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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

导读:生态环境部起草了《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意见反馈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交。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食品、屠宰、酒类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

  联系人:水生态环境司 卢延娜、程瀚洋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462、65645465

  电子邮箱:sslysc@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

  3.《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

  5.《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7.《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来源于: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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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食品、屠宰、酒类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

  联系人:水生态环境司 卢延娜、程瀚洋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462、65645465

  电子邮箱:sslysc@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

  3.《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

  5.《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7.《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