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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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管相关的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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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吸收谱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X射线吸收/发射谱技术和光谱仪器开发,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的吸收/发射谱技术解决方案。公司由院士牵头,基于同步辐射背景的博士在吸收/发射谱领域10余年的技术研究积累,开发标准化的台式X-射线吸收/设备谱设备。公司秉承“让XAFS走进实验室”的技术追求,钻研吸收/发射谱技术,发扬工匠精神和现代科学创新精神,持之以恒推进X射线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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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沃特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坐落在美丽的大蜀山东麓,合肥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枫创意园,交通便利,公司办公环境优雅。我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政府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实验室仪器的销售代理及进出口业务的高科技公司,业务主要面向生物医学、化学分析和产品质量控制检测等方面。我公司具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注册资本500万元,年营业额近亿元。我司拥有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层和经验丰富的团队,有着良好产品筛选体系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与省内外多所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与国内外知名仪器制造厂家等有着密切的沟通和合作。 公司通过经营权股份制改革,建立了规范化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全新管理理念。公司吸收管理层、业务骨干、忠诚员工作为公司股东,组成广泛代表公司各阶层利益的董事会,让公司成为员工发展、成长、成功的平台,让员工充分享受到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公司文化精神:诚信、责任、尊重、沟通、和谐、卓越。核心价值观:海纳百川、自强不息、立己达人、造福社会。公司管理理念: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机制 建立以职责权利为一体的评价机制。公司质量目标: 质量是公司生存的根本,在本年度实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用制度来控制质量。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专门学识与经验,经过适当专业训练,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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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0-860-5168转4405
    “专业专心专注,我们致力于分析检测技术。” 孚禾科技 PHXTEC 是专业的分析检测设备供应商。我们坚持自主研发、自主制造,坚定持续创新、质量至上、客户优先,为各行业提供一系列性能优异、有竞争力的产品,包括模块组件、仪器设备和完整的解决方案。 我们的产品包括微型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气相色谱仪、便携式气相色谱仪、在线气相色谱仪、电子压力流量控制器模块、检测器模块等,整体性能均为业内领先水平。我们在石油化工、环境监测、煤矿安全等多个领域都有优秀的应用案例,并和国内外多家知名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产品和技术合作关系。 我们积极进取,努力前进。我们也期待着与您的合作,共创互利共赢! 发展历程:2023年 700 Micro GC 微型气相色谱系统2023年 500 TVOC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2023年 630 SCANIR 便携式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2022年 220 ELITE 便携式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分析仪2022年 新一代原子吸收光谱仪 AA68 SERIES2021年 500 TVOC 系列 便携式总烃分析仪2020年 200 PLUS 系列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2020年 新一代微型气相色谱系统 Micro GC PLUS2018年 200 系列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2016年 300 系列 在线式气相色谱仪2015年 301-M 系列 高精度独立电子压力流量控制 EPC/EFC 模块2015年 401-M 系列 高灵敏度独立火焰离子检测器 FID 模块2012年 第一代原子吸收光谱仪 6810 SERIES

吸收管相关的仪器

  • 多孔玻板吸收管用途:用于测定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主要采集气态、蒸气态物质,也可采集雾态气溶胶及空气中各种样品,主要用于环境卫生、劳动卫生、医学科学研究部门等。 环境采集气体样品时,经常会用到吸收管,使用过程中的痛点是: 1.清洗困难; 2.产品合格率低; 3.装液麻烦; 4.不易运输; 5.回到实验室转移到比色管中麻烦; 6.使用过程中破损率较高。蓝博革新 针对这些问题,蓝博工程师集思广益,反复比对测试,提出全新解决方案:将吸收管和比色管组合在一起,气腔部分改用氟材质,可拆卸,有效解决了各种问题,经实验测试,阻力、吸收效率和空白值等指标均满足标准要求。 蓝博价值 简化了实验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减少破损,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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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蓝博专利产品;2分体式气体吸收管:吸收管有两部分,上部为聚四氟乙烯,下部为玻璃比色管,中间气密性好,解决了玻璃吸收管难以加、取吸收液和清洗难、不易运输的问题,优化检测流程,提高实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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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装置符合GB/T 13079-2022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中砷化氢发生及吸收装置要求。由带刻度线的125ml砷反应瓶、5ml砷吸收管、连接砷反应瓶和砷吸收管的导气管组成。砷反应瓶、导气管和砷吸收管之间磨口连接,确保不漏气。本装置是满足饲料中总砷测定的银盐法(也是仲裁法),其原理是试样经酸溶解,酸直接溶解或干灰化法处理后,用碘化钾、氯化亚锡将高价砷还原为三价砷,然后与锌粒和酸产生的新生态氢生成砷化氢,被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银-三乙胺-三氯甲烷溶液吸收,形成红色胶状物,其颜色深浅与砷含量成正比,用分光光度计测定吸光度,与标准系列溶液比较定量。本装置包括125ml砷反应瓶、5ml砷吸收管、导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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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管相关的资讯

  • 科技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验收管理办法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strong & nbsp /p p /p p /p p 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各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各有关单位: br/ 为进一步明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推动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74号),以及国家科技管理相关规定、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要求,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 技 部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br/ 2018年2月1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验收管理办法 /span /strong br/ strong 第一章 总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总结验收及其项目(课题)验收管理,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74号),以及国家科技管理相关规定、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br/ 第二条 重大专项验收是重大专项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客观评价重大专项及其项目(课题)目标任务执行、成果产出、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促进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重大专项顺利实施和完成目标,更好地支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 br/ 第三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以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实施方案、发展规划、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等为主要依据。总结验收综合考察重大专项目标指标、组织实施、资金使用、档案管理、成效影响、成果转化、后续管理等内容。 br/ 第四条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以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相关单位批复的项目(课题)预算、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为主要依据。 br/ 项目(课题)验收包括档案验收、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档案验收、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要统一部署。档案验收先于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开展,原则上,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同期实施。档案验收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348号)执行,财务验收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科教〔2017〕75号)执行。 br/ 第五条 重大专项验收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重质求效的原则,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br/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口有关的重大专项及其项目(课题)验收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验收组织 /strong /p p 第七条 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总结验收,做好项目(课题)验收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br/ 第八条 在三部门指导下,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牵头组织单位)负责形成本专项实施情况报告和提出总结验收申请,配合三部门做好专项总结验收工作,并指导和监督重大专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课题)验收工作。 br/ 第九条 在牵头组织单位领导下,专业机构具体负责项目(课题)验收的组织实施,形成项目(课题)验收报告,并配合做好专项总结验收工作。尚未委托专业机构的重大专项,其职责由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承担。 br/ 第十条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包括牵头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充分履行法人责任,配合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课题)验收工作,负责形成本项目(课题)自评价报告等验收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 /strong /p p 第十一条 牵头组织单位根据专项任务目标完成及项目(课题)验收情况,形成实施情况报告并向三部门提出整体验收申请,提交相关总结验收材料。 br/ 原则上,应于专项即将达到执行期限或执行期限结束后六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组织实施顺利、提前完成任务目标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br/ 第十二条 三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开展对重大专项总结验收材料的形式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包括“通过”和“整改”两种。 br/ 第十三条 对通过审查的重大专项,三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专项实施具体情况,组织研究制定专项总结验收方案、工作计划和成立专家组,组织开展专项总结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项验收报告和总结验收意见。对要求整改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应在收到通知后的30日内补充完善总结验收材料,向三部门再次提出总结验收申请。原则上每个专项有一次整改机会。 /p p 第十四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专家组应覆盖专项涉及的关键领域,由技术、管理、财务以及经济和政策等方面专家共同组成,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确定1名组长;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对重大专项组织实施有一定了解,具有较强的战略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在国内外业界具有良好的声望和较强的影响。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的专项,可邀请部分海外知名专家加入专家组。专家组依据总结验收方案和有关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总结验收工作,研究提出总结验收意见。 br/ 被验收重大专项相关管理人员、总体组成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本专项总结验收工作。 br/ 第十五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目标指标完成程度、组织实施和管理情况(含档案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和效益、实施成效和影响,以及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应用和后续管理的有关安排等。 br/ 第十六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意见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按“不通过”处理。 br/ (一)未达到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发展规划等确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br/ (二)实施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其影响与重大专项战略定位、战略目标和国家投入不相匹配; br/ (三)主要项目(课题)或核心任务未通过验收或未完成验收工作。 br/ 第十七条 三部门根据重大专项验收报告和总结验收意见,形成各重大专项整体验收结论和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br/ 第十八条 在总结验收后六个月内,牵头组织单位完成所有项目(课题)验收,以及专项档案的整理、保存、归档和移交工作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程序 /strong /p p 第十九条 凡经批准列入重大专项管理的项目(课题),均应进行验收,对于验收前已批准中止或撤销的项目(课题)不纳入验收范围。项目(课题)验收工作应在任务合同到期后六个月内完成。 br/ 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课题),需在任务合同到期90日前向专业机构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拟延期时间。专业机构批准同意,并报牵头组织单位核准后,报三部门备案。原则上,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br/ 第二十条 专业机构要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有关要求,做好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的整体时间安排,制订验收工作计划,并报牵头组织单位和科技部备案。 br/ 对于需同步验收的项目(课题),专业机构要做好相关承担单位和验收专家组的组织协调和时间安排,确保验收工作的有序开展。 br/ 第二十一条 项目(课题)牵头承担单位应在任务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的60日内,向专业机构提交项目(课题)验收申请书(格式参见附件1),同时需提交以下验收文件资料。 br/ (一)档案验收合格结论书。 br/ (二)项目(课题)自评价报告(格式参见附件2)。主要包括项目(课题)概况、实施情况、成果应用及其经济社会效益、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后续计划安排、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填写主要研究人员表,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表,主要成果一览表,成果信息表,建设的生产线、中试线、平台基地、示范点(工程)一览表。提供产品(成果)的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br/ (三)项目(课题)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项目(课题)结余资金情况说明。 br/ 项目(课题)验收文件资料须加盖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公章。对于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课题),参与单位应在牵头承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做好相关验收资料的准备工作。 br/ 第二十二条 专业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书、相关文件资料后,要在30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并向牵头承担单位作出是否同意验收的回复。 br/ 第二十三条 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验收申请,专业机构按照验收工作计划,与牵头承担单位商定具体验收的日程安排,并发出组织验收的通知,同时抄送牵头组织单位。 br/ 对于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验收申请,专业机构应及时通知牵头承担单位限时补充或修改验收材料。 br/ 第二十四条 任务验收专家在审阅资料、观看演示、现场测试(含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测试)、实地考察、听取汇报的基础上,认真审查和质询,填写《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评议表》(格式参见附件3),讨论形成项目(课题)的任务验收意见。 br/ 第二十五条 专业机构根据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意见,形成验收结论,填写《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书》(格式参见附件4),报牵头组织单位备案,并抄送三部门。专业机构负责向牵头承担单位下达《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书》。 br/ 三部门可通过抽查、复查等方式,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的程序、内容、质量和结论进行监督检查。 br/ 第二十六条 涉密项目(课题)的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方式和内容 /strong /p p 第二十七条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专家组应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等共同组成,原则上不少于9人,确定1名组长。对于具有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要有用户代表参加。 br/ 被验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br/ 第二十八条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主要采取实地考察、现场测试、功能演示、会议审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br/ 对于有测试要求或有推广应用、示范要求的项目(课题),应采用现场测试、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验收。对于需要平行测试或专家组存在异议的项目(课题),专业机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试。 br/ 对于成果已经得到应用的项目(课题),要根据用户报告或在充分听取用户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任务验收意见。 br/ 第二十九条 对于同一类型、具有上下游关系或具有很强相关性的项目(课题),要以“项目群”或“课题群”的方式同步组织验收。 br/ 第三十条 对于具有应用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要按照“下家考核上家、系统考核部件、应用考核技术、市场考核产品”等成果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br/ 第三十一条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课题)合同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合同规定的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知识产权任务目标完成、保护及应用情况等);项目(课题)对重大专项总体目标发挥作用情况;成果水平及其应用情况,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情况;组织管理和机制创新情况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六章 项目(课题)验收结论 /strong /p p 第三十二条 项目(课题)任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包括“整改后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课题)不得通过验收。 br/ (一)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br/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br/ (三)擅自修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 br/ 第三十三条 每个项目(课题)原则上有一次整改机会,应当于接到整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专业机构,并提请重新验收。整改到位的任务验收结论为“整改后通过”,整改不到位的任务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br/ 第三十四条 项目(课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任务验收与财务验收结论均为“通过”(含“整改后通过”)的,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为“通过”;二者之一的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br/ 第三十五条 专业机构应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做好项目(课题)验收的文件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专业机构及专项办在每年6月底及12月底,将本专项项目(课题)及管理档案移交至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并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br/ 第三十六条 年度项目(课题)验收结束后,专业机构要及时形成《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总结报告》,连同各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书提交牵头组织单位,并抄送科技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七章 项目(课题)验收相关责任 /strong /p p 第三十七条 项目(课题)验收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严肃处理。三部门、牵头组织单位、专业机构视情况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课题)承担者申报资格等措施,并将有关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br/ 对上述已作出正式处理,存在违规违纪和违法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主体,纳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并加强与其他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实施联合惩戒。 br/ 第三十八条 到期无故不申请验收、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课题),专业机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申请,并在5年内不再受理牵头承担单位以及具有直接责任的参与单位申报该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同时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评价。 br/ 第三十九条 对在项目(课题)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及渎职,截留、挪用、挤占、骗取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终止或取消项目(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继续承担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br/ 第四十条 在重大专项验收过程中,验收专家组成员出现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或取消其参与重大专项各项任务和工作的资格;同时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评价,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br/ 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出现不按照有关要求审核资料、偏袒特定承担单位、协助承担单位弄虚作假、重大稽核失误、违规参与评审、干扰验收过程和结果、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或取消其参与重大专项各项任务和工作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br/ 第四十一条 参加项目(课题)验收的有关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被验收项目(课题)成果的,一经查实,将终止或取消其参与重大专项各项任务和工作的资格;给国家、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律追究责任。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八章 验收后续管理 /strong /p p 第四十二条 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课题)后续管理,充分利用好重大专项支持形成的资源、能力,加强档案、成果、知识产权、开放共享等管理,持续做好相关工作。 br/ 第四十三条 专业机构要加强项目(课题)验收与专项成果、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有机衔接。针对涉及国家战略的重大任务和主要项目(课题),专业机构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动成果转移转化、资源开放共享。 br/ 第四十四条 牵头组织单位要指导和督促专业机构开展后续管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充分协调和调动行业资源、社会力量,加强宏观管理、战略规划和政策保障,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br/ 第四十五条 三部门加强对后续管理的统筹协调与宏观指导,促进重大专项科研资源能力的巩固优化和共享利用,推动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应用与扩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九章 附则 /strong /p p 第四十六条 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依据本办法,结合本重大专项的特点,组织制定修订相应的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报三部门备案。 br/ 第四十七条 重大专项总结验收和项目(课题)验收工作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 br/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三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专〔2011〕314号)同时废止。 /p p 附件: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600887f0-02d4-402b-bf3a-7875661466ca.doc"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申请书.doc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5462992f-cd23-4f69-b2d3-eabb430c3b06.doc"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自评价报告.doc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c23e574b-7231-4b6b-a874-d8043062df58.doc"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评议表.doc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84755116-0b00-49d0-af4b-85aea7193e4a.doc"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结论书.doc /a /p p br/ /p
  • 热烈庆祝德国耶拿33台ZEEnit原子吸收在重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项目中一举中标
    2015年3月,德国耶拿分析仪器股份公司(Analytik Jena AG)在 “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中,一举中标33台原子吸收光谱仪ZEEnit700P。耶拿公司为能够给中国水质检测事业做出应有贡献而感到荣幸!帮助和提高中国水质检测实验室水平,是耶拿公司所有员工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 德国耶拿公司的前身是德国蔡司的分析仪器部门,因此在光学仪器制造方面有160余年的历史。ZEEnit700P是耶拿公司推出的顶级火焰-石墨炉联用原子吸收光谱仪,该仪器几乎包含了现有原子吸收仪器的所有先进技术:如“横向加热石墨炉”、“三磁场塞曼和氘空心阴极灯扣背景”、“直接固体进样技术”等。 锐意进取的耶拿公司还推出了世界上第一台高分辨率连续光源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ContrAA连续光源原子吸收光谱仪,其性能在各方面都超出了传统的原子吸收管够以光谱仪这意味着耶拿公司已经走在了原子光谱领域的技术前沿! “品质造就非凡”,德国耶拿的全线产品以其优异的性能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已赢得了各行业广大用户的信赖和支持。耶拿中国将继续秉承“高效、专业、严谨、勤奋”的服务宗旨,为用户提供更高效、更专业的服务。 欲了解中标产品详细信息请点击: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C99485.htm
  • 元素分析仪的几种分析方法
    麒麟公司生产的元素分析仪是分析有机元素的自动化仪器。配备微计算机和微处理机进行条件控制和数据处理,方法简便迅速。 碳、氢、氮分析仪 测定方法有4种: ①示差热导法。又称自积分热导法。样品的燃烧部分采用有机元素定量分析的碳、氢、氮分析方法。在分解样品时通入一定量的氧气助燃,以氦气为载气,将燃烧气体带过燃烧管和还原管,二管内分别装有氧化剂和还原铜,并填充银丝以除去干扰物(如卤素等),最后从还原管流出的气体(除氦气外只有二氧化碳、水和氮气)通入一定体积的容器中混匀后,再由载气带入装有高氯酸镁的吸收管中以除去水分。在吸收管前后各有一热导池检测器,由二者响应信号之差给出水含量。除去水分的气体再通入烧碱石棉吸收管中,由吸收管前后热导池信号之差求出二氧化碳含量。最后一组热导池测量纯氦气与含氮气的载气信号之差,提出氮的含量。 ②反应气相色谱法。这种元素分析仪由燃烧部分与气相色谱仪组成,燃烧装置与上述相似,燃烧气体由氦气载入填充有聚苯乙烯型高分子小球的气相色谱柱,分离为氮、二氧化碳、水3个色谱峰,由积分仪求出各峰面积,从已知碳、氢、氮含量的标准样品中求出此3元素的换算因数,即可得出未知样品的各元素含量。 ③电量法。又称库仑分析法。 ④电导法。后两种方法都只能同时测定碳、氢,其应用不如前两种方法广泛。

吸收管相关的方案

  • 赛默飞离子色谱在大气颗粒物中离子的分析应用
    对大气颗粒物采集样品的保存:对已采集的环境空气颗粒物样品,应在干燥、无异味、避免暴晒、无挤压、温度恒定的环境条件下或干燥器内保存。每个样品应分别放置在样品盒内,外面用塑料密封袋密封,可长期保存。离子色谱分析样品前处理:手动采集方法:按照对环境空气中TSP、PM0、自然降尘和沙尘暴尘的采样要求,采集一定体积或时间的环境样品。将采集2. 空气中甲醛的测定一般用固体吸收管(填充活性炭的吸收管和其它吸收剂的吸收管)采样,采样之后将固体吸收剂移到盛有0.%HO水溶液的烧杯中,摇动并超声处理,溶液经0.μm滤膜过滤后即可进样分析。甲醛广泛地被用于多种工业的原料,由于其对人体的毒害,是工业大气中的必测项目。本法用HO将其氧化成甲酸,再用IC法测甲酸(见图-)。● 柱:IonPac ASA,AGA● 淋洗液:mM NaBO• 0HO● 流速:.0mL/min● 抑制器:AMMS● 进样体积:0μL图-. IonPacASA分离空气中的甲醛(氧化后成为甲酸)色谱峰: mg/L. F- 0.. 乙酸根 .. 甲酸根 .. Cl- .0 5 10Minutes3 214后的滤膜样品准确裁取/,用清洁的剪刀将滤膜剪后放入塑料瓶(聚脂PET)中,加入0mL去离子水,在超声波器中提取,再用0 mL容量瓶定容,提取液通过0.μm微孔滤膜过滤后,即可进样分析;对自然降尘样品用定量的去离子水倒入烧杯后,用以上同样的方法进行超声、过滤和测定。
  • 离子色谱法测云南某地工作场所氯化物的含量
    1 原理空气中氯化氢和盐酸用装有碱性溶液的多孔玻板吸收管采集,经色谱柱分离,电导检测器检测,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2 仪器:多孔玻板吸收管;空气采样器,流量0~1L/min;微孔滤膜,孔径0.2μm;过滤装置;具塞刻度试管,5ml;青岛普仁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PIC-10A型离子色谱仪2.1仪器操作条件色 谱 柱:青岛普仁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阴离子色谱柱及其阴离子保护柱。流动相:淋洗液(也可以做吸收液),本实验吸收液为NaOH,建议以后使用时用淋洗液作为吸收液。导致水负峰处被抹平。流动相流量:1.3ml/min。3 试剂 实验用水为去离子水。3.1 吸收液(流动相):称取0.204g碳酸钠和0.151g碳酸氢钠用水稀释至1L,摇晃均匀。 3.2 标准溶液:称取0.2044g 氯化钾(于110℃干燥2h),溶于水,定量转移入1000ml 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此溶液为100μg/ml 标准贮备液。临用前,用吸收液稀释成10.0g/ml 氯化氢标准溶液。或用国家认可的标准溶液配制。4 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现场采样按照GBZ 159执行。在采样点,用一只装有5.0ml 吸收液的多孔玻板吸收管,以1L/min 流量采集15min 空气样品。采样后,立即封闭吸收管的进出气口;置清洁容器内运输和保存,在室温下样品可保存7d。5 分析步骤流动相流量:1.3ml/min。6 计算6.1 按式(1)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6.2 按式(3)计算空气中氯化氢的浓度: 5 cC = ―――――― ……(3) Vo式中:C - 空气中氯化氢的浓度,mg/m3;5 - 吸收液的体积,ml;c - 测得样品溶液中氯化氢的浓度,g/ml;Vo- 标准采样体积,L。6.3计算结果:0.00172 g/ml.7 说明:国标法的检出限为0.08g/ml;最低检出浓度为0.027mg/m3(以采集15L空气样品计)。测定范围为0.08~2.5g/ml;相对标准偏差为3.0%~3.3%。经测定该地区氯化氢含量低于检出限。
  • 氯气的甲基橙(分光法)应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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