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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征求意见稿)与2010版比对

导读:2023年5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包含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

2023年5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包含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4-2010)(以下简称“2010版”)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情况如下:

1. 修改了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在标准名称中增加了调制乳粉,更有利于调制乳粉适用标准的查找,在新标准中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2.术语与定义

乳粉的定义中,将“以生牛(羊)”改为“以单一品种的生乳”,增加特色奶畜乳来源。“单一品种的”的限定,防止产品掺假。对乳固体含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说明是“来自主要原料”中的。

在调制乳粉的定义也改变为:以单一品种的生牛乳和(或)其全乳(或脱脂及部分脱脂)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不包含其他品种的全乳、脱脂及部分脱脂乳)、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中的一种或多种,经过加工制成的乳粉状产品,其中来自主要原料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

3 .修订乳原料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感官要求:增加乳粉色泽要求“乳白色”;对乳粉的滋味、气味进行了修改,由“乳香味”修改为“乳滋味、气味”;将乳粉和调制乳粉的检验方法“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改为“取适量试样置于干燥、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便于实际检验操作,同时增加“冲调后”的表述。

理化指标:增加牦牛乳粉、调制牦牛乳粉、骆驼乳粉、调制骆驼乳粉、驴乳粉、调制驴乳粉、马乳粉和调制马乳粉的理化指标要求;将蛋白质、脂肪、水分的单位由“%”调整为“g/100g”;脂肪、复原乳酸度的检测方法更新。

微生物限量:将原标准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致病菌的限量要求修订为“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扩大微生物限量要求到牦牛乳粉、调制牦牛乳粉、骆驼乳粉、调制骆驼乳粉、驴乳粉、调制驴乳粉、马乳粉、调制马乳粉产品;菌落总数注释部分增加“如添加活菌,产品中活菌数应≥106CFU/g”的要求。

此次征求意见稿没有再体现益生菌。 此次修订后的标准文本,理化指标中乳粉杂质度指标要求≤16mg/kg;理化指标有效数字需要进行更正:调制驴乳粉蛋白质指标要求≥11.0g/100g;牛乳粉脂肪指标要求≥26.0g/100g,羊乳粉脂肪指标要求≥26.0g/100g,牦牛乳粉脂肪指标要求≥33.0g/100g,骆驼乳粉脂肪指标要求≥28.0g/100g,马乳粉脂肪指标要求≥10.0g/100g。

4.新增产品标识要求

产品应标明“乳粉”或“调制乳粉”。牛乳粉标识为“乳粉”或“奶粉”,其他奶畜来源的乳粉应标识奶畜品种;调制牛乳粉可标识为“调制乳粉”或“调制奶粉”,其他奶畜为主要来源的调制乳粉应标识奶畜品种。

来源于:食品法标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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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包含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4-2010)(以下简称“2010版”)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情况如下:

1. 修改了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在标准名称中增加了调制乳粉,更有利于调制乳粉适用标准的查找,在新标准中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2.术语与定义

乳粉的定义中,将“以生牛(羊)”改为“以单一品种的生乳”,增加特色奶畜乳来源。“单一品种的”的限定,防止产品掺假。对乳固体含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说明是“来自主要原料”中的。

在调制乳粉的定义也改变为:以单一品种的生牛乳和(或)其全乳(或脱脂及部分脱脂)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不包含其他品种的全乳、脱脂及部分脱脂乳)、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中的一种或多种,经过加工制成的乳粉状产品,其中来自主要原料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

3 .修订乳原料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感官要求:增加乳粉色泽要求“乳白色”;对乳粉的滋味、气味进行了修改,由“乳香味”修改为“乳滋味、气味”;将乳粉和调制乳粉的检验方法“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改为“取适量试样置于干燥、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便于实际检验操作,同时增加“冲调后”的表述。

理化指标:增加牦牛乳粉、调制牦牛乳粉、骆驼乳粉、调制骆驼乳粉、驴乳粉、调制驴乳粉、马乳粉和调制马乳粉的理化指标要求;将蛋白质、脂肪、水分的单位由“%”调整为“g/100g”;脂肪、复原乳酸度的检测方法更新。

微生物限量:将原标准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致病菌的限量要求修订为“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扩大微生物限量要求到牦牛乳粉、调制牦牛乳粉、骆驼乳粉、调制骆驼乳粉、驴乳粉、调制驴乳粉、马乳粉、调制马乳粉产品;菌落总数注释部分增加“如添加活菌,产品中活菌数应≥106CFU/g”的要求。

此次征求意见稿没有再体现益生菌。 此次修订后的标准文本,理化指标中乳粉杂质度指标要求≤16mg/kg;理化指标有效数字需要进行更正:调制驴乳粉蛋白质指标要求≥11.0g/100g;牛乳粉脂肪指标要求≥26.0g/100g,羊乳粉脂肪指标要求≥26.0g/100g,牦牛乳粉脂肪指标要求≥33.0g/100g,骆驼乳粉脂肪指标要求≥28.0g/100g,马乳粉脂肪指标要求≥10.0g/100g。

4.新增产品标识要求

产品应标明“乳粉”或“调制乳粉”。牛乳粉标识为“乳粉”或“奶粉”,其他奶畜来源的乳粉应标识奶畜品种;调制牛乳粉可标识为“调制乳粉”或“调制奶粉”,其他奶畜为主要来源的调制乳粉应标识奶畜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