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APP
选仪器、听讲座、看资讯

部分医疗器械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导读:2013年5月2日,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认监委三部委联合发布2013年第52号公告,对8种医疗器械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注销已出具的8种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3年5月2日,认监委发布2013年第52号公告,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认监委对8种医疗器械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注销已出具的8种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详情如下: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8种医疗器械产品(见附件)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指定认证机构不再实施8种医疗器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注销已出具的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8种医疗器械产品获证企业应将已购买未使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退回标志发放管理机构,经核对后领取退款。

  附件:部分医疗器械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医疗器械产品清单.doc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认监委

  2013年4月23日

来源于:认监委

打开APP,掌握第一手行业动态
打赏
点赞

相关会议

更多

热门评论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写评论…
0

  2013年5月2日,认监委发布2013年第52号公告,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认监委对8种医疗器械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注销已出具的8种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详情如下: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8种医疗器械产品(见附件)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指定认证机构不再实施8种医疗器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注销已出具的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8种医疗器械产品获证企业应将已购买未使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退回标志发放管理机构,经核对后领取退款。

  附件:部分医疗器械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医疗器械产品清单.doc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认监委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