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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增补)开始申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增补部分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的通知

  农办科[2011]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农科教发[2010]4号)精神,考虑到工作连续性和部分领域科研工作的重要性,经研究,决定增补部分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现将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和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原则上从各级涉农科研机构和农业高等院校中择优产生。各申报单位应结合《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农科教发[2010]4号)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农科教发[2010]5号),综合考虑本单位在相关研究领域的研发实力,独立申报。

  二、申报方向

  都市农业;桑蚕遗传改良;茶树及茶叶加工;甘蔗生物学;授粉昆虫生物学;麻类生物学及加工;烟草生物学及加工;核农学。

  三、申报方式

  1.各申报单位填报《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或《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经主管部门(单位)盖章后,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1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25日(以收到纸质材料时间为准)。

  2、申报单位可登录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moa.gov.cn)或农业科教信息网(http://www.stee.agri.gov.cn)下载上述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

  联系人:刘爽

  联系电话:010-59193016

  Email:kjsjlch@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技术引进与条件建设处

  邮编:100125

  附件:1.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2.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申报书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来源于: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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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增补部分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的通知

  农办科[2011]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农科教发[2010]4号)精神,考虑到工作连续性和部分领域科研工作的重要性,经研究,决定增补部分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现将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和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原则上从各级涉农科研机构和农业高等院校中择优产生。各申报单位应结合《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农科教发[2010]4号)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农科教发[2010]5号),综合考虑本单位在相关研究领域的研发实力,独立申报。

  二、申报方向

  都市农业;桑蚕遗传改良;茶树及茶叶加工;甘蔗生物学;授粉昆虫生物学;麻类生物学及加工;烟草生物学及加工;核农学。

  三、申报方式

  1.各申报单位填报《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或《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经主管部门(单位)盖章后,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1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25日(以收到纸质材料时间为准)。

  2、申报单位可登录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moa.gov.cn)或农业科教信息网(http://www.stee.agri.gov.cn)下载上述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

  联系人:刘爽

  联系电话:010-59193016

  Email:kjsjlch@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技术引进与条件建设处

  邮编:100125

  附件:1.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2.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申报书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