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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文:企业购置新设备可获贷款贴息

导读:北京市发改委印发《关于推动“五子”联动对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试行)》,明确适用范围、银行贷款、贷款贴息安排、支持领域、申报流程等。

购置更新科研、生产等各类设备,是广大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创新、扩大再生产、提高经营效率的重要措施,对优化供给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此,北京市在近期发布的“助企纾困‘新12条’”中,明确“对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政策迅速落地。日前,北京市发改委印发《关于推动“五子”联动对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适用范围、银行贷款、贷款贴息安排、支持领域、申报流程等

适用范围方面,明确支持政策适用于在202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并实际发生采购、可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可为单独设备购置,也可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设备购置的部分,政策期内实际设备采购金额应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银行贷款方面,明确由各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符合政策规定及授信审批要求的项目,签约投放贷款;贷款资金不得用于非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用途;各银行应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鼓励贷款利率达到各银行同期同类型贷款最优惠水平。

贷款贴息方面,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贷款实际利率低于2.5%的按实际利率贴息;贴息期以银行首批贷款资金发放日为起始日;贴息资金匡定总额、分批下达,鼓励项目单位早申早享。

支持领域方面,明确支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发展、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社会投资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等9大领域34个细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详见下方附件:具体投向领域及分工情况);对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智能装备、医药健康、新能源产业、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集群化发展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鼓励企业更多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产自主品牌设备明确对已获得国家设备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和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明确项目须符合规划和禁限目录要求,不得包含“两高一低”设施设备,不得包含楼堂馆所、房地产开发等配套设备

据悉,项目征集已于12月14日启动,项目单位应于2023年1月13日前向相关区发展改革部门完成申报材料报送。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完成初审后,于1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发改委,开展项目联审、项目推介等后续工作。


附件:

具体投向领域及分工情况

一、科技创新

1. 研究与实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等网络安全和信创建设,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开发、AR/VR应用场景等。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高技术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二、先进制造业

3. 新一代信息技术设备制造。

4. 医药健康:(1)医药制造。(2)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

5. 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产线、封装测试、装备及零部件、材料制造。

6. 智能网联汽车制造:(1)自主品牌乘用车、高端品牌整车、产品结构升级等整车制造。(2)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3)汽车发动机制造。(4)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中的动力总成系统、汽车电子、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

7. 智能制造与装备:(1)智能机器人与自动化成套装备制造。(2)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等智能专用设备制造。(3)智能终端制造。(4)航空航天,包括商业航天卫星网络、航空核心关键部件、无人机等领域制造。(5)轨道交通,包括列车通信和控制系统等核心零部件、高端整车及关键零配件制造。

8. 新材料:石墨烯等纳米材料、生物医用材料、3D打印材料、超导材料、液态金属、智能仿生材料等。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高技术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发展

9. 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服务业融合:(1)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5G、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元宇宙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服务业的创新应用。(2)区块链研发及应用。(3)“北斗+”“+北斗”研发及集成应用。

10. 医药制造与健康服务融合:(1)CRO、CMO/CDMO等平台服务体系。(2)互联网医疗和医工交叉创新。(3)“智能+”模式拓展远程健康管理、远程门诊、移动医疗、运动向导、精准照护等服务业态。(4)中医药同旅游、康养、教育、餐饮等产业融合发展。

11. 智能网联汽车制造和服务全链条融合:(1)车联网、智能交通、共享汽车、智能停车等智慧出行服务及平台建设。(2)高级别自动驾驶。(3)汽车企业开展汽车租赁、改装、二手车交易、维修保养等全生命周期服务。(4)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平台建设。

12. 集成电路制造与研发设计服务融合:(1)集成电路设计。(2)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提升设计能力相关项目。

13. 高端装备与服务业融合:支持智能装备制造企业拓展协同设计制造、预测性维护、远程维护、远程监测等服务业务。

14. 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与相关产业绿色融合:(1)能源智慧化管理。(2)智慧化节能环保综合服务。(3)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15. 现代物流和制造业融合:(1)支持物流园区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2)智慧物流,物流机器人、智能仓储、自动分拣等新型物流技术装备。

16. 消费领域服务与制造融合:(1)新型终端、智慧家居等领域“产品+内容+生态”全链式智能生态服务。(2)文化旅游等服务企业向制造环节拓展。(3)新型智能终端开发应用。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高技术处、产业处、社会处、能源处、新能源处、经贸处、资环处等。

行业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四、新型基础设施

17. 先进通信网络、数据中心、超级计算中心、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项目。

18. 智慧城市:(1)城市感知网络、智慧杆塔等。(2)燃气、供热、水务等领域数字化转型。

19.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换电站。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高技术处、能源处等。

行业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等相关部门。

五、节能降碳与环保

20. 高耗能企业节能降碳升级改造。

21. 前沿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应用。

22. 氢能:包括氢能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项目。

23. 燃油锅炉房改造等清洁供热。

24. 新型储能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资环处、能源处、新能源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等相关部门。

六、社会投资公共服务

25. 教育:包括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幼儿园。

26. 托育:相关托班以及家庭式的托管服务设施。

27. 卫生健康:包括社会资本举办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诊疗、临床检验、重症、康复、科研转化等涉及的设备。

28. 养老:包括养老服务设施和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29. 体育:包括经营性体育场馆、健身活动场所、训练培训基地建设,以及户外运动、体育制造业、体育服务业投资运营主体设备购置更新。

30. 实训基地:包括依托职业院校和企业建设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社会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

七、文化旅游

31. 旅游景区、度假区、重点游乐园(场)、数字剧场、音乐厅、歌舞剧院、博物馆、实体书店、酒店、美术馆,京郊度假酒店、露营休闲、乡村旅游点,图书馆、文化馆(文化中心)及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等文化旅游场所涉及的设备购置与更新。

32. 文化智慧化平台、数字化工程涉及的设备购置与更新。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经贸处、社会处。

项目联审行业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等相关部门。

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33. 地下综合管廊涉及的监测及预警等系统和装备。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基础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委等相关部门。

九、垃圾处理体系建设

34. 固废垃圾处理设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家电回收体系建设等。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资环处、产业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来源于:仪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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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更新科研、生产等各类设备,是广大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创新、扩大再生产、提高经营效率的重要措施,对优化供给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此,北京市在近期发布的“助企纾困‘新12条’”中,明确“对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政策迅速落地。日前,北京市发改委印发《关于推动“五子”联动对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适用范围、银行贷款、贷款贴息安排、支持领域、申报流程等

适用范围方面,明确支持政策适用于在202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并实际发生采购、可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可为单独设备购置,也可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设备购置的部分,政策期内实际设备采购金额应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银行贷款方面,明确由各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符合政策规定及授信审批要求的项目,签约投放贷款;贷款资金不得用于非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用途;各银行应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鼓励贷款利率达到各银行同期同类型贷款最优惠水平。

贷款贴息方面,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贷款实际利率低于2.5%的按实际利率贴息;贴息期以银行首批贷款资金发放日为起始日;贴息资金匡定总额、分批下达,鼓励项目单位早申早享。

支持领域方面,明确支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发展、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社会投资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等9大领域34个细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详见下方附件:具体投向领域及分工情况);对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智能装备、医药健康、新能源产业、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集群化发展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鼓励企业更多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产自主品牌设备明确对已获得国家设备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和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明确项目须符合规划和禁限目录要求,不得包含“两高一低”设施设备,不得包含楼堂馆所、房地产开发等配套设备

据悉,项目征集已于12月14日启动,项目单位应于2023年1月13日前向相关区发展改革部门完成申报材料报送。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完成初审后,于1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发改委,开展项目联审、项目推介等后续工作。


附件:

具体投向领域及分工情况

一、科技创新

1. 研究与实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等网络安全和信创建设,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开发、AR/VR应用场景等。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高技术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二、先进制造业

3. 新一代信息技术设备制造。

4. 医药健康:(1)医药制造。(2)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

5. 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产线、封装测试、装备及零部件、材料制造。

6. 智能网联汽车制造:(1)自主品牌乘用车、高端品牌整车、产品结构升级等整车制造。(2)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3)汽车发动机制造。(4)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中的动力总成系统、汽车电子、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

7. 智能制造与装备:(1)智能机器人与自动化成套装备制造。(2)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等智能专用设备制造。(3)智能终端制造。(4)航空航天,包括商业航天卫星网络、航空核心关键部件、无人机等领域制造。(5)轨道交通,包括列车通信和控制系统等核心零部件、高端整车及关键零配件制造。

8. 新材料:石墨烯等纳米材料、生物医用材料、3D打印材料、超导材料、液态金属、智能仿生材料等。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高技术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发展

9. 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服务业融合:(1)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5G、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元宇宙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服务业的创新应用。(2)区块链研发及应用。(3)“北斗+”“+北斗”研发及集成应用。

10. 医药制造与健康服务融合:(1)CRO、CMO/CDMO等平台服务体系。(2)互联网医疗和医工交叉创新。(3)“智能+”模式拓展远程健康管理、远程门诊、移动医疗、运动向导、精准照护等服务业态。(4)中医药同旅游、康养、教育、餐饮等产业融合发展。

11. 智能网联汽车制造和服务全链条融合:(1)车联网、智能交通、共享汽车、智能停车等智慧出行服务及平台建设。(2)高级别自动驾驶。(3)汽车企业开展汽车租赁、改装、二手车交易、维修保养等全生命周期服务。(4)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平台建设。

12. 集成电路制造与研发设计服务融合:(1)集成电路设计。(2)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提升设计能力相关项目。

13. 高端装备与服务业融合:支持智能装备制造企业拓展协同设计制造、预测性维护、远程维护、远程监测等服务业务。

14. 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与相关产业绿色融合:(1)能源智慧化管理。(2)智慧化节能环保综合服务。(3)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15. 现代物流和制造业融合:(1)支持物流园区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2)智慧物流,物流机器人、智能仓储、自动分拣等新型物流技术装备。

16. 消费领域服务与制造融合:(1)新型终端、智慧家居等领域“产品+内容+生态”全链式智能生态服务。(2)文化旅游等服务企业向制造环节拓展。(3)新型智能终端开发应用。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高技术处、产业处、社会处、能源处、新能源处、经贸处、资环处等。

行业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四、新型基础设施

17. 先进通信网络、数据中心、超级计算中心、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项目。

18. 智慧城市:(1)城市感知网络、智慧杆塔等。(2)燃气、供热、水务等领域数字化转型。

19.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换电站。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高技术处、能源处等。

行业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等相关部门。

五、节能降碳与环保

20. 高耗能企业节能降碳升级改造。

21. 前沿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应用。

22. 氢能:包括氢能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项目。

23. 燃油锅炉房改造等清洁供热。

24. 新型储能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资环处、能源处、新能源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等相关部门。

六、社会投资公共服务

25. 教育:包括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幼儿园。

26. 托育:相关托班以及家庭式的托管服务设施。

27. 卫生健康:包括社会资本举办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诊疗、临床检验、重症、康复、科研转化等涉及的设备。

28. 养老:包括养老服务设施和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29. 体育:包括经营性体育场馆、健身活动场所、训练培训基地建设,以及户外运动、体育制造业、体育服务业投资运营主体设备购置更新。

30. 实训基地:包括依托职业院校和企业建设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社会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

七、文化旅游

31. 旅游景区、度假区、重点游乐园(场)、数字剧场、音乐厅、歌舞剧院、博物馆、实体书店、酒店、美术馆,京郊度假酒店、露营休闲、乡村旅游点,图书馆、文化馆(文化中心)及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等文化旅游场所涉及的设备购置与更新。

32. 文化智慧化平台、数字化工程涉及的设备购置与更新。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经贸处、社会处。

项目联审行业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等相关部门。

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33. 地下综合管廊涉及的监测及预警等系统和装备。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基础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委等相关部门。

九、垃圾处理体系建设

34. 固废垃圾处理设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家电回收体系建设等。

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处室:资环处、产业处。

行业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