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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自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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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自洁器相关的资讯

  • 臭氧和紫外观测——BREWER分光光度计
    臭氧和紫外观测——BREWER分光光度计KIPP&ZONEN Brewer分光光度计由防风雨分光光度计、方位跟踪器和支架组成。它提供了几乎同时观测到的总臭氧柱、二氧化硫和紫外光谱。 双轴跟踪、适当的滤波器选择、板载波长校准和数据记录通过内部电子设备和主机进行管理。PC的控制软件支持24小时调度和远程无人值守操作。 人类对臭氧层的持续观测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臭氧层的作用与保护地球上的生命息息相关。 吸收紫外辐射紫外线(UV)辐射与人类和动物的皮肤癌、皮肤老化、白内障和免疫系统抑制有关。适量的紫外线可以促进人类皮肤上合成维生素D的反应,这对骨组织的生成及保护起有益的作用。但过量照射可以引起皮肤癌、免疫系统和眼的疾病,对动植物也有伤害。因此,臭氧层能吸收紫外光,保护了地球上的生命。臭氧层能让太阳光中的可见光通过,并吸收掉绝大部分有害的紫外辐射,所以有人称臭氧层为地球生命的“保护神”。 臭氧层引起逆温现象臭氧吸收紫外辐射,使得平流层的温度随高度升高而升高,造成逆温现象。这种逆温现象增加了大气的稳定度,使得大气的上下对流很难进行,大气中排出的废物在垂直方向混合很慢,但它们在水平方面的传播和比较快。 温室气体作用在对流层上部和平流层底部,即在气温很低的这一高度,臭氧的作用同样非常重要。如果这一高度的臭氧减少,则会产生使地面气温下降的动力。因此,臭氧的高度分布及变化是极其重要。 MKIII Brewer臭氧分光光度计在测量光谱紫外线(UV)区域的太阳辐射和臭氧方面明显优于MKII和MKIV Brewer。这是因为与MKII和MKIV的单色仪相比,MKIII中使用的双单色仪光学系统的杂散光性能有了很大改善。目前,在中国周边的日本、韩国和越南都部署了一定数量的Brewer监测站,相信很快在国内也会出现MKIII的身影。
  • CIF发布CIF紫外臭氧清洗机新品
    CIF紫外臭氧清洗机紫外臭氧清洗机(UVO),是一种简单,经济,快速高效的材料表面清洗设备,能快速去除大多数无机基材(比如石英,硅片,金,镍,铝,砷化镓,氧化铝等)上的有机污染物。CIF紫外臭氧清洗机采用长寿命UV石英低压汞蒸汽格栅灯,样品台高度可调并可选加热控温,以便达到最清洗效果。产品特点u 可编程数字控制器,设置操作简单方便,四键操作控制。u 数字显示清洗时间,1-999分钟之间可自行设置清洗时间。u 任何时间可以手动中断处理过程。u 自动记录之前清洗参数设置。u 样品台可控温(可选),控温范围RT-260℃,控温精度0.1℃。u 上置式样品台设计,360度自由放置样品,操作方便。u 样品台高度可调,通过调节灯与样品之间的间距,可以合理定位样品高度和位置,位置可锁定。u UV石英低压汞蒸汽格栅灯,灯管寿命大约为8000小时。u 高强度UV灯源,波长185nm和254nm。u UV反射罩(长X宽)比UV格栅灯大2.5cm,比如规格为13x13cm格栅灯反射罩尺寸大于15×15cm。u 双重安全保护,当清洗腔打开时,系统安全锁会关掉UV灯,并有灯光通断提示。u 带进&出气口双气路设计,可接入氧气,增加臭氧产量。u 可选臭氧中和器,用于臭氧清除。u 可根据客户要求定制铝或石英材料真空反应腔。技术参数产品型号UV灯尺寸cm样品台高度cm主机重量kg外型尺寸(LxWxH)cmUVO5/UVO5P/UVO5T13x1310cm内可调631x26x20UVO9/UVO9P/UVO9T23x2310cm内可调12.560x50x20注:UVO型基础型样品台不带加热功能,样品台高度不可调;UVOP可选配样品台加热功能,样品台高度可调;UVOT标配样品台加热功能,样品台高度可调。创新点:CIF紫外臭氧清洗机采用长寿命UV石英低压汞蒸汽格栅灯,样品台高度可调并可选加热控温,以便达到最佳清洗效果。 CIF紫外臭氧清洗机
  • CIF发布CIF紫外臭氧清洗机新品
    CIF紫外臭氧清洗机(UV-Ozone)紫外臭氧清洗机(UVO),是一种简单,经济,快速高效的材料表面清洗设备,能快速去除大多数无机基材(比如石英,硅片,金,镍,铝,砷化镓,氧化铝等)上的有机污染物。CIF紫外臭氧清洗机采用长寿命UV石英低压汞蒸汽格栅灯,样品台高度可调并可选加热控温,以便达到最清洗效果。产品特点u 可编程数字控制器,设置操作简单方便,四键操作控制。u 数字显示清洗时间,1-999分钟之间可自行设置清洗时间。u 任何时间可以手动中断处理过程。u 自动记录之前清洗参数设置。u 样品台可控温(可选),控温范围RT-260℃,控温精度0.1℃。u 上置式样品台设计,360度自由放置样品,操作方便。u 样品台高度可调,通过调节灯与样品之间的间距,可以合理定位样品高度和位置,位置可锁定。u UV石英低压汞蒸汽格栅灯,灯管寿命大约为8000小时。u 高强度UV灯源,波长185nm和254nm。u UV反射罩(长X宽)比UV格栅灯大2.5cm,比如规格为13x13cm格栅灯反射罩尺寸大于15×15cm。u 双重安全保护,当清洗腔打开时,系统安全锁会关掉UV灯,并有灯光通断提示。u 带进&出气口双气路设计,可接入氧气,增加臭氧产量。u 可选臭氧中和器,用于臭氧清除。u 可根据客户要求定制铝或石英材料真空反应腔。技术参数产品型号UV灯尺寸cm样品台高度cm主机重量kg外型尺寸(LxWxH)cmUVO5/UVO5P/UVO5T13x1310cm内可调631x26x20UVO9/UVO9P/UVO9T23x2310cm内可调12.560x50x20注:UVO型基础型样品台不带加热功能,样品台高度不可调;UVOP可选配样品台加热功能,样品台高度可调;UVOT标配样品台加热功能,样品台高度可调。创新点:CIF紫外臭氧清洗机采用长寿命UV石英低压汞蒸汽格栅灯,样品台高度可调并可选加热控温,以便达到最佳清洗效果。 CIF紫外臭氧清洗机
  • 国际臭氧层保护日丨亦敌亦友,你了解臭氧吗?
    不同位置的臭氧身份迥异臭氧是一种有鱼腥味的淡蓝色气体,通常存在于距离地面30公里左右的高层大气中,能有效阻挡紫外线,保护人类健康。“公众常常混淆大气平流层的臭氧层和对流层近地面层臭氧的区别。”长安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教授邓顺熙说,在距地面20千米至50千米高度的平流层有一个臭氧层,它能吸收太阳光中的绝大部分紫外线,使地球上的生物免受伤害。但当人类生活区周边的臭氧浓度超过一定限值,就将造成灰疆和光化学烟雾等污染,很容易引起上呼吸道炎症,出现咳嗽、头疼等症状,还会对皮肤、眼睛、鼻黏膜产生刺激。严重影响正常生产与生活。臭氧大部分集中在距地面10~30千米的平流层,仅有10%左右存在于距地面较近的对流层。从天上到地下、从低浓度到高浓度,臭氧的身份从“地球卫士”急转到“隐形反派”。一张面积约2500平方米的世界最大明信片在瑞士少女峰下亮相,旨在唤起人们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关注。 新华社记者 徐金泉摄平流层中“地球保护伞”孕育生命在平流层中臭氧层的庇护下,地球生命的基础物质——脱氧核糖核酸与核糖核酸逃脱了紫外线辐射的“魔爪”,才有了人类出现和发展。可以说,亿万年以前,臭氧层就开始充当地球生物进化的“保护伞”“护航者”。与此同时,臭氧一直是人们的好帮手,在消毒杀菌、抗炎抗感染、止疼镇痛、提高机体免疫力、向缺血组织供氧等为代表的临床应用中均有大作用。甚至,它还有些清新意味——雷雨天后,那沁人心脾的青草气息,也是部分因为少许氧气在遭雷击后转变为了臭氧。这种低浓度臭氧不仅无害,还令人精神振奋。对流层中成为夏季污染的头号元凶而到了对流层,除部分从平流层到对流层“漫游”的臭氧,以及森林植被生物贡献的臭氧外,绝大部分臭氧是“人造的二次转化产物”,如氮氧化物NOx、VOCs挥发性有机物等,它们是经过复杂光化学反应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当日臭氧浓度最大8小时均值超过每立方米160微克,即成为臭氧污染。臭氧污染究竟对人体有哪些影响?可以说,从中枢神经系统到呼吸系统,从血液到骨骼,均会被它损害。夏季阳光灿烂,却在城市地区暗藏“杀机”。当你在室外闻到特殊的鱼腥味儿,可能就是臭氧超标的手笔。发生光化学反应需要强紫外辐射、高温、低湿与静稳大气环境,光照条件最好的夏季就成了臭氧污染的催化剂——日照越强,光化学反应越剧烈,反应生成的臭氧越浓。打赢臭氧攻坚战,关键在源头替代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污染前体物产生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副处长史一峰说,以工业污染源为例,溶剂型涂料的挥发性有机物重量占40%~80%,而作为绿色涂料的粉末涂料仅为不超过2%,推进源头替代是减少臭氧污染最有效的方法。为鼓励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生态环境部印发的《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提出,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企业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中国行动表明臭氧治理的决心2020年6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发布,表明了我国对臭氧治理的决心;2020年7月1日,《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我们在行动。在2021年7月26日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就氢氟碳化物(HFCs)管控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将把HFCs管控纳入国内法律法规体系。刘友宾表示,HFCs是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常用替代品,虽然本身不是ODS,但HFCs是温室气体。《基加利修正案》的实施,将对保护臭氧层和应对气候变化带来显著的环境效益,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我国在未来《基加利修正案》实施过程中,将付出艰辛的努力。但同时也给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一员,我们将严格履行国际承诺,与各缔约方开展务实、透明、深入的国际合作,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力量。
  • 我国自主研发的紫外臭氧垂直探测仪“超期服役”运转正常
    p   设计寿命为3年的中国首台投入运行的紫外臭氧垂直探测仪已在太空过完“她”的5周岁生日。目前,该载荷各项系统均运转正常、工作稳定,“她”将随风云三号B星继续在太空“超期服役”,为中国环境监测、气候预报和全球气候变化研究提供重要数据。 /p p   紫外臭氧垂直探测仪(SBUS)由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制,于2010年11月5日搭载风云三号气象卫星B星发射升空。2010年11月11日,仪器开机,完成在轨测试后即投入业务运行。 /p p   该探测仪在中国气象卫星上首次获得830km高度处地外太阳/大气紫外光谱数据,经反演获得全球大气臭氧垂直廓线产品,应用于监测全球大气不同高度层的臭氧分布及其变化,为评估人类活动对大气臭氧分布的影响及气候模式计算等提供基础数据,填补了国内空白,产品水平跨入国际先进行列,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大气臭氧探测的面貌,使中国航天紫外遥感技术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如2011年春季,北极地区发生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臭氧损耗事件。中国气象局利用SBUS监测了此次臭氧低值事件发生、发展、消亡的具体变化过程。这是中国第一次利用国产卫星监测到的全球大气臭氧重大异常变化。 /p p   截至目前,该载荷已在轨正常运行5年,超过3年设计工作寿命的要求。SBUS在轨超期服役的稳定表现,体现中国在空间精密光谱遥感仪器研制方面的技术水平,对后续研制长寿命、高精度的卫星载荷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技术基础。 /p
  • 首届臭氧污染控制学术研讨会在成都举办——聚光科技作为常务委员助力臭氧控制
    近年来,我国大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控取得显著成效,而大气臭氧(03)污染问题却逐渐突显,不仅浓度水平持续上升,而且呈现出以城市群为中心向周边地区蔓延的态势,逐渐成为阻碍我国城市和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瓶颈问题之一。  在此背景下,3月28日至3月31日,全国大气臭氧污染控制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行业代表聚集成都,隆重举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臭氧污染控制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研讨会,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作为臭氧污染控制专业委员会成员参加本次大会。臭氧污染控制首届学术研讨会现场中国工程院张远航院士作为主任委员发表题为《关于臭氧专委会工作的思考》的报告  本次会议主题为“中国大气臭氧污染防治的机遇与挑战”,共设立3个专题报告和2个部分的专题讨论。本次会议目的是加强我国大气臭氧污染防治的交流与合作,深刻认识我国大气臭氧污染防治的机遇和挑战,探索大气臭氧污染防治的理论和实践,助推我国大气臭氧污染防治向纵深化发展。 专家正在做主题为《我国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策略思考》的报告(报告中展示的PM2.5组分网和臭氧观测网中的产品均为聚光科技设备)  会议中,专家学者指出,在全国和重点区域PM2.5超标率持续下降的同时,臭氧超标率却不断上升,2017年长三角和珠三角的臭氧超标率已经超过了PM2.5。因此,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已成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关键。 聚光科技大气光化学污染综合监测解决方案  针对这个问题,聚光科技作为国内先进的城市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具备完备的在线源解析及光化学污染综合监测解决方案,可建立具备光化学前体物、光解速率和特征产物等核心在线监测设备的大气光化学污染监测网,对重点VOCs进行筛查和来源解析,判定控制区及制定减排方案,为PM2.5和O3的形成机理、过程分析及减排策略提供数据支撑和献计献策。  借此臭氧污染控制学术研讨会的平台,聚光科技的几位代表和专家学者、政府官员、行业代表等就臭氧控制技术和方案进行了交流,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聚光科技定能助力政府和企业,取得蓝天保卫战的最终胜利!
  • 臭氧污染 如何防治?
    p   高空臭氧能阻挡紫外线、保护地球生物,而近地面臭氧则对生态环境构成污染。近年来,随着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臭氧污染逐渐为人关注。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臭氧污染超标程度相对较轻、总体可控。 /p p   臭氧污染从何而来,又该如何防治呢? /p p   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空气质量预报,8月27日,华北中南部局地可能出现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主要为臭氧和细颗粒物。27日—28日,长三角内陆地区空气质量以良为主,局部地区轻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中央气象台26日环境气象公报显示:未来一周,华北中南部、江淮中东部、黄淮中西部等地的部分地区白天太阳辐射较强、气温较高,较有利于臭氧生成。 /p p   今年上半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7.2%,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浓度均同比下降。但是,有项看不见的污染物却在悄然增加,那就是臭氧——今年上半年,臭氧浓度同比上升2.6%,成为多地夏季大气的首要污染物。 /p p   臭氧具有明显季节性,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有一定危害 /p p   明明阳光很好,天也很蓝,为何有时空气质量数据却不太好?这往往是因为臭氧在“捣乱”。“阳光是臭氧发生的催化剂,阳光好的时候更有利于臭氧生成,影响空气质量。”宁夏银川市环保局大气环境管理处负责人解释。 /p p   记者了解到,近地面臭氧污染主要由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在光照条件下通过光化学反应生成,形成机理非常复杂。臭氧污染程度与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前体物浓度,以及光照、温度等气象要素密切相关。 /p p   因此,臭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一般夏季浓度较高,其余季节浓度较低。在夏季,一天中随着气温升高、紫外线增强,臭氧浓度也会增加,在午后出现峰值。臭氧超标往往发生在温度高、光照强的夏季午后,傍晚后,浓度一般会回落。 /p p   “臭氧分‘好’与‘坏’”,银川市环保局大气环境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所谓“好”的臭氧,是指大气圈平流层中的臭氧,距离地面12—35千米,像一把保护伞,阻挡紫外线射向地球,对地球生物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坏”的臭氧则是低空臭氧,大致出现在盛夏距地表约2.5千米的大气层中,主要由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经过一系列光化学反应而产生。 /p p   据介绍,近地面高浓度的臭氧会刺激和损害眼睛、呼吸系统等黏膜组织,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对生态环境也会有一定危害,包括损伤植物叶面、降低农作物产量、加速建筑材料老化等。考虑到臭氧对人体健康的危害,2012年,原环保部在对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修订时,对臭氧标准进行了调整,使其成为空气质量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正是因为监测数据的变化,促使臭氧问题进入公众视线。 /p p   专家建议公众可借助手机APP、网站等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随时了解臭氧浓度水平,在臭氧浓度较高时减少外出。有研究表明,即使室外臭氧浓度达到400微克/立方米左右,室内浓度也只有几十微克/立方米。臭氧成为夏季多地大气的首要污染物,但总体可控 /p p   在京津冀和珠三角区域,近年来,臭氧污染逐渐受到关注。据了解,在北京,臭氧是夏季大气首要污染物,2017年5月—9月的空气质量超标日中,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约占3/4,但从全年看,PM2.5依然是北京的首要污染物。2013年—2017年,北京臭氧超标水平在14%—27%之间,每年会有个别天臭氧达到五级重度污染水平,这与温度、光照等天气条件有关。 /p p   在宁夏银川市,近年来,臭氧也成了夏季大气首要污染物。银川市环保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年,该市臭氧超标天数为23天 2017年,臭氧超标天数达到47天,臭氧年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5% 2018年以来臭氧平均浓度持续呈现上升趋势。 /p p   “一季度6项大气污染物指标中5项均实现大幅下降,但臭氧平均浓度上升了15.2%。”银川市环保局大气环境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说。 /p p   在广东,臭氧也是首要污染物。根据广东省环保厅公布的数据,今年1月—5月,该省各城市臭氧平均浓度为1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了0.7%。 /p p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与科技标准处处长林文说,2015年—2017年,广东全省及珠三角空气质量连续三年达标,完成国家大气考核目标,但与此同时,臭氧浓度虽然达标,升高趋势却明显。林文说,这主要有几方面原因:一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造成臭氧的生成潜势大。比如,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持续上涨,导致氮氧化物排放量的增加 家具、涂料等行业企业众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二是高温强光照射。三是全球和区域臭氧浓度背景值持续上升,进一步抬高了臭氧浓度。 /p p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臭氧污染超标程度相对较轻、总体可控,生态环境部将不断加强治理和管控,扎实推进臭氧污染和PM2.5污染的协同治理。 /p p   控制臭氧污染,需减少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臭氧污染,除了改善整体生态环境外,重点是减少前体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p p   据了解,北京市氮氧化物主要来自煤炭、油品和天然气的燃烧过程,其中,最大来源是机动车和非道路柴油机械。 /p p   人为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结构复杂,除机动车尾气和石化企业排放外,汽车制造等生产工艺过程、建筑生活等溶剂使用、生活散烧等都是重要的排放源。 /p p   由于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也是PM2.5的前体物,所以近年来它们一直是北京市治污的重点。源头控制方面,北京市先后出台了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推动京津冀三地联合出台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标准,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全国最严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减排治理方面,北京市实施了燃煤锅炉清洁改造、散煤清洁化替代等压减燃煤措施,并通过淘汰高排放车、储油库油气回收等措施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还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退出了部分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 /p p   银川市把今年5月-9月作为臭氧污染防控攻坚期,强化臭氧污染监测、评估和应对,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和已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治理的企业为重点,加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监管,从严从重查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擅自停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p p   近年来,广东已由环保和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团队,加强了对臭氧生成机理的研究,同时制定各区域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管控的措施,开展臭氧“削峰”行动,建立精细化的管理机制以控制臭氧上升趋势。   /p
  • 保护臭氧层 我们在行动
    p   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地球表面的臭氧层出现了严重的空洞。紫外线辐射增强,对人类及其生存环境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臭氧层被破坏将打乱生态系统中复杂的食物链,导致一些主要生物物种灭绝。臭氧层破坏还可能使地球上三分之二的农作物减产,导致粮食危机。而且臭氧层破坏带来的紫外线辐射增强将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因此,保护臭氧层就是保护蓝天,保护地球生命。 /p p   臭氧层,作为地球万物的保护伞,由于人类大量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其数量正在急剧减少,这样的结果会使更多的紫外线进入地球表面生物圈,危害人类的生存环境。因此,臭氧层破坏问题已引起全球的关注。 /p p   作为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履约工作中的一份子,中国有关实验室ODS替代工作已开展多年。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作为化学品,其中有一小部分品种作为试剂用于实验室的化学反应、分析化验、研究试验、教学实验和各类分析监测机构的分析化验(简称“实验室分析用途”)等重要领域,主要涉及的ODS品种有试剂四氯化碳和甲基溴等。 /p p   在全球范围内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消费,从而有效保护臭氧层,国际社会已于1987年通过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该议定书规定了各种受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简称ODS)及其淘汰进程。四氯化碳(简称CTC)属《议定书》附件B规定的第二类受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其消耗臭氧潜能值为1.1,主要用作生产CFC-11、CFC-12的原料以及用作加工助剂、清洗剂及实验室分析用途等。为履行《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中国政府与实施《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于2002年11月签订了《关于四氯化碳生产和化工助剂淘汰协议》,中国承诺在2009年12月31日停止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的物质——四氯化碳。2007年,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对四氯化碳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使用做出了决定:认为四氯化碳在分析和实验室工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全球实验室和分析用途ODS物质的使用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豁免。在全球范围内,延长用于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部分受控物质的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p p   我国于2005年起实施了四氯化碳使用配额管理,对实验室和分析用途四氯化碳的试剂生产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控制住了四氯化碳试剂的产量。为了解国内外四氯化碳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使用情况及现有替代技术,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开展了“中国四氯化碳实验室及分析用途调研”和“四氯化碳实验室和分析用途替代技术和监管机制国际调研”两个项目,为了解和推进我国四氯化碳实验室及分析用途的管理奠定了较好基础。然而,在ODS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管理方面,仍存在大量技术问题和困难。据调研发现,我国多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涉及使用四氯化碳 试剂四氯化碳使用涉及上万家的试剂经销商、大学、分析机构和企业实验室 在列入不豁免清单的8项用途中,由于我国水中油测试(即测试水中油、油脂和总石油烃)的国家标准修订还未完成,仍需要使用四氯化碳,因此作为特例需要申请缔约方大会豁免用途批准 在国际上不推荐使用的23个项目中,我国仍有14项采用四氯化碳。 /p p   为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积极应对国际谈判,全国化学试剂信息站受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委托,开展《中国四氯化碳实验室及分析用途调研项目》调查,以调查中国四氯化碳的试剂用量、用途及替代技术的发展情况,并对其进行分析研究,评估中国四氯化碳实验室及分析用途的现状,出具中国四氯化碳实验室及分析用途清单及用量、替代技术及不可替代的用途,为国家相关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咨询建议,协助相关机构把我国ODS实验室用途管理落实到位。 /p p   同时,全国化学试剂信息站开发并运行了“中国实验室用途ODS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建立和运行信息管理网站,及时宣传国际ODS实验室和分析用途替代的最新进展、政策和替代技术 对国内ODS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使用情况进行更新和统计 开展实验室和分析用途ODS替代宣传:通过ODS实验室用途网络平台进行实验室ODS替代宣传活动,引导用户使用ODS替代物质。利用网站及时发布宣传标准和方法、缔约方大会相关决议及TEAP报告等,同时发挥网站的数据统计和交流作用,及时掌握全国信息。这将方便更有效、更专业、更便捷的汇集相关信息,了解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试剂四氯化碳的需求。 /p p   《中国实验室用途ODS管理平台》已于2016年年初开通,目前网站1期主要针对试剂四氯化碳产品。涉及国内实验室及分析用途相关单位、试剂生产企业、试剂经销商、实验室、分析机构、大学及替代技术提供方。对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试剂四氯化碳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均要在该网站进行登记、注册及备案,否则将影响企业下一年度的相关审批量。 /p
  • 谱育科技 在线式臭氧生成速率监测系统,实现臭氧超标精准管控
    O3生成与其前体物VOCs和NOx呈非线性关系,管控具有复杂性。臭氧生成速率是O3控制策略制定的重要指标,若生成速率大于分解速率,臭氧总量动态平衡会被打破,臭氧总量就会增加。对臭氧生成速率的研究一直备受关注,目前此类研究主要使用模型模拟,具有很大不确定性,也无法进行有效、实时的监测,对臭氧污染的研究工作亟需一种可以对臭氧生成速率和臭氧生成敏感性进行有效定量的检测技术。从“看不见、摸不着”到“可看、可算、可知”谱育EXPEC 2620 臭氧生成速率监测系统➢ 直接测量臭氧净生成速率的连续监测系统 , 能够准确评估区域臭氧的变化趋势;➢ 可以结合大气标准站数据,比较臭氧生成速率变化,准确量化臭氧本地产生和区域传输贡献;➢ 通过前体物引入流动反应管技术,实现在线相对增量反应活性(RIR)分析,准确识别敏感性主控因子;➢ 采用高灵敏度CAPS-NO2直测技术,绘制本地臭氧生成特征网格,精准定位重点污染源头。测量原理基于两个置于室外的相同流动反应管,分别为接受太阳紫外辐射的反应管和隔绝太阳紫外辐射的参照管,通过自动切换不同测量通道,利用腔衰减相移光谱法测量NO2技术得到两个腔室的Ox(O3+NO2)的差值,计算得到大气中臭氧净生成速率(P(O3)net),代表了实际环境大气中的臭氧生成速率与臭氧分解速率之差,反映了臭氧总量积累快慢。优势亮点臭氧生成速率监测系统可以开展哪些工作?准确评估区域臭氧的潜在生成趋势,准确量化臭氧本地产生和区域传输贡献,准确识别敏感性主控因子,理清臭氧生成演化机制,为臭氧污染防治提供直接有效的措施指导。01 在线、快速、直接实时获取臭氧净生成速率02 量化本地生成和区域传输贡献占比03 在线式敏感性分析前体物引入流动反应管技术,可实现自动在线相对增量反应活性(RIR)分析,准确识别臭氧本地生成敏感性主控因子,无需复杂计算和专业人员投入。移动监测通过网格化移动监测,可绘制区域臭氧生成速率热力图,精准判断本地臭氧生成热点,实现精准管控。应用场景丰富,灵活可选站点监测、移动监测两种场景模式可灵活选择凭新而变,从更好到更全大气臭氧及光化学污染源解析解决方案搭载谱育科技自主研发的光化学组分、过程因子监测系统以及臭氧生成速率和大气氧化性监测分析系统,结合全面的数据分析能力,掌握详实的区域复合污染情况数据,实时获得区域内臭氧前体物的排放水平及变化规律,摸清生成臭氧的重点污染物种类和污染来源,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多方面的技术和数据支持。
  • 饮用水臭氧消毒后,如何检测臭氧的残余量?
    一、背景介绍臭氧,化学式为O3,因其类似鱼腥味的臭味而得名。臭氧是一种强氧化剂,具有很强的杀菌消毒、漂白、除味等特性,因此广泛应用于饮用水消毒、食品加工杀菌净化、医疗卫生和家庭消毒等方面,但是过量的臭氧会使水中溴化物绝大部分被氧化成对人体有害的溴酸盐。《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对水质中的臭氧有明确的限值,下面我们将具体介绍臭氧含量检测的标准要求、测试方法、具体测试过程及结果。 二、方法及限值臭氧分析主要有光谱分析和电化学分析。常用检测方法主要为碘量法、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紫外吸收法和化学发光法。分光光度法不仅体积小巧,测试性价比高,易于携带保管,比较适合于在农村或县级实验室推广使用。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是在酸性条件下,臭氧迅速氧化靛蓝,使之褪色,吸光率的下降与臭氧浓度的增加呈线性。 表1臭氧的检测标准及限值标准编号标准名称限值GB 5749-2006GB5749-XXXX征求意见稿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出厂水和末梢水限值≤0.3mg/L末梢水余量≥0.02mg/L 三、臭氧含量测定1、检测仪器:DGB-480型多参数水质分析仪2、检测试剂:臭氧试剂包:(臭氧)测定试剂(粉剂组分)、(臭氧)测定试剂(溶液组分)3、检测流程及结果:参数方法号方法检出限mg/L测量范围mg/L重复性测量误差臭氧18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0.020.02-2.002.00%±0.1mg/L图 1 臭氧含量测定流程 图2 臭氧含量测定显色图(从左到右0mg/L、0.4mg/L、1.0mg/L、1.6mg/L和2.0mg/L) 图3 臭氧含量测定曲线图4、结果总结:● 对0mg/L、0.4mg/L、1.0mg/L、1.6mg/L和2.0mg/L的臭氧标准溶液进行检测,测量误差≤0.008mg/L,结果良好。● 采用DGB-480型多参数水质分析仪测定水中臭氧含量,测量方法为国家标准方法。测试仪器体积小巧,配套有臭氧检测试剂,测试方便,测试性价比高。 四、检测仪器介绍DGB-480型多参数水质分析仪,采用8波长光学测量系统和90度光散射浊度检测光路,内置浊度、色度、臭氧、亚硝酸盐氮、尿素、六价铬、总铬、锰、总氮、 硝酸盐氮、硝酸盐、甲醛、水硬度、锌、亚硝酸盐、余氯、总氯、 二氧化氯、高锰酸盐指数、低浓度 CODCr、高浓度 CODCr、镉、 氨氮、铵离子、总磷、总磷酸盐、镍、亚铁离子、铁、亚硫酸盐、 过氧化氢、铝、铅、铜、钙、汞、硼、砷、氟、阴离子洗涤剂、 银、溴酸盐、硫酸盐、钼、铍、钴、钡、氯化物等40多种检测项目和方法,直接调用,测量快速、简便。既可以配套雷磁专用试剂盒检测也可以自制试剂检测,使用灵活。主要应用于生活饮用水、地表水、自来水、污水、游泳池水等水质的现场测定或者实验室分析。
  • 紫外光度法测定环境空气臭氧等六项环保标准发布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HJ 590-2010);   二、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591-2010);   三、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592-2010);   四、水质 单质磷的测定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93-2010);   五、水质 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测定 碘-淀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94-2010) ;   六、水质 彩色显影剂总量的测定 169成色剂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95-2010)。   以上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的下述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1995)   二、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8972-88)   三、工业废水 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4919-85)。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 空间中心紫外臭氧总量探测仪成功监测雾霾天气
    1月7日至16日和1月28日至31日,我国中东部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雾霾天气。由国家空间科学中心自主研制的紫外臭氧总量探测仪利用吸收性气溶胶指数AAI(The Absorbing Aerosol Index)成功对雾霾进行监测。中国气象局正是利用该风云三号气象卫星紫外臭氧总量探测仪实现了对雾霾事件的全过程监测。图1和图2为1月29至30日的雾霾监测情况。   由于雾霾的发生时常伴随着云等亮背景信息,因此利用可见光光学遥感卫星准确的监测雾霾具有较大的困难。风云三号紫外臭氧总量探测仪具有实时、大范围雾霾环境监测能力,相对于地面监测,卫星AAI指数可以监测连续空间分布的雾霾天气及其移动发展趋势,在空间覆盖方面具有优势,为雾霾的空间分布研究提供实时、大范围观测资料。该技术即将被中国气象局纳入雾霾天气业务监测运行系统。   AAI值的大小与大气中对紫外线具有吸收作用的气溶胶含量密切相关。普通云或者冰雪AAI指数很小甚至是负值,而雾霾对紫外具有强烈的吸收作用,AAI指数会明显增大,因此通过AAI可以很好地克服云或冰雪的影响,对雾霾进行监测。 图1 紫外臭氧总量探测仪雾霾监测图像2013年1月29日10:15(北京时)   图2 紫外臭氧总量探测仪雾霾监测图像2013年1月30日10:15(北京时)
  • 夏季臭氧监测及众瑞仪器推荐
    背景当前阶段,我国面临细颗粒物(PM2.5)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和臭氧(O3)污染日益凸显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在夏季,O3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以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等区域尤为突出,6-9月O3 超标天数占全国70%左右。VOCs是形成O3的重要前体物,主要存在于企业原辅材料或产品中,大部分易燃易爆,部分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控制O3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帮助企业实现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本期为你介绍几款众瑞臭氧监测仪器。众瑞仪器推荐
  • “无声无息”搞污染,臭氧超标已成世界性难题!
    与“老生常谈”的雾霾相比,有一种大气污染物要‘低调’得多,它悄悄地隐藏在万里晴空中,却成为近几年夏天众多城市的大气环境污染的元凶,它就是——臭氧。 臭氧是氧气的同素异形体。常温下,它是一种有特殊臭味的淡蓝色气体。在平流层,臭氧可起到保护人类与环境的重要作用,但若其在对流层浓度增加,则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 我们常说的臭氧污染,就是指对流层中出现的臭氧,大部分是人为污染物,属于二次污染物。在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空气中的NOx(主要包括NO、NO2等)和VOCs(包括烃类、卤代烃、芳香烃和多环芳香烃等)在紫外线的照射下经过一系列光化学反应形成刺激性强的淡蓝色或棕色烟雾,也即光化学烟雾,其主要成分就是臭氧,其中O3占90%以上。臭氧污染集中在每年的5月-9月的盛夏季节。天热以来,各地屡屡曝出臭氧污染警报̷̷》据新京报5月15日报道,生态环境部公布5月中下旬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显示本月下旬京津翼中南部臭氧中度污染。》据扬子晚报报道,4月8日,南京最高气温达到约30℃,在阳光的照射下,臭氧污染抬头,出现了今年南京第一个臭氧污染天,空气质量达到轻度污染。 》据红星新闻报道,2019年4月以来,成都市气温偏高,目前已出现多个臭氧污染天,其中有一天为中度污染,较2018年提前了20天。》山西新闻网报道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太原市臭氧污染的问题 凸显,为此,5月起至9月,太原市将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强化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管控。臭氧污染治理已成世界性难题!随着城市化、工业化、机动化的高速发展及能源消费总量的持续升高,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物的排放量居高不下,臭氧污染问题逐年突出。根据相关研究表明,若不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预计2015—2050年间全球臭氧浓度将增加20%—25%,到2100年将增加40%—60%。而且近年来京津冀和长三角臭氧逐年上升,特别是2017年上升最为显著,臭氧是唯一逐年增长的大气污染物。臭氧污染的防治是世界性难题,欧美等发达国家至今也未实现臭氧污染的根治,我国大气污染源类种类繁多,臭氧污染成因更加复杂,防治难度更大!臭氧污染如何防治?臭氧主要是大气环境中各种污染源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前体物经过复杂的光化学反应生成的。氮氧化物基本是人为排放源,主要来自机动车尾气、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也会产生氮氧化物。而挥发性有机物来源更广泛,有汽车喷涂、印刷厂油墨挥发、加油站油气挥发、化工厂炼油过程油气挥发等。 污染物在太阳光的作用下形成臭氧臭氧污染的防治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支撑,科学施策,需要基于排放构成,进一步确定管控的重点行业,大力协同控制VOCs和NOx等前体物的排放。对此相关专家也给出了相应的建议:》中国工程院院士、环境监测领域专家——刘文清院士提出:“除了做好监测,臭氧防控的另一要点就是要把细颗粒和臭氧协同控制。”具体而言,不能光控制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还要考虑挥发性有机物,都要一起防治。》中国工程院院士贺克斌认为我们需要在精准治污当中找准对象,讲到“挥发性有机物是种类繁多的聚合体,对它的细分非常重要。其中,芳香烃、烯烃、炔烃是对臭氧贡献较大的物种。” 因此各地区可通过有效监测手段区分不同来源的贡献比例,分析可能采取的治理措施,才能获得最大改善效益。冷杉作为环境监测行业的重点企业,面对臭氧监管的亟需之势,自主研发了冷杉4000厂界/厂区气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旨在以超高的性价比与精准的监测帮助企业自检,为监管部门分析防控工作提供可靠、可控、可溯源的数据,尽最大力量协同控制臭氧污染。冷杉4000厂界/厂区气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环境监测国际领先产品,精准监测臭氧污染物冷杉4000厂界/厂区气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可在线监测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氯苯、乙醛、丙烯醛、甲醇、氯乙烯、丙烯腈羰基硫、甲硫醇、乙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等挥发性有机物(臭氧前提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氮氧化物及PM2.5、PM10、TSP等与臭氧相关颗粒物。该系统适用于环境空气、居民区、企业边界、职业环境、重点产业园区等场所的臭氧及VOCs等各种环境空气污染的在线自动监测,并可将监测结果自动上传至相关部门或输送至DCS,具有超高的系统稳定性和安全可靠性。》运行稳定,监测精准? 采样管线选用聚四氟乙烯、硼硅酸盐玻璃或耐腐蚀、惰性化材质,减少管路吸附造成的损失;? 全管路保温伴热,避免高沸点烃类物质冷凝“积油”及部件腐蚀。》无人值守,安全可靠? 具有自我保护功能,气源供应不足时,火焰熄灭,关闭氢气空气;? 自动恢复运行功能,开机、气源供应恢复或意外断电恢复后自动运行;? 具备自动校准功能,实现无人值守》标准化设计? 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结构设计合理,可实现连续自动监测。
  • 国内首台大型高性能臭氧发生器面世
    清除自来水中致癌致畸物与治理空气、水体污染有了新利器。记者从近日在榕举行的“高性能国产化大型臭氧装备重大突破”成果汇报会暨新闻发布会获悉,由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自主研发的130kg大型臭氧发生器正式面世,这标志着该公司成为国内首个可批量生产100kg以上大型臭氧发生器的制造商,打破了该领域长期受制于人的格局,可使产品价格下降了一半以上。   来自清华大学、武汉大学等11位专家鉴定认为,该设备采用可叠加集束的蜂窝模块积木式设计,解决了臭氧发生器大型化设计的关键技术难题,是目前世界最先进、最大型、并可批量投产的臭氧发生器之一,将大大降低大型臭氧发生器技术在各领域的规模应用门槛。   据介绍,大型臭氧发生器主要应用于生活饮用水深度处理、各类难降解工业污水处理、大气防污脱硫脱硝处理,以及印染、造纸、化工等行业的大型环保治理工程,是国家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减排目标不可或缺的关键设备。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209.00万元采购臭氧发生器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臭氧发生器 开标时间: 2022-05-06 09:00 采购金额: 209.00万元 采购单位: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采购联系人: 黄老师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王宇乐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疼痛科耗材入围遴选项目公开遴选公告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2-04-06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疼痛科耗材入围遴选项目公开遴选公告 2022年04月06日 16:06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疼痛科耗材入围遴选项目 品目 货物/医药品/医用材料/其他医用材料 采购单位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行政区域 长沙市 公告时间 2022年04月06日 16:0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04月06日至2022年04月22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4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 开标时间 2022年05月06日 09:00 开标地点 线上开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 线下开标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绿地中心 T2 栋 18 层 1808 室。 预算金额 ¥20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宇乐、钱乐乐、奚峻 项目联系电话 19958141026、18900760576、0731-85530680 采购单位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 139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老师,0731-85294138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绿地中心T2栋18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宇乐:19958141026;钱乐乐:18900760576;奚峻:0731-85530680 附件: 附件1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疼痛科耗材入围遴选项目遴选公告.docx 附件2 3、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疼痛科耗材入围遴选项目清单(新).xlsx 项目概况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疼痛科耗材入围遴选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N2022-23-1417 项目名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疼痛科耗材入围遴选项目 预算金额:20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目录名称 参数用途或功能描述 入围家数 预估年使用金额(万元) 遴选保证金(元) 1 球囊导管套件(一次性脑科手术用球囊导管套件) 三叉神经痛三叉神经节球囊压迫术 2 80 30000 2 一次性脊柱双极球形射频消融电极 用于脊柱内镜手术时镜下椎间盘消融、止血、清理结缔组织、纤维环成型,需与医院现有的joimax ELLMAN射频仪配套使用。 2 48 20000 3 半植入式蛛网膜下腔药物输注装置 用于各种顽固性疼痛如癌痛的蛛网膜下腔的精确给药治疗。要求能长期留管输注吗啡、局麻药等,能多次穿刺,能接外用PCA泵,有导引钢丝,长度不短于80cm。 2 33 12000 4 一次性等离子刀头(直头、弯头) 用于颈椎、腰椎椎间盘突出症椎间盘消融,需与医院现有杰西品牌等离子消融发生器配套使用 2 4015000 5 射频穿刺针 用于疼痛性疾病的神经、软组织、椎间盘等的射频治疗,5、10、15cm,需与医院现有Baylis射频仪配套使用 2 3 1200 6 臭氧大自血套件和臭氧套袋 中枢神经及外周神经损伤后、外周血管疾病、带状疱疹感染、免疫性疾病、糖尿病足等多种疼痛性疾病以及失眠等非疼痛性疾病的治疗,需与医院现有卡特臭氧发生器配套使用 2 5 2000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相关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与所投耗材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如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2)所投耗材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具有相应的备案凭证或注册证(如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3)所采购目录属于湖南省阳光采购挂网范围内的,则申报目录必须是湖南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所采购目录不属于湖南省阳光采购挂网范围内的,则申报目录无需是湖南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4)接受生产企业(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视同为生产企业)或具备有效授权委托书的经营企业参与。5)供应商对每一标包只能选择一个品牌进行申报,否则取消该标包入围资格。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申请。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入围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6.在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06日 至 2022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线下开标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绿地中心 T2 栋 18 层 1808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遴选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http://www.xyeyy.com/3/29/index.htm)发布。 2、潜在遴选申请人须登陆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网址:www.youzhicai.com,以下称 优质采平台 )参与本项目遴选采购活动。首次登陆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 遴选申请人角色 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 用户注册 栏目,咨询热线: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遴选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潜在遴选申请人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遴选文件,遴选文件费用采用银联线上支付,支持各类开通银联服务的银行账户。本项目的遴选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委托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遴选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潜在遴选申请人支付遴选文件费用前需核对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无误后支付费用,并通过优质采交易平台直接获取电子发票。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或填写有误,须先进行注册信息修改,修改内容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费用支付。 5、已注册的潜在遴选申请人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6、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遴选采购方式,潜在遴选申请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www.youzhicai.com/ActivityTopic/AdviceDetail/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咨询热线:400-0099-555。 7、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 优质采遴选申请文件制作工具 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 139 号 联系方式:黄老师,0731-85294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绿地中心T2栋1808室 联系方式:王宇乐:19958141026;钱乐乐:18900760576;奚峻:0731-855306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宇乐、钱乐乐、奚峻 电 话: 19958141026、18900760576、0731-85530680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臭氧发生器 开标时间:2022-05-06 09:00 预算金额:209.00万元 采购单位: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疼痛科耗材入围遴选项目公开遴选公告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4-06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疼痛科耗材入围遴选项目公开遴选公告 2022年04月06日 16:06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疼痛科耗材入围遴选项目 品目 货物/医药品/医用材料/其他医用材料 采购单位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行政区域 长沙市 公告时间 2022年04月06日 16:0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04月06日至2022年04月22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4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 开标时间 2022年05月06日 09:00 开标地点 线上开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 线下开标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绿地中心 T2 栋 18 层 1808 室。 预算金额 ¥20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宇乐、钱乐乐、奚峻 项目联系电话 19958141026、18900760576、0731-85530680 采购单位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 139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老师,0731-85294138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绿地中心T2栋18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宇乐:19958141026;钱乐乐:18900760576;奚峻:0731-85530680 附件: 附件1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疼痛科耗材入围遴选项目遴选公告.docx 附件2 3、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疼痛科耗材入围遴选项目清单(新).xlsx 项目概况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疼痛科耗材入围遴选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N2022-23-1417 项目名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疼痛科耗材入围遴选项目 预算金额:20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目录名称参数用途或功能描述 入围家数 预估年使用金额(万元) 遴选保证金(元) 1 球囊导管套件(一次性脑科手术用球囊导管套件) 三叉神经痛三叉神经节球囊压迫术 2 80 30000 2 一次性脊柱双极球形射频消融电极 用于脊柱内镜手术时镜下椎间盘消融、止血、清理结缔组织、纤维环成型,需与医院现有的joimax ELLMAN射频仪配套使用。 2 48 20000 3 半植入式蛛网膜下腔药物输注装置 用于各种顽固性疼痛如癌痛的蛛网膜下腔的精确给药治疗。要求能长期留管输注吗啡、局麻药等,能多次穿刺,能接外用PCA泵,有导引钢丝,长度不短于80cm。 2 33 12000 4 一次性等离子刀头(直头、弯头) 用于颈椎、腰椎椎间盘突出症椎间盘消融,需与医院现有杰西品牌等离子消融发生器配套使用 2 40 15000 5 射频穿刺针 用于疼痛性疾病的神经、软组织、椎间盘等的射频治疗,5、10、15cm,需与医院现有Baylis射频仪配套使用 2 3 1200 6 臭氧大自血套件和臭氧套袋 中枢神经及外周神经损伤后、外周血管疾病、带状疱疹感染、免疫性疾病、糖尿病足等多种疼痛性疾病以及失眠等非疼痛性疾病的治疗,需与医院现有卡特臭氧发生器配套使用 2 5 2000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相关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与所投耗材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如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2)所投耗材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具有相应的备案凭证或注册证(如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3)所采购目录属于湖南省阳光采购挂网范围内的,则申报目录必须是湖南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所采购目录不属于湖南省阳光采购挂网范围内的,则申报目录无需是湖南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4)接受生产企业(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视同为生产企业)或具备有效授权委托书的经营企业参与。5)供应商对每一标包只能选择一个品牌进行申报,否则取消该标包入围资格。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申请。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入围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6.在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06日 至 2022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线下开标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绿地中心 T2 栋 18 层 1808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遴选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http://www.xyeyy.com/3/29/index.htm)发布。 2、潜在遴选申请人须登陆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网址:www.youzhicai.com,以下称 优质采平台 )参与本项目遴选采购活动。首次登陆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 遴选申请人角色 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 用户注册 栏目,咨询热线: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遴选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潜在遴选申请人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遴选文件,遴选文件费用采用银联线上支付,支持各类开通银联服务的银行账户。本项目的遴选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委托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遴选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潜在遴选申请人支付遴选文件费用前需核对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无误后支付费用,并通过优质采交易平台直接获取电子发票。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或填写有误,须先进行注册信息修改,修改内容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费用支付。 5、已注册的潜在遴选申请人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6、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遴选采购方式,潜在遴选申请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www.youzhicai.com/ActivityTopic/AdviceDetail/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咨询热线:400-0099-555。 7、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 优质采遴选申请文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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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ylem获中国史上最大规模臭氧仪器合同
    Xylem获得迄今中国规模最大的臭氧仪器合同 价值1148万元   全球领先的水技术公司Xylem日前宣布,其已经赢得了一份价值1148万元人民币(187万美元)的仪器订单,根据该订单,Xylem将向上海金山区提供一套WEDECO® 臭氧发生与引入系统,以确保安全的市政供水。Xylem中国副总裁、中国区总监吕淑萍表示,这份合同是迄今为止中国采购规模最大的臭氧仪器合同。   Xylem获新加坡大众交通项目水处理仪器合同 价值820万新元   不久前,Xylem还获得了一份新加坡国土交通管理局的仪器设备和服务合同,价值820新元(650万美元)。根据该合同,Xylem将提供一系列污水处理设备,包括Flygt® 潜污泵、Lowara eSV® 水泵、WEDECO Spektron® 紫外消毒系统等。
  • 海口永庄水务有限公司190.00万元采购臭氧发生器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臭氧发生器 开标时间: 2021-09-30 09:30 采购金额: 190.00万元 采购单位: 海口永庄水务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 唐先生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海南坤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陈工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永庄水厂原水预处理项目-10KG臭氧发生器成套设备采购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1-09-11 受海口永庄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海南坤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永庄水厂原水预处理项目-10KG臭氧发生器成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NKY-HK-C2021037)所需的货物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 1、项目名称:永庄水厂原水预处理项目-10KG臭氧发生器成套设备采购; (1)用途:工作需要; (2)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900000.00元; (4) 采购数量:2套10KG臭氧发生器成套设备; (5)供货期:3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投标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截图日期须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7、 按时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标书时间:2021年09月10日08:30时至2021年09月16日17:00时。 2、发售标书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2号国机中洋公馆2栋1301房。 3、标书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 4、投标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7日 17:00时止(北京时间)。 5、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30日 09:3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3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投标保证金金额均为:¥15000.00元。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五、公告发布媒介:。 六、其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口永庄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98-66269665 代理人:海南坤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2号国机中洋公馆2栋1302房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898-66513395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臭氧发生器 开标时间:2021-09-30 09:30 预算金额:190.00万元 采购单位:海口永庄水务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坤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永庄水厂原水预处理项目-10KG臭氧发生器成套设备采购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9-11 受海口永庄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海南坤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永庄水厂原水预处理项目-10KG臭氧发生器成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NKY-HK-C2021037)所需的货物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 1、项目名称:永庄水厂原水预处理项目-10KG臭氧发生器成套设备采购; (1)用途:工作需要; (2)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900000.00元; (4) 采购数量:2套10KG臭氧发生器成套设备; (5)供货期:3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投标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截图日期须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7、 按时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标书时间:2021年09月10日08:30时至2021年09月16日17:00时。 2、发售标书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2号国机中洋公馆2栋1301房。 3、标书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 4、投标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7日 17:00时止(北京时间)。5、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30日 09:3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3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投标保证金金额均为:¥15000.00元。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五、公告发布媒介:。 六、其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口永庄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98-66269665 代理人:海南坤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2号国机中洋公馆2栋1302房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898-66513395
  • 2023年臭氧空洞没有预期的那么大
    尽管人们担心由于 2022 年洪加汤加火山的喷发以及早期预测 2023 年将导致有史以来最大的臭氧空洞,但事实并非如此。 Paul Newman是《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科学评估小组前联合主席,也是美国宇航局臭氧研究小组的负责人,也是位于马里兰州格林贝尔特的美国宇航局戈达德太空飞行中心地球科学首席科学家,“这是一个非常适度的臭氧洞。 虽然今年的空洞平均面积为890万平方英里(2310万平方公里),大约相当于北美的大小,但他接着说,“人为产生的氯化合物水平下降,加上南极平流层活跃的天气,今年的臭氧水平略有改善。 根据美国宇航局和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的年度卫星和气球测量,2023年南极臭氧空洞的最大面积在9月21日达到1000万平方英里(2600万平方公里),这是自1979年以来的第12大臭氧空洞。 科学家们每年都在密切关注臭氧空洞的大小和臭氧层,因为它在保护地球上所有人类生命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臭氧层的作用就像防晒霜一样,可以过滤掉高达99%的有害太阳紫外线辐射。广泛暴露在紫外线辐射下会导致晒伤、皮肤癌和眼部白内障,还会损害动植物。 1985年,世界首次收到警报,臭氧层严重变薄,通常被称为“空洞”,这是由于我们使用氟氯化碳(CFCs),这是冰箱、空调和气雾剂等日常用品中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的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于1987年通过,根据该议定书禁止使用氟氯化碳。自那时以来,《议定书》控制了其他消耗臭氧层物质,包括用作氟氯化碳替代品的氟氯烃(HCFC)。科学评估小组最近对2022年的四年期评估表明,臭氧水平正在缓慢开始恢复,预计到2040年将恢复到1980年之前的水平。南极洲上空更严重的臭氧损失只会在2066年左右恢复。 “臭氧层的完全恢复是一个长期项目。这将需要继续执行和遵守《蒙特利尔议定书》。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依靠美国宇航局和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的同事来密切关注每年的臭氧空洞。至关重要的是,我们要知道我们仍在走上正轨或偏离了轨道,“臭氧秘书处执行秘书Meg Seki说。
  • 我们所认识的臭氧是“地球保护伞”还是“隐形破坏者”?
    我们所认识的臭氧是“地球保护伞”还是“隐形破坏者”?01 相信大家都知道臭氧其实对地球大气是有保护作用的,但是你知道它对我们人体健康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吗?下面泽钏君详细讲讲臭氧的危害有哪些以及如何自我防护。臭氧溯源上世纪四十年代美国西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阳光穿不透的光化学烟雾笼罩着车水马龙的大街,刺激行人的呼吸道粘膜和眼角膜。与此同时,洛杉矶上百万辆小汽车的车主们发现橡胶轮胎似乎不像以前一样耐用了,郊区农场主发现本该布满绒毛、呈浅绿色的菠菜叶背面出现泛白的斑块… … 受当地政府委托,加州理工学院的化学家Arie Haagen-Smit等人前往洛杉矶调查这一系列反常现象背后的原因。Haagen-Smit等人注意到在橡胶工业中,通常用不同浓度的臭氧(O3)进行橡胶老化和寿命试验,当O3浓度由亿分之一量级达到两千万分之一时,橡胶的寿命大大下降,迅速老化降解。联想到当地橡胶轮胎寿命突降的现象,科学家们推断出O3是导致汽车轮胎寿命下降、作物异常生长背后的罪魁祸首。大气层如同一个开放的反应器,受到各种排放、太阳辐射、复杂的气象、地形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都很容易产生大量的臭氧。走近臭氧臭氧是氧气的一种同素异形体,低浓度下无味。对于臭氧,人们更熟悉的可能是距离地面20公里至25公里的臭氧层,它能吸收太阳光中的大部分紫外线,防止大气层臭氧空洞的扩大是保护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但是臭氧一旦进入近地面,就马上会由“地球卫士”变成“健康杀 手”。按照我国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臭氧浓度最大8小时均值超过每立方米160微克,就形成了臭氧污染;如果超过每立方米215微克就达到了中度污染。监测数据显示,臭氧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夏季的主要空气污染物,臭氧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较重。臭氧危害臭氧是一种带有鱼腥味的强氧化剂。其比重为空气的1.66倍,它是个无声杀 手,刺激人的呼吸道,造成咽喉肿痛、胸闷咳嗽、引发支气管炎和肺气肿;会造成人的神经 中毒,头晕头痛、视力下降、记忆力衰退;会对人体皮肤中的维生素起到破坏作用,致使人的皮肤起皱,出现黑斑;还会破坏人体的免疫机能, 诱发淋巴细胞染色体病变,加速衰老,致使孕妇生畸形儿,此外复印机黑粉发热产生的臭氧及有机废气更是一种强致物质,它会引发各类癌症和心血管疾病。必须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高发季节夏季和午后臭氧污染一般从每年4月份开始,一直持续到10月,其中6-8月份浓度最高。夏季的天气晴朗少云,紫外辐射较强,空气相对湿度较低,气温较高,易于产生臭氧污染 同时,在高压控制的天气下,风速较小,不利于臭氧的扩散稀释。自我防护下面为大家支几个自我防护的做法:1、室内活动臭氧不是颗粒物,口罩过滤不了,戴口罩起不到防护效果。在下午两点到三点前后臭氧污染最严重的这段时间,最好减少户外活动,通常房屋建筑对于户外的大气污染还是具有一定屏障作用的。2、远离臭氧释放源尽量远离办公室内的激光打印机,因为激光打印机内含紫外光源,可电离强光产生臭氧,建议将打印机放置在通风处,人员应远离这些设备。此外,像加油站排放的VOCs里既有烯烃,也有芳香烃,这些组分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的能力比较强,所以必须对加油站排放的油气回收进行管控,从而降低VOCs排放。3、使用设备降低臭氧浓度新风系统:新风系统是室内外的空气不断地净化过滤和通风,而对污染空气是通过有效的滤网过滤,送入室内,所以室内的空气既不是封闭的状态,也不容易产生臭氧。
  • 崂应发布崂应2091型 臭氧测定仪新品
    崂应2091型 臭氧测定仪本仪器采用紫外光度法。基本工作原理为:臭氧能够吸收波长为254nm的紫外光,其吸光度与臭氧浓度呈线性关系。检测方法为:光源发射波长为254nm的紫外光,照射在气室中,气室中交替通入参比气体(剔除臭氧后的样气)和样气(含臭氧的样气),通过检测通入参比气体和样气情况下的透射光强比,利用朗伯-比尔定律计算样气中臭氧的浓度。采用UV-LED作为光源,功耗极低,同时调制运行,大大延长光源使用寿命,抗干扰能力更强。 执行标准 n GHJ 590-201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主要特点 n 体积小、重量轻、造型美观n 操作简便,可单手操作n 高精度,实现ppb级检测n 内置锂电池,可在无交流电情况下长时间使用n 采用紫外LED光源,功耗低、稳定性好、寿命长、抗干扰能力强 1、以上内容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因产品升级或有图片与实机不符,请以实机为准, 本内容仅供参考。创新点:1、采用DUV-LED光源,相对于传统汞灯光源,无需预热、功耗低、稳定性好、寿命长、无污染。采用调制方式工作,有效降低噪声干扰,提高信噪比。 2、创新光学设计,采用折叠光路,在较小的空间实现500mm光程,保证1ppb以下的检出限。 3、采用湿度平衡管,消除环境湿度对臭氧检测影响,提高稳定性。 4、集成了物联网卡,可远程对仪器进行控制,具备远程数据实时传输功能,采用手机APP实时查看测量结果。 5、软件具有手动检测和定时检测双模式,同时满足便携式测量/在线测量的需求; 6、仪器体积小,重量轻,简单易用,内置充电锂电池,无交流供电时续航时间仍可长达36小时。 崂应2091型 臭氧测定仪
  • 环监总站部署国控网臭氧量值溯源工作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开展2018年度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量值溯源工作的通知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各区域质控中心、各委托运维公司、各检查公司: /p p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保障臭氧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溯源性,按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1620号)的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拟组织区域质控中心、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运维公司、检查公司开展2018年度臭氧量值溯源工作。全国环境空气臭氧量值溯源体系框架见附件,具体分工如下: /p p   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国控网运维公司和检查公司的量值溯源工作,负责组织华东区域质控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华南区域质控中心(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以及上海、浙江、山东等省级环境监测中心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比对工作,负责除华东、华南区域外其他省级环境中心(站)臭氧校准仪(二级传递标准)的量值溯源工作。 /p p   二、华东区域质控中心负责江苏、安徽、福建、江西等省份各省级监测中心(站)臭氧校准仪(二级传递标准)的量值溯源工作。 /p p   三、华南区域质控中心负责广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等省份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臭氧校准仪(二级传递标准)的量值溯源工作。 /p p   四、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构建辖区内臭氧量值溯源体系,并组织开展辖区内除国控网外各省、市、县控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臭氧量值溯源工作。各国控网委托运维公司负责开展国控网城市站的臭氧量值溯源工作,检查公司负责对国控网城市站的臭氧量值溯源工作情况开展检查。以上各单位应及时将臭氧校准仪(二级传递标准)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相关区域中心开展量值溯源工作,有效期截止在2018年10月前的臭氧校准仪(二级传递标准)应在2018年5月前完成新一轮量值溯源。 /p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系人: /p p   师耀龙 010-84943292 /p p   华东区域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联系人: /p p   秦玮025-86575293 /p p   华南区域中心(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联系人: /p p   袁鸾020-28368582 /p p   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ea73ea38-e4ed-471f-a01d-a4bd4c5b1474.jpg" title=" 臭氧传递.jpg" /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全国环境空气臭氧量值溯源体系框架.doc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3月1日 /p
  • 当马克思主义遇见臭氧检测,史上最牛跨界应用诞生了!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分析检测行业的应用文章,通常走的是“高大上”路线,不是这个圈内的人,读起来多半晦涩难懂。突然有一天,当马克思主义遇见臭氧检测,就如同火星撞到地球,史上最牛跨界应用就此诞生,小编也真真是开眼了: /span /p p   近日,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程念亮等8人在2017年04期(8月10日)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期刊上发表了题为《马克思主义在北京市臭氧检测及分析中的应用》的论文。《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是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旗下的刊物。 /p p   论文摘要写道:“本文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北京市大气环境臭氧浓度监测与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利用北京及周边地区O3监测数据,结合数值模型,筛选案例综合探讨了2015年8月11至14日一次臭氧重污染过程中O3浓度的分布特征及污染成因。利用马克思主义分析监测中遇到的矛盾及评价经验,并指导臭氧治理实践,深刻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指导意义,研究结果最终为保障公众健康服务。” /p p   论文得的结论是:“此次O3重污染期间北京市11个监测点位O38h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75. 5μg /m³ ,35个监测点位单站最高小时均值达到了534μg /m³ 。空间分布上,臭氧重污染持续时间总体均呈现出南部站& gt 北部站& gt 城区站的特征,中心城区站点臭氧浓度明显地区位于下风向和郊区的八达岭、密云水库、怀柔等监测点位。此次重污染过程中北京市大气氧化性较强。数值模拟显示此次重污染过程中本地光化学污染及区域输送起主导作用,其中臭氧本地生成贡献率在13~15时影响最大。”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4048275d-53be-49e9-b143-fcc1e28570fd.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70815230338.jpg" / /p p   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程念亮等8人在2017年04期(8月10日)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期刊上发表了题为《马克思主义在北京市臭氧检测及分析中的应用》的论文 /p p   在第一部分“臭氧的检测及评价”,论文写道,“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的改善及监测仪器的普及,人民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民的认识不断深化。” /p p   2013年,国家发布了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更新了臭氧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论文写道:“新标准的这些变化都体现了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集中体现。” /p p   文章同时强调了臭氧“在天为佛,在地为魔”的矛盾性,即高空臭氧能保护人体健康,近地面臭氧却会造成污染。 /p p   论文认为,建立观测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为充分发掘近地面臭氧浓度的分布规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p p   论文还表示:“对于臭氧模拟而言,就是要将模式设置及参数本地化,将符合我国各地区的各种模式化方案本地化,更好的模拟分析本地区各种污染物浓度的变化趋势。在合理的借鉴中发展适合我国各地区的臭氧监测及评价体系。” /p p   在第二部分“北京市臭氧污染案例分析”的结尾,论文强调要用“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原理”看待这个问题。北京地区的臭氧浓度一方面与前体物有着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气象条件(风温压湿)对其浓度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同时北京周边各区区域传输对北京地区污染物的浓度贡献较大。” /p p   在第三部分“北京市臭氧治理和实践中”,论文用马克思主义实践和认识观总结了针对2015年抗战胜利70周年大阅兵的减排实践:“这次区域减排实践树立了我们大气污染防治的信息。保障方案中各项技术措施也证明之前的技术累积和结论是正确的。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的发生和发展起决定作用。” /p p   最后,论文强调了大气污染防治这个民生问题的重要性:“如果这个民生问题不能解决的话,政府的形象、政绩和公信力会大打折扣。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以及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 /p p   作者简介显示,第一作者程念亮是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大气环境监测、模拟、预报及评估研究。两名通讯作者为与程念亮同单位的在读博士研究生程兵芬和中山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广东旭诚科技有限公司的硕士工程师李红霞。 /p p   该项目受到北京市市委组织部优秀人才培养及总工会创新成果及工作室、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环保公益专项、北京市科技计划、广东省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面对《马克思主义在北京市臭氧检测及分析中的应用》这样“令人窒息”的论文题目,网友们纷纷留言了: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255, 0, 0) " “万能的马克思主义!” /span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255, 0, 0) "   “我也要写篇论文:马克思主义在人工智能中的应用。”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255, 0, 0) "   “论月球引力与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255, 0, 0) "   ...... br/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除了马克思主义与臭氧检测的“浪漫”相遇,你还见过哪些令人开眼的应用案例?欢迎文末留言评论。 /span /p
  • 众瑞仪器发布ZR-3350型 环境空气臭氧分析仪新品
    ZR-3350型 环境空气臭氧分析仪产品概述ZR-3350型 环境空气臭氧分析仪, 采用紫外光度法测量环境空气中O3气体的浓度,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检出限低、灵敏度高、响应速度快等特点。参照标准HJ590-201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HJ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技术特点分析仪检出限低,实现ppb级检测;内置自适应滤波算法,响应速度快;具有温度、压强实时补偿功能,适用于不同的环境条件下臭氧的稳定准确监测;电池工作时间:内置锂电池,用于数据查询打印,续航大于4h;外接电源:内置开关电源,输入AC100~240V 50/60Hz;支持USB数据导出,可进行查询、打印和导出等操作,无需中断测量;可选配蓝牙打印机,实时快速打印;预留GPS和数据上传(选配);采用进口光源,功耗低、稳定性好、寿命长、抗干扰能力强;维护量小,颗粒物过滤器14天更换一次,洗涤器半年更换一次,无需其他维护。创新点:ZR-3350型 环境空气臭氧分析仪, 采用紫外光度法测量环境空气中O3气体的浓度.采用进口光源,功耗低、稳定性好、寿命长、抗干扰能力强。 1、分析仪检出限低,实现ppb级检测; 2、内置自适应滤波算法,响应速度快; 3、采用进口光源,功耗低、稳定性好、寿命长、抗干扰能力强。 ZR-3350型 环境空气臭氧分析仪
  • 臭氧、灰霾、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工作阶段总结会议
    2009年12月1日-3日,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举办的&ldquo 臭氧、灰霾、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工作阶段总结会议&rdquo 在福建省武夷山大气背景值监测站召开,全国共14个试点城市参会,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派出陈建江总工和自动室张伟同志参会。会议由总站大气室王瑞斌主任主持,14个城市代表分别介绍了各自城市在臭氧、灰霾、温室气体方面的工作情况,介绍工作经验,讨论存在问题,提出发展建议。会议还讨论了开展京津冀区域、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成渝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的相关问题,对于各试点城市开展下一步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来自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2009年1月6 -8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重庆召开了&ldquo 臭氧、灰霾、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工作阶段总结会议&rdquo 。参加会议的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李国刚副站长、大气室王瑞斌主任,以及承担臭氧、灰霾、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工作任务的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沈阳市、青岛市、南京市、深圳市、江苏省、广东省、云南省和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站的代表。会议由王瑞斌主任主持,李国刚副站长做重要讲话,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魏海萍、段玉森出席了会议。 各承担试点工作的省、市环境监测站代表汇报了2008年开展臭氧、灰霾和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工作的情况,分析了试点监测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与会代表认真地讨论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监测指标体系、监测点位、监测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和运行费用等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并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建议。总站李国刚副站长要求在认真总结各地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编写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大气室)(来自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 先河环保牵头“臭氧前驱体”国家重大仪器专项正式启动
    p   11月4日,由环保部推荐、科技部设立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环境空气臭氧前驱体及光化学烟雾在线监测仪开发及应用示范”项目启动会在牵头单位先河环保公司大数据中心召开,环保部领导及各级专家经过科学论证、充分讨论,一致同意该项目正式启动。 /p p   本次项目启动会嘉宾满座、专家云集: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刘海波处长,代表科技部高技术中心管理组的沈学静主任、王文武主任,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田一平站长、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谢剑峰站长、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牟玉静教授、中科院安徽光机所赵南京研究员、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中心王晓利主任、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朱余站长、河北省环保厅科技处李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李铭煊、聚光科技公司叶华俊董事长,以及合作单位项目组成员。先河环保董事长李玉国参会并致辞,总裁陈荣强主持启动会。 /p p   李玉国董事长首先代表项目承担单位致欢迎辞,对各位领导、专家、合作伙伴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 同时表态,本次牵头“臭氧前驱体项目”对于先河环保来讲,不仅是一项科研任务,更是一项庄严使命,先河环保将认真落实好项目实施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84899e40-b43e-4375-b19e-132ae0fb3a48.jpg" title=" 20171113134063786378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陈荣强总裁主持项目启动会 /p p   随后,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刘海波处长代表项目组织单位致辞。他首先祝贺先河公司能拿到这个“臭氧前驱体项目”,同时希望各个参与单位,能够按照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完成各自工作。刘处长还表示,目前大气污染方式形势严峻,各位专家及企业负责人致力于环保事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钻研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更好地为管理部门服务 此次项目已不是普通的科研课题,更是一项政治任务。 /p p   接下来,科技部高技术中心管理组的沈学静主任代表科技部高技术中心责任专家宣贯项目管理政策。强调各课题组要严格按照重大专项要求完成项目,注重项目过程管理,重视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及验收工作。 /p p   项目负责人、先河环保新技术总监李少华与各子课题负责人分别对项目整体与各个课题的实施方案进行介绍。“环境空气臭氧前驱体及光化学烟雾在线监测仪开发及应用示范”项目是以先河环保公司牵头,聚光科技、北京大学、中科院生态中心、北京交通大学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为参与单位共用承担。项目针对臭氧前驱体和光化学烟雾监测难题,攻克二次聚焦浓缩、耦合精准控温、光腔衰荡相移光谱、大容量催化转化、化学发光法等关键技术,研制大气臭氧前驱体、过氧乙酰硝酸酯、氮氧化物和臭氧等5款在线监测仪。 /p p   专家组在听取项目及分任务课题实施方案汇报的基础上,审阅了任务书、实施方案等材料后,经质疑、答辩,一致同意项目启动。 /p p   “臭氧前驱体及光化学烟雾在线监测仪”项目的启动,标志着围绕臭氧前驱体和光化学烟雾的深层次研究将正式展开,不远的将来必将为国家大气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方向。 /p
  • 国务院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3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1月5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决定》明确,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决定》指出,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具体内容如下: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二、将第四条修改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三、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禁止将国家已经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前款规定的用途。”原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四、将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合并,作为第十七条,修改为:“下列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一)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二)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三)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四)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单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三)项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五、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三款修改为:“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六、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条,其中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七、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用于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原料、违法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和违法所得,拆除、销毁用于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设备、设施,并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八、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已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拆除、销毁用于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设备、设施。”九、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减其生产、使用配额数量;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吊销其生产、使用配额许可证:“(一)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二)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生产或者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三)超出使用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用途、期限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十、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减其生产、使用配额数量。”十一、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十二、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而直接排放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导致监测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十四、将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的,由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撤销其进出口配额、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拒绝、阻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十七、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中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二十九条中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三十四条中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三十八条中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一)项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二)将第八条中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家对在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修改为“对在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十条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修改为“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3号公布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前款所称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前款所称使用,是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活动。第四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禁止将国家已经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前款规定的用途。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的类别,制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名录。因特殊用途确需生产、使用前款规定禁止生产、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有关允许用于特殊用途的规定,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第七条 国家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配额总量,并予以公告。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名录》。开发、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对在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使用第十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但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一)维修单位为了维修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二)实验室为了实验分析少量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三)海关为了防止有害生物传入传出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检疫的;(四)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生产或者使用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业绩;(二)有生产或者使用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有经验收合格的环境保护设施;(四)有健全完善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将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特殊用途的单位,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的规定。第十二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下一年度的生产配额或者使用配额,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配额总量和申请单位生产、使用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业绩情况,核定申请单位下一年度的生产配额或者使用配额,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下一年度的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予以公告,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申请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生产或者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二)准予生产或者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品种、用途及其数量;(三)有效期限;(四)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第十四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需要调整其配额的,应当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配额变更手续。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依据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单位的配额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单位不得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不得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生产、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禁止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第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不得超出使用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用途、数量、期限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情形外,禁止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第十七条 下列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一)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二)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三)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四)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单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三)项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进出口外,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购买和销售行为只能在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之间进行。第十九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第二十条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至少3年,并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相关数据。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第三章 进出口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予以控制,并实行名录管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公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进出口列入《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进出口配额,领取进出口审批单,并提交拟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品种、数量、来源、用途等情况的材料。第二十二条 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向申请单位核发进出口审批单;未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进出口审批单的有效期最长为90日,不得超期或者跨年度使用。第二十三条 取得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审批单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领取进出口许可证,持进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由海关依法实施检验。消耗臭氧层物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进出口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消耗臭氧层物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其他区域之间进出的,或者在上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不需要申请领取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条例规定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进行调查和取证;(四)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五)扣押、查封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和发布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等数据信息。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至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至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抄送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查处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依法查处或者直接进行查处。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 负有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配额许可证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审批单或者进出口许可证的;(三)对发现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四)在办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进出口等行政许可以及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五)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第三十条 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用)未按照规定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的;(三)未按时申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经营活动的数据资料的;(四)未按照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的。第三十八条 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导致监测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第三十九条 进出口单位无进出口许可证或者超出进出口许可证的规定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的,由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撤销其进出口配额、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 拒绝、阻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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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臭氧发生器 开标时间: null 采购金额: 420.00万元 采购单位: 菏泽青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 冯先生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李先生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菏泽青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臭氧发生器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1-12-08 菏泽青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臭氧发生器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8 菏泽青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臭氧发生器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菏泽青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臭氧发生器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菏泽青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根据相关规定,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就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菏泽青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臭氧发生器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HCGJQ-2021-24 3、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供货期:50日历天 5、采购范围:本项目共划分 一 个标段。 菏泽青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臭氧发生器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包括图纸、清单及相关资料包括的全部内容;具体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预算: 招标控制价:420万元 四、招标项目内容 本项目采购2套10kg/h富氧源臭氧发生器系统和2套10kg/h空气源臭氧发生器系统,包括设备设计、运输、安装指导设备调试、验收、项目相关操作人员培训、业务指导以及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详细供货范围及供货清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2. 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能合法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具备生产、经营、开发相关设备经验的制造商; 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投标人应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贴牌产品;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报名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页;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1)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潜在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等负责;评审时须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2)有意者请携带以上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不接受彩印件、电子扫描件),2021年12月9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菏泽市万象广场3号楼5楼会议室报名。 (3)注: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文件300元 /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菏泽青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与重庆路交叉口东北侧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8265811813 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中华路万象广场3号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865011809 电子邮箱:hcgjyxgshz@163.com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臭氧发生器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420.00万元 采购单位:菏泽青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菏泽青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臭氧发生器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12-08 菏泽青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臭氧发生器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8 菏泽青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臭氧发生器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菏泽青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臭氧发生器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菏泽青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根据相关规定,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就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菏泽青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臭氧发生器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HCGJQ-2021-24 3、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供货期:50日历天 5、采购范围:本项目共划分 一 个标段。 菏泽青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臭氧发生器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包括图纸、清单及相关资料包括的全部内容;具体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预算: 招标控制价:420万元 四、招标项目内容 本项目采购2套10kg/h富氧源臭氧发生器系统和2套10kg/h空气源臭氧发生器系统,包括设备设计、运输、安装指导设备调试、验收、项目相关操作人员培训、业务指导以及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详细供货范围及供货清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2. 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能合法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具备生产、经营、开发相关设备经验的制造商; 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投标人应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贴牌产品;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报名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页;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1)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潜在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等负责;评审时须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2)有意者请携带以上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不接受彩印件、电子扫描件),2021年12月9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菏泽市万象广场3号楼5楼会议室报名。 (3)注: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文件300元 /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菏泽青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与重庆路交叉口东北侧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8265811813 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中华路万象广场3号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865011809 电子邮箱:hcgjyxgshz@163.com
  • 臭氧污染可能影响果蝇吸引伴侣或认知异性
    施普林格自然旗下学术期刊《自然-通讯》最新发表一篇环境研究论文认为,暴露于臭氧污染可能会破坏果蝇在空气中传播的信息素,干扰它们吸引伴侣或认知异性果蝇的能力。这项发现凸显了人类活动对昆虫种群的又一可能威胁。该论文介绍,在许多国家,昆虫数量下降是一个主要保育问题,许多物种都面临灭绝风险。许多昆虫使用信息素交流,这是一种释放到空气中的化学信号,对于求偶尤为重要。例如,雌性蝴蝶和蛾子都会使用信息素远距离吸引雄性。不过,还不清楚近地面臭氧(由于工业排放产生的一种污染物)如何与这些化学信号反应及造成破坏。论文通讯作者、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生态化学研究所Markus Knaden和论文第一作者Nan-Ji Jiang与同事合作研究发现,将雄性果蝇暴露在高水平的臭氧中,将会使雄性产生的信息素降解。雌性果蝇被发现对这些雄性较不感兴趣,对其求偶行为响应慢得多。他们还观察到在臭氧暴露之后出现雄性-雄性求偶,认为这可能是在没有这些化学信号时雄性未能区分其他雄性与雌性所致。论文作者指出,城市臭氧水平经常与研究中使用的水平相同或更高,这一污染究竟可能对野生昆虫种群造成何种影响,后续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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