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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责令有机产品认证机构3月底前完成突击检查

  国家认监委今天通报称,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辽宁辽环有机食品认证中心等部分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未按期有效组织对认证企业的突击检查。该委责令各认证机构在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对剩余获证企业的突击检查。对于未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据悉,近期,社会对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反响强烈,对认证有效性和认证信息透明度质疑不断。为进一步严格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增强公众信心,维护我国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声誉,国家认监委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本机构有机产品认证企业的突击检查。但是,部分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未按照国家认监委要求,有效组织对认证企业的突击检查。部分认证机构突击检查情况也未抄报属地省级质监局和检验检疫局。

  对此,国家认监委责令各认证机构在2012年3月31日前,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完成对剩余获证企业的突击检查,并将突击检查计划、现场检查照片、检查报告,按“证书监督”方式报送到“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同时,暂停完成比例在50%以下认证机构“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有机产品认证模块的“证书添加”功能使用权限,直至突击检查完成。

  国家认监委还通报称,为进一步增加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信息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和相关监管部门查询与监督,该委已多次发文要求各认证机构进一步补充完善“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发证数据。但是,部分认证机构,如杭州中农质量认证中心、东北认证有限公司等未按要求,做好本机构认证信息的补充完善,缺报、漏报、误报和信息不完整、数据不准确等情况依然存在。

  对此,国家认监委责令各认证机构认真检查“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本机构发证信息,并在2012年3月31日前,按“证书修改”方式完善“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发证数据。同时,自发文之日起,暂停问题比例在 50 %以上认证机构的“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所有认证模块的“证书添加”功能使用权限,直至系统数据补充完毕。

  此外,根据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数据质量分析显示,部分认证机构未按照《关于启用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2.0版)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地将实施企业现场审核/检查信息通过“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传送至“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认监委将在“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增加校验功能,认证机构超过5次未按要求将实施企业现场审核/检查信息,通过“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传送至“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的,系统将自动关闭该机构所有认证种类的“证书添加”功能使用权限。

  国家认监委还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相关认证机构贯彻执行的检查力度。对于未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来源于: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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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认监委今天通报称,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辽宁辽环有机食品认证中心等部分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未按期有效组织对认证企业的突击检查。该委责令各认证机构在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对剩余获证企业的突击检查。对于未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据悉,近期,社会对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反响强烈,对认证有效性和认证信息透明度质疑不断。为进一步严格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增强公众信心,维护我国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声誉,国家认监委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本机构有机产品认证企业的突击检查。但是,部分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未按照国家认监委要求,有效组织对认证企业的突击检查。部分认证机构突击检查情况也未抄报属地省级质监局和检验检疫局。

  对此,国家认监委责令各认证机构在2012年3月31日前,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完成对剩余获证企业的突击检查,并将突击检查计划、现场检查照片、检查报告,按“证书监督”方式报送到“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同时,暂停完成比例在50%以下认证机构“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有机产品认证模块的“证书添加”功能使用权限,直至突击检查完成。

  国家认监委还通报称,为进一步增加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信息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和相关监管部门查询与监督,该委已多次发文要求各认证机构进一步补充完善“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发证数据。但是,部分认证机构,如杭州中农质量认证中心、东北认证有限公司等未按要求,做好本机构认证信息的补充完善,缺报、漏报、误报和信息不完整、数据不准确等情况依然存在。

  对此,国家认监委责令各认证机构认真检查“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本机构发证信息,并在2012年3月31日前,按“证书修改”方式完善“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发证数据。同时,自发文之日起,暂停问题比例在 50 %以上认证机构的“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所有认证模块的“证书添加”功能使用权限,直至系统数据补充完毕。

  此外,根据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数据质量分析显示,部分认证机构未按照《关于启用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2.0版)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地将实施企业现场审核/检查信息通过“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传送至“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认监委将在“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增加校验功能,认证机构超过5次未按要求将实施企业现场审核/检查信息,通过“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传送至“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的,系统将自动关闭该机构所有认证种类的“证书添加”功能使用权限。

  国家认监委还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相关认证机构贯彻执行的检查力度。对于未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的,将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