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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西州制定12条措施 产品检测等项目将受益

导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出台《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技术研发、产品检测等项目将受益。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出台《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12条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以推动企业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地区发展,激活企业创建活力。

  一是鼓励扩大生产。对年产量10万吨及以上、50万吨以下,较上年同比月产量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每月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产量50 万吨及以上、100万吨以下,较上年同比月产量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每月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产量100万吨及以上,较上年同比月产量增长 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每月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是实行阶梯气价。在中石油降低天然气价格和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由州、市(县)财政分别按一定比例对气价进行再补贴,对月用天然气量达到2500万方及以上的企业执行每立方0.9元的价格优惠政策。

  三是拓展油品产销。鼓励青海油田公司扩大炼油生产,年内新增炼量达到5万吨,奖励200万元;年内新增炼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按照每1万吨 50万元标准进行奖励。对青海油田公司扩大炼量进行汽柴油产品对接销售和扩大库存的州内企业,按照每1000吨补助5万元进行激励。

  四是鼓励企业用电。对年用电量0.5亿千瓦时及以上、1亿千瓦时以下,年内用电量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补贴50万元。对年用电量1亿千瓦时及以上、2亿千瓦时以下,年内用电量较上年同比增长5%以上、10%以下的企业补贴100万元;年内用电量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补贴 200万元。对年用电量2亿千瓦时及以上,年内用电量较上年同比增长5%以上,10%以下的企业补贴200万元;年内用电量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贴300万元。对新增用电量l亿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补贴500万元。

  五是鼓励产业对接。对州内企业开展产业上下游对接,采购结算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采购结算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六是扶持企业发展。对新注册入园企业和“个转企”的企业补助1000元;对年内建成投产并纳规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年内新增装置能力产品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50万元;对填补州内工业产品空白年内新投产的产品企业奖励100万元。

  七是促进企业融资。对债转股股权比例达到20%及以上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申报开展上市前期工作的企业补助30万元;对在新三板、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融资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八是降低制度成本。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清理规范银行服务收费,严禁搭售理财、基金、保险产品。对企业欠交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滞纳金进行减免;允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九是降低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企业不得“一刀切”式抽贷、停贷和压贷;对利用部分财政间歇资金设立5000万元以上企业过桥还贷资金、周转应急资金的地区奖励100万元;对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年内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贴息补助;对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进行直接融资单笔达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补助10万元。

  十是支持科技创新。对新建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产品检测中心、大宗产品交易中心等技术研发、产品检测、产品交易平台项目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产品检测中心等技术研发、产品检测平台项目补助500万元;对新晋升为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产品检测中心等技术研发、产品检测平台项目补助1000万元。

  十一是支持项目建设。对一般性工业、农牧业产业化和服务业项目全部纳入并联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保姆式”、“一站式”、“代办式”服务,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批复。对年内新开工批复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年内投资量达到30%以上的项目奖励100万元;年内投资量达到50%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十二是鼓励社会投资。对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的PPP项目,社会资本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每1000万元社会资本投资配套1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来源于:青海省海西州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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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出台《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12条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以推动企业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地区发展,激活企业创建活力。

  一是鼓励扩大生产。对年产量10万吨及以上、50万吨以下,较上年同比月产量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每月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产量50 万吨及以上、100万吨以下,较上年同比月产量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每月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产量100万吨及以上,较上年同比月产量增长 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每月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是实行阶梯气价。在中石油降低天然气价格和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由州、市(县)财政分别按一定比例对气价进行再补贴,对月用天然气量达到2500万方及以上的企业执行每立方0.9元的价格优惠政策。

  三是拓展油品产销。鼓励青海油田公司扩大炼油生产,年内新增炼量达到5万吨,奖励200万元;年内新增炼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按照每1万吨 50万元标准进行奖励。对青海油田公司扩大炼量进行汽柴油产品对接销售和扩大库存的州内企业,按照每1000吨补助5万元进行激励。

  四是鼓励企业用电。对年用电量0.5亿千瓦时及以上、1亿千瓦时以下,年内用电量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补贴50万元。对年用电量1亿千瓦时及以上、2亿千瓦时以下,年内用电量较上年同比增长5%以上、10%以下的企业补贴100万元;年内用电量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补贴 200万元。对年用电量2亿千瓦时及以上,年内用电量较上年同比增长5%以上,10%以下的企业补贴200万元;年内用电量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贴300万元。对新增用电量l亿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补贴500万元。

  五是鼓励产业对接。对州内企业开展产业上下游对接,采购结算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采购结算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六是扶持企业发展。对新注册入园企业和“个转企”的企业补助1000元;对年内建成投产并纳规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年内新增装置能力产品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50万元;对填补州内工业产品空白年内新投产的产品企业奖励100万元。

  七是促进企业融资。对债转股股权比例达到20%及以上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申报开展上市前期工作的企业补助30万元;对在新三板、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融资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八是降低制度成本。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清理规范银行服务收费,严禁搭售理财、基金、保险产品。对企业欠交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滞纳金进行减免;允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九是降低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企业不得“一刀切”式抽贷、停贷和压贷;对利用部分财政间歇资金设立5000万元以上企业过桥还贷资金、周转应急资金的地区奖励100万元;对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年内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贴息补助;对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进行直接融资单笔达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补助10万元。

  十是支持科技创新。对新建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产品检测中心、大宗产品交易中心等技术研发、产品检测、产品交易平台项目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产品检测中心等技术研发、产品检测平台项目补助500万元;对新晋升为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产品检测中心等技术研发、产品检测平台项目补助1000万元。

  十一是支持项目建设。对一般性工业、农牧业产业化和服务业项目全部纳入并联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保姆式”、“一站式”、“代办式”服务,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批复。对年内新开工批复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年内投资量达到30%以上的项目奖励100万元;年内投资量达到50%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十二是鼓励社会投资。对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的PPP项目,社会资本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每1000万元社会资本投资配套1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