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标准已于2019年7月0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是首次发布的国家标准,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该标准的规定执行。
标准规定了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为帮助企业解读此标准,仪课通特别邀请了中国环科院标准所张国宁研究员,对该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课程分成五部分内容,分别为:
一、标准适用范围与管理框架
二、五类典型无组织排放源控制
三、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四、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五、标准实施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