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于2008年9月12日发布了《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该法案第101条对儿童产品的含铅量和这类产品使用的油漆的含铅量作了限制规定。
该法案规定对儿童产品中含铅量的限制将在三年之内逐步完成。自2009年2月10起,为12岁或更年幼的儿童设计的产品的含铅量不得超过60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自2009年二月十日起,含铅量超过60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的儿童产品在美国被禁止,销售这些产品将会带来严重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本法规规定:油漆、涂层或电镀无法阻止儿童接触产品中所含的铅。在法案制定一年之后,或者自2009年八月十四日起,为12岁或更年幼的儿童设计的产品的含铅量不得超过30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三年后,或者自2011年八月十四日起,这一限制将降低到10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除非委员会认定这一更低限制的规定技术上不可行。
某些儿童产品如果其含铅组成部分使用者接触不到,则可以被豁免或不受新的含铅量限制规定的制约。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将在一年内制定指导法规,阐述产品的哪些组成部分是使用者接触不到的。美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还将评估某些电子装置,包括含电池的装置,是否必须符合含铅量限制规定。
此外,在一年之后,或者自2009年八月十四日起,法案规定供消费者使用的油漆和其他表层涂料中的含铅量必须从60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降低到9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
来源于:WTO/TBT-S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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