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于近日调整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09年版,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自2009年1月1日起,将部分初级纺织品、矿产品、石材、工业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电产品、部分石材等调出《法检目录》,涉及当前10位HS编码640个(详见附件1)。
自2009年1月1日起,将部分烟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调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涉及当前10位HS编码354个(详见附件2)。
希望相关企业相互转告并做好调入法检目录产品相应的报检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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