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0日,北京市科委发布通知,停止执行《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京科高发[2009]186号),具体原因并未透露。
关于停止执行《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停止执行《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京科高发[2009]186号)。
特此通知。
市科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中关村管委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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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北京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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