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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1415.60万元采购固体废弃物

导读:招标信息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固体废弃物

    开标时间:2024-02-02 09:30

    预算金额:1415.60万元

    采购单位: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 详细信息

      佛山市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12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佛山市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
      标段(包)名称 佛山市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9-440608-04-01-713421

      投资项目名称

      佛山市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佛山市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佛山市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高明区苗村白石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厂前区

      资金来源

      公司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公司自筹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佛山市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为高明焚烧厂的配套项目,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陈旧垃圾进行破碎筛分处理,再送至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置。项目建设规模为总处理规模为 680 t/d,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20t/d、陈旧垃圾 460t/d。

      招标内容

      本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破碎筛分车间、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道路及硬底化工程、绿化工程、门卫室(翻新)、10KV外电、配电、室内电气、照明及视频监控、污水处理设施等施工以及主要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期(交货期)

      定额工期:204日历天,计划工期:204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本工程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4,156,049.06(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类别(企业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在广东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其注册所在地政策要求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所提供的电子注册证书需具有有效的使用有效期),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业绩要求

      1.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1.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造价11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各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施工内容、签订合同各方的落款盖章等评审所需业绩情况)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有效的单项合同对应的竣工验收材料的扫描件;④投标人须提供项目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的相关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则须是由投标人独立完成整个合同的施工部分且满足上述指标的方予以认可。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1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投标确认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中的“服务指南”,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2.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1月12日18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2月2日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2月2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9时30分。

      1.2 开标时间:2024年2月2日9时30分。

      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开标时间

      2024年2月2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的为准。

      招标人

      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6号供水大厦

      招标人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0757-82258872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招标代理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757-82298632

      招标监督机构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83039263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核准〔2023〕1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公司自筹资金 。

      本项目佛山市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明政数监管核〔2023〕20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安装、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资料移交(归档)、包验收,综合单价包干。

      3.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5.投标保证金

      5.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其他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6.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法 。

      相关附件

来源于:仪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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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固体废弃物

    开标时间:2024-02-02 09:30

    预算金额:1415.60万元

    采购单位: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 详细信息

      佛山市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12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佛山市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
      标段(包)名称 佛山市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9-440608-04-01-713421

      投资项目名称

      佛山市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佛山市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佛山市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高明区苗村白石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厂前区

      资金来源

      公司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公司自筹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佛山市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为高明焚烧厂的配套项目,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陈旧垃圾进行破碎筛分处理,再送至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置。项目建设规模为总处理规模为 680 t/d,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20t/d、陈旧垃圾 460t/d。

      招标内容

      本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破碎筛分车间、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道路及硬底化工程、绿化工程、门卫室(翻新)、10KV外电、配电、室内电气、照明及视频监控、污水处理设施等施工以及主要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期(交货期)

      定额工期:204日历天,计划工期:204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本工程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4,156,049.06(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类别(企业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在广东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其注册所在地政策要求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所提供的电子注册证书需具有有效的使用有效期),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业绩要求

      1.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1.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造价11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各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施工内容、签订合同各方的落款盖章等评审所需业绩情况)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有效的单项合同对应的竣工验收材料的扫描件;④投标人须提供项目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的相关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则须是由投标人独立完成整个合同的施工部分且满足上述指标的方予以认可。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1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投标确认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中的“服务指南”,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2.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1月12日18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2月2日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2月2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9时30分。

      1.2 开标时间:2024年2月2日9时30分。

      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开标时间

      2024年2月2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的为准。

      招标人

      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6号供水大厦

      招标人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0757-82258872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招标代理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757-82298632

      招标监督机构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83039263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核准〔2023〕1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公司自筹资金 。

      本项目佛山市固体废弃物分选处置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明政数监管核〔2023〕20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安装、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资料移交(归档)、包验收,综合单价包干。

      3.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5.投标保证金

      5.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其他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6.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法 。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