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导则

2007-08-02 16:55  下载量: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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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或者动物疾病,发生实验室暴露可能引起感染,但不会引起严重危害,且能够有效实施预防和治疗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或者动物的严重疾病,但不易在人或者动物间传播,且能够有效实施预防和治疗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或者动物的严重疾病,容易在人或者动物间传播,或者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的微生物。 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四、为何需使用生物安全柜? 考虑对操作人员,操作样品,操作环境的保护。 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标准与美国国家疾病控制中心CDC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标准中要求: 应用于临床、诊断、教学、研究、或者生产设施,开展有关内源性和外源性病源的工作,若因暴露而吸入该病源, 会引发严重的、可能致死的疾病。 需使用ClassII级生物安全柜 实验人员受过专业训练 应有管道化的排气系统,排出的空气不再循环至建筑物内的任何其他区域。 建议生物安全柜每年经过测试和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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