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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求《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导读: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进行了修订。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进行了修订。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

联系人:杨凯

地  址: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电  话:(021)23117307  传  真:(021)63555912

电子邮箱:kyang@sthj.shanghai.gov.cn

附件:

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和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本市区域内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告》和本通告实施后的企业,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火电(不含燃煤电厂)、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继续按照《公告》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订后,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实施时间同步。

二、《公告》实施前的企业,除火电(不含燃煤电厂)继续按照《公告》要求执行外,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订后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实施时间同步。

三、通过制修订排放标准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实施时间同步;通过标准修改单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执行时间按相应公告规定的时间执行。

四、对于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行业,按相应的地方行业排放标准执行;如果国家颁布严于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特别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则地方行业排放标准需进行修订,修订前执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修订后,则执行地方行业排放标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通告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附件:已实施的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8日





附件

已实施的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

标  准  名  称

标 准 编 号

《公告》实施前企业


《公告》实施后而《通告》实施前企业

《通告》实施后企业

实施时间

污染物

实施时间

污染物

实施时间

污染物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

2014.7.1

烟尘(燃煤电厂)

2013.4.1

全面执行

2013.4.1

全面执行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1-2012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4.1

全面执行

2013.4.1

全面执行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2-2012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013.4.1

全面执行

2013.4.1

全面执行

2015.1.1

颗粒物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3-2012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4.1

全面执行

2013.4.1

全面执行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4-2012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4.1

全面执行

2013.4.1

全面执行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5-2012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4.1

全面执行

2013.4.1

全面执行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6-2012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4.1

全面执行

2013.4.1

全面执行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171-2012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4.1

全面执行

2013.4.1

全面执行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0-2015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7.1

全面执行

2015.7.1

全面执行

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

全面执行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7.1

全面执行

2015.7.1

全面执行

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

全面执行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7.1

全面执行

2015.7.1

全面执行

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

全面执行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2016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实施前企业2018.7.1

全面执行

2016.9.1

全面执行

标准实施后企业2016.9.1

全面执行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131-2010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4.1

全面执行

2013.4.1

全面执行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132-2010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4.1

全面执行

2013.4.1

全面执行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7.1

全面执行

2015.7.1

全面执行

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

全面执行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5-2010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12.27

全面执行

2013.12.27

全面执行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6-2010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12.27

全面执行

2013.12.27

全面执行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7-2010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12.27

全面执行

2013.12.27

全面执行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8-2010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12.27

全面执行

2013.12.27

全面执行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1-2011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12.27

全面执行

2013.12.27

全面执行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2-2011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12.27

全面执行

2013.12.27

全面执行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770-2014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实施前企业2016.1.1

全面执行

2016.1.1

全面执行

标准实施后企业2014.7.1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4-2015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1.1

全面执行

2015.7.1

全面执行

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5-2013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实施前企业2015.7.1

全面执行

2014.3.1

全面执行

标准实施后企业2014.3.1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

2020.7.1

NMHC(TVOC)

标准实施前企业2020.7.1标准实施后企业2019.7.1


全面执行

2019.7.1

全面执行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

2020.7.1

NMHC(TVOC)+特征污染物

标准实施前企业2020.7.1标准实施后企业2019.7.1


全面执行

2019.7.1

全面执行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4-2019

2020.7.1

NMHC(TVOC)+特征污染物

标准实施前企业2020.7.1标准实施后企业2019.7.1


全面执行

2019.7.1

全面执行


*锅炉排放全面执行地方标准,不再列出。




来源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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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进行了修订。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

联系人:杨凯

地  址: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电  话:(021)23117307  传  真:(021)63555912

电子邮箱:kyang@sthj.shanghai.gov.cn

附件:

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和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本市区域内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告》和本通告实施后的企业,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火电(不含燃煤电厂)、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继续按照《公告》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订后,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实施时间同步。

二、《公告》实施前的企业,除火电(不含燃煤电厂)继续按照《公告》要求执行外,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订后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实施时间同步。

三、通过制修订排放标准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实施时间同步;通过标准修改单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执行时间按相应公告规定的时间执行。

四、对于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行业,按相应的地方行业排放标准执行;如果国家颁布严于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特别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则地方行业排放标准需进行修订,修订前执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修订后,则执行地方行业排放标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通告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附件:已实施的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8日





附件

已实施的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

标  准  名  称

标 准 编 号

《公告》实施前企业


《公告》实施后而《通告》实施前企业

《通告》实施后企业

实施时间

污染物

实施时间

污染物

实施时间

污染物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

2014.7.1

烟尘(燃煤电厂)

2013.4.1

全面执行

2013.4.1

全面执行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1-2012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4.1

全面执行

2013.4.1

全面执行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2-2012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013.4.1

全面执行

2013.4.1

全面执行

2015.1.1

颗粒物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3-2012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4.1

全面执行

2013.4.1

全面执行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4-2012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4.1

全面执行

2013.4.1

全面执行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5-2012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4.1

全面执行

2013.4.1

全面执行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6-2012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4.1

全面执行

2013.4.1

全面执行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171-2012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4.1

全面执行

2013.4.1

全面执行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0-2015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7.1

全面执行

2015.7.1

全面执行

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

全面执行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7.1

全面执行

2015.7.1

全面执行

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

全面执行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7.1

全面执行

2015.7.1

全面执行

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

全面执行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2016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实施前企业2018.7.1

全面执行

2016.9.1

全面执行

标准实施后企业2016.9.1

全面执行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131-2010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4.1

全面执行

2013.4.1

全面执行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132-2010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4.1

全面执行

2013.4.1

全面执行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7.1

全面执行

2015.7.1

全面执行

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

全面执行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5-2010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12.27

全面执行

2013.12.27

全面执行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6-2010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12.27

全面执行

2013.12.27

全面执行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7-2010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12.27

全面执行

2013.12.27

全面执行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8-2010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12.27

全面执行

2013.12.27

全面执行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1-2011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12.27

全面执行

2013.12.27

全面执行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2-2011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013.12.27

全面执行

2013.12.27

全面执行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770-2014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实施前企业2016.1.1

全面执行

2016.1.1

全面执行

标准实施后企业2014.7.1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4-2015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1.1

全面执行

2015.7.1

全面执行

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5-2013

2020.7.1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实施前企业2015.7.1

全面执行

2014.3.1

全面执行

标准实施后企业2014.3.1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

2020.7.1

NMHC(TVOC)

标准实施前企业2020.7.1标准实施后企业2019.7.1


全面执行

2019.7.1

全面执行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

2020.7.1

NMHC(TVOC)+特征污染物

标准实施前企业2020.7.1标准实施后企业2019.7.1


全面执行

2019.7.1

全面执行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4-2019

2020.7.1

NMHC(TVOC)+特征污染物

标准实施前企业2020.7.1标准实施后企业2019.7.1


全面执行

2019.7.1

全面执行


*锅炉排放全面执行地方标准,不再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