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招标信息
更新时间: | 2021-08-14 |
项目概况
恩施州中心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提取试剂及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9月 3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01ES-2108-ZCHW0891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0011-FSCG-2021-00033
3.项目名称:恩施州中心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提取试剂及设备采购项目
4.预算金额:400万元
5.最高限价(如有):详见采购需求
6.采购需求:
序号 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限价
(元) 交货期 质保期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核酸提取试剂 按需配送,据实结算。配送期两年 人份 7.00 供应商接到院方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紧急情况下供货商应在24小时内送到。 保证配送货物合格,对已配送并使用过的试剂耗材终身质保。 否
2 核酸提取仪 1 台 100,000.00 签订合同后10日内供货 设备验收合格后24个月。
注:1、本项目为1个项目包,所含试剂及设备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就其进行整体投标。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核酸提取试剂”。
2、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3、供应商的报价包含产品制造、包装、运输费(含保险、卸车费、入库)等一切费用,该项目属于交钥匙项目,供应商不再向采购方收取该货物的任何费用;报价超过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人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境内生产企业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且以上证照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为有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快捷登录“投标人”入口免费注册(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交易主体注册指南);本项目非全流程电子标,不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
2.注册完成后,请于2021年 8 月14日至2021年 8 月20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处,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采购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投标人线上支付下载文件)。联合体参与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注册及文件下载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10-86392341(工作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
3.注册进度查询、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4.对本项目的具体业务问题,请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进行咨询(项目经理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条)。
注:注册电子交易平台时留下的联系人电话请务必保持畅通并能正常接收短信,以便接收来自系统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补充或变更公告短信。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方式一:现场送达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 月3日09时00分(因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供应商可自行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到现场送达,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目前因新冠疫情导致的交通延误、进入办公场所的验码、排队测温登记等因素,合理安排行程以保证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恩施市后山湾叶挺路国贸大厦19层1908号
方式二:邮寄送达(仅限顺丰)
(1)收件地址:恩施市后山湾叶挺路国贸大厦19层1908号,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邓女士收(0718-8966201/15570535810)
(2)截止时间:2021年9月3日09时00分(以顺丰系统签收时间为准)
说明:如采用邮寄递交方式,仅接受顺丰快递,单件不得超过20KG,且须注明“邓女士本人签收”,递交时间以顺丰系统签收时间为准,供应商务必在显示“已签收”后,与项目经理电话确认。
2、开标会议形式:
本项目开标过程采取腾讯会议的形式进行不见面开标,请供应商提前在手机或电脑上下载最新版本的腾讯会议并于开标当日通过会议号及密码进入(2021年9月3日09时00分前进入即可,备注姓名:公司全称),会议号及密码届时通过邮件告知。
3、逾期未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4、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采购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采购。
说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或样品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目前因新冠疫情导致的交通延误、进入办公场所的验码、排队测温登记等因素,合理安排行程以保证按时抵达开标场所并递交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2.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州中心医院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大道158号
联系方式:姚主任0718-829530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恩施市后山湾叶挺路国贸大厦19层1908号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锐、王凯峥、周珊
电 话:15570535810/0718-8966201
来源于:仪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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