导读: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一再成为社会热点。科研经费能不能流入企业?科研经费的审查如何张弛有度?
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一再成为社会热点。
知名教授涉嫌将国家的科研经费转入自己公司名下被调查,金额高达千万;北京邮电大学某课题组被审计署曝光用假火车票骗取科研经费……科研经费能不能流入企业?科研经费的审查如何张弛有度?针对这些问题,《中国科学报》走访了多位专家。
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
中国多数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项目管理责任设置上采用“课题组负责制”。课题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设立单独账号,实现经费的独立核算,以确保专款专用,课题负责人享有科研经费的有限使用权和有限审批权,对每一笔支出的真实、合理、合法负责。
“科研经费就要专项专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黄顺江表示,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甚至连交叉使用都不十分符合规范,如果私自挪用就更是万万不可,这些都不符合科研经费发放的初衷。
对学者身兼企业要职的情形,有专家表示,我们应该鼓励科研人员在个人精力够用的情况下进入企业进行创新,这既是成果转化的一种方式,也是促进企业创新的重要途径。但应确保科研经费不被挪作他用,应该通过后期监管,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王铮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将科研经费转入私人企业账户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绳之以法。当然,依法处理需要建立在健全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不能凭感觉进行“潜规则”。
企业创新应自给自足
此前,也有观点表示研究人员挪用经费到自己的公司,体现了企业科研经费的不足与高校科研经费的过剩,如果加大对企业的科研经费扶持力度,这种现象可以有所改观。
有外媒报道称,德国总科研经费的90%都集中在企业,因此德国企业有着令人惊讶的新产品速率。但是,在我国,科研经费还多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是否能成为创新的核心驱动力呢?
“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王铮说,“企业创新动力不足。很多企业的创新行为是在政策的指引下进行的,并不是市场导向的,这种局面决定了企业应该努力让自己成为创新的主体,同时要充分认识科研单位也是创新主体,必须两条腿走路。”
北京邮电大学自动化学院副教授王晨升强调:“企业最重要的任务是盈利,所以就导致企业把生产和销售放在首位,企业的研究兴趣与研究所相差很远。”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实际上是强调成熟的科研成果在企业里完成转化。
王晨升同时表示,研究所和高校联合起来申请课题不失为一个好办法,这是国家政策鼓励的做法,这种做法的好处是企业作为一个创新的主体或成果应用的主体,从科研开始就进入了这个“产学研”相结合的链条,可以降低科研成果应用成本,突破产业化的壁垒。
经费管理应灵活人性
国家对科研项目研发资金与申请的前期管理严格,后期无控制能力,导致了种种弊端。科研经费的审查严格无可厚非,但是目前审查制度是不是还存在什么问题与漏洞呢?
“科研计划的执行审查不合理。”王铮表示,首先是有些项目立项、成果评审不科学,其次科研管理往往过于死板。一般项目批准是要做好预算,项目执行过程中,许多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原来预算的合理性难以保证,可是只能按几年前的预算执行。例如,项目尚未启动时进行经费预算,彼时高铁尚未开通,而待项目启动后,高铁的开通使得原本就不多的差旅预算捉襟见肘。
此外,科研经费的审查到账延迟过于严重,比如“年初就要花这个钱,可这个钱下半年才来,年底必须得花完,不花完就得收走。如果今年的经费花不完,意味着你不需要这么多钱,第二年就会减少投入”。
“对于这些科研经费管理上的问题,我国也正在一步步摸索。”黄顺江认为,管理太严有时反而过犹不及,过于严格的审查制度会导致“被逼”造假的行为出现。最重要的不是死板的经费管理,而是采用类似“实时监控”的方式,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定期审核制度,采用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管理,及时发现问题。
王晨升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解决科研经费管理不利的问题:第一,从项目审查的地方着手,通过匿名审查的方式提高公平性;第二,政策方面调整,从制度上明确参与人员不得从中获利;第三,加强后期管理,对项目的经费支出与成果进行严格监督。
来源于:中国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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