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APP
选仪器、听讲座、看资讯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公布

  2011年8月25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本规则将于2011年11月1日开始生效,它根据2010年5月发布的《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制定,旨在配合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有效开展和实施。

  实施规则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产品目录中的整机、组件、部件和元器件、材料的污染控制认证。主要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

  2. 认证模式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5. 认证证书

  6. 自愿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7. 收费

  8. 附件

  认证流程

  实施规则要求,申请人应将检测样品和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送交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MITT)共同确认的认证机构。主要流程包括:

  1. 认证的申请

  2. 文件审查

  3. 样品检测

  4. 初始工厂检查(在某些情况下需要)

  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 获证后的监督

  样品测试

  在样品测试中,测试项目应包括六项物质,即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测试限值应依照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测试方法则依照GB/T 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另外,实施规则还制定了工厂对污染控制进行管理的相关要求。

  证书和标志

  认证结果符合实施规则要求的,申请人可获得认证证书并使用认证标志,有效期为5年。认证标志请见下图,其中“ABCDE”代表认证机构简称。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公布

  附件: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pdf                                                       

来源于:国家认监委

热门评论

写评论…
0

  2011年8月25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本规则将于2011年11月1日开始生效,它根据2010年5月发布的《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制定,旨在配合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有效开展和实施。

  实施规则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产品目录中的整机、组件、部件和元器件、材料的污染控制认证。主要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

  2. 认证模式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5. 认证证书

  6. 自愿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7. 收费

  8. 附件

  认证流程

  实施规则要求,申请人应将检测样品和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送交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MITT)共同确认的认证机构。主要流程包括:

  1. 认证的申请

  2. 文件审查

  3. 样品检测

  4. 初始工厂检查(在某些情况下需要)

  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 获证后的监督

  样品测试

  在样品测试中,测试项目应包括六项物质,即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测试限值应依照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测试方法则依照GB/T 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另外,实施规则还制定了工厂对污染控制进行管理的相关要求。

  证书和标志

  认证结果符合实施规则要求的,申请人可获得认证证书并使用认证标志,有效期为5年。认证标志请见下图,其中“ABCDE”代表认证机构简称。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公布

  附件: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