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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完成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专项督查

导读:认监委在现场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时,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是:设备设施管理规范性,该条款缺陷发生频率为76.2%;检验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之间的可追溯性以及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问题等。

  3月9日,国家认监委在其网站上通报了201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通报指出,按照国家认监委的部署,31个省(区、市)质监部门、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26个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组织所有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累计自查检验检测机构2.5万余家,现场检查3000余家次,现场检查比例达到12%。同时,国家认监委还组织专家组对北京等11个省(区、市)的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及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对北京、上海、广东等11个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行政许可工作的督查结果显示,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能够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资质认定制度的要求严格依法审批。而对与民生及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建筑装修材料、机动车、纺织服装、家用电器5个重点领域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现场监督检查结果显示,认监委从11个省份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中抽取165家作为检查对象,从检验检测活动合法性、管理体系的诚信可靠性和有效性、质量保证条件规范性、检查机构突出表现四个方面28项内容对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了现场检查。实际检查实验室159家,其中13家总体表现良好,75家检验检测机构为“通过检查”,52家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轻微问题,检查结果为“整改后通过检查”;有13家检验检测机构存在部分检验能力不能维持或与资质认定条件不符,需由发证机关对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进行重新调整和确认,检查结果为“调整资质认定能力范围”;有6家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检验行为或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失,不能满足资质认定要求,已责令相关资质认定部门作出限期整改等行政处理决定。另有6家检验检测机构因各种原因未能接受现场检查,已责成相关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后续跟踪并对其进行复核。

  认监委在现场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时,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是:设备设施管理规范性,该条款缺陷发生频率为76.2%;检验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之间的可追溯性以及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问题,缺陷发生频率为70.9%;服务与供应品采购程序的规范有效性,缺陷发生频率为62.3%;监督员制度实施的有效性,缺陷发生频率为57%;合同评审的规范有效性,缺陷发生频率为53.6%。

  认监委在通报中指出,通过对近几年资质认定监督检查结果和发现问题进行分析,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存在的主要风险有:依法检验检测的责任和风险意识不强,超资质认定范围、超资质有效期从事检验检测,以及法律地位不清晰、法人授权不到位、检测报告无授权签字人签章等问题仍然存在;主动为客户提供优质、诚信服务的意识有待加强,市场竞争和主动创新意识较弱,部分机构未能主动公示其资质和能力范围,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够规范;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质量控制手段执行不到位,主动提升技术能力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的积极性差。

  国家认监委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已责成有关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尽快采取改进措施,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已责成相关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理;对检验检测能力不能持续维持或检测能力与实际条件不相符的,已责成有关发证机关进行能力范围的调整和重新确认;对存在轻微问题的,已责成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尽快整改落实,并由检验检测机构所在辖区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验证核查其整改效果。

国家认监委完成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专项督查

来源于: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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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国家认监委在其网站上通报了201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通报指出,按照国家认监委的部署,31个省(区、市)质监部门、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26个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组织所有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累计自查检验检测机构2.5万余家,现场检查3000余家次,现场检查比例达到12%。同时,国家认监委还组织专家组对北京等11个省(区、市)的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及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对北京、上海、广东等11个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行政许可工作的督查结果显示,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能够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资质认定制度的要求严格依法审批。而对与民生及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建筑装修材料、机动车、纺织服装、家用电器5个重点领域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现场监督检查结果显示,认监委从11个省份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中抽取165家作为检查对象,从检验检测活动合法性、管理体系的诚信可靠性和有效性、质量保证条件规范性、检查机构突出表现四个方面28项内容对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了现场检查。实际检查实验室159家,其中13家总体表现良好,75家检验检测机构为“通过检查”,52家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轻微问题,检查结果为“整改后通过检查”;有13家检验检测机构存在部分检验能力不能维持或与资质认定条件不符,需由发证机关对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进行重新调整和确认,检查结果为“调整资质认定能力范围”;有6家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检验行为或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失,不能满足资质认定要求,已责令相关资质认定部门作出限期整改等行政处理决定。另有6家检验检测机构因各种原因未能接受现场检查,已责成相关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后续跟踪并对其进行复核。

  认监委在现场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时,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是:设备设施管理规范性,该条款缺陷发生频率为76.2%;检验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之间的可追溯性以及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问题,缺陷发生频率为70.9%;服务与供应品采购程序的规范有效性,缺陷发生频率为62.3%;监督员制度实施的有效性,缺陷发生频率为57%;合同评审的规范有效性,缺陷发生频率为53.6%。

  认监委在通报中指出,通过对近几年资质认定监督检查结果和发现问题进行分析,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存在的主要风险有:依法检验检测的责任和风险意识不强,超资质认定范围、超资质有效期从事检验检测,以及法律地位不清晰、法人授权不到位、检测报告无授权签字人签章等问题仍然存在;主动为客户提供优质、诚信服务的意识有待加强,市场竞争和主动创新意识较弱,部分机构未能主动公示其资质和能力范围,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够规范;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质量控制手段执行不到位,主动提升技术能力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的积极性差。

  国家认监委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已责成有关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尽快采取改进措施,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已责成相关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理;对检验检测能力不能持续维持或检测能力与实际条件不相符的,已责成有关发证机关进行能力范围的调整和重新确认;对存在轻微问题的,已责成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尽快整改落实,并由检验检测机构所在辖区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验证核查其整改效果。

国家认监委完成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