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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雨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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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雨量计相关的资讯

  • 如何挑选翻斗式雨量计
    从天空降落到地面上的雨水,未经蒸发、渗透、流失而在水面上积聚的水层深度,我们称为降雨量(以毫米为单位),它可以直观地表示降雨的多少。目前,气象、水文用来测雨量的工具主要是翻斗式雨量计。翻斗式雨量计将接收到的降雨流入一个小斗内,达到一定的数量后就自动倒掉,同时形成相应的雨量记录,并转化为以开关量形式表示的数字信息量输出,满足国家水文、气象站、智慧农业等场景的测量需求。随着需求的增加,市场上涌现出很多翻斗式雨量计,质量参差不齐,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挑选翻斗式雨量计呢?经过多方调查和对比,小编总结了以下三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首先:承雨口径要符合国标国家标准GB/T 11832-2002《翻斗式雨量计》中(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规定,承雨口内径为200mm。测量每平方米降雨量的时候,是用每分钟测得的雨量除以承雨口截面积,如果承雨口径不准确的话,计算的数据就是错误的。小编发现市面上很多雨量计承雨口径仅有160mm或者120mm,大家选购时应注意。第二点:承雨口必须呈刃口状国家标准GB/T 11832-2002《翻斗式雨量计》中规定,承雨口材料应坚实,其口缘呈刃口状,内壁光滑,不得有砂眼。毛刺、碰伤、镀层脱皮。渗漏等缺陷。刃口锐角40°~45°,进入承雨口的降雨不应溅出承雨口外。刃口一定是像刀刃一样锋利,作用就是明确雨滴是落在承雨口径内或者承雨口径外,不可以存在模糊区,但是小编在调查中发现,市场上部分厂家从成本考虑用薄不锈钢板代替刃口,不能保证落在不锈钢板上的雨滴最终落入桶内还是桶外,会加大测量误差,不符合国标。也有厂家用不锈钢折弯做刃口,也无法实现国标中刃口的效果。建大仁科翻斗式雨量计,承雨口内径为200mm,使用不锈钢筒壁,口缘呈44°的锋利刃口,内壁光滑,湿润损失小,精度高。使用寿命大于7年,经久耐用。符合国家标准GB/T 11832-2002《翻斗式雨量计》中的规定。第三点:翻斗要灵敏翻斗的灵敏性直接决定了测量的精度,所以在购买时一定要检查翻斗是否灵敏。建大仁科翻斗式雨量计采用设计技术,大程度的降低了摩擦阻力,使翻转更灵敏,测量更准确。以上就是小编的总结了,市场上的产品众多,大家在挑选时一定要注意哦!
  • Pluvio2L称重雨量计在机场中的应用
    Pluvio2L称重雨量计在机场中的应用背景降水对飞行有重要影响,例如:降水降低了飞机起飞与着陆时的能见度,在降水区中飞行,能见度差,还可能产生积水、颠簸、风切变等气象现象,严重威胁飞行安全。最近的国际飞行事故统计表明,一等事故80多起,由气象原因造成的占事故总数的39%。可见,气象原因对民航飞行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直接威胁着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而降水对安全飞行的影响不可忽视。降水量是衡量降水强弱、多少的重要指标。在气象专用术语里,雨、雪、冰雹在气象术语中统称为降水。降水落到地面后未经蒸发、渗透、流失而在水平面上积聚的深度,叫降水量。如何衡量降水量呢?降水量是用专用的降水量量杯测定的。液态的降水是将专用雨量器中的降水直接用量杯进行测量,固态降水则是将盛有固态降水的雨量器拿回室内,使其融化后测出降水量,即为该时段的降水(雪)量,单位为毫米。应用方案目前机场使用较多的是翻斗式雨量计测量降水,确切地说是降雨,对于固态降水,如:冰雹、雪,翻斗式雨量计无法测量。落入翻斗式雨量计的雨水由最上端的承水口进入承水器,落入接水漏斗,经漏斗口流入翻斗,当积水量达到一定高度(比如0.01mm)时,翻斗失去平衡翻倒。而每一次翻斗倾倒,都使开关接通电路,向记录器输送一个脉冲信号,记录器将雨量记录下来,如此往复即可将降雨过程测量下来。这样的设计会造成在翻斗过程中降水的损失,同时,也需要定期维护、清除筒内的淤积物,来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Pluvio2L使用高精度的电子称重原理进行全类型降水量测量。高精度的重量传感器可同时计量降雨强度,内部的电子平衡系统也可高精度地计量出雨水的蒸发量。可配备倒虹吸式自动排水系统和加热装置,不受外部天气变化的影响。低功耗智能输出,太阳能供电或 12V 电池供电即可正常工作。 冬天,可在雨量桶中添加防冻液以测量降雪,雪落在雨量桶中直接融化不会堆积及结冰。仪器自带风力补偿及降水侦测功能,即使在强风地区也可正常使用,另有防风盾配件可更好的适应西北等风沙较大的地区。 产品优势符合 WMO 306 No.8 雨量测量标准不受外界气候影响称重法测量精度高可测量任何固态 / 液态及混合降水无机械装置,没有翻斗式雨量计的维护问题可测量任何类型的降水量可采集一年四季的数据资料安装简单方便,免维护终生校正的称重系统,不需要定期校准尤其适合进行暴雨 / 降雪测量实时雨强范围高达 3000 mm/h自带加热装置,多种加热方式可选,在大雪及霜冻等极端恶劣条件下也可以正常工作自带温度和风力补偿工作温度范围从 -40… +60 度可采用太阳能供电,可用于野外测量两种规格分别用于湿润及干旱地区USB 接口进行设置,简单方便RS485、SDI12 及脉冲输出,灵活多用 应用案例
  • “称重式雨量计”在海绵城市的应用!
    AMS1000小型气象站、15184称重式雨量计、SMS土壤渗透率测量仪、15235甲级蒸发站、ESM1000土壤微环境监测系统应用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项目建立关于气象监测项目。 2012年4月,在《2012低碳城市与区域发展科技论坛》中,“海绵城市”概念首次提出;2013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以及仇保兴发表的《海绵城市(LID)的内涵、途径与展望》则对“海绵城市”的概念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2017年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海绵城市的发展方向,让海绵城市建设不仅仅限于试点城市,而是所有城市都应该重视这项“里子工程”。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简称中规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直属科研机构,是全国城市规划研究、设计和学术信息中心。具有国家城市规划、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市政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建筑设计工程甲级资质,建筑智能化集成甲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承包境外市政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资质。AMS1000小型气象站测量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雨量、总辐射、光照度、光合有效和紫外线15184称重式雨量计精准的测量降雨量和降雪量SMS土壤渗透率测量仪为评估土壤的土壤不饱和导水率、土壤饱和导水率,土壤的渗透系数等指标15235甲级蒸发站准确的测量风速、降雨、每天的蒸发量ESM1000土壤微环境监测系统准确的测量土壤的温度、湿度、盐分、PH等指标 2017年11月我公司与聚光科技携手为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关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达成合作协议,关于现场的水质与环境气体监测由聚光科技完成,关于微气象与土壤微环境监测由北京博伦经纬公司来完成,我公司主要监测现场气象环境、光资源关于草坪建设进行数据评估、紫外线评估、现场关于草坪面积大小的评估、关于排水系统建设的数据参考等数据信息。
  • OTT PLUVIO2高精度称重雨量计在蒸发测量站的应用
    OTT PLUVIO2高精度称重雨量计在蒸发测量站的应用背景介绍蒸发使地面的水分升到空气中,而降雨降雪是空气的水分落到地面上,蒸发降水的过程联系着地面的河流、湖海、植被以及我们地球村的一切。在进行大规模的引水灌溉、南水北调、植树造林和环境保护的同时,对引起的蒸发量的变化进行科学的分析,正确认识蒸发降水过程和规律对于保护、利用、改造自然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本案例为综合分析蒸发和降雨量数据,监测液态和固态降水情况,在北方某省的国家级蒸发测量站布置了OTT PLUVIO2高精度称重雨量计作为精细化数据分析的试点站,重点监测区域内小雨及毛毛雨等微小型降雨和冬季固态降雨,观察区域内全年降水变化相关情况和仪器运行效果,掌握基本信息,提供蒸发降雨基础数据。 应用情况 OTT PLUVIO2高精度称重雨量计安装于蒸发测量站中心位置,按照国家监测要求标准,周围无大型遮挡建筑物。仪器固定于水泥基座之上,使用膨胀螺丝固定于不锈钢管状支架上。使用变压器将220V市电转换为 12V 直流对仪器进行供电,数据采集器和无线通讯模块安装于实验场旁边的仪器房内,所有设备通过埋入地下的线缆与称重雨量计相连,进行数据采集和供电。 本案例中OTT PLUVIO2高精度称重雨量计通过RS485数字接口输出数据给数据采集器,定时进行数据采集监测累计降雨量,确定降雨时间段内总的降雨量,精确反馈重点区域内的微小降水和固态降水情况。通过与平行设置在称重雨量计旁边的人工雨量计对比,比测效果良好。 优势特点 § 可精确测量微小降雨§ 可测量任何固态/液态及混合降水§ 自带加热装置,尤其适合进行降雪测量§ 无机械装置,测量暴雨不会出现误差§ 终生校正的称重系统,不需要定期校准 总结 本案例中的OTT PLUVIO2高精度称重雨量计经过数年测试,在测量微小降雨和固态降水过程中一直保持稳定的工作状态,数据稳定可靠。 经过与人工雨量计对比,最终对比结果良好。可测量到人工监测中无法精确测量的微小降雨。 可消除传统翻斗雨量计存在的诸多技术性问题,大大提高了降雨测量的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减少仪器维护工作。用户对仪器便利性和准确性表示满意。
  • 小翻斗有大智慧_不锈钢雨量筒智能测雨量
    斗转星移一转眼到了夏季不久便蛙声蝉鸣姹紫嫣红一片每逢夏季有时烈日炎炎酷暑难耐有时又雨水丰沛凉爽宜人夏季降雨量相对春秋都要多许多,对于农业来说,在解决了旱情的同时也对农作物的正常生长产生了很大影响,造成部分田区重度受灾。如2018年“蔬菜之乡”寿光便遭到了严重的洪涝灾害,数栋房屋、蔬菜大棚被毁,损失了大量物力财力。望着被淹起来的蔬菜瓜果和蔬菜大棚,令人心痛不已。夏季强降雨易导致涝害,通过工具了解一个地区的降水情况,有助于我们科学防控处理涝害和如何更合理地喷施农药等问题。不锈钢雨量筒(翻斗式雨量计)就是一个测量降雨量很好的工具。 不锈钢雨量筒的承雨口径为200mm,有485信号输出和脉冲型信号输出两种,它们的核心部件翻斗采用三维流线型设计,带有下垂式弧面导流尖,使用进口优质透明材料制作,造型美观,具有自涤灰尘、容易清洗的功能,使翻斗翻水更加流畅;翻斗轴套采用一体化旋转式定位结构设计,无需调整两个轴套之间的距离,现场安装非常方便。不锈钢雨量筒是由感应器及信号记录器组成的遥测雨量仪器,感应器由承雨口、引水漏斗、翻斗、角调节装置、水平调节装置、水平调节装置、干簧管等构成;记录器由恒磁钢、排水漏斗、信号输出端子、控制线路板等构成。它主要是以翻斗来测量雨量的,别小看这个翻斗——小翻斗有大智慧。雨水由最上端的承雨口进入承水器,落入引水漏斗,经漏斗口流入翻斗,当积水量达到一定高度(比如0.1毫米)时,翻斗失去平衡翻倒;将水倒出,随着降雨持续,将使翻斗左右翻转,接触开关将翻斗翻转次数变成电信号,送到记录器,在累积计数器和自记钟上读出降水量,如此往复即可将降雨过程的数据测量出来。不锈钢雨量筒与太阳能供电系统、网络通信技术组成智能雨量监测系统,实时记录雨量数据,再通过有线、GPRS、以太网等通讯方式将数据上传至数据中心,保证数据不会被修改。智能雨量监测系统能够全程跟踪记录,集数据采集、记录、存储与一体,具有远程诊断和控制功能,在监测站休眠状态下,中心可随时唤醒监测站进行数据采集、读取数据或修改配置信息等工作;支持多个中心工作模式;通过云平台查看数据更方便,如曲线查看时段雨量、日雨量、月雨量和年雨量,也可将历史数据下载、打印导出到电脑,存储为EXCEL表格文件,方便研究及检查。我国降雨在时间空间上大多分布不均,因此通过使用不锈钢雨量筒采集到的雨量数据并实时传输到移动端的云平台上。用户就可以比较及时直观的了解某个区域的降雨量情况,并做出具体判断,为防灾减灾工作和水文测站、环保、农、林业等行业提供气象便利。
  • 济南局首台OTT称重式雨雪量计正式安装
    [作者]:王继伟 [哈希产品应用地点]:潍坊大禹水文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局首台OTT称重式雨雪量计正式安装。新一代OTT雨雪量计采用高精度压力传感元件,可分别测量采样桶所收集的液态和固态雨水。在传统OTT雨雪量计和全球超过5000多例实际使用经验的基础上,新一代OTTPluvio2高精度称重法雨量计采用先进的气象技术,完全符合最新WMO(世界气象组织)气象标准。它坚固耐用,可长期稳定高精度的测量液态、固态或固液混合降水而无须维护保养。其采用标准件设计,模块化的零部件/形状/铸造部件和带自校准功能的传感器在确立新价格体系的同时在测量技术的革新和专业化方面也建立了新的标准。 此次在济南局安装调试成功填补了省内雪量自动测报测量的空白。 更多详情请点击
  • 卡外国“脖子”,大量仪器技术限制出口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为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根据《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商务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包括商务部、科技部2008年第12号令和商务部、科技部2020年第38号公告,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拟删除技术条目32项,修改36项,新增7项,修订后《目录》共139项,其中,禁止出口技术24项,限制出口技术115项。此次修订对《目录》进行较大幅度删减,细化部分技术条目控制要点,为加强国际技术合作创造积极条件。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目录》中涉及大量仪器与检测技术并限制出口。部分仪器技术如下:行业领域技术名称技术名称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空间仪器及设备制造技术1. 通道数500的遥感成像光谱仪制造技术2.空间环境专用器件设计和工艺、评价方法和设备、空间润滑方法和润滑件;3. 高分辨率合成孔径雷达技术的总体技术方案和主要技术指标;4. 高分辨率可见光、红外成像技术的总体方案及指标;5. 毫米波、亚毫米波天基空间目标探测技术的总体方案及指标无人机技术1. 不同级别的固定翼和旋翼类无人机中的微型任务载荷,自主导航、自适应控制、感知与规避、高可靠通信及空域管理等关键技术2. 无人机制造中所涉及的惯性测量单元、倾角传感器、大气监测传感器、电流传感器、磁传感器、发动机流量传感器等集中类型传感器的关键技术3. 电磁干扰射线枪等反无人机技术4. 无人机任务载荷关键技术(光电/红外传感器、合成孔径雷达及激光雷达的制造技术等)5. 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自主导航、路径及避障规划等相关的算法及软件)激光技术利用自主研发的KBBF单晶体制造深紫外固体激光器的关键技术激光雷达系统车载激光探测及测距系统技术传感器制造技术1. 电子对撞机谱仪用霍尔探头的设计制造与标定技术2. 远场涡流测试探头的设计与制造技术微波技术高功率(百兆瓦级)微波技术1. 脉冲功率技术与强流电子束加速技术2. 爆炸磁压缩技术仪器仪表制造业热工量测量仪器、仪表制造技术同时具有下列指标的双涡街流量计制造技术1. 用于管道直径50~2,000mm2. 测量精度高于0.5%3. 流速≥0.2m /s4. 管道介质为水与温度≤300℃蒸汽机械量测量仪器、仪表制造技术高精度圆度仪1. 大尺寸(Ф250~Ф1,000)圆度与圆柱度在线测量技术2. 为提高主轴回转精度和测量精度(±0.017μm)的误差分离与误差补偿技术无损探伤技术探伤用驻波电子直线加速器用加速管的制造技术材料试验机与仪器制造技术1. 贴片光弹性在线、动态、同步检测技术2. 液氢高速(>4万转/分)轴承试验机设计技术(1)主轴低温(低于-240℃)变形控制技术(2)热传导及热隔离技术(3)加载系统计时仪器制造技术1. CCD(光电耦合器件)终点摄象计时及判读专用设备中成象传感技术及控制方式2. 游泳(蹼泳)成套计时记分专用设备中的触摸板传感方式及制作工艺精密仪器制造技术1. 高精度(在5.1mm处分辨率20μm)反射式声显微镜(1)声镜制造技术(2)声镜成象和V(Z)曲线原理和阴影成象法2. 柴油机振型现代激光光测研究(1)非球面透镜设计和制造技术(2)二路光路系统设计结构技术3. 四坐标探针位移机构技术(1)四坐标位移机构的设计及制造工艺(2)高频率响应(≥20kHz)压力探针的设计制造工艺地图制图技术1.我国地理信息系统的关键算法和系统中具有比例尺1:100万的地形及地理坐标数据2. 直接输出比例尺≥1:10万地形要素的应用技术地震观测仪器生产技术1. 观测频带到直流,灵敏度≥1,000Vs/m的地震计生产技术2. 井孔径1s,灵敏度≥500Vs/m的井下三分向地震计生产技术玻璃与非晶无机非金属材料生产技术1. 镀膜机多头小离子源制造技术(1)离子束辅助蒸发工艺(2)离子束斑合成技术2. 制作坩埚用F1强化铂的成份及其制作技术专业技术服务业海洋环境仿真技术1. 海洋环境仿真、背景干扰仿真2. 内插滤波技术和模拟通道时延误差的修正技术3. 建模大地测量技术我国大地控制网整体平差方法及软件技术精密工程测量技术我国重点工程精密测量的技术和方法真空技术真空度<10-9mPa的超高真空获取技术声学工程技术1. 专门设计用于航空、航天、船舶、火车的有源噪声控制的系统设计技术和算法软件2. 声功率>10,000W的气动声源设计技术和制造工艺计量测试技术1. 六氟化硫微量含水量测量技术(1)检测限十万分之三(体积分数)的传感器制造技术2. 氯化钠温度定点技术(1)相平衡态时氯化钠密度值(2)密封腔改善热传导技术和防腐蚀技术(3)定点黑体防泄漏技术地质勘查业地球物理勘查技术地磁场测定灵敏度≤0.01nT(包括单光系、多光系)氦光泵磁力仪探头制造技术医药制造业组织工程医疗器械产品的制备和加工技术1. 组织细胞分离和培养技术2. 组织细胞培养基的配方技术3. 材料支架的加工技术4. 组织工程产品的培养加工技术5. 组织工程产品的保存技术6. 医用诊断器械及设备制造技术(包括国产新一代基因检测仪、第三代单分子测序仪)附件: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doc
  • 26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名单公布
    关于公布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22号公告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烟台检验检疫技术发展中心等26家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批准广州立德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检验鉴定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现将许可和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获得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和许可范围   (一)烟台检验检疫技术发展中心。许可范围:化工产品、矿产品、金属材料、橡胶、塑料、轻工产品、纺织品、微生物的检测,委托商品检验和鉴定业务。   (二)龙口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许可范围:水尺计重、容量计重、衡器计重、监装监卸 运输工具的适载鉴定、燃油鉴定、船况鉴定及干仓鉴定,石油、液体石化产品、液化石油气、矿产品、化工品、初级农产品验货和取样,残损鉴定。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三)中检集团宁波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商品委托检验鉴定业务,社会委托的商品检验、鉴定等业务,商品及其运输工具的消毒除害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四)中检集团宁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商品委托检验鉴定业务,社会委托的商品检验、鉴定等业务,商品及其运输工具的消毒除害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五)中检集团宁波有限公司镇海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商品委托检验鉴定业务,社会委托的商品检验、鉴定等业务,商品及其运输工具的消毒除害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六)中检集团宁波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商品委托检验鉴定业务,社会委托的商品检验、鉴定等业务,商品及其运输工具的消毒除害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七)中检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纺织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初级农产品验货、装运前检验,签发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八)中检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纺织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初级农产品验货、装运前检验,签发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九)中检集团广西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纺织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初级农产品、验货、装运前检验,签发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十)中检集团广西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纺织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初级农产品、验货、装运前检验,签发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十一)中检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纺织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初级农产品、验货、装运前检验,签发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十二)中检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纺织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初级农产品、验货、装运前检验,签发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十三)海恩斯坦纺织检验(上海)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纺织品和服装的检验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十四)深圳信华检测有限公司。许可范围:从事电子电器产品检测,签发检测报告、检验证书等证明文件。   (十五)世纺纺织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纺织品、服装验货和工厂检查。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十六)天祥(天津)质量技术服务公司青岛分公司。许可范围:按照国际通用标准对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纺织、轻工、电子电器等产品提供检验、测试、鉴定、审核等服务,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十七)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舟山分公司。许可范围:石油、石油产品、矿产品、初级农产品的检验鉴定。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十八)西迪士质量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许可范围:从事鞋类、手套、纺织品、室内装饰、日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皮革等商品的验厂、验货、质量检验、分析及质量检测业务。   (十九)东莞汉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范围:国外客户委托的玩具、轻纺、机电(化学测试)等轻工产品测试、鉴定。   (二十)上海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许可范围:根据国内外客户的委托承担玩具、饲料、肥料、轻工产品、机电产品、金属等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货物查验和其他技术服务。   (二十一)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产品、玩具、纺织品的检测。   (二十二)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玩具及儿童产品,包装材料、油漆的检测。   (二十三)天津天衡海事检验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大宗商品衡器计重、水尺计重、容量计重、货载衡量、残损鉴定、装运技术条件鉴定、运载工具退租鉴定。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二十四)上海申馨奈辛格服装有限公司。许可范围:各类纺织品检验检测、各类纺织品成品的检品。   (二十五)南通清溪服装检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纺织面料、服装的检品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二十六)南通佳纺服装整理有限公司。许可范围:从事纺织服装、服饰、床上用品等产品的检品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二、批准变更的检验鉴定机构   (一)同意广州立德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州必维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二)同意上海凯码质量认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名称变更为德凯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持原许可证号和许可范围不变。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注销必维申美商品检测(上海)公司广州分公司等3家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格证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令2003年第58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注销必维申美商品检测(上海)公司广州分公司、中检集团深圳公司西丽分公司、中检集团深圳公司天安分公司等3家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 质检总局公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名单
    关于公布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 业务许可的检验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22号公告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北京盛世长荣国际检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批准上海凯码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等2家检验鉴定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现将许可和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获得许可的检验机构和许可范围   (一)北京盛世长荣国际检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石油及产品、矿产品、化工品检验鉴定,电子电器等消费品验货。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二)北京华泰世达检验鉴定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石油化工产品(包括液化气)检验鉴定。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三)北京舒特环球检验鉴定有限公司。许可范围:客户委托的石油及其产品、化工产品的计量,矿石、化肥类货物的监视装载、监视卸载、衡量计重等相关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四)上海恒润商品检验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石油化工产品、矿产品、初级农产品、金属材料的数量、重量、包装、外观、尺寸、残损、监装、监卸、水尺等检验鉴定业务,运载工具的适载鉴定。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五)上海天伟纺织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纺织品、服装、服饰的质量检验、检测。   (六)上海欧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石油化工产品、矿产品、初级农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验货、监装、监卸等检验活动 装载进出口商品的船舶、车辆、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鉴定 水尺计重、丈量和残损鉴定。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七)上海远新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许可范围:服装检品、检针、搭配物流加工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八)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建筑材料检验、测试、鉴定等技术服务。   (九)康玛产品测试(深圳)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纺织品服装类、鞋类等消费品的工厂验货,鞋类产品的实验室检测。   二、批准变更的检验公司   (一)同意上海凯码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71〕号)变更名称、投资人和住所,注销上海凯码质量认证有限公司持有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证,授予德凯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许可证,保持原许可证号和许可范围不变。   (二)同意中瑞检验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071〕号)变更股权、法人代表、住所,被许可人名称、许可证号和许可范围不变。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完善法律体系 构筑安全防线——《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金秋九月,是全国“质量月”,9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第144号令,《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通过审议并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于中国加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立法背景解读   ——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配套规章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进出口食品贸易发展迅速。近年来,我国进出口食品贸易发展迅速。2002年以来,进出口食品贸易额连续保持在10%以上的增长速度。“十一五”期间是我国进出口食品贸易快速增长时期。据统计,2005~2009年,我国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贸易额分别为562.9、634.8、775.9、985.5和913.8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9.5%、12.8%、22.2%、27.0%和-7.3%,2010年1~6月,进出口食品贸易摆脱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贸易额达546.4亿美元,与上年相比增长31.7%。进出口食品在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逐年增长。   第二,国内外食品形势要求加强食品监管。一方面,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对食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形成非关税技术壁垒,对我国食品出口产生了重大影响 另一方面,进口食品逐年递增,越来越多地进入到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但是,目前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不容乐观,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指示,要加强食品监管,确保安全。   第三,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急需制定规章规范管理。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先后制定颁布了进出境肉类产品、进出境水产品、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涉及进出口食品的规章,但大多是针对单项产品的管理规定,不能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2009年,中国颁布了《食品安全法》,然而对于《食品安全法》中重要的一个章节“进出口食品”却一直没有一部全面的配套规章。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统一对进出口食品进行规范管理,有必要制定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进出口食品管理办法。   从《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我们可以看出,这是当前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重量级立法,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起草过程解读   ——千呼万唤、精雕细琢的部门规章   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即开始着手组织规章的起草工作,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便立即向WTO成员进行了通报,征求国外各方意见并及时进行了合理化采纳。由于考虑到当时的《食品安全法》正在制订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拟在《食品安全法》中增加“食品进出口”一章,为保持与法的有效衔接,规章草案一直没有发布实施。待《食品安全法》公布后,国家质检总局再次组织有关专家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论证修改,同时将原草案名称由《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改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修改后两次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意见,并在国务院法制办和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引发热议与广泛关注。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前后历时4年,然而排除上述种种延迟的客观原因,这部“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部门规章,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以及立法部门严谨求实、字斟句琢的工作作风。   设定制度解读   ——全面构筑进出口食品安全防线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行为做出的规定,是上述法律法规有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集成和细化。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共六十条,分为六章,即:总则、食品进口、食品出口、风险预警、法律责任和附则。为保持与食品安全法一致,将原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分别改为食品进口、食品出口。   第一,对进口食品,建立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明确标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检疫审批、口岸检验检疫、收货人备案、安全监控、违法企业名单、食品召回”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管理体系。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可以对其进行回顾审查,以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 按照第八条、第十到第十八条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 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对进口食品收货人实施管理 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风险监测制度,采取不同的检验监管方式。   第二,对出口食品,建立包括“监测计划、种植养殖场备案、生产企业备案、抽检、违法企业名单”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系。按照第二十五条到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管理 按照办法第二十八条到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种植养殖场实施管理 按照第三十一条规定,实施出口食品风险监测制度 按照第三十三到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出口食品实施抽检。   第三,对进出口食品,实施风险预警管理。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收集、整理食品安全信息 按照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食品安全信息通报 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风险分析 按照第四十五条到第四十七条规定,实施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要点解读   ——适应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发展   要点一,名称的修改体现未来的立法意图。草案原名《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章的习惯性叫法。然而在草案审核阶段,草案名称由《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改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这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考虑到名称要与食品安全法保持一致,另一方面是考虑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今后可能会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做更高层次的立法,将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提升到国务院法规的层级。因此,将名称命名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要点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商检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两法对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管理制度不尽相同的矛盾在这部规章里得到了解决,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采用了《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备案管理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制度。同时,国家质检总局第142号令颁布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有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工作按照该规章执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的确认,是《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较之之前有关规定的最实质性的一大变动。   要点三,所设制度适应当前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自成立以来,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在进口方面,建立了以风险分析制度、国外企业注册制度、检疫审批制度及境外食品出口商或代理人和境内食品进口商或代理人备案制度为基础,符合国际惯例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来自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食品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在出口方面,建立了以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和出口食品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为基础,以监督抽查检验为手段,实施预防为主、全程监控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目前,已对6000多个出口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基地进行了备案,有效保证了向21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食品安全。从上述的“设定制度解读”中,《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所构筑的一系列制度,基本上体现了当前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理念。“十一五”期间我国出口食品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8%以上,进口不合格食品检出率从2005年的0.54%逐年提高到2009年的2.45%,从现实来看,这种制度是符合当前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的。对当前行之有效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实践的总结,并将之制度化,正是这部规章的最大亮点。   要点四,关于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标准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是在第六章中未对出口食品的标准进行细化规定。由于我国的相关食品标准与进口国家(地区)的食品标准不尽一致,在限用物质、具体限量等方面差异较大,如我国与日本的规定中,有部分物质我国允许用于食品而日本禁止使用,日本允许使用的我国又禁止使用。如果完全按照我国食品标准生产食品,很难达到进口国家的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出口食品标准进行了特别规定。因此,《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采用了特别规定的要求,即“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并增加了关于“进口国家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要求”的情形的规定。   要点五,关于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为了便于操作,具体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设定了“实施备案管理的原料品种目录”,对列入目录的原料实施备案管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在全国“质量月”活动期间出台的这部《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随着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逐步构建与完善,国家质检总局将进一步完善两大体系,即基于风险分析、符合国际惯例的进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以及从源头备案、过程监督、产品抽检、符合我国实际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把好进出口食品的国门,让党和人民放心。
  • 对欧盟出口电动工具应注意欧盟《电池指令》修订动向
    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于2008年9月26日实施。指令主要目标是“将电池、蓄电池、废弃电池和蓄电池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该指令的关键条款对含有害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上市给予了限制,并对电池收集、回收、处理作了专门规定。   该指令第4(1)(b)条规定,按重量计镉含量超过0.002%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不得在欧盟上市。但指令第4(3)条规定,该要求并不适用于(a)应急和警报系统,包括应急灯 (b)医疗设备 (c)无线电动工具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   指令同时要求欧洲委员会定期对豁免条件进行调研,以适应最新的科技要求。2010年12月,相关专家调查组就无线电动工具的豁免提交了最终报告,报告表明,禁止在电动工具中使用镍镉(Ni-Cd)电池在技术上、经济上均可行,因为:1.可为欧洲卫生和环境带来实质性益处 2.不涉及实质性技术难题(除了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下使用时,启动前需用额外设备预热锂电池) 3.不会引起不可接受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4.可支持经济发展更具竞争性,并获得更高的利润。此外,禁止无线电动工具(CPTs)使用镍镉电池的预期收益应会超过其成本。   鉴于此,2012年3月26日,欧委会采纳了有关修订电池指令取消对无线电动工具豁免的提案。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将禁止在无线电动工具内使用镍镉电池。也就是说,自2016年1月1日起,供无线电动工具使用的便携电池及蓄电池中,镉含量将不得超过重量的0.002%。被采纳的提案将于不久后通过欧盟官方公报发布。   修订提案相关情况可参见2012年第9期《国外信息专报》。   建议:   此次欧盟发布提案修订电池指令(2006/66/EC)以取消对无线电动工具的豁免,是对其“将电池、蓄电池、废弃电池和蓄电池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目标的进一步细化实施。该提案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供无线电动工具使用的便携电池及蓄电池中,镉含量将不得超过重量的0.002%。   江苏,尤其是苏州地区,电动工具生产企业较多,出口批次和金额较大,其产??不齐。此提案的发布将迫使无线电动工具生产商在未来调整其产品以适应欧洲市场,相关出口产品生产商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
  • 某仪器坐拥10亿级进出口市场 2019年海关数据盘点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 nbsp 中美贸易战即将尘埃落定,坐标测量仪经历两轮对美加征关税,目前加征税率10% 如无实质性磋商结果,到本月25日,对美加征关税会提高到20%。经海关数据统计,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一年内,中国共进口坐标测量仪12632台,进口总额达8.38亿,单台平均价格6.63万元 出口坐标测量仪54810台,出口总额2.19亿,单台平均价格4000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00px height: 326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39baadd9-5150-4f68-a778-bc016432e30d.jpg" title=" 月度进口数量.png" alt=" 月度进口数量.png" width=" 500" height=" 326"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月度进口数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3216cf2c-5750-47ee-abae-e3203f039cd0.jpg" title=" 月度进口总额.png" alt=" 月度进口总额.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月度进口总额 /p p   除个别月份外,坐标测量仪的单月进口数量在200-300台左右;月度进口总额在7000万左右。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00px height: 30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02f7e31a-2a15-4445-9b93-d71db367e5bf.jpg" title=" 进口数量前十国家.png" alt=" 进口数量前十国家.png" width=" 500" height=" 300"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进口总数前十国家 /p p   坐标测量仪进口数量最多的是韩国,相比第二遥遥领先 美国、德国、日本的数量相当。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00px height: 307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3a000b2f-b53f-4356-8da5-4403ac136b52.jpg" title=" 进口总额前十国家.png" alt=" 进口总额前十国家.png" width=" 500" height=" 307"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进口总额前十国家 /p p   从进口总额上看,德国排名第一 进口数量最多的韩国,进口总额仅位列第九名 日本、美国进口总额均超1亿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0b9080d0-2563-41c0-9d92-ecd5ec534cc7.jpg" title=" 单台进口平均价格.jpg" alt=" 单台进口平均价格.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各国家单台坐标测量仪平均进口价格 /p p   西班牙进口的坐标测量仪单台平均价格最贵,并且突破了百万大关 韩国进口平均价格仅1000元左右,具有较大的价格优势。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00px height: 30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cfc1557f-53f6-407b-ab3b-4517d51a9999.jpg" title=" 月度出口数量.png" alt=" 月度出口数量.png" width=" 500" height=" 300"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月度出口数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00px height: 32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2156f84d-f3ac-412a-82c0-415f935483e7.jpg" title=" 月度出口总额.png" alt=" 月度出口总额.png" width=" 500" height=" 320"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月度出口总额 /p p   中国对外出口数量多月超过1000台,月度出口总额平均为1800万左右。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00px height: 30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005d9e5a-f0fd-4997-8f57-733f30d5fc29.jpg" title=" 出口总数前十国家.png" alt=" 出口总数前十国家.png" width=" 500" height=" 300"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出口总数前十国家 /p p   统计周期内,出口数量第一的是伊朗,马来西亚、韩国的出口数量基本持平。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00px height: 321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21926889-f1a2-40d7-abd9-16bd1fc83ed6.jpg" title=" 出口总额前十国家.png" alt=" 出口总额前十国家.png" width=" 500" height=" 321"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出口总额前十国家 /p p   德国出口总额排名第一,日本第二,台澎金马关税区位居第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e9d0ce33-6338-48a1-ad56-d18089f85fed.jpg" title=" 单台出口平均价格.jpg" alt=" 单台出口平均价格.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各国家单台坐标测量仪平均出口价格 /p p span    /span 坐标测量仪单台出口比利时价格最贵,单台平均价格约78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2dcd60c4-51ac-452b-af64-5c396366a60b.jpg" title=" 主要进出口企业.png" alt=" 主要进出口企业.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主要进出口企业 br/ /p p span    /span 目前,中国坐标测量仪对外出口数量远高于进口数量,但是出口总额仅为进口的四分之一,这主要是由于出口平均价格相对进口价格偏低,相差了一个数量级;德国是中国坐标测量仪进出口第一大国,进口总额近4亿元,出口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 /p
  • 2012年上半年仪器新品盘点:环境监测类
    新产品和新技术体现了相关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定期推出一定数量的新产品和新技术是一个仪器企业创新能力的具体表现。仪器信息网“半年新品盘点”旨在将最近半年内推出的新产品和新技术集中展示给广大用户,让大家对于感兴趣的领域有总体性了解,更多创新产品和更详细内容见新品栏目。   环境监测仪器是用于监测室内外环境各项参数的仪器总称,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2012年上半年,10余家仪器厂商通过仪器信息网发布了10余款环境监测仪器新品。   “十二五”期间,国家在COD、二氧化硫的基础上对氨氮、氮氧化物、重金属的排放总量进行控制。与此同时,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也进行得如火如荼,重金属、有机物、细颗粒物、湖泊富营养化、温室气体等典型环境污染问题的监测仪器以及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的需求大增,市场火热。   为顺应技术需求的变化趋势,厂商或者引进相应的仪器种类,或者推出新品时在检测参数上进行了相应的扩展。比如昌信科学仪器公司授权代理的荷兰microLAN公司的Toxmini便携式水质综合生物毒性分析仪 哈希的DR600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内置了重金属、营养盐等参数的检测方法 百灵达的Macro 900多参数水质探测器增加了包括铵及氨氮、硝酸盐、叶绿素、蓝绿藻、荧光素等在内的选择性电极或光电极。仪器信息网对这些新产品加以整理,以飨读者(排名不分先后)。   水质分析仪器   美国哈希公司 DR600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DR600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是哈希公司2012年全新推出的第四代分光光度计产品,可在紫外及可见光区域进行水样的测定,可应用于工业、市政、环保、教育科研、疾控等领域的实验室水质监测。   该产品具有以下特点:(1)仪器内置了250多种预先编程设置好的方法,包括TOC、重金属和营养盐等参数 (2)直观的菜单导航系统以及7英寸的彩色触摸屏使用户通过几个简单的步骤输入和校准自己的方法 (3)另有可选配应用包,包括对饮用水,啤酒等的分析 (4)速扫描与简单的LIM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结合,提升实验室的分析效率 (5)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可存储5000组数据及200个用户自定义程序 (6)可对实验过程进行监测,并随时访问校准数据、批次号、测量步骤以及原始数据等。   奥豪斯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STARTER 300D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   天平生产商奥豪斯推出了一款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STARTER 300D。该产品采用原电池原理,检测溶解氧值快速,简单方便,不需像极谱法电极一样预热数十分钟到几个小时,随时可用,并具有较高性价比。STARTER 300D采用了奥豪斯风格的工业设计,表面的防滑皮纹处理不但可以让客户单手可以非常容易的操作,IP54防水防尘等级更能适应各种测定现场环境。4节7号电池可以支持数百小时的使用。 美国Challenge公司 Quick Scan快速BOD分析仪 (授权代理商:理化(香港)有限公司)   美国Challenge公司将数字技术和研究生产微量呼吸仪多年的经验相结合研制出的BOD分析仪,通过样品的呼吸速率和BOD5之间的相互关系来推算BOD5数据,能满足污水处理厂希望快速方便的筛选废水样本的需求,成本低,测量精准并且方便使用。较之上一代产品,新加入了challenge公司的流通池专利技术,能够更加快速的筛选废水样本。   此装置可测量活性污泥等介质的比耗氧率、生化需氧速率、耗氧率、厌氧反应产气量等。所有的数据均被含有监测和制图软件的计算机保存,实现实时的数据记录。   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 5001型海水硫化物酸化吹气仪   5001型海水硫化物酸化吹气仪适用于大洋、近岸、河口水体中硫化物浓度为10ug/L以下的水样,其采用的方法为仲裁方法。   该产品具有以下特点:(1)盐酸口、气体进口、出口三口一体且相互独立,操作互不干扰 (2)恒温水浴加热,具有快速自动恒温控制系统,加热温度可以手动设定 使用拉丝不锈钢材料,可防止酸的腐蚀 (3)旋转式样品盘,手动旋转选位,可以同时放置四个样品,电动提升、下降 (4)整机先进的机械电气化设计,稳定可靠,维护量极低。   百灵达 Macro 900多参数水质探测器   新一代Macro 900多参数水质探测器和上一代相比,除保留基本的pH、电导率、TDS、电阻率、盐度、海水比重、水温等基本检测项目以外,还增加了包括铵及氨氮、氯化物、氟化物、钙、硝酸盐在内的6种离子选择性电极,以及包括叶绿素、蓝绿藻、荧光素、若丹明、提炼油等在内的6种光电极。用户可在上述电极中根据需要灵活选择6种进行装配。   此外,该仪器还配置有双机刷洗系统,可以连续清洗所有的探头,保证长时间使用的可靠性。仪器支持GPS功能,以及外部数据的存储和上传,是水环境监测的得力工具。 荷兰microLAN公司 Toxmini便携式水质综合生物毒性分析仪 (授权代理商:昌信科学仪器公司)   Toxmini是荷兰microLAN公司研制生产的一种便携式快速水质综合生物分析仪。它采用了符合EN ISO 11348标准规定的费希尔弧菌,拥有高灵敏度的探测器(超快速的单光子计数光电倍增管),可根据实验要求选择多种形式的试管规格。该产品使用方便,检测快速,能在事故现场快速评估水样的化学污染和生物污染。   便携式设计即可通过外部电源也可通过内置充电电池工作,并且都可得到稳定的可信赖的结果。数据通过屏幕显示并在闪存中存储,可随时向电脑中转存。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HM-5000P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   HM-5000P在原理上集成了阳极溶出伏安法和光度比色法,双重模式切换,产品性能更稳定、检测结果更精准,可有效分析铜、镉、铅、锌、汞、砷、铬、镍、锰、铊等重金属元素。该仪器产品体积小、重量轻、操作方便,且检测时间小于5分钟,最快检测时间小于30秒。使用者可以根据现场需求,选择复用标准样记录,并在快速模式及准确模式间灵活切换。可广泛适用于水质监测、食品安全及土壤、固体废弃等固态物质等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治行业。为解决试剂繁多的问题,特别推出了按元素分类的应急试剂盒,方便携带和操作。   深圳市昌鸿科技有限公司 CHCOD-810型便携式COD测定仪   CHCOD-810型便携式COD测定仪具有以下特点:(1)冷光源、窄带干涉光学系统,光学稳定性好 具有校准管功能,消除不同消解管的光学差异,消解仪与测定仪分开,保证测量精度 (2)操作省时,COD消解只需10min 可各保存COD标准曲线50条及199个测定值(含带时间标签年、月、日、时、分、秒的COD值、吸光值及透光率) (3)方便外带,款式新颖,价格实惠。   梅特勒-托利多 Thornton 2800Si全自动在线硅分析仪   梅特勒-托利多Thornton 2800Si 硅分析仪是一款为纯水和电厂化学循环监测量身订做的在线分析仪器,用于确保水质纯度并优化离子交换处理系统的纯水产率,同时将汽轮机硅沉积风险降至最低,在降低化学监督工作量的同时确保尽可能早检测发现痕量级的污染物。   该仪器具有以下特点:(1)无人值守,全自动校准,节约操作时间,确保校准过程的一致性 (2)大试剂容量设计,延长维护时间间隔并降低维护工作量 (3)测量腔温度补偿,确保测量准确可靠 (4)每次测量前进行零点校准,确保精确的ppb级测量 (5)便捷的测量周期设定,降低运行成本等。   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 5021型智能降水监测仪   5021型智能降水监测仪具有以下特点:(1)采用感雨传感器采用专利技术,配有降雨(雪)、温度、雨量计等传感器,可设置不同工作模式,自动连续监测、采集、低温/恒温保存大气降雨(雪)、降尘样品 (2)采用降水采样器、电导率仪、PH计及雨量计一体化设计,并具有在线测量PH值和电导率功能 (3)接雨漏斗恒温加热,具备融雪功能 (4)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对大气降雨(雪)、降尘的常规监测。   气体检测仪器   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 2032型智能中流量PM2.5采样器   崂应2032型智能中流量PM2.5采样器是用于采集大气中PM2.5样品的必备仪器。该机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环保局颁布的有关采样器的规定,并针对目前的采样器的一些不足之处,在小型便携、流量稳定性等方面有较大的改进。   该仪器具有以下特点:(1)采样流量自动控制,微电脑系统检测采样流量,自动控制采样流量在100L/min,自动补偿因为电压波动和阻力变化引起的流量变化 (2)可以实现立即采样、定时采样、非间隔采样、等间隔采样等采样方式,自动累计采样体积,并同时根据气压,温度换算累计标况采样体积 (3)故障自动保护功能:粉尘采样若在一定时间内仍未达到设定流量自动停机保护 (4)采样过程中停电,来电自动恢复采样。   堀场(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PG-300系列便携式气体分析仪   PG-300能够现场同时监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5种关键组分,并可选择监测甲烷。该产品采用了HORIBA独有的交替流动调制方法,从根本上消除了漂移的原因,可提高非分光红外(NDIR)分析的效率,保证了测量的稳定性与精度。   与HORIBA原型号PG-250便携式烟气分析仪相比,它的响应速度更快,同时重量减轻了20%,仅14公斤。其预热时间也缩短了一半,这非常有利于现场测量。PG-300在设计阶段还特别考虑了中国用户的需求,设置了更适合中国用户的测量量程,并且可采用中文操作界面,极大地方便了中国用户。   梅特勒-托利多 GPro500在线原位氧气分析仪   梅特勒-托利多推出了可调谐二极管激光(TDL)氧气测量系统Gpro™ 500,不再需要取样或预处理装置,不会受到背景气体干扰,适用于高水分和粉尘的环境中,且测量漂移极低。   该产品采用独一无二的探头式设计,能把激光束反射至传感器头部的接收器中,因此不再需要对光工作。而且激光束在气流中通过两次,光程长度翻倍,更确保了氧气测量精确性。梅特勒-托利多的智能传感器管理(ISM)技术实现GPro 500预诊断功能,能够连续评估光程质量,并在影响测量效果之前提示何时需要清洗。该仪器采用单片法兰安装方式,安装过程简单,除了每年的验证和偶尔清洗光学元件之外,几乎没有其他的维护工作。   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仪器信息网环境监测仪器页面   关于申报新品   凡是“网上仪器展厂商”都可以随时免费申报最新上市的仪器,所有经审批通过的新品将在仪器信息网“新品栏目”、“网上仪器展”、“仪器信息网首页”等进行多方位展示 越早申报的新品,将获得更多的展示机会。
  • 进出口双增长!2023年1-6月质谱联用仪进出口数据解读
    各位读者,大家早上好中午好下午好晚上好。近期,科学仪器领域的知名企业在披露的财报中不断释放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客户支出谨慎且放缓”“下调全年业绩预期”等信号。面对这一局面,作为分析仪器“掌上明珠”的质谱仪市场表现又如何呢?当前,中国质谱联用仪市场仍高度依赖进口,进口产品市场占有率约90%。为探究质谱仪市场2023上半年的实际情况,仪器信息网结合海关进出口数据,试图找到答案。视频详情:我们先看下质谱大厂的业绩表现:赛默飞的分析仪器板块Q2收入同比增长9%,是四大业务板块之首,其中色谱和质谱业务有所推动;丹纳赫旗下的SCIEX公司Q2业绩实现高个位数的增长;Waters Q2营收增长4%至7.41亿美元,质谱增长接近20%.;布鲁克质谱业务增长近20%,timsTOF在蛋白质组学应用中需求强劲....虽然上半年整个科学仪器行业呈现低迷,质谱市场仍然交出了一份不错的“成绩单”。基于此,仪器信息网对比了2023年1-6月质谱联用仪的进出口数据,发现上半年质谱联用仪的进出口值相较2022同期均得到增长。进口额达到5.2亿美元(+11%),2622台(+24%),进口每台质谱联用仪均价为19.9万美元;出口额也从2022年的188万美元增长到618万美元,出口量从20台增长至56台,出口每台质谱联用仪均价为9.4万美元,平均每台质谱联用仪进口单价为出口单价的2.1倍。整体来看,2023上半年进口质谱联用仪市场增长非常明显,同时进口单价有所增长,从17.8万增长至19.9万美元。而我国质谱联用仪的出口量仍然很少,但相对于2022年上半年同期出口额和出口量均有所增长,同时出口单价明显增高。此外,2022-2023年1-6月,我国质谱联用仪的主要出口国家/地区从中国香港变为了俄罗斯。值得关注的是,质谱联用仪的年出口量在过去5年中均少于60台,2023仅上半年就突破了50台,为国产质谱的成绩点个赞。(本文仅统计了质谱联用仪这一个编码下的数据,未统计可能存在的,一部分进口质谱联用仪中可能将色谱部分和质谱部分分开报关的部分数据。)2023年1-6月质谱联用仪主要进口国比较表2023年1-6月,我国30个省市从新加坡、美国、日本、德国等14个国家和地区,累计进口2622台质谱联用仪,比上年同期增加264台、增幅11.2%,进口额达到5.2亿美元,同比增长1亿美元,增幅24%。进口金额TOP5的国家为新加坡、美国、德国、日本和爱尔兰。其中:新加坡是进口数量最多、进口金额最高的国家(进口715台,1.7亿美元,均价24万美元),美国的进口数量、进口金额均列第二(进口706台、1亿美元,均价15万美元。在进口质谱联用仪总金额的5.2亿美元中,每台质谱联用仪均价19万美元,其中德国的均价50万美元最高,其次是英国41万美元。新加坡进口的质谱联用仪均价为23.8万美元, 日本则为9.7万美元。相信大家也能看出来,这个价格差距和几家质谱大厂的产地相关,据了解,德国工厂生产赛默飞、布鲁克两家‘昂贵’的质谱仪,价格自然高。同时,新加坡工厂坐拥SCIEX、安捷伦以及赛默飞的部分产线,所以进口金额和数量都位居榜首。2022-2023年1-6月质谱联用仪主要进口国家金额月度变化具体来看上半年每个月的进口金额同比变化:2月-5月,连续4个月新加坡进口的质谱联用仪金额均同比增长,其中4月的增幅最大为72%。美国进口的质谱联用仪金额同样,除1月、6月同比下降外,2-5月的进口金额均同比增长,其中2月的增幅最大为267%。德国进口的质谱联用仪金额的月度变化则与新加坡和美国不同,后两者质谱联用仪在2月的进口金额均同比增长,而德国的进口额却在2月同比下降29%;在后两者进口额均同比下降的6月,德国同比增长109%。值得注意的是,德国相较于2022上半年同期进口额的增幅是几个国家中最大的,接近45%,进口额从6522万增长至9437万美元。接下来详细看下我国30个进口省市采购进口质谱联用仪的情况:2023年1-6月质谱联用仪主要进口省市比较表进口金额TOP3分别是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进口数量TOP3分别是上海市、广东省、北京市。广东省的进口金额最高(进口580台,1.1亿美元),其次是北京市(进口375台,1.08亿美元)。而上海市的进口数量最多(进口697台,1亿美元)。这其中,北京市进口的质谱联用仪均价最高,为29万美元,广东省为19万美元,上海市则为15万美元。再来看出口,质谱联用仪出口金额相较于2022上半年的188万美元增长至618万美元,增长了228%,出口数量也从20台增至56台。2022-2023.1-6月,质谱联用仪的主要出口国家/地区从中国香港变为了俄罗斯。2023年1-6月质谱联用仪主要出口国比较表2022上半年出口俄罗斯的质谱联用仪共1台,9万美元,而2023年则增长为41台,共420万美元,出口额翻了近47倍,平均每台出口的质谱联用仪价格为10万美元;2022上半年出口到中国香港的质谱联用仪13台,共162万美元,平均每台出口的价格为12.5万美元,2023年则下降为5台,金额146万美元,平均每台出口的价格为29万美元,为2023年出口均价最高的地区。总体而言,我国质谱联用仪的出口量仍然很少,但相对于2022年上半年同期出口额和出口量均有所增长,同时出口单价明显增高,从9万增长至11万美元。
  • 荷兰光刻机出口管制新规今日生效!ASML获得出口许可
    当地时间9月1日,荷兰政府今年6月公布的针对芯片制造设备的出口管制措施正式生效。根据新规,特定的先进半导体制造相关物项从荷兰出口至欧盟以外的目的地须事先向荷兰海关申请出口许可。(相关报道:升级光刻机管制!荷兰发布先进半导体制造设备出口禁令)此前针对该新规,ASML曾发表声明称,由于这些出口管制法规,ASML将需要向荷兰政府申请出口许可证,以购买其最先进的浸没式DUV光刻系统(TWINSCAN NXT:2000i和后续浸没式系统)的所有货物。荷兰政府将决定是否授予或拒绝所需的出口许可证,并就适用的任何条件向公司提供更多详细信息。其他ASML系统的出货不受荷兰政府的控制。据环球时报报道,随着荷兰新的出口管制法规于周五生效,荷兰芯片制造设备巨头ASML称已获得许可,能够继续向中国运送芯片工具,直到今年年底。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光刻设备进口额近70亿元,其中制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用的分步重复光刻机主要进口自荷兰和日本,其中荷兰进口额占比高达76.7%。(详情:前六月进口近70亿元:光刻设备海关进口数据分析)随着荷兰收紧光刻机出口管制,将严重阻碍中国先进半导体制造,甚至是传统半导体制造业的发展。针对本次管制,商务部束珏婷回应:中国政府与相关国家在出口管制领域保持沟通交流。中方希望包括荷兰在内的各方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和市场原则,遵守契约精神和国际规则,维护自由开放的国际贸易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 河北省2300万水质监测设备大标揭晓
    相关新闻:青海质监局2000万色谱/质谱等仪器结果公布   2013年5月9日,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了河北省2012年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中央投资部分)中标公告,此次采购仪器设备高达近300套,采购金额达到了2366万元。详情如下所示: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8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陈胜锁 0311-8569656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 蓓 13933091090   采购数量:   第一标段:水文站断面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部分)   主要包括:雷达式水位计11套、翻斗式雨量计11套、无线传输设备11套、雷达波测速仪31套、雷达波测速仪控制器11套。   第二标段:水文站断面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保定、廊坊、沧州、衡水、石家庄、邢台、邯郸部分)   主要包括:电子水尺32.4米、浮子式水位计4套、雷达式水位计5套、翻斗式雨量计11套、无线传输设备13套、雷达波测速仪20套、雷达波测速仪控制器4套。   第三标段:断面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23处。   第四标段:视频会议设备采购及安装(大屏幕视频会议系统6套)。   第五标段: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采购   主要包括:无线走航式ADCP 12套、微型ADCP 2套、电动遥控ADCP 2套。   第六标段:测速设备采购   主要包括:转子式流速仪116套、转子式流速仪(低速)53套、智能流量测算仪18套、手持式电波流速仪33套。   第七标段:水文测量设备采购   主要包括:经纬仪7套、自动安平水准仪17套、电子水准仪13套、全站仪8套、手持式GPS 8套、GPS(1拖3)2套、便携式测深仪18台、激光测距仪12台。   第八标段:计算机及网络通讯设备采购   主要包括:台式计算机45台、便携式计算机33台、系统服务器3台、数据库服务器1台、A3幅面激光彩色打印机2台、卫星电话5部、摄像机9台、照相机15台。   第九标段:预警预报软件采购   主要包括:开发信息交换系统软件、信息管理与监控维护平台软件、水情信息服务系统软件、水情产品制作平台软件、洪水预报系统软件各一套,编制50条中小河流洪水预报方案。   第十标段:钢制营房采购10处共240平米钢制营房。   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安装时间:1-2标段三个月,3-10标段两个月   合同履行期: 合同约定   采购公告日期: 2013 年 4月 10日   定标日期: 2013 年5月3 日   开标、评标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与西二环交叉口178号亨伦国际酒店16楼会议室   中标供应商名称:一标段:北京燕禹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一标段: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翠微路甲3号南楼五层518室   中标金额:一标段:3536080.00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二标段:河南安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二标段: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城北路5号   中标金额:二标段:2237092.00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三标段:河北汉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三标段:石家庄桥西区新石北路368号   中标金额:三标段:1276500.00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四标段:河北融商电子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四标段:石家庄市国泰街58号时代花园C8-4-301   中标金额:四标段:3337780.00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五标段: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   中标供应商地址:五标段: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中华门外铁心桥街95号   中标金额:五标段:5069750.00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六标段:重庆华正水文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六标段:重庆市北碚区龙风三村   中标金额:六标段:2271470.00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七标段:广州市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七标段: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创新大厦1001   中标金额:七标段:2894000.00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八标段:石家庄慷派世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八标段:石家庄市桥东区裕华东路49号中天世都商务楼1506室   中标金额:八标段:1852065.00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十标段:泊头市东南西北特房制造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十标段:泊头市工业区   中标金额:十标段:1189600.00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鲍虹、史永康、朱金钧、杜俊生、高明山、刘献峰、马存湖   项目联系人:刘蓓   联系方式:13933091090   传真电话:0311-67501100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67501100
  • 出口增长63%!2020年等离子体刻蚀机海关进出口数据盘点
    自美国提出终断该国企业与华为多年的芯片供应以来,研制中国自己的国产芯片提上了我国的发展日程,也是当前中国市场最为紧迫的一项技术,关于芯片技术发展的讨论不仅在专业领域盛行,也成为了普通民众议论的焦点所在。而芯片的制造离不开半导体设备,其中刻蚀设备是其中的重中之重。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突破了刻蚀设备的技术难关,其中中微公司的5nm刻蚀设备已成功销往海外,更是进入台积电的生产线。如今最先进的芯片制造主要使用干法刻蚀技术即等离子体刻蚀技术,相对于湿法刻蚀,具有更好的各向异性,工艺重复性,且能降低晶圆污染几率,因此成为了亚微米下制备半导体器件最主要的刻蚀方法。伴随着国际半导体行业的产能危机,国内等离子体刻蚀机需求或将爆发。通过分析海关等离子体刻蚀机的进口情况,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等离子体刻蚀机市场的一些情况。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各行各业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包括半导体产业。为了解过去近两年中等离子体刻蚀机的进出口情况,仪器信息网特别对2019、2020年1-12月,等离子体刻蚀机(商品编码84862041)进出口数据进行了分析汇总,为大家了解中国目前等离子体刻蚀机市场做一个参考。2019、2020年1-12月海关等离子体刻蚀机进出口数据统计统计年月进口量(台)进口金额(人民币:元)出口量(台)出口金额(人民币:元)2019年1-12月109712,685,798,98279353,896,8762020年1-12月127616,949,614,747122577,419,680从上表可以看到,2020年1-12月,我国共进口等离子体刻蚀机1276台,进口额约为170亿元,进口单价约为1328万元。而2019年同期,等离子体刻蚀机进口1097台,进口额约为127亿元,进口单价约为1156.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2020年1-12月我国等离子体刻蚀机进口台数增加约16.3%,进口额增加约33.6%,进口单价提高约15%。从整体来看,2020年进口等离子体刻蚀机市场增长非常明显,同时进口单价也略有提高。而从出口情况来看,2020年1-12月,我国共出口等离子体刻蚀机122台,出口额约为5.8亿元,出口单价约为473万元。而2019年同期,等离子体刻蚀机出口79台,出口额约为3.54亿元,出口单价约为448万元。总体而言,我国等离子体刻蚀机出口量仍然很少,但2020年比上年同期出口金额明显增加约63%,出口数量增加约54%,出口单价也略有提高。2019、2020年1-12月等离子体刻蚀机进口量逐月数据图(单位:台)对2020年1-12月等离子体刻蚀机进口量逐月数据分析发现,并对比2019年同期数据可以明显看出,2020年等离子体刻蚀机进口数量明显有所增加,且逐月变化较为明显,其中2020年1月受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离子体刻蚀机进口数量较去年有所下降,而则2~4月份迎来“报复性”增长,等离子体刻蚀机进口台数比去年同期多大约一半,5~7月每月进口数量与去年有所增长,但增幅有所下降,8月进口数量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可能受国外新冠疫情影响,而9月进口量的大爆发可能是为了弥补8月份进口量不足的部分。10-11月平稳增加,但12月进口量再次下降,这可能来自于特朗普政府将中芯国际列入“实体清单”和冬季疫情反扑的多重影响。2019、2020年1-12月等离子体刻蚀机进口金额逐月数据图(单位:人民币/亿元)对2020年1-12月等离子体刻蚀机进口金额逐月数据分析发现,并对比2019年同期数据可以明显看出,除12月较去年进口金额有所下降以外,等离子体刻蚀机每月进口金额都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其中,6、7、11月较去年增长幅度较小之外,但其他月份增幅明显。值得注意的是,9月进口额更是达到了去年同期的两倍以上,一个可能的原因是9月份台积电停止为华为代工芯片,华为大量订单转向国内代工厂生产,国内代工厂的扩大产能所导致。2019、2020年1-12月等离子体刻蚀机主要海关进口贸易伙伴数量(单位:台)2019、2020年1-12月等离子体刻蚀机主要海关进口贸易伙伴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2020年1-12月等离子体刻蚀机海关进口贸易伙伴金额分布图根据海关数据,近两年我国主要从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马来西亚、英国以及德国等贸易伙伴进口等离子体刻蚀机。其中进口金额最高的前5个贸易伙伴分别是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和中国台湾。从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等离子体刻蚀机对美日依赖严重。2020年1-12月等离子体刻蚀机进口企业注册地数量分布(单位:台)2020年1-12月等离子体刻蚀机进口企业注册地金额分布(单位:人民币/亿元)通过海关进口等离子体刻蚀机的企业注册地数据,可以大致了解到进口等离子体刻蚀机在国内的“落脚地”。可以看出 ,2020年,江苏、上海、湖北、陕西等省市进口等离子体刻蚀机数量较多,而这些地区也是我国经济较发达,半导体相关行业比较发达的省份和地区。就海关进出口数据来看,等离子体刻蚀机在国内的市场潜力非常巨大,2020年尽管新冠疫情爆发给各行各业造成一定影响,但我国等离子体刻蚀机市场增长依然明显,但由于进口等离子体刻蚀机美日产品占据主流,受到美国贸易战影响较大,国内产线等离子体刻蚀机的“去美化”迫在眉睫。另一方面,由于国内掌握等离子体刻蚀机所涉及的核心零部件、研发人才等仍然相对较少,虽然在介质刻蚀机上的研究已逐渐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难度较大的深硅等离子体刻蚀机的发展距美、日还有一定差距。同时,由于半导体设备企业与晶圆代工厂的工艺深度绑定,也使得等离子体刻蚀机为代表的半导体设备仍依赖进口,受制于人。不过,近年来随着以中微半导体、北方华创等国内等离子体刻蚀机厂商的崛起,国产刻蚀机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满足部分企业的要求。未来,伴随着中美半导体产业的争夺和全面“去美化”的浪潮,等离子体刻蚀机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将有望进一步提升。
  • 海关最新防疫仪器出口数据 物资出口超700亿元
    p   据海关统计,3月1日至4月30日,全国共验放出口主要防疫物资价值712亿元。包括:口罩278亿只,防护服1.3亿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7341万人份,红外测温仪1257万件,呼吸机4.91万台,病员监护仪12.4万台,护目镜4363万副,外科手套8.54亿双。 /p p   4月份以来,我国出口防疫物资呈明显增长态势,日均出口额从上旬的约10亿元,增至近期日均30亿元以上,一个月内持续增长逾3倍。 /p p   根据海关总署17日最新发布数据显示,3月1日至5月16日,全国共验放出口防疫物资价值1344亿元,其中包括509亿只口罩。除口罩外,3月以来我国还出口了2.16亿件防护服、8103万副护目镜、1.62亿人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7.27万台呼吸机(无创呼吸机6.39万台)、17.7万台病员监护仪、2643万件红外测温仪、10.4亿双外科手套。 /p p   数据还显示,我国防疫物资主要出口目的地为美国、德国、日本、法国、意大利。一般贸易占94%,价值1263亿元。 /p p   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特殊时期,为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海关总署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出口防疫物资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出口秩序。对于在出口环节查获的霉变、残损、受污、超出保质期以及经实验室检测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防疫物资,海关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采取下调信用评级、提高查验比例、依法暂停或取消有关资格资质、曝光违法违规信息等多种惩戒措施,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p p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针对防疫物资生产、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以及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将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打击、信用惩戒、联合执法等多种手段,提升整治效能。 /p
  • 哈希产品成功入选《全国水利系统优秀产品招标重点推荐目录》
    6月,哈希产品成功入选《全国水利系统优秀产品招标重点推荐目录》。《全国水利系统优秀产品招标重点推荐目录》每年组织一次优秀产品的征集和评选,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搭建全国水利系统产品招标和选购工作的媒体平台,为各级水利管理机构提供选购权威、真实、可靠的水利产品。此次入选《全国水利系统优秀产品招标重点推荐目录》的哈希产品包括:蓝色卫士、浮标监测系统、SLD固定式超声波多普勒流速剖面仪、CBS气泡水位计、RLS雷达水位计、PLS压力水位计、RG1翻斗式雨量计、称重法雨量计、地下水位计等9项产品。这些产品将作为指导全国水利系统“水利工程建设与招标”的重点选用产品。 哈希公司作为水质分析仪器的专家,多年来致力于提供保障水质安全的全面解决方案。OTT/Hydromet与HACH同属于美国丹纳赫集团水业务平台(Water Quality Group),为用户提供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测量仪器、世界气象组织认证的全球标准化雨量计、完整的水文和气象站、以及管理相应的水文和气象网络的整体性软件在内的完整的水文气象检测解决方案。如果您对以上入选的水利产品及技术感兴趣或有任何相关需求,可以通过关注哈希官方微信、拨打客户热线,或发送邮件至 Macomchina@hachservice.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有专业技术人员答疑解惑。
  •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发布!解除对CRISPR技术和合成生物学技术出口限制
    2023年12月21日,商务部、科技部修订发布了《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共删除34项技术条目,新增4项,对37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目录》由164项压缩至134项,其中禁止类24项,限制类110项。本次《目录》修订是中国适应技术发展形势变化、完善技术贸易管理的具体举措。值得关注的是,该正式发布的目录,与2022年12月30日商务部发布的《目录》征求意见稿相比,删除了两项限制出口技术“CRISPR基因编辑技术”和“合成生物学技术”,并且将一项禁止出口技术“用于人的细胞克隆和基因编辑技术”控制要点修改为“对人体生殖细胞的基因编辑”。这一消息,无疑给中国细胞与基因治疗(cell and gene therapy,CGT)企业“走出去”和“全球化发展”创造了积极条件。《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2023年12月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征求公众意见版(2022年12月发布)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cell and gene therapy,CGT)主要包括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其中基因治疗是指通过基因添加、基因修正、基因沉默等方式修饰个体基因的表达或修复异常基因,达到治愈疾病目的的疗法,2023年12月8日,FDA一次批准了两个针对镰状细胞病的基因治疗,这无疑显示了基因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细胞治疗主要可分为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治疗和其它体细胞治疗等。CGT的独特优势有望实现“一次性给药,永久性治疗”的效果,目前已在遗传病及恶性肿瘤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并为广大慢性病及传染病患者带来希望。相信随着这次限令的解除、未来各种利好政策的扶持,加上国际化技术交流、引进和合作的加强,中国的CGT产业一定会得到快速发展,真正实现对行业技术的全球引领。
  • 中国镓和锗对美出口“完全停止”
    据美国之音电台网站1月21日报道,海关数据显示,中国镓和锗对美国的出口自2023年7月之后就已经完全停止。此外,2023年中国对日本镓出口额锐减近四分之三,对日锗出口额也减少约三分之一。镓和锗是生产先进半导体芯片的关键材料。中国在全球镓和锗的生产中占据主导地位。北京从2023年8月起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报道称,中国2023年镓出口总额同比下降约三分之二,锗出口总额也下降约8%。报道说,香港《南华早报》引述分析人士的话报道称,限制镓和锗出口可能只是北京反制美国及其盟友对华高科技出口禁令的开始。2009年8月2日,内蒙古一家锗业科技公司的技术人员在调试设备。新华社记者 邢广利 摄
  • 德国Lambrecht风速风向监测站,风速风向仪,风速风向监测站促销
    ?德国Lambrecht风速风向监测站,风速风向仪,风速风向监测站促销? 德国Lambrecht风速风向仪中国总代理:南京铭奥仪器公司 ?Lambrecht(兰博瑞)公司是有14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气象产品生产厂家,能提供地面气象站系统以及组成地面气象系统的各种分立元件。产品主要特点是:稳定性能好、精度高、寿命长。该公司产品在世界各地气象、工业、环保尤其是在海洋、船舶和军队得到广泛的应用。德国LAMBRECHT中国总代理特价供应Lambrecht风速仪、Lambrecht自动雨量计(降水传感器)、Lambrecht一体式气象站等Lambrecht气象测量仪器仪表。Lambrecht产品主要特点是:稳定性能好、精度高、寿命长且种类齐全。 Lambrecht公司产品在世界各地气象、工业、机场、港口码头、船舶、交通运输、地质、林业、环境保护、风力发电、科学研究等尤其是在海洋、船舶和军队得到广泛的应用。 单位名称:南京铭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苏 南京市秦淮区刘家岗84号 联系电话:025-87163873 18913964277 传真:025-87163873 Email:suhua1985@126.com
  • 中仪科信发布ZYJY-DZ02人工模拟降雨系统新品
    该系统由三大部分组成分为:蓄水罐、人工降雨管路、人工降雨自控系统。三大部分组成后全部实现水土浸浊实验中的模拟降雨整个过程,建成后不但能完成水土浸浊的实验,也可做土壤水分运移、植物生态、土木工程等领域相关科研实验工作。 一、主要技术参数:1、雨强连续变化范围: 20~200mm/h(可根据要求扩大雨强范围)2、降雨面积:定制3、降雨高度:定制4、降雨均匀度:>0.85(具体由降雨高度决定)5、降雨调节精度:6mm/h6、雨强变化调节时间:<30s7、雨量计承雨口内径:Φ200±0.6mm8、雨量计分辨力: 0.1mm/h9、主控制器工作电压: AC 220V 50Hz 10、 工作环境温度: 0~+60℃11、 工作环境湿度: ≤95%RH12、 数据采集器存储容量:任意13、 降雨采样间隔:≥3秒(可调)二、功能特性及参数1、喷头特性及参数:喷头分为1#(喷嘴直径:9mm)、2#(喷嘴直径:11mm)、3#(喷嘴直径:13mm)三种规格。喷头基本特性如下:1#喷头 (单一,不互相叠加)降雨半径:2.1—2.5米喷头工作压力:0.16-0.27MPa流量:173-255升/小时(19.3—49.7mm/h)2#喷头 (单一,不互相叠加)降雨半径:2.5—3.0米喷头工作压力:0.15-0.25MPa流量:226-355升/小时(43.6—103.92) 3#喷头 (单一,不互相叠加)降雨半径: 3.0—3.5米 喷头工作压力:0.15-0.25MPa 流量: 355-455升/小时 以上各喷头喷射角为45度,叠加可形成20~200 mm/h连续变化雨强2、自动控制系统特点:控制系统采用先进成熟的PLC模块控制,闭环自动控制技术,排除系统率定误差、管路、喷头偶然因素对降雨影响,消除供水滞后惯性波动,使雨强调控更平稳、快速;一体式触摸屏控制并显示,数据可存储导出,亦可根据要求,连接计算机控制显示。3、系统运行冗余设计:为了保证在任何条件下均可以开展模拟降雨,系统对水动力系统采用冗余设计,即使降雨过程万一出现意外,也可以切换冗余系统正常降雨工作。 三、配置清单:1、 水泵:1台2、 全自动降雨控制系统:1套3、 全自动降雨控制箱(柜):1个4、 降雨喷头:若干5、 降雨控制阀:若干6、 不锈钢管:若干7、 不锈钢卡盘:若干8、 钢丝软管:1根9、 电缆:若干10、 雨量计:1个11、 水箱(1t)1个四、部分客户列表:南京林业大学人工模拟降雨实验室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上海理工大学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西南林学院河北农业大学植保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南开大学环境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城市雨水重点实验室(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大兴校区) 创新点:更新的控制器,新的材料设计 ZYJY-DZ02人工模拟降雨系统
  • 出口额增长201% !2023 1-9月液相色谱仪海关出口数据解析
    在上一篇中,我们分析了1-9月液相色谱仪海关进口的情况,受今年经济下行以及主要应用行业不景气的影响,2023年我国液相色谱特别是进口市场下滑明显。详情请见链接:最大降幅超70%!2023年1-9月液相色谱海关进口数据解析。国内市场不明朗,寻求海外市场机会成了不少企业的选择。多家国内液相色谱企业都表示,今年海外市场表现良好。为此,仪器信息网特别对前三季度液相色谱仪海关出口数据进行了分析,探究一下2023年液相色谱仪出海的实际情况。本文以海关液相色谱仪(Hs编码:90272012)的数据为统计依据。增幅超200% 液相色谱出口大爆发2023年1-9月,海关统计出口液相色谱仪共1922台,同比增长58%;出口额3512万美元,同比增长201%,单台均价为1.83万美元,同比增长91%。整体上看,2023年1-9月,我国出口液相色谱仪增长还是十分显著的,特别是出口额实现了大幅增长,台均单价也近乎翻番。而从分月数据看,除5月、8月之外略有下降之外,其余月份2023年液相色谱出口数量均实现较大增长;而在出口额方面,则全面实现大幅增长。除8月之外,增长比例都在三位数。2023年中国液相色谱出口市场迎来大爆发。表1 2023年1-9月海关进口液相色谱仪逐月数据表(红色代表下降,绿色代表增长)2023年1-9月,我国23个省市向全球65个国家和地区,累计出口1922台液相色谱仪,比上年同期增长704台、增幅58%,出口额达到3512万美元,同比增长2346万美元,增幅201%。1-9月我国液相色谱仪主要出口的国家和地区中,超过10台的有14个,而超过100台的有4个,包括日本、俄罗斯、印度、中国香港;而从出口金额来看,超过100万美元的有5个,包括俄罗斯、美国、印度、日本和阿联酋。其中出口俄罗斯的液相色谱增长最为显著,从2022年的42台增长至478台,增长超过1000%;而出口额也从180万美元增加到1927万美元,增长969%,出口均价约4万美元。2023年1-9月液相色谱仪主要出口国数据表(台数TOP5)2023年1-9月液相色谱仪主要出口国数据表(金额TOP5)接下来详细看下我国23个省市出口液相色谱仪的情况:2023年1-9月液相色谱仪主要出口省市前10比较表(红色代表下降,绿色代表增长超过水平)出口台数的TOP3分别是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而出口额的TOP3则是江苏省、上海市、湖南省。去年同期相比,前10的主要出口省市无论在台数和出口额上,基本上都实现了大幅增长,仅辽宁省在出口额上略有下降,超过安徽省跃居第10。相对来说,上海市、湖南省、浙江省、陕西省及吉林省的增长较为明显。
  • 出口额同比增长!2020年气相色谱仪海关进出口数据分析
    气相色谱仪是利用色谱分离技术和检测技术,对多组分的复杂混合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一种仪器,目前已广泛应用于食品检验、石油化工、医药卫生、农业、环境保护以及科研院校等各个领域中,成为大家实验分析的重要工具。过去的2020年是令人难忘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各行各业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科学仪器行业也未能幸免。为了解2020年我国气相色谱仪的进出口情况,本文特别对2019、2020两年气相色谱仪海关进出口数据(Hs编码90272011)进行了对比分析。表1. 2019、2020年气相色谱仪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统计年份进口量(台)进口金额(美元)出口量(台)出口金额(美元)2019年8062248,867,5971679592,827,1992020年8980269,219,99216515102,363,399如表1所示,2020年我国共进口气相色谱仪8980台,同比2019年增长11.39%;2020年气相色谱仪进口额约为2.69亿美元,同比2019年增长8.03%;2020年气相色谱仪进口单价约为29979.95美元,与2019年的进口单价30869.21美元相比,减少了2.88%。从出口情况来看,2020年我国出口气相色谱仪16515台,同比2019年减少了1.67%;与此同时,2020年我国气相色谱仪出口金额约为1.02亿元,同比2019年增长了10.27%。综合来看,我国气相色谱仪的出口数量是远大于进口数量的,但进口贸易额是大于出口贸易额的。2020年约6198.21美元的出口单价,与近3万美元的进口单价有着较大的差距,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高端气相色谱仪仍依赖于进口。随着气相色谱仪几十年的发展历程,赛默飞、安捷伦、岛津、珀金埃尔默等国外厂商成为全球著名品牌,并在中国市场占据一定的份额。同时,由于国家对气相色谱研发技术的重视,我国也涌现出众多国产气相色谱厂商,如北分瑞利、磐诺仪器、舜宇恒平、浙江福立、东西分析、天美、天瑞仪器、上海仪电等。目前国产气相色谱仪已形成具有一定技术基础和生产规模的产业体系,但受限于整体技术发展水平,在高端技术应用方面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产品线多集中于中低端。不过从2019年的5527.07美元的出口单价到2020年增长到6198.21美元的出口单价,也间接说明了我国气相色谱仪发展向好的趋势。图1. 2019、2020年气相色谱仪进口量逐月数据图 图2. 2019、2020年气相色谱仪进口金额逐月数据图对2019、2020两年气相色谱仪每个月的进口数据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同2019年相比,2020年2月份和12月份我国气相色谱仪的进口数量及金额有着比较大的增长,其他月份的变化并不显著。表2. 2019、2020年气相色谱仪主要进口来源地数据变化2019年进口数量(台)进口金额(美元)2020年进口数量(台)数量增长率进口金额(美元)金额增长率中国3197122,661,708中国361513.07%132,817,7698.28%日本221148,267,900日本2025-8.41%50,739,4375.12%美国124332,118,978美国1205-3.06%29,466,971-8.26%新加坡67318,868,419新加坡96443.24%23,894,11626.64%德国1838,493,882德国26745.90%30,090-99.65%英国1262,810,266印度300——9,876,046——加拿大962,837,411加拿大11216.67%2,810,087-0.96%荷兰653,898,198荷兰11069.23%5,801,73448.83%爱尔兰582,163,719爱尔兰7631.03%2,851,26331.78%比利时361,090,327中国台湾65——3,320,009——其他1745,656,789其他24138.51%7,612,47034.57%如表2所示为2019、2020年气相色谱仪主要进口来源地数据变化。在两年的十大进口来源地中,2020年英国和比利时跌出前十,新增了印度和中国台湾。这可能与英国脱欧、我国2020年11月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一定的关系,其中,印度为RCEP成员国之一。图3. 2019年气相色谱仪进口企业注册地图4. 2020年气相色谱仪进口企业注册地通过海关气相色谱仪进口数据中的企业注册地信息可以大致了解气相色谱仪在国内的分布情况。综合对比图3、图4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等地始终是我国气相色谱仪进口的主要落脚地,并且进口基数比较大。值得注意的是,福建省2020年的进口数量增长比较明显,较2019年增长了79.38%。此外,在气相色谱仪出口注册地信息中,2020年从注册地为上海市出口的数量占全年出口数量的78.47%,在数量上远高于其他省市,这侧面反映出上海市气相色谱仪的发展相对较好。  在我国,气相色谱仪被广泛应用在化工、制药、环境、食品安全等领域,近年来色谱仪呈现出向高通量、模块化、一体化、自动化、和其它仪器联用等方向发展的趋势,同时,针对色谱仪的应用领域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大。有数据表明,到2022年,全球气相色谱市场预计达到36.7亿美元,全球气相色谱市场呈现发展良好势头,契合当前现状,我国应抓住发展最佳时机,推进国产气相色谱仪进一步发展。扫二维码加“绿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科学仪器市场深度分析!
  • Percival科技有限公司因出口贸易有卓越贡献而荣获美国总统出口奖
    近期,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美国总统“E”奖(总统出口奖)颁奖仪式上,美国商务部部长Penny Pritzker 女士给Percival科技有限公司颁发了该奖项。总统出口奖是美国政府对出口做出重大贡献的实体公司所授予的最高荣誉奖。美国公司通过美国商务部商业服务办公室获得“E”奖提名,该机构位于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内,在美国108个城市和70多个国家设有办事处。连续几年的出口增长以及申请人在为出口增长而提出的创新性国际营销方案对企业界具有示范作用是被确定为最终获奖者的重要因素。Percival科技有限公司是爱荷华州唯一受此殊荣的公司。Percival科技有限公司,于1886年在爱荷华州创立。专为高校、政府部门、生物公司和私人企业设计和制造植物生长箱、生物培养箱和特殊应用领域的研究用箱体。Percival的产品在全美50个州和全球79个国家均有销售。“Percival公司在出口市场上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实行产品线定制服务,‘E’奖委员会对此非常认可。毫无疑问,Percival科技公司对美国出口做出了重要贡献,从而支持了美国经济发展,并创造了就业机会,” Pritzker女士说。“出口业务一直是我们销售额增长的基础,我们很荣幸能获得‘E’奖,”PERCIVAL公司销售与市场营销副总经理Joni Campidilli女士说。”随着我们国际业务的增长,Percival已经能克服美国的经济衰退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保持公司较好的连续的年度增率。 Percival多年来的优势就在于我们的产品设计能够灵活适应不同的需求。我们的出口业务占总销售额的50%,这使得我们能够支撑就业,甚至扩大我们的员工队伍。”北京五洲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Percival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区的独家代理商,为Percival科技有限公司获此荣誉感到欣慰,因为我们的使命就是:”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为中国的科技事业服务!” PERCIVAL所获得的荣誉证明了我们的选择是正确的.在此, 我们为PERCIVAL科技有限公司送上最诚挚的祝贺。2017年即将来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加强与PERCIVAL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流与沟通,加大合作力度,把他们先进的技术和产品介绍给国内更多的科研人员,并为使用PERCIVAL箱体的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为中国”科技强国”的战略做出应有的贡献!
  • 出口产品不可轻视品质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外市场对“中国制造”产品质量和技术要求的不断提高,产品外观等影响美观或使用的品质问题已成为进口商关注的重点,成为出口企业对外贸易纠纷和出口产品退运的重灾区。   据分析,导致品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企业合同评审不到位。部分生产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未建立完整的合同评审机制,或有评审但内容和程序不健全,导致对一些关于产品的细节要求审核缺位,忽视了外包装、使用环境等隐蔽因素。二是企业原材料控制不严格。企业质量意识不高或者管理制度上有漏洞,使其进货检验环节存在隐患。三是对涉及品质项目的检验标准不明确。长期以来,企业在对产品安、卫、环等高风险点的控制方面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警惕,但对产品外观、噪音和气味等品质要求缺少关注,虽然检验规程中有相关规定,但测试主要依赖于检测人员的敏感度、操作经验等主观因素,合格与否的界限模糊,缺少量化的评价准则,使得实际检验中难以形成比较统一的把关尺度。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企业必须强化对自身质保体系的审查。重点建立并不断完善合同评审、进货检验、成品抽检、出厂检验等质量管理制度,坚持从源头把关,对过程监控,实现从根本上降低出口风险。同时,强化施检部门与检测部门间的定期沟通,坚持以市场和监管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展检测服务能力。此外,检测部门也要加强与各主流认证公司的交流、学习和沟通,增强检测的权威性和指导性。
  • 《核出口管制清单》已实施 质谱等仪器及部件受管制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国家原子能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修订《核出口管制清单》,清单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p p   说明指出,与本清单所列物项直接有关的“技术”将在我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受到与物项同样严格程度的审查和管制。为“研制”、“生产”或“使用”本清单所列任何物项而专门设计或开发的“软件”转让将在我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受到与物项同样严格程度的审查和管制。 /p p   清单中涵盖了溶剂萃取设备、气体离心机、UF6质谱仪/离子源、同位素电磁分离器、离子源、离子收集器、 高压电源、磁体电源等科学仪器及部件。详情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核出口管制清单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说 明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一、总说明 /strong /span /p p   下述各段适用于《核出口管制清单》: /p p   (一)本清单中所说明的各个物项既包括未使用过的物项,亦包括使用过的物项。 /p p   (二)如果对本清单中任何物项的说明不含限制条件或技术规格,这种说明是指该物项的全部品种。 /p p   (三)当设施的设计、建造或运行过程所依据的物理过程或化学过程与本清单中确定的相同或相似时,该设施应被视为与受管制设施“同种型号”。 /p p   (四)不应由于部件的转让而排除对这类物项的管制。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二、技术控制 /strong /span /p p   (一)“技术”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的规定进行管制。与本清单所列物项直接有关的“技术”将在我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受到与物项同样严格程度的审查和管制。 /p p   (二)对“技术”转让的管制不适用于“公开”资料或“基础科学研究”资料。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三、关于软件的说明 /strong /span /p p   (一)为“研制”、“生产”或“使用”本清单所列任何物项而专门设计或开发的“软件”转让将在我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受到与物项同样严格程度的审查和管制。 /p p   (二)“软件”转让应与“技术”转让采用同样的管制原则。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四、定义 /strong /span /p p   1.“公共使用的”是指已经公开使用的“技术”或“软件”,而对其进一步传播可以不加限制(包括受版权限制的“技术”或“软件”)。 /p p   2.“基础科学研究”是指主要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到的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而从事的实验性或理论性工作,此类工作主要不是针对某一具体的实际目的或目标。 /p p   3.“技术”是指本清单所列物项的“研发”、“生产”或“使用”所要求的特定资料。这些资料可以采用“技术数据”或“技术援助”的形式。其中,“研发”涉及“生产”前的各个阶段:设计、设计研究、设计分析、设计概念、样机的装配和试验、小规模试生产计划、设计数据、把设计转换成产品的过程、结构设计、总体设计、布置等 “生产”是指建造、生产工程、制造、合成、组装(装配)、检查、试验、质保等各个阶段 “使用”是指运行、安装(包括现场安装)、维护(校核)、修理、大修和翻修等 “技术数据”可以采用蓝图、平面图、图表、模型、公式、工程设计和技术规格、手册与规程等形式,被写入或记录在诸如磁盘、磁带、只读存储器等器件或其他载体 “技术援助”可以采用规程、技能、培训、操作知识和咨询服务等形式,可以包括“技术数据”的转让。 /p p   4.“软件”是指载入于有形媒介中的一个或多个“程序”或“微程序”,其中“程序”是指电子计算机可执行的或可转换成可执行某一过程的指令序列 “微程序”是指保存在一个特殊的存储器里的基本指令序列,通过把其参考指令引入指令寄存器开始执行该基本指令序列。 /p p   5.“其他元素”是指氢、铀和钚以外的所有元素。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五、单位 /strong /span /p p   本清单使用国际单位制(SI)。在任何情况下,国际单位制规定的物理量应被认为是正式建议的管制值。本清单相关国际单位通常使用的缩写符号(及其表示量值的前缀)如下(按字母顺序): /p p   A - 安培 /p p   Å - 埃 /p p   ℃ - 摄氏度 /p p   cm - 厘米 /p p   cm2 - 平方厘米 /p p   cm3 - 立方厘米 /p p   ° - 度 /p p   g - 克 /p p   g0 - 重力加速度 (9.80665米/秒2) /p p   GHz - 千兆赫 /p p   GPa - 吉帕 /p p   h - 小时 /p p   H - 亨利 /p p   MPa - 兆帕 /p p   μm - 微米 /p p   N - 牛顿 /p p   nm - 纳米 /p p   Ω - 欧姆 Hz - 赫兹 /p p   J - 焦耳 /p p   K - 开[尔文] /p p   kg - 千克 /p p   kHz - 千赫兹 /p p   kJ - 千焦耳 /p p   kPa - 千帕 /p p   kW - 千瓦 /p p   m - 米 /p p   m2 - 平方米 /p p   m3 - 立方米 /p p   mA - 毫安 /p p   min - 分钟 /p p   mm - 毫米 /p p   Pa - 帕[斯卡] /p p   s - 秒 /p p   ″- 弧秒 /p p   V - 伏 /p p   VA - 伏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第一部分 核材料 /span /strong /p p   核材料系指源材料和特种可裂变材料。其中: /p p   1. 源材料系指天然铀、贫化铀和钍,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上述各种材料。但不包括: /p p   (1)政府确信仅用于非核活动的源材料 /p p   (2)在一个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 /p p   ①少于500kg的天然铀 /p p   ②少于1000kg的贫化铀 /p p   ③少于1000kg的钍。 /p p   2. 特种可裂变材料系指钚-239、铀-233、含同位素铀-235或铀-233或兼含铀-233和铀-235其同位素总丰度与铀-238的丰度比大于自然界中铀-235与铀-238的丰度比的铀,以及含有上述物质的任何材料,包括核燃料组件。但不包括: /p p   (1)钚-238同位素丰度超过80%的钚 /p p   (2)克量或克量以下用作仪器传感元件的特种可裂变材料 /p p   (3)在一个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少于50有效克的特种可裂变材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第二部分 核设备和反应堆用非核材料 /span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1.核反应堆和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和部件 /strong /span /p p    strong 按语 /strong /p p   各种类型的核反应堆,无论其按所用慢化剂(如石墨、重水、轻水、无慢化剂)、核反应堆内中子谱(如热中子、快中子)、所用冷却剂类型(如水、液态金属、熔盐、气体)为特征,或以功能类型(如动力堆、研究堆、试验堆)为特征进行区分。上述所有类型的核反应堆都属于本条款范围并受本条款所有可适用分项管控。本条款的控制范围不包括聚变反应堆。 /p p   strong  1.1 整体核反应堆 /strong /p p   能够保持受控自持链式裂变反应的可运行核反应堆。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一个“核反应堆”基本上包括反应堆容器内或直接安装在其上的物项、控制堆芯功率水平的设备和通常含有或直接接触或控制反应堆堆芯一次冷却剂的部件。 /p p    strong 1.2 核反应堆容器 /strong /p p   金属容器,或工厂预制的该装置的主要部件,被专门设计或制造来容纳上述1.1定义的核反应堆的堆芯以及下文1.8定义的相关堆内构件。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物项1.2涵盖的核反应堆容器不分压力等级,包括反应堆压力容器和排管容器。物项1.2包括反应堆压力容器顶盖,它是工厂预制的反应堆容器的主要部件。 /p p    strong 1.3 核反应堆燃料装卸机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在上述1.1定义的核反应堆中插入或取出燃料的操作设备。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上述物项能够进行有载操作或利用技术先进的定位或准直装置进行复杂的停堆装料操作,例如通常不可能直接观察或接近燃料的操作。 /p p    strong 1.4 核反应堆控制棒和设备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控制上述1.1定义的核反应堆裂变过程的棒、支承结构或悬吊结构、棒驱动机或棒导向管。 /p p    strong 1.5 核反应堆压力管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容纳上述1.1定义的核反应堆的燃料元件和一次冷却剂的压力管。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压力管是燃料通道的一部分,按设计在高压下运行,压力有时超过5MPa。 /p p    strong 1.6 核燃料包壳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在上述1.1定义的核反应堆中作为燃料包壳使用的数量超过10kg的锆金属和合金的管或管组件。 /p p   注意:锆压力管的管制适用于1.5,锆排管的管制适用于1.8。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在核反应堆中使用的锆金属管或锆合金管含铪与锆的重量之比通常低于1:500。 /p p    strong 1.7 一次冷却剂泵或循环泵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循环上述1.1定义的核反应堆的一次冷却剂的泵或循环泵。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专门设计和制造的泵或循环泵包括水冷堆泵、气冷堆循环泵以及液态金属冷却堆用电磁泵和机械泵。这种设备可包括防止一次冷却剂渗漏的精密密封或多种密封的系统、全密封驱动泵,及有惯性质量系统的泵。这一定义包括鉴定为NC-1或相当标准的泵。 /p p    strong 1.8 核反应堆内部构件 /strong /p p   专门设计和制造用于上述1.1定义的核反应堆的“核反应堆内部构件”,包括堆芯支承柱、燃料通道、排管、热屏蔽层、堆芯缓冲层、堆芯栅格板和扩散板。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核反应堆内部构件”是反应堆容器内的主要结构,具有一种或多种功能,例如支承堆芯、保持燃料对准、引导一次冷却剂流向、为反应堆容器提供辐射屏蔽层、导向堆芯内仪表。 /p p    strong 1.9 热交换器 /strong /p p   (a)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上述1.1定义的核反应堆的一次冷却剂或中间冷却剂回路的热交换器(蒸汽发生器)。 /p p   (b)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上述1.1定义的核反应堆的一次冷却剂回路的其他热交换器。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蒸汽发生器是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将反应堆内生成的热量(一回路侧)输送到进水(二回路侧)以产生蒸汽。对有一个中间回路的快堆的情况,除蒸汽发生器外,用于将一回路侧的热量输送到中间冷却回路的热交换器理所当然地属于控制范围以内。在气冷堆中,可利用热交换器向驱动燃气轮机的二次气体回路传热。本条款的控制范围不包括反应堆支持系统如应急冷却系统和衰变热冷却系统的热交换器。 /p p    strong 1.10 中子探测器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测定上述1.1定义的核反应堆堆芯内中子通量的中子探测器。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本条款的范围包括用于测定大量程范围中子通量的堆芯内和堆芯外探测器,典型地从每平方厘米每秒104个中子或更高。堆芯外意指那些上述1.1定义的核反应堆堆芯外,但是位于生物屏蔽层内的仪器。 /p p    strong 1.11 外热屏蔽体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供上述1.1定义的核反应堆中用于减少热损失同时也用于安全壳保护的“外热屏蔽体”。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外热屏蔽体”是置于反应堆容器上方的主要结构,用于减少反应堆的热损失和降低安全壳内的温度。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2.反应堆用非核材料 /strong /span /p p    strong 2.1 氘和重水 /strong /p p   任一接受方在任何一个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收到的供上述1.1定义的核反应堆用的数量超过200kg氘原子的氘、重水(氧化氘)以及氘与氢原子之比超过1∶5000的任何其他氘化物。 /p p   strong  2.2 核级石墨 /strong /p p   数量超过1kg、纯度高于百万分之五硼当量、密度大于1.50g/cm3的石墨。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为了出口控制的目的,政府将确定出口符合上述技术指标的石墨是否用于核反应堆。 /p p   硼当量(BE)可以实验测定或以包括硼在内的杂质BEZ之总量计算得出(由于碳不被考虑是一种杂质,因此不包括 /p p   BE碳),其中: /p p   BEZ(ppm)=CF× 元素Z的浓度(ppm为单位) /p p   CF为转化因子:(σZ× AB)除以(σB× AZ) /p p   σB和σZ分别为自然界形成的硼和元素Z的热中子俘获截面(巴为单位),AB和AZ分别为自然界形成的硼和元素Z的原子质量。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3. 辐照燃料元件后处理厂以及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 /strong /span /p p    strong 按语 /strong /p p   辐照核燃料经后处理能从强放射性裂变产物以及其他超铀元素中分离钚和铀。有各种技术工艺流程能够实现这种分离。但是,多年来,“普雷克斯”已成为最普遍采用和接受的工艺流程。“普雷克斯”流程包括:将辐照核燃料溶解在硝酸中,然后利用磷酸三丁酯与一种有机稀释剂的混合剂通过溶剂萃取法分离铀、钚和裂变产物。 /p p   各种“普雷克斯”设施具有彼此相似的工艺功能,包括:辐照燃料元件的切割、燃料溶解、溶剂萃取和工艺液流的贮存。还可能有种种设备,用于:使硝酸铀酰热脱硝,把硝酸钚转化成氧化钚或金属钚,以及把裂变产物的废液处理成适合于长期贮存或处置的形式。但是,实现这些功能的设备的类型和结构在各种“普雷克斯”设施之间可能不同,原因有几个,其中包括需要后处理的辐照核燃料的类型和数量、打算对回收材料的处理和设施设计时所考虑的安全和维修原则。 /p p   一个“辐照燃料元件后处理厂”包括通常直接接触和直接控制辐照燃料和主要核材料以及裂变产物工艺液流的设备和部件。可以通过采取各种避免临界(例如通过几何形状)、辐射照射(例如通过屏蔽)和毒性危险(例如通过安全壳)的措施来确定这些过程,包括钚转换和钚金属生产的完整系统。 /p p   strong  3.1 辐照燃料元件切割机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供上述确定的后处理厂用来切割或剪切辐照燃料组件、燃料棒束或棒的遥控设备。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这种设备能切开燃料包壳,使辐照核材料能够被溶解。专门设计的金属切割机是最常用的,当然也可能采用先进设备,例如激光器。 /p p    strong 3.2 溶解器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供上述确定的后处理厂用来溶解辐照核燃料,并能承受热、腐蚀性强的液体以及能远距离装料和维修的临界安全容器(例如小直径、环形或平板式的容器)。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溶解器通常接受切碎了的乏燃料。在这种临界安全的容器内,辐照核材料被溶解在硝酸中,而剩余的壳片从工艺液流中被去掉。 /p p    strong 3.3 溶剂萃取器和溶剂萃取设备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辐照燃料后处理厂的溶剂萃取器,例如填料塔或脉冲塔、混合澄清器或离心接触器。溶剂萃取器必须能耐硝酸的腐蚀作用。溶剂萃取器通常由低碳不锈钢、钛、锆或其他优质材料,按极高标准(包括特种焊接和检查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加工制造而成。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溶剂萃取器既接受溶解器中出来的辐照燃料的溶液,又接受分离铀、钚和裂变产物的有机溶液。溶剂萃取设备通常设计得能满足严格的运行参数,例如很长的运行寿命,无需维修或易于更换,操作和控制简便以及可适应工艺条件的各种变化。 /p p    strong 3.4 化学溶液保存或贮存容器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为辐照燃料后处理厂用的保存或贮存容器。这种保存或贮存容器必须能耐硝酸的腐蚀作用。保存或贮存容器通常用低碳不锈钢、钛或锆或其他优质材料制造。保存或贮存容器可设计成能远距离操作和维修,而且它们可具有下述控制核临界的特点: /p p   (1)壁或内部结构至少有百分之二的硼当量,或 /p p   (2)对于圆柱状容器来说,最大直径175mm,或 /p p   (3)对于平板式或环形容器来说,最大宽度75mm。 /p p   注释 /p p   溶剂萃取阶段产生三种主要的工艺液流。所有这三种液流在如下的进一步处理过程中要使用保存或贮存容器: /p p   (a)用蒸发法使纯硝酸铀酰溶液浓缩,然后使其进到脱硝过程,并在此过程中转变成氧化铀。这种氧化物再在核燃料循环中利用。 /p p   (b)通常用蒸发法浓缩强放射性裂变产物溶液,并以浓缩液形式贮存。随后可蒸发这种浓缩液并将其转换成适合于贮存或处置的形式。 /p p   (c)在将纯硝酸钚溶液转到下几个工艺步骤前先将其浓缩并贮存。尤其是,钚溶液的保存或贮存容器要设计得能避免由于这种液流浓度和形状的改变导致的临界问题。 /p p   3.5 流程控制用中子测量系统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与辐照燃料元件后处理厂的自动化流程控制系统相结合和共同使用的中子测量系统。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这些系统涉及能动和非能动中子测量和鉴别能力,目的是确定特种可裂变材料的数量和成分。整套系统由中子发生器、中子探头、放大器和信号处理电子元件组成。 /p p   本条款的范围不包括为核材料衡算和保障或与辐照燃料元件后处理厂自动化流程控制系统的结合和共同使用无关的任何其他应用设计的中子探测和测量仪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4.用于制造核反应堆燃料元件的工厂和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 /strong /span /p p    strong 按语 /strong /p p   核燃料元件是由本清单第一部分所述的一种或多种源材料或特种可裂变材料制造的。对于氧化物燃料这一种最常用的燃料类型,常用芯块压制、烧结、研磨和分级的设备。直到密封于包壳内,混合氧化物燃料是在手套箱内操作的(或等效的箱体)。在所有情况下,燃料被密封于一个合适的包壳内,这种包壳是设计作为包装燃料的主要包壳,以便在反应堆运行时提供适当的性能和安全。此外,在所有情况下,为保证可预计的和安全的燃料性能,必须按照最高标准精确控制流程、程序和设备。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考虑属于燃料元件制造的和“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这一 /p p   含义的设备项目包括: /p p   (a)通常直接接触或加工或控制核材料生产流程的设备 /p p   (b)将核材料封入包壳的设备 /p p   (c)检验包壳或密封完整性的设备 /p p   (d)检验密封燃料的最终处理的设备 /p p   (e)用于装配核燃料元件的设备。 /p p   这一设备或这些设备系统可能包括: /p p   (1)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检验燃料芯块的最终尺寸和表面缺陷的全自动芯块检查台 /p p   (2)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将端塞焊接于燃料细棒(或棒)的自动焊接机 /p p   (3)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检验燃料细棒(或棒)成品密封性的自动化测试和检查台 /p p   (4)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制造核燃料包壳的系统。 /p p   第(3)项典型的包括设备用于:(a)细棒(或棒)端塞焊缝X射线检测,(b)充压细棒(或棒)的氦检漏,(c)细棒(或棒)的γ射线扫描以检验内部燃料芯块的正确装载。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5. 天然铀、贫化铀或特种可裂变材料同位素分离厂以及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除分析仪器以外的)设备 /strong /span /p p    strong 按语 /strong /p p   在很多情况下,铀同位素分离厂、设备和技术与“其他元素”的同位素分离厂、设备和技术有着密切联系。在特定情况下,本条款所述控制也适用于拟进行“其他元素”的同位素分离的工厂和设备。对“其他元素”的同位素分离厂和设备进行的这些控制是对《核出口管制清单》所涵盖的特种可裂变材料的加工、使用或生产而专门设计或建造的工厂和制造的设备进行控制的补充。本条款关于涉及“其他元素”的使用的这些补充控制适用于气体离心法、气体扩散法、等离子体分离法和空气动力学过程,不适用于电磁同位素分离法。对一些过程而言,其与铀同位素分离的关系取决于将要分离的元素。这些过程是:基于激光的过程(如分子激光同位素分离和原子蒸气激光同位素分离)、化学交换和离子交换。因此,供应方必须对这些过程逐一进行评价,以便相应地适用本条款对涉及“其他元素”的使用的控制。 /p p   可以认为属于为铀同位素分离“专门设计或制造的(除分析仪器外的)设备”这一概念范围的设备物项包括: /p p    strong 5.1 气体离心机和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气体离心机的组件和构件 /strong /p p    strong 按语 /strong /p p   气体离心机通常由直径在75mm 和650mm之间的薄壁圆筒组成。圆筒处在真空环境中并且以大约300m/s或更高的线速度旋转,旋转时其中轴线保持垂直。为了达到高的转速,旋转构件的结构材料必须具有高的强度/密度比,而转筒组件及其单个构件必须按高精度公差来制造以便使不平衡减到最小。 /p p   与其他离心机不同,浓缩铀用的气体离心机的特点是:在转筒室中有一个(或几个)盘状挡板和一个固定的管列用来供应和提取UF6气体,其特点是至少有三个单独的通道,其中两个与从转筒轴向转筒室周边伸出的收集器相连。在真空环境中还有一些不转动的关键物项,它们虽然是专门设计的,但不难制造,也不是用独特材料制造的。不过,一个离心机设施需要大量的这种构件,因此其数量是能够反映最终用途的一个重要指标。 /p p    strong 5.1.1 转动部件 /strong /p p strong   (a)完整的转筒组件: /strong /p p   用本节注释中所述的一种或一种以上高强度/密度比材料制成的若干薄壁圆筒或一些相互连接的薄壁圆筒 如果是相互连接的,则圆筒通过以下5.1.1(c)所述的弹性波纹管或环连接。转筒(如果是最终形式的话)装有以下5.1.1(d)和(e)所述一个(或几个)内挡板和顶盖/底盖。但是完整的组件可能只以部分组装形式交货。 /p p   strong  (b)转筒: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厚度为12mm或更薄的直径在75mm和650mm之间、用本节注释中所述一种或一种以上高强度/密度比材料制成的薄壁圆筒。 /p p   strong  (c)环或波纹管: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局部支承转筒或把数个转筒连接起来的构件。波纹管是壁厚3mm或更薄的直径在75mm和650mm之间、用本节注释中所述一种或一种以上高强度/密度比材料制成的有褶短圆筒。 /p p    strong (d)挡板: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直径在75mm和650mm之间、用本节注释中所述各种高强度/密度比材料之一制成的安装在离心机转筒内的盘状构件,其作用是将排气室与主分离室隔开,在某些情况下帮助UF6气体在转筒的主分离室中循环。 /p p    strong (e)顶盖/底盖: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直径在75mm和650mm之间、用本节注释中所述各种高强度/密度比材料之一制成的装在转筒端部的盘状构件,这样就把UF6包容在转筒内,在有些情况下还作为整体一部分支承、保持或容纳上轴承件(顶盖)或支持马达的旋转件和下轴承件(底盖)。 /p p   注释 /p p   离心机转动构件所用材料包括: /p p   (a)极限抗拉强度为1.95× 109N/m2或更高的马氏体钢 /p p   (b)极限抗拉强度为0.46× 109N/㎡或更高的铝合金 /p p   (c)适合于复合结构用的纤维材料,其比模量应为3.18× 106m或更高,比极限抗拉强度应为7.62× 104m或更高(“比模量”是用N/m2表示的杨氏模量除以用N/m3表示的比重 “比极限抗拉强度”是用N/m2表示的极限抗拉强度除以用N/m3表示的比重)。 /p p    strong 5.1.2 静态部件 /strong /p p strong   (a)磁悬浮轴承: /strong /p p   1)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轴承组合件,由悬浮在充满阻尼介质箱中的一个环形磁铁组成。该箱要用耐UF6的材料(见5.2的注释)制造。该磁铁与装在5.1.1(e)所述顶盖上的一个磁极片或另一个磁铁耦合。 /p p   此磁铁可以是环形的,外径与内径的比小于或等于1.6:1。它的初始磁导率可以是0.15H/m(120000CGS制单位)或更高,或剩磁98.5%或更高,或产生的能量高于80kJ/m3。除了具有通常的材料性质外,先决条件是磁轴对几何轴的偏离应限制在很小的公差范围内(低于0.1mm)或特别要求磁铁材料有均匀性。 /p p   2)专门设计或制造供气体离心机使用的主动磁轴承。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这些轴承通常具有下述特点: /p p   是为使以600Hz 或更高速度旋转的转子保持居中而设计的 /p p   与可靠的电源和(或)不间断电源单元相连,以便运行1小时以上。 /p p    strong (b)轴承/阻尼器: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架在阻尼器上的具有枢轴/盖的轴承。枢轴通常是一种淬硬钢轴,一端精加工成半球,而另一端能连在5.1.1(e)所述底盖上。但是这种轴可附有一个动压轴承。盖是球形的,一面有一个半球形陷穴。这些构件通常是单独为阻尼器提供的。 /p p    strong (c)分子泵: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内部有已加工或挤压的螺纹槽和已加工的腔的泵体。典型尺寸如下:内径75mm到650mm,壁厚10mm或更厚,长度等于或大于直径。刻槽的横截面是典型的矩形,槽深2mm或更深。 /p p    strong (d)电动机定子: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环形定子,用于在真空中频率范围为600Hz或更高、功率范围为40VA或更高条件下同步运行的高速多相交流磁滞(或磁阻)式电动机。定子由在典型厚度为2.0mm或更薄一些的薄层组成的低损耗叠片铁芯上的多相绕组组成。 /p p    strong (e)离心机壳/收集器: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来容纳气体离心机的转筒组件的部件。离心机壳由一个壁厚达30mm的刚性圆筒组成,它带有经过精密机械加工的两个端面以便固定轴承和一个或多个便于安装的法兰盘。这两个经过机械加工的端面相互平行,并以不大于0.05度的误差与圆筒轴垂直。离心机壳也可是一种格状结构以容纳几个转筒。 /p p    strong (f)收集器: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管件,它们用来借助皮托管作用(即利用一个例如扳弯径向配置的管的端部而形成的面迎转筒内环形气流的开口)从转筒内部提取UF6气体,并且能与中心气体提取系统相连。 /p p    strong 5.2 为气体离心浓缩工厂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辅助系统、设备和部件 /strong /p p strong   按语 /strong /p p   气体离心浓缩工厂用的辅助系统、设备和部件是向离心机供应UF6,把单个离心机相互联接组成级联(多级)从而逐渐提高浓缩度并且从离心机中提取UF6“产品”和“尾料”所需的各种工厂系统,以及驱动离心机或控制该工厂所需要的设备。 /p p   通常利用经加热的高压釜将UF6从固体中蒸发出来,气态形式的UF6通过级联集管线路被分配到各个离心机。通过级联集管线路使从离心机流出的UF6“产品”和“尾料”气流通到冷阱(在约203K(-70℃)下工作),气流在冷阱先冷凝,然后再送入适当的容器以便运输或贮存。由于一个浓缩工厂由排成级联式的数千个离心机组成,所以级联的集管线路有数公里长,含有几千条焊缝而且管道布局大量重复。上述设备、部件和管道系统都是按非常高的真空和净度标准制造的。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以上所列一些物项不是直接接触UF6工艺气体就是直接控制离心机和直接控制这种气体从离心机到离心机以及从级联到级联的通路。耐UF6腐蚀的材料包括铜、铜合金、不锈钢、铝、氧化铝、铝合金、镍或含镍60%以上的合金以及氟化的烃聚合物。 /p p    strong 5.2.1 供料系统/产品和尾料提取系统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工艺系统或设备,由耐UF6腐蚀的材料制造或用这种材料进行保护,包括: /p p   (a)供料釜(或供料器)、加热炉或系统,用于将UF6送往离心机级联 /p p   (b)凝华器(或冷阱)或泵,用于从级联中取出UF6,以便随后加热转送 /p p   (c)固化站或液化站,用来通过压缩UF6和将其转化成液态或固态,使UF6离开浓缩工艺线 /p p   (d)“产品”和“尾料”器,用来把UF6收集到容器中。 /p p    strong 5.2.2 机械集管管路系统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在离心机级联中操作UF6的管路系统和集管系统。管路网络通常是“三头”集管系统,每个离心机连接一个集管头。这样,在形式上有大量重复。全都用耐UF6的材料(见本节注释)制成或用这种材料进行保护并且按很高的真空和净度标准制造。 /p p    strong 5.2.3 特种截流阀和控制阀 /strong /p p   (a)专门设计或制造的作用于单台气体离心机中的供料、产品或尾料UF6气流的截流阀。 /p p   (b)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气体离心浓缩厂主系统或辅助系统的手动或自动波纹管密封阀、截流阀或控制阀,用耐UF6腐蚀的材料制成或用这种材料进行保护,内径10-160mm。 /p p   注释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阀,典型的包括波纹管密封阀、速动封闭阀、速动阀和其他阀。 /p p    strong 5.2.4 UF6质谱仪/离子源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质谱仪,这些质谱仪能从UF6气流中“在线”取得样品,并且具有以下所有特点: /p p   1. 能够测量320或更大原子质量单位的离子,且单位分辨率高于320 /p p   2. 离子源用镍、含镍60%或以上(按重量计)的镍铜合金或镍铬合金制成或保护 /p p   3. 电子轰击离子源 /p p   4. 有一个适合于同位素分析的收集系统。 /p p    strong 5.2.5 频率变换器 /strong /p p   为满足5.1.2(d)中定义的电动机定子的需要而专门设计或制造的频率变换器(又称变频器或变换器)或这类频率变换器的部件、构件和子配件。它们具有下述所有特点: /p p   1. 多相输出600Hz或更高 /p p   2. 高稳定性(频率控制优于0.2%)。 /p p    strong 5.3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气体扩散浓缩的组件和部件 /strong /p p    strong 按语 /strong /p p   用气体扩散法分离铀同位素时,主要的技术组件是一个特制的多孔气体扩散膜、用于冷却(经压缩过程加热的)气体的热交换器、密封阀和控制阀以及管道。由于气体扩散技术使用的是六氟化铀(UF6),所有的设备、管道和仪器仪表(与气体接触的)表面都必须用同UF6接触时能保持稳定的材料制成。一个气体扩散设施需要许多这样的组件,因此其数量是能够反映最终用途的一个重要指标。 /p p   strong  5.3.1 气体扩散膜和扩散膜材料 /strong /p p   (a)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由耐UF6腐蚀的金属、聚合物或陶瓷材料(见5.4款注释)制成的很薄的多孔过滤膜,孔的大小为100-1000Å ,膜厚5mm或以下,对于管状膜来说,直径为25mm或以下。 /p p   (b)为制造这种过滤膜而专门制备的化合物或粉末。这类化合物和粉末包括镍或含镍60%(或以上)的合金、氧化铝或纯度99.9%(或以上)的耐UF6的完全氟化的烃聚合物(见5.4款注释),粒度小于10μm,粒度高度均匀。这些都是专门为制造气体扩散膜制备的。 /p p    strong 5.3.2 扩散室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密闭式容器,用于容纳气体扩散膜,由耐UF6的材料(见5.4款注释)制成或用这种材料进行保护。 /p p   strong  5.3.3 压缩机和鼓风机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压缩机或鼓风机,吸气能力为1m3UF6/min或更大,出口压力高达500kPa,其被设计成在UF6环境中长期运行。这种压缩机和鼓风机的压力比10:1或更低,用耐UF6的材料(见5.4款注释)制成或用这种材料进行保护。 /p p   strong  5.3.4 转动轴封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真空密封装置,有密封式进气口和出气口,用于密封把压缩机或鼓风机转子同传动马达连接起来的转动轴,以保证可靠的密封,防止空气渗入充满UF6的压缩机或鼓风机的内腔。这种密封装置通常设计成将缓冲气体泄漏率限制到小于1000cm3/min。 /p p    strong 5.3.5 冷却UF6的热交换器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用耐UF6材料(见5.4款注释)制成或保护的热交换器,在压差为100kPa下渗透压力变化率小于10Pa/h。 /p p    strong 5.4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用于气体扩散浓缩的辅助系统、设备和部件 /strong /p p strong   按语 /strong /p p   气体扩散浓缩工厂用的辅助系统、设备和部件是向气体扩散组件供应UF6,把单个组件相互联接组成级联(或多级)以便使浓缩度逐步增高并且从各个扩散级联中提取UF6“产品”和“尾料”所需的工厂系统。由于扩散级联的惯性很大,级联运行的任何中断,特别是停车,会导致严重后果。因此,在所有工艺系统中严格持续地保持真空、自动防止事故、准确地自动调节气流对气体扩散工厂是很重要的。所有这一切,使该工厂需要装备大量专用的测量、调节和控制系统。 /p p   通常UF6从置于高压釜内的圆筒中蒸发,以气态形式经级联集管管路被分配到进口。从出口流出的UF6“产品”和“尾料”气流通过级联集管管路被分配到冷阱或压缩装置,UF6气体在那里液化,然后再进到适当的容器以便运输或贮存。由于一个气体扩散浓缩工厂由排成级联式的大量气体扩散组件组成,所以级联的集管管线有数公里长,含有几千条焊缝而且管道布局大量重复。上述设备、部件和管道系统都按非常高的真空和净度标准制造。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耐UF6腐蚀的材料包括铜、铜合金、不锈钢、铝、氧化铝、铝合金、镍或含镍60%以上的合金以及氟化的烃聚合物。 /p p   以下所列物项直接接触UF6气体或直接控制级联中的气流: /p p   strong  5.4.1 供料系统/产品和尾料提取系统 /strong /p p   为浓缩厂专门设计或制造的工艺系统或设备,由耐UF6腐蚀的材料制造或用这种材料进行保护,包括: /p p   (a)供料釜、加热炉或系统,用于将UF6送入气体扩散级联 /p p   (b)凝华器、冷阱或泵,用于从扩散级联中取出UF6以便随后在加热时转送 /p p   (c)固化站或液化站,将来自级联的UF6气体压缩并冷凝成液态或固态,使其离开气体扩散级联 /p p   (d)“产品”器或“尾料”器,用来把UF6收集到容器中。 /p p    strong 5.4.2 集管管路系统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在气体扩散级联中操作UF6的管路系统 /p p   和集管系统。 /p p   注释 /p p   这种管路网络通常是“双头”集管系统,每个扩散单元连接一个集管头。 /p p    strong 5.4.3 真空系统 /strong /p p   (a)专门设计或制造的大型真空歧管、真空集管和抽气能力为5m3/min(或以上)的真空泵。 /p p   (b)专门设计的在含UF6气氛中使用的真空泵,用耐UF6腐蚀的材料制成或保护(见本条款注释)。这些泵可以是旋转式或正压式,可有排代式密封和碳氟化合物密封并且可以有特殊工作流体存在。 /p p    strong 5.4.4 特种截流阀和控制阀 /strong /p p   专门设计和制造的由耐UF6材料制成或保护、手动或自动的波纹管密封阀、截流阀和控制阀,用来安装在气体扩散浓缩工厂的主系统和辅助系统中。 /p p    strong 5.4.5 UF6质谱仪/离子源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质谱仪,这些谱仪能从UF6气流中“在线”取得样品,并且具有以下所有特点: /p p   1. 能够测量320或更大原子质量单位的离子,且单位分辨率高于320 /p p   2. 离子源用镍、含镍60%或以上(按重量计)的镍铜合金或镍铬合金制成或保护 /p p   3. 电子轰击离子源 /p p   4. 有一个适合于同位素分析的收集系统。 /p p    strong 5.5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气动浓缩厂的系统、设备和部件 /strong /p p    strong 按语 /strong /p p   在气体动力学浓缩过程中,要压缩气态UF6和轻气体(氢或氦)的混合气,然后使其通过分离元件。在这些元件中,通过在一个曲壁几何结构面上产生的高离心力,完成同位素分离。已经成功地开发了这种类型的两个过程:喷嘴分离过程和涡流管过程。就这两种过程而言,一个分离级的主要部件包括容纳专用分离元件(喷嘴或涡流管)的圆筒状容器、气体压缩机和用来排出压缩热的热交换器。一座气动浓缩工厂需要若干个这种分离级,因此其数量是能够反映最终用途的一个重要指标。由于气动过程使用UF6,所有设备、管线和仪器仪表中与这种气体接触的表面,都必须用同UF6接触时能保持稳定的材料制成或加以保护。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本节所列物项不是直接接触UF6流程气体就是直接控制级联中的这种气流。所有接触流程气体的表面,均需用耐UF6材料制成或用耐UF6材料保护。就本节有关气动浓缩物项而言,耐UF6腐蚀的材料包括:铜、铜合金、不锈钢、铝、氧化铝、铝合金、镍或含镍60%或以上(按重量计)的合金以及氟化的烃聚合物。 /p p    strong 5.5.1 分离喷嘴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分离喷嘴及其组件。分离喷嘴由一些狭缝状、曲率半径小于1mm的耐UF6腐蚀的弯曲通道组成,喷嘴中有一分离楔尖能将流过该喷嘴的气体分成两部分。 /p p    strong 5.5.2 涡流管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涡流管及其组件。涡流管呈圆筒形或锥形,用耐UF6腐蚀材料制成或加以保护,并带有1个或多个切向进口。这些涡流管的一端或两端装有喷嘴型附件。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供料气体在涡流管的一端切向进入涡流管,或通过一些旋流叶片,或从沿涡流管周边分布的若干个切向位置进入涡流管。 /p p    strong 5.5.3 压缩机和鼓风机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用耐UF6/载气(氢或氦)混合气腐蚀材料制成或加以保护的压缩机或鼓风机。 /p p    strong 5.5.4 转动轴封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带有密封式进气口和出气口的转动轴封,用于密封把压缩机或鼓风机转子同驱动马达连接起来的转动轴,以保证可靠的密封,防止过程气体外漏或空气或密封气体渗入充满UF6/载气混合气的压缩机或鼓风机内腔。 /p p    strong 5.5.5 冷却气体用热交换器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用耐UF6腐蚀材料制成或加以保护的热交换器。 /p p    strong 5.5.6 分离元件外壳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用耐UF6腐蚀的材料制成或加以保护的用作容纳涡流管或分离喷嘴的分离元件外壳。 /p p    strong 5.5.7 供料系统/产品和尾料提取系统 /strong /p p   专门为浓缩工厂设计或制造的用耐UF6腐蚀材料制成的或加以保护的流程系统或设备,包括: /p p   (a)供料釜、供料加热炉或供料系统,用于将UF6送入浓缩过程 /p p   (b)凝华器(或冷阱),用于从浓缩过程中移出UF6,供下一步加热转移 /p p   (c)固化器或液化器,用于通过压缩UF6并将其转换为液态形式或固态形式,从浓缩流程中移出UF6 /p p   (d)“产品”器或“尾料”器,用于把UF6收集到容器中。 /p p    strong 5.5.8 集管管路系统 /strong /p p   专门为操作气动级联中的UF6设计或制造的用耐UF6腐蚀材料制成或保护的集管管路系统。这种管路系统通常是“双头”集管系统,每级或每个级组连接一个集管头。 /p p    strong 5.5.9 真空系统和泵 /strong /p p   (a)为在含UF6气氛中工作而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由真空歧管、真空集管和真空泵组成的真空系统 /p p   (b)为在含UF6气氛中工作而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用耐UF6腐蚀的材料制成或保护的真空泵。这些泵也可用氟碳密封和特殊工作流体。 /p p    strong 5.5.10 特种截流阀和控制阀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由耐UF6腐蚀材料制成或保护的直径为40mm或更大的可手动或自动的波纹管密封阀、截流阀和控制阀,用来安装在气动浓缩工厂的主系统和辅助系统中。 /p p    strong 5.5.11 UF6质谱仪/离子源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质谱仪,这些谱仪能从UF6气流中“在线”取得样品,并且具有以下所有特点: /p p   1. 能够测量320或更大原子质量单位的离子,且单位分辨率高于320 /p p   2. 离子源用镍、含镍60%或以上(按重量计)的镍铜合金或镍铬合金制成或保护 /p p   3. 电子轰击离子源 /p p   4. 有一个适合于同位素分析的收集器系统。 /p p    strong 5.5.12 UF6/载气分离系统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将UF6与载气(氢或氦)分离开来的过程系统。 /p p   注释 /p p   这些系统是为将载气中的UF6含量降至1ppm或更低而设计的,并可装有下述的设备: /p p   (a)低温热交换器和低温分离器,能承受153K(-120℃)或更低的温度 或 /p p   (b)低温制冷设备,能承受153K(-120℃)或更低的温度 或 /p p   (c)用于将UF6与载气分离开来的分离喷嘴或涡流管设备 或 /p p   (d)能冻结分离出UF6的冷阱。 /p p    strong 5.6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化学交换或离子交换浓缩工厂的系统、设备和部件 /strong /p p strong   按语 /strong /p p   铀的几种同位素在质量上的微小差异,能引起化学反应平衡小的变化。这可用作同位素分离的基础。已经开发成功两种工艺过程:液-液化学交换过程和固-液离子交换过程。 /p p   在液-液化学交换过程中,两种不混溶的液相(水相和有机相)作逆流接触,结果给出数千分离级的级联效果。水相由含氯化铀的盐酸溶液组成 有机相由载氯化铀的萃取剂的有机溶剂组成。分离级联中使用的接触器可以是液-液交换柱(例如带有筛板的脉冲柱),或是液体离心接触器。在分离级联的两端要求实现化学转化(氧化和还原)以保证各端的回流要求。一个重要的设计问题是避免这些过程物流被某些金属离子沾污。所以,一般使用塑料的、衬塑料的(包括用氟碳聚合物)和(或)衬玻璃的柱和管线。 /p p   在固-液离子交换过程中,浓缩是由铀在一种特制的作用很快的离子交换树脂或吸附剂上的吸附/解吸完成的。使铀的盐酸溶液和其他化学试剂,从载有吸附剂填充床的圆筒形浓缩柱中通过。就一个连续过程而言,需要有一个回流系统,以便把从吸附剂上解吸下来的铀返回到液流中,这样便可收集“产品”和“尾料”。这是通过使用适宜的还原/氧化化学试剂来完成的。这些试剂可在单独的外部系统中完全再生,并可在同位素分离柱内部分地再生。由于在这种工艺过程中有热的浓盐酸溶液存在,使用的设备应该用专门的耐腐蚀材料制造或保护。 /p p    strong 5.6.1 液-液交换柱(化学交换) /strong /p p   为使用化学交换过程的铀浓缩工厂专门设计或制造的有机械动力输入的逆流液-液交换柱。为了耐浓盐酸溶液的腐蚀,这些交换柱及其内部构件一般用适宜的塑料(例如氟碳聚合物)或玻璃制作或保护。交换柱的级停留时间一般被设计得很短(30秒或更短)。 /p p    strong 5.6.2 液-液离心接触器(化学交换) /strong /p p   为使用化学交换过程的铀浓缩工厂而专门设计或制造的液-液离心接触器。此类接触器利用转动来达到有机相与水相的分散,然后借助离心力来分离开这两相。为了耐浓盐酸溶液的腐蚀,这些接触器一般用适当的塑料(例如碳氟聚合物)或玻璃来制造或保护。离心接触器的级停留时间被设计得很短(30秒或更短)。 /p p    strong 5.6.3 铀还原系统和设备(化学交换) /strong /p p   (a)为使用化学交换过程的铀浓缩工厂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用来将铀从一种价态还原为另一种价态的电化学还原槽。与过程溶液接触的这种槽的材料必须能耐浓盐酸溶液腐蚀。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这种槽的阴极室必须设计成能防止铀被再氧化到较高的价态。为了把铀保持在阴极室中,这种槽可有一个由特种阳离子交换材料制成的抗渗的隔膜。阴极一般由石墨之类适宜的固态导体组成。 /p p   (b)装在级联的产品端,为将有机相流中的U+4移出、调节酸浓度和向电化学还原槽供料而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系统。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这些系统由以下设备组成:将有机相流中的U+4反萃取到水溶液中的溶剂萃取设备,完成溶液pH值调节和控制的蒸发设备和(或)其他设备,以及向电化学还原槽供料的泵或其他输送装置。一个重要的设计问题是要避免水相流被某些种类的金属离子沾污。因此,对该系统那些接触这种过程物流的部分,要用适当的材料(例如玻璃、碳氟聚合物、聚苯硫酸酯、聚醚砜和用树脂浸过的石墨)制成或保护的设备来构成。 /p p   strong  5.6.4 供料准备系统(化学交换)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用来为化学交换铀同位素分离工厂生产高纯氯化铀供料溶液的系统。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这些系统由进行纯化所需的溶解设备、溶剂萃取设备和(或)离子交换设备,以及用来将U+6或U+4还原为U+3的电解槽组成。这些系统产生只含几个ppm的铬、铁、钒、钼和其他两价或价态更高的阳离子金属杂质的氯化铀溶液。处理高纯度U+3系统的若干部分的建造材料包括玻璃、碳氟聚合物、聚苯硫酸酯或聚醚砜塑料衬里的石墨和用树脂浸过的石墨。 /p p    strong 5.6.5 铀氧化系统(化学交换)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将U+3氧化为U+4以便返回化学交换浓缩过程的铀同位素分离级联的系统。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这些系统可装有如下设备: /p p   (a)使氯气和氧气与来自同位素分离设备的水相流相接触的设备以及将所得U+4萃入由级联的产品端返回、已被反萃取过的有机相的设备 /p p   (b)使水与盐酸分离开来,以便水和加浓了的盐酸可在适当位置被重新引入工艺过程的设备。 /p p   strong  5.6.6 快速反应离子交换树脂/吸附剂(离子交换) /strong /p p   为以离子交换过程进行铀浓缩而专门设计或制造的快速反应离子交换树脂或吸附剂包括:多孔大网络树脂,和(或)薄膜结构(在这些结构中,活性化学交换基团仅限于非活性多孔支持结构表面的一个涂层),以及处于包括颗粒或纤维在内的任何适宜形式的其他复合结构。这些离子交换树脂/吸附剂的直径有0.2mm或更小,而且在化学性质上必须能耐浓盐酸溶液腐蚀,在物理性质上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因而在交换柱中不被降解。这些树脂/吸附剂是专门为实现很快的铀同位素交换动力学过程(低于10秒的交换速率减半期)而设计的,并且能在373-473K(100-200℃)的温度范围内操作。 /p p    strong 5.6.7 离子交换柱(离子交换) /strong /p p   为以离子交换过程进行铀浓缩而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用于容纳和支撑离子交换树脂/吸附剂填充床层的直径大于1000mm的圆柱。这些柱一般用耐浓盐酸溶液腐蚀的材料(例如钛或碳氟塑料)制成或保护,并能在373-473K(100-200℃)的温度范围内和高于0.7MPa的压力下操作。 /p p   strong  5.6.8 离子交换回流系统(离子交换) /strong /p p   (a)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用于使离子交换铀浓缩级联中所用化学还原剂再生的化学或电化学还原系统。 /p p   (b)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用于使离子交换铀浓缩级联中所用化学氧化剂再生的化学或电化学氧化系统。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离子交换浓缩过程可使用例如Ti+3作为还原阳离子,在这种情况下,所用还原系统将通过还原Ti+4使Ti+3再生。 /p p   离子交换浓缩过程可使用例如Fe+3作为氧化剂,在这种情况下,所用氧化系统将通过氧化Fe+2来使Fe+3再生。 /p p    strong 5.7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以激光为基础的浓缩工厂的系统、设备和部件 /strong /p p strong   按语 /strong /p p   目前利用激光的浓缩过程的系统有两类:一类是过程介质为原子铀蒸气的系统,另一类是过程介质为铀化合物蒸气的系统。这些过程的通用名称包括:第一类——原子蒸气激光同位素分离(AVLIS或SILVA) 第二类——分子激光同位素分离(MLIS或MOLLS),包括同位素选择性激光活化化学反应(CRISLA)。 /p p   用于激光浓缩厂的系统、设备和部件包括:(a)铀金属蒸气供料装置(用于选择性光电离)或铀的化合物蒸气供料装置(用于选择性光离解或化学活化) (b)第一类中作为“产品”和“尾料”浓缩的铀金属和贫化的铀金属收集装置,和第二类中作为“产品”的浓缩的铀化合物和作为“尾料”的贫化的铀化合物的收集装置 (c)用于选择性地激发铀-235的激光过程系统 和(d)供料准备设备及产品转化设备。鉴于铀原子和铀化合物能谱的复杂性,可能需要与现有激光和激光光学技术中的任何一种联合使用。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本节所列的许多物项将直接接触铀金属蒸气、液态金属铀,或由UF6或UF6和其他气体的混合物组成的过程气体。所有与铀或UF6接触的表面,都全部由耐腐蚀材料制造或保护。就有关基于激光的浓缩的物项而言,耐铀金属或铀合金蒸气或液体腐蚀的材料包括:氧化钇涂敷石墨和钽 耐UF6腐蚀的材料包括:铜、铜合金、不锈钢、铝、氧化铝、铝合金、镍或镍含量60%(按重量计)或以上的合金和氟化的烃聚合物。 /p p    strong 5.7.1 铀蒸发系统(AVLIS)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铀蒸发系统,供用于激光浓缩。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这些系统可能含有电子束枪,设计供到靶上的功率(1kW或更大)足以按激光浓缩功能要求的速率产生铀金属蒸气。 /p p    strong 5.7.2 液态或蒸气铀金属处理系统(AVLIS)和部件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用于激光浓缩的熔融铀、熔融铀合金或铀金属蒸气处理系统,或为这些系统专门设计或制造的部件。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液态金属铀处理系统可包括坩埚及其冷却设备。这种系统的坩埚和其他接触熔融铀、熔融铀合金或铀金属蒸气的部分,要用有适当的耐腐蚀和耐高温性能的材料制成或保护。适当的材料可包括钽、氧化钇涂敷石墨、用其他稀土氧化物(见《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或其混合物涂敷的石墨。 /p p    strong 5.7.3 铀金属“产品”和“尾料”收集器组件(AVLIS)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收集液态或固态铀金属的“产品”和“尾料”收集器组件。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这些组件的部件由耐铀金属蒸气或液体的高温和腐蚀性的材料(例如氧化钇涂敷石墨或钽)制成或保护。这类部件可包括用于磁、静电或其他分离方法的管、阀、管接头、“出料槽”、进料管、热交换器和收集板。 /p p    strong 5.7.4 分离器组件外壳(AVLIS)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圆筒状或矩形容器,用于容纳铀金属蒸气源、电子束枪,及“产品”与“尾料”收集器。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这些外壳有多种样式的开口,用于供电线路、供水管、激光束窗、真空泵接头及仪器仪表诊断和监测。这些开口均设有开闭装置,以便整修内部的部件。 /p p    strong 5.7.5 超声膨胀喷嘴(MLIS)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超声膨胀喷嘴,用于冷却UF6与载气的混合气至150K(-123℃)或更低的温度。这种喷嘴耐UF6腐蚀。 /p p    strong 5.7.6 “产品”或“尾料”收集器(MLIS)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用于在激光照射后收集铀产品材料或铀尾料材料的部件或设备。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例如,产品收集器的作用是收集浓缩UF5固态材料。这种收集器可包括过滤式、冲击式或旋流式收集器,或其组合 并且耐UF5/UF6环境的腐蚀。 /p p    strong 5.7.7 UF6/载气压缩机(MLIS) /strong /p p   为在UF6环境中长期操作而专门设计或制造的UF6/载气混合气压缩机。这些压缩机中与过程气体接触的部件用耐UF6腐蚀的材料制成或保护。 /p p   strong  5.7.8 转动轴封(MLIS)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带密封进气口和出气口的转动轴封,用于密封把压缩机转子与驱动马达连接起来的转动轴,以保证可靠的密封,防止过程气体外漏,或空气或密封气体漏入充满UF6/载气混合气的压缩机内腔。 /p p    strong 5.7.9 氟化系统(MLIS)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用于将UF5(固体)氟化为UF6(气体)的系统。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这些系统是为将所收集的UF5粉末氟化为UF6而设计的。其UF6随后将被收集于产品容器中,或作为进料被转送到为进行进一步浓缩而设置的MLIS单元中。在一种方案中,这种氟化反应可在同位素分离系统内部完成,以便一离开“产品”收集器便反应和回收。在另一种方案中,UF5粉末将被从“产品”收集器中移出/转送到一个适当的反应容器(例如流化床反应器、螺旋反应器或火焰塔式反应器)中进行氟化。在这两种方案中,都使用氟气(或其他适宜的氟化剂)贮存和转送设备,以及UF6收集和转送设备。 /p p    strong 5.7.10 UF6质谱仪/离子源(MLIS)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质谱仪,这些质谱仪能从UF6气流中“在线”取得样品,并且具有以下所有特点: /p p   1.能够测量320或更大原子质量单位的离子,且单位分辨率高于320 /p p   2. 离子源用镍、含镍60%或以上(按重量计)的镍铜合金或镍铬合金制成或保护 /p p   3. 电子轰击离子源 /p p   4. 有一个适合于同位素分析的收集器系统。 /p p    strong 5.7.11 进料系统/产品和尾料提取系统(MLIS) /strong /p p   为浓缩厂专门设计或制造的工艺系统或设备,用耐UF6腐蚀的材料制成或保护,包括: /p p   (a)供料釜、加热炉或系统,用于将UF6送入浓缩过程 /p p   (b)凝华器(或冷阱),用于从浓缩过程中移出UF6,供下一步加热转移 /p p   (c)固化或液化器,用于通过压缩UF6并将其转换为液态形式或固态形式,从浓缩过程中移出UF6 /p p   (d)“产品”器或“尾料”器,用于把UF6收集到容器中。 /p p    strong 5.7.12 UF6/载气分离系统(MLIS) /strong /p p   为将UF6从载气中分离出来专门设计或制造的工艺系统。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这类系统可装有如下设备: /p p   (a)低温热交换器或低温分离器,能承受153K(-120℃)或更低的温度 或 /p p   (b)低温冷冻器,能承受153K(-120℃)或更低的温度 或 /p p   (c)能冻结分离出UF6的冷阱。 /p p   载气可为氮、氩或其他气体。 /p p    strong 5.7.13 激光系统(AVLIS,MLIS和CRISLA) /strong /p p   为铀同位素分离专门设计或制造的激光器或激光系统。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在以激光为基础的浓缩过程中有重要意义的激光器和激光部件包括《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中所列的那些激光器和激光部件。激光系统一般包含用于管理激光束(一个或多个)和向同位素分离室发射激光束的光学和电子部件。AVLIS过程使用的激光系统通常由两个激光器组成:一个铜蒸气激光器或某些固体激光器和一个可调染料激光器。MLIS使用的激光系统通常由一个CO2激光器或受激准分子激光器和一个多程光学池(两端有旋转镜)组成。这两种过程使用的激光器或激光系统都需要有一个谱频稳定器以便能够长时间地工作。 /p p    strong 5.8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用于等离子体分离浓缩厂的系统、设备和部件 /strong /p p strong   按语 /strong /p p   在等离子体分离过程中,铀离子等离子体通过一个调到铀-235 离子共振频率的电场,使铀-235离子优先吸收能量并增大它们螺旋状轨道的直径。具有大直径径迹的离子被捕集从而产生铀-235 被浓集的产品。由电离的铀蒸气组成的等离子体被约束在由超导磁体产生的高强度磁场的真空室内。这个过程的主要技术系统包括铀等离子体发生系统、带有超导磁体(见《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的分离器组件和用于收集“产品”和“尾料”的金属移出系统。 /p p   strong  5.8.1 微波动力源和天线 /strong /p p   为产生或加速离子专门设计或制造的微波动力源和天线,具有以下特性:频率高于30GHz,且用于产生离子的平均功率输出大于50kW。 /p p    strong 5.8.2 离子激发线圈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射频离子激发线圈,用于高于100kHz的频率并能够输送的平均功率高于40kW。 /p p   strong  5.8.3 铀等离子体发生系统 /strong /p p   为产生铀等离子体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系统,供等离子体分离浓缩厂使用。 /p p   strong  5.8.4 铀金属“产品”和“尾料”收集器组件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用于固态铀金属的“产品”和“尾料”收集器组件。这类收集器组件由抗热和抗铀金属蒸气腐蚀的材料构成或由这类材料作防护层,例如有钇涂层的石墨或钽。 /p p    strong 5.8.5 分离器组件外壳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圆筒形容器,供等离子体分离浓缩厂用来容纳铀等离子体源、射频驱动线圈及“产品”和“尾料”收集器。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这种外壳有多种形式的开口,用于供电线路、扩散泵接头及仪器仪表诊断和监测。这些开口设有开闭装置,以便整修内部部件 它们由适当的非磁性材料例如不锈钢构成。 /p p    strong 5.9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用于电磁浓缩厂的系统、设备和部件 /strong /p p strong   按语 /strong /p p   在电磁过程中,由一种盐原料(典型的是四氯化铀)离子化产生的金属铀离子被加速并通过一个能使不同同位素离子沿不同轨迹运动的磁场。电磁同位素分离器的主要部件包括:同位素离子束分散/分离用的磁场、离子源及其加速系统和收集经分离的离子的系统。这个过程的辅助系统包括磁体供电系统、离子源高压供电系统、真空系统以及产品回收及部件的清洁/再循环用多种化学处理系统。 /p p    strong 5.9.1 同位素电磁分离器 /strong /p p   为分离铀同位素专门设计或制造的同位素电磁分离器及其设备和部件包括: /p p    strong (a)离子源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单个或多个铀离子源由蒸气源、电离器和束流加速器组成,用石墨、不锈钢或铜等适当材料制造,能提供总强度为50mA或更高的离子束流。 /p p    strong (b)离子收集器 /strong /p p   收集器板极由专门为收集浓缩和贫化铀离子束而设计或制造的两个或多个槽和容器组成,用石墨或不锈钢一类的适当材料制造。 /p p   strong  (c)真空外壳 /strong /p p   为铀电磁分离器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真空外壳,用不锈钢一类适当的非磁性材料制造,设计在0.1Pa或以下的压力下运行。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外壳专门设计成装有离子源、收集器板极和水冷却管路,并有用于扩散泵连接结构和可用来移出和重新安装这些部件的开闭结构。 /p p    strong (d)磁极块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磁极块,直径大于2m,用来在同位素电磁分离器内维持恒定磁场并在毗连分离器之间传输磁场。 /p p    strong 5.9.2 高压电源 /strong /p p   为离子源专门设计或制造的高压电源,具有以下所有特点:能连续工作,输出电压为20000V或更高,输出电流为1A或更大,电压稳定性在8小时内高于0.01%。 /p p   strong  5.9.3 磁体电源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高功率直流磁体电源,具有以下所有特点:能在100V或更高的电压下持续产生500A或更大的电流输出,电流或电压稳定性在8小时内高于0.01%。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6. 生产和浓集重水、氘和氘化物的工厂和专门为其设计或制造的设备 /strong /span /p p    strong 按语 /strong /p p   重水可以通过多种方法生产。然而只有两种方法已证明具有商业意义:水-硫化氢交换法(GS法)和氨-氢交换法。 /p p   GS法是基于在一系列塔内(通过顶部冷和底部热的方式操作)水和硫化氢之间氢与氘交换的一种方法。在此过程中,水向塔底流动,而硫化氢气体从塔底向塔顶循环。使用一系列多孔塔板促进硫化氢气体和水之间的混合。在低温下氘向水中迁移,而在高温下氘向硫化氢中迁移。氘被浓缩了的硫化氢气体或水从第一级塔的热段和冷段的接合处排出,并且在下一级塔中重复这一过程。最后一级的产品(氘浓缩至30%的水)送入一个蒸馏单元以制备反应堆级的重水(即99.75%的氧化氘)。 /p p   氨-氢交换法可以在催化剂存在下通过同液态氨的接触从合成气中提取氘。合成气被送进交换塔,而后送至氨转换器。在交换塔内气体从塔底向塔顶流动,而液氨从塔顶向塔底流动。氘从合成气的氢中洗涤下来并在液氨中浓集。液氨然后流入塔底部的氨裂化器,而气体流入塔顶部的氨转换器。在以后的各级中进一步浓缩,最后通过蒸馏生产出反应堆级重水。合成气进料可由氨厂提供,而这个氨厂也可以结合氨-氢交换法重水厂一起建造。氨-氢交换法也可以用普通水作为氘的供料源。 /p p   利用GS法或氨-氢交换法生产重水的工厂所用的许多关键设备物项是与化学工业和石油工业的若干生产工序所用设备相同的。对于利用GS法的小厂来说尤其如此。然而,这种设备物项很少有“现货”供应。GS法和氨-氢交换法要求在高压下处理大量易燃、有腐蚀性和有毒的流体。因此,在制定使用这些方法的工厂和设备所用的设计和运行标准时,要求认真注意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规格,以保证在长期服务中有很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规模的选择主要取决于经济性和需要。因而,大多数设备物项将按照用户的要求制造。 /p p   最后,应该指出,对GS法和氨-氢交换法而言,那些单独地看并非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重水生产的设备物项可以组装成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生产重水的系统。氨-氢交换法所用的催化剂生产系统和在上述两种方法中将重水最终加浓至反应堆级所用的水蒸馏系统就是此类系统的实例。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利用GS法或氨-氢交换法生产重水的设备物项包括如下: /p p    strong 6.1 水-硫化氢交换塔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利用GS法生产重水的交换塔。该塔直径1.5m或更大,能够在大于或等于2MPa压力下运行。 /p p    strong 6.2 鼓风机和压缩机 /strong /p p   专门为利用GS法生产重水而设计或制造的用于循环硫化氢气体(即含H2S70%以上的气体)的单级、低压头(即0.2MPa)离心式鼓风机或压缩机。这些鼓风机或压缩机的气体通过能力大于或等于56 m3/s,能在大于或等于1.8MPa的吸入压力下运行,并有对湿H2S介质的密封设计。 /p p    strong 6.3 氨-氢交换塔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利用氨-氢交换法生产重水的氨-氢交换塔。该塔高度大于或等于35m,直径1.5m至2.5m,能够在大于15MPa压力下运行。这些塔至少都有一个用法兰联接的轴向孔,其直径与交换塔筒体直径相等,通过此孔可装入或拆除塔内构件。 /p p   strong  6.4 塔内构件和多级泵 /strong /p p   专门为利用氨-氢交换法生产重水而设计或制造的塔内构件和多级泵。塔内构件包括专门设计的促进气/液充分接触的多级接触装置。多级泵包括专门设计的用来将一个接触级内的液氨向其他级塔循环的水下泵。 /p p    strong 6.5 氨裂化器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用于利用氨-氢交换法生产重水的氨裂化器。该装置能在大于或等于3MPa的压力下运行。 /p p    strong 6.6 红外吸收分析器 /strong /p p   能在氘浓度等于或高于90%的情况下“在线”分析氢/氘比的红外吸收分析器。 /p p    strong 6.7 催化燃烧器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用于利用氨-氢交换法生产重水时将浓缩氘气转化成重水的催化燃烧器。 /p p    strong 6.8 整体重水提浓系统,或其蒸馏塔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将重水提浓至反应堆级氘浓度的整体重水提浓系统,或其蒸馏塔。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通常采用水蒸馏技术从轻水中分离重水的这些系统是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由浓度较低的重水原料生产反应堆级重水的(即典型地99.75%氧化氘)。 /p p    strong 6.9 氨合成转换器或合成器 /strong /p p   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用于利用氨-氢交换法生产重水的氨合成转换器或合成器。 /p p   注释 /p p   这些转换器或合成器从氨/氢高压交换塔获得合成气体(氮和氢),而合成氨则返回到交换塔里。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7. 分别如4.和5.所定义的用于燃料元件制造和铀同位素分离的铀和钚转换厂和专门为其设计或制造的设备 /span /strong /p p   出口 /p p   只有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所规定的程序才能出口本条款范围之内的成套主要设备。在本条款范围之内的所有工厂、系统和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可用于处理、生产或使用特种可裂变材料。 /p p    strong 7.1 铀转化厂及专门为其设计或制造的设备 /strong /p p strong   按语 /strong /p p   铀转化厂和系统可以对铀进行一种或几种转化使其从一种化学状态转变为另一种化学状态,包括:从铀矿石浓缩物到UO3的转化 从UO3到UO2的转化 从铀的氧化物到UF4或UF6的转化 从UF4到UF6的转化 从UF6到UF4的转化 从UF4到金属铀的转化 以及从铀的氟化物到UO2的转化。铀转化工厂所用许多关键设备物项与化学加工工业的若干生产工序所用设备相同。例如,这些过程中使用的各类设备可以包括:加热炉、回转炉、流化床反应器、火焰塔式反应器、液体离心机、蒸馏塔和液-液萃取塔。不过,这些物项中很少有“现货”供应,大部分将须按用户要求和规格制造。在某些情况下,为了适应所处理的一些化学品(HF、F2、ClF3和各种铀的氟化物)的腐蚀性质,需要作专门的设计和建造考虑。最后应该指出,在所有铀转化过程中,那些单独地看不是为铀转化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物项,可被组装成专门为铀转化而设计或制造的系统。 /p p    strong 7.1.1 将铀矿石浓缩物转化为UO3而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系统 /strong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从铀矿石浓缩物到UO3的转化可通过以下步骤实现:首先,用硝酸溶解铀矿石浓缩物,用磷酸三丁酯之类溶剂萃取纯化的硝酸铀酰 然后,硝酸铀酰通过浓缩和脱硝转化为UO3,或用气态氨中和产生重铀酸铵,接着通过过滤、干燥和煅烧转化为UO3。 /p p   strong  7.1.2 为将UO3转化为UF6而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系统 /strong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从UO3到UF6的转化可以直接通过氟化实现。该过程需要一个氟气源或三氟化氯源。 /p p    strong 7.1.3 为将UO3转化为UO2而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系统 /strong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从UO3到UO2的转化,可以用裂解的氨气或氢气还原UO3来实现。 /p p    strong 7.1.4 为将UO2转化为UF4而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系统 /strong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从UO2到UF4的转化,可以用氟化氢气体(HF)在300—500℃与UO2反应来实现。 /p p    strong 7.1.5 为将UF4转化为UF6而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系统 /strong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从UF4到UF6的转化,可以用氟气在塔式反应器中与UF4发生放热反应来实现。使流出气体通过一个冷却到-10℃的冷阱把热的流出气体中的UF6冷凝下来。该过程需要一个氟气源。 /p p    strong 7.1.6 为将UF4转化为金属铀而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系统 /strong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从UF4到金属铀的转化,可用镁(大批量)或钙(小批量)还原UF4来实现。还原反应一般在高于铀熔点(1130℃)的温度下进行。 /p p    strong 7.1.7 为将UF6转化为UO2而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系统 /strong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从UF6到UO2的转化,可用三种方法来实现。在第一种方法中,用氢气和水蒸气将UF6还原并水解为UO2。在第二种方法中,通过溶解在水中而将UF6水解,然后加入氨沉淀出重铀酸铵,接着可在820℃用氢气将重铀酸铵还原为UO2。在第三种方法中,将气态UF6、CO2和NH3通入水中,结果沉淀出碳酸铀酰铵。在500-600℃,碳酸铀酰铵与水蒸气和氢气发生反应,生成UO2。 /p p   从UF6到UO2的转化,通常是燃料制造厂的第一个工序。 /p p    strong 7.1.8 为将UF6转化为UF4而专门设计或制造的系统 /strong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从UF6到UF4的转化,是用氢还原实现的。 /p p    strong 7.1.9 为将UO2转化为UCl4而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 /strong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从UO2到UCl4转化可通过两个流程之一。在第一个流程中,在大约400℃的温度下,UO2与四氯化碳(CCl4)发生反应。在第二个流程中,在大约700℃的温度下,以及存在炭黑(CAS1333-86-4)、一氧化碳的条件下,UO2与氯发生反应产生UCl4。 /p p    strong 7.2 钚转化厂和专门为其设计或制造的设备 /strong /p p strong   按语 /strong /p p   钚转化厂和系统可以对钚进行一种或几种转化使其从一种化学状态转化为另一种化学状态。包括,从硝酸钚到PuO2的转化 从PuO2到PuF4的转化 以及从PuF4到钚金属的转化。通常钚转化厂与后处理设施相关,但是,也可能与钚燃料元件制造设施相关。许多钚转化厂的关键设备物项与化学加工工业的若干生产工序所用设备相同。例如,这些过程中使用的各类设备可以包括:加热炉、回转炉、流化床反应器、火焰塔式反应器、液体离心机、蒸馏塔和液-液萃取塔。也需要热室、手套箱和遥控机械手。但是,这些物项很少有“现货”供应,大部分须按用户的要求和规格制造。对与钚有关的特殊的放射性、毒性和临界危险特别仔细的设计是关键的。在某些情况下,为了适应所处理的一些化学品(例如HF)的腐蚀性质,需要作专门的设计和建造考虑。最后应该注意,在所有的钚转化流程中,那些单独地看不是为钚转化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物项,可被组装成专门为钚转化而设计或制造的系统。 /p p   strong  7.2.1 为将硝酸钚转化到氧化钚而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 /strong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该流程包括的主要功能为:流程供料贮存和调料、沉淀和固-液分离,煅烧、产品处理、通风、废物管理,以及流程控制。流程系统经过特别的设计,以避免发生临界和辐射效应,以及使得毒性危险最小。在大多数后处理设施中,这一流程包括将硝酸钚转化到氧化钚。其它流程可能包括草酸钚或过氧化钚的沉淀。 /p p    strong 7.2.2 为生产钚金属而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 /strong /p p strong   注释 /strong /p p   该流程通常包括氧化钚的氟化,通常以高腐蚀性的氢氟酸来生产氟化钚,而后用高纯钙金属还原生成金属钚和氟化钙残渣。该流程所包括的主要功能是氟化(例如,包括采用贵重金属制造的或作为内衬的设备)、金属还原(例如,使用陶瓷坩埚)、残渣回收、产品处理、通风、废物管理和流程控制。流程系统经过特别的设计,以避免发生临界和辐射效应,以及使得毒性危险最小。其它流程包括草酸钚或过氧化钚的氟化,然后还原至金属。 /p
  • 校园教学气象站-一款培养学生气象观察能力的中小学校园气象站2024天合直发/全+境+派+送
    校园教学气象站-一款培养学生气象观察能力的中小学校园气象站2024天合直发/全+境+派+送【型号推荐:TH-XQ3,一站式服务厂家选云境天合】校园教学气象站集现代科技与传统教学于一体,它拥有多种气象观测设备,如风向风速仪、温湿度计、雨量计等,能够实时监测校园内外的气象变化。通过这些设备,学生们可以直观地观察到风速的大小、风向的变化、温湿度的起伏以及降雨量的多少,从而对气象现象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教师们可以结合教材内容,利用气象站进行气象知识的讲解和实验。例如,在讲述风的形成和变化时,可以让学生们亲自操作风向风速仪,观察不同风速下风向的变化情况;在讲述降水形成原理时,可以利用雨量计记录降雨量,让学生们观察降雨过程中的气象变化。这样的教学方式既生动又有趣,能够让学生们在实践中学习和掌握气象知识。一、产品简介TH-XQ3校园气象站是一款高度集成、低功耗、可快速安装、便于教学使用的科研级气象站。二、产品特点1.传输方式:GPRS,可选配有线传输;2.供电方式:市电;3.显示方式:1米*0.5米LED屏幕;4.硬件组成:传感器、立杆支架、设备箱、LED屏幕、采集器、云平台、玻璃钢百叶箱(内含干湿球温度计)、日照计、围栏三、技术参数1.传感器参数名 称测量范围分 辨 率准 确 度环境温度-40~60℃0.1℃±0.3℃相对湿度0~100%RH0.1%±3%RH 大气压力300-1100hpa 100hpa ±0.25% 光照强度0-200000Lux1Lux±2%风 速0~70m/s0.1m/s±(0.3+0.03V)m/s风 向0~360°(16方向)1/161.0m/s)风 力 0-17级 1级 1级 雨 量≦4mm/min0.01mm±0.2mmPM 2.5 0-1000ug/m3 1ug/m3 ±10% PM 10 0-1000ug/m3 1ug/m3 ±10% 噪 声 30-120dB 1dB ±1.5dB CO2 0-5000PPM 1PPM ±40PPM±读数的3% 2.日照计:含60cm高度的支架3.围栏:材质:PVC;80cm高度,规格:4米x5米4.数据存储:不少于50万条5.功耗:202W6.生产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7.生产企业具有计算机软件注册证书四、云平台介绍1、CS架构软件平台,支持手机、PC浏览器直接观测、无需额外安装软件。2、支持多帐号、多设备登录3、支持实时数据展示与历史数据展示仪表板4、云服务器、云数据存储,稳定可靠,易于扩展,负载均衡。5、支持短信报警及阈值设置6、支持地图显示、查看设备信息。7、支持数据曲线分析8、支持数据导出表格形式9、支持数据转发,HJ-212协议,TCP转发,http协议等。10、支持数据后处理功能11、支持外置运行javascript脚本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公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   第144号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诚信管理。   第五条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   第二章 食品进口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前款规定的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八条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实施检验。   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商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九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注册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提供企业备案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注册和备案名单应当在总局网站公布。   第十条 进口食品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第十一条 对进口可能存在动植物疫情疫病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高风险食品实行指定口岸入境。指定口岸条件及名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一)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二)相关批准文件   (三)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四)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五)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明文件   (六)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报检时,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所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   第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报检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   第十四条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运输工具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与质量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验,包括格式版面检验和标签标注内容的符合性检测。   进口食品标签、说明书中强调获奖、获证、产区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进口食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十八条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准予销售、使用。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应当逐一列明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没有品牌、规格的,应当标明“无”。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五)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六)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七)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检验检疫机构核实企业提供的信息后,准予备案。   第二十条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口食品的卫生证书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本辖区内进口商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安全实行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对进口食品进行风险监测,上报结果。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调整对相关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措施。   第二十二条 进口食品原料全部用于加工后复出口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出口食品目的国(地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贸易合同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国内进口商、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第三章 食品出口   第二十四条 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进口国家(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应当保证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二十五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容器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对其出口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报检。   上述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制度,备案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实施备案管理的原料品种目录(以下称目录)和备案条件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制定。出口食品的原料列入目录的,应当来自备案的种植、养殖场。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备案的原料种植、养殖场名单。   第二十九条 备案种植、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备案种植、养殖场实施监督、检查,对达不到备案要求的,及时向所在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通报。   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向备案种植、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通报种植、养殖场提供原料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情况。   第三十条 种植、养殖场应当建立原料的生产记录制度,生产记录应当真实,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备案种植、养殖场应当依照进口国家(地区)食品安全标准和中国有关规定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并建立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备案种植、养殖场应当为其生产的每一批原料出具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   第三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安全实施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对本辖区内出口食品实施监测,上报结果。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在风险分析基础上调整对相关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措施。   第三十二条 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当将所出口的食品按照品名、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逐一申报。   第三十三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出口食品分类管理要求、本地出口食品品种、以往出口情况、安全记录和进口国家(地区)要求等相关信息,通过风险分析制定本辖区出口食品抽检方案。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抽检方案和相应的工作规范、规程以及有关要求对出口食品实施抽检。   有双边协定的,按照其要求对出口食品实施抽检。   第三十四条 出口食品符合出口要求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出具通关证明,并根据需要出具证书。出口食品进口国家(地区)对证书形式和内容有新要求的,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检验检疫机构方可对证书进行变更。   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依法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 依法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三十五条 出口食品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经检验检疫合格。   第三十六条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食品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 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装运。   第三十七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具的证单中注明上述信息。进口国家(地区)或者合同有特殊要求的,在保证产品可追溯的前提下,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同意,标注内容可以适当调整。   需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加施。   第三十八条 出口食品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符合出口要求运往口岸的,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可以采取监视装载、加施封识或者其他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出口食品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符合出口要求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实施抽查,口岸抽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口。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并按照规定上报。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不合格原因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四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口食品时,可以将其生产经营者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第四章 风险预警及相关措施   第四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风险预警制度。   进出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者疫情的,以及境内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者疫情可能影响到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   第四十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网络,收集和整理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一)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行业协会、消费者反映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   (三)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风险预警信息,以及境外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四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经核准、整理的食品安全信息,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第四十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相关规定对收集到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风险分析研判,确定风险信息级别。   第四十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级别发布风险预警通报。国家质检总局视情况可以发布风险预警通告,并决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一)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   (二)禁止进出口,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   (三)启动进出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   第四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不确定的风险直接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风险预警通告,并采取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控制措施。同时及时收集和补充有关信息和资料,进行风险分析。   第四十七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已不存在或者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时,应当及时解除风险预警通报和风险预警通告及控制措施。   第四十八条 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食品进口商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进口食品进口商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食品情况记录。   检验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核查,根据产品影响范围按照规定上报。   进口食品进口商不主动实施召回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其发出责令召回通知书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可以责令其召回。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风险预警通告,并采取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措施以及其他避免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四十九条 发现出口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害的发生,并立即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第五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在依法履行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五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采取的控制措施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国家质检总局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指定场所监管相关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销售、使用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进口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的   (二)建立的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没有如实记录进口食品的卫生证书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的   (三)建立的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   第五十五条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   (二)相关记录不真实或者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出口食品使用的原料未按照规定来自备案基地的,按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报检或者未经监督、抽检合格擅自出口的   (二)擅自调换经检验检疫机构监督、抽检并已出具检验检疫证明的出口食品的。   第五十七条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检疫机构及检验检疫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进出口食品的生产企业、进出口商和代理商。   第五十九条 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食品以及边境小额和互市贸易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条 以快件、邮寄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出口食品的,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 进出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进口用作免税经营的、使领馆自用的食品,出口用作使领馆、中国企业驻外人员等自用的食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食品,国家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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