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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SimSun, STSong, &]1.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4.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font][font=SimSun, STSong, &]2.原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三十七、关于不要求定量标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只在食品名称中出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需要,提及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时,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只强调食品的口味时也不需要定量标示。[/font][font=SimSun, STSong, &]监管部门说,食品名称出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提及的配料或成分,是必须实际有添加了这个配料或成分,才成立,才满足以上的规定,才不用定量标示。[/font]
(一)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酱油(含焦糖色)”。 (二)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者该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25%,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标签中复合配料没有国标、行标、地标需要展开,但此复合配料中还含有第二层复合配料(也没有国标行标地标),此第二层复合配料还需要展开吗,其中如果再含有第三层复合配料(没有国标地标行标)还需要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