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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工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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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工业仪相关的资讯

  • LGC 为您提供所有进口的工业标准样品
    LGC 为您提供所有进口的工业标准样品 艾吉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LGC在中国本土的分公司)竭诚为您提供所有的进口工业标准品. LGC集团公司旗下的ARMI公司及Breitlander公司立足于多年的专业经验,为您提供全面的工业标准品-冶金,矿物,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类,品种近万种,包括光谱分析用的块状,片状,和化学分析用的屑状,粉末状标准物质,适用于各个工业实验室的化学分析与仪器分析,产品涵盖世界各国的标准品,例如德国的DH,SUS,TH,BAM,美国的ARMI,BS,NIST,LECO等,法国的CTIF ,英国的MBH,BAS等。 具体规格含量请联系我们获得产品目录。 艾吉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电话:+86(10)56315127/56315128 免费技术服务热线:800 810 4630 传真:+86(10)56315131 邮箱:infochina@lgcgroup.com 网址:www.lgcgroup.cn
  • 工业进步才能摆脱进口依赖——联合嘉利谈润滑油和柴油运动粘度检测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深圳市联合嘉利科技有限公司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一批20多年研发经验的技术团队,研发团队有9人,而且60%以上人员在本行业已经从事20多年。 /p p   目前国内运动粘度仪市场需求量较大,绝大多度的液体石油产品都需要检测运动粘度,特别是润滑油和柴油是必检项目。深圳市联合嘉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EKV110全自动运动粘度测定仪在国内具有相当的竟争力。EKV110全自动运动粘度测定仪属于高端仪器,目前已经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预期今年销售数量翻倍增长。 /p p   深圳市联合嘉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EKV110采用了一支粘度管多系数的技术,增宽了测试范围,避免了国内同类产品需要更换粘度管的烦琐,同时EKV110也可以配备热敏电阻检测方式的粘度计,可以检测肉眼看不清液面的油样——不仅可以检测常规的柴油和润滑油,还可以检测机油、原油、导热油等黑色油品,在铁路机务段、特种设备检测院都有很好的应用且适用范围更广。不仅如此,EKV110还配备了两个进样托盘,每个托盘可以放置12个油样,托盘也有预热功能,不仅提高了效率,也为客户节省了预热设备。无论从自动化程度,还是从检测的精度等方面都可以进口仪器相媲美。公司目前已通过ISO9001:2008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等国际认证,产品已经申请国家专利,并通过了国家质检机构认证,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许可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150a8057-4fa0-4b2a-ac22-a0b5aef37cbb.jpg" title=" EKV110全自动运动粘度测定仪.jpg" alt=" EKV110全自动运动粘度测定仪.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C183700.htm" target=" _self" EKV110全自动运动粘度测定仪 /a /p p   目前部分国内粘度计厂商关键部件都是依懒于进口,所以导致成本较高,只有寄希望于国内的整体工业水平不断提高,逐渐由国产较高质量的部件替代进口部件。另外也可以利用目前的成熟技术,扩展不同类型的运动粘度仪,使其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p p br/ /p
  •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讴歌汽车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将自2013年12月31日起,召回部分进口2014款讴歌RLX汽车,生产日期为2013年3月18日 至 2013年7月1日。据该公司统计,在中国大陆地区涉及27辆。   上述范围内的部分车辆在生产工厂在装配时,由于后轮下臂与副车架的紧固螺栓的扭矩不足,在车辆运输时的震动作用下发生松动,这种状态下继续行驶,螺栓可能会脱落,导致驾驶员不能正常控制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对所有对象车辆免费更换螺栓并按照规格上限标准紧固。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讴歌特约店或售后服务网点将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通知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的用户,将于2013年12月31日起为用户免费更换零部件。用户也可以通过电话方式与就近的讴歌特约店或售后服务网点预约、咨询召回事宜。用户可以拨打讴歌贵宾服务热线800-810-8856、400-650-8856了解本次召回的详细信息车主也可登录质检总局网站业务频道-进出口商品检验(http://jyjgs.aqsiq.gov.cn)、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中国汽车召回网(www.qiche365.org.cn),或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热线电话(010-59799616,65537365)了解更多信息。
  • 半导体缺陷检测对工业CT需求上涨,国产三维CT正摆脱进口依赖——访丹东奥龙项目应用总监陈立明
    2024年3月20日至22日,备受瞩目的SEMICON China 2024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隆重举行。作为全球规模最大、规格最高、最具影响力的展会,有1100家企业参展,覆盖芯片设计、制造、封测、设备、材料、光伏、显示等产业链,是半导体行业的开年盛会。展会期间,仪器信息网有幸采访到了丹东奥龙X射线仪器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应用总监陈立明老师。在采访中,陈老师就奥龙集团在半导体量测或缺陷检测等方面的发展现状、奥龙在近年取得的成绩以及2024年的发展规划、半导体量测和晶圆缺陷检测设备在未来国际竞争中的发展趋势等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以下是现场采访视频: 仪器信息网:本次是贵公司第几次参加Semicon China,参会感受如何?陈立明老师:我们奥龙集团每一届都会参加,展会很好,展会上我们结交了很多新朋友新客户,通过展会让我们和新老客户有一个更多的交流的机会。仪器信息网:本次参会,贵公司带来了哪些半导体量测或缺陷检测等方面的解决方案或产品?其采用的主要原理或技术有哪些,有哪些创新?陈立明老师:本次我们奥龙集团带来了最先进的快速扫描的桌面型微焦点CT,新款的x射线晶体定向仪和荧光光谱仪。专门为半导体系统开发的这种桌面型的微焦点CT,具有精度高,能达到一个面的这种检测精度,满足了晶圆等半导体这种的检测的精度。该产品具有使用快捷,采集速度快等特点,可以实现便携移动式使用。晶体定向仪,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差异化定制,能解决客户晶圆角度偏差的这种问题。仪器信息网:相关产品主要有哪些具体的应用?解决了用户的哪些痛点?陈立明老师:用户在多层线路板焊接后,如果用二维检测会影响检测的效果,而三维检测就能解决在多层线路板中检测的这种问题。仪器信息网:相比于其他量检测技术有哪些优势和特点?在与竞争对手的较量中,贵公司如何保持自己的差异化优势?陈立明老师:奥龙集团是最早投入3D检测的这种民营企业,公司承担了国家科技部多模式成像系统的项目研发,完成实现了国产化软件的控制。尤其自主开发的这种平面CT,为晶圆线路板的检测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我公司对于高端X射线技术,每一年的研发投入都在不断的提升,工业CT产品每一年都有新产品的推出。 仪器信息网:您认为当前半导体行业对量测和缺陷检测设备的最大需求是什么?陈立明老师:作为X射线检测技术,奥龙集团作为承载着中国X射线60年的这种研发历史的企业,立足于三维CT产品的国产化的开发,目前大部分企业使用的还是进口设备,而我公司研发的这种开放式射线管解决了用户依靠进口机器的这种瓶颈。仪器信息网:贵公司在过去一年中,在中国市场取得了怎样的成绩?在2024年又有哪些战略或市场规划?陈立明老师:过去一年奥龙集团成绩很喜人,业绩较比同行业有较高的数据增长,高端设备的开发、自动化检测发布力度也进行了加大,让机械机器代替人工进行无损检测,还有人工智能投入也比较比前几年也有很大的提高。仪器信息网:近年来,中美科技战愈演愈烈,特别是美日荷出口半导体设备的管制越来越严。面对全球市场的变化,贵公司有哪些长远的战略规划?陈立明老师:首先面对这种国际形势,我们奥龙集团在软件方面实现了自主研发国产化,在XRD、XRF这种设备中控制软件全部国产的自主化,硬件部分采用了国产的自主品牌。仪器信息网:根据您的观察和分析,您认为未来半导体量测和晶圆缺陷检测设备市场将呈现哪些趋势?陈立明老师:结合着奥龙集团近几年销售产品的这种情况,我们综合分析产品趋势呈上升趋势。我公司近几年销售的 X射线定向仪和衍射仪销量呈上涨趋势,设备的销售预示着该行业需求会越来越大,未来市场也会更大,机遇也会更多,晶圆缺陷使用无损检测的这种需求也是越来越多,平面CT的检测需求也在加大,未来的中国市场会更好。
  • 国产纺织仪器何时实现取代进口?
    标准集团做为在纺织仪器打拼近15年之久的经验告诉我们,国产纺织仪器在于进口纺织仪器的竞争中一直是受到市场的排挤和认可度不高的问题困扰,国产纺织仪器在夹缝中艰难的谋生存和发展的现状让众多的纺织仪器厂家感同身受。长期以来,进口仪器一直占据我国主要市场,分布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实验室,以及高校和相关企业中。在检测仪器领域,岛津、安捷伦等外资企业长期占领我国市场。功能、参数几乎相同的实验室检测仪器,尽管进口仪器的价格一直高出国产,但仍成为客户首选。多位受访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低档同质化竞争、招投标“遭排挤”、国外隐性技术壁垒制约等因素造成当前国产检测仪器处境尴尬。与会专家指出,很多国产仪器其实早就可以达到进口仪器的同样性能,很多仪器甚至已被国内科研机构普遍使用。也有专家进一步指出:花钱是买实用,而不是买性能指标。目前,在中档检测仪器上,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几乎没有区别,完全可以满足使用。但一些单位用公款采购,不惜成本,甚至以拥有进口仪器为荣。与面临国外设备的激烈竞争相比,国产仪器内部处于低档同质化竞争状态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了解,目前大多数国产仪器企业在走“低价格市场竞争”路线,对产品成本投入不够,工艺水平较差。企业为了争夺市场,降低采购零部件成本,加之我国精密加工和元器件产品基础薄弱,直接影响仪器的检测能力,反映在仪器稳定性不高等方面。有专家表示,未来几年间,我国检测机构(实验室)、工业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集成电路)、新药研制还将采购大量进口仪器。如果这些检测数据、工艺参数等信息均被国外大量掌握,对我国的信息安全不利。因此,与会专家建议,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继续缩短我国仪器技术与国外先进技术水平的差距,争取早日实现“进口替代”。文章编辑-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http://www.standard-groups.com/
  • 较之进口仪器,国产仪器真无法企及吗?
    “进口好于国产”,是我国普遍存在的一个传统思维。 农业部2.8亿元招标采购506台仪器设备,其中拟定进口仪器设备占97.8%,国产仪器仅占2.2%。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展览交流部主任欧阳良也总结:“2013年,实验分析仪器进口62.94亿美元,出口14.56亿美元,贸易逆差48.38亿美元。而由2009年到2013年,逆差在不断增大。” 科学仪器相当于“隐性”的军工行业,是各国必争的领域。科学仪器的创新、制造及应用水平都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科技和工业实力。然而,面对进口仪器,国产仪器真就无法企及吗,“进口好于国产”的固定思维真难以逆转吗? 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上海区域总经理认为:“在国内,很多仪器其实已经达到甚至高于进口仪器的性能,比如,我们自主研发的马丁代尔耐磨试验机、氧指数测试仪等,其在性能稳定性和测试精度的控制上就已经超出了进口仪器,已经被很多科研单位采用。事实上,国产仪器在价格上大大低于进口仪器,这是国产仪器的一个优势。”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国际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览会从2006年设立自主创新奖,至今共进行九次评选活动,其中获金奖产品63项,银奖产品81项,获奖产品都具有创新点明显、技术水平高、难度大的特点,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水平。 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专注于材料检测技术12年,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技术,在实际的生产中,越来越感觉到国产仪器的前景只会越来越好!
  • 科研仪器进口暂停免税?真实原因是这样的!
    p   最近,有科研人员反映,项目立项后需要进口一批科研仪器,但是原先很快就能办完的进口免税被告知缓办,据说是相关政策正在调整中,情况是这样的吗? /p p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位科研人员提到的科研仪器免税的是怎么回事,原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去年年底出台一份《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中提到, strong 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strong /p p   那么,文件提到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和出版物进口单位等指那些单位呢? /p p   (一)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p p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 strong 高等学校 /strong 。 /p p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 strong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strong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 strong 企业技术中心 /strong 。 /p p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1.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2.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3.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p p   (五)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 strong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strong 。 /p p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 strong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strong 。 /p p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税部门和外资研发中心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 strong 外资研发中心 /strong 。 /p p   (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下列具有出版物进口许可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p p   (九)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 /p p   事实上与这一文件配合执行的还有三份文件,分别是《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海关总署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民政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6]72号)、《关于执行“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7〕153号)。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特别是署税发〔2017〕153号,发布日期7月27日,从文件中可以了解到科研人员提出的问题属于政策衔接的问题,而且据动源君咨询国税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人士了解,目前相关政策没有政策变化。 /span /p p   那么原因是什么呢?原来,对于政策如何衔接,文件刚刚做出了相关规定。 /p p   (一)在2016年1月1日至财关税〔2016〕72号文件印发之日(2016年12月30日)期间,对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63号令(以下简称63号令)中《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第三条所列各类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财关税〔2012〕54号文件规定的科技民非单位申请进口的用品,海关已按63号令、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规定审核出具《征免税证明》,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含)以前已免税进口的,已免征税款不予调整 strong 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未免税进口的,海关应当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财关税〔2016〕72号和本通知规定重新审核,经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需对《征免税证明》中征免性质字段进行修改,经审核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将《征免税证明》作废,对减免税申请人已申领的纸质《征免税证明》,应予以收回。 /strong /p p   (二)财关税〔2016〕72号文件印发之后,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申请进口用品的,海关审核用品是否符合政策时,应当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2号文件进行审核。 /p p   1.在财关税〔2016〕72号文件印发(2016年12月30日)至财关税〔2016〕71号文件印发之日(2017年2月4日)期间,对63号令中《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第三条所列高等学校申请进口的用品,海关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2号文件规定审核出具《征免税证明》,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含)前已免税进口的,已免征税款不予调整 strong 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未免税进口的,海关应当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财关税〔2016〕72号及本通知规定重新审核,经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需对《征免税证明》中征免性质字段进行修改,经审核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将《征免税证明》作废,对减免税申请人已申领的纸质《征免税证明》,应予以收回。 /strong /p p   2. 财关税〔2016〕72号文件印发之后,对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公布名单中已取得免税资格未满2年暂不需要进行资格复审的或已复审合格未满2年的示范平台,63号令《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转制机构,63号令《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第三条所列各类科研院所申请进口的用品,有关海关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2号文件规定审核出具《征免税证明》,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含)以前免税进口的,已免征税款不予调整 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未免税进口的,海关应当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财关税〔2016〕72号及本通知规定重新审核,经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需对《征免税证明》中征免性质字段进行修改,经审核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将《征免税证明》作废,对减免税申请人已申领的纸质《征免税证明》,应予以收回。 /p p   (三)财关税〔2016〕71号文件印发之后,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申请进口用品的,海关应当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财关税〔2016〕72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核。此前,已办理凭税款担保进口放行手续的,可按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和征免税、担保核销等手续。 /p p    strong 财关税〔2016〕71号文件印发后,相关主管部门重新核定享受免税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机构、示范平台名单前,海关暂不办理相关单位申请进口用品的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相关单位申请凭税款担保进口用品的,海关可予受理。 /strong /p p   (四)2016年1月1日以后,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文件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已征税进口,符合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2号文件规定的用品,已缴纳税款可以退还。 /p p   相关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应当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依据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财关税〔2016〕72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出具纸质《征免税证明》。 /p p   相关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持凭纸质《征免税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纳税地海关依据本通知及相关规定办理。其中,申请退还增值税的,相关单位应当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未抵扣证明。增值税已抵扣的,不予退还。 /p p   各位看明白了吧,原因就是这样,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一是需要按三份新文件重新进行审核,另一个原因是财关税〔2016〕71号文件印发后,相关主管部门重新核定享受免税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机构、示范平台名单前,海关暂不办理相关单位申请进口用品的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相关单位申请凭税款担保进口用品的,海关可予受理。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br/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p p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规范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特制定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现将有关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p p   一、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p p   二、本通知第一条中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和出版物进口单位等是指: /p p   (一)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p p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p p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p p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1.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2.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3.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p p   (五)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p p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p p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税部门和外资研发中心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p p   (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下列具有出版物进口许可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p p   (九)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 /p p   三、本通知第一条所述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含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另行发布。 /p p   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需求变化及国内生产发展等情况,适时对第三条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进行调整。 /p p   五、本通知有关的政策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 /p p   六、经海关审核同意,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可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 /p p   对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税进口的科学仪器设备,在符合监管条件的前提下,准予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科技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并发布。 /p p   经海关审核同意,医院类高等学校、专业和科学研究机构以科学研究或教学为目的,可将免税进口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用于其附属、所属医院的临床活动,或用于开展临床实验所需依托的其分立前附属、所属医院的临床活动。其中,大中型医疗检测、分析仪器,限每所医院每5年每种1台。 /p p   七、违反本通知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进口单位在1年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进口税收政策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进口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进口税收政策。 /p p   八、海关总署根据本通知制定海关具体实施办法。 /p p   九、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截止。自实施之日起,《财政部 科技部 民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54号)同时废止。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海关总署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民政部 商务部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民政局、商务局: /p p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为加强政策管理,现将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p p   一、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由科技部核定名单,函告海关总署,并抄送本通知第八条出版物进口单位。此类科研院所持凭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由本级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名单,函告相关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并抄送本通知第八条出版物进口单位。此类科研院所持凭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p p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由教育部核定并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p p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免税进口资格,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确定。 /p p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确定免税资格,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p p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p p   五、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见附件1。 /p p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见附件2。 /p p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税部门和外资研发中心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见附件3。 /p p   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下列具有出版物进口许可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免税进口商品销售对象中的科研院所是指本通知第一条中经核定的科研院所 学校是指本通知第二条中经核定的高等学校。 /p p   出版物进口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免税进口图书、资料等情况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备案信息应包括商品种类、进口额、免税进口商品的销售流向、使用单位等。 /p p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的免税范围,按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中的“五、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微缩平片、胶卷、地球资料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执行。 /p p   九、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比照上述有关条款进行免税进口管理。 /p p   十、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执行免税政策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p p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执行“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strong /p p   经国务院批准,在“十三五”期间,实施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为此,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6〕72号) 相关十部门联合印发了《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现将政策执行中涉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免税主体的范围 /p p   (一)经核定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的名单,及其享受政策的起始时间 以及上述科研院所中因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等变更情形,经确认其免税资格继续有效的名单,或经确认取消其免税资格的名单及停止其享受政策的时间,在科技部函告海关总署后,总署转发各直属海关。 /p p   经核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的名单,及其享受政策的起始时间 以及上述科研院所中因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等变更情形,经确认其免税资格继续有效的名单,或经确认取消其免税资格的名单及停止其享受政策的时间,由同级科技主管部门函告相关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 /p p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名单,由教育部核定并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及更新。上述公布的高等学校因撤销而终止享受免税政策资格及停止其享受政策的时间,在教育部函告海关总署后,总署转发各直属海关。 /p p   (三)经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享受政策的起始时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通知各直属海关。 /p p   上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因其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形,经确认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继续有效的名单,或经确认取消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名单及停止其享受政策的时间 以及被撤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名单及停止其享受政策的时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通报各直属海关。 /p p   (四)具备免税资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科技民非单位”)名单 以及上述科技民非单位中被撤销免税资格的名单及停止其享受政策的时间,由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函告其所在地直属海关。 /p p   (五)具备免税资格的新增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的名单及其享受政策的起始时间 免税资格复审合格的示范平台名单 以及复审不合格或未申请复审的示范平台名单及停止其享受政策的时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通知各直属海关。 /p p   上述具备免税资格的示范平台中,因发生更名,经确认其免税资格继续有效的名单,以及被撤销免税资格的名单及停止其享受政策的时间,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海关总署后,总署转发各直属海关。 /p p   (六)具备免税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的名单(含独立法人及非独立法人)及其享受政策的起始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财政、国税部门和外资研发中心所在地直属海关(以下统称“审核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审核,由审核部门以公告形式联合发布。 /p p   已获得免税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中,免税资格复审合格的名单 复审不合格或未申请复审的名单及停止其享受政策的时间 以及因其发生更名或其所在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等变更情形,经确认其免税资格继续有效的名单,或经确认取消其免税资格的名单及停止其享受政策的时间,由审核部门函告其所在地直属海关。 /p p   根据政策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免税资格未满2年暂不需要进行资格复审的、按规定已复审合格的外资研发中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含)享受政策未满2年的,可继续享受政策至2年期满。 /p p   (七)具备免税资格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转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p p   (八)具备免税资格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p p   (九)具备免税资格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为: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p p   (十)上述经核定取消其免税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经确认取消其资格或被撤销资格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被撤销免税资格的科技民非单位,免税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申请复审的、经确认取消其免税资格的或被撤销免税资格的示范平台,以及免税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申请复审的、经确认取消其免税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在停止其享受政策之日(含)后,向海关申报进口并已享受政策的有关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以下简称“用品”),应补缴相关税款。 /p p   二、减免税审核确认 /p p   (一)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以及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以下简称《免税清单》)所列有关用品的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由其所在地海关(以下称“主管海关”)办理。 /p p   对属于非独立法人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外资研发中心、转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由其所在企业或所依托的企业(单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同时在相关申请表的备注栏注明有关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名称。 /p p   (二)总署正在部分直属海关开展取消减免税备案环节试点,在开展试点的关区或者在取消减免税备案环节全面推开以后,上述进口单位在首次申报进口有关用品前,可单独向海关申请办理免税资格备案手续,也可以一次性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除试点关区外,在取消减免税备案环节全面推开以前,进口单位仍按现行规定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p p   (三)主管海关在审核确认有关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免税资格时,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p p   1.对科研院所,应对照总署转发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函告直属海关的科研院所名单,验核其提交的中央编制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p p   2.对高等学校,应对照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的高等学校名单,验核其提交的与其单位性质相对应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p p   3.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对照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或通报各直属海关的有关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验核其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独立法人的)或其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独立法人的)。 /p p   4.对科技民非单位,应对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函告直属海关的,具备免税资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或被撤销免税资格的名单,验核其提交的免税资格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p p   5.对示范平台,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的示范平台名单和总署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的有关示范平台名单,验核其提交的与其单位性质相对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p p   6.对外资研发中心,应对照审核部门公告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和审核部门函告直属海关的有关外资研发中心名单,验核其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独立法人的)或其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独立法人的)。 /p p   7.对转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待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相应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后,总署另行通知各直属海关。 /p p   (四)主管海关按规定审核确认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的免税资格后,对其申请免税进口的有关用品,符合《免税清单》所列商品和税号范围的,予以免税确认。 /p p   (五)主管海关在对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申请免税进口的图书、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时,应对照6家出版物进口单位名单,验核其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免税进口商品销售对象属于下列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的承诺书:1.经科技部核定的科研院所 2.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的科研院所 3.经教育部核定的高等学校。 /p p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图书、资料后销售给非本关区辖区范围,并由省级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的有关科研院所的,主管海关应主动与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联系沟通,加强协作配合。 /p p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申请免税进口的有关用品,主管海关审核后,对符合《免税清单》第五条所列商品和税号范围的,予以免税确认。 /p p   (六)上述进口单位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查询《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电子信息,如需要纸质上述《征免税证明》(第三联,即申请单位留存联)的,应在该《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申请领取。主管海关可按规定为其出具纸质《征免税证明》。 /p p   (七)上述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纳入海关《减免税管理系统》管理。按进口单位的不同,其征免性质和监管方式分别为: /p p   1.对于科研院所,征免性质为:科研院所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简称:科研院所,代码:901) 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捐赠物资(代码:3612)。 /p p   2.对于高等学校,征免性质为:高等学校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简称:高等学校,代码:902) 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捐赠物资(代码:3612)。 /p p   3.对于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征免性质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简称:工程研究中心,代码:903) 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捐赠物资(代码:3612)。 /p p   4.对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征免性质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简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代码:904) 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捐赠物资(代码:3612)、合资合作设备(代码:2025)、外资设备物品(代码:2225)。 /p p   5.对于转制科研机构,征免性质为:转制科研机构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简称:转制科研机构,代码:905) 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捐赠物资(代码:3612)。 /p p   6.对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征免性质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简称:重点实验室,代码:906) 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捐赠物资(代码:3612)。 /p p   7.对于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征免性质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简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代码:907) 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捐赠物资(代码:3612)。 /p p   8.对于科技民非单位,征免性质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简称:科技民非单位,代码:908) 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捐赠物资(代码:3612)。 /p p   9.对于示范平台,征免性质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简称:示范平台,代码:909),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捐赠物资(代码:3612)、暂时进出货物(代码:2600),租赁贸易(代码:1523),租赁不满一年(代码:1500),租赁征税(代码:9800)。 /p p   10.对于外资研发中心,征免性质为: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简称:外资研发中心,代码:910) 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捐赠物资(代码:3612)、合资合作设备(代码:2025)、外资设备物品(代码:2225)。 /p p   11.对于出版物进口单位,征免性质为: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简称:科教图书,代码:911) 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 /p p   三、免税进口有关用品的税款担保 /p p   对于下列情形,有关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免税清单》内有关用品的凭税款担保放行手续,主管海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p p   (一)新批准成立的高等学校,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其名单前 以及已列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内的高等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等变更情形,在教育部门户网站高等学校名单更新前,持凭教育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的 /p p   (二)新批准成立的科研院所,在总署转发科技部函告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函告直属海关其名单前 已经核定的科研院所,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等变更情形,在总署转发科技部函告的或同级科技主管部门函告直属海关的变更结果确认前,持凭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的 /p p   (三)经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自其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之日起,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确认变更结果并通报直属海关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的 /p p   (四)具备免税资格的科技民非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等变更情形,在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确认其变更结果、核发免税资格证书并函告直属海关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的 /p p   (五)具备免税资格的示范平台发生更名,在总署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对其变更情况确认结果前 以及具备免税资格的示范平台,自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公布其名单之日起满2年,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公布其免税资格复审结果名单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的 /p p   (六)具备免税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发生更名或其所在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等变更情形,在审核部门确认其变更结果并函告直属海关前 以及具备免税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自审核部门公告名单之日起或函告直属海关免税资格复审结果名单之日起满2年,至审核部门函告直属海关新的免税资格复审结果名单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的 /p p   (七)在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免税进口管理办法和明确转制科研机构名单前,属于《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执行〈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转制科研机构名单(第一批) 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7〕453号)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执行〈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转制科研机构名单(第二批) 的通知》(国科发政〔2008〕743 号)范围的转制科研机构,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的 /p p   (八)在总署转发科技部函告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函告直属海关的新批准成立科研院所名单前,以及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或总署转发教育部函告的新批准成立高等学校名单前,出版物进口单位为上述新批准成立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进口《免税清单》第五条所列有关用品,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的。 /p p   四、免税进口用品的管理 /p p   (一)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免税进口的用品,在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审核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p p   (二)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可将免税进口的用品,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但一般不得移出本单位。因开展科研及技术开发专项协作、其他单位教学急需或对使用地点有特定要求等特殊情况,确需将免税进口用品短期或临时移出本单位使用的,经海关审核同意,可以移出本单位 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用品运回原进口单位,并向主管海关报告用品使用等情况。 /p p   有关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应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材料内容应包括:用于其他单位使用、移出本单位使用的理由,其他单位使用该免税进口用品的具体用途,使用该用品的时限,以及对免税进口用品移出本单位使用期间的监管措施等。 /p p   主管海关应建立有关免税进口用品用于其他单位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的登记、核查管理制度,加强后续监管。 /p p   对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的监管措施,按照科技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p p   (三)医药类高等学校、医药类专业所在高等学校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为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活动,如需将免税进口的《免税清单》第十条所列有关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附件,放置于其附属、所属医院临床使用,或放置于开展临床实验所依托的其分立前附属、所属医院临床使用,应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上述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附件免税进口后,应由医药类高等学校、医药类专业所在高等学校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进行登记管理。 /p p   1.上述附属医院包括: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教育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医药类高等学校、医药类专业所在高等学校的附属医院 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的附属医院 /p p   上述所属医院包括:下设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并为其科学研究活动提供依托的医院 下设医药类高等学校、医药类专业所在高等学校,并为其教学活动提供依托的医院。 /p p   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科研院所中既是科学研究机构也是医院的单位,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同时体现医院和科研机构名称的单位,或者机构编制、卫生、科技等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中体现“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内容的单位,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可将免税进口的有关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附件,放置于其所属医院临床使用。对于此类单位,应以医药类科研机构的名义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p p   2.放置于上述附属、所属医院临床使用的大中型医疗检测、分析仪器,按照主要功能和用途,限每所医院每种每5年1台。 /p p   大中型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的执行标准,按照进口货值200万元人民币/台(套)及以上掌握。大中型医疗检测、分析仪器按照主要功能或者用途区分有明显差别的,可认定不属于“同种”仪器。 /p p   3.有关医药类高等学校、医药类专业所在高等学校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相关医院资质证明、5年内免税进口同类仪器放置于相关医院临床使用的情况、相关医院与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机构关系的证明文件等。 /p p   有关医药类高等学校、医药类专业所在高等学校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在每年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时,应同时提交5年内免税进口大中型医疗检测、分析仪器放置于相关医院临床使用情况的说明材料。 /p p   (四)为加强对出版物进口单位免税进口图书、资料的管理,海关会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实行年度核查的管理办法。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结合上一年度免税进口图书、资料的种类、进口额、销售流向、使用单位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书面报告主管海关以备核查。 /p p   五、政策执行衔接 /p p   (一)在2016年1月1日至财关税〔2016〕72号文件印发之日(2016年12月30日)期间,对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63号令(以下简称63号令)中《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第三条所列各类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财关税〔2012〕54号文件规定的科技民非单位申请进口的用品,海关已按63号令、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规定审核出具《征免税证明》,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含)以前已免税进口的,已免征税款不予调整 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未免税进口的,海关应当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财关税〔2016〕72号和本通知规定重新审核,经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需对《征免税证明》中征免性质字段进行修改,经审核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将《征免税证明》作废,对减免税申请人已申领的纸质《征免税证明》,应予以收回。 /p p   (二)财关税〔2016〕72号文件印发之后,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申请进口用品的,海关审核用品是否符合政策时,应当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2号文件进行审核。 /p p   1.在财关税〔2016〕72号文件印发(2016年12月30日)至财关税〔2016〕71号文件印发之日(2017年2月4日)期间,对63号令中《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第三条所列高等学校申请进口的用品,海关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2号文件规定审核出具《征免税证明》,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含)前已免税进口的,已免征税款不予调整 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未免税进口的,海关应当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财关税〔2016〕72号及本通知规定重新审核,经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需对《征免税证明》中征免性质字段进行修改,经审核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将《征免税证明》作废,对减免税申请人已申领的纸质《征免税证明》,应予以收回。 /p p   2. 财关税〔2016〕72号文件印发之后,对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公布名单中已取得免税资格未满2年暂不需要进行资格复审的或已复审合格未满2年的示范平台,63号令《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转制机构,63号令《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第三条所列各类科研院所申请进口的用品,有关海关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2号文件规定审核出具《征免税证明》,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含)以前免税进口的,已免征税款不予调整 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未免税进口的,海关应当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财关税〔2016〕72号及本通知规定重新审核,经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需对《征免税证明》中征免性质字段进行修改,经审核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将《征免税证明》作废,对减免税申请人已申领的纸质《征免税证明》,应予以收回。 /p p   (三)财关税〔2016〕71号文件印发之后,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申请进口用品的,海关应当按照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财关税〔2016〕72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核。此前,已办理凭税款担保进口放行手续的,可按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和征免税、担保核销等手续。 /p p   财关税〔2016〕71号文件印发后,相关主管部门重新核定享受免税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机构、示范平台名单前,海关暂不办理相关单位申请进口用品的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相关单位申请凭税款担保进口用品的,海关可予受理。 /p p   (四)2016年1月1日以后,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文件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已征税进口,符合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2号文件规定的用品,已缴纳税款可以退还。 /p p   相关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应当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依据财关税〔2016〕70号、财关税〔2016〕71号、财关税〔2016〕72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出具纸质《征免税证明》。 /p p   相关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持凭纸质《征免税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纳税地海关依据本通知及相关规定办理。其中,申请退还增值税的,相关单位应当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未抵扣证明。增值税已抵扣的,不予退还。 /p p   六、请各海关将本通知有关规定告知有关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和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 /p p   特此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海关总署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27日 /p p br/ /p
  • 国产仪器与进口仪器差距
    进口仪器比较与国产仪器仍是被当作香饽饽,国内的“进口好于国产”固定思维仍然存在,想要发展自我国内市场,发展核心技术,需要建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权威评价。   农业部2.8亿元招标采购506台仪器设备,其中拟定进口仪器设备占97.8%,国产仪器仅占2.2%。这样的比例分配让农业部饱受质疑,成为舆论“靶心”。   “2013年,实验分析仪器进口62.94亿美元,出口14.56亿美元,贸易逆差48.38亿美元。而从2009年到2013年,逆差在不断增大。”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展览交流部主任欧阳良曾总结。   科学仪器相当于“隐性”的军工行业,是各国必争的领域。科学仪器的创新、制造及应用水平都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科技和工业实力。然而,如何加快推进国产科学仪器产业的快速发展,进而让更多的用户了解并信任国产仪器是一直以来都在探索的难题。   国产仪器被弃是跟风还是技不如人   而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农业仪器应用技术学会常务副理事长蒋士强,在逐步检查了各项拟定进口的仪器项目后,发现很多类似的国产仪器其实可以达到进口仪器的同样性能,很多仪器甚至已被国内科研机构普遍使用,但我们国内机构却仍“难以接受”   微波消解仪是众多拟进口招标设备中的一种。该设备主要用于从土壤、植物、矿物和生物组织中提取各种有效成分,相对于传统的样品预处理技术来说,它具有省时节能、环境友好、快速简便、消解效果好等优点。   上世纪80年代,我国所用的微波消解仪一度曾被国外CEM和麦尔斯通公司所垄断。如今,全国有十几家企业生产各具特点的微波消解仪,其中涉及的关键技术均已解决。“不仅是一般单位、大专院校,甚至是国家重点实验室,都已采用国产微波消解仪了。”也正因为此,招标清单中的“进口”两字让蒋士强觉得颇为费解。   同时,列表中明确标注进口的原子荧光光谱仪也是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仪器。此外,荧光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土壤养分速测仪、超低温冰箱、人工气候箱……这些都需要进口吗?   充满疑问的蒋士强写了一封信给了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但他至今尚未收到合理的答复。   国产检测仪器难破尴尬之局   “我去过很多实验室,看到很多高端的进口仪器闲置。春节前去过农科院一个实验室,2008年购进的仪器,到2014年初,一共用了不超过30次,闲置在那里非常可惜。”清华大学分析中心邢志老师介绍说,“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买的进口仪器,往往实验室不敢拆,不敢动,当宝贝锁在那。”   长久以来,国内的仪器仪表招投标过程都备受争议,频频出现县级单位高价采购进口产品,纯水仪、离心机等国产化程度很高的产品都要采购进口产品的现象经常发生。一些单位甚至以拥有进口仪器为荣。   目前,国产仪器不论是在价格、质量还是性能上,都已经逐步追赶上国外产品。中国国际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览会从2006年设立自主创新奖,至今共进行九次评选活动,其中获金奖产品63项,银奖产品81项,获奖产品都具有创新点明显、技术水平高、难度大的特点,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水平;苏州苏试仪器有限公司和苏州东菱振动实验仪器有限公司研制出40吨以上的大推力电动振动实验系统,为我国运载火箭、卫星发射、载人航天的发展作出巨大贡献;钢研纳克公司研制的OPA-200金属原位分析仪是世界上首台可进行金属材料中大面积范围内的成分及状态定量分布的快速分析仪器。   然而,一方面,以高昂价格购买进口仪器,买了之后不舍得用;另一方面,性价比高的国产仪器卖不动,甚至得不到测试验证的机会。国产检测仪器的尴尬局面已经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   建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权威评价   “科研人员不敢浪费自己的金钱和时间。”中科院化学所副研究员袁景和曾经表示,“你(国产仪器)再便宜,我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评价你。”   他所反映的问题直指长期以来仪器研制与应用存在不匹配的现状。   一台科学仪器在实际工作中的灵敏度、精确度、稳定性,都是仪器购买厂家的重要问题。这些数据也反映了仪器被市场接受的程度。   对用户来讲,没有权威的技术认证数据是不敢购买国产仪器设备的重要因素。很多单位因为不了解国产仪器设备的适用范围和怕担风险,怕技术不成熟,而宁愿高价购买进口仪器。   “在研发设计和制造、销售方面,是国产仪器生产厂商可以自主完成的工作,但是对于验证工作,作为仪器的推广、应用、使用的重要一环,仪器厂商却无法独立完成。”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主任刘岩表示,“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有必要在客观、公正、有权威的国产仪器验证平台,集中对国产化仪器进行各种实验参数的认证,为国产仪器设备的推广应用提供强有力的权威数据,为用户提供公平、公正的参考数据,还可以对国产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改进、升级换代提供思路。”   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作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子平台,一直致力于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提供各个方面的服务,相信在大家的帮助下,该领域中心将为企业、行业提供更扎实的技术支撑和服务。   无论是内部发展环境还是外部市场需求,国产科学仪器的发展都处在一个非常好的阶段。如何在产品创新的同时,进行管理和运行模式的创新,通过摸索、调整,找到属于自己的路,让企业和整个产业都能发展起来,是现在国产科学仪器企业急需思考的问题。
  • 走进奥林巴斯进口成分分析仪,感受雄厚的科研力量
    进口成分分析仪作为一种分析技术,可以为人们提供有关晶体材料的结构和相ID的信息,如今已广泛应用在地质勘探、矿业开采、油气录井、制药、学术研究、太空探索等多个行业。而奥林巴斯新一代进口成分分析仪TERRA II和BTX III,在继承前代优点的基础上更加灵活方便,可以为主要和次要分组提供快速、可靠的实时矿物学和相分析,切实将XRD技术实践到我们工业生产领域。  奥林巴斯迭代升级后的TERRA II和BTX III移动进口成分分析仪新增小型样品托架设置。看似小改变,实则大变样。这个样品托架是来自NASA的专利技术,轻便好操作,可以实现让样品腔内的所有颗粒物实现对流,以确保数据几乎不受取向效应影响。尤其是适用于野外作业的TERRA II进口成分分析仪,地质工作者使用随附取样套件,就可以轻松获得样品,制备仅需15毫克样品,取样便利,极大地提升工作效率。  与此同时,硬件与软件同步更新,改进后的X射线探测器与性能强大的SwiftMin软件实现“组合双打”,使得BTX III进口成分分析仪的灵敏度、分析速度都得到极大提升,用户可以轻而易举获得准确可靠的分析结果。  据了解,从制备15毫克样品,按下“开始”采集按钮进行样本分析开始,通过连接无线设备,如手提电脑、平板电脑或者智能手机,奥林巴斯BTX III进口成分分析仪通过具备的SwiftMin软件,实时查看衍射图案,对结果进行编辑,并据此制作衍射图案报告,让各项数据得到直观体现。不仅如此,实验室管理员可以通过密码保护的方式,输入预设模式,实现在一段预设时间后自动传输数据,被检样品的各种成分、校准及分析信息都可以被及时保存与分享。  正因为预设模式的存在,简化重复性的分析过程和用户培训,甚至可以放宽对操作人员的水平要求,让实验室管理员得到有效的分析信息,节省时间,实现高效工作。  目前赢洲科技推荐的奥林巴斯BTX III进口成分分析仪已实现多类型使用场景,快速完成矿物识别,比如方解石是一种会降低燃煤电厂中原材料燃烧效率的矿物,需要对煤中的方解石进行定量分析,以此提升燃烧效率,并减少碳量排放 对尾矿进行重新分析,可以帮助用户判断工厂的操作性,或对以往项目进行评价 甚至在制药行业实现快速辨别不合格药品,或是进行制药业的矿物辨别等等。  长期以来,奥林巴斯致力于为工业科学领域提供解决方案,以满足用户高性能高智能的产品需求,经过长期的发展,升级后的TERRA II和BTX III进口成分分析仪也让更多人了解到奥林巴斯的工业科技实力,并对其未来的发展充满期待,期待成分分析仪技术将应用到更多有需求的领域与行业。
  • 仪器企业注意: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变!
    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发布新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其中多项涉及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详情如下:五部门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1)、《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2)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3)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对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的公告》(2012年第83号)执行。  三、对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及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项下的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继续按照财关税〔2019〕38号文执行 2022年1月1日以后举办的,按本通知执行。  四、附件1和附件2中所列销售业绩要求仅用于确定免税企业名单。附件2中列明执行年限的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至该年度12月31日(含)。附件2和附件3中所列税则号列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设备名称及技术规格要求为准。  五、如遇目录列明商品范围理解不清等特殊事项,企业及有关单位可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共同解释。  六、自2022年1月1日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予以废止。  附件:  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pdf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pdf  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2月10日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
  • 用英国肖氏SHAW进口氮气露点仪让日常超乎寻常
    用英国肖氏SHAW进口氮气露点仪让日常超乎寻常 一、净化行业: 1、气体干燥设备:所有的干燥机都必须检测气体的露点,以便对气体的湿度进行控制。 2、容器及管道干燥:大型容器如锅炉、变压器、存储箱,为了防止泄露,常需要作安全性实验。实验后,需要通入干燥的热空气(或氮气)干燥容器以防其生锈。在干燥结束后,需要露点仪测量其湿度。产品:SADP露点仪|在线露点仪| 肖氏露点传感器|肖氏露点仪|顶空分析仪|药品残氧仪|压缩空气露点仪|Mocon透氧仪|膜康透湿仪|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总代理 二、电力行业: 1、发电站:利用氢气良好的导热性来代替空气冷却发电机,以提高发电机的输出功率。用英国SHAW进口氮气露点仪让日常超乎寻常 由于发电机带有高压,所以氢气必须很干燥。而用露点仪不仅可以测量湿度还可以作为水冷却系统的泄露检测。 2、绝缘气:在变压器和各种高压开关中常用六氟化硫作为绝缘气。如果湿度大就起不到隔离作用,这就需要露点仪检测其湿度。 三、石化行业: 化工厂需要检测各种工业气体的水分,如醇/烃/烯类等。露点仪是非常合适的产品。 四、纺织行业: 纺织和轻工业对PET切片的水分要求很严格,可用露点仪检测干燥气来满足其要求。 五、通讯行业: 在微波通讯中常用波导管来代替连接到雷达或微波通讯天线的电缆,为了降低能量损耗经常需要干燥空气或氦气去清洁波导管。这就需要用露点仪检测干燥气的湿度。用英国SHAW进口氮气露点仪让日常超乎寻常 六、电子行业: 在某些高精密的电子线路和半导体设计中,常需要干燥清洁的环境,以保持其可靠性,或者需要干燥的惰性气体来制造密封舱环境。因此需要用露点仪检测其湿度。 七、天然气行业: 1、离岸和在岸检测:天然气在用容器、管道运输或存储之前,必须干燥、压缩,除去多余的水分,以免损坏压缩机。 2、汽化:天然气以液态形式存储时,冷却液要通过热交换器进行汽化,而热交换器易泄露,所以需在天然气通过热交换器后立即检测其湿度。用英国SHAW进口氮气露点仪让日常超乎寻常 3、天然气的干燥:通常用乙二醇干燥天然气,乙二醇通过蒸馏过程去除水分实现这个连续循环的过程。常常需要在乙二醇离开蒸馏塔时检测其湿度。 八、核工业部门: 上等气冷核反应堆常用二氧化碳将核裂变产生的热量带到蒸汽锅炉产生蒸汽。而二氧化碳必须很干燥以防腐蚀损坏设备,同时露点仪也可作为泄露指示仪。更多用英国肖氏SHAW进口氮气露点仪让日常超乎寻常信息请致电英肖仪器上海021-66015906
  • 代表们热议检测仪器何日实现“进口替代”
    12月9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国产检测仪器设备验证评价研究与应用”课题启动会在京召开,来自北京市科委、北京检验检疫局以及国产检测仪器设备行业和检测机构的70余位专家和代表,就检测仪器何日实现“进口替代”展开热议。  长期以来,进口仪器一直占据我国主要市场,分布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实验室,以及高校和相关企业中。在检测仪器领域,岛津、安捷伦等外资企业长期占领我国市场。功能、参数几乎相同的实验室检测仪器,尽管进口仪器的价格一直高出国产,但仍成为客户首选。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国产检测仪器验证评价研究与应用”是2015年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学仪器开发培育项目,由北京检验检疫局下属单位北京中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北京市科委下属单位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参与研究。“该项目依托首都科技条件平台,致力于打破进口仪器垄断地位和助力国家科学仪器创新发展,以早日实现检测仪器的‘进口替代’,为落实国家‘十二五’对大力发展仪器设备国产化的指导方针尽一份心,为助推分析仪器行业的《中国制造2025》愿景目标的实现出一份力。”北京局副局长宋悦谦说。  今年5月1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国制造2025》。这是中国版“工业4.0计划”,也是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行动纲领。  “通过这一课题研究,要打造一种通过应用方的试用提高国产检测设备检测水平和用户体验的模式和机制,搭建一个检测仪器实现进口替代的推广平台。”北京市科委副主任郑焕敏表示。  该项目组于2013年开始承担北京市科委试点项目“国产检测仪器设备验证与综合评价”课题研究。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政府投入、企业资助、平台成员积极参与”的氛围。“在启动仪式上,我们可喜地看到一些展出的国产设备,无论是从外形工艺上还是从功能设计上都有显著提高,有些设备已可与国外同类产品一比高下。这让我们感到十分振奋和鼓舞,同时也进一步说明了我们当前开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项目组组长张锡全说。  按照项目组安排,作为检测仪器设备采购使用单位的代表,北京局实验室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外先进仪器设备,对课题组提供的色谱仪、质谱仪等国产仪器的检测结果进行比对、验证和评价。  该平台一方面通过对比国产仪器和国外相同类型先进仪器,为国产仪器提供改进设计方案 另一方面,从检测实际出发,帮助国产仪器建立检测方法和标准,出具验证报告等。评价指标不仅仅针对检测结果,也针对人机界面、检测速度等过程性指标 验证指标不仅仅是基础性指标,也涵盖了特殊指标。与以往课题不同的是,今年的课题将验证与评价设备种类由单一的检测类延伸扩展到前处理类和检测类设备,丰富了国产仪器验证评价种类,同时也将验证与评价工作向京外企业推广。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课题充分关注小微企业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验证机会,提升小微企业的发展潜力。  多位受访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低档同质化竞争、招投标“遭排挤”、国外隐性技术壁垒制约等因素造成当前国产检测仪器处境尴尬。  与会专家指出,很多国产仪器其实早就可以达到进口仪器的同样性能,很多仪器甚至已被国内科研机构普遍使用。也有专家进一步指出:花钱是买实用,而不是买性能指标。目前,在中档检测仪器上,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几乎没有区别,完全可以满足使用。但一些单位用公款采购,不惜成本,甚至以拥有进口仪器为荣。  与面临国外设备的激烈竞争相比,国产仪器内部处于低档同质化竞争状态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了解,目前大多数国产仪器企业在走“低价格市场竞争”路线,对产品成本投入不够,工艺水平较差。企业为了争夺市场,降低采购零部件成本,加之我国精密加工和元器件产品基础薄弱,直接影响仪器的检测能力,反映在仪器稳定性不高等方面。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仪器仪表全行业共有规模以上企业4116家,近1100家主要企业是仪器仪表协会会员单位。行业规模小,专业分散,有95%的企业年经营收入在亿元以下,没有过10亿元的企业。绝大部分企业的产品集中在低端,还处于“满足于自己过小日子”的阶段。  有专家表示,未来几年间,我国检测机构(实验室)、工业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集成电路)、新药研制还将采购大量进口仪器。如果这些检测数据、工艺参数等信息均被国外大量掌握,对我国的信息安全不利。  因此,与会专家建议,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继续缩短我国仪器技术与国外先进技术水平的差距,争取早日实现“进口替代”。
  • 2013年我国实验仪器进口62.94亿美元
    在近日召开的&ldquo 国产检测仪器设备验证与综合评价技术服务推介会&rdquo 上,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展览交流部主任欧阳良沉重地表示:&ldquo 2013年,实验分析仪器进口62.94亿美元,出口14.56亿美元,贸易逆差48.38亿美元。而从2009年到2013年,逆差在不断增大。&rdquo   科学仪器相当于&ldquo 隐性&rdquo 的军工行业,是各国必争的领域。科学仪器的创新、制造及应用水平都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科技和工业实力。然而,如何加快推进国产科学仪器产业的快速发展,一直是业界挥之不去的心头之痛。   国产检测仪器难解尴尬   &ldquo 我去过很多实验室,看到很多高端的进口仪器闲置。春节前去过农科院一个实验室,2008年购进的仪器,到2014年初,一共用了不超过30次,闲置在那里非常可惜。&rdquo 清华大学分析中心邢志老师介绍说,&ldquo 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买的进口仪器,往往实验室不敢拆,不敢动,当宝贝锁在那。&rdquo   进口科学仪器长期以来一直占据着主要市场。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项目监管处处长俞宏军曾指出,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中,部级中心进口设备的比例占到90%,省级中心进口设备的比例占到70%&mdash 80%,就连县团级机构都有50%以上的进口仪器设备,有些300&mdash 400万总投资的项目,光购买进口设备仪器就花掉了200多万,仅剩的那点钱去做实验室建设,其实验室条件可想而知。   长久以来,国内的仪器仪表招投标过程都备受争议,频频出现县级单位高价采购进口产品,纯水仪、离心机等国产化程度很高的产品都要采购进口产品的现象经常发生。一些单位甚至以拥有进口仪器为荣。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国产仪器市场销售黯淡,源于长时间的落后。但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现在的国产仪器已今非昔比。   &ldquo 近十年国内厂家和国外产品的差距缩小,无论是价格、质量、性能上相比,都在增强我们的信心。&rdquo 欧阳良表示,中国国际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览会从2006年设立自主创新奖,至今共进行九次评选活动,其中获金奖产品63项,银奖产品81项,获奖产品都具有创新点明显、技术水平高、难度大的特点,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水平。   &ldquo 苏州苏试仪器有限公司和苏州东菱振动实验仪器有限公司研制出40吨以上的大推力电动振动实验系统,为我国运载火箭、卫星发射、载人航天的发展作出巨大贡献。钢研纳克公司研制的OPA-200金属原位分析仪是世界上首台可进行金属材料中大面积范围内的成分及状态定量分布的快速分析仪器。&rdquo 说到国产仪器,欧阳良如数家珍。   然而,一方面,以高昂价格购买进口仪器,买了之后不舍得用 另一方面,性价比高的国产仪器卖不动,甚至得不到测试验证的机会。国产检测仪器的尴尬局面已经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   建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权威评价   &ldquo 科研人员不敢浪费自己的金钱和时间。&rdquo 中科院化学所副研究员袁景和曾经表示,&ldquo 你(国产仪器)再便宜,我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评价你。&rdquo   他所反映的问题直指长期以来仪器研制与应用存在不匹配的现状。   一台科学仪器在实际工作中的灵敏度、精确度、稳定性,都是仪器购买厂家的重要问题。这些数据也反映了仪器被市场接受的程度。   对用户来讲,没有权威的技术认证数据是不敢购买国产仪器设备的重要因素。很多单位因为不了解国产仪器设备的适用范围和怕担风险,怕技术不成熟,而宁愿高价购买进口仪器。   &ldquo 在研发设计和制造、销售方面,是国产仪器生产厂商可以自主完成的工作,但是对于验证工作,作为仪器的推广、应用、使用的重要一环,仪器厂商却无法独立完成。&rdquo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主任刘岩表示,&ldquo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有必要在客观、公正、有权威的国产仪器验证平台,集中对国产化仪器进行各种实验参数的认证,为国产仪器设备的推广应用提供强有力的权威数据,为用户提供公平、公正的参考数据,还可以对国产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改进、升级换代提供思路。&rdquo   北京市科委于2009年启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北京市科委条财处负责人向科技日报记者介绍道:&ldquo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五年来,已联合中科院、北大、清华、中电科等高校院所及大型企业,形成了27个研发实验服务基地,以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能源环保、检测与认证和科技金融等12个领域中心,促进资源开放共享。   截至目前,共促进首都地区615个国家级、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价值186亿元、3.64万台(套)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促进了600多项较成熟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聚集了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等高端人才在内的8700多位专家,形成了仪器设备、科技成果和研发服务人才队伍共同开放的大格局。&rdquo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建立,为推动国产仪器发展,提升中国科学仪器产业竞争力提供了重要的资源支撑。   正是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坚实基础上,2013年,首都科技条件平台设立了国产检测仪器设备验证与综合评价服务试点,由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和北京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共同承担。   平台搭建起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   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ldquo 一是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做了大量的工作,2013年,我们几乎每个月都有活动,组织多家实验室和近百家企业进行对接。二是助力研发实验室。&rdquo
  • 电泳仪质谱仪被发改委列入鼓励进口技术
    2009年8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电泳仪、其他质谱仪(除BOD/COD/TOC水质多参数检测仪器)、离子射线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及装置等仪器设备被列入鼓励进口技术,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 发改产业[2009]1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商务局:   为积极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元器件和重要资源性产品、原材料进口,根据国务院工作安排,制定《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主要指国内尚未掌握的先进技术,国家批准或核准的重点建设工程引进的先进技术。引进技术是指买断或许可方式进口国外先进专有技术或专利,或通过合作开发,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和掌握先进专有技术的行为。对引进此类先进技术,给予贴息支持。   第二部分是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指目前国内尚不能自行研发制造,国民经济各领域急需的重要设备,以及为生产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所需进口国内尚不能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对此类产品进口,给予贴息支持。   第三部分是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主要是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目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重点支持发展的领域范围内选择的重点行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专项规划的投资类项目项下进口生产性设备、零部件(不予免税产品目录中产品除外)给予贴息支持。因涉及到设备、零部件较多,此部分设备和零部件进口贴息,参照鼓励类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管理方式进行。   第四部分是资源性产品、原材料。鼓励进口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对其进口给予贴息支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7〕2515号)同时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将根据情况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附: B103 90268000 其他检测液体或气体变化量的仪器及装置:三通道以上的超声流量计与物位仪表 B104 90272020 电泳仪 B105 90278019 其他质谱仪(除BOD/COD/TOC水质多参数检测仪器) B106 90301000 离子射线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及装置   附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 科技新政:这些机构单位进口仪器设备将免税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技术中心、出版物进口等单位的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   与2016年末发布的《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不同,此次《管理办法》明确了享受免税政策的主体。符合具体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外资研发中心在进口仪器设备等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时,将享受相应的免税政策。详情如下: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财关税[2016]71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民政局、商务局: /p p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为加强政策管理,现将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p p   一、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由科技部核定名单,函告海关总署,并抄送本通知第八条出版物进口单位。此类科研院所持凭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由本级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名单,函告相关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并抄送本通知第八条出版物进口单位。此类科研院所持凭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p p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由教育部核定并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p p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免税进口资格,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确定。 /p p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确定免税资格,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p p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p p   五、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见附件1。 /p p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见附件2。 /p p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税部门和外资研发中心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见附件3。 /p p   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下列具有出版物进口许可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免税进口商品销售对象中的科研院所是指本通知第一条中经核定的科研院所 学校是指本通知第二条中经核定的高等学校。 /p p   出版物进口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免税进口图书、资料等情况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备案信息应包括商品种类、进口额、免税进口商品的销售流向、使用单位等。 /p p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的免税范围,按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中的“五、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微缩平片、胶卷、地球资料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执行。 /p p   九、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比照上述有关条款进行免税进口管理。 /p p   十、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执行免税政策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p p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p p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2/ueattachment/cbb291bc-d3ba-422e-8e62-72853c12e141.docx"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doc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2/ueattachment/420c9824-a6c4-42f0-9bc0-5e3ecc577f8a.docx"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doc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3.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2/ueattachment/2e0e1acc-17af-4308-8589-4a54b3f54f2b.docx" 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docx /a /p p    /p p   相关链接: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十三五支持科技进口税政策:免税对象增6类,设备清单增12类" target=" _blank"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70103/210359.s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十三五支持科技进口税政策:免税对象增6类,设备清单增12类 /span /a /p
  • 因出口测试需求 某单位"被动"采购进口仪器
    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拟采购气相色谱仪、水分测定仪等19台设备,现将本项目的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布,并对该论证意见的合理性、科学性公开征求供应商及其他专家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专家论证意见的合理性、科学性。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对本项目的专家论证意见有异议的,请在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前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电话:0576-88206705,传真:0576-88206705。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   三、设备清单及采购单位意见阐述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水分测定仪 1 10 气相色谱仪 1 65 氮吹仪 1 5 聚合酶链反应系统 1 25 电热恒温干燥箱 3 9 高压灭菌器 2 14 马弗炉 1 5 旋转蒸发仪 1 5 旋转蒸发仪配套用真空泵及溶剂回收装置 1 8 球磨仪 1 12 紫外分光光度计 1 10 薄层成像系统 1 25 生物安全柜 2 10冰箱 2 5   水分测定仪:进口仪器准确度、精密度均优于国产仪器,企业出口需要提供外商提出的用进口仪器测试的数据,该仪器目前法定检验机构均采用进口仪器。   气相色谱仪: 进口仪器准确度、精密度均优于国产仪器,企业出口需要提供外商提出的用进口仪器测试的数据,该仪器目前法定检验机构均采用进口仪器。   氮吹仪:准确度要求较高时,国产仪器控制精度达不到要求,需要添置进口仪器。   聚合酶链反应系统: 进口仪器准确度、精密度均优于国产仪器,企业出口需要提供外商提出的用进口仪器测试的数据,该仪器目前法定检验机构均采用进口仪器。   电热恒温干燥箱:进口仪器温度准确度、均匀性、波动范围、使用寿命均优于国产仪器,有些对干燥温度要求高样品,需要添置进口仪器。   高压灭菌器: 进口仪器温度、压力、自动化程度、安全性、使用寿命均优于国产仪器,有些出口样品检验对实验材料灭菌实验条件较高,需要添置进口仪器。   马弗炉:进口仪器温度精密、波动范围性能、使用寿命较国产仪器好,出口企业有时需要提供外商提出的用进口仪器测试的数据。   旋转蒸发仪: 准确度要求较高时,国产仪器控制精度达不到要求,需要添置进口仪器。旋转蒸发仪配套用真空泵及溶剂回收装置,本仪器可准确控制旋转蒸发仪真空度,并可回收有害溶剂,目前国内未见生产,目前法定检验机构均采用进口仪器。   球磨仪: 有些样品测试时需要研磨成约5微米的微粉,国产仪器性能达不到要求,该仪器目前法定检验机构均采用进口仪器。   紫外分光光度计:进口仪器准确度、精密度均优于国产仪器,企业出口需要提供外商提出的用进口仪器测试的数据,该仪器目前法定检验机构大多采用进口仪器。   薄层成像系统: 企业出口需要提供外商提出的用进口仪器测试的数据,该仪器目前法定检验机构均采用进口仪器。   生物安全柜:进口仪器净化性能、使用寿命较国产仪器好,我所目前无进口生物安全柜,出口检验有时需进口仪器。   冰箱: 进口仪器温度精密、波动范围性能、使用寿命较国产仪器好,有些物品贮存要求高时需用使用进口仪器。   四、专家论证 意见   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采购的气相色谱仪、聚合酶链反应系统、水分测定仪、 高压灭菌器、电热恒温干燥箱、马弗炉、 氮吹仪 、 旋转蒸发仪、旋转蒸发仪配套用真空泵及溶剂回收装置、球磨仪、紫外分光光度计、薄层成像系统、冰箱等 13 种仪器设备,其意见阐述属实,进口仪器在稳定性、精度、使用寿命等方面性能优于国产仪器,检验出口产品时,外商有时要求用进口仪器测试,因此该所需要进口这些检验设备。   五、论证专家名单: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 职称 王建玲 台州市检验检疫局 药 学 高工 吴意囡 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工业分析 高工 何建国 台州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理化检测 高工 郑官增 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微生物检验 主任技师 王春华 浙江永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药学 高工
  • 辽宁:落实仪器加速折旧、进口仪器税收等优惠
    8月5日,辽宁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众创空间紧密对接实体经济,支撑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  据了解,《实施意见》重点明确了辽宁省加快众创空间发展的4项主要任务:  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重点依托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针对重点领域的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高档数控机床及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机器人与专用机器人、IC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激光技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7个领域建设众创空间。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鼓励高校院所充分利用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增强技术创新的源头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围绕创新驱动,省级以上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园区等要发挥区域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优势,大力发展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等共同形成创新创业生态体系,特别是沈阳、大连高新区要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新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为众创空间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同时,支持众创空间整合和利用国外技术、资本和市场等资源,加强国际合作。  为确保各项任务的深入推进,《实施意见》提出了6项支持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实行财政补助和奖励,即利用无偿资助、科技创新券、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专项补贴等方式支持众创空间建设 落实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进口科研仪器设备进口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增值税、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引导金融资本支持众创空间 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研发团队在众创空间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益不得低于70%,科技人员入驻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 支持企业建设众创空间 支持军民技术双向转化等。
  • 仪器仪表出口增幅9年领先进口 主因产能转移
    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我国仪器仪表产品出口趋于平稳,由于仪器仪表行业市场规模有限,预计出口增长将保持稳定,全年出口超过260亿美元,增长5%左右 进口增幅仍将低于出口增幅,为3%~5%,进口额在440亿美元左右。   据海关统计,2013年我国累计出口仪器仪表产品253.7亿美元,同比增长6.2% 进口422.9亿美元,同比增长3.8%。   自2001年开始,我国仪器仪表产品进出口一直保持快速稳定的增长,仅在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有所下降,经过2010年和2011年迅速和短暂的恢复后,近两年又逐渐陷入低迷。   我国仪器仪表产品长期处于进出口贸易逆差的状态,自2001年开始贸易逆差持续扩大,并且在2006年以前逆差额均超过出口额。但自2005年开始,出口增幅开始逐渐超过进口增幅,贸易逆差的增幅逐步缩小,逆差额也被出口额超过。贸易逆差在2011年达到最高的171.6亿美元,随后开始降低。   月度进出口涨跌互现   出口方面,上半年在经历了年初的短暂增长后,整体表现低迷,下半年增幅保持平稳 进口方面,月度增幅波动较大。全年进出口小幅增长,出口增幅继续高于进口增幅。   仪器仪表产品主要分为12大类。出口方面,工业自动控制系统及装置、光学仪器、医疗仪器是最主要的产品类别,出口增速较快的有工业自动控制系统及装置(18.1%)、电工仪器仪表(11.1%)、实验分析仪器(14.6%)和衡器(10.2%)。仅计量仪器仪表出口同比下降。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及装置、实验分析仪器、医疗仪器、光学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是进口的主要产品类别,进口增速较快的是光学仪器(20.9%)、实验分析仪器(15.8%)和医疗仪器(7.1%),其他产品类别的进口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我国仪器仪表产品只有在技术含量较低的计量仪器仪表、衡器、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的进出口贸易中处于顺差,其余类别产品均处于贸易逆差,其中尤以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业自动控制系统及装置、电子测量仪器、医疗仪器贸易逆差最多。   亚洲是我国仪器仪表产品出口主要市场,占比超过一半,其次是欧洲和北美(主要是美国),出口占比同为19%,对三大市场的出口增幅也超过平均出口增幅。此外,对非洲、拉丁美洲和大洋洲出口下降,尤其对非洲出口下降明显。   美国是我国最大的仪器仪表产品进出口市场,2013年对其出口46.4亿美元,占比18.3%,同比增长8.3% 自美进口88亿美元,占比20.8%,同比增长9.2%。前十大出口市场中,仅对日本出口下降,出口增长较快的国家和地区有台湾省、新加坡、德国、荷兰、印度,增幅分别为36.2%、15.7%、15.5%、11.7%、10.5%。   我国自亚洲进口仪器仪表产品占比为45.7%,自欧洲进口占比32%,自北美进口占比21.5%,但是自上述地区进口增幅较小,尤其自亚洲进口同比仅增长0.7%。进口增长较快的地区主要是非洲、中东及东欧,原因主要是自这些地区进口基数较小,增幅变化波动较为明显。   除美国外,进口的主要国别和地区有日本、德国、韩国和台湾省,但仅从台湾省和韩国进口增长较快,分别为14.9%和12.1%,自德国和日本进口分别增长3.7%和下降8.7%。   我国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仪器仪表产品占比最大,达44.8%,增速9.5% 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占比44.4%,增速为3.6% 加工贸易又以进料加工为主,占比41%,增速为5.1%。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占比更大,为65.5%,增幅为6.5%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占比16%,同比下降0.1%,其中进料加工方式进口占比13.9%,增长1%。   广东是我国仪器仪表产品出口最多的省份,出口占比32.2%,增长也较快,达到14% 其次是江苏(占比16.9%,下降0.3%)、上海(占比14.1%,增长3.8%)、浙江(占比9.3%,增长9.3%)、北京(占比6.3%,增长6.3%)。出口增长较快的省区主要是西部的宁夏(增长131%)、贵州(增长70.5%)、云南(54%)、新疆(52.9%)等,主要由于这些地区出口基数很小造成增幅巨大波动。   上海是进口仪器仪表产品最多的省市,进口占比21.3%,增长9.2% 以下依次是广东(占比19.2%,增长4%)、北京(占比16.2%,增长5.6%)、江苏(占比12.8%,下降3.1%)。  2013年我国共有32106家企业出口仪器仪表产品,前100家企业出口占比36.3%,出口排名靠前的企业以外资居多 有38427家企业进口仪器仪表产品,前100家企业进口占比31.2%。相对而言,仪器仪表进出口企业集中度不高,额度不大且较为分散。   技术与国外差距明显   仪器仪表属于高科技产业,仪器仪表产品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无论是控制装置、光学仪器,还是测量仪器、分析仪器,对控制的准确度和分析测量的精度要求都很高。目前我国产业发展多依赖劳动力成本低,资本投入密集、迅速等优势,而这些优势在仪器仪表这种技术密集型产业中难以发挥作用。   仪器仪表行业产品种类繁多,技术含量较高,生产批量小并且难以扩大,市场容量有限,进出口规模也较小,难以吸引企业进行长期的、坚持不懈的投入。不过较高的技术含量也使得仪器仪表产品附加值高,虽然产量和出口量难以迅速扩大,但企业更易于通过一般贸易出口,因此行业利润率也相对较高。   技术水平与国外的差距导致了中国产品与国外产品的差距,一些高端的仪器仪表产品中国企业甚至还不能自主研发和生产,国内市场的需求尚且只能依靠进口才能满足。由于行业的特点,中国的仪器仪表产品短期内难以缩小与国外产品的差距。不过一些低端的产品,我国企业已经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的方式,利用劳动力成本低、规模化生产等优势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果,具备了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中国的仪器仪表企业应在继续加大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的同时逐步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创新和科研成果与实际应用的结合,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实用性,逐步从生产低端产品到试水高端产品,缩小与国外产品的差距。
  • 五部门发布“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仪器设备清单(第一批)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其中科普仪器设备类别中,用于特效场馆画面播放的银幕、激光数字投影机、数字播放系统及音响系统以及光学天象仪和高速摄影机列入第一批免税清单。具体通知如下: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有关规定,现将“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2年3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一、科普仪器设备1.用于特效场馆画面播放的银幕、激光数字投影机、数字播放系统及音响系统。2. 光学天象仪。3. 高速摄影机。本条所述商品应在以下税则号列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以下简称《税则》)8518.2200,8518.4000,8518.5000,8521.9019,8525.8011,8525.8031,8528.6210—8528.6990,9005.8010,9007.1010,9007.2010,9010.6000。二、科普展品图书、报纸、杂志、期刊、地图。2. 化石、标本、模型。本条所述商品应在以下税则号列范围内:《税则》49.01—49.03,49.05,9705.0000,9706.0000,“模型”不受税则号列限制。三、科普专用软件专门用于科普工作的软件及软件许可证。本条所述商品应在以下税则号列范围内:《税则》4907.0090,84.71,85.23。来源:科技部图源:科技日报
  • 桑国卫:我国高端装备和精密仪器仪表仍依赖进口
    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桑国卫在出席第四届亚洲制造业论坛年会时表示:要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全面提升工业化水平和工业化质量,推动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   桑国卫在演讲中指出,尽管我国已经跃升为世界第二大工业化国家,但我国装备制造产业的整体实力和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比较,还有不小差距,特别是一些高端装备和精密仪器仪表等核心部件,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进口。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是装备制造产业中技术密集度较高的产业,是发展高端制造业的核心和关键。当前,我们一定要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抓住全球新一轮产业布局的良机,依托低碳技术和信息技术提升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推动工业化进程。   桑国卫说,我国发展高端制造产业的目标是通过产业升级,最终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化、高端产品国产化、出口产品高附加值化。发展高端制造产业,要瞄准全球生产体系的高端,大力发展具有较高附加值和技术含量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制造业由加工制造向价值链高端延伸。高端制造业是衡量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工业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和最高境界。当前,我们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中后期快速转变的时期,我们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同时我们也面临着巨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但从总体看来,机遇要大于挑战。   对我国高铁领域取得的成功桑国卫表示祝贺。他认为,代表中国制造业整体实力的中国高铁,必将诞生出一个全新的、庞大的高铁产业,对中国制造业和世界制造业都是一件好事。
  • 进口仪器免税现可申报!申报单位需符合哪些条件?
    p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 strong 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范围,且平台类别为技术类 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累计购置设备总额(国产和进口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具有良好的服务资质和业绩,年服务中小企业在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 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strong /p p   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可向所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018年获得免税资格的示范平台须进行复审,将复审申请报告、两年工作总结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组织好辖区内示范平台的申报和复审工作。 /p p   具体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工企业函〔2020〕196号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p p   根据《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和《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以下简称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p p   二、2018年获得免税资格的示范平台须按《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复审,将复审申请报告(随附免税资格审核表、资产总额和累计购置设备总额的专项审计报告)、两年工作总结(须包含服务中小企业情况和享受免税情况)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p p   三、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好辖区内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并于2020年8月20日前会同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将审核意见及符合免税条件的示范平台相关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报送我局,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材料。 /p p   附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7月7日 /p p    strong 附件 /strong /p p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    /p p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示范平台(技术类)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p p   1.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范围,且平台类别为技术类 /p p   2.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p p   3.累计购置设备总额(国产和进口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p p   4.具有良好的服务资质和业绩,年服务中小企业在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 /p p   5.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p p   第二条 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一条条件的示范平台(技术类),应于每年3月1日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p p   1.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表(见附1) /p p   2.资产总额和累计购置设备总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p p   3.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情况的报告 /p p   4.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户数及满意度的测评意见(具体测评要求以及测评意见表详见附2、3)。 /p p   5.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p p   第三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税部门和示范平台(技术类)所在地直属海关对提出申请的示范平台的免税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审核意见于每年3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示范平台(技术类)的免税资格进行最终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示范平台(技术类)名单。 /p p   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新增单位,自名单公布之日起,可按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p p   第四条 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范围按照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执行。 /p p   第五条 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示范平台(技术类)应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相关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减免税手续。 /p p   第六条 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资格每两年复审一次。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示范平台(技术类)将复审申请报告和两年的工作总结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其服务中小企业的业绩进行测评,出具测评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p p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示范平台(技术类)的免税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名单。对复审不合格的示范平台(技术类),自名单公布之日起,取消其免税资格。 /p p   第七条 已经获得免税资格的示范平台(技术类),如存在以虚报情况获得免税资格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查实后,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外,将撤销其免税资格。 /p p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示范平台(技术类)应补缴在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项下已免税进口有关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相关税款。 /p p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汇总的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示范平台(技术类)上一年度政策执行情况函告财政部,同时抄送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 /p p   第九条 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对本办法第一条所列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资格的认定条件进行调整。 /p p br/ /p
  • 科研仪器过度依赖进口拖了创新后腿
    去年“两会”期间,“大型科研设备共享难”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今年记者追踪采访发现,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同样引人深思:我国每年上万亿元的科研固定资产投资中,有60%用于设备进口;部分高端仪器100%依赖进口。政协委员忧心——科研仪器过度依赖进口拖了创新后腿。   “我们的TD—SCDMA技术发展得不错,但是技术上的制约也很多,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测试的仪器仪表。没有先进的测试仪器,技术和质量就很难保证。”在今天的政协科技界联组会上,列席会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娄勤俭以这个例子呼应朱星委员关于加强国内科学仪器研发的发言。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教授朱星的发言源于他参与的一项关于国内科学仪器现状的调研。这份调研显示,我国每年上万亿元的科研固定资产投资中,有60%是用于进口设备,部分领域的高端仪器100%依赖进口,每年进口仪器总额几十亿美元,并以每年约30%的速度增加。   “过去20年来,我国在关键先进仪器的创新方面逐步丧失了国际竞争力,在大部分重大先进装备领域的竞争上更处于劣势,关键科学仪器装备严重依赖国外技术。”朱星颇为忧虑,“我国在科学仪器的研究和制造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不是缩小,而是逐步拉大,对国外仪器依赖度逐年增高。”   科技部原副部长刘燕华也曾指出,中国人购买科研仪器的热潮不知道救活了多少外国公司,由于科研仪器对外依存度过高,中国的科学研究存在严重的“空芯化”现象。   “那是因为我们做的大部分研究是跟踪模仿别人,这些研究中使用的仪器都可以从国外买到,根本用不到高精尖、定制的仪器,所以也就没有人去做。”对于这一问题,有政协委员这样认为。   而在朱星看来,“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首先是目前的科技评估体系侧重快速跟踪国际发展前沿,潜心于系统仪器研发人员的贡献在科技论文、引用率和获得奖项方面没有得到充分认可”。朱星说,由于急功近利的学术环境,很少有人愿意坐冷板凳去从事显示度低的工作,因而很多单位原有的仪器研发人员、配套的辅助人员已经不复存在。   此外,近年来迅速增长的科研经费使得研究人员有更多的经费购置以前不可想象的昂贵科研仪器,客观上影响了研究人员从事仪器研发的积极性。   而对于我国学者参与国际大型研究装置合作项目,朱星认为其实也是把双刃剑,这虽然锻炼了国内的仪器研发队伍,但也导致了对国际大型装置项目的依赖性,不利于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仪器。   “我们必须意识到,现代科技的重大突破越来越依赖于先进的科学仪器,谁掌握最先进的科学仪器研发技术,就掌握了科技发展的主动权。”朱星说。   “我从事的纳米光学研究工作和扫描隧道显微镜(STM)的发明有密切联系。”他以STM的开发开辟了纳米技术研究新领域为例说,1986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颁给了在瑞士IBM实验室工作的科学家,这一奖项的颁发震动了科学界:为什么这项仅仅依据量子力学最基本原理的实验观测技术能够在问世仅5年后就获得科学的桂冠?   “因为,这项成果的核心部分关键仪器STM的发明,使得科学家用纳米尺度的探针在物体表面扫描时,可以直接‘看’到单个原子,使人们的眼界一下拓展到单个原子、单个分子的水平。20多年来,STM这项创新仪器打开了纳米技术研究新领域,成为纳米显微最关键的表征仪器。”朱星说,“实际上,诺贝尔奖已经数十次授予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研发的科学家。”   “所以,加强科学仪器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是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选择,特别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纳米技术研究等作为关键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做前沿部署,而要在这些领域取得突破,必须研发出先进的科学仪器做支撑。”朱星说。  他认为,为了提高我国在科学仪器资助研发能力,应当从不同部门、不同层次设立创新型仪器研发专项资助;并明确重点资助方向,针对某一时期的重点资助领域,从关键部件到关键技术再转向整机研制,直到进行集成创新,形成有特色和竞争力的科学仪器产业。“希望相关政策能在‘十二五’规划中予以落实。”   此外,他还表示,应完善科技评估体系,建立良好的先进科学仪器研发氛围,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从事具有长远影响的创新型科学仪器装置,建立一支耐得住寂寞的研发队伍,以保证我国在某些关键领域仪器研制的创新地位。
  • 两会代表:每年400亿元科学仪器进口!制造强国如何崛起
    p   “来一场中国制造的品质革命!”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发出这样的号召。 /p p   总理的号召深入人心。最近,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上海生科院院长李林为中国自主制造科学仪器设备的能力感到揪心。“ strong 对于国产生命科学领域的仪器设备的制造,我们还很落后。 /strong ”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他表示。 /p p   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认为,应不断提高国产高端科研仪器的研发水平,并通过“中国造”科研仪器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制造强国崛起。 /p p    strong “不能老从国外买了” /strong /p p   “我们主要用的仪器都是从国外进口的,距离谈品质和质量都还有很长的距离。”说到这里,李林轻轻叹了一口气。 /p p   很长时间以来,生命科学领域的科学家大多依靠进口仪器开展科学研究。在中国制造品质革命的背景下,中国生命科学研究使用“中国造”仪器成为迫在眉睫的需要。李林强调:“不能老从国外买了!” /p p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化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春儒也注意到这个问题。 strong 他从《中国科学仪器行业发展报告(2016)》中获得了翔实的数据。“近年来,我国每年购买国外科学仪器设备的投入在400亿元以上。”王春儒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strong /p p   事实上,目前常用的核磁共振仪、高分辨质谱等大型分析仪器,以及大部分的生命科学仪器如磁共振成像仪、超分辨荧光成像仪、冷冻透射电镜等都大量依靠进口。同时,面对国内高速增长的科学研究和环境、食品安全监测需求,国产仪器技术水平以及市场影响力短期内远远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p p   对此,今年首次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王春儒在提案中指出:“当前,应加快推进仪器国产化,进而推动我国原创性科研成果产出,保障我国科学仪器行业的持续高速增长,并助力国家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 /p p    strong 多管齐下全方位推动 /strong /p p   在科学仪器领域,国内企业产品高端供给不足,质量不过硬,可靠性、稳定性的矛盾长期存在,已是业界共识。 /p p   自2011年以来,为支持重大仪器设备的开发,提高我国科学仪器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装备水平,中央财政拨款成立“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其中,前者由科技部负责管理,更注重资助仪器企业推进“重要通用科学仪器设备”的国产化,后者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管理。 /p p   不过从研发到推广应用全链条创新成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对于设计、工艺、材料等一整套的产业,我们才刚刚起步。”李林说,“资助力度还应进一步加强。” /p p   王春儒则指出,应通过引进和培养专项人才、重点资助、市场化推广试行、出台采购鼓励政策、扶持国产仪器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建立仪器行业技术标准等方式,树立国产仪器品牌形象,引领整个行业发展。 /p p    strong 保护知识产权 /strong /p p   对于高端产品靠进口,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理工大学教授王涌天也深有感触。他所从事的软件行业也在大量进口国外的软件。“在绿色制造业,工业设计软件至关重要,但我们几乎都是靠进口。”他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我们并不是没有能力开发软件,也不需要去‘山寨’别人的东西,主要问题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力。” /p p   研究人员花费大量成本和精力完成一套工业设计软件开发,往往刚投入使用,就被盗版。“一盗版,这个软件就毁了,研究人员也没有任何回报。”王涌天表示。工业设计软件是我国走向制造强国的关键环节,只有加强知识产权短板,才能鼓励“中国造”软件助力“中国造”设备研发。 /p p   春节前后,纪录片《大国重器2》陆续播出,中国柔性屏超级工厂——京东方成都B7厂首次亮相。这是世界上第二条实现柔性屏批量生产的生产线。纪录片中提到,这里将生产低功耗、高分辨率、仅有0.03毫米厚度的柔性屏,正在给终端显示领域带来全球性的革命,我国显示屏制造产业走向世界最先进行列。 /p p   这两天,王涌天也收看了这一集。据他了解,在显示屏生产行业,过去我国企业也是靠引进国外生产线开展生产。如今,“中国制造再也不是‘低端山寨’的代名词,我们也可以生产高质量、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王涌天心潮澎湃。 /p p br/ /p
  • 近九成科学仪器依赖进口,“国货”如何突围?
    以数量计算,我国核磁波谱仪、液质联用仪、X 射线衍射仪国内供货量占比分别为:0.99%、1.19%、1.32%… … 6月下旬,在中国农业科学院举行的中国科学仪器自主创新应用示范基地成立仪式上,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副所长韩立用一张图表展示了我国高端科学仪器现状——多种科学仪器基本被国外厂商垄断,某些类型的仪器国内厂商市场占有率甚至趋近于零。前不久,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在石油天然气、基础原材料、高端芯片、工业软件、农作物种子、科学试验用仪器设备、化学制剂等方面关键核心技术上全力攻坚,加快突破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疫苗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科学仪器的研发是一场马拉松。那些历史悠久的国际公司,都是专业选手,而且已经上路。有人形容,国产仪器公司,还正在活动筋骨,想要在短期内实现追赶,挑战巨大。但情况正在改变。“国产仪器的发展迎来了新春天和大风口。”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秘书长吴爱华判断,“再给国产仪器多点陪伴和时间,问题会一点点解决的。”一点点打破市场垄断当国内产品做起来,国外仪器的傲气也会被打下来科学仪器,被称作科学家的“眼睛”,被比作高端制造业皇冠上的明珠。吴爱华介绍,2018年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显示,在原值超过5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中,国产品占有率为13.4%左右。仪器行业,体量不大,却有着“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以分析仪器为例,2019年,我国分析仪器行业规模为350亿元。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商业部国家标准局出过一份报告:仪器仪表工业总产值只占工业总产值的4%,但它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达到66%。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主任韩玉刚强调,科学仪器,是科学研究的基础条件,也是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形式,还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若对进口仪器依赖过强,一是有风险,科研工作会受制于人;二是仪器用户要花大量资金,购买高价产品。“几乎99%的科学仪器类电子显微镜市场份额被全球五家公司瓜分。”聚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何伟介绍起他熟悉的电子显微镜领域。他告诉科技日报记者,2020年,这类产品的全球市场销售额在35亿美金左右,在国内销售额约为60亿元人民币。但即使是最头部的国内公司,也只能从这块蛋糕中分到1%到2%。聚束科技成立于2015年,是世界上少数几家能够独立设计和生产高端场发射电子显微镜整套系统的高科技公司之一。“这种收入不能支撑高端仪器公司的发展,我们每年在研发上的投入就高达三四千万元。”何伟坦言。吴爱华介绍,2018年,我国光学仪器、电子测量仪器、试验机和实验分析仪器进口额为217.3亿美元,约合1396亿元人民币。以高效液相色谱仪为例,调查显示,国内有厂家几十家,北美6家,欧洲3家,日本3家。但国产品占有率仅为20%,80%依赖进口。“总体来看,国内仪器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基础薄,缺少明星企业,近80%为小微企业。而从收入规模来看,我们没有排名全球前列的仪器企业。”吴爱华说。并非没有好消息。海能未来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刘文玉是仪器行业的“老兵”,在这个行当工作了36年,且曾在国际仪器公司日本岛津干了17年。他能感到,近十年来,国产仪器行业在变化:民营企业多了,海归高端人才创业多了,资本运作也变多了。一批优质企业已经脱颖而出,跟第二、三名甩开了差距,且能与国外企业一战。刘文玉向记者讲起了北京的普析通用。这家企业成立于1991年,一直在做紫外分光光度计和原子吸收光谱分析仪。1997年,刘文玉的老东家岛津在苏州建了工厂。他记得,自从有了普析通用的仪器,“岛津的价格就降下来了,三到四成的下降。而且,岛津苏州工厂光谱仪器的销量一直上不去”。当国产品真的优秀时,国外仪器的傲气,也会被打下来。有些企业,则找到了还没人踏足的空白市场,用“人无我有”来切入“蓝海”。总部位于合肥的国仪量子,做的是量子精密测量仪器。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付永强告诉记者,他们的量子钻石单自旋谱仪、量子钻石原子力显微镜、金刚石量子计算教学机等仪器,是全球首创的独家产品,面临的竞争较小。而像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扫描电子显微镜等产品,主要目标则是实现国产替代。“我们已经从‘不能望国外企业项背’,到了跟跑、并跑甚至部分领跑的阶段。”付永强说。用户不信任致使推广难国产仪器企业,要靠品质和服务补齐短板。其实,回顾国产仪器的发展历史,起步并不比国外晚太多。但受种种因素影响,上世纪80年代到2000年初,仪器行业陷入低谷,发展出现断代。要追赶,拦在国产企业面前的,是时间鸿沟。吴爱华说,他们在调研中发现,用户的不信任,是国产仪器难以得到广泛应用的一道槛。信任,不是说出来的,是做出来的。多家国产仪器企业负责人都提到,他们的竞争法宝是“用户至上”,为国内用户提供比国际大牌更诚挚的服务。付永强讲了个小故事。2019年11月,清华大学分析中心磁共振实验室使用的某国外品牌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出现故障,测不到信号。若返回原厂维修,耗时长,花费大,于是实验室尝试联系了国仪量子,问他们能不能修。2018年,国仪量子发布了中国首台商用脉冲式电子顺磁共振(EPR)波谱仪,具有EPR产品自主研发实力和专业的服务支持体系。公司得知清华大学的情况后,马上安排了EPR工程师前往现场。“这类问题,正常情况下返厂维修至少需要1个多月,国仪量子EPR工程师从现场检查到恢复测试,用时仅4个工作日。”后来,清华这一实验室给企业送来了锦旗。锦旗上写道:“维修专业及时可靠,解决了卡脖子问题,为我国仪器之表率。”刘文玉说,国产仪器公司要承认差距,但也要找到自己的优势。“搞清楚市场要什么,也要搞清楚自己能做什么。”海能仪器做了一款皮实耐用、能跟国际公司中端产品竞争的高效液相色谱仪。为了提高质量,他们用国际化通用件做仪器的核心标准件,和国际公司对标。“我们不做最高精尖的,但也绝不能陷入低端产品恶性竞争的漩涡中去。”刘文玉跟记者算账:国际公司在国内销售的高效液相色谱仪器能达到1.6万余台套,销售额40亿元;而几十家国内企业,则在争夺剩下的3亿元左右的市场。“为什么不去跟国际企业争一争?”之前不争,是因为一些国内公司,用便宜的零部件,造低端的产品,用户买得少,体验差;体验差,就买得更少。于是市场进一步缩减,仪器的成本必须进一步压低… … “这不就成了恶性死循环了吗?”刘文玉强调,国产仪器也要用好东西,给用户建立信心。他们砸钱,做可靠性验证,做精益生产和供应链管理。团队还将50台样机拉到用户的使用现场——不用给钱,你们就试试;不要了,我再拉回来。刘文玉知道,用户的试用,能为产品质量的改善提供一手信息。毕竟,如果仪器得不到使用,连被“骂”的机会都没有,就更会被进口产品甩在后头。越是起风时越要保持冷静市场需求是把双刃剑,只有自己翅膀硬了才能飞得更稳健。“用户是包容的,他们愿意给国产仪器机会。”让刘文玉感动的是,某市的药监部门,主动将样品一分为二,在海能的仪器和“国际大厂”的仪器上同时做分析,帮他们做结果比较。2020年左右,何伟也明显感到用户对国产仪器的态度发生了转变——“从满腹怀疑到主动愿意尝试”。也是在202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指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不能总指望依赖他人的科技成果来提升自己的科技水平。从国家领导人到国家部委再到地方政府,都将科学仪器放在了重要位置。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拨款成立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科技部和财政部启动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该专项强调面向市场、面向应用、面向产业化。各地也在国家的统一协调和支持下聚焦高端科学仪器产业的发展,建设科学仪器产业园。建立国产仪器应用中心,建立仪器测评中心,举办高端用户与国产企业供需对接会… … “这些举措,就是为了促进国产仪器创新和发展,形成进口可替代名单。”吴爱华说。“中国开始成为世界的前沿科学中心和高品质生产制造中心,这是我们的产业升级机遇。”付永强看到,国内的仪器需求也越发旺盛。国仪量子去年开始就在与一家知名家电企业合作。此前,这家企业只在中央研究院配置了电子显微镜,现在,他们工厂生产线上也逐步开始配备电镜。“全球60%以上的电子加工产业都在中国,如果给每条产线都配置一台电镜,这个量就非常大了。”当然,越是在起风时,就越要清醒和冷静。“市场需求是一把双刃剑。你一定要把自己的翅膀锻炼得更强壮,才能飞得更稳健。否则,要是辜负了用户,信任就很难重建了。”何伟说,国产仪器必须踏踏实实,把市场抢回来,把技术做起来。刘文玉知道,国际公司会调整他们的策略。越来越多的国际公司选择在国内建厂,以规避某些限制性要求。未来,他们或许也会降价。就算整机不挣钱,靠着如此高的市场占有率,国际公司仍然能靠服务挣钱。这一切让刘文玉有一种紧迫感:“在五至八年内,如果国产仪器不能在性能参数、稳定性和服务上获得很大的提升,很可能将来依然被国外公司垄断。”寻求“推一把”的动力不能光靠企业单打独斗,需要国家继续扶持。但也不能理想主义地认为,靠着企业自己单打独斗就能出头。借鉴国际巨头的成长经历,仪器企业的发展,要借助各方的力量:要有政府支持,要有资本注入,要有产学研的紧密合作,要有产业格局的升级调整。高精尖的科学仪器,有科研项目的支持。但大量国产仪器企业聚焦的产品,其实处在中端。这些企业其实面向最为广大的国产仪器用户。“我们可以一手抓‘高精尖’,一手抓量大面广的通用型仪器。”刘文玉说,如果基础做不好,国内企业被国际企业打趴下,一段时间后,广大用户仍必须出高价买通用仪器。“希望国家可以给仪器企业税收减免或者财政补贴,让他们能更从容地把资金投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刘文玉坦言。何伟则建议,可以效仿起步时的新能源汽车行业,直接对国产仪器消费者和生产者进行补贴。补贴,可以减轻仪器企业的资金压力,并成为助推用户购买国产仪器的动力。“有了一个小动力,很多事情可能可以发生很大的转变。”他把这种支持方式比喻为拐棍。“帮我们快速站起来,往前冲;以后慢慢地,我们靠着自己努力就能脱拐。”采访中,多家国产仪器企业负责人共同提到了一个现实问题——同一舞台,不同负重。根据相关政策,研发机构采购进口科研仪器可以免税。虽然我国也出台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但据相关人士透露,这需要研发机构购买仪器后再申请退税,执行起来程序较为烦琐,且对国产仪器企业来说,负担并没有减轻。“进口仪器的免税,实际上打击了国产仪器,也削弱了国产仪器的性价比优势。国产仪器能否跟进口仪器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国产仪器企业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提出了几乎一致的诉求。至于用户对国产仪器的信任,则必须通过实践去逐步建立。6月下旬成立的中国科学仪器自主创新应用示范基地,就是要把国产仪器用起来,为仪器设备提供验证和评价,为仪器生产厂商提供应用示范场所,反馈使用信息,提升仪器性能指标。“请您多用、狠用,不嫌弃地用我们的国产仪器,多给我们使用反馈,帮我们逐步提升与国际品牌的竞争力。”在成立仪式上,面对台下来自各个领域的专家与潜在用户,刘文玉恳切地呼吁。
  • 俄罗斯将禁止一次性包装制冷剂进口
    在2013年5月23初召开相关会议后,联合国工业发展署(UNIDO)建议俄罗斯参照欧盟、美国和加拿大以及其他发达国家,禁止使用制冷剂一次性钢瓶。   会议期间,UNIDO建议俄罗斯自然资源部出台一项禁令,禁止使用一次性包装盛装任何制冷剂。途径俄罗斯周边国家,如乌克兰和哈萨克,来自中国的非法制冷剂进口已经成为俄罗斯达成ODS物质淘汰目标的主要障碍。   有关人士指出,由于进口集装箱的数量庞大,一次性、小包装的制冷剂进口很难监控。粗略估计,每年此类钢瓶进口量达60万个。而对数量如此之巨大的钢瓶进行复杂的气相色谱分析检测也是不现实的。   大多数盛装非法ODS物质如R22的一次性钢瓶都标注为R134a、R404A或其他,这些气体并没有限制进口。另外,控制ODS贸易的困难在于边境海关联合执法的不到位,例如哈萨克海关。禁止一次性钢瓶的ODP气体进入俄罗斯联邦的法规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通过海关合作协议,类似的禁止法规将于2014年1月1日全面实施。禁止所有制冷剂以一次性包装形式进口的法规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从而全面阻塞非法ODS流通的渠道。
  • 合肥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购买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两台仪器
    5月8日,合肥工业大学公开招标,购买气相色谱-嗅闻-质谱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2台仪器,预算225万元。  项目编号:HFUT-ZJ-2021-004/0773-2141GNAHHWGK0820  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2021年双一流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畜产品加工与健康创新研究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包号物品名称单位数量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气相色谱-嗅闻-质谱联用仪(进口)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90万元90万元2高效液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进口)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135万元13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有特殊要求的以采购需求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开标时间: 2020年5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北京质监局采购国产、进口仪器各1批
    2011年8月16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招标的2个公告发布,拟采购国产与进口仪器各一批,详细请参见下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招标公告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受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对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国产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国产设备)   招标编号:11CNIC03-8023(1)   采购货物:   共4包,设备名称详见附表 包号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第一包 1 压力表 2 2 涡街流量计 1 3 电磁流量计 1 4 飞灰取样器 2 5 衡器 1 6 高温热电偶 1 7 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含探头) 2 第二包 8 0.6MPa活塞式压力计 14套 9 0.25MPa活塞式压力真空计 6套 10 6MPa活塞式压力计 14套 11 60MPa活塞式压力计 13套 12 100MPa活塞式压力计 1套 第三包 13 燃气表整机密封性检查装置 1套 第四包 14 玻璃转子流量计 4个 玻璃转子流量计 6个 玻璃转子流量计 6个 玻璃转子流量计 6个 容器 4个 压力表 7个 温度计 8个 直管段 1套 15 玻璃转子流量计 2个 玻璃转子流量计 2个 玻璃转子流量计 2个 玻璃转子流量计 1个 容器 1个 压力表 4个 温度计 4个 16 玻璃转子流量计 3个 玻璃转子流量计 4个 玻璃转子流量计 4个 玻璃转子流量计 2个 容器 1个 压力表 9个 温度计 13个 直管段 1套 水泵及管路 1套 17 玻璃转子流量计 3个 玻璃转子流量计 3个 玻璃转子流量计 3个 玻璃转子流量计 1个 容器 1个 压力表 5个 温度计 5个 接管 4个 水泵及管路 1个   详细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招标货物清单、技术要求和供货》   采购总预算(两个包总和):   人民币138.778万元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人须提供国产设备   3、 投标人须具有提供完善售后服务的能力   4、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厂家或其总代理出具的产品经销授权书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8月16日起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出售价格: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500元(含电子版),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人民币50元。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并确认收款后1个工作日内将通过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   收款单位: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0105008091001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15房间   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   2011年9月6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3层302会议室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分值分配(满分100分):   1、商务部分 5分 2、技术部分40分 3、服务部分25分 4、价格部分30分。   联系人:石楠   电 话:010-88316252   传 真:010-88316263   电子信箱:shinan@cnic.genertec.com.cn   2011年8月16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招标公告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受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对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进口设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进口设备)   招标编号:11CNIC03-8023(2)   采购货物:   共2个包(详见附表) 序号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 1 活塞式压力计 1 2 工业内窥镜 1 3 全自动密度进样器 1 4 2 便携式烟气分析仪 1 5 超声波流量计 2 6 多点温度采集器 1 7 电能质量分析仪 1 8 数字铂电阻温度计 2 9 红外测温仪 2 10 表面温度计 1 11 数字温湿度计 1 12 数字压力表 2 13 大气压力表 1 14 钠度计 1 15 移动式光谱仪 1 16 焦度计 2   详细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招标货物清单、技术要求和供货》   采购预算(两个包):   人民币 221.402万元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人须提供进口设备   3、 投标人须具有提供完善售后服务的能力   4、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厂家或其总代理出具的产品经销授权书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8月16日起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出售价格: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500元(含电子版),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人民币50元。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并确认收款后1个工作日内将通过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   收款单位: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0105008091001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15房间   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   2011年9月6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3层302会议室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分值分配(满分100分):   1、商务部分 5分 2、技术部分40分 3、服务部分25分 4、价格部分30分。   联系人:石楠   电 话:010-88316252   传 真:010-88316263   电子信箱:shinan@cnic.genertec.com.cn
  • 进口数量同比增长68%:2021上半年CVD设备海关进口数据盘点
    化学气相沉积技术是用来制备高纯、高性能固体薄膜的主要技术。由于CVD技术具有成膜范围广、重现性好等优点,被广泛用于多种不同形态的成膜。CVD技术可广泛应用到集成电路、半导体、金属精制、光伏电池、高技术陶瓷等制造领域,其中,集成电路、半导体是其主要应用领域。最近,中国海关公布了大陆6月份各类产品的进出口数据,仪器信息网近期特对2021年1-6月的化学气相沉积设备(海关HS编码:84862021、84863021)的海关数据进行分析,供广大仪器用户参考。进口CVD设备金额逐月变化图2021年1-6月,根据海关数据,各月进口CVD设备金额整体呈增长态势,特别是三月份增长明显。但二月和四月呈现下降,特别是二月进口数量降幅巨大。2021年进口CVD设备金额和数量贸易伙伴分布情况2021年1-6月CVD进口贸易伙伴分布贸易伙伴名称台数人民币(万元)设备均价(万元/台)新加坡1834790782618韩国1944039962082中国台湾643915036117美国2052271141108日本251194620775德国161128165796意大利10103631036英国1910185536马来西亚127820652芬兰94810534中国37105529法国4607152荷兰1446446总计11501859760海关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进口日本的CVD设备数量最多,达251台,占比约22%,均价约775万元/台。令人诧异的是,以进口金额计,我国进口CVD设备的最大贸易伙伴居然是新加坡,总额约48亿元,占比约26%,而且设备均价达2618万元/台。这表明新加坡出口到我国的CVD设备主要为高端设备。新加坡处在马六甲海峡,扼太平洋及印度洋之间的航运要道,是全球海运的几大必经路线之一,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早在新加坡建国之前,“新加坡港”已发展成为国际著名的转口港。世界各国的将需要出口的货物运输到新加坡港,存放几天或几十天(其中20%的堆存时间仅为1天),然后再转运到进口国。由于新加坡的自由贸易港,通过新加坡的“转口贸易”可变成躲避贸易制裁的有效方式之一。从新加坡进口高端CVD可能是为了规避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集团对我国日益收紧的高端装备进口限制。对此,笔者查阅了2020年同期1-6月的CVD设备进口数据,发现我国从新加坡进口CVD设备数量和金额增长近一倍,设备均价变化不大。2020年进口CVD设备金额和数量贸易伙伴分布情况贸易伙伴名称进口数量人民币(万元)设备均价(万元/台)中国台湾523853447410新加坡1002578352578韩国1182289571940美国1651731861050日本156114631735德国44657141494英国1716022942马来西亚96517724芬兰125166431法国52604528意大利1832832荷兰32910中国*111总计6831256838(注:“*”代表产品数据存疑)与2020年同期相比,CVD进口数量同比增长68%,进口金额同比增长48%,我国进口各贸易伙伴CVD设备数量和金额都呈现出明显增长态势,这可能是由于全球“芯片”荒引起的各大晶圆代工厂扩产所致。值得注意的是,与2020年同期相比,2021年上半年CVD设备的再进口数量呈现明显增长的态势。国家发改委指出,由于出口退税、加工贸易、关税倒挂、鼓励出口等政策造成国货再进口大量增加,既虚增出口,也虚增了进口,造成物流等社会资源的浪费。从进口设备均价可以看出,再进口的CVD设备均价最低。虽然再进口CVD数量仍不占主流,但呈现明显的增长态势。再进口贸易方式统计贸易方式名称第一数量(台)第二数量(千克)人民币(元)进料加工贸易226501,133,63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3414294,263,85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设备17235,147,557海关数据显示,再进口的主要贸易方式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设备。《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显示,为适应我国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今年一月份,海关发布《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情况》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60个。其中,保税港区2个,综合保税区147个,保税区9个,出口加工区1个,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1个。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规划面积超445平方公里。2021年1-6月CVD进口收货人注册地分布陕西省和上海市CVD来源分布那么这些进口设备最终流向了哪里呢?从收发货人注册地分布情况可以看出,这些设备主要流入了陕西省和上海市。而从进口设备来源来看,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根据海关数据,陕西省主要进口韩国和日本的CVD,德国设备占比极低;而上海主要进口日本和德国的CVD且韩国设备为零,这一区别可能和三星在西安的半导体厂的生产线有关。不同种类CVD占比海关进出口数据中,化学气相沉积设备分为制造半导体器件或IC的化学气相沉积装置和制造平板显示器用的化学气相沉积设备(CVD)两类,其应用领域不同。从数据中可以看出,进口CVD设备,主要用于半导体器件和IC集成电路产业中。有奖调研为深入了解第三代半导体相关仪器市场情况,仪器信息网特针对相关用户发放有奖调研问卷。填写问卷大约需要5分钟,而每位完成调研问卷者,只要通过审核都将获得仪器信息网送出的10元话费奖励。此外,小编还将择优选取10名认真填写的用户,奖励50元话费!参与方式:点击下方链接或扫描二维码均可参与。活动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0日问卷链接:http://a72wfu5hktu19jtx.mikecrm.com/zuXBhOy第三代半导体相关仪器设备市场调研问卷
  • 聚光科技:实验室仪器业务进口替代趋势明显
    聚光科技周三表示,公司主要通过自主研发以及并购国内外优秀实验室分析仪器企业来发展公司实验室业务模块。控股子公司上海安谱业绩的增长将有利于公司实验室业务的扩大与增长,公司实验室仪器业务发展良好,进口替代趋势明显。  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实验室用品,包括实验室用仪器、试剂和标准品、实验室耗材的批发、销售和生产,同时为下游客户提供实验室用品的选型以及实验室技术方案的咨询、开发等服务。  聚光科技主营业务是研发、生产和销售应用于环境监测、工业过程分析和安全监测领域的仪器仪表。
  • 英国进口肖氏露点仪告诉你哪些行业需要压缩空气含油检测
    英国进口肖氏shaw露点仪告诉你哪些行业需要压缩空气含油检测代表处|总代理|分公司|办事处|价格|品牌|批发压缩空气是工业领域的重要动力源,是仅此电能的第二大动力源,因此压缩空气的品质对工业生产具有重要的影响。压缩空气是从环境空气中经过空压设备压缩产生,压缩后的气体一般会储存在不锈钢储罐里面,经过过滤净化处理,除油、除水、除尘、除菌等流程后在经过复杂的空压管道传送到各个用气点。主要产品:SADP露点仪|在线露点仪| 肖氏露点传感器|肖氏露点仪|顶空分析仪|药品残氧仪|压缩空气露点仪|Mocon透氧仪|膜康透湿仪|代表常见哪些行业需要压缩空气含油检测?1、精密电子行业,在线路板、显示屏等精密电子元器件生产中会使用到压缩空气,如果压缩空气中含油会影响电子元器件的寿命和稳定性。英国进口肖氏露点仪告诉你哪些行业需要压缩空气含油检测2、太阳能光伏行业,多晶硅类材料类似于电子行业贴片形式贴在太阳能基板上,如果使用的压缩空气含油会让光伏的太阳能转换效果大打折扣。3、制药食品等行业必须检测压缩空气中的含油量,压缩空气中的油份污染物是微生物细菌等重要的生命源与载体。全球几乎每个国家的GMP标准里面对压缩空气含油都是要求检测的,我国2015版的GMP中对压缩空气含油是要求满足ISO85073的二级标准,即含油量<0.1mg/立方米。虽然说国内医疗器械和食品行业没有对压缩空气含油强制要求检测,但是国内一些大型医疗和食品企业都是主动要求检测压缩空气中的含油量,这对广大消费者来说也是一个福音。4、汽车喷涂、包装等含业对压缩空气含油量检测也是必须进行的一个日常例行检测项目。在喷涂的过程中,油漆等通过压缩空气作为动力源喷在工件基体表面,进入烤漆流程后如果压缩空气中的油分混在里面,经过高温烤漆后就会导致喷涂物表面产生缩孔等现象。英国进口肖氏露点仪告诉你哪些行业需要压缩空气含油检测 压缩空气中的含油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1、压缩空气的空压机在压缩制气过程中如喷油螺杆中的油分,在制气过程中机器润滑的油分随着压缩空气一起进入了管道。目前空压机按照是否含油来分为喷油空压机、微油空压机、无油空压机,前两种含油空压机都是会产生油分污染。无油空压机在压缩过程中不接触到压缩的气体,因此不会给压缩空气带来污染,但是无油空压机价格是普通喷油机的十倍左右价格,目前大品牌的无油空压机价格都是上百万,因此市场上大部分企业还是使用的含油空压机。英国进口肖氏露点仪告诉你哪些行业需要压缩空气含油检测2、现代的工农业生产大量使用化工原料,我们的汽车尾气,甚至我们每家每户的油烟机厨房废气都会产生极少量的油污进入环境。这些微量油污虽然含量极少,但是当空气经过压缩集聚,也会进入压缩空气系统。3、压缩空气的储存与运输管道都是金属制品,在管道加工、防锈、密封等过程中也会使用部分的油类物质,如果管道没有经过专业的清洗,这些油污将长期残留在管道中,在我们现场压缩空气含油检测过程中,发现有些管道使用了五六年还有油污存在。更多英国进口肖氏露点仪告诉你哪些行业需要压缩空气含油检测信息请致电英肖仪器上海021-66015906英国肖氏shaw露点仪中国区总代理请找英肖仪器仪表(上海)有限公司,以品质赢市场,以服务赢客户是我们不变的原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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