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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禄: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要求及思路

  仪器信息网讯 2011年4月19-21日,“第二届全国药品质量分析论坛”在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召开,论坛旨在“在2010年国家计划抽验工作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深入的学术探讨,把药品抽查检验检测中发现的、经过试验分析研究得出一定结论的、值得进一步推广的及希望得到更多验证的新发现、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及新工艺,共享于药品质量分析研究领域,促进药品生产工艺改进以及药品质量的提高”,600多位来自全国药检系统、药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的代表参会。

  会上,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的黄志禄主任助理作了题为《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要求及思路》的压轴报告,从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基本情况、总体要求、基本思路三大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引起与会者极大关注。

黄志禄: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要求及思路

报告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主任助理黄志禄

报告题目:《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要求及思路》

  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黄志禄介绍,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中,评价品种共计213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159个,其它品种52个,药用包装材料品种2个。2008年-2010年进行过评价抽验的品种数分别为10个、34个、15个。

  参加承检的单位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大连、青岛、宁波、武汉、厦门、深圳药品检验所,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1年新增了广州药品检验所、西安药品检验所、北京市药用包装材料检验所。

  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总体要求

  关于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的总体要求,黄志禄作了如下介绍:

  1、2011年药品抽样包括生产企业抽样和市场抽样两部分,比例为6:4;

  2、样品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成品库抽取,每个生产企业的每个品种抽取2批;

  3、在流通和使用单位抽取3倍量样品后,必须取一个最小销售包装用于样品确认;

  4、要严格按照法定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对样品进行全部项目检验,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检验后,应及时向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发送检验报告。2011年10月31前必须将所有检验数据通过国家药品抽验信息系统上传完毕;

  5、各承检单位在按照法定标准对承检品种进行检验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评价抽验质量分析指导原则》的要求,根据探索性研究检验的需要,采用非标方法,对所有样品进行检验;

  6、要按照《国家评价抽验质量分析指导原则》(食药监办稽[2009]30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抽验品种的探索性研究和质量分析工作;

  7、本次抽样不包括原装进口品种。

  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基本思路

  最后,黄志禄从工作内容、培训以及研究课题三个方面简单介绍了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的基本思路和2011年即将开展的课题研究,并欢迎业内人士在今年5月10日之前将有关课题方面的好的想法发送给其本人。

  相关新闻:第二届全国药品质量分析论坛在泰州顺利开幕

来源于:仪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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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的黄志禄主任助理作了题为《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要求及思路》的压轴报告,从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基本情况、总体要求、基本思路三大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引起与会者极大关注。

黄志禄: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要求及思路

报告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主任助理黄志禄

报告题目:《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要求及思路》

  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黄志禄介绍,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中,评价品种共计213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159个,其它品种52个,药用包装材料品种2个。2008年-2010年进行过评价抽验的品种数分别为10个、34个、15个。

  参加承检的单位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大连、青岛、宁波、武汉、厦门、深圳药品检验所,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1年新增了广州药品检验所、西安药品检验所、北京市药用包装材料检验所。

  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总体要求

  关于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的总体要求,黄志禄作了如下介绍:

  1、2011年药品抽样包括生产企业抽样和市场抽样两部分,比例为6:4;

  2、样品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成品库抽取,每个生产企业的每个品种抽取2批;

  3、在流通和使用单位抽取3倍量样品后,必须取一个最小销售包装用于样品确认;

  4、要严格按照法定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对样品进行全部项目检验,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检验后,应及时向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发送检验报告。2011年10月31前必须将所有检验数据通过国家药品抽验信息系统上传完毕;

  5、各承检单位在按照法定标准对承检品种进行检验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评价抽验质量分析指导原则》的要求,根据探索性研究检验的需要,采用非标方法,对所有样品进行检验;

  6、要按照《国家评价抽验质量分析指导原则》(食药监办稽[2009]30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抽验品种的探索性研究和质量分析工作;

  7、本次抽样不包括原装进口品种。

  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基本思路

  最后,黄志禄从工作内容、培训以及研究课题三个方面简单介绍了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的基本思路和2011年即将开展的课题研究,并欢迎业内人士在今年5月10日之前将有关课题方面的好的想法发送给其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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