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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点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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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是首部关于快递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标准明确提出铅、汞、镉、铬等重金属,以及溶剂残留、双酚A、邻苯二甲酸酯等特定物质限量要求。
1月25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快递业相关国家标准。《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GB43352—2023)是首部关于快递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其明确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快递包装,设定了快递包装的安全底线和红线要求。
标准围绕生态保护和人身健康红线,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快递包装,明确提出铅、汞、镉、铬等重金属,以及溶剂残留、双酚A、邻苯二甲酸酯等特定物质限量要求,建立快递包装安全底线。
为满足强标限制要求,都需要检测哪些指标?哪些科学仪器又粉墨登场发挥重要作用?小编做了如下整理。
序号 | 检测指标 | 检测仪器(点击即可浏览相关仪器专场) | 参考标准 |
1 | 重金属及特定物质(氟除外) | GB/T15337-2018或 GB/T37837-2019 | |
2 | 氟 | / | |
3 | 溶剂残留 | 气相色谱仪(GC) | GB/T10004—2008 |
4 | 双酚 A | 液相色谱仪(LC) | GB/T34455-2017 |
5 | AOX | GB/T34845-2017 | |
6 | 邻苯二甲酸酯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 | GB/T22048-2022 |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配合国家邮政局做好标准宣贯解读和实施监督,不断提升快递服务质量水平,推动快递业绿色低碳发展,更好地发挥快递业在联系生产与消费、畅通经济循环中的重要作用。
本次发布的《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各生产企业要尽快对相关工艺、技术、设备、原材料选用等进行改进与升级,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加快消化库存包装,确保标准正式实施后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快递包装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标准正式实施后,国家邮政局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快递包装用品生产、销售、检测、使用的检查执法力度,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
附件:GB43352-2023《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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