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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牵头14亿元生态湿地PPP项目

导读:淄博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高青县艾李湖生态湿地及美丽乡村道路建设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中标公告”,聚光科技为该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联合体牵头公司。

  淄博市政府采购网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发布“高青县艾李湖生态湿地及美丽乡村道路建设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中标公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联合体牵头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一建设内容包括:艾李湖生态湿地、慢城公路和慢城相关区域内其他工程。

  (1)、艾李湖生态湿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分为湿地景观保护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湿地科普教育工程和夜景照明工程。

  (2)、高青县慢城公路工程位于高青县慢城规划区,北起黄河大堤堤防路,南至广青路,依次经过刘春家村、骆家村、前胡村、说约李村,全长约 4.087km。建设内容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土地拆迁工程。

  (3)政府指定建设慢城相关区域的其他项目。

  项目二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沟等。道路总面积 1055799 平方米。其中,田镇街道办道路面积 91134 平方米;芦湖街道办道路面积 121000 平方米;青城镇道路面积 110629 平方米;高城镇道路面积 77016 平方米;常家镇道路面积 117712 平方米;唐坊镇道路面积 126602平方米;花沟镇道路面积 119887 平方米;木李镇道路面积 123060 平方米;黑里寨道路面积 168759 平方米。

  上述项目一、二具体建设内容以高青县人民政府最终审定的设计文件为准。

  合同主体

  (1)政府方(甲方):高青县天鹅湖温泉湿地管理委员会

  (2)政府方出资代表(乙 1方):高青元润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3)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乙 2 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成员包括:江苏华麒建设有限公司、北京鑫地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经高青县人民政府授权高青县天鹅湖温泉湿地管理委员会(下称“甲方”)作为高青县艾李湖生态湿地及美丽乡村道路建设 PPP 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并授权高青元润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乙 1 方”)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下称“乙 2方”,含联合体,)作为中标人,并通过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方式授予其在本项目项下的经营权。待乙方按照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在高青县设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与甲方重新签署 PPP 合同(合同内容不变)或签署关于承继 PPP 合同的补充合同,全面承继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总价

  本项目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亿零伍拾万捌仟玖佰肆拾陆元整(小写¥1,400,508,946.00 元)。

  其中,可用性服务费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亿肆仟玖佰玖拾陆万叁仟肆佰元整(小写¥1,249,963,400.00 元);

  运营绩效服务费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零伍拾肆万伍仟伍佰肆拾陆元整(小写¥150,545,546.00 元)。

  以上均为暂定价,以政府最终审定的建设内容和决算价格等进行调整。

来源于: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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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政府采购网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发布“高青县艾李湖生态湿地及美丽乡村道路建设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中标公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联合体牵头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一建设内容包括:艾李湖生态湿地、慢城公路和慢城相关区域内其他工程。

  (1)、艾李湖生态湿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分为湿地景观保护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湿地科普教育工程和夜景照明工程。

  (2)、高青县慢城公路工程位于高青县慢城规划区,北起黄河大堤堤防路,南至广青路,依次经过刘春家村、骆家村、前胡村、说约李村,全长约 4.087km。建设内容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土地拆迁工程。

  (3)政府指定建设慢城相关区域的其他项目。

  项目二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沟等。道路总面积 1055799 平方米。其中,田镇街道办道路面积 91134 平方米;芦湖街道办道路面积 121000 平方米;青城镇道路面积 110629 平方米;高城镇道路面积 77016 平方米;常家镇道路面积 117712 平方米;唐坊镇道路面积 126602平方米;花沟镇道路面积 119887 平方米;木李镇道路面积 123060 平方米;黑里寨道路面积 168759 平方米。

  上述项目一、二具体建设内容以高青县人民政府最终审定的设计文件为准。

  合同主体

  (1)政府方(甲方):高青县天鹅湖温泉湿地管理委员会

  (2)政府方出资代表(乙 1方):高青元润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3)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乙 2 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成员包括:江苏华麒建设有限公司、北京鑫地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经高青县人民政府授权高青县天鹅湖温泉湿地管理委员会(下称“甲方”)作为高青县艾李湖生态湿地及美丽乡村道路建设 PPP 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并授权高青元润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乙 1 方”)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下称“乙 2方”,含联合体,)作为中标人,并通过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方式授予其在本项目项下的经营权。待乙方按照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在高青县设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与甲方重新签署 PPP 合同(合同内容不变)或签署关于承继 PPP 合同的补充合同,全面承继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总价

  本项目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亿零伍拾万捌仟玖佰肆拾陆元整(小写¥1,400,508,946.00 元)。

  其中,可用性服务费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亿肆仟玖佰玖拾陆万叁仟肆佰元整(小写¥1,249,963,400.00 元);

  运营绩效服务费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零伍拾肆万伍仟伍佰肆拾陆元整(小写¥150,545,546.00 元)。

  以上均为暂定价,以政府最终审定的建设内容和决算价格等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