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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亿!财政部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

导读:财政部近日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通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气污染防治金额进行了明确,全国共计91.5亿元人民币。

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财政部近日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通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气污染防治金额进行了明确,全国共计91.5亿元人民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财资环〔2022〕5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项目代码:Z145060020001,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各省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贯彻好“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同时,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中央财政分配资金时,根据各地项目储备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审计和监督检查结果、预算执行率和资金分解下达情况对转移支付作了适当扣减,请你省在分配资金时,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省份

金额




合计

915000


1

北京

1598


2

天津

1855


3

河北

3940


4

山西

2647


5

内蒙古

105641


6

辽宁

107087


7

吉林

105724


8

黑龙江

81813


9

上海

1765


10

江苏

2885


11

浙江

3073


12

安徽

2048


13

福建

1852


14

江西

2119


15

山东(青岛)

109813


16

河南

51207


17

湖北

2343


18

湖南

2064


19

广东

2780


20

广西

1769


21

海南

1367


22

重庆

1291


23

四川

2216


24

贵州

1161


25

云南

1588


26

西藏

76


27

陕西

2014


28

甘肃

73525


29

青海

81094


30

宁夏

105433


31

新疆

26333


32

兵团

24879


 

来源于:仪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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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财政部近日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通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气污染防治金额进行了明确,全国共计91.5亿元人民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财资环〔2022〕5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项目代码:Z145060020001,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各省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贯彻好“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同时,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中央财政分配资金时,根据各地项目储备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审计和监督检查结果、预算执行率和资金分解下达情况对转移支付作了适当扣减,请你省在分配资金时,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省份

金额




合计

915000


1

北京

1598


2

天津

1855


3

河北

3940


4

山西

2647


5

内蒙古

105641


6

辽宁

107087


7

吉林

105724


8

黑龙江

81813


9

上海

1765


10

江苏

2885


11

浙江

3073


12

安徽

2048


13

福建

1852


14

江西

2119


15

山东(青岛)

109813


16

河南

51207


17

湖北

2343


18

湖南

2064


19

广东

2780


20

广西

1769


21

海南

1367


22

重庆

1291


23

四川

2216


24

贵州

1161


25

云南

1588


26

西藏

76


27

陕西

2014


28

甘肃

73525


29

青海

81094


30

宁夏

105433


31

新疆

26333


32

兵团

24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