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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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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器相关的资讯

  • 空气质量监测站成全球生物多样性追踪新利器
    物种多样性相关信息藏身于环境DNA(eDNA)中,几十年来,世界各国数千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无意中收集了这些信息。现在,科学家对这些环境基因组信息进行了研究,相关结果近日发表于《当代生物学》。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物种灭绝的加速是对全球生态系统的重大威胁。然而,大规模量化这些损失十分困难,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在景观尺度上进行监测,我们的数据表明,利用现有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网络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加拿大多伦多约克大学的Elizabeth Clare说,“这些监测站已经存在了几十年,但我们并没有真正考虑过它们收集的样本的生态价值。”“现有和在建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可能是一个巨大的尚未开发的生物多样性数据来源。”英国国家物理实验室(NPL)的Andrew Brown补充说,“这些网络不断对颗粒物进行采样,我们现在有能力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利用它。”虽然,空气质量监测站有很长的历史,但从空气中捕获和分析eDNA的方法是最近才发展起来的。实际上,同样发表在《当代生物学》上的两项早期研究(其中一项由Clare团队完成)提供了概念性证据,证明可以通过采样空气来识别动物园里的物种。该新研究合作者、NPL的James Allerton说,正是在阅读了这些文章后,他们开始考虑用于收集空气质量数据的设备是否对收集eDNA有价值,并联系了Joanne Littlefair和Clare。在该研究中,包括Clare、Allerton、Brown、加拿大约克大学的Nina Garrett和第一作者、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的Littlefair在内的研究人员,测试了空气中包含的当地植物、昆虫等生命信息的eDNA是否被空气过滤设备捕获,成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副产品。他们从英国两个监测站取样的过滤器中提取并扩增DNA后,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生物多样性记录。研究人员找到了180多种不同的植物、真菌、昆虫、哺乳动物、鸟类、两栖动物等物种的eDNA。他们表示,物种名单包括有许多“有魅力的物种,如獾、睡鼠、小猫头鹰和光滑的蝾螈;有特殊保护价值的物种,如刺猬和鸣禽;树木,包括白蜡树、椴树、松树、柳树和橡树;植物,如蓍草、锦葵、雏菊、荨麻和草;可耕种的作物,如小麦、大豆和卷心菜。”他们还注意到,这些过滤器含有34种鸟类的DNA。数据显示,采样时间越长,捕获的脊椎动物种类越多,这可能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哺乳动物和鸟类来到了这个地区。研究人员认为,多年来,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一直在以标准化的方式收集当地的生物多样性数据,并在大陆尺度上定期收集数据,但“这些样本的生态意义却被忽视了”。幸运的是,在一些地方,样本能被保存几十年,这表明研究生态数据的现有样本可能已经存在。此外,只需要对当前的空气质量监测工作进行微小的修改,就可以完全依靠一个已经在运行的网络收集样本,用于陆地生物多样性的详细监测。“在我看来,最重要的发现是,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中通常使用的气溶胶采样器也可以收集eDNA。”Allerton说,“我们可以推断,这样的网络一定无意中从我们呼吸的空气中吸收了eDNA。”“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这种潜力怎么强调都不为过。”Littlefair说,“这可能是跟踪和监测生物多样性领域的绝对改变者。几乎每个国家都有某种形式的空气污染监测系统或网络,这可以解决如何大规模测量生物多样性的全球问题。”研究小组目前正努力保存尽可能多的eDNA样本。虽然已经收集了样本,但要充分利用样本中包含的生物多样性信息,需要全球共同努力。
  • 崂应发布崂应2092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光散射法)新品
    本仪器是根据《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基本环境空气污染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另扩展环境大气压、温湿度、其它污染气体等参数。该项目具备物联网功能,能够通过网络实时接入网格化监测平台。仪器内置3/4G物联网模组,监测站监测数据与数据后台实时同步;数据后台存储各监测站历史监测数据,支持监测数据各类可视化展示,如折线图、柱状图、仪表盘等(可根据业务需求定制开发);配备移动端APP,移动端功能主要有监测数据查询、监测。 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交换技术指南》(环办函〔2014〕1471-1)《环境空气质量可视化预报会商技术指南》(环办函〔2014〕1471-2)《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源清单技术指南》(环办函〔2014〕1471-3)《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实施方案》(环办函〔2015〕330号)《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 352-2007) 主要特点 n 采用激光颗粒物传感器,可实时检测PM1/PM2.5/PM10/PM100颗粒物浓度n 选用四电极高精度进口气体传感器n 模块化设计,配置任意组合,适合大规模网格化布点n 先进的环保喷涂工艺,外观平整,光洁,户外防雨雪防雷电,防电磁干扰功能设计,适合严苛恶劣的室外环境,配备独立的锁具及一对一钥匙,保证仪器安全。n 颗粒物采样采用动态加热控制,去除水雾对测量数据影响n 采用云平台数据链,数据传输稳定可靠,支持标准的MODBUS TCP/IP协议,符合HJ212标准 ,提供开放的网络接口,满足不同网络设备的接入,在全网中实现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所有监测数据同时具有网络和4G/5G接口方式推送到指定平台,10S上传一次数据。n 可选配气象五参数测试仪n 现场实时数据显示,可选配户外LED屏幕n 提供数据服务平台,可显示分钟、小时均值、日均值。报表分析功能,可生成日 报表,月报表,年报表、趋势分析等功能,并且根据客户的具体需要进行定制。n 安装方式多样,可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支架安装,挂杆安装等多种方式,任何一种安装方式均牢固可靠n 仪器采用绝缘喷涂工艺,并配备接地线及漏电保护开关,绝缘电阻小于1Ω 有效保护操作人员,防止触电。n 仪器配备断电记忆功能,信号传输中断后,仪器能够自动保存数据,正常供电后,重新传输数据,实现数据传输完全正确。n 数据平台配备自动报错提醒功能,仪器运转异常,数据会上传数据平台,实现自动报警功能,并有推送通知。实现仪器长期可靠的运行。仪器配备反吹自清洁功能,定期进行自动反吹,检测到颗粒物数据异常,可以通过远程进行手动控制反吹,重新启动矫正等功能。n 通过计量器具型式实验验证,三台设备的平行一致性小于10%n 可配置太阳能板能够独立供电,内置长续航锂电池组,无需外接市电。可保证连续一周内阴雨天持续供电。 n独特的保护设计,防止蚊虫,棉絮等大颗粒进入,干扰测试结果。说 明: 以上内容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因产品升级或有图片与实机不符,请以实机为准,本内容仅供参考。创新点:1.采用激光颗粒物传感器,可实时检测PM1/PM2.5/PM10/PM100颗粒物浓度; 2.选用四电极高精度进口气体传感器; 3.模块化设计,配置任意组合,适合大规模网格化布点; 4.颗粒物采样采用动态加热控制,去除水雾对测量数据影响; 5.采用云平台数据链,数据传输稳定可靠,支持标准的MODBUS TCP/IP协议,符合HJ212标准 ,提供开放的网络接口,满足不同网络设备的接入,在全网中实现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所有监测数据同时具有网络和4G/5G接口方式推送到指定平台,10S上传一次数据; 6.提供数据服务平台,可显示分钟、小时均值、日均值。报表分析功能,可生成日 报表,月报表,年报表、趋势分析等功能,并且根据客户的具体需要进行定制。 崂应2092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光散射法)
  • 北大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可预报5天内空气质量
    昨天,京城天气晴朗,秋高气爽。在八达岭长城景区,巍峨的长城屹立山巅,在蓝天和五彩斑斓的植被映衬下更显壮美。   雾霾散,蓝天归,市民舒心的同时也在担忧好天气能维持多久。昨天,北京大学向记者透露,该校环境专家研制的&ldquo 矮马全国空气质量预报系统&rdquo 已经上线,市民通过该系统可免费了解未来5天内的空气质量。   该系统由北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谢绍东、副教授王雪松和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学者胡泳涛博士等组成团队研发,三人均有丰富的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数值模拟和数值预报经验。据介绍,目前各地的人工空气质量预报并不提供两天以上的预报,这与当前气象预报的准确率不高、污染源变化等因素有关。据谢绍东透露,&ldquo 矮马&rdquo 系统研发中,研究人员考虑了近地面层的气象条件,并根据实测数据对污染源进行动态校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预报的准确率,也延长了预报周期,可提供未来5天的预报。   &ldquo 矮马&rdquo 系统的核心是一台叫做&ldquo 矮马&rdquo 的小型超级计算机,研究团队以现有公开出版物和学术文献为基础、以现场观测和地方实际监测数据为验证,建立起高时空分辨率的全国空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同时,根据中国气象参数和空气污染物源排放参数的实际,对国际广泛使用的空气质量模型&ldquo 区域多尺度空气质量模型(CMAQ)&rdquo 进行改进,利用&ldquo 矮马&rdquo 模拟在预测气象条件下,全国各地排放出的空气污染物在地球大气中传输、反应、转化、沉降等过程,从而计算各污染物浓度的时空分布。目前,&ldquo 矮马&rdquo 预报已经能预测140种大气痕量污染物浓度,目前仅公布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臭氧和PM2.5浓度。   每天凌晨6时,系统通过其官网(http://www.wuranyubao.com.cn)公布北京、上海、南京等全国171个城市未来5天的动态可视化空气质量预报,包括空气质量指数、臭氧和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最低能见度、平均风速、最多风向等。系统还可切换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进行区域对比。
  • 车内空气质量进入评价体系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只是车内环境的指南,并非强制性标准。   在乘用车内空气污染方面的维权,消费者终于有了依据。近日,国家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下称《指南》),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第一次就乘用车内空气质量发布相关标准。   《指南》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的浓度要求,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生产汽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因为据环保部组织的相关检测发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在车内空气中的检出率高达98%,而这些物质对消费者健康会造成巨大威胁。具体采样时,在《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受检车辆须处于静止状态。此时,车辆门、窗和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均处于关闭状态,发动机和空调等设备不工作。虽然我国制定的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参考了国外的相关标准,但在有些指标限值上仍然不及欧盟、北美等严格。   业内有关人士表示,由于该规定只是车内环境的指南,并非强制性标准,再加上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条件较为复杂等原因,《指南》究竟能够收效多少尚难预料。
  • 78%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超标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6/noimg/0403b92f-cd09-4428-b267-e53aaface661.jpg" title=" 1.jpg" / /p p   昨天上午,环境保护部发布《2015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指出,2015年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14.1%。其中北京市2015年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7.42,在74个城市中位列倒数第11。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26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8.4%。 /p p   74城市PM2.5下降14.1% /p p   公报显示,2015年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趋好,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地级城市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14.1%。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7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21.6% 26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8.4%。 /p p   2015年,74个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城市监测结果显示,舟山、福州、厦门等11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比2014年增加3个,分别为厦门、江门和中山,但有6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达标天数比例分析表明,74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71.2%,比2014年上升5.2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8.8%,重度污染为3.2%,严重污染为0.9%。衡水、保定等8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在74个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的城市中,北京市2015年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7.42,位列倒数第11,PM2.5年均浓度为81微克/立方米。 /p p   各指标分析表明,PM2.5年均浓度范围为22~107微克/立方米,平均为55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下降14.1% 达标城市比例为16.2%,比2014年上升4.0个百分点。 /p p   京津冀空气达标天数超一半 /p p   2015年,京津冀地区13个地级以上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32.9%~82.3%之间,平均为52.4%,比2014年上升9.6个百分点。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天数比例分别为27.1%、10.5%、6.8%和3.2%。 /p p   在这13个城市中,张家口达标天数比例为82.3%,6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另6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占超标天数的68.4% 其次是臭氧(O3)和PM10,分别占17.2%和14.0%。 /p p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含山西、山东、内蒙古和河南)是全国空气重污染高发地区,2015年区域内70个地级以上城市共发生1710天次重度及以上污染,占2015年全国的44.1%。其中,京津冀地区共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154次。公报还指出,2015年,全国共有24个省(区、市)280个地级以上城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p p   从重度及以上污染发生季节来看,1-3月以及10-12月是重污染高发季节,其中12月区域内连续发生多次大范围重污染过程,重度及以上污染发生天数占全年的36.8%,明显高于其他月份。 /p p   北方平原区地下水污染严重 /p p   2015年,对全国423条主要河流、62座重点湖泊(水库)的967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开展了水质监测,Ⅰ~Ⅲ类、Ⅳ~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64.5%、26.7%、8.8%。而在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取水总量为355.43亿吨,达标取水量为345.06亿吨,占97.1%。 /p p   以流域为单元,去年水利部门对北方平原区17个省(区、市)的重点地区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监测井主要分布在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大、污染较严重的地区。监测对象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易受地表或土壤水污染下渗影响,水质评价结果总体较差。“三氮”污染较重,部分地区存在一定程度的重金属和有毒有机物污染。 /p p   2015年,全国有30个省(区、市)遭受洪涝灾害,与常年相比,因灾死亡人口减少76%,为历史最低。 /p p   各地环保部门罚款42.5亿元 /p p   2015年,环境保护部对33个市(区)开展综合督查,公开约谈15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各地对163个市开展综合督查,对31个市进行约谈、20个市县实施区域环评限批、176个问题挂牌督办,推动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p p   以查处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案件8000余件,移送行政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近3800件。各地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余份,罚款42.5亿元,比2014年增长34%。 /p p   同时,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国共检查企业177万家次,查处各类违法企业19.1万家,责令关停取缔2万家、停产3.4万家、限期整改8.9万家。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28台运行核电机组、19座民用研究堆保持良好安全运行记录,26台在建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受控。 /p p br/ /p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前世今生
    最近相关报道说车内空气标准即将修订为强制性标准,难道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ldquo 翻身农奴把歌唱&rdquo ?虽然总体来,这是好事。但作为消费者,眼瞅着GB/T27630-2011这两年的实施情况,不免担心&mdash &mdash 是否变为强制标准就能解决问题了?我看未必!下面我们来回顾下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出台历程。   2004年5月下达的《关于下达〈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的函》(环办函[2004]318号)中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列入2004年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   2004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宣布《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制订工作正式启动,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环境科技开发中心、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组成的标准编制组负责编制。   2004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该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国标委计划函[2004]58号)。本来是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合二为一的,但是标准编写组和相关专家组认为应先编写《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作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以便进一步开展大批量的数据采集工作,为国家标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确定限值提供技术支持。   通过几年的调查和研究,标准编制组起草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后更名为《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于2007年11月29日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召开得标准审议会,并于2007年12月7日批准发布,标准号:HJ/T 400-2007,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时间过的很快,一晃眼过了三年了,估计很多人都忘记国家最初要制订《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这回事了,话说这几年的调查和研究应该也够了?   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对挥发性有机组分(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具有挥发性的有机物总称)和醛酮类化合物(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总称)进行检测,至少可以分析超过20中有害物质。   到2008年,编写组大概拟定了8种有机物作为标准的限量物质,至于他们为什么仅仅拟定8种(配套检测方法可检测至少20种),而不是更多,我们姑且相信这是权威调查和研究的最佳结果。   2008年,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发文对车内污染物数据进行征集(环科函[2008]37号&ldquo 关于开展车内空气质量状况调查的函&rdquo ),目的是为标准的制定提供实测数据参考。期间,标准编制组完成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征求意见稿初稿。   2008年9月,标准编制组召开会议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更名为《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并确定为推荐性标准。2008年各大媒体也纷纷发文称&ldquo 标准&rdquo 有望在2009年3月1日实施,就在大家以为尘埃落定的时候,时间又这么慢慢的流逝了。   到2011年10月27日,环保部才正式发布&ldquo 标准&rdquo ,这次又改名为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除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和《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除了适用范围少有区别之外,对污染物的限制均完全一致,为什么标准出台之后又要暂停3年才发布?是因为用这3年作为缓冲期吗?或者是遭到厂家的一致反对?   过了两年后的今天,又折腾要转为强制标准了,何不一开始就弄成强制。还有,转为强制标准就解决问题了吗?我看未必! GB/T27630-2011规定的只有8种污染物的现值,但是车内挥发的有机物估计有好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就算拿HJ/T 400-2007检测也不只检测8种有机物。要是其他有机物危害,难道消费者就只能默默忍受了?   还有,就算GB/T27630-2011变成强制标准,但是里面的指标和限值会不会变?是变好还是变坏?中国据说被企业绑架的标准不在少数。   有人说,不管怎么样这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好处,呵呵,真的吗?大家都知道,汽车厂商都是大佬,你拿份报告,别人不见得认可。他们可能只会认可内部或指定检测机构的报告,就类似美泰为什么要他们的供应商的实验室都通过他们的认可和CNAS认可,一定程度上也是不想认可外面第三方的报告。这种情况在汽车行业已有先例,你说这个市场能暂时开放给多少第三方?   虽然,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释义》&ldquo 常见的具体缺陷表现形式&rdquo 中,就包括了&ldquo 车内的苯、甲苯、甲醛等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影响车内人员健康&rdquo 的解释。因此,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应属于缺陷产品范畴。但是,大家都知道这些有机物的检测费用对一般消费者来说是笔不小的费用,这样算下来维权成本过高,导致大部分人可能放弃维权。这个估计也是为什么今年到4月份,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就收到有关车内异味或污染问题投诉/报告1564例。维权不成(成本太高),只能投诉了!   总之,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执行是一条漫漫长路,仅仅是强制标准不见得会改变现在&ldquo 一纸空文&rdquo 的局面。
  • 2017年全国空气质量座次表来了
    p   环保部今天发布2017年全国空气质量榜单,尽管上年京津冀地区优良天占了一半,但全国空气质量较差的10个城市仍有9个位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p p   2017年是我国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各地空气质量的改善备受关注。 /p p   1-12月,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8.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5% PM10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1%。 /p p   1-12月,空气质量排名前10位城市依次是:海口、拉萨、舟山、厦门、福州、惠州、深圳、丽水、贵阳和珠海市。 /p p   后10位城市依次是: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唐山、太原、西安、衡水、郑州和济南市。 /p p   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1-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6.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9% PM10浓度为1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2%。 /p p   10月-1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以来,PM2.5浓度削减幅度最大的前六位城市是石家庄、北京、廊坊、保定、鹤壁和安阳市,与去年同期相比,PM2.5浓度削减幅度均在40%以上。 /p p   其中,北京市12月优良天数比例为83.9%,同比上升42.0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6.9% PM10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1%。 /p p   北京市1-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2.1%,同比上升6.9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5% PM10浓度为8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 /p p   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1-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8%,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3% PM10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 /p p   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1-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4.5%,同比下降5.0个百分点。PM2.5、PM10浓度分别为34微克/立方米、53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年均浓度标准。 /p
  • “十二五”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要不了几年,不仅全国多数城市的居民能及时了解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连一些农村甚至南海海域也将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11日召开的“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现场会”上透露,到“十二五”末期,我国将建成由“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和“重点区域预警平台”组成的装备精良、覆盖面广、项目齐全、具备国际水平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今年5月,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环保部开始着手部署第一阶段(2012年)空气质量新标的监测。   根据环保部确定的时间表,今年10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所有国家网监测点位要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 12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要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   发布内容包括各点位SO2、NO2、PM10、PM2.5、O3和CO等6项监测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AQI指数以及该监测点位的代表区域。   “全面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意味着全指标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结果。”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说,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已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外,还涉及点位布设、设备选型、自动监测、评价方法标准技术规范等众多内容。   据记者了解,空气质量新标准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覆盖面广。目前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由113个重点城市扩大到338个地级市(含州盟所在地的县级市),国控监测点位由661个增加到1436个。   “我国已建成14个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监测站,正在我国南海海域新增一个背景站,即西沙国家环境背景综合监测站,该站已经进入建设阶段。”吴晓青介绍,我国已建成31个农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近期还将针对区域污染物输送监测需要新增65个站点,基本形成覆盖主要典型区域的国家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   据了解,目前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网初步框架已构建完成,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网正在研究建立。   赵英民透露,环保部正在组织修订《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检测技术要求》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年内发布,尽快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   赵英民表示,随着配套标准的出台,我国针对区域长期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将逐步完善,届时将形成覆盖我国局地与区域、短期与长期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我国建设的近1500个监测点位,前期投入将超过20亿元,每年新增费用将超过1亿元。
  • 环保部: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2]33号 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以下简称《规划》)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现就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提高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对于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开展对新增指标的监测评价,需要实施分析方法选取、仪器检定选型、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统调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监测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保障上述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三)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为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应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尽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三、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 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四、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建设方案应在2012年6月底之前报送我部。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除此之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三)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监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科学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定期评估,加强考核。各地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验收。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我部将分别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公布实施情况。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空气 监测 能力 意见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部内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 《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发布
    p   8月16日,清洁空气联盟在北京发布《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该手册结合国际和国内的先进经验,拟为中国各城市提供一个第三方的参考文件,助力各地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编制和空气质量达标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br/ /p p   2017年是大气十条实施的收官之年,许多地方都把环保工作重点放在了大气十条的考核上。随着政策的落实,公众对清洁空气的期待也在提升,“何时能实现空气质量达标,让蓝天能保持下去”已成为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重点,而这需要建立一个长效的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的机制。 /p p   此次发布的手册由清洁空气创新中心组织编制,并得到了来自美国环保署、加州空气资源管理局、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环科院、深圳环科院等机构的多位国内外专家的支持。能源基金会(中国)资助了该手册的编制。 /p p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意味着我国环境管理将发生从粗放式过度到精细化、科学化的重要转变,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是关于管理机制的变革,也是其中最关键的一环。”清洁空气创新中心主任解洪兴表示。 /p p   他说,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是以空气质量达标为管理目标,应用科学手段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管理,设计并评估空气质量改善措施以实现持续达标的一个规划管理模式。通过达标规划,可以使空气质量达标作为一个明确的长期限制指标,对城市的能源发展、交通发展、产业布局做出前置约束,使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p p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首席科学家柴发合在发布会上说,“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是推行达标规划管理很好的工具,这个手册有一个突破,把政府在编制规划的作用、各个部门的角色讲的很清晰。” /p p   事实上,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管理在欧美已经成功实施多年。在经过洛杉矶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之后,美国和英国分别从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和1995年英国《环境法》开始,建立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机制,实现了空气质量改善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国际经验表明,达标规划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p p   与单纯的末端污染治理不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是通过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全面统筹提高效率等根本措施来实现空气质量达标的,因此还能带来很好的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根据2016年清洁空气联盟与清华大学、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发布的报告表明,如果京津冀地区的空气质量在2030年实现总体达标,将会带来巨大的温室气体减排效应。据初步测算,二氧化碳减排可达210万吨左右,同比2013年下降19%,大约相当于778万棵成年树一年吸收的二氧化碳量。 /p p   能源基金会中国环境项目主任赵立建认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要求城市以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进行规划,会使城市更加认识到源头治理、结构调整的重要性,而这些长效措施一般也能带来更好的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果。” /p p   2016年,中国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其中明确要求,“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新大气法的实施在中国开启了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管理的新篇章。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厦门、宜昌、荆州等城市已经开展了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工作。然而,达标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合作,现已开展的达标规划大都是科研课题的模式,而把达标规划作为一项环保管理工作系统开展,目前尚没有相关的工具和指南。 /p p   “我们的环境管理现在非常需要一个自下而上的模式,开展精细化管理”,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姜克隽研究员指出,“中国在环境改善方面做出更多的承诺和努力可能不但不会影响经济,而是会拉动产业、推动经济更加健康、持续的发展”。 /p p   据悉,《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是首个由第三方发布的,支持各城市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工具。该手册是对达标规划编制的框架性和系统性的支撑文件,不仅包括了达标规划编制的具体方法和步骤,还包括了一系列相关工具的介绍及使用,如基于PDCA管理体系的空气质量管理十项原则、汇集国内外清洁空气治理百余项措施的清洁空气措施库等。 /p p   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大气所所长罗锦洪表示:“山西对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工作非常重视,也很希望能够有个系统的指导工具,来帮助达标规划的编制”。 /p p   “编制这个手册,就是想帮助有需求的城市,将达标规划工作更加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的开展起来。”解洪兴表示。 /p p br/ /p
  • 全国空气质量预报发布系统上线
    p   2016年初,全国空气质量预报发布系统已经上线。环保部下一步会考虑增加重点区域,还希望三大重点区域的每一个地级市都开展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4-T000-1-1-1.html" strong 空气质量 /strong /a 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其他地区的城市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需要自主建设。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QQ截图2016011109222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1/insimg/d09ac81f-4714-4203-8f83-a05622f41da4.jpg" / /p p   全国空气质量预报发布系统已经低调上线。 /p p   从今年1月1日起,环保部官网已经悄然出现了一个“全国空气质量预报发布系统”专栏。这意味着人们可以像过去关注天气预报那样,提前获知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p p   “在这个系统里,我们可以看到三大重点区域、省域和城市三类空气质量形势预报。”环保部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这是一个新的开始,标志着我国的空气质量预报和监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p p   在2013年9月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国务院明确提出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 /p p   为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在2015年4月出台了《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实施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在2015年10月前完成本行政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p p   罗毅透露,“由于各个区域的空气污染形成机理差异较大,我们计划2016年再根据气象和污染物传输条件等综合因素,选建一些区域空气质量预报系统。” /p p    strong 三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建立 /strong /p p   在三类空气质量形势预报里,三大重点区域预报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 /p p   “京津冀区域预报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长三角区域预报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珠三角区域预报由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罗毅介绍。 /p p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省域预报覆盖每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预报目前主要覆盖包括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在内的36个城市。 /p p   环保部监测司副司长朱建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下一步,我们希望三大重点区域的每一个地级市都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其他地区的城市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需要,自主建设空气质量预报系统。” /p p   根据环保部介绍,省(自治区)和区域空气质量预报发布内容,包括辖区省域空气质量形势预报信息,转发当地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并根据能力建设进展发布区域空气质量形势图等更多其他详细预报信息。 /p p   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发布内容包括未来24、48小时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等级、首要污染物等预报信息,转发当地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并根据能力建设进展发布空气质量形势预报等更多精细化城市预报内容。 /p p   罗毅介绍,从空气质量预报技术来看,目前主要采用数值预报和统计预报两种技术,区域和省域采用数值预报技术的比较多,不少城市采取统计预报技术。 /p p   “统计预报技术也非常重要,例如北京做空气质量预报时间比较长,他们的经验是,数值预报加统计预报效果就非常好。”罗毅指出。 /p p   上海市环保局一位官员介绍,上海的空气质量预报以数值预报技术为主。 /p p   “各地采用什么预报技术和相关设备,环保部并没有统一的要求,都由各地自行决定,这是最终由市场决定的领域。”朱建平介绍。 /p p    strong 城市主要预报两天以内的空气质量 /strong /p p   环保部强调,空气质量预报系统所发布的日数据仅为当天参考值,用于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不直接用于空气质量达标状况的评价。评价空气质量达标状况时,应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规定进行。 /p p   根据全国空气质量预报发布系统1月7日17时发布的信息显示,长三角区域预报显示的内容为未来五天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p p   1月8日,长三角受冷空气影响,中北部以轻度污染为主,短时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南部良到轻度污染。 /p p   1月9日,长三角受弱高压控制,中北部沿海以轻度污染为主,内陆轻度到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南部良到轻度污染。 /p p   1月10日,长三角北部处于高压后部,以轻度污染为主,中南部受低压倒槽影响,优到良。 /p p   1月11日,长三角受低压倒槽影响,有明显降水,北部以良为主,中南部优到良。 /p p   1月12日,长三角中北部处于高压前部,良到轻度污染,南部受低压倒槽影响,优到良。 /p p   江苏省省域预报的信息为未来两天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p p   1月8日西北气流,地面高压区内均压场,风速较小,湿度较小,预计全省空气质量在良-轻度污染之间。 /p p   1月9日北部西北气流,南部偏西气流,东到东南风,沿江苏南可能有雨,空气质量以良为主。 /p p   同时,江苏省南京市预报的信息也为未来两天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1月8日24小时预报和1月9日48小时预报均为空气质量指数为140~160,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 /p p   “从技术上来看,空气质量预报可以预测未来2-5天的信息,但两天以内的预报精度比较高。所以我们要求城市预报只发布两天以内的预报信息,区域和省域的预报时间长度各地自行掌握。”朱建平解释道。 /p
  • 环保部正式发布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附件: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df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件: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 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二、分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我国不同地区的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差异较大,新增指标监测需要开展仪器设备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为确保各地有仪器、有人员、有资金,做到测得出、测得准、说得清,确保按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分期实施新标准的时间要求   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2016年1月1日,全国实施新标准。   (二)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时间要求之前实施新标准。   (三)经济技术基础较好且复合型大气污染比较突出的地区,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做到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率先使监测结果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率先争取早日和国际接轨。   三、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大气环境污染物浓度高、区域性大气复合型污染严重。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和公布数据只是解决大气环境问题的第一步,必须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切实措施改善空气质量。近期,环保部门应积极联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科学研究,制定达标规划。在抓紧开展监测与信息发布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尽快开展达标减排相关科研,摸清规律,明确排放清单和控制对策,针对空气质量改善途径和阶段目标以及相应的控制工程技术进行科学、系统、深入地研究,探索建立辖区大气环境质量预报系统、逐步形成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制定达标规划报上级部门批准实施。   (二)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及产品出口。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   (三)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并实施更加严格的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四)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采取激励与约束并举的经济调节手段,加快推进车用燃油品质与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进度同步,提升车用燃油清洁化水平。全面落实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重点地区提前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在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全面提高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   (五)建立健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地级以上城市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开展环境空气监测结果日报和实时报工作,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引导当地居民合理安排出行和生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预警应急预案、构建区域应急体系,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实行重点排放源限产限排、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向公众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各地应尽快做好实施新标准的相关准备工作,按期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 专家: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存在较多问题
    参加车内空气质量联席会议的专家指出   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存在较多问题   “目前,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检测方法不规范、检测仪器不规范等,从而导致一些检测结果不真实,对汽车企业及消费者均起到不好的影响。”这是上周在京举行的首次车内空气质量联席会议上一些专家的观点。   此次会议由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国家环保部、国家认监委、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汽车企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专家参加,共同就解决车内空气质量问题群策群力,出谋划策。   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广生在会上介绍说,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车内空气污染的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特别是2012年3月1日《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国家标准发布以后,车内空气质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车内空气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一样,是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2012年,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和产业动态、车展论坛排在前三位的热点话题。这和大家的关注度及国家标准的实施是有直接原因的。   宋广生特别提到,标准实施将近一年,但是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检测方法不规范、检测仪器不规范、检测条件不规范、检测项目不规范、检测结果发布不规范等等,这就可能在市场上造成了一些混乱,其后果是影响了国家标准的正确实施,并且影响了品牌汽车对车内空气质量的控制,对汽车企业的实际工作产生了影响。同时也误导了消费者。   专家举例说,比如标准有严格的控制方法,就是汽车要在一个封闭的环境当中去做检测,这种检测才是有真正意义的。而实际上,很多检测方法是不规范的,包括去年一些很有影响的检测都是在室外进行的。   宋广生说,没有一个封闭的环境舱,把温度、湿度、空气流速进行控制,其检测就是不规范的。对此,宋广生在会上提出建议,应该规范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活动,包括规范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实验室、规范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活动、规范车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评价和宣传、规范车内饰件的有害物质检测活动、规范车内空气质量净化治理服务以及规范车内空气净化器和净化技术的检测认证。   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处处长王昆介绍说,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成因比较简单,主要是车内的内饰材料释放的挥发有机物,超标物质对于驾乘人员的健康有很大的影响。而主要的根源还是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当中产生的。如何通过认证的手段来控制污染物的产生,这个问题需要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做更深入的制度设计和相关的技术安排,确保质量控制工作能更加科学合理。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张德志特别提到有一些误区应该重视。他说,车内的污染问题跟汽车厂家当然有关系,但是消费者也不要忽视车内装饰等的二次污染问题。有时,二次污染可能比第一次污染更难控制,问题更严重。比如有消费者购车后,买了几个味道特别大的脚垫,这就有可能导致原来出厂时车内的污染物加一起,都不如后购买的脚垫产生的有害物质多。   据了解,目前车内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汽车主机厂和众多配套厂家的重视,如何净化车内环境,保障车主及乘客的身心健康,已成为整个汽车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方面一些汽车企业已走在了前面。参会的吉利汽车及沃尔沃汽车在会上介绍了企业在这方面做的大量工作,并受到专家好评。   有关专家表示,车内空气的污染跟乘客的距离是最近的,我们可以最直接地感受到这样的污染。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亿辆,而且基本上每年以近2000万辆的数量在推进。汽车中这种有机物的挥发不仅仅影响到车内的空气,而且还要往大气中排放。所以,汽车的排放也应该放在同样重要的程度上来考虑。   此次联席会议最后还对2012年车内空气质量十大新闻奖进行了颁奖,吉利控股集团、沃尔沃汽车网络传播、中客华瑞北京车内指导中心等单位摘得奖项。作为唯一的新闻媒体,本报也因一年来对车内空气质量的大力宣传获此殊荣。
  • 车内空气质量的国标不应出现遗漏
    目前中国正在执行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并非强制性法规,而且只规定了车内空气中8种常见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设定限值,对于外部空气循环过滤进入汽车车内等其他技术环节,并未作规定和要求。针对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污染这一严重和泛滥现象,国家标准过低,必将造成家家都合格的不利局面。   针对恶劣雾霾天气对交通和驾车出行造成的严重阻碍和健康隐患,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呼吁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提高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用法律法规为汽车用户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规范行业发展,提升汽车空气质量技术的研发水平。   李书福说:“对于车内环境污染,世界卫生组织已明确将其与高血压、艾滋病等共同列为人类健康的十大威胁之一。而人们在购车时,除对汽车的品牌、型号、外观、特性等比较关注外,往往会忽视车内空气污染对人体的伤害。目前中国正在执行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并非强制性法规,而且只规定了车内空气中8种常见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设定限值,对于外部空气循环过滤进入汽车车内等其他技术环节,并未作规定和要求,但这也是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污染的重要来源。目前的法规不仅设定限制低,而且遗漏了空气循环与过滤这一重要因素。”   最近,中国22个城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全国汽车空气质量检测评比结果,沃尔沃S60全国排名第一,是唯一一个得到五星评级的豪华汽车品牌 但是,媒体和公众注意到,受检测的25个品牌43个产品中,只有3款产品不合格。根据检测结果,沃尔沃S60的8项内饰挥发物限值,各项都远远优于国家标准值,最低优于2.5倍,最高达到1500倍。这充分说明,中国国家标准要求太低,针对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污染这样一个严重和泛滥现象,国家应提高标准,否则家家都是合格,标准失去应有的作用。   李书福表示:“外部空气循环和过滤这一重要污染源,目前国家标准根本没有涉及到。沃尔沃自1990年代成立专门的汽车车内空气质量部门,目标是通过沃尔沃全球领先的车内空气质量系统(IAQS)和车内电子气候控制系统(ECC),为沃尔沃全球车主提供"北欧般清洁"的车内空气。按北京PM2.5指标来衡量,沃尔沃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比车外空气清洁20-100倍。”   沃尔沃汽车空气质量总监安德里斯.安德森说,以沃尔沃S80L轿车为例,沃尔沃空气过滤器从PM0.1直径颗粒物开始过滤 PM1.0-5.0颗粒物95%可以被阻挡在车外,比北京车外空气清洁20倍。如果按中国以前采用的PM5.0-10标准,颗粒物99%被阻挡在车外,比车外空气清洁100倍。   为了提升汽车行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防止车内空气污染对消费者的危害,李书福先生呼吁:   一、由国家环保部、质检总局牵头建立权威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和发布机构,像中国新车评价规程(C-NCAP)那样,定期对市场上的新车空气质量进行抽检、发布,给予消费者系统、客观的车内空气质量信息,使消费者真正对车内空气污染有知情权。   二、对于各地的检测机构必须要求通过国家的资质认证,能够出具国家认可和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三、尽快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转变到国家强制性标准。   四、以点带面,由国家环保部、卫生部、人社部牵头,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国家环境与健康政策法规,重点抓监测与防范,实现源头控制,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污染问题,减少环境相关性疾病发生,缓解医院就诊压力,减轻社保负担,确保环境和健康得到有效保护,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2013年全国车内空气质量十大新闻发布
    雾霾天的不断出现让我们发现了蓝天的宝贵,让普通百姓也开始关注空气质量。随着汽车产业的飞速发展,车内空气质量也同时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在新的一年来临之际,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外发布了2013年全国车内空气质量十大新闻,再次提醒大家共同关注环境质量、空气质量以及车内环境质量。   2013年车内空气质量十大新闻如下:国家批准建立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国家环保质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在原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基础上,2013年2月4日正式批准建立了我国第一家专业从事室内和车内环境质量检测测试的国家级检测中心。   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成为4大投诉热点之一。2013年3.15前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过去一年里,消费者有关汽车产品质量的投诉,新车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成为汽车变速器、安全气囊和汽车轮胎等4大问题之一。   豪车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引发全社会关注。3.15前后,央视新闻频道对进口豪华品牌汽车的车内空气污染问题进行了集中报道,同时报道了汽车阻尼片、汽车内饰材料中的多环芳烃等问题,引发了公众对豪车车内空气污染问题的重视。   第九届环境与发展论坛首届车内空气质量与发展国际峰会在北京成功召开。会上发布: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成为继我国装饰装修和家具污染、室内环境中的PM2.5污染之后第三大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之一。   国家环保部和国家标准委下达2014年标准修订计划,决定将2012年3月1日实施的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修订为强制性标准,同时增加控制项目,修订检测方法,计划任务书要求2015年完成,将带来全球汽车产业的革命。   以解决新车车内空气污染和使用中车内污染问题的车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成为继汽车保养、汽车改装和汽车美容等之后的新兴汽车服务业,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规范性的车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在北京试点成功,将在全国大范围推广。   车内空气污染净化治理技术培训成为新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车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行业会成为汽车后市场中的一支新生力量,为我国汽车服务行业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连续举办了6期车内空气检测治理职业培训班。   经过规范性的检测检验和汽车企业的实践考核,获得国家科技发明二等奖的亚都公司净化材料可以有效地解决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成为2013年第九届环境与发展论坛首届车内空气环境发展国际论坛重点推广的车内空气净化治理材料。   随着国家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和消费者对车内空气质量认识的提高,保证新车车内空气质量和解决进入车内的PM2.5污染技术成为雪佛兰、雪铁龙、长城汽车、比亚迪等汽车销售企业的卖点,沃尔沃汽车是最大的赢家。   为了规范汽车内饰件有害物质测试和车内空气净化产品和材料,国家室内车内环境检测中心发布汽车内饰件和内饰材料有害物质评价规范和车内空气质量净化治理材料和产品测试技术规范,为汽车企业提高了解决乘用车内污染问题的3大技术——车内污染吸附技术、车内气味净化处理技术和汽车内饰件材料净化技术。 文章转载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专家解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估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明,标准修改单及原标准编制组组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武雪芳就标准评估和修改中的若干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估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span /strong /p p   郝吉明:2017年3月,中国工程院受原环境保护部委托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开展专题评估,中国工程院对此十分重视,成立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顾问专家组、评估专家组、执笔组及支持团队,组织了本领域的主要院士、专家和重点区域一线业务骨干约50多名的评估队伍,组建了标准实施成效评估、国内外标准综合评述、完善我国标准体系的对策建议等三个工作组,重点分析标准各指标在空气质量管理中的作用、诊断标准及配套技术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梳理了标准与国外主要标准体系设计的异同,结合我国未来空气质量管理的需求,提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议。 /p p   评估工作历时5个月,在各工作组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了七次全体人员参加的研讨会,形成了最后的评估报告。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为什么说现行标准的首要问题是状态参数问题? /span /strong /p p   郝吉明:评估报告认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自2012年颁布和分阶段实施以来,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群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引领了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转型。但标准及配套技术在不同区域的适应性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标准体系中的状态参数、PM2.5监测结果的湿度影响、空气质量指数(AQI)实时报反映空气质量快速变化的准确性,以及标准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的匹配性。在这些问题中,有些需要深入研究,特别是标准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就需要在系统研究污染状况、健康影响、控制技术、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科学的调整 有些问题可以根据标准实施过程的科学研究成果,并参考国际标准体系中的通行做法,尽快完善并颁布实施。 /p p   评估报告通过对2013-2016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全国338个城市的业务化监测和国内主要科研单位研究成果的系统总结,认为现行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最主要问题,是标准体系中的状态参数。我国历次制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均规定按照标准状态(0℃,1个标准大气压)计算污染物质量浓度和排放量,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规定不一致,使得国内外污染物质量浓度的监测结果可比性不强。 /p p   首先,我国国土面积幅员辽阔、地形地貌具有西高东低的特征,全国平均气温显著高于0℃,特别是青藏高原与东部沿海地区的气压差别很大,高原地区PM2.5污染状况被高估40%以上,标准状态下的污染物浓度水平难以很好反映真实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影响了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分区管理和污染防治。 /p p   其次,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相比,温度和湿度相差较大,颗粒物在大气中沉降速率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差异,进而导致采样时颗粒物粒径筛选及测量质量浓度计算的较大误差,影响了PM2.5和PM10监测结果准确性。测量工况采用大气实际状况,将有利于从颗粒物筛选等方面提高监测的准确度和精度。 /p p   第三,目前,主要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规定气态污染物的质量浓度通常折算到参考状态(美国:25℃,欧盟:20℃,一个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的监测评价通常按照大气实际状况(实况)计。我国的标准状态与国际通行的参比状态或实际状态在质量浓度测量和计算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开展国别污染状况评估时不能准确反映我国真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也不利于开展积极的环境外交和参与全球大气污染治理。 /p p   基于上述综合考虑,评估报告系统分析了标准状态和参比状态对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影响和主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认为现行标准体系应当保持基本稳定,建议参照国际通行方法,将标准中气态污染物的状态参数调整为参考状态(25 ℃,1个大气压),将颗粒物的状态参数调整为实际状态。同时,建议应加强与标准制修订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为完善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提供更加坚实的科技支撑。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2012年修订标准时为何未调整监测状态?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部分修改,2012年第二次修订。1982年首次制定的标准中未规定监测状态,但当时配套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规定监测状态采用标准状态,即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0℃、1个标准大气压)的状态 此后,1996年首次修订时在标准中明确规定采用标准状态,沿用至今。 /p p   2012年修订标准时,考虑到纵向的历史继承和横向的相关标准协调等问题,未修改监测状态。标准状态在大气环境标准体系中沿用时间长,涉及到的标准种类多、数量大,修改相关规定涉及面广、工作任务比较繁重,2012年修订标准重点关注调整污染物项目、限值、统计要求等一系列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当时标准修订草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专家、部门、地方研讨会,相关各方均未提出修改监测状态。 /p p   从2013年1月1日首批城市开始实施,GB 3095-2012标准实施时间已经超过五年。中国工程院专题评估表明,标准内容总体科学、可行,在引领环境管理、促进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应当继续保持标准内容基本稳定,推进标准实施。但是,我国标准沿用的监测状态规定已经与当前发达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的现行法规、标准、导则均不一致,为更好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有必要尽快予以修改,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及依据是什么?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修改单内容有两条,一是将关于监测状态统一采用标准状态,修改为气态污染物监测采用参考状态(25℃、1个标准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监测采用实况状态(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 二是增加了开展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监测同时要监测记录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的规定。 /p p   发达国家对监测状态的规定在历史上也曾作统一要求,如美国自1971年首次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后长期对各类污染物统一按照参考状态监测污染物质量浓度。此后相关科研发现,颗粒物及其组分按照统一的标准状态或参考状态折算浓度,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且没有证据表明折算方法能够更科学地评价环境空气状况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为此,从1997年美国修订标准开始,各国陆续将颗粒物监测状态由统一的标准状态或参考状态,改为实况状态。为了历史数据可比,发达国家通常规定,在监测污染物浓度的同时,要监测并记录气温、气压等状态参数。气态污染物监测状态方面,通常采用常温和1个大气压作为参考状态,其中常温主要有美国为代表的25℃和欧盟为代表的20℃两类,接近多数人群的实际生活环境。 /p p   考虑到我国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因素,本次修改拟采用25℃、1个大气压作为监测气态污染物的参考状态,颗粒物及其组分监测则采用实况状态。为确保数据科学性、可比性,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程的客观评价,标准修改单提出,无论颗粒物还是气态污染物监测,均应监测并记录实测点位的气温、气压等状态参数,确保对历史数据能够回溯,用相同的“尺子”进行比较。与本标准配套的一系列标准或技术规范也将分别进行相应的修改或修订。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为何要发布21项监测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配合《& lt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gt (征求意见稿)》中污染物监测状态的调整,需要对与其直接相关的21项监测标准进行同步修订。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p p   21项监测标准分别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的监测要求,对于规范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的监测,保护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在这21项监测标准中均明确规定了监测状态为标准状态(273 K,101.325 kPa),故需要按照《& lt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gt 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监测状态进行修改。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21项监测标准规定了什么内容?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这21项监测标准是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的重要标准,其中,7项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气态汞等气态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6项为总悬浮颗粒物、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颗粒物中铅、镉、砷、六价铬等重金属监测分析方法标准,8项为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及采样器技术要求等。 /p p   另外,对于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苯并[a]芘、氟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控制项目,正在对相应的监测标准进行修订,即将发布,不需要单独以修改单的形式进行修改。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这次对21项监测标准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本次《& lt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t (GB 3095-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对监测状态进行了修改,规定“本标准中的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浓度均为参考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TSP)及铅、苯并[a]芘浓度为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下的浓度。”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p p   “21项监测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仅对结果计算与表示中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状态进行了修改:颗粒物及颗粒物中铅、镉、砷、六价铬等由标准状态(273 K、101.325 kPa)修改为实际状态(监测采样时的实际气温和气压)下的质量浓度,气态污染物、气态汞等修改为参考状态(298K、101.325 kPa)下的质量浓度。同时,删去了11项标准中“标准状态”的定义,增加了“参考状态”的定义,21项监测标准的其他技术内容未做修改。 /p
  • 国家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落户广东
    记者昨日获悉,经过国家环保部的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落户广东,由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据悉,该实验室将研发和集成应用多污染物快速在线集成监测及新一代区域空气质量评估技术,为我国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提供科技支撑。   背景资料: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依据我部组织专家论证的结果,经研究,现同意以你中心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面向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国家需求,围绕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示范、大气超级站监测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网络化质量管理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区域空气质量综合评估与信息发布技术等方向开展研究,研发和集成应用多污染物快速在线集成监测及新一代区域空气质量评估技术,重点突破和完善多污染物在线监测的网络化质量管理技术,提升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的技术储备和创新能力,为我国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提供科技支撑。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你中心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汇报,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 广州将建最高海拔空气质量检测站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广州将在488米的高度建世界最高的空气质量检测站。是科学还是噱头?   世界最高的空气质量监测站将建在广州塔488米的观景台处上,从而形成不同高度层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据悉,广州塔空气质量梯度自动监察站建设方案已经取得包括环保部监测司朱建平副司长、北京大学张远航教授等在内的八人专家组的论证。   根据方案,到2013年年底前,广州塔建立空气质量垂直自动监测站,监测污染物的高空运送,研究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的分布特征以及完善卫星遥感监测体系,形成地面和立体相结合的空气质量监督网,掌握广州市空气质量分布的垂直状况,研究大气污染物的输送扩散以及大气物理化学反应和相互转换的规律,可为空气质量管理提供长期的基础数据和坚实的科学依据。环保专家认为,在广州塔建立空气质量梯度自动监测站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 环保部:空气质量新标准仅与世界“低轨”相接
    国务院新闻办2日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介绍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方面情况,吴晓青指出,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一步扩大了人群保护范围,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但由于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新标准仅仅与世界“低轨”相接。   吴晓青称,2011年12月30日,环保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标准,2012年1月5日送交国家质检总局会签 2月29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这个标准配套,环境保护部同时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与《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   吴晓青强调,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比,新的标准强调以保护人体健康为首要目标,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进一步扩大了人群保护范围。标准体现了调整、增设、收严、更新8个字。我们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八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原来的50%—75%提高至75%—90% 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动监测分析方法 明确了标准分期实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不达标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依法制定并实施达标规划。   吴晓青评价说,总体上看,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控制项目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由于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了 PM10、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仅能与发展中国家空气质量标准普遍采用的世卫组织第一阶段目标值接轨。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标准仅仅与世界“低轨” 相接,要正确实现与WHO提出的指导值接轨,我们国家还将有更长的路要走。   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吴晓青提出,针对现行空气污染指数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客观感受不一致问题,新发布的技术规定进一步强调了服务于公众健康的指引作用,增加了参与评价的污染物项目,调整了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通过每一整点时刻发布各监测点位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以及相应的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为公众了解环境质量、合理安排生活与出行提供参考。
  • 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应增加检查项目
    随着《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要修改的消息传出,关于车内空气质量的讨论热度再度高涨。公众对身体健康愈加重视,再加上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车内空气质量的受关注范围和关注程度必然增加。因车内空间狭小,如果其中空气存在污染,其对乘员的危害程度要远高于室外环境。   2012年3月开始实施的《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只是一项推荐性标准,没有强制性,车企是否执行上述标准全靠自愿。而有报道称,一项检测显示,绝大部分被检测车型都符合上述标准,而这说明,要么是绝大部分车型的车内空气质量合格,车内污染非常少,要么是标准制定得过低,或检测方法不恰当。   事实到底怎样,在没有权威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但部分车型让乘员产生不适还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提高车内空气质量是广大消费者的强烈需求。   现阶段,提高车内空气质量光靠企业的自觉还远远不够,推出强制性标准是当前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而且也应完善检测方法和监督机制。目前,检测对象为新车,但因车内使用的材质不同,其挥发的污染物不同,挥发途径不同,挥发时间也不同,而且污染物可能存在相互作用,所以在检测新车的同时,也应抽查在用车辆。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检测的不完善,另一方面也可使检测更接近真实用车环境。   推出强制检测标准的同时,也应提高检测污染物的范围。目前,《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检测的污染物只有八种,这八种物质虽说是车内污染的主要元素,但车内污染物肯定不只有这八种。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新材料、新工艺的产生和应用,必然会出现新的污染物。为了有效提高车内空气质量,应增加污染物检测范围,并且要及时更新和调整。同时,检测应模拟真实的用车环境,特别是高温环境下,多数污染物的挥发更“疯狂”,科学严谨的检测方法才能保证检测的真实性。   制定标准是前提,执行标准是根本。严格去执行,标准才有存在的意义。《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没有达到预期,就是因为它不是强制标准,企业可执行也可不执行,消费者维权也是无法可依,其也失去了本来意义。在强制标准出台的同时,也应同步出台惩罚措施,对不符合标准的车型和车企给予不同程度的制裁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有力促进车企和相关企业提高车内空气质量,推动与之相关技术的进步。当然,市场的作用是最有效的。   此外,在关注车内空气质量的同时,也应关注车内电磁污染,这类看不见的污染危害同样不小。□何立军
  • 前沿新知:谷歌街景车还能监测空气质量!
    p   现在,谷歌街景不但会采集街景做街景地图,而且还能检测当地空气质量了!据外媒报道,英国伦敦为了改善空气质量找来了谷歌帮忙,希望谷歌街景能够帮忙检测当地的空气质量,充当移动空气质量监测站。这还真是“一劳永逸”的事,一边采集着街景一边通过车上的传感器收集空气污染数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noimg/0a07e863-8270-462f-ad31-6ea477caa47e.jpg" title=" 谷歌街景车.jpeg" width=" 546" height=" 333" style=" width: 546px height: 333px " / /p p   谷歌将会在近日开始进行“移动空气质量监测站”的工作,利用车上的各种感应器收集当地空气污染等级、温度、湿度和气压等数据,并且会在每30米更新一次数据,结合伦敦市内现有的100个固定的空气监测站点,可以说是相当接近实时的空气质量数据了。数据集合成为空气质量地图,更方便政府机构监控呢!看来伦敦在空气质量上的投入还是相当大的。 /p
  • 车内空气质量,谁最环保谁最毒
    “不合格的车内空气会致癌!”此消息一出,众多车主对于自己车内空气质量的关注空前集中。“最近,有个客户选了3款备买车型,带着我们的检测员到4S店一辆辆检测,最后选了结果最好而价格高几十万的车。”由浙江大学硕博团队组成,专注于做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浙大风铃草室内环境检测治理中心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段时间,要求做车内空气质量检测的车主特别多。   昨天,本报记者联合浙大风铃草,统计了最近半年来近百辆热销车型车内空气质量检测的样本,统计数据显示,半数车辆车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看来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实在不容乐观。本报也特别为读者争取到了10个免费检测名额,想为自己的爱车做检测,可拨打热线:96068或新浪微博@钱报汽车私信我们。   百辆车受检,半数甲醛超标   孙仕荣在风铃草从事空气质量检测已经几年,他说,普通车主对于车内空气质量的关注,主要集中在最近半年。“我们做过几场检测活动,每场活动的报名人数都达到数百人,在活动现场,有不少人甚至是从宁波、绍兴等地专程开车赶过来的。”   从去年9月以来,风铃草检测了近100辆私家车,涉及43种车型,几乎囊括了市场上的热销车型。   检测主要针对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等几种常见车内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指标进行了测试,其中,苯和甲醛属于高毒物质,是考量车内空气质量状况好坏的首要标准。检测的结果,46%的车型车内空气质量合格,而超过半数车辆检测甲醛超标,最严重的超标400~500%。   而实际情况还要严重许多。因为标准的检测应该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密闭1个小时 气温气压适中。实际检测中,有不少车主来去匆忙,密闭时间不足,或者是冬季气温特别低,有些指标没能测出来。   当然,检测出来的不合格率偏高也有一定的客观原因,“毕竟大多数车主都是感觉到车内异味太重,怀疑质量有问题才来检测的。”小孙解释说。   有些品牌让人放心,有些品牌不过关   3.15期间央视的一则针对豪华车车内空气的检测结果令人震惊。而孙仕荣则第一时间修改了自己的QQ签名“大多数车都有类似的问题……”   这半年中,检测出甲醛超标的车涵盖各个细分市场,有便宜到三四万的车,也有贵到200多万的车 有新买一个月的,也有已经使用了六七年的车。   豪华车的情况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恐慌。在接受检测的45辆豪华车中,检测出甲醛超标的为19辆,不到半数,不合格率低于平均值。   值得一提的是沃尔沃。“有位沃尔沃S40车主出于好奇也来检测,甲醛的国家标准为0.10mg/m3,检测出来只有0.013,测完后大家都对沃尔沃肃然起敬。”孙仕荣说。这样出类拔萃的检测结果,就算是一次免费广告我们也心甘情愿为沃尔沃做了。   而普通家用车主也轻松不起来,在受检的近50辆25万元以下的家用车中,车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比例高达57%左右。   去年底,上海、北京等22个城市的消协曾联合发布《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比较试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对25个汽车品牌43款车的车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对比本报这次的统计结果,虽然涉及到具体的车型检测结果有所不同,但检测数据最优与最差的检测结果大体一致。   检测中成绩较好的品牌分别有:沃尔沃、雪佛兰、一汽大众(迈腾)、吉利等。   检测中成绩较差的品牌分别是:长城、东风本田等。   哪些材料最有“毒”   “嗓子不舒服,有息肉。”“味道很重,蒸桑拿也没用,全家人都得了鼻炎、咽喉炎。”在检测中,大多数车主如此反映,甚至有车主反映家人已经做过2次咽喉手术。   这些呼吸道疾病究竟是否由车内空气问题导致?浙大风铃草的顾工表示,虽然不能确定这些病和车内空气之间的必然联系,但如果在车内感觉不舒服,而到了车外症状减轻,基本可以确定车内的甲醛含量偏高。   “汽车那么狭小的空间里,除了阻尼板之外,还有很多能散发有毒气体的东西,像劣质座椅皮革、座椅下的发泡海绵、仪表板的饰材板……造一辆车要用大量胶水粘合剂,这些温度一高都会挥发。”有关专家指出,车内空气质量受很多因素影响。   车内污染如何解   首先是尽量选择车内异味不那么明显的车型。   不要长时间封闭门窗开车,保证适当的通风。最好在每驾驶一个小时后开窗换换气。   在汽车保养时不要忽视给滤清器更换滤芯,一般只要花费几十元钱,一个崭新的滤芯对外界空气净化的作用很明显,提高车内空气质量,也能维护发动机性能。   专家表示,多数车辆通过通风的方式,异味现象能在半年内明显减轻。而传统的在车内放香料、柚子皮等除了掩盖气味没有真正效果,对于车主来说,汽车桑拿也算是一个比较能快速见效的方法。
  • 探访空气质量评价实验室(组图)
    近日,城市消费维权联席会议22家成员单位与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劳保所”)将联合开展一次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比较试验,这是3月1日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后首次开展的全国性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比较试验活动。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目前国内汽车室内空气质量状况,确保汽车厂商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的汽车产品。   第一批的52辆车型的室内空气检测已经接近尾声,劳保所也是北京市内唯一官方的检测机构,中国《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就是有劳保所带头制定。完成第一批车辆检测还需稍安勿躁,让我们先来看看车内空气质量是如何检测的。   ● 关于车辆检测的公平性   车辆征集的具体要求如下:   1)受测试车辆为取得产品合格证、发票日期在2个月以内的新购置车辆   2)受测试车辆内部装饰材料符合出厂设计要求,未进行任何改变(如改变,须说明改变处及改变实施者)   3)受测试车辆内部装饰材料表面无任何覆盖物(如座套等),车内没有加装影响空气质量的装饰件   4)贴有车膜的车辆应提供车膜的信息,如品牌、安装门店等   5)受测试车辆使用者无在车内吸烟等习惯   6)受测试车辆平时没有装载其他会增加或减少车辆异味的物品   7)受测试车辆车主承诺检测后三个月内不对车辆进行装饰改装   ● 总结   现在大家购车时对污染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此次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是中国第一次大规模的通过官方机构检测车内空气污染指数,相信大家跟我一样都非常期待最终的结果。为了防止产生猫腻,化验人员在检测样本时并不知道是哪辆车的数据,只有编号。此次检测可以呼吁消费者和厂商对车内空气质量的重视,至于最终结果,让我们一起等待吧。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国标修订意见征集
    环办函〔2009〕956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进行修订。   鉴于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为做好标准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修订该标准征集意见。请各单位参照附件所列问题或其他问题,就修订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李晓弢冯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传真:(010)6655621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注: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的文本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网址如下:http://bz.mep.gov.cn。   附件:修订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问题   一、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哪些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问题?   二、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过程中,是否有必要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并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   三、在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过程中,是否维持既分类(分功能区)又分级的方式?是否有必要保留三级(特定工业区)标准?   四、在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过程中,关于污染物项目的调整有何具体建议?是否有必要增加细颗粒物(PM2.5)?是否有必要恢复氮氧化物(NOx)?   五、在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过程中,对污染物项目浓度的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的调整有何具体建议?   六、是否要改变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行的"单指标评价"方法(即只要有一项指标超标,就判定空气质量不符合要求并降低评价等级)?
  • 广东将建国家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
    依托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的可行性论证。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近日在广州主持召开了“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论证会。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环科院、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有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参加了会议。   在听取了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的汇报后,专家组表示,省环境监测中心自“十五”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以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监控网为载体,以承担973、863重大课题(项目)为契机,在城市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服务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决策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科研工作,积累了较深厚的研究基础,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具备了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和能力。   专家组经过讨论认为,重点实验室的计划任务书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建设方案和管理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一致同意通过可行性论证。   据了解,重点实验室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战略需求,以区域空气质量为研究对象,开展先进监测技术、网络化质量管理技术、空气质量综合评估与表征发布技术以及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等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很强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创新性,对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具有重要意义。
  • 《大气中国》:中国已成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国家
    11月29日,2022中国蓝天观察论坛举行,亚洲清洁空气中心发布《十年清洁空气之路,中国与世界同行》。报告显示,对比欧美和亚洲其他典型国家的多个指标,中国已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国家。报告还建议,适时启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以更高的要求为公众健康保驾护航。中国实现经济发展与空气质量改善“双赢”《十年清洁空气之路,中国与世界同行》是《大气中国》系列报告的特别篇。报告称,过去十年,中国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了空气质量快速提升。2013-2021年,中国整体PM2.5年均浓度下降约56%,国内生产总值(GDP)保持了平均6.6%的高增长率,是发展中经济体平均增长速率的近两倍,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空气质量改善“双赢”。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国家。报告还指出,东亚城市空气质量整体向好,南亚地区仍面临严峻挑战。2018-2021年间,PM2.5浓度三年滑动平均值改善比例超过10%的9个城市中,有8个位于东亚地区,其中6个是中国城市。而南亚地区的城市,如印度首都新德里、孟加拉国首都达卡的PM2.5浓度远高于其他超大城市。巴基斯坦城市卡拉奇浓度上升幅度最大,超过10%,其首都伊斯兰堡空气质量也在恶化。建议提高标准,进一步保护公众健康报告指出,中国现行标准对于空气质量改善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但中国PM2.5年均浓度标准限值是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最为宽松的过渡阶段目标,即35微克/立方米。记者了解到,世卫组织此前的PM2.5指导值是年均浓度10微克/立方米,并设立3个阶段的过渡期目标,第一阶段为年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第二阶段为年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第三阶段为年均浓度15微克/立方米。去年,世卫组织更新空气质量指南,PM2.5年均浓度指标收紧至5微克/立方米。报告称,当前,全国开展PM2.5监测的城市年均浓度平均值已经低于标准限值要求,通过“提标”和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可以进一步保护公众健康,特别是老年人、儿童等易感人群,这对于处于人口老龄化进程中的中国来说至关重要。有近一半亚洲国家当前的空气质量不能达到当地标准。尽管巴基斯坦、孟加拉、缅甸等国家设置了较为严格的限值,但实际超标严重。中国多项排放标准已经处于世界先进水平报告指出,与欧美和亚洲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在电力、交通、重点工业行业的污染控制上起步较晚,但发展快速。当前,中国多项排放标准已经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从“跟跑” 转变为“领跑”。而亚洲发展中国家的控制水平参差不齐,整体落后于发达国家。以轻型汽车排放标准为例,中国、韩国、日本、印度、新加坡轻型车排放限值较为严格,而部分亚洲发展中国家仍实施欧二、欧三排放限值。得益于排放控制力度的不断提升,2011-2020年,中国在能源消耗量、工业增加值和机动车保有量均持续稳步增长的同时,实现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快速下降,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降幅分别为86%和58%。在全球迈向碳中和与净零排放的趋势下,中国和众多亚洲国家都宣布了脱碳目标。然而,世界能源消费约1/3发生在亚洲,约1/2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由亚洲贡献,发展中的亚洲各国面临的减排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仍处于快速发展中、总排放量不断跃升的国家,包括越南、孟加拉国、缅甸等。伴随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费不断增加,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上升,中国在谋求发展的同时也在积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过去十年,中国碳排放强度下降了34.4%。2020年,中国提出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远远短于发达国家所用时间,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 环保部:33个重点保护城市空气质量超标
    环保部网站8月23日公布了上半年全国环境重点保护城市空气质量情况,在监测的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33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海口最佳,乌鲁木齐最差。   据中新网能源频道了解,上半年环保部共对113个环保重点城市近700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空气质量例行监测。主要监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三种污染物,每小时监测一次。   监测结果显示,上半年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平均浓度分别为0.040毫克/每立方米、0.036毫克/每立方米、0.086毫克/每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9.1%、2.7%、5.5%。   其中,一个城市(海口)达到一级标准,79个城市达到二级标准,33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1个城市(乌鲁木齐)为劣三级。 关于发布《2012年上半年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2012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公告   为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对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现发布《2012年上半年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2012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特此公告。   附件:   2012年上半年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pdf   2012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pdf   环境保护部   2012年8月20日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保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 首次修订!室内空气质量迎来更高要求!
    目前行业内所参照的(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2002年11月19日批准发布,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环保总局、原卫生部三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该标准的实施对包括生物、物理、化学和放射性等因素的限值以及技术方法均进行了统一的规定。这些因素与生活在室内空气中人群的健康以及室内空气治理、室内空气检测的标准密切相关!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运行20年,迎来第一次修订,相较于旧标准,新标主要在两个方面发生变化!变化一: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变化1、新增部分指标:增加了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细颗粒物等3项化学性指标及要求,室内空气质量指标由原来的的19项变为22项。2、调整部分指标:调整了5项化学性指标( 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1项生物性指标 (细菌总数)和1项放射性指标 (氡)要求。 (注:二氧化碳限值虽未调整,但是要求由“日平均值”修改为“1h平均值”,其他指标均有收严。)变化二:室内空气质量指标的测定方法与规范1、订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检测技术导则中点位布设、采样时间和频次、采样仪器、采样方法、采样记录、样品运输和保存、22项污染物测定方法及来源、质量保证措施、浓度校正等技术要求。(附录A);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小于50㎡的室内面积至少设1~3点,而在2022版增加了单间小于25㎡的房间应设一个点,修订了25㎡~50㎡(不含)应设2个~3个点(附录A);2、增推荐采样方法参数;新增测量结果有效数字保留方式;新增实验室安全管理(附录A);3、增甲醛、苯并[a]芘、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氡等5项指标的测定方法附录(附录B、附录E、附录F、附录H);4、修订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细菌总数等5项指标的测定方法附录(附录C、附录D、附录G)。基于此,仪器信息网网络讲堂将于2022年11月10日举办“室内、车内空气检测与评价”主题网络研讨会,届时将邀请权威专家基于新标准进行解读和检测技术分享!诚邀参会。参会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ieq2022/报告时间报告方向报告嘉宾09:30-10:00基于高分辨质谱直接分析技术探究室内空气化学过程李雪(暨南大学 质谱仪器与大气环境研究所 副所长/研究员)10:00-10:30新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TVOC的检测高洁(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应用工程师)10:30-11:00车内VOC袋式法解决方案&车内异味客观评价的探索刘昌磊(技尔(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市场专员)11:00-11:30汽车非金属零部件挥发性物质检测刘崇华(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研究员)2022年7月11日,新版《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正式发布,目前支持在线预览,链接如下:http://c.gb688.cn/bzgk/gb/showGb?type=online&hcno=6188E23AE55E8F557043401FC2EDC436
  • 《中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评估报告2017》发布
    p   9月27日,由环保部宣教中心与清洁空气创新中心联合举办的第五届“创蓝”清洁空气媒体研讨班在北京举行,最新版《中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评估报告 (2017) 》(以下简称《报告》)在本次活动中发布。 /p p   《报告》由清洁空气创新中心联合该领域相关专家及各合作省市,应用“清洁空气管理指标体系”,以环境状况公报及其他公开数据为基础,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控制进展、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进展、空气污染治理困难程度等角度全面梳理了中国大陆除西藏之外的30个省(区/市)2016年的表现。《报告》旨在助力全国各省(区/市)了解污染现状和治理挑战,分享先进案例,更好地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p p   《报告》指出,随着环保制度建设的完善和环保监管力度的加码,2016年我国各种污染物颗粒物污染总体改善,大部分省市提前实现“大气十条”的改善目标,但空气污染治理压力仍然较大,需要继续加强清洁空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创新。 /p p   《报告》分析了30个省(区/市)的污染数据后发现,在2016年,各地颗粒物污染总体有所改善,但超标情况仍然突出。PM2.5重点控制区域中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上海、江苏、浙江、珠三角、重庆10个省(市)地区的平均降幅达7.8%,其中京津冀地区及周边地区在采暖期的PM2.5污染依然较为严重,但2013到2016年京津冀13个城市PM2.5年均浓度降幅超30% 在以PM10年均浓度下降为目标的省(市)中,安徽、四川、江西、广西、黑龙江、贵州和广东7个省已提前实现了2017年的下降目标,与此同时,山西、陕西、江西和新疆4个省(区)的PM10年均浓度相比2015年却不降反升 同时,三大重点区域的O3污染开始显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6年近六成城市O3污染程度不降反升,“2+26”通道城市中仅9个城市达标。 /p p   而在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报告》认为各种污染物总体减排成果显著。SO2、NOX减排取得一定成效,NH3排放控制已逐渐引起重视,各项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措施也取得较大进展。但VOCs排放总量仍然较大,并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新重点。接下来需要重点突破的是进一步控制分散污染源(如散煤和“散乱污”企业)和机动车污染,并持续推进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姜克隽研究员指出,“未来的能源转型是非常迫切的,它对灰霾的防治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p p   此外,《报告》从排污许可证、达标规划、重污染应急、环境执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京津冀联防联控、清洁取暖、经济政策、信息公开程度9个重点方向分析了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进展,并总结了相关先进案例。2016年中国在排污许可制、环境监测垂直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环保督查力度空前,出台多个环保经济新政,信息公开程度增大,但重污染应急管理、达标规划管理模式等仍需进一步改善。 /p p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首席科学家柴发合在会上表示“报告重点谈了空气质量为什么能够有改善,尤其针对一些特别有引领性的地方,比如深圳市,这些针对地方经验的分析,亮点的总结,是非常到位的” 。 /p p   “大气污染危害着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公众对空气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2016年,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国74个重点城市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9.1%,388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2015年上升2.1个百分点,但是,仍有部分地区尤其是京津冀采暖期的空气质量还有待改善,想享受良好空气环境,必须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攻坚战。”环保部宣教中心副主任闫世东在点评时说。 /p p   《报告》建议,要尽快完善排放清单等环境管理基础工作、系统推进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模式、充分使用各种精细化管理手段,从而加强清洁空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p p   “随着各省市减排工作的深入,下一步污染减排应该关注哪里,要减哪里,要如何减,成为了各地重点关注的问题。”清洁空气创新中心主任解洪兴建议,“应该根据本地污染来源、产业能源结构等特点,系统规划污染减排措施,开展环境管理的创新执政,实现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这个趋势已经越来越显著了”。 /p p & nbsp /p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为何难产
    车内空气标准六年难产   “本标准的实施,将对车内空气质量起到安全保障作用,能够保证车内乘员有一个安全的环境空间,不再受车内空气污染的困扰,对保护乘员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的环境效应。” 《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下称《要求》)编制组表示,这一标准的实施,还将对我国汽车业及汽车内饰行业的发展起到规范作用,促进相关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虽然《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草案征求意见已过截止期,但这并不意味这一标准就能很快出台并实施。   车内空气污染这一“隐形杀手”引起各界关注,始发于2003年的一桩命案。   2002年8月,北京朱女士购买了一辆国产奥拓轿车,同年9月底发现身上有大量出血点,被医院确诊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发作并接受治疗。2003年3月,朱女士因医治无效病逝。2004年4月,北京丰台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认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死亡为苯中毒所致证据不足,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示。但法院同时认为,国家对车内空气质量未颁布标准,并为此向国家质监总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尽早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 同时建议将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作为汽车制造业的强制性规定。   此后,车内空气污染问题受到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对车内空气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在2004年5月下达的文件中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列入当年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同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该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自2006年至今,几乎每年都有消息称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将出台,结果拖到现在也未能出台。   为何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如此“难产”?   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国内外尚无关于车内空气污染控制的标准法规,需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试验研究和验证。而汽车的使用环境和条件又变化太大,很难有一个具备可比性的内外部检测环境。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的郝吉明教授此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存在技术难题。”   但技术难题似乎并不是标准“难产”的关键所在。据本报记者了解,早在2004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便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了一系列车内空气污染状况的试验检测工作,最终编制出《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2007年12月7日发布, 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测定方法的出台,被视为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制定的第一步。   谁是第一责任方   第二步距离第一步有多远呢?   “本标准的编制涉及到病毒理、卫生学、国家汽车行业现状、汽车内饰供应商技术水平、国内外相关法规的协调一致等方面,所以制定本标准的难度较大,尤其是污染物项目选择及浓度限值的确定方面,既要考虑以人为本,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又要考虑汽车行业的实际技术水平,两者之间的协调统一较难把握。”《要求》编制说明中的这一表述,似乎泄露了标准难产的“天机”。   本报记者获悉,2008年5月,《要求》标准编制组主持召开了车内空气污染物卫生学专题讨论会议,相关专家对筛选拟控制物质提出建议 10月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又召集了国内病毒理学专家,对拟控制的8种物质和限值进行了病毒理学分析,专家一致认为,所选择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浓度要求设置合理、可行 考虑到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需要和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状况,8种控制物质限值应同时实施,不分阶段。   “我国汽车行业现状和内饰供应商技术水平才是问题的关键。”某业内人士直言不讳。   据了解,车内空气质量状况与车辆制造工艺和零部件种类有直接关系,影响较大的有汽车仪表台板、门内饰板、地毯、顶棚、汽车线束、座椅总成等。车内空气污染主要原因在于,汽车生产企业和装饰企业在设计、生产汽车和提供汽车装饰服务时,不断提高车厢密闭性,使车内空气污染物更容易聚积而产生污染 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一些质量不高甚至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劣质材料,加剧了车内空气污染。   标准编制组表示,车内空气质量的“祸根”一般是在车辆生产过程中种下的,在汽车使用过程中已经很难消除,而且汽车消费者一般也不可能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污染治理承担第一责任。”   专家认为,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各种污染物的来源进行定量分析,找到污染物的发生源,有针对性地采取替换、升级等技术措施。零部件生产企业应根据汽车企业治理污染的要求,选择适当原材料,改进生产工艺。同时,汽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监控体系。   《要求》何时出台目前尚无准确消息,但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标准属于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期间需要修订的环保标准之一。2010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今年能否顺利出台车内空气质量国家标准,也许还要看政府的决心,以及各利益方博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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