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建材制品极限氧指数测定仪根据试样的形状,按下述要求任选一种点燃方法:
a)I、Ⅱ、ⅢIV和Ⅵ型试样(见表2),使用按8.2.2所述的方法A(顶面点燃);
b)V型试样,按8.2.3所述的方法B(扩散点燃)。
在GB/T 2406的本部分中点燃是指有焰燃烧。
注1:试验的氧浓度在等于或接近材料氧指数値表现稳态燃烧和燃烧扩散时,或厚度≤3 mm的自撑试样,发现方法
B(用7.3.2标线的试样)比方法A给出的结果更一致,因此,方法B可用于I、直、Ⅲ、和Ⅵ型试样。
注2,某些材料可能表现无焰燃烧(例如灼热燃烧)而不是有焰燃烧,或在低于要求的氟浓度时不是有焰燃烧。当试
验这种材料时,必须鉴剔所测氧指数的燃烧类型。
8.2.2方法A一顶面点燃法
顶面点燃是在试样顶面使用点火器点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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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氧浓度的确定
采用任意合适的步长,重复8.1.4~8.4的步骤;直到氧浓度(体积分数)之差≤1.0%,且一次是
“O”反应,另一次是“X”反应为止。将这组氧浓度中的“○”反应,记作初始氧浓度,然后按8.6进行。
注1、氧浓度之差≤1.0%的两个相反结果,不一定从连续试验的试样中得到,
注 2:给出“O”反应的氧浓度不一定比给出“X”反应的氧浓度低。
注3:使用表格记录本条和附录C所述的各条要求的信息.
8.6氧浓度的改变
8.6.1再次利用初始氧浓度(见8.5),重复8.1.4~8.3的步骤试验一个试样,记录所用的氧浓度(co)
和“X”或“○”反应,作为NL和 Nτ系列的第一个值。确保试样表面清洁且无影响燃烧行为的缺陷,如模塑飞边或机加工的毛刺。
注意试样在样品材料上的位置和取向上的不对称性(见注3)。
注1:某些材料标准要求选择和标识所用的“试样状态”,例如,处于“规定状态”或“基态”的以苯乙烯为基材的均聚
或共聚物。
注2;在无相关标准时,可从GB/T5471-2008、GB/T9352--2008、GB/T17037.1-1997、GB/T 17037.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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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观察试样燃烧距离,可根据试样的类型和所用的点火方式在一个或多个面上画标线。自撑试
样至少在两相邻表面画标线。如使用墨水,在点燃前应使标线干燥。
7.3.2顶面点燃试验标线
按照方法A(见8.2.2)试验I、Ⅱ、Ⅲ、V或Ⅵ型试样时,应在离点燃端50mm处画标线.
7.3.3扩散点燃试验标线
试验V型试样时,标线画在支撑框架上(见图2)。在试验稳定性材料时,为了方便,在离点燃端
20mm 和100mm处画标线、
如I、Ⅱ、Ⅲ、IV和Ⅵ型试样用B法(见8.2.3)试验时,在离点燃端10mm和60mm处画标线。
7.4 状态调节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每个试样试验前应在温度23℃士2 ℃和湿度50%士5%条件下至少调节8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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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的氧浓度按式(B.1)计算:
100V。
“Vo+Vx
…………***…*(B.1 )
式中:
co-氧浓度,以体积分数表示;
Vo-23℃时,混合气体中每单位体积的氧的体积;
VN一23℃时,混合气体中每单位体积的氮的体积。
如使用氧分析仪,剡氧浓度应在具体使用的仪器上读取。
若由组成混合气体的各气流的流量和压力来计算结果,如不是纯氧时,则需考虑混合气流中氧的比
率。例如,使用纯度(体积分数)98.5%氧气与空气混合或与含氧0.5%(体积分数)氮气混合,氧浓度由
式(B.2)计算,以体积分数表示。
c98.5V。' +20.9Vs'+0.5VN
Vo+V∧'+VW
……*--(B.2)
式中:
V。’一每单位体积混合气体中氧气的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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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2. 数字分辨率:±0.1%
3. 整机测量精度:0.4 级
4. 流量调节范围:0-10L/min(60-600L/h)
5. 响应时间:<5S
6. 石英玻璃筒:内径≥75 ㎜ 高 480mm
7. 燃烧筒内气体流速:40mm±2mm/s
8. 压力表精度 2.5 级,分辨率:0.01MPa
9. 流量计:1-15L/min(60-900L/H)可调,精度 2.5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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