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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开展2023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

导读:为进一步加强“好粮油”产品质量管理,不断提升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为进一步加强“好粮油”产品质量管理,不断提升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测机构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开展2023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

二、检测范围

本年度检测范围为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省遴选的161个“安徽好粮油”产品(具体抽检工作安排见附表)。

三、检测项目

包括各产品的常规质量指标及真菌毒素、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指标。

四、检测判定标准

按照国家粮食行业“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和安徽“好粮油”团体标准执行。标示执行企业标准时,被检产品企业标准的质量要求高于检验项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企业标准的质量要求进行判定。被检产品企业标准的质量要求低于检验项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要求进行判定。被检产品企业标准的质量要求缺少相关推荐性标准规定的重要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检验项目依据的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五、检测时间

2023年6月至11月。

六、检测费用

本年度“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费用在2023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项目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七、有关要求

1. 各市、直管县(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做好“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

2. 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真实、客观、准确。检测结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发布。

3. 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按有关“好粮油”产品遴选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附件:2023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安排表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5月31日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开展2023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于: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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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为进一步加强“好粮油”产品质量管理,不断提升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测机构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开展2023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

二、检测范围

本年度检测范围为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省遴选的161个“安徽好粮油”产品(具体抽检工作安排见附表)。

三、检测项目

包括各产品的常规质量指标及真菌毒素、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指标。

四、检测判定标准

按照国家粮食行业“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和安徽“好粮油”团体标准执行。标示执行企业标准时,被检产品企业标准的质量要求高于检验项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企业标准的质量要求进行判定。被检产品企业标准的质量要求低于检验项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要求进行判定。被检产品企业标准的质量要求缺少相关推荐性标准规定的重要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检验项目依据的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五、检测时间

2023年6月至11月。

六、检测费用

本年度“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费用在2023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项目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七、有关要求

1. 各市、直管县(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做好“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

2. 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真实、客观、准确。检测结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发布。

3. 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按有关“好粮油”产品遴选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附件:2023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安排表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5月31日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开展2023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