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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活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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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活定仪相关的资讯

  • 速来!活体成像小动物模型开发+数据分析干货分享,锁定iSAI2024
    动物模型在临床前抗肿瘤药物评价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肿瘤动物模型的建立为研究肿瘤发生与转移的机制、筛选和评价抗肿瘤药物的药效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一般啮齿类动物小鼠,因为其具有繁育速度快,成本低,可进行基因修饰等诸多优点,基于其构建的各类肿瘤模型构成了临床前治疗性药物筛选的主要工具,而小动物活体成像数据分析被称为连接医学影像与生物医学的重要桥梁。仪器信息网将于2024年6月6日举办“第一届小动物活体成像技术与前沿应用”主题网络研讨会(iSAI2024),全日程现已公布(点击查看)。精彩报告提前知晓!本文为【动物模型开发/数据分析篇】,大会当天将由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副研究员慈磊博士与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聂彬彬博士两位嘉宾分别就活体成像小动物模型的开发、动物脑成像数据分析及应用展开报告,欢迎踊跃报名参加在线直播!参会报名链接二维码: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ai240606.html ——03 动物模型开发/数据分析篇——关键词:基因工程小鼠、脑影像数据分析慈磊 经理/副研究员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简介:南模生物工业客户部经理,副研究员,同济大学生物学博士,已授权发明专利5项,发表SCI论文10余篇。主要从事小鼠疾病模型构建以及药效评价研究,具有多年肿瘤以及自免类药效模型构建及CRO服务经验,目前负责主持南模生物各类抗肿瘤以及炎症类药物临床前研究项目。大会报告:活体成像小动物模型的开发与应用通过构建报告基因小鼠模型,利用小鼠特异性启动子调控荧光素酶报告基因的表达,结合光学成像系统实时采集小鼠发出的荧光信号,进而追踪活体小鼠中该内源基因的表达。该基因工程小鼠不仅有助于建立针对治疗药物的临床前筛选平台,还可以明确这些基因表达的细胞类型,具有基础科研和临床应用的双重价值。聂彬彬 高级工程师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个人简介: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课题组长。中国图学会医学图像与设备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神经学组委员;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放射学会青年委员会委员。多年来主要从事医学影像数据分析方法的研究及应用工作,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四项,中国科学院青年项目一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了中国科学院先导专项一项,973课题两项,发表SCI论文百余篇。其建立的动物脑成像数据分析平台能够对多种成像模态的猕猴,树鼩,大鼠,小鼠的脑成像数据进行不同的数据处理,该软件平台于2014年起通过邮件注册的方式对外发布,截至目前,已经有150余家国内外单位注册使用。大会报告:动物脑成像数据分析及应用磁共振成像技术和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技术能够对动物进行在体成像,能够在正常的生理状态下观察动物的脑结构形态、脑功能活动、脑白质纤维束形态及走向等等,在重大脑疾病的发病机理、药物评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脑影像的数据分析是连接医学影像与生物医学的重要桥梁,该报告主要介绍了动物脑成像研究中常用的数据分析方法及应用示例。点击获取稿件提纲为帮助广大实验室用户及时了解小动物活体成像前沿技术、创新产品与解决方案,增强业内专家与仪器企业之间的交流学习,仪器信息网特别组织策划“小动物活体成像技术” 主题约稿活动。欢迎投稿,投稿文章一经采纳,将收录至【小动物成像技术】专题并在仪器信息网相关渠道推广。投稿邮箱:刘编辑liuld@instrument.com.cn电话联系:13683372576(同微信)。
  • 参与全国首例丹顶鹤下义喙手术,保护珍稀动物瑞沃德一直在行动
    2022年7月21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更新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显示,长江特有物种白鲟(Psephurus gladius)已经灭绝。长江白鲟的灭绝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保护珍稀动物任重而道远。瑞沃德勇担社会责任,持续为珍稀动物的保护贡献力量。2020年,参与了全国首例丹顶鹤下义喙手术。2020年4月24日,吉林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接到一通来自公主岭的电话,当地村民称在家附近发现一只疑似鹤的鸟类,嘴部受伤非常严重。当吉林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赶到公主岭市后,确认该受伤动物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丹顶鹤,并发现受伤丹顶鹤的下喙已经断掉,下喙只剩根部有少许残留,无法进食,无法飞行,伤势严重,且体重很轻。吉林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秘书长吴剑锋:“受伤的嘴部,我们怀疑是在野外求偶的时候折断的,可能撞在树桩上被折断,如果该受伤的丹顶鹤不被村民发现,这只丹顶鹤会在一个星期内饿死。”当天这只受伤的丹顶鹤被运回吉林市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救治,对其伤口进行消毒处理,并联系相关专家为丹顶鹤打造义嘴。义嘴方案经过反复推敲,并结合受伤丹顶鹤的实际情况进行考量,专家们最终决定以铝合金为材料来制作义嘴,并采取手工制作来确保义嘴的模型与丹顶鹤受伤嘴部的贴合度。2020年5月9日,手术当天,医生首先采用瑞沃德呼吸麻醉一体机对丹顶鹤进行了吸入式麻醉。确保丹顶鹤进入麻醉状态后,医生们开始安装义嘴,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手术,受伤丹顶鹤有了铝合金的义嘴。2020年5月10日,手术第二天,丹顶鹤已经恢复少量进食。长达两小时的手术中,瑞沃德呼吸麻醉一体机全程为丹顶鹤的下义喙手术保驾护航。其中,R620-S1通用型动物麻醉机适用于犬、猫、猪、猴、啮齿类、爬行类以及鸟类等多种动物的临床麻醉,具有“一键式”快捷操作模式,操作简单,安全可靠;R419智能型动物呼吸机内置标准参考数据,只需要输入动物体重即可获得呼吸频率、吸呼比、潮气量等兽医需要的参数,简化操作。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保护珍稀动物,让动物灭绝的悲剧不再上演,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今后,瑞沃德将继续致力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为生命品质的提升贡献智慧和力量。
  • 这些仪器设备必须配备!《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今日,农村农业部发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活禽交易市场的仪器设备配置情况提出如下要求。动物饲养场应满足以下条件: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清洁道、污染道分设;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动物隔离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饲养区内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场区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饲养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饲养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备车辆清洗消毒设备;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有专门的车辆消毒区域,并配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配备与其处理规模相适应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配备相关病原检测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建立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无害化处理记录、病原检测、处理产物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动物防疫制度。活禽交易市场应满足以下条件:配备通风、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设置排污通道;建立日常监测、从业人员卫生防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动物防疫制度。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第二章 动物防疫条件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道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二)场区周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三)场区出入口处设置消毒通道或者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场区出入口处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四)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五)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六)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七)建立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二)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三)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四)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五)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六)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方便清洗消毒的适宜材料;(七)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八)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等动物防疫制度。禽类饲养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种畜禽场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有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生产需要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区域。第七条 动物隔离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饲养区内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二)场区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饲养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三)饲养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四)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 (五)建立动物进出登记、免疫、用药、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制度。第八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备车辆清洗消毒设备;(二)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分别设置;(三)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四)有与其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工作室和休息室;(五)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六)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设备;(七)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顶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八)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九)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 (十)建立动物进场查验登记、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制度。第九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无害化处理间、冷库;(二)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有专门的车辆消毒区域,并配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三)配备与其处理规模相适应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四)配备相关病原检测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五)配备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条件的专用运输车辆;(六)建立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无害化处理记录、病原检测、处理产物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动物防疫制度。第十条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场内设管理区、交易区和废弃物处理区,且各区相对独立;(二)动物交易区与动物产品交易区相对隔离,动物交易区内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场所相对独立;(三)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用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建立定期休市、清洗消毒等动物防疫制度。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周围应当有围墙等隔离设施,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或者设置消毒通道。第十一条 活禽交易市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活禽销售应单独分区,有独立出入口;市场内水禽与其他家禽应相对隔离;活禽宰杀间应相对封闭,宰杀间、销售区域、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二)配备通风、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设置排污通道;(三)建立日常监测、从业人员卫生防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动物防疫制度。第三章 审查发证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等因素制定场所选址的评估办法。第十三条 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选址需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评估办法实施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场所开办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选址、工程设计和施工。前款规定的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三)设施设备清单;(四)管理制度文本;(五)人员情况。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第十四条 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选址综合评估结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场(厂)址、动物(动物产品)种类等事项,具体格式由农业农村部规定。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在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直接从事动物疫病检测、检验、协助检疫、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第十八条 根据动物饲养场规模、布局、设施设备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推行分级管理制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交回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可能引起动物防疫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变更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后十五日内持有效证明申请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二十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第二十一条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二十二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二)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动物防疫条件的。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经审查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不再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未按规定报告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饲养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畜禽养殖场。本办法所称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是指经营畜禽或者专门经营畜禽产品,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集贸市场。饲养场内自用的隔离舍和屠宰加工场所内自用的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饲养场、屠宰加工场所和隔离场所内设置的自用无害化处理场所,分别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农业部2010年1月21日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各类场所,应当于 年 月 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 ISO正在修订动物和植物油脂方法标准
    截止2010年4月11日,ISO/TC34/SC11(国际标准化组织/农产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谷物和豆类分技术委员会)已制定了67项关于谷物和豆类的标准,其中正在修订中的标准有11项。标准号、标准名称、中文名称、进展阶段具体如下表所示: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中文名 阶段 ICS ISO/DIS 3656 Animal and vegetable fats and oils -- Determination of ultraviolet absorbance expressed as specific UV extinction 动物性和植物性油脂-紫外线吸收率的测定 40.20 67.200.10 ISO/FDIS 12871 Olive oils and olive-pomace oils -- Determination of aliphatic alcohols content by capillary gas chromatography 橄榄油和橄榄果渣油 -脂肪族醇含量的测定,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50.20 67.200.10 ISO/FDIS 12872 Olive oils and olive-pomace oils -- Determination of the 2-glyceryl monopalmitate content 橄榄油和橄榄果渣油 - 2-甘油单棕榈酸酯 50.20 67.200.10 ISO/FDIS 12873 Olive oils and olive-pomace oils -- Determination of wax content by capillary gas chromatography 橄榄油和橄榄果渣油 - 蜡含量的测定,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50.20 67.200.10 ISO/DIS 12966-2 Animal and vegetable fats and oils -- Gas chromatography of fatty acid methyl esters -- Part 2: Preparation of methyl esters of fatty acids 动物性和植物性油脂-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 - 第2部分:脂肪酸甲基酯的制备 40.60 67.200.10 ISO/CD 12966-4 Animal and vegetable fats and oils -- Gas chromatography of fatty acid methyl esters -- Part 4: Determination of cis-, trans-, saturated, mono- and polyunsaturated fatty acids in vegetable or non-ruminant oils and fats 动物性和植物性油脂-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 4部分:蔬菜或非反刍动物油脂中的顺,转,饱和,单和多不饱和脂肪酸的测定 30.99 67.200.10 ISO/WD 14477 Vegetable fats and oils -- Determination of triacylglycerols -- Method by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HPLC) 植物油脂 - 甘油三酯的测定 - 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法) 20.99 67.200.10 ISO/CD 17932 Vegetable fats and oils - Determination of carotene content 植物油脂 - 胡萝卜素含量的测定 30.99 67.200.10 ISO/DTS 23647 Vegetable fats and oils -- Determination of wax content by gas chromatography 植物油脂-气相色谱法测定蜡含量 30.99 67.200.10 ISO/DTR 24054 Animal and vegetable fats and oils -- Determination of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PAH) -- Method using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GC/MS) 动物性和植物性油脂- 多环芳烃(PAH)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质谱法(GC / MS) 30.60 67.200.10 ISO/DIS 27608.2 Animal and vegetable fats and oils -- Determination of Lovibond? colour -- Automatic method 动物性和植物性油脂- Lovibond?色素测定- 自动方法 40.99 67.200.10 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还没有上述动物和植物油脂的检测方法标准或需修订类似标准。因此,急需相关机构或技术委员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及时制定我国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加强植物和动物油脂产品质量的检验、监督,以保障植物和动物油脂产品的质量安全。
  • 台湾地区再次修订动物用药残留标准
    12月15日,从海沧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近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3812号通知,修订《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3条条文修订草案,这是继去年10月的又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要点包括:增订烯丙孕素(Altrenogest)在猪的肌肉、肝、肾及脂等四项残留容许量 增订布舍瑞林(Buserelin)在猪的肌肉、肝、肾及脂均为免订容许量 增订地诺前列素(Dinoprost)在牛、猪、马的肌肉、肝、肾、脂及牛乳均为免订容许量 增订依替前列通(Etiproston)在猪的肌肉、肝、肾、脂均为免订容许量 以及增订氟灭菌(Flumequine)在龟鳖目肌肉之残留容许量 增订奥苯达唑(Oxibendazole)在猪、牛、绵羊、山羊的肌肉、肝、肾、脂及牛、绵羊、山羊之乳等十九项残留容许量 增订催产素(Oxytocin)在家畜类的肌肉、肝、肾、脂及乳均为免订容许量。  据悉,去年10月,台湾地区就发布部授食字第 1041303515号令,对动物用药残留标准进行修订,增订丁香酚(Eugenol)在鱼肌肉的残留容许量和增修订泰霉素(Tylosin)在家畜类乳的残留容许量等内容。  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企业,应及时关注台湾地区最新标准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农业农村部起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针对最新草拟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通知全文:为了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我部起草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www.moa.gov.cn),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求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gslfc@163.com   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医政与检疫监督处,邮政编码:10012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农业农村部 2022年3月30日《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陆生野生动物的检疫,由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另行规定。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 动物检疫应当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负责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官方兽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为动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检疫工作,依照《动物防疫法》、本办法以及动物检疫规程等规定实施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结论负责。第六条 农业农村部制定、调整并公布检疫规程,明确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程序。第七条 农业农村部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动物检疫信息的可追溯。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信息数据管理工作。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在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填报动物检疫相关信息。第二章 检疫申报第八条 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货主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六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启运三天前向输入地隔离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第九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第十条 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以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检疫采取在申报点填报或者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申报。第十一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申报材料不齐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当场或在五日内已经一次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但申报人拒不补正的;(二)申报的动物、动物产品不属于本辖区的;(三)申报的动物、动物产品不属于动物检疫范围的;(四)农业农村部规定其他不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第十二条 受理申报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指派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协检人员可以协助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实相关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第三章 产地检疫第十三条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一)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二)动物饲养场(户)符合风险分级管理有关规定;(三)申报材料符合动物检疫规程规定;(四)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五)按照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六)临床检查健康; (七)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经检疫其种用动物饲养场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申报材料符合前款第三项规定,供体动物符合前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出售、运输的生皮、原毛、绒、血液、角等产品,经检疫其饲养场(户)符合第一款第一项、申报材料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供体动物符合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且按规定消毒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者运输的,或者动物展览、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一)有原始动物检疫证明和完整的进出场记录;(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三)临床检查健康;(四)原始动物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按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第十五条 跨省级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在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应当在隔离场或者饲养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期为三十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隔离观察合格后需要继续运输的,货主应当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证明。跨省级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乳用、种用动物的隔离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他遗传育种材料等水产苗种的,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一)该苗种生产场近期未发生相关水生动物疫情;(二)申报材料符合动物检疫规程规定;(三)临床检查健康;(四)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水产苗种以外的其他水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实施检疫。第十七条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取得动物检疫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第四章 屠宰检疫第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屠宰厂(场)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屠宰厂(场)应当提供与检疫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工作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第十九条 进入屠宰厂(场)的待宰动物应当附具动物检疫证明并加施符合规定的畜禽标识。第二十条 屠宰厂(场)应当严格执行动物入场查验登记、待宰巡查等制度,查验进场待宰动物的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第二十一条 官方兽医应当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在屠宰过程中开展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并填写屠宰检疫记录。第二十二条 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动物的胴体及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一)申报材料符合动物检疫规程规定;(二)临床检查健康;(三)同步检疫合格;(四)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第二十三条 官方兽医应当回收进入屠宰厂(场)待宰动物附具的动物检疫证明,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回收的动物检疫证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二个月。第五章 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检疫第二十四条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除附有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外,还应当向输入地隔离场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第二十五条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应当在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隔离场所进行隔离,隔离检疫期为三十天。隔离期间的费用由货主承担。隔离检疫合格的,由隔离场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第二十六条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产品,应当在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地点,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关检疫要求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由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第六章 官方兽医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官方兽医任命制度。官方兽医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在编人员,或者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业务指导的其他机构在编人员;(二)从事动物检疫工作;(三)具有畜牧兽医水产初级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从事动物防疫等相关工作满三年以上; (四)接受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五)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官方兽医任命建议,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程序确认、统一编号,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经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官方兽医,由其所在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颁发官方兽医证,公布人员名单。第二十九条 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工作时,应当持有官方兽医证。禁止伪造、变造、转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违法使用官方兽医证。第三十条 农业农村部制定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官方兽医培训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设立考核指标,定期对官方兽医进行培训和考核。第三十一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指定符合条件的协检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协检人员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协检人员的条件和管理要求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二条 动物饲养场、屠宰厂(场)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第三十三条 对从事动物检疫工作的人员,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措施,全面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等相关待遇。对在动物检疫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七章 检疫证章标志第三十四条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包括:(一)动物检疫证明 (二)动物检疫印章、检疫标志 (三)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第三十五条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内容、格式、规格、编码和制作要求由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建立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订购、保管、发放。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借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不得持有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让、出借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第三十九条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货主或者屠宰厂(场)应当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检疫不合格情况。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其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动物检疫证明,并及时通告有关单位和个人:(一)官方兽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二)官方兽医超出动物检疫范围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三)官方兽医未按照本办法和检疫规程的规定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四)官方兽医对不符合检疫申报条件或者不符合检疫合格标准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处理处罚:(一)动物种类、动物产品名称与动物检疫证明不符的;(二)动物、动物产品数量超出动物检疫证明载明数量的;(三)使用转让的动物检疫证明的。第四十二条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具备补检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补检。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胴体、肉、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筋、种蛋等动物产品,不予补检。第四十三条 补检的动物具备下列条件的,补检合格,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不具备补检条件或者补检不合格的,予以收缴销毁: (一)畜禽标识符合规定;(二)检疫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三)临床检查健康;(四)不符合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条件,货主提供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的实验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第四十四条 补检的生皮、原毛、绒、角等动物产品具备下列条件的,补检合格,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不具备补检条件或者补检不合格的,予以收缴销毁:(一)经外观检查无腐烂变质;(二)按照规定进行消毒;(三)货主提供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的实验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第四十五条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承运人应当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跨省级运输动物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饲养场(户)或者屠宰厂(场)不得接收未附有有效动物检疫证明以及未经指定通道入省境的动物。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疫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置。第四十六条 运输用于继续饲养的畜禽、水产苗种以及用于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承运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启运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目的地饲养场(户)或者屠宰厂(场)应当在接收畜禽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申报动物检疫提供虚假材料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予受理,并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处罚,货主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检疫。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的,货主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检疫。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承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运输用于继续饲养的畜禽、水产苗种以及用于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二)未按照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动物的;(三)实际运输动物数量少于动物检疫证明载明数量且无正当理由的。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饲养场(户)或者屠宰厂(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用于继续饲养的畜禽、水产苗种以及用于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二)接收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的; (三)接收未经指定通道入省境的动物的;(四)接收未按照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的动物的。第五十条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由从事水生动物检疫的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第五十二条 动物疫病检测报告应当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相关资质认定或者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符合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验室出具。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农业部2010年1月21日发布,2019年4月25日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 农业农村部起草《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针对最新草拟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我部起草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www.moa.gov.cn),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求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gslfc@163.com   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医政与检疫监督处,邮政编码:10012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 农业农村部 2022年4月15日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第二章 动物防疫条件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道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二)场区周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三)场区出入口处设置消毒通道或者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场区出入口处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四)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五)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六)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七)建立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二)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三)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四)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五)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六)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方便清洗消毒的适宜材料;(七)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八)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等动物防疫制度。禽类饲养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种畜禽场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有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生产需要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区域。第七条 动物隔离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饲养区内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二)场区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饲养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三)饲养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四)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五)建立动物进出登记、免疫、用药、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制度。第八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备车辆清洗消毒设备;(二)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分别设置;(三)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四)有与其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工作室和休息室;(五)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六)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设备;(七)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顶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八)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九)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十)建立动物进场查验登记、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制度。第九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无害化处理间、冷库;(二)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有专门的车辆消毒区域,并配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三)配备与其处理规模相适应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四)配备相关病原检测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五)配备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条件的专用运输车辆;(六)建立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无害化处理记录、病原检测、处理产物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动物防疫制度。第十条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场内设管理区、交易区和废弃物处理区,且各区相对独立;(二)动物交易区与动物产品交易区相对隔离,动物交易区内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场所相对独立;(三)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用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建立定期休市、清洗消毒等动物防疫制度。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周围应当有围墙等隔离设施,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或者设置消毒通道。第十一条 活禽交易市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活禽销售应单独分区,有独立出入口;市场内水禽与其他家禽应相对隔离;活禽宰杀间应相对封闭,宰杀间、销售区域、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二)配备通风、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设置排污通道;(三)建立日常监测、从业人员卫生防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动物防疫制度。第三章 审查发证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等因素制定场所选址的评估办法。第十三条 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选址需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评估办法实施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场所开办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选址、工程设计和施工。前款规定的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三)设施设备清单;(四)管理制度文本;(五)人员情况。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第十四条 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选址综合评估结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场(厂)址、动物(动物产品)种类等事项,具体格式由农业农村部规定。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在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直接从事动物疫病检测、检验、协助检疫、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第十八条 根据动物饲养场规模、布局、设施设备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推行分级管理制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交回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可能引起动物防疫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变更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后十五日内持有效证明申请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二十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第二十一条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二十二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二)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动物防疫条件的。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经审查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不再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未按规定报告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饲养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畜禽养殖场。本办法所称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是指经营畜禽或者专门经营畜禽产品,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集贸市场。饲养场内自用的隔离舍和屠宰加工场所内自用的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饲养场、屠宰加工场所和隔离场所内设置的自用无害化处理场所,分别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农业部2010年1月21日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各类场所,应当于 年 月 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附件: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 4种特种动物纤维检测方法获国家专利授权
    6月12日,上海检验检疫局原材料中心所属纺织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简称消费品中心)研发的&ldquo 基于DNA分析的羊毛羊绒定量检测方法&rdquo 、&ldquo 牦牛源性纤维成分荧光定量PCR定性检测方法&rdquo 、&ldquo 藏羚羊绒及其制品的荧光定量PCR定性检测方法&rdquo 、&ldquo 兔源性纤维成分荧光定量PCR定性检测方法&rdquo 4项发明专利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授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传统的特种动物纤维主要是检测人员根据纤维的外观形态来判定的。物种相近的动物纤维因外观形态、理化性质相近不易分辨,是业界公认的难题。而DNA检测利用的是物种自带遗传物质,具有特异性,客观、准确。   消费品分中心的科研小组,通过多年的摸索,建立了基于DNA分析的山羊绒、绵羊毛、牦牛绒、兔毛、狐狸毛、藏羚羊绒等特种动物纤维的定性鉴别方法,还建立了羊绒羊毛定量检测方法,实现了特种动物纤维的仪器客观检测。与传统方法相比,该方法重复性好、准确度高,可以批量检测,检测效率为传统方法的6倍以上。   这四项发明专利的授权,标志着该局在特种动物纤维检测技术领域的突破,填补了我国在该领域的检测技术空白。
  • 科技部征求对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
    为规范实验动物管理,保证实验动物质量,支撑科技创新,保障实验动物福利,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技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1988年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 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ings@most.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基础研究司(邮编:100862),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58881559。  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 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集2023年度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
    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动物卫生标准体系,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动物卫生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建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2023年度动物卫生标准项目立项重点支持以下八个领域:(一)基础通用标准,主要围绕动物防疫基本术语、中兽医基本术语和动物疫病诊断基本术语,技术类标准编写原则和要求等方面。(二) 动物疫病诊断技术标准,主要围绕兽医诊断实验室的综合管理技术及多种动物共患病、牛病、绵羊和山羊病、猪病、马病、禽病、兔病、蚕病、蜂病、犬病、猫病、水生动物疫病及其他疫病的综合诊断技术等方面。(三)动物和动物产品卫生标准,主要围绕动物养殖、流通等环节卫生规范,动物健康,动物产品致病微生物检测,消毒及相关从业人员操作卫生要求等方面。(四)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技术标准,主要围绕动物产地检疫、动物屠宰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督信息化等方面。(五)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技术标准,主要围绕动物疫病防控通用技术及多种动物共患病、牛病、绵羊和山羊病、猪病、马病、禽病、兔病、蚕病、蜂病、犬病、猫病、水生动物疫病、其他疫病的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技术等方面。(六)动物疾病临床诊疗标准,主要围绕降低动物生产水平的常规疾病,提供常规诊疗方法,包括现代诊疗技术和中兽医诊疗技术。(七)动物福利标准,主要围绕农场动物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福利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主要包括饲养、运输、屠宰、扑杀过程中动物福利技术及要求。(八)动物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及评估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动物卫生机构和动物卫生相关社会支持机构的建设、管理及效能评估等方面的标准。2022-2025年标准制修订计划参见附件1。二、申报要求2023年度标准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申报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内容科学、技术成熟、方案合理、质量可控、操作性强,不与已立项和已发布的标准项目交叉、重复或冲突。项目申报前应经过充分预研,在行业内征集意见不少于5家单位,形成完善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项目实施条件,保障在项目周期内完成标准送审。鼓励多家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三)申请动物疫病诊断技术标准制修订的单位,需同时提交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附件2)。(四)申请建议制修订的标准项目应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一)国家标准项目须提交材料1.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附件2)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3);3.国家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附件4);4.标准编制说明(附件5);5.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6);6.申报单位审核意见(附件9);(二)行业标准项目须提交材料1.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7)2.农业行业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附件8);4.标准编制说明(附件5);5.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6);6.申报单位审核意见(附件9);(三)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提交时间。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标委会秘书处。提交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首先登录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https://stdis.cahec.cn/admin/login/index.html,以申报单位名义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对本单位项目起草人分配子账号。项目起草人取得子账号后登录系统,在立项申报栏内选择国标或行标,然后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手册(起草人版)》(附件10)的内容。四、联系方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标准法规研究室,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 系 人:苏红 周圣铠联系电话:0532-85630386电子邮箱:tc181@cahec.cn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369号附件:1.2022-2025年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docx2.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docx3.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4.国家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doc5.标准编制说明(申报立项阶段).docx6.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doc7.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doc8.农业行业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docx9.申报单位审核意见.docx10.动卫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手册.pdf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3年4月3日
  • 4.24世界实验动物日|一文了解常见实验动物有哪些
    世界实验动物日起源“世界实验动物日The World Lab Animal Day”,即每年的4月24日,是1979年由英国反活体解剖协会(NAVS)发起的重要的实验动物保护节日,呼吁人类减少和停止不必须的动物实验。世界实验动物日是受联合国认可的、国际性的纪念日,旨在倡导科学、人道地开展动物实验。纪念日简介播报编辑1979年,由英国反活体解剖协会(NAVS)发起,定于每年的4月24日为“世界实验动物日”(The World Lab Animal Day),前后一周则被称为“实验动物周”。世界实验动物日是已经受联合国认可的、国际性的纪念日,在世界各地都有动物保护者为这一天以及前后的一周举行各种活动。“实验动物慰灵碑”在欧洲和北美的许多城市,这一节日已成为动物维权组织宣传其反对利用动物研究的重要机会,并主导媒体报道,在公众心目中造成了对动物研究片面、负面的印象。对此,需要从实验动物和人类健康两方面进行考虑,客观、理性地认识和理解世界实验动物日。实验动物的“3R”原则实验动物是动物成员中的特殊群体,从出生那刻起,命里注定要被用于科学研究,尤其是用于各种医学实验、疫苗安全评价等研究。作为人类的替身,以身试毒、替人类尝百草,大部分甚至付出生命,为的是使人类能够深入地理解疾病,研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策略,最终科学地呵护人类健康。科研中的动物实验尚不可能完全被替代,人类能做到的是,具有关护动物的爱心和意识,尽力提供动物舒适的实验环境,熟练掌握实验技术,从每个环节上将可能的痛苦减到最低,积极探讨替代方法,减少或不用动物做意义不大的实验等,这些应该是我们最合适的做法。任何动物都有基本的生存权利,解决替身实验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方式是提倡有益于涉及实验动物的伦理和福利要求。涉及实验动物的伦理是指人类与实验动物相互关系中应遵循的道德和标准。国际上在使用动物方面,总的原则是“尊重生命,科学、合理、仁道地使用动物”,遵循“3R”原则即替换(Replacement)、减少(Reduction)和优化(Refinement)。“3R”原则是总原则的具体体现。动物福利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动物福利的核心是五大自由:即享有不受饥渴、生活舒适、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无恐惧和悲伤感、表达天性的自由。实验动物的含义最初的实验动物是:凡是科学实验研究中使用的动物,通称为实验动物。后来又提出:凡是为了科学实验的需要而专门饲养、繁殖的动物,称为实验动物。近数十年来实验动物成为一门新兴的独立学科,对实验动物的定义又有了提高。根据《中国农业百科兽医传》按特定条件严格定向培育,供科学实验和生物学测试用的动物。要求具有稳定的生物学特征性和洁净度及明确的遗传学背景,能用最少量的样本获得有意义而能再现的实验和测试数据。根据《农业大词典》实验动物以科学实验研究为目的,进行科学育种、繁殖、饲养和管理的一类动物。多数由野生通过家养驯化,定向培育,按照实验研究需要选育而成。常用实验动物,如小鼠、大鼠、仓鼠、豚鼠、家兔、犬、猫、貂、家畜和家禽,以及两栖类、爬虫类、鸟类和灵长类动物。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对实验动物有了最新定义:指经人工饲养,对其携带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可见,实验动物有它特定的含义:(1)必须经人工培育,遗传背景明确,来源清楚,即遗传限定的动物(geneticallydefined animal);(2)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寄生虫实行人工控制,即微生物、寄生虫限定的动物;(3)主要用于科学实验的动物。实验动物的定义有了如此的变化,是因为要保证科学实验结果的可靠性、精确性和可重复性,实验动物必须具备科学实验应具备的4个基本要求:(1)对实验处理表现出极高的敏感性;(2)对实验处理的个体反应表现出极强的均一性;(3)模型性状具有遗传上的稳定性;(4)动物来源具有易获取性。实验动物是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是现代生命科学研究发展的基石,特别是在医药研发中扮演了人类替难者的角色,也被称为"活的试剂"。在众多实验动物中,一些动物因为生长周期短、养殖成本低 遗传背景明确、来源清楚 基因组与人类较为接近、能够表达人类生理和病理过程等原因,被普遍用于科学研究,这些标准化的实验动物即被称为模式动物。常见的实验动物(1)啮齿类(大鼠、小鼠等):繁殖能力强、世代周期短、饲养成本低 几乎可用于所有生命科学基础研究和新药开发领域。(2)非人灵长类(食蟹猴等):与人亲缘关系最近,大脑发达,有大量沟回,视、听、味、触觉发达,空间立体感强。(3)犬类(比格犬等):在生理学和解剖学方面更接近于人 神经系统发达,适应能力强 适用于药代动力学和毒理学研究。易于繁殖与饲养 易产生发热反应,发热反应典型、恒定 常用于热原实验、骨关节和眼科药物研究。(4)猪类:心脏结构、皮肤结构与人类相似,用于心血管疾病研究、皮肤病药物开发等。(5)斑马鱼:体外受精和发育,繁殖能力强,性成熟周期短 胚胎透明,易于观察到药物对其体内器官的影响。按动物学分类法动物种类繁多,到目前为止已知的150万种以上,但能培育成实验动物的只有百余种。 按照动物学的分类方法,实验动物可分为: (1)哺乳类:哺乳类动物的神经、循环、消化等系统很发达,容易人工驯化培育,特别是小型哺乳动物繁殖周期短,繁殖率高,所以哺乳类实验动物发展很快。目前已培养了近百种哺乳类实验动物。尤其是啮齿动物,如实验室最常见的大小鼠,现在已发展成为品系多,规模大、用途广的实验动物。(2)鸟类:目前培育成实验动物的很少,常见的是鸡形目的鸡、雁形目的鸭。 (3)两栖类:常用的有蛙。
  • 打击肉类掺假!两项动物源性成分检测国际标准获通过发布
    近日,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消息,由上海海关主导制定的两项ISO标准《ISO/TS 20224-10:2024 分子生物标记分析——食品和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第10部分 鸭DNA检测方法》和《ISO/TS 20224-11:2024 分子生物标记分析——食品和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第11部分 鸽DNA检测方法》正式获得通过并发布。动物源性成分精准鉴别是检测食品和饲料中肉类掺假、监控畜禽肉制品真实性的关键手段。2014年起,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着手制定肉类真实性鉴别的ISO标准。2020年以来,该中心首席专家潘良文研究员带领团队主导完成了食品和饲料中牛、绵羊、山羊、猪、鸡、马、驴、火鸡、鹅等9个动物源性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基本覆盖了当前市场消费量较大的畜禽肉种类,系列国际标准的建立对保障全球肉类真实性、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推动肉类食品鉴别和打假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新获通过发布的两项ISO国际标准,推动该系列动物源性成分检测标准再次扩容,将对鉴别鸭肉和鸽肉真实性及打击肉类掺假发挥重要作用。该系列国际标准中建立的食品和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具有特异性强、灵敏度高等特点,结果不易受到食品加工方式的影响,还可以检测经过热处理的肉制品,检测稳定性、准确度更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肉类掺假现象一直是影响食品质量与安全的主要问题之一。如何辨别肉类掺假?如果仅凭消费者自己的眼睛鉴别不仅难度很大,而且结果也不准确。因此,只有不断加强检测技术攻关,提高鉴别能力,同时建立一套国际通行的权威检测标准,才能有效打击肉类掺假行为。点击获取更多食品领域资讯热点》》》》》》》》
  • Autosorb-iQ全自动物理/化学分析仪荣获“2010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奖
    &ldquo 2011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ACCSI 2011)于2011年4月26日在京召开。在这个中国科学仪器行业目前最高级别的峰会上,美国康塔仪器公司(Quantachrome Instruments)的Autosorb iQ-C全自动物理/化学吸附分析仪荣获 &ldquo 2010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rdquo 奖。 本次峰会共有200多位仪器企业负责人,200多位实验室负责人和仪器应用研发专家,近百位来自相关政府部门、相关学会商会、投资机构的嘉宾出席。在众多专家参与的优秀新产品评比中,最终仅有28台仪器经过激烈竞争,获得了&ldquo 2010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rdquo 奖。Autosorb-iQ是物性测试和光学仪器类产品中唯一获奖的国外吸附分析仪产品。北京粉体协会理事长胡荣泽研究员为获奖仪器颁了奖。 美国康塔仪器公司设计的Autosorb-iQ全自动物理吸附分析仪作为引领行业潮流的旗帜,获得了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高端用户的广泛青睐。目前在国内已经安装的近三十台仪器正在为前沿科学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 Autosorb-iQ是在原Autosorb-1的基础上开发的,它代表了有关领域全自动、多功能集成的最高水准。 1. 分析通量更高&mdash &mdash 可同时分析2 个微孔样品,分析能力大为提高。 2. 压力测量精度更高&mdash &mdash 使用2组1000torr、10torr 和1torr 的高精度压力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的总数增至8个。 3. 人机交互能力更强&mdash &mdash 实现了从预处理到分析的全过程的全自动计算机程序处理。 4. 分析时间更长&mdash &mdash 可在一次装填液氮的情况下连续测试90 小时以上。 5. 独有的远程控制能力&mdash &mdash 主机可直接接入internet,实现远程控制和监测。实现了测试和分析的完全独立,为高级标准化实验室建设和特殊的有毒、有害以及辐射分析行业提供了便 利。 6. 更多路的吸附气体链接&mdash &mdash 可实现12 路分析气体的计算机自动切换分析,便于使用多种气体研究材料的吸脱附性能。 7. 更多的扩展模块接口设计&mdash &mdash 可以与TCD、质谱、牛津变温系统、量热系统链接。实现程序升温实验、反应生成气体成分分析、吸附热研究等多种多种功能。 在用户实验过程中,该仪器通过了长试验时间(96小时)高分辨率(介孔区间取点相对压力差小于0.005)苛刻实验条件的考验,得到的等温线平滑,充分显示了仪器出众的稳定性,如图1所示。 采集的数据完整记录了从相对压力4*10-8起始的压力-吸附量精细变化,完全满足对该类样品孔径分布精确分析的要求。 用户还对该仪器在常见分子筛、MOF材料及活性碳材料分析中的实验能力进行了全面考察。图2为两个站同时测量同一分子筛样品得到的N2吸附等温线,显示出优良的重现性。通过SF方法计算得到的孔径分布图与理论值吻合,数据值得信赖。同时实验在55小时内完成双站测量,其实验通量为其他型号仪器的两倍,大大提高了分析效率。 通过了柔性材料超长数据采集时间(最长单点平衡时间达15小时)的多次考验:对复杂结构MOF材料的考察结果如图3所示,通过该等温线计算得到的孔径分布与理论值吻合,数据可靠。由于样品结构的复杂性,该实验耗时超过140小时,其中最长单点平衡时间出现在相对压力10-4区间,达15小时,超长数据采集时间中数据无瑕疵,说明仪器的分析精度及密闭性能优秀;得到的等温线平滑,充分显示了仪器出众的稳定性。 图3 MOF样品的N2吸附等温线 活性碳材料由于宽孔径分布,对于低压段分析分辨率有较高要求。通过Autosorb-iQ全自动物理吸附分析仪采集的数据完整记录了从相对压力4*10-8起始的压力-吸附量精细变化,完全满足对该类样品孔径分布精确分析的要求(图4)。 Autosorb-iQ-C全自动物理/化学吸附分析仪荣获&ldquo 2010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rdquo 奖充分说明了中国市场及专业人员对于Autosorb IQ系列仪器开拓性创新的肯定及该仪器无与伦比的数据精度的认可。 该系列仪器的详情请见http://www.quantachrome-china.com/Product_View.asp?Id=17或直接与美国康塔仪器公司北京代表处联系,电话:800-810-0515 (张哲泠, 2011年4月27日)
  • 武大动物实验室获AAALAC国际认证
    日前,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管理委员会(简称AAALAC International)理事会致函武汉大学,确认武汉大学动物实验中心/A3实验室继续获得国际AAALAC“完全认证”。这是继2009年武汉大学获得该认证资格以来再次获得“完全认证”,也是该认证体系中等级和标准最高的认证结论。   目前,全世界已有34个国家的770个各类使用动物的机构获得了国际AAALAC认证,除了武汉大学,我国目前仅有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共三所高校通过了该认证。
  • 关于征集2023年度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动物卫生标准体系,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动物卫生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建议。相关事宜如下。   一、 征集范围   2023年度动物卫生标准项目立项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基础通用标准,主要围绕动物防疫基本术语、中兽医基本术语、动物疫病诊断基本术语,以及技术类标准编写原则和要求等方面。   (二) 动物疫病诊断技术标准,主要围绕兽医诊断实验室的综合管理技术及多种动物共患病、牛病、羊病、猪病、马病、禽病、兔病、蚕病、蜂病、犬病、猫病、水生动物疫病及其他疫病的综合诊断技术等方面。   (三)动物和动物产品卫生标准,主要围绕动物养殖、流通等环节卫生技术规范,动物健康,动物产品致病微生物检测,消毒及相关从业人员操作卫生要求等方面。   (四)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技术标准,主要围绕动物产地检疫、动物屠宰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督信息化等方面。   (五)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技术标准,主要围绕动物疫病防控通用技术及多种动物共患病、牛病、羊病、猪病、马病、禽病、兔病、蚕病、蜂病、犬病、猫病、水生动物疫病、其他疫病的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技术等方面。   (六)动物疾病临床诊疗标准,主要围绕降低动物生产能力的常规疾病,提供标准化诊疗方法。   (七)动物福利标准,主要围绕农场动物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福利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主要包括农场动物饲养、运输、屠宰、扑杀过程中的动物福利技术及要求。   (八)动物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及评估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动物卫生机构和动物卫生相关社会支持机构的建设、管理及效能评估等方面的标准。   2022-2025年标准制修订计划参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2023年度标准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内容科学、技术成熟、方案合理、质量可控、操作性强,不与已立项和已发布的标准项目交叉、重复或冲突。项目申报前应经过充分预研,在行业内征集意见不少于5家单位,形成完善的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项目实施条件,保障在项目周期内完成标准送审。鼓励多家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三)申请动物疫病诊断技术标准制修订的单位,需同时提交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附件2)。   (四)申请建议制修订的标准项目应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   (一)国家标准项目须提交材料   1.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附件2);   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3);   3.国家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附件4);   4.标准编制说明(附件5);   5.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6);   6.申报单位审核意见(附件9)。   (二)行业标准项目须提交材料   1.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7);   2.农业行业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附件8);   3.标准编制说明(附件5);   4.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6);   5.申报单位审核意见(附件9)。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提交时间。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标委会秘书处。   提交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首先登录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https://stdis.cahec.cn/admin/login/index.html,以申报单位名义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对本单位项目起草人分配子账号。项目起草人取得子账号后登录系统,在立项申报栏内选择国标或行标,然后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手册(起草人版)》(附件10)的内容。   四、联系方式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标准法规研究室,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 系 人:苏红 周圣铠   联系电话:0532-85630386   电子邮箱:tc181@cahec.cn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369号   附件: 附件1 2022-2025年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docx    附件2 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docx    附件3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附件4 国家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5 标准编制说明(申报立项阶段).docx    附件6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doc    附件7 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doc    附件8 农业行业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9 申报单位审核意见.docx    附件10 动卫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手册.pdf   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
  • 识别水产中的“科技与狠活”——第二届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报告提前看
    鲜活水产富含动物蛋白质和磷质等,营养丰富,滋味鲜美,易被人体消化吸收,是我们餐桌上的常客。随着渔业产业的不断发展,目前许多水产已经成功实现了人工养殖,但有些不法商家和养殖者为了提高水产养殖的产量和水产品的存活率,往往会给水产品添加“科技与狠活”,“地西泮”便是其中一种。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从而提高鱼的生长速度。而在水产运输中使用地西泮,可以镇静鱼类,减少鱼类对外界影响的应激,从而保证鱼类在运输过程中的鲜活。  然而地西泮会在鱼体内永久性残留,并可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食用含有地西泮的食品,可能引起人体疲乏嗜睡、动作失调、精神混乱等症状,甚至可能导致昏迷、心律失常等。另外,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显示,地西泮属于3类致癌物。总的来说若经常性摄入含有地西泮的食物,人体健康将受到极大的损害。根据《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地西泮属于允许治疗作用,但不可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同时,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联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发布的《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2号》中明确,地西泮等畜禽用兽药在我国均未经审查批准用于水产动物,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不得使用。近期,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开展“地西泮”专项行动检查,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那么地西泮该如何检测?一起来听听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李英研究员的讲解!11月17日,仪器信息网举办的第二届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网络会上,李英将以水产品中地西泮的检测技术与研究为题,为大家讲解水产品中的“科技与狠活”。为进一步促进动物源食品质量安全的发展,更好的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提高生活品质,仪器信息网于 2023 年 11 月 15-17 日举办 “ 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 ” 主题网络研讨会 。 此次大会设立五大专场: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其他污染物检测技术、营养物质分析技术、快速检测技术、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全方位带你了解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更多精彩内容请参加会议页面: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animalderivedfood2023/ 点击图片,免费报名参会!
  • 干货|多模态分子影像探针研究进展,尽在第一届小动物活体成像网络会iSAI2024
    分子影像技术的发展除了需要先进的医学成像设备外,开发多功能的分子影像探针是实现分子成像的先决条件。分子探针作为分子影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分子成像灵敏度和特异性的关键。分子影像探针包括多种纳米材料,根据成像设备的不同,分子探针分为光学、核医学、磁学、声学、光声材料等不同种类。目前,基于纳米材料开发的分子影像探针已逐渐应用于临床,在对肿瘤进行成像的同时,又实现了精准的癌症治疗和疗效评估。仪器信息网将于2024年6月6日举办“第一届小动物活体成像技术与前沿应用”主题网络研讨会(iSAI2024),全日程现已公布(点击查看)。本文为【成像探针篇】,大会当天将由首都师范大学周晶教授、上海科技大学研究员朱幸俊博士、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副研究员李萝园博士、上海交通大学长聘副教授熊丽琴博士、 上海科技大学研究员罗宗化博士、东华大学副教授魏鹏博士共6位嘉宾,围绕稀土近红外二窗(NIR-II)成像探针、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分子探针、活性氧探针、微循环系统成像探针开发及应用展开分享,欢迎踊跃报名参加在线直播!会议链接/扫码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ai240606.html ——02分子影像探针篇——关键词:稀土近红外二窗(NIR-II)成像探针、微循环系统成像探针、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分子探针、活性氧探针。周晶 教授首都师范大学个人简介: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青年拔尖人才。主持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10项。在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共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以通讯作者身份在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Nat. Commun.、Adv. Mater.、Angew. Chem. Int. Ed.等发表论文50余篇。累计他引6000余次,单篇最高他引1400余次,5 篇为 ESI 高被引论文。获中国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7项。入选全球学者库公布的“全球学者库顶尖前10万科学家”及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科学影响力排行榜单。担任《中国稀土学报》(中、英文版)和《稀土》首届青年编委会委员。大会报告:稀土纳米近红外二区发光材料实现疾病精准成像稀土元素具有丰富的4f电子能级结构,基于稀土元素构建的稀土纳米荧光材料是一种极具应用潜力的荧光探针。值得一提的是,以特定的稀土元素作为发光中心,可实现波长大于1000 nm的近红外二区荧光发射。鉴于此,我们设计开发了系列近红外二区稀土纳米荧光成像探针,基于该类材料实现了体外和活体内重大疾病标志物的精准检测。朱幸俊 研究员上海科技大学个人简介:上海科技大学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员/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年博士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医学研究院,师从李富友教授。之后于斯坦福大学医学院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研究领域包括稀土发光纳米材料、纳米递送系统与治疗探针、医学影像造影剂、神经调控材料与器件等。目前课题组致力于发展适用于生物医学的新型纳米材料和技术,通过构建纳米复合材料,实现高选择性、低侵入性的生物成像、疾病治疗和生理功能调控。已在Nature Communications, Chemical Society Reviews, Nano Letters, PNAS等国际知名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30余篇,他引3000余次,多项研究成果入选科睿唯安ESI化学和材料领域前1%高被引论文。大会报告:发光纳米功能材料的生物医学应用在疾病的诊断与治疗过程中,病变的动态观测、药物的选择性递送和治疗措施的有效调控在提升疗效和减少副作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的诊疗方式在生物体内应用时仍然存在侵入性高、检测精度不足和时空可控性差等问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们发展了一系列具有光、热、声等刺激源响应的新型纳米复合材料(包括光学纳米探针、纳米治疗剂和纳米递药系统),并通过生物相容性和仿生化修饰,实现疾病生物微环境变化的精确诊断、非侵入性可控治疗和早期疗效监测,为未来的疾病诊疗技术提供新的思路。李萝园 副研究员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个人简介:李萝园,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中山大学“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主持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科学基金,并获得清华-北大生命科学联合中心杰出博士后资助项目。共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以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在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Adv. Mater.、Adv.Sci.、ACS Nano等发表论文15篇(影响因子大于10.0的11篇),课题组长期刺激响应水凝胶、多功能给药系统和近红外光学成像探针的开发以及它们在生物医学领域的应用研究。大会报告:动态光响应近红外二窗成像在生物医学领域中的应用研究利用刺激响应水凝胶与稀土近红外二窗(NIR-II)成像探针构建局部动态光学成像(LDDI)技术用来诊断炎症进展状态。纳米探针可以通过原位NIR-II光激活监测炎症因子的波动,并随着波动产生信号的变化,提高靶向治疗的准确性。熊丽琴 长聘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个人简介:上海交通大学长聘副教授、博导。已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引用共计超过5000次(Google Scholar),主持国家自然基金委项目5项,授权中国发明专利3项、美国发明专利1项。主讲本科生课程《分子影像学与疾病早期诊断》、研究生课程《分子影像学技术与探针》,主编教材《分子影像探针》。曾获上海市浦江人才(A类),获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获蒋大宗青年论文竞赛一等奖,获上海交通大学“李兰馨青年教师奖”,获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教学竞赛青年教师组二等奖,获80103班奖教基金,获“双一流”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项目。大会报告:微循环系统的分子影像学研究微循环主要包括微动脉、微静脉和毛细血管间的微血管循环和淋巴循环。如何构建性能稳定,与管壁作用力强,不易渗漏的探针,实现对小尺寸管道的高分辨成像是一个关键科学问题。针对此科学问题,我们建立了淋巴管及组织微血管的结构与功能成像新方法,极大地提高了分子影像在疾病诊断和治疗中的灵敏度和准确性。罗宗化 研究员上海科技大学个人简介:罗宗化,任上海科技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助理教授、研究员、博导、上海科技大学分子影像与核素药物实验室主任。在中山大学药学院获得有机化学专业博士学位,随后在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及担任该校回旋加速器中心核心研发科学家。主要致力于神经炎症和肿瘤相关疾病的 PET 分子影像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在分子探针开发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和摘要50余篇。入选上海高层次海外人才计划,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和多项企业研发项目,担任Frontiers in Organic Chemistry, iRadiology, View Medicine等期刊副主编或青年编委。大会报告:PET分子影像技术在动物疾病模型中的应用研究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分子影像技术在动物疾病模型中的应用日益受到关注。本研究旨在评估PET技术在动物疾病模型中的应用潜力,并探讨其对疾病机制和诊断效果的评估。通过开发合适的PET分子探针,利用PET分子影像技术实现对动物模型中生物学过程的定量测量,如受体结合、蛋白质表达等,为疾病研究和药物开发提供有力的工具和支持。魏鹏 副教授东华大学个人简介:魏鹏,2019年1月博士毕业于复旦大学化学系,随后进入东华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工作至今。近年来聚焦于活性氧激活型控释体系的构建。截止2024年4月底,累计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文章25篇,其中包括Angew. Chem. Int. Ed.(4篇)、Adv. Mater.、Chem. Sci.(2篇)、Adv. Sci. (2篇)、Anal. Chem.等。同时,授权发明专利7项,包括美国专利、PCT专利各一项。基于前期研究成果,获得2022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主持的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等。大会报告:特定类型疾病区域活性氧的原位检测活性氧已被明确与多种类型的疾病密切相关,可以作为疾病诊断的重要标志物。因此,可以借助对特定疾病区域活性氧的原位监测,实现对疾病的早期诊断或研判疾病的进展。但是,如何使探针只在特定的疾病区域工作,以实现与特定类型的疾病相关联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报告人开通过引入靶向基团或调控探针关联疾病微环境等方式,开发了多种类型的仅在特定类型疾病区域工作的活性氧探针,为相关疾病的诊断提供了分子工具。点击获取稿件提纲为帮助广大实验室用户及时了解小动物活体成像前沿技术、创新产品与解决方案,增强业内专家与仪器企业之间的交流学习,仪器信息网特别组织策划“小动物活体成像技术” 主题约稿活动。欢迎投稿,投稿文章一经采纳,将收录至【小动物成像技术】专题并在仪器信息网相关渠道推广.投稿邮箱:刘编辑liuld@instrument.com.cn电话联系:13683372576(同微信)。SkyView小动物活体CT多模态融合成像系统品牌:博鹭腾型号:SkyView勤翔小动物活体成像系统IVScope8500品牌:CLINX型号:IVScope纽迈分析小动物核磁共振成像仪NM42-040H-I品牌:纽迈分析型号:NM42-040H-I
  • 这所大学获捐3亿元 将用于共建高级别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3月5日,南京农业大学与大北农集团全面战略合作暨捐赠协议签约仪式在南京农业大学学卫岗校区举行。此次合作,大北农集团将投入3亿元,与南京农业大学共建高级别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并捐赠专项资金支持南京农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这是南京农业大学在120周年校庆之年签署的第一份重大合作协议,收到的第一笔重大社会捐赠。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会长翟虎渠,大北农集团董事长邵根伙博士,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溧水区委书记林涛,南京农业大学党委书记陈利根、校长陈发棣,中国工程院院士沈其荣,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教育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大北农集团、兆丰华集团相关领导出席签约仪式,南京农业大学全体校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现场,邵根伙和陈发棣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邵根伙与南京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副校长胡锋分别代表双方签署捐赠协议。陈利根向邵根伙颁发捐赠证书。根据协议,未来校企双方即将启动“南农—大北农”科技攻关计划,围绕动物疫病防控与生物制药、人工智能育种、智慧农业、食品营养与健康、畜禽养殖等领域开展协同创新、技术攻关。同时,通过“南农—大北农”人才培养计划,致力于领军人才引育、企业高级人才定向培养、生物育种人才培养并实施“大北农卓越新农人培育计划”。此外,将联合启动“南农—大北农”科技创新产业园计划,陆续建设华东创新园与食品产业园,打造校企合作新样板。翟虎渠向南京农业大学与大北农集团开展全面战略合作表示祝贺,他对大北农集团长期致力于我国农业人才的培养和农业科技进步给予高度评价。他希望南京农业大学能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回馈农业科技教育和社会发展,并期待大北农集团在未来的发展中不断勇往直前,创建世界一流农业科技企业,继续勇担报国兴农的责任与使命。邵根伙在讲话中指出,此次与南农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是大北农集团科教公益事业的升华,是大北农集团与南农战略合作的升华,是大北农华东事业发展的升华,也是大北农集团与南农双方共同推进“双一流”建设的升华。他期待此次合作能够对我国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农业科技创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陈利根在讲话中指出,南京农业大学与大北农集团在长期合作中共赢共进,源于双方扎根大地做文章,面向“三农”谋发展的共识,源于双方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全面紧密务实的合作。他希望双方继续瞄准“世界一流”定位,聚焦国家战略需求,打造科技创新新高地;继续瞄准教育发展需求,结成产教融合共同体;继续围绕自身发展需求,开创全面合作新局面。陈发棣代表学校向大北农集团长期支持学校建设发展表示感谢,他表示,此次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校企双方站在了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的新起点,开启了全面深度合作的新篇章,必将赋能双方事业高质量发展再创新辉煌。
  • 干货学堂 | 动物源性食品中激素多残留测定的前处理方法!
    素类药物主要包括雄激素、雌激素、孕激素、皮质醇激素等。激素类药物的应用,能够较为有效地提高养殖业的经济效益,但同时激素的滥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些养殖户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从而过度使用激素类药物,导致饲养动物体内的激素严重超标,所生产的肉类食品中也有大量的激素残留。如果食用这样的肉类食品,也会造成人体自身激素紊乱,给人体健康造成很大威胁。实验部分应用范围:动物源性食品/猪肉/猪肝/鸡蛋/牛奶/牛肉/鸡肉/虾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方法原理:试样中的目标化合物经均质,酶解,用甲醇-水溶液提取,经固相萃取富集净化,液相色谱-质谱/质谱仪测定,内标法定量前处理仪器:电子天平(感量0.0001 g和0.01 g);组织匀浆机;涡旋混合器;恒温振荡器;超声清洗仪;离心机(10000 r/min);固相萃取装置;氮吹仪;pH计;移液器。检测仪器:LC-MS/MS+ESI源实验制备1.动物肌肉、肝脏、虾从所取全部样品中取出有代表性样品约500g,剔除筋膜,虾去除头和壳。用组织捣碎机充分捣碎均匀,均分成两份,分别装入洁净容器中,密封,并标明标记,于-18 ℃以下冷冻存放。2.牛奶从所取全部样品中取出有代表性样品约500 g,充分摇匀,均分成两份,分别装入洁净容器中,密封,并标明标记,于0 ℃~4 ℃ 以下冷藏存放。3.鸡蛋从所取全部样品中取出有代表性样品约500 g,去壳后用组织捣碎机充分搅拌均匀,均分成两份,分别装入洁净容器中,密封,并标明标记,于0 ℃~4 ℃ 以下冷藏存放。前处理方法1.提取称取5g试样(精确至0.01 g)于50mL具塞塑料离心管中,准确加入混合内标溶液(100μg/L)100μL和10mL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涡旋混匀,再加入β-葡萄糖醛酸酶/芳香基硫酸酯酶溶液100μL,于37℃±1 ℃振荡酶解12h。取出冷却至室温,加入25mL甲醇超声提取30min,0℃~4℃下10000r/min离心10min。将上清液转入洁净烧杯,加水100mL,混匀后待净化。2.净化分别用6mL二氯甲烷-甲醇(7+3),6mL甲醇,6mL水活化ENVI-Carb固相萃取柱(500mg,6 mL),将提取液以2mL/min~3mL/min的速度上样。将小柱减压抽干。再将用6mL二氯甲烷-甲醇(7+3)活化好的氨基固相萃取柱(500mg,6mL)串接在ENVI-Carb小柱下方。用6 mL二氯甲烷-甲醇(7+3)洗脱并收集洗脱液,取下ENVI-Carb小柱,再用2mL二氯甲烷-甲醇(7+3)洗氨基柱,合并洗脱液后在微弱的氮气流下吹干,用1 mL甲醇-水(1+1)溶解残渣,供仪器测定。注意事项1.激素类标准物质及内标用甲醇配成1.0 mg/mL标准储备液,在-18 ℃以下避光保存,可稳定使用12个月。2.如果有条件,建议每种标准物质使用其对应的同位素内标进行校正。实在没有对应的同位素内标,选择与其化学性质最近似的同位素内标进行校正(参考国标方法)。3.β-葡萄糖醛酸酶只能冷藏,不能冷冻保存,否则会失活。4.由于上样液比较多,可以自制一种可控流速的大针筒,固定在ENVI-Carb小柱上面,一次加上全部提取液,提高净化富集效率。5.由于检测项目比较多,在浓缩过程中需要微弱氮气缓缓吹至近干,控制温度不高于35 ℃。6.国标方法中激素类标准物质比较多,需要根据检测的项目,制定不同的色谱方法。如果检测项目比较多,建议使用一根150 mm长的色谱柱进行分离。根据出峰时间,使用正负离子切换模式进行扫描,提高检测效率。参考文献:GB/T 21981-2008 动物源食品中激素多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猪肉、猪肝、鸡蛋、牛奶、牛肉、鸡肉和虾中激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的前处理流程图激素类药物信息表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动物源性食品中瓜尔胶的测定》等10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动物源性食品中甲氧苄啶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9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动物源性食品中瓜尔胶的测定》等10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动物源性食品中甲氧苄啶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9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名称和编号如下:动物源性食品中瓜尔胶的测定(BJS 202301)冰乙酸假冒食醋的鉴别方法 气相色谱-稳定同位素比值质谱法(BJS 202302)食品中淫羊藿苷、金丝桃苷和补骨脂素的测定(BJS 202303)果汁中植物源性成分的测定(BJS 202304)麦卢卡蜂蜜中2-甲氧基苯甲酸、2'-甲氧基苯乙酮、4-羟基苯基乳酸和3-苯基乳酸的测定(BJS 202305)粮食加工品中噻二唑、苯并噻二唑、噻菌灵及福美双的测定(BJS 202306)蜂蜜中二羟基丙酮、甘露糖和蜜二糖的测定(BJS 202307)食品中溴酸盐的测定(BJS 202308)鸭血中鸭鸡鹅源性成分的测定(BJS 202309)豆芽、豆制品、火锅及麻辣烫底料中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四环素类化合物的测定(BJS 202310)动物源性食品中甲氧苄啶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1)动物肌肉组织中链霉素和庆大霉素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2)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药物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3)动物源性食品中红霉素、螺旋霉素、泰乐菌素、替米考星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4)豆芽中喹诺酮类药物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5)生鲜乳和畜肉中氨基糖苷类药物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6)蔬菜水果中丙环唑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7)乳及乳制品中玉米赤霉醇类物质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8)蔬菜水果中甲基异柳磷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 202309)以上方法文本可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数据库(https://www.samr.gov.cn/spcjs/bcjyff/)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数据库(http://www.samr.gov.cn/spcjs/ksjcff/)中查询和下载。特此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6月13日
  • 打击肉类掺假 上海海关主导完成的两项动物源性成分检测国际标准获通过发布
    记者7日从上海海关获悉,近日,该海关主导制定的2项ISO标准正式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通过并发布。  这两项ISO标准是:《ISO/TS20224-10:2024分子生物标记分析——食品和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第10部分鸭DNA检测方法》和《ISO/TS20224-11:2024分子生物标记分析——食品和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第11部分鸽DNA检测方法》。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首席专家潘良文研究员在进行样品核酸提取离心操作。  樊彦莉  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肉类掺假现象一直是影响食品质量与安全的主要问题之一。如何辨别肉类掺假?如果仅凭消费者自己的眼睛鉴别不仅难度很大,而且结果也不准确。因此,只有不断加强检测技术攻关,提高鉴别能力,同时建立一套国际通行的权威检测标准,才能有效打击肉类掺假行为。  动物源性成分精准鉴别是检测食品和饲料中肉类掺假、监控畜禽肉制品真实性的关键手段。2014年起,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着手制定肉类真实性鉴别的ISO标准。2020年以来,该中心首席专家潘良文研究员带领团队主导完成了食品和饲料中牛、绵羊、山羊、猪、鸡、马、驴、火鸡和鹅等9个动物源性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由ISO组织正式对外发布,并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应用,为保障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新获通过发布的两项ISO国际标准,推动动物源性成分检测标准再次扩容,将对鉴别鸭肉和鸽肉真实性及打击肉类掺假发挥重要作用。该系列国际标准中建立的食品和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具有特异性强、灵敏度高等特点,结果不易受到食品加工方式的影响,还可以检测经过热处理的肉制品,检测稳定性、准确度更高。  据了解,ISO组织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有权威性的国际标准化专门机构,由其发布的ISO标准是全球公认的权威标准,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截至目前,上海海关主持制订修订的ISO国际标准总数达到14项。
  • 雷萌生物获美国UID实验动物识别方案总代
    热烈祝贺雷萌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取得美国UID全线产品中国区总代理! unified information devicesUID 实验动物识别方案 RFID无线电射频技术 是UID实验动物识别和宠物生产线的核心技术。动物,管子,笼子,或者其他东西的标记通过使用UID的标记方案变得更加简单。UID提供无线射频识别的可植入转发器,微芯片,读卡器,标签和针对研究环境所开发设计的定制化软件。UID通过使用『个性化设计的硬件和软件来满足个人应用,从而帮助研究人员解决了『如何使用我的数据』这一难题。UID是由科学家和无线电射频专家共同努力找到的满足一系列识别需求一个完美解决方法。多年来,无线电射频技术为识别动物和其他东西提供了一种安全的方法。UID为任何一个工业可提供可植入转发器,外置转发器,读卡器,多种可编程标签以及个性化软件。软件系统: 专门针对研究人员所设计的实验室识别和数据手机软件读卡器:低成本,耐用,强大的转发器读卡器转发器:动物研究,宠物识别,或者应用于野生动物的可编程的转发器。
  • 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 实验动物仪器有哪些?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b714a8aa-9968-4bd9-a69c-71897eae765a.jpg" title=" 自贸区动物实验.png" alt=" 自贸区动物实验.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总体要求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各自贸区省级实验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文件精神,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审批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电子政务部门协调配合,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责任,跟踪问效,确保实验动物许可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具体实施 /strong br/ & nbsp & nbsp 一是研究制定细化的自贸区实验动物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strong 实施方案 /strong ,并正式报科技部备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防止监管空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三是做好 strong 人员培训 /strong ,加强宣传解读,让相关企事业单位准确感知改革的力度和温度,为改革试点顺利启动营造良好氛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四是加大 strong 资金投入 /strong ,不断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strong 进一步提高实验动物质量 /strong , strong 保证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安全 /strong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在方案中,可以看到要加强相关单位的资金投入,提高实验动物质量,那就离不开动物的相关仪器设备,那仪器信息网带大家了解有哪些常用的动物实验仪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动物呼吸机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动物代谢检测系统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动物行为学研究仪器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测痛仪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脑立体定位仪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动物监护仪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动物麻醉机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染毒装置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动物血压测定仪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list/sort/58.shtml" target=" _blank" 更多相关的仪器点击下方链接或图片,进入专场查看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list/sort/58.shtml" target=" _blank" https://www.instrument.com.cn/list/sort/58.shtml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list/sort/58.shtml" target=" _blank"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8c4a9841-1b15-45ee-ad50-92b720cafad9.jpg" title=" 动物实验仪器.png" alt=" 动物实验仪器.png" / /a /p
  • FDA修订动物饲料及宠物食品辐照杀菌规例
    为了对利益相关方提出的食品添加剂请愿书做出回应,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修订了动物饲料和宠物食品辐照杀菌规例,为家禽饲料和宠物食品原料辐照杀菌过程中电子束和X射线源的安全使用提供规范。   FDA已确定可用的数据为电子束和X射线源用于此项用途建立了安全性和功用性,该举动不会对人类环境造成明显的单独或累积影响。   用作辐照杀菌目的的电离辐射仅限于:(一)来自密封钴-60或铯-137的伽马射线 (二)产生于机械源的电子,能量水平不超过1000万电子伏(electron volts) (三)产生于机械源的X射线,能量不超过500万电子伏,除非规例允许 或(四)产生于机械源的X射线,使用钽或黄金作为目标材料,使用能量不超过750万电子伏。
  • 贵州省首家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继续教育基地获得授牌
    近日,由贵州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研究所申请的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继续教育基地通过中国实验动物学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和实验动物医师工作委员会专家现场验收,获得“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继续教育基地”授牌,标志贵州省实验动物事业迈上新台阶。  贵州中医药大学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继续教育基地的授牌,填补了贵州省自主开展实验动物技术人员、实验动物医师等级培训的空白,将对提升贵州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强化实验动物质量管理,推动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和中药民族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施一公课题组利用冷冻电镜获得3.8埃哺乳动物凋亡体Apaf-1三维结构
    p   十一月五日,施一公院士课题组在国际权威刊物《Genes & amp Development》发表一项最新研究成果,题为“Atomic structure of the apoptosome: mechanism of cytochrome c- and dATP-mediated activation of Apaf-1”。在这项研究中,研究人员通过单粒子的低温EM分析,在3.8埃的原子级分辨率上,确定了一个完整的哺乳动物凋亡体Apaf-1的三维结构。 /p p   程序性细胞死亡(细胞凋亡),对于多细胞生物发育和组织动态平衡,是必不可少的。细胞凋亡是由引发剂和效应物caspase的连续激活进行的。效应物caspase的主要功能——比如哺乳动物的caspase-3,是通过对维持生命的蛋白造成众多裂口而杀死细胞。另一方面,引发剂caspase的主要作用,是切割从而激活特异性效应物caspase。 /p p   在哺乳动物细胞中,引发剂caspase-9负责caspase-3的激活。引发剂caspase的自动催化激活,主要依赖于一个特定的多蛋白复合物。对于caspase-9来说,这个多蛋白复合物被称为凋亡体,包括凋亡蛋白酶激活因子1(Apaf-1)和细胞色素c(CytC)之间的一个异二聚体的七个拷贝。因为caspase-9对于大多数已知形式的内凋亡是必不可少的,因此,阐明其激活机制,一直是程序性细胞死亡机理研究的中心任务。实现这一目标的第一步,是阐明凋亡体装配的机制。 /p p   在正常的哺乳动物细胞中,Apaf-1作为一个ADP结合的自动抑制单体而存在。为了响应各种形式的内在细胞死亡刺激,CytC从线粒体释放到细胞质中,在那里CytC结合单体Apaf-1,并为齐聚反应做好准备。ADP通过dATP或ATP的替换,可导致显著的构象变化,从而使Apaf-1形成一个有活性的heptameric凋亡体。只有激活的凋亡体才能够促进caspase-9的自动催化激活。CytC如何与Apaf-1相互作用?这些相互作用如何促进核苷酸交换和Apaf-1的齐聚反应?凋亡体介导的caspase-9激活的机制是什么?尽管经过了严谨的调查研究,但这些问题一直都是神秘的。 /p p   已有研究在9.5和21埃范围的分辨率上,阐明了Apaf-1凋亡体的低温电子显微镜(cryo-EM)结构。这些结构允许单个结构域的布局,但不能解释控制凋亡体功能的特异性相互作用。单体的、ADP结合的Apaf-1的X射线结构,为Apaf-1自动抑制的基础,提供了一个原子的视图。总之,这些结构观测提出了一个推测性模型,可描绘凋亡体的组装。但是,这个模型的EM结构分辨率相对较低,缺乏支持性的生化数据。 /p p   在这项研究中,研究人员通过单粒子的低温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zc/1139.html" target=" _self" title=" "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电子显微镜 /span /a (cryo-EM),确定了一个完整的哺乳动物凋亡体的原子结构(3.8埃分辨率)。结构分析连同结构引导的生化表征,揭示了细胞色素c如何通过与WD40重复的特异性相互作用,而解除Apaf-1的自动抑制。与自动抑制的Apaf-1的结构对比,揭示了dATP结合如何触发一系列的构象变化,从而导致凋亡体的形成。总而言之,这些研究结果,阐释了细胞色素c和dATP介导的Apaf-1激活的分子机制。 /p p   相关论文连接: /p p    a href=" http://genesdev.cshlp.org/content/early/2015/11/05/gad.272278.115" _src=" http://genesdev.cshlp.org/content/early/2015/11/05/gad.272278.115" http://genesdev.cshlp.org/content/early/2015/11/05/gad.272278.115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2/noimg/0b1a7156-61ec-4b31-832c-225066c2c525.jpg" title=" 图.jpg" / /p
  • 台湾地区拟修订四环霉素等动物用药残留标准
    2013年8月27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307号公告,预告“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3条修正草案,预告终止日为10月28日。其修正重点如下:   一、增修订「氯四环霉素(Chlortetracycline) 、羟四环霉素(Oxytetracycline)及四环霉素(Tetracycline)」在家畜类的肌肉、肝、肾、脂及乳 家禽类脂等十八项残留容许量。   二、增修订「双氢链霉素(Dihydrostreptomycin)/链霉素(Streptomycin)」在家畜类及家禽类的肌肉、肝、肾、脂及家畜类乳等十八项残留容许量。   三、增修订「红霉素(Erythromycin)」在家畜类及家禽类的肌肉、肝、肾、脂 家畜类乳及家禽类蛋等十项残留容许量。   四、增修订「健他霉素(Gentamicin)」在家畜类及家禽类的肌肉、肝、肾、脂及家畜类乳等九项残留容许量。   五、增订「人绒毛膜性腺激素(Human Chorionic Gonadotrophin)」在家畜类的肌肉、肝、肾、脂、乳等五项残留容许量。   六、增修订「左美素(Levamisole)及 Tetramisole」在家畜类的肌肉、肝、肾、脂等四项残留容许量。   七、增修订「林可霉素(Lincomycin)」在家畜类及家禽类的肌肉、肝、肾、脂及家畜类乳等九项残留容许量。   八、增订「那宁素(Narasin)」 在牛、鸡的肌肉、肝、肾、脂等八项残留容许量。   九、增修订「新霉素(Neomycin)」在家畜类及家禽类的肌肉、肝、肾、脂、家畜类乳及家禽类蛋等十项残留容许量。   十、增订「孕马血清性腺激素(Pregnant Mare Serum Gonadotrophin)」在家畜类的肌肉、肝、肾、脂、乳等五项残留容许量。   十一、增订「黄体酮(Progesterone)」在家畜类的肌肉、肝、肾、脂等四项残留容许量。   十二、增修订「磺胺剂(Sulfa drugs)」 在家畜类的肌肉、肝、肾、脂、乳等五项残留容许量。   十三、增订「Thiabendazole」 在马的肌肉、肝、肾、脂及山羊乳等五项残留容许量。   十四、增订「托芬那酸(Tolfenamic acid)」 在牛及猪的肌肉、肝、肾、脂及牛乳等九项残留容许量。   十五、增订「泰拉霉素(Tulathromycin)」 在牛及猪的肌肉、肝、肾、脂等八项残留容许量。
  • 万深发布藻类和浮游动物自动分类计数仪新品
    一、名称:藻类和浮游动物自动分类计数仪(AlgaeAC+ZooCC增强型)英文名: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counter for Algae & Zooplankton, Model AlgaeAC+ZooCC plus二、用途:水体中的浮游植物(藻类)和浮游动物优势种类和数量,以及颗粒度分布是研究水环境的重要依据,历来采用人工作业判定,相当费时费力。AlgaeAC藻类自动分类计数仪和ZooCC浮游动物自动分类计数仪可有效解决用户的该痛点问题,主要用于生态学调查、渔业、水产养殖、教育中,对水体中的浮游植物(藻类)和浮游动物样品,做自动分类计数、大小测量以及生物量测定。AlgaeAC+ZooCC增强型还带有藻类和浮游动物的智能鉴定模块,帮助减轻以往繁重的鉴定工作量,是生态调查监测的必备工具。三、核心参数:1、★全时自动对焦的2410万像素高分辨率大视野光学成像,针对显微藻类优化的对焦算法,确保扫描图像清晰,支持20X、40X物镜等放大倍率。2、★水样经前处理而置于藻类计数框后,自动完成藻类识别与分类计数全过程(自动移动视野对焦扫描拍照、自动分类识别计数、自动生成统计报表)。检测依据《SL733-2016内陆水域浮游植物监测技术规程》、《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第五篇《水和废水的生物监测方法》,及GB17378-2007《海洋监测规范》、GB/T12763-2007《海洋调查规范》对应到藻类的计算要求。3、★系统内含蓝藻门、硅藻门、绿藻门、裸藻门、隐藻门、金藻门、甲藻门、黄藻门常见的55个属种以上藻类分类识别库,可根据当地情况自行扩展到60个至100个属种。4、★可分析获得每个藻体的面积、周长、体积、长、宽、主轴、副轴、等效直径等形态参数。可分析统计各藻类(按门或属种)的数量、面积、体积及其占比;对各分类进行排序及柱状图显示占比情况。可在Excel软件中进一步统计分析数据。可在采集图像上直接标出藻类名称,提取分割每个藻类的图像并自动分类保存,可回溯查看历史数据。自动给出分类计数统计报告,标示优势种和优势度,并按优势种排序。自动计算香农-威纳指数、均匀性指数、丰富度指数、藻个体密度、藻细胞密度、生物量等。5、可自动分类分析3~1000μm的藻类,100个视野的自动扫描成像+自动分析时间15-20分钟(视野数25-400个可选);检测范围为105-1010个/升;当地分类识别库优势种自动识别率≥90%,综合自动识别率≥80%,经交互修正后的最终识别率可达98%以上;在浓度为107-108个/升时,自动分析的重复性误差小于5%。6、模仿人工显微镜检测藻类的过程,可按全片计数法、对角线计数法、行格计数法、随机视野计数法等5种计数方式进行成像计数。7、★可以9600*6400dpi扫描获得巨大的透扫正片图像(厂家标示的最高分辨率62336*37760像素),能包含上千个完整的浮游动物。优化的照明参数能确保图像对比度和成像质量。8、★自动提取和保存超大图像中的浮游动物,自动学习并实现150μm以上常见优势浮游动物按大类鉴定来高效率自动分类计数(按滤网200μm为1档,1500μm为2档,分别从多到少来自动统计),给出浮游动物大小的粒径谱分布等参数。内置东海、南海、黄海、渤海四大海域初步分类文件,用户可自行扩充或新建标准库(种类可达100类),自动学习生成分类文件。学习15大类3000张已分类图库样本,来新建自动学习分类文件耗时≤6分钟/次。9、★适合分析水样量50-700mL/次。扫描图像≤15分钟/水样,分类计数的自动分析耗时≤6分钟/水样。具有鼠标辅助分割和拖动目标改判分类特性,以获得100%正确的统计结果。10、★自动给出分类计数统计报告,可分析获得每个浮游动物的面积、周长、体积、长、宽、主轴、副轴、等效直径等形态参数。可分析统计每类浮游动物的数量、面积、体积、占比及多样性指数;对各分类进行排序及柱状图显示占比情况。可在Excel软件中进一步统计分析数据。11、可批量化兼容导入其它已知标准学习库图和其它图像。标配2个水样盘:高透光超白玻璃做面,容积2cm高*144cm2(9600*6400dpi或9600*4800dpi扫描,对应1档滤网)、2cm高*350cm2(1200*1200dpi扫描,对应2档滤网)。12、★藻类和浮游动物的智能鉴定模块1)能快速有效地以图搜图,来智能鉴定多达2.4098万个种海水和淡水的藻类、浮游动物(中文、拉丁文双语显示的浮游生物专家图库:藻类共15个门、1636个属、14645个种;浮游动物共24大类、1936个属、9453个种)。已有有效图库量26.4777万张以上,各图库属种和内容可自行扩充。还能按P5胸足搜索鉴定桡足类。2)能自动索引用户已建计数表的藻类和浮游动物来生成所关注流域小图库,使以图搜图搜素鉴定更快捷准确。3)微囊藻分析模块能自动学习与自动分析团状微囊藻群体的细胞数,自动计数颗粒性或单细胞微藻、链状微藻细胞、线虫等类的浮游动物。4)具有藻类、浮游动物计数及形态测量功能,统计并报告优势种序列。内置34种几何模型,通过测量少量参数即可计算浮游生物个体/细胞体积及生物量。13、可根据采集地地理坐标在地图上定位及标注,支持高德地图、高德卫星地图、谷歌地图、谷歌卫星地图等多种地图源。14、厂家提供协助建立1个当地分类初始识别库服务,提供远程协助指导、3年免费远程升级服务。四、配置清单:1)藻类和浮游动物自动分类计数仪AlgaeAC+ZooCC增强型(含浮游生物智能鉴定系统) 1套2)高精度电控X-Y自动扫描平台+控制器 1套3)全时自动对焦的高分辨率光学成像系统 1套4)高分辨率、高性能A4幅面影像扫描仪 1套5)奥林巴斯BX53三目生物显微镜 1套6)品牌电脑(i5 九代以上CPU /16G内存/含支持CUDA的GTX1060 GPU/ 2T硬盘/ 23”彩显,1个USB3.0口+3个USB2.0口,运行环境Windows 10操作系统) 1台7)高透明大容量水样盘 2个本技术标书中打★款项必须响应,否则为重大偏离。建议报“单一来源”直接采购,理由是:目前仅万深分析系统能快速有效地以图搜图,来智能鉴定多达2.4098万个种的藻类、浮游动物,国内外其它任何系统均无法替代或PK。直采因省掉中间环节还省钱。创新点:用于生态学调查、渔业、水产养殖、教育中,对水体中的浮游植物(藻类)和浮游动物样品,做自动分类计数、大小测量以及生物量测定,自动完成藻类识别与分类计数全过程(自动移动视野对焦扫描拍照、自动分类识别计数、自动生成统计报表)。其还带有藻类和浮游动物的智能鉴定模块,快速有效地以图搜图,来智能鉴定多达2.4098万个种海水和淡水的藻类、浮游动物,帮助减轻以往繁重的鉴定工作量,是生态调查监测的必备工具。 藻类和浮游动物自动分类计数仪
  • 艾滋病基因疗法动物实验获成效
    在“世界艾滋病日”到来之际,英国《自然》杂志网站11月30日刊登研究报告说,美国研究人员探索出的一种艾滋病基因疗法在动物实验中取得成效。实验证明感染大剂量艾滋病病毒的实验鼠也可受到保护。   美国加州理工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报告说,通过使用一种经过改造的腺病毒,可以在实验鼠肌肉细胞的基因序列中加入一段代码,使得肌肉细胞能够生成和分泌一些抗体。这些抗体具有帮助机体抑制艾滋病病毒的作用,最初是在一些对艾滋病有抵抗力的患者体内分离得到的。   研究人员用这种基因疗法测试了5种不同抗体的效果,结果发现,两种代号为B12和VRC01的抗体效果尤其良好。即使对实验鼠施加比天然感染艾滋病所需病毒量高出100倍的病毒剂量,这两种抗体也能起到完全且持续的保护效果,实验鼠在接受治疗一年后仍能避免发病。这是因为实验鼠的肌肉细胞在基因序列被改变后,会持续生成相关抗体并释放到血液中。   参与研究的戴维巴尔的摩说,动物实验的成功为接下来开展人类临床试验铺平了道路。虽然通常只用基因疗法治疗遗传病,但目前在与艾滋病的斗争中还没找到完全有效的疗法,因此基因治疗艾滋病值得一试。   据介绍,这种疗法可能导致相关细胞的基因序列永久性改变,或许会带来副作用。研究人员希望能在临床试验中确定该基因疗法是否有副作用并找到规避方法。(来源:新华网 黄堃)
  • 沉痛哀悼!著名动物营养学家张子仪院士逝世
    著名动物营养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子仪,因病医治无效,于2022年3月23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7岁。张子仪,1925年3月4日出生,祖籍山西。1948年毕业于日本京都大学。1948至1952年在该大学研究生院攻读动物营养学。1952年回国。作为我国当今饲料营养科学的领军者和我国饲料工业及现代化养殖业的主要铺路人之一,张子仪曾应邀为有关农业、技监、内贸、科技、环保等部委的科技咨询项目担任顾问,献计献策,先后获国家、部级科技进步奖16项(其中主持14项),中华科教基金会杰出贡献奖等多项奖励。长期着力于饲料资源开发、饲料营养价值评定、中国饲料数据库的创建,优化饲料配方软件、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软件开发、饲料原料、饲料卫生及监测技术等项软件开发及标准的制定、发布、宣贯,为民族饲料工业的振兴及产品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曾兼任第七、八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动物营养重点实验室顾问、动物营养学会名誉会长、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副会长等。1997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新中国成立初期,张子仪克服种种障碍,历时一年,于1952 年8 月取道香港回国。多年后他回忆说:“从个人得失出发,即使继续留在国外,不过凭添个‘博士’头衔,社会地位、个人生活条件会好一点,但不可能有更大作为”。是祖国的召唤使他决定重新设计自我,报效祖国,“以慰或冤死敌狱或捐躯疆场的千百万同龄人在天之灵,此乃人生无悔之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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