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在本次会议上,由环境保护部牵头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获得通过。下一步,将是向国务院的报批。这意味着,继湖南、云南等重金属大省的地方规章之后,国家层面上的一部重金属防治规划即将出炉。
7月12日早上,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刘金梅女士却认为,从政府在前端开始重视,到法院后端的实际立案,还是太远。这对解决她面临的难题没有直接助益,“环保部只有行政权力,环境健康立案涉及的是司法问题,两个平行的领域。”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由于对求助无门的环境污染受害者给予帮助,力主环境维权。中心成立5年多,曾为70多起环境污染案件提起过诉讼。
2010年3月,湖南嘉禾县血铅事件曾起波澜。该县血铅中毒儿童超过300人,重金属铅来自于一家名为腾达的炼铅企业。腾达公司在屡被叫停后悄然复活,原因是,嘉禾县不忍对仅有的几个对经济有贡献的企业下手。
村民曹小英的四个孩子皆被诊为血铅超标,她求助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希望依法获得赔偿。
“她的事还没有任何进展。”刘金梅担心的是,曹小英案会重蹈许多环境健康案件“立案难”的覆辙。
帮助中心曾为898名甘肃徽县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当时共有3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但徽县法院以案情重大等理由拒绝立案。提至陇南市中院、甘肃高院也均遭拒。“立案难”是第一道关卡。没有进入程序,一切实质性的工作都无法展开。而且,“立案难”并不局限在重金属污染领域。
黑龙江省穆棱市晶泉酒厂,自1995年自制磨砂瓶,将含氢氟酸等药物的有毒废水,每天60吨倾倒入渗水坑中。酒厂附近的几十户居民,由于使用压杆井,在饮用后出现了头疼、恶心、腹泻等症状。
“村民做了环境健康的检测,有20多人被查出患有氟骨症。同酒厂污水排放确定建立因果关系。”刘金梅说。她曾两次去到当地,帮助负责律师收集证据,拟向法院起诉,“已经六七年了,还是立不上案。上个月我们又去过,也没有办法。”
刘金梅表示,由于重金属污染等环境健康案件,涉及人数多,牵扯利益面大。地方保护主义因追求GDP和权力维稳而生,于是各地法院在行政干预下屡屡拒绝立案。“要根治‘立案难’,必须期待司法独立。法院不受干扰,就没有不立案的理由。”她说。
而在末端,环境健康案件中赔偿等惩罚措施的实施,无疑会反向对污染发生起到遏制。
来源于: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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