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CNAS-CL01-A014: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是CNAS根据植物检疫领域的特性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进一步说明,并与CNAS-CL01:2018 一起使用。
本讲座介绍了CNAS-CL01-A014: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的修订过程及内容解读,指导实验室如何满足该应用说明要求,为评审员评审该类实验室提供核查线索,同时还介绍了植物检疫及基因扩增两个不同领域应用说明的区别及其实际应用。
目录
一、修订概况
第一版
第二版
第三版
第四版
第五版
二、差异对照
CNAS-CL01-A014:2018与CNAS-CL23:2015差异对照表
三、内容解读
4.2.1 实验室应建立如何报告检出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程序
5.4 在本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地点从事的所有活动,如流动实验室、无害化处理工作点、隔离场所,都必须满足本标准、实验室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及相关检测标准等要求,且应保留其所有活动的记录。需要时,则应在各站点设授权签字人。
5.5 a)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包含现场检疫、检疫监管等活动时,实验室应明确从事该活动人员的职责范围。
6.2.1实验室人员应熟知相关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灭菌要求,并能进行实际操作;同时应具有处理意外事故的能力(如害虫的逃逸、隔离设施的突然破损等意外事故)。
6.2.2实验室应对检测/鉴定人员、结果复核人员、结果评价人员的资格(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做出规定。
6.3.1实验室从事病原菌培养、害虫检疫、隔离检疫时,应有无菌室、害虫饲养室及温室/网室,或有能够满足从事相应活动所需的设施或环境。
6.3.3实验室应对影响检测鉴定结果的环境进行监测,如无菌室、隔离温/网室等。
7.3.1实验室应根据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及运用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计划,提出抽样过程中需要控制的因素,确保取得针对性样品。
8.3.1实验室控制的外部文件应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害生物疫情、警示通报和进出境检疫要求等文件。
8.5.3实验室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应包括新技术开发和检测能力的不断扩展。
8.9.2实验室应将每年检出有害生物统计及分析的结果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等等
四、关于A014与A024关系
A024适用范围
结论
购课即赠送原版《CNAS-CL01-A014:2018与CNAS-CL23:2015差异对照表》,联系客服小叶子领取。
CNAS-CL01-A014:2018《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解读与实施
暂无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