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2007-08-02 16:52  下载量:149

资料摘要

资料下载

  第一条 为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环境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品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资料下载

文献贡献者

资料中心 更多

相关产品

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上海瑞贝 资料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关注

拨打电话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