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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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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本标准物质适用于国家标准HJ-1077《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红外分光光度法测试石油类的仪器校准、环境监测、分析测试、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等。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纯度经过准确定值的石油类(按照正十六烷:异辛烷:苯=65:25:10体积比混合),以四氯乙烯为溶剂,在室温20℃±2℃洁净实验室内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原料的纯度采用气相色谱法(GC-FID)定值。并采用卡尔费休库仑法测定水分含量,ICP法测定无机杂质含量,质量平衡法计算纯度值。标准值采用制备值,并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核验。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标准值 (m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k=2)

GBW(E) 136755

红外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准物质

1000

3%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溶液制备、均匀性、稳定性等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12《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随机抽样分装后的样品,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对量值进行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考察。检验结果表明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自定值之日起,有效期12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1. 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玻璃安瓿瓶包装,规格为10mL/支,外套黑色塑料袋,使用时根据需要准确移取。

2. 储存及使用:冷藏和避光条件下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2℃,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该标准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时应注意防护,戴口罩、乳胶手套,避免吸入及直接与皮肤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