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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检验检测机构许可审批取消了!

导读:对“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省级权限)”等 1项涉企经营许可直接取消审批。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对“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省级权限)”等 1项涉企经营许可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取得相应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即可从事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辐射监测工作,无需重复取得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亦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认定和批准文件。

这类检验检测机构许可审批取消了!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推动中央层面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覆盖,我部制定了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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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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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对“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省级权限)”等 1项涉企经营许可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取得相应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即可从事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辐射监测工作,无需重复取得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亦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认定和批准文件。

这类检验检测机构许可审批取消了!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推动中央层面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覆盖,我部制定了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