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控样考核暨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总站统字 [201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了解掌握各级监测站总量减排主要污染物和典型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能力现状,促进监测水平提升,根据《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2]22号)有关要求,我站于2012年5月-8月组织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控样考核暨能力验证工作。
现将《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控样考核暨能力验证工作方案》(见附件1)印发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总站外网文件通知栏目下,可下载本方案电子件。
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信息及时沟通,请各省确定1名联系人,于2012年4月23日前将联系信息(见附件2)发至我站环境统计与污染源监测室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秦承华 010-84943161
传真:010-84943136;E-mail:wry@cnem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统计与污染源监测室;100012。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二○一二年三月廿八日
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控样考核暨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根据《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2]22号)有关要求,我站于2012年5月-8月组织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控样考核暨能力验证工作。
一、工作目标
了解掌握各级监测站总量减排主要污染物和典型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能力现状,促进监测水平的提升。
二、考核内容
1. 废水质控样考核
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
2. 废气质控样考核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
3. 废水重金属考核
汞(Hg)、铅(Pb)、镉(Cd)、铬(Cr)、砷(As)。
三、考核范围
1. 废水质控样考核
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以及辖区内承担废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的地市级环境监测站。
2. 废气质控样考核
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以及辖区内承担废气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的地市级环境监测站。
3. 废水重金属考核
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所在225个地市级环境监测站。
四、考核方式与进度安排
1.考核样品的发放
总站定制考核样品,统一进行编号,分废水、废气考核样品2批次,5月向各省级站快递发放。
废水考核样品的发放数量:每个考核项目,每个被考核站高、低浓度样品各1支。
废气考核样品的发放数量:10个以下地市的省份,每省1瓶4L气体样品;10-15个地市的,每省2瓶4L气体样品;15个以上地市的,每省3瓶4L气体样品。
随每批考核样品一同快递的材料包括:《考核样品信息表》(1份)、《作业指导书》(1套)、《结果报告单》(1套)、《考核样未能测试情况说明》(1份);上述材料的电子件,请登录总站外网文件通知栏目下载。
2. 省级站组织本辖区的考核
5-8月,各省级站负责组织本辖区的考核工作:向各地市站分发、交接废水考核样品,携带废气考核样品钢瓶到各地市站供其测试;8月20日前汇总结果报总站。
五、注意事项
1.对废气考核样品,考核工作完成后,由省级站负责将气体钢瓶快递回我站。请务必寄回,对不寄回的省,将扣减明年监督性监测经费。邮寄地址:北京朝阳安外大羊坊8号(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邮编:100012;联系人:秦承华;电话:010-84943161。
2.接到考核样品后,请各省级站对照《考核样品信息表》(随考核样品一起发放),检查确认样品数量及状态;如果考核样品发生损坏,请及时联系总站补发。如2012年6月1日前尚未接到考核样品,及时联系我站。
3.每个废气考核项目,每个被考核站高、低浓度样品各1种,校准仪器用的标准样品请各站自行准备;同一种浓度水平SO2或NOx发放2个或3个气体钢瓶的省份,每个被考核站无需测试各个气体钢瓶,仅测试其中一瓶即可,但应准确记录所测试气体钢瓶的样品编号,随考核结果一并上报。
4.为保障所有站的考核,各被考核站要节约使用气类考核样品,每个被考核站只用一种原理的仪器测试,读数稳定后应尽量缩短测试时间;省级站应现场监督各被考核站节约用气,确保辖区内各地市级站均能有足够的考核样品。
六、结果报送与通报
各被考核站测试结束后,填写附表中的《结果报告单》、《未能测试情况说明》(无未测试样品的,不报此件),经三级审核签字、盖章后,将原件、电子件报送省级站汇总。
2012年8月20日前,省级站负责汇总本辖区内所有被考核站的《结果报告单》、《未能测试情况说明》报送总站,同时将电子件发至wry@cnemc.cn。
总站汇总考核结果,通报考核情况。
来源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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