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改霞
2013.05.08 点击0次
2013年5月6日消息:2011年6月,欧盟颁布的2011/62/EU号新指令(即“62号令”)要求,从2013年7月份起,所有出口到欧盟的药品均需出具出口国监管部门的书面声明,并保证符合“出口国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当于欧盟标准”等严格性要求。
来源于: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欧盟
原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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