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确的中文名称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醚是错误的说法)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
适用范围
欧盟27个成员国: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 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
要求国
| 法规/指令
| 有害物质限量(mg/kg)
| 适用范围
| 实施日期
| 是否豁免
|
欧盟RoHS
| 2002/95/EC 2005/618/EC 2011/65/EU
| Cd 100 Cr 1000 Pb: 1000 Hg: 1000 PBDEs:1000 PBB: 1000
| 法规规定的电子电气设备及家用灯泡和照明设施
| 2006-7-1
| 有
|
中国RoHS
|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第39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目前在发证
| 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或是进口的电子和信息产品
| 2007-3-1
| 无
| |
美国RoHS
| SB20/SB50
| Cd 100 Cr 1000 Pb: 1000 Hg: 1000
| 电子电器产品
| 2007-1-1
| 有
|
韩国RoHS
| The Act for Resource Recycling of Electrical/ Electronic Products and Automobile
| Cd 100 Cr 1000 Pb: 1000 Hg: 1000 PBDEs:1000 PBB: 1000
| 电子电器产品
| 2008-1-1
| 有
|
日本RoHS
| JIS C 0950
| 个人计算机、独立空调设备、电视、微波炉、洗衣机、冰箱和烘衣机
| 2 |
5年
否
无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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