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丽娟
2011.02.21 点击0次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2月21日发布关于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标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决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于:卫生部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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