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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发布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导读: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经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于

  201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

  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720,00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

  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

  派0.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

  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

  每10 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6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6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232 胡德霖

  2 08*****742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3 01*****152 胡醇

  六、 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邮编:215104)

  咨询联系人:顾怡倩 张苑

  咨询电话:0512-68252194

  传真电话:0512-6808168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来源于:电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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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经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于

  201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

  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720,00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

  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

  派0.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

  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

  每10 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6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6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232 胡德霖

  2 08*****742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3 01*****152 胡醇

  六、 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邮编:215104)

  咨询联系人:顾怡倩 张苑

  咨询电话:0512-68252194

  传真电话:0512-6808168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