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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2项国家计量基准和提升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

导读: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建立上述2项国家计量基准、提升上述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有关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建立“光谱规则透射比基准装置”“脉冲波形参数副基准装置”,提升“直流电压副基准装置”技术能力,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建立上述2项国家计量基准、提升上述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11。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

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6日。

联系电话:010-82261844、010-82262871

附件:关于建立2项国家计量基准和提升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

 关于建立2项国家计量基准和提升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技术能力提升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6月30日


来源于: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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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有关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建立“光谱规则透射比基准装置”“脉冲波形参数副基准装置”,提升“直流电压副基准装置”技术能力,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建立上述2项国家计量基准、提升上述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11。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

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6日。

联系电话:010-82261844、010-82262871

附件:关于建立2项国家计量基准和提升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

 关于建立2项国家计量基准和提升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技术能力提升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