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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

导读: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矿井水保护和利用能力不断提升,利用量持续增长,但仍面临区域发展不平衡、统计底数不清晰、政策标准不完善、技术装备不完备、保护利用不充分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缓解水资源短缺,保护生态环境,支撑能源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主要针对煤矿矿井水,非煤矿矿井水保护和利用参照执行。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国矿井水利用量持续提高,利用率不断提升,其中黄河流域力争达到68%以上,矿井水保护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0年,矿井水管理制度体系、市场调节机制和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矿井水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意见》强调四个方面:要加强矿井水源头保护,推行源头控制,合理选择治理工艺,落实安全监管;推进矿井水分质分级处理,含悬浮物矿井水规模化智能化处理,高矿化度矿井水分级绿色处理,酸性和含特殊组分矿井水高效定向处理;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加强矿井水配置,生产和生活利用,生态和农业用水;健全矿井水利用体制机制,完善统计计量考核制度,健全政策标准,健全价税机制,完善财金政策,强化科技支撑。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落实矿井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要求,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强化矿井水处理达标排放监管,开展矿井水、矿井水排放水质、地下水位、水生态环境特征指标等的长时间序列动态监测,健全地下水监测常态化发布机制,逐步建立覆盖矿井水保护处理利用全过程的风险防控预警体系,确保矿井水安全处理利用。



来源于:仪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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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矿井水保护和利用能力不断提升,利用量持续增长,但仍面临区域发展不平衡、统计底数不清晰、政策标准不完善、技术装备不完备、保护利用不充分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缓解水资源短缺,保护生态环境,支撑能源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主要针对煤矿矿井水,非煤矿矿井水保护和利用参照执行。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国矿井水利用量持续提高,利用率不断提升,其中黄河流域力争达到68%以上,矿井水保护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0年,矿井水管理制度体系、市场调节机制和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矿井水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意见》强调四个方面:要加强矿井水源头保护,推行源头控制,合理选择治理工艺,落实安全监管;推进矿井水分质分级处理,含悬浮物矿井水规模化智能化处理,高矿化度矿井水分级绿色处理,酸性和含特殊组分矿井水高效定向处理;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加强矿井水配置,生产和生活利用,生态和农业用水;健全矿井水利用体制机制,完善统计计量考核制度,健全政策标准,健全价税机制,完善财金政策,强化科技支撑。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落实矿井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要求,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强化矿井水处理达标排放监管,开展矿井水、矿井水排放水质、地下水位、水生态环境特征指标等的长时间序列动态监测,健全地下水监测常态化发布机制,逐步建立覆盖矿井水保护处理利用全过程的风险防控预警体系,确保矿井水安全处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