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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浓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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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浓定仪相关的论坛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list]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b]组织实施[/b]1)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主管全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2)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在配合完成国家监控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3)农业农村部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部分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承担相关检测任务。动物实验室,拥有SPF级实验动物屏障设施。现已获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并具备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肥料、微生物肥料和土壤调理剂等产品毒理安全性评价以及保健食品功能评价的CMA检验检测资质。可开展毒理安全性评价和保健食品功能性评价试验。[/list]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我部制定了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见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主管全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在配合完成国家监控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农业农村部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部分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承担相关检测任务。二、抽检要求(一)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相关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安排官方兽医进行采样,并在抽样单上签字;相关检测机构根据需要赴采样现场协助官方兽医开展采样。(二)抽检活动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件2,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见附件3)。(三)畜禽产品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开展鸡肉、鸡肝以及鸡蛋中违规用药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四)科学确定抽样方式。全年均匀抽样,不得在某一时段集中抽样。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五)兽药残留检测按照《201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附件4)执行,确证方法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各检测机构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测限。确需调整本计划确定的检测限、检测方法的,应事先向全国兽药残留和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残留办”)提交申请材料,经核准后再进行检测。(六)对于已发布过确证方法并以筛选方法或定量方法检测出的阳性样品,应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以确证检测结果作为上报数据。(七)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按要求填报检测结果汇总表。(八)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制度。在检测出阳性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送抽样单位(官方兽医所在单位)及其所在地省级及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后续跟踪抽样、检测程序,抽样比例为1∶5,即每发现一份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5份样品。后续跟踪抽样检测样品数列入辖区残留监控计划,获得结果后按要求填报表格。。三、结果处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超标产品的后续处理,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跟踪督办,样品来源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农业农村部门、海关部门反馈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号)启动追溯程序。(一)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兽医处方、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二)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及时提出改正措施,并监督整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使用了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监督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三)发现假劣、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缴销毁,及时报告本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报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从重处罚的情形,应依法对相关兽药经营企业、生产企业予以从重处罚。(四)超标样品处理结果要及时报本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做好调查处理记录,记录存档2年以上。对海关部门超标检测报告的处理结果按原渠道及时反馈。四、工作要求(一)承担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按照《操作要点》完成检测样品的抽样、登记、保存、交接和检测工作。(二)承担检测任务单位于2019年5月底、7月底、9月20日和11月底前将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和相关表格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分次报残留办。(三)残留办负责兽药残留检测结果汇总和监控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2019年7月15日和12月10日前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四)我部将每半年度对畜禽及畜禽产品、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及时报送监测阳性样品、实施追溯以及处理处罚情况的省份予以通报表扬。(五)各地要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畜牧兽医局和残留办。

  • 【分享】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

    2008年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关键一年,为认真贯彻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畜牧兽医专业会议部署,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免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首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各地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明确责任,早准备、早部署,切实将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免疫力度,确保免疫效果   2008年免疫工作总体安排是,坚持推行常年按程序免疫,在春秋集中免疫的基础上,6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免疫效果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对免疫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地区开展一次集中免疫,以保证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各地要按照我部《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免疫实施方案,在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强制免疫基础上,统筹兼顾,全面落实免疫措施。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种猪配种前、仔猪断奶前必须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化免疫。同时,要求免疫时应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免疫效果。

  • 动物性水产品的农药残留

    动物性水产品经常检测的是兽药残留,对于动物性水产品的农药残留,依据GB2733-2015标准,其指引的是按GB2763-2016,我看这个标准也没有几个农药残留项目要检的,你们检测动物性水产品时,都有检测哪些农药残留项目?我们要做个项目监测评估报告

  • 【资料】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锦标赛和大运动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和深圳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确保2011年上海第14届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和2011年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两项赛事的顺利进行,我部制定了《2011年上海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和深圳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有关省份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努力确保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 【讨论】动物性食品中农药残留

    [color=#DC143C]各位朋友,本人最近接到任务,建立动物组织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方法,大家对农药都很熟悉,本人请教各位专家,目前我国在动物组织中最需要检测的农药种类、项目,如敌敌畏、敌百虫。[/color]

  • 【转帖】农业部印发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产品安全监管方案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农业部印发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产品安全监管方案更新时间:2008-4-23 9:06:47 来源:中国政府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08]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确保奥运期间动物产品安全,保障奥运会、残奥会顺利召开,我部制定了《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经商北京奥运会食品安全协调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第29届奥运会即将在北京和天津、上海、沈阳、青岛、秦皇岛等城市举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兽医部门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保证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奥运会、残奥会的顺利召开提供支持和保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强化措施、重点监控、点面结合、以面保点”的工作原则,按照“强化源头监管、完善产销对接、建立区域互动、保证全程监督”要求,切实做好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与具体要求 总体目标:确保奥运期间奥运举办城市不发生重大动物源性产品安全事件。具体要求: (一)涉奥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储藏等环节的检疫监管面达到100%。 (二)涉奥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到位,实现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 (三)涉奥动物及动物产品违禁兽药监管面100%。 三、工作内容与进度安排 (一)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工作内容:根据近年来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对奥运期间动物产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制定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转帖】农业部发布动物源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农业部发布动物源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记者近日从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了解到,为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发布了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等应急标准。此外,农业部还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鸡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蜂蜜中氟氯苯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牛奶中青霉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等多项动物源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这些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 【分享】农业部公告第236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6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12种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附件: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OO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目录 1、动物源食品中卡巴氧标示残留物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2、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3、动物源食品中磺胺二甲嘧啶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4、动物源食品中拉沙洛西钠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5、动物源食品中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6、动物源食品中噁喹酸和氟甲喹残留检测方法(鸡)------高效液相色谱法7、动物源食品中噁喹酸和氟甲喹残留检测方法(鱼)------高效液相色谱法8、动物源食品中苯唑西林残留检测方法(鸡)------------高效液相色谱法9、动物源食品中青霉素素抗生素残留检测方法(鸡)------高效液相色谱法10、动物源食品中苯唑西林残留检测方法(牛奶)---------高效液相色谱法11、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检测方法(牛奶)-----------高效液相色谱法12、动物源食品中青霉素抗生素残留检测方法(牛奶)-----------微生物法

  • 2013动物疫苗发展论坛即将召开

    动物疫苗对于动物疫病的防治最举足轻重的作用,开发动物疫苗也是我国落实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环节环节。为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工作,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了《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其中包括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4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规范和计划对当前动物疫苗的新品种的开发,生产质控及免疫计划实施均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次论坛, 我们将邀请行业内的专家与企业,关注动物疫苗相关政策,探讨产、学、研合作,新型动物疫苗的创新与开发,工艺与质量控制,关键技术推广。2013动物疫苗发展论坛,将于2013年11月9日-10日在江苏泰州召开,与第四届中国国际医博会同期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医药城、生物谷联合主办,将邀请行业内的专家与企业,关注动物疫苗相关政策、法规,探讨产、学、研合作,新型动物疫苗的创新与开发,工艺与质量控制及关键技术推广!有没有做动物疫苗的版友要参加这个论坛会议呢?

  • 46万!永春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动物疫病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

    [quote]项目概况永春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动物疫病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成洲社区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C幢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5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quote][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项目编号:QZKDZB2023101项目名称:永春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动物疫病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46.45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46.45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标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动物疫病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内容:2023年度动物疫病检测试剂及耗材(详见谈判文件 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数量:1批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font=inheri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font]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font=inherit]三、获取采购文件[/font]时间:2023年08月09日 至 2023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成洲社区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C幢2层方式: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请于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内至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北京时间),逾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谈判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售价:¥300.0 元(人民币)[font=inherit]四、响应文件提交[/font]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5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成洲社区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C幢1层[font=inherit]五、开启[/font]时间:2023年08月15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成洲社区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C幢1层[font=inherit]六、公告期限[/font]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font=inherit]七、其他补充事宜[/font]一、基本资格要求:1.谈判供应商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谈判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谈判供应商近期财务状况报告。4.谈判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5.谈判供应商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6.谈判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为经销代理商须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采购代理机构账号、邮箱账户名称: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 号:35001652490052528271 电子邮箱:qzkd2015@163.com[font=inherit]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font]1.采购人信息名 称: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联系方式:黄丽美 联系电话:135059314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成洲社区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C幢1层-2层联系方式:蔡育宏 联系电话:0595-2228690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蔡育宏电 话:  0595-22286909

  • 农业部印发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及应急处置指南,计划在4月底前查完全国动物,发现阳性的动物群全部扑杀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全面强化疫情排查和病毒监测,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农业部组织制定并发布了《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和《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  《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中,确定检测方法为血凝抑制(HI)试验、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法,确定监测范围为:已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和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确诊有动物H7N9禽流感阳性的省份为核心监测区,与核心监测区相邻的省份为重点监测区,上述两类监测区以外的省份为一般监测区,监测对象为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鸽子、鹌鹑等,以及野生禽类和生猪。方案中对活禽交易市场、家禽屠宰场和家禽养殖场(村)的监测数量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方案中还要求力争2013年4月底前完成。  《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中规定,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H7亚型禽流感病毒疑似阳性的,限制感染群所在场(村)的所有动物移动。经农业部确认为H7亚型禽流感病毒感染阳性的,对感染群的所有动物进行扑杀,对扑杀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感染群所在场(村)的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和设施进行彻底消毒。感染群在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的,应立即关闭该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经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分析评估合格后,方可开放交易市场或屠宰场。同场(村)中感染群以外的其他动物,在感染群处置后再次进行监测,直至监测无感染阳性后才允许移动。相关报道: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30409/097818.shtml

  • 病死动物的尸体

    [font=微软雅黑][size=16px][color=#161616]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动物防疫法》,对于病死动物尸体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业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2号)也明确提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明确了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根据《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不宜将动物尸体处置项目认定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而是由农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管。[/color][/size][/font]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1年上半年动物产品残留监控结果的通报(农办医[2011]63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医发3号)要求,各地上报了上半年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结果,经汇总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上半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15日。检测鸡肝、鸡肉、鸡蛋、牛奶、牛肉、羊肉、猪肝、猪肉、猪尿等9种畜禽动物组织及产品;检测药物及禁用物质包括β-受体激动剂、地美硝唑/甲硝唑及其代谢产物、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卡巴氧残留标示物、喹乙醇残留标示物、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四环素类、阿维菌素类、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林可胺类、大环内酯类、泰乐菌素、氯羟吡啶、替米考星共计17种(类)。样品采自除西藏外的30个省、市、自治区。上半年绝大部分单位按规定要求完成检测任务和结果上报工作,监控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二、监控结果 截至2011年7月15日,上半年共完成6254批畜禽产品残留样品的检测,占全年计划任务的48.73%,其中未检出样品6124批,检出但低于残留限量标准的样品127批;超过残留限量标准的样品3批,占已分析样品总数的0.05%,比去年同期的0.19%下降了0.14个百分点(见附件)。主要超标物质为卡巴氧残留标示物和磺胺类总量(磺胺间甲氧嘧啶和磺胺喹恶啉)。 按检测药物统计,完成168批卡巴氧残留标示物残留样品的检测,1批猪肝样品超标,占已分析样品总数的0.60%;完成1092批磺胺类残留样品的检测,2批鸡肉样品超标,占已分析样品总数的1.72%;完成474批β-受体激动剂、364批地美硝唑/甲硝唑及其代谢产物、714批氯霉素、521批硝基呋喃类代谢物、140批喹乙醇残留标示物、816批氟喹诺酮类、238批四环素类、20批阿维菌素类、473批β-内酰胺类、547批氨基糖苷类、229批林可胺和大环内酯类、46批泰乐菌素、101批氯羟吡啶、311批替米考星残留样品的检测,均未检出超标样品。 按检测动物组织统计,完成982批鸡肉样品的检测,2批磺胺类样品超标,占已分析样品总数的1.72%;完成465批猪肝样品的检测,1批卡巴氧残留标示物样品超标,占已分析样品总数的0.60%;完成224批鸡蛋、1075批鸡肝、1631批牛奶、20批牛肉、168批羊肉、177批猪尿、1512批猪肉残留样品的检测,均未检出超标样品。 三、问题分析 2011年上半年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总体超标率为0.05%,比去年同期持续下降,但检出且低于残留限量标准的批次较多。分析原因,动物养殖不规范用药现象依然存在,违规使用卡巴氧等违禁药物问题仍有发生,动物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安全用药监管工作,加大违禁药物查处力度。要高度重视兽药残留监控工作,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下半年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按时上报检测结果。检测出阳性样品的省份要严格执行阳性样品跟踪检测和追溯制度,并上报跟踪检测结果。要积极参与残留检测方法制修订工作,对检测方法的适用性存在问题的,要认真分析、总结,提出修订意见。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反馈我部兽医局和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二0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农业部关于决定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农业部关于决定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拟定了《关于决定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后)。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兽医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 系 人:谷 红  联系电话:010-59192829,59191652(传真)  电子邮箱:syjyzyxc@agri.gov.cn农业部办公厅2015年6月9日农业部关于决定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经评价,认为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且目前已有动物专用替代产品用于养殖生产,我部决定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已有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申请换发外,停止受理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首次申请;已受理尚未核发的,不予核发。  二、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生产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之前生产的产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可以流通使用。  三、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

  • 消毒液滥用致野生动物死亡

    疫情防控期间,重庆市报告多起因消毒药液滥用导致的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案例。疫情发生以来,重庆市持续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林业系统平均每天出动200余名专职监测员和5300余名护林员,深入林区、自然保护地、养殖场、动物园、农贸市场、高速公路沿线等区域监测野生动物,及时处理异常情况。截至目前,重庆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共巡查发现17种、135只野生动物出现异常死亡,包括乌鸫、白头鹎、灰胸竹鸡、野猪、黄鼠狼等。通过动物检疫机构和重庆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的取样检测,综合现场调查情况,专家判定其中部分野生动物死亡原因为喷施消毒药等引起的中毒,同时排除了死亡野生动物的新冠病毒、禽流感、新城疫的疫源疫病。相关部门已对取样剩余物实施了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对野生动物异常死亡场所进行了清洁消毒。重庆市林业局向重庆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时报告了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情况,并建议高速公路及广大农村地区科学合理使用消毒药液,避免对当地居民、动物和食用农产品等造成危害。

  • 24万!尤溪县农业农村局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检测试剂、耗材实验仪器项目

    [quote]项目概况尤溪县农业农村局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检测试剂、耗材实验仪器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发送邮箱fjzjgczx@126.com获取报名方式(备注“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quote][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项目编号:FJZJ(采)23105项目名称:尤溪县农业农村局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检测试剂、耗材实验仪器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4.5212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24.5212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table][tr][td][align=center]合同包[/align][/td][td][align=center]品目号[/align][/td][td][align=center]采购标的[/align][/td][td][align=center]数量[/align][/td][td][align=center]最高限价[/align][/td][td][align=center]所属行业[/align][/td][td][align=center]磋商保证金[/align][/td][/tr][tr][td][align=center]包1[/align][/td][td][align=center]1-1[/align][/td][td][align=center]其他仪器耗材[/align][/td][td][align=center]1批[/align][/td][td][align=center]245212[/align][/td][td][align=center]工业[/align][/td][td][align=center]0[/align][/td][/tr][/table]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font=inheri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font]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随身携带 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代表证明材料 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简化资格证明材料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附件2)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font=inherit]三、获取采购文件[/font]时间:2023年04月07日 至 2023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发送邮箱fjzjgczx@126.com获取报名方式(备注“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方式:发送邮箱fjzjgczx@126.com获取报名方式(备注“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售价:¥300.0 元(人民币)[font=inherit]四、响应文件提交[/font]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水东村部综合楼405室[font=inherit]五、开启[/font]时间:2023年04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水东村部综合楼405室[font=inherit]六、公告期限[/font]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font=inherit]七、其他补充事宜[/font]无[font=inherit]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font]1.采购人信息名 称: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尤溪县城关镇七五路68号联系方式:刘先生0598-63231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福建宗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三明市沙县区金沙大厦2楼联系方式:小赖 153050502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小赖电 话:  15305050255

  • 24.5万!尤溪县农业农村局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检测试剂、耗材实验仪器项目

    [quote]项目概况尤溪县农业农村局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检测试剂、耗材实验仪器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发送邮箱fjzjgczx@126.com获取报名方式(备注“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quote][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项目编号:FJZJ(采)23105项目名称:尤溪县农业农村局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检测试剂、耗材实验仪器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4.5212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24.5212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table][tr][td][align=center]合同包[/align][/td][td][align=center]品目号[/align][/td][td][align=center]采购标的[/align][/td][td][align=center]数量[/align][/td][td][align=center]最高限价[/align][/td][td][align=center]所属行业[/align][/td][td][align=center]磋商保证金[/align][/td][/tr][tr][td][align=center]包1[/align][/td][td][align=center]1-1[/align][/td][td][align=center]其他仪器耗材[/align][/td][td][align=center]1批[/align][/td][td][align=center]245212[/align][/td][td][align=center]工业[/align][/td][td][align=center]0[/align][/td][/tr][/table]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font=inheri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font]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随身携带 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代表证明材料 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简化资格证明材料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附件2)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font=inherit]三、获取采购文件[/font]时间:2023年04月07日 至 2023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发送邮箱fjzjgczx@126.com获取报名方式(备注“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方式:发送邮箱fjzjgczx@126.com获取报名方式(备注“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售价:¥300.0 元(人民币)[font=inherit]四、响应文件提交[/font]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水东村部综合楼405室[font=inherit]五、开启[/font]时间:2023年04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水东村部综合楼405室[font=inherit]六、公告期限[/font]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font=inherit]七、其他补充事宜[/font]无[font=inherit]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font]1.采购人信息名 称: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尤溪县城关镇七五路68号联系方式:刘先生0598-63231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福建宗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三明市沙县区金沙大厦2楼联系方式:小赖 153050502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小赖电 话:  15305050255

  • 动物疫病检测仪的重要性

    [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05073b][size=16px]  动物疫病检测仪的重要性,动物疫病检测仪在农业养殖和动物健康管理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以下是关于其重要性的详细阐述:  及时发现疫情:动物疫病检测仪具备快速检测的能力,能够在短时间内对动物体内的病原体进行检测。这种快速检测的特性使得兽医和农户能够及时发现疫情,避免疫情进一步蔓延和扩大。  提高防控效率:传统的动物疫病诊断方法通常需要将样本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耗时较长。而动物疫病检测仪可以在现场进行快速检测,大大提高了防控效率。这种现场检测的方式减少了疫情扩散的风险,为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提供了有力支持。  准确诊断疫病:动物疫病检测仪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方法,具有高灵敏度和准确性。它能够快速识别和测量动物体内的病原体或疫病相关标志物,提供可靠的诊断结果。准确诊断有助于制定有效的防控方案,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  方便实用:动物疫病检测仪通常具有便携式设计,操作简便,适用于各种养殖环境。这些仪器通常配备用户友好的界面和操作系统,使得兽医和农户可以轻松上手。此外,一些仪器还具备数据分析和记录功能,方便用户进行数据管理和追踪。  确保畜禽产品的安全与质量:动物疫病检测仪的应用不仅限于疫情监测和防控,还可以用于检测动物体内的疫苗残留、抗生素残留、激素残留等物质。这有助于确保畜禽产品的无公害和绿色生产,增强消费者对畜禽产品的信任,推动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来说,动物疫病检测仪在农业养殖和动物健康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能够及时发现和诊断动物疫病,提高防控效率,减少经济损失,保障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它还能够确保畜禽产品的安全与质量,满足消费者对健康、安全食品的需求。因此,养殖业和兽医部门应重视并采用这些先进的仪器,加强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6/202406271039061667_6091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color][/font]

  • 动物疫病快速诊断仪检测项目分别有什么

    动物疫病快速诊断仪检测项目分别有什么

    [size=16px]  动物疫病快速诊断仪检测项目分别有什么  动物疫病快速诊断仪可检测的项目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病毒类检测:如猪蓝耳病毒、猪瘟病毒、猪伪狂犬病毒、猪口蹄疫病毒、鸡禽流感病毒等。  细菌类检测:如猪布鲁氏杆菌病等。  毒素类检测:如黄曲霉毒素B1、B2、G1、G2、M1、M2等。  药物残留检测: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恩诺沙星、氯霉素、链霉素、三聚氰胺、庆大霉素、磺胺类、喹诺酮类、呋喃类、四环素类、阿莫西林、孔雀石绿等。  此外,动物疫病快速诊断仪还可以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如猪细小病毒、猪喘气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等。这些检测项目涵盖了动物疫病的多个方面,为动物疫病的快速诊断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云唐动物疫病快速诊断仪具有样品处理简单、操作迅速、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等特点,可广泛应用于畜牧、兽医、农业等领域,为动物疫病的防控和治疗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2/202402080958562096_7296_6098850_3.png!w690x690.jpg[/img][/size]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1年上半年动物产品残留监控结果的通报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医发3号)要求,各地上报了上半年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结果,经汇总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上半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15日。检测鸡肝、鸡肉、鸡蛋、牛奶、牛肉、羊肉、猪肝、猪肉、猪尿等9种畜禽动物组织及产品;检测药物及禁用物质包括β-受体激动剂、地美硝唑/甲硝唑及其代谢产物、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卡巴氧残留标示物、喹乙醇残留标示物、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四环素类、阿维菌素类、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林可胺类、大环内酯类、泰乐菌素、氯羟吡啶、替米考星共计17种(类)。样品采自除西藏外的30个省、市、自治区。上半年绝大部分单位按规定要求完成检测任务和结果上报工作,监控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 【讨论】农业部发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农业部公告 第15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519号 为加强饲料及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苯乙醇胺A等物质(见附件)。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测,严肃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水中违禁添加苯乙醇胺A等物质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附件: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1.苯乙醇胺A(Phenylethanolamine A):ß-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2.班布特罗(Bambuterol):ß-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3.盐酸齐帕特罗(Zilpaterol Hydrochloride):ß-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4.盐酸氯丙那林(Clorprenal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783。ß-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5.马布特罗(Mabuterol):ß-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6.西布特罗(Cimbuterol):ß-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7.溴布特罗(Brombuterol):ß-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8.酒石酸阿福特罗(Arformoterol Tartrate):长效型ß-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9.富马酸福莫特罗(Formoterol Fumatrate):长效型ß-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10.盐酸可乐定(Clonid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645。抗高血压药。11.盐酸赛庚啶(Cyproheptad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803。抗组胺药。

  • 正确认识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氯霉素

    正确认识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氯霉素

    随着现代化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对动物源性食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其安全问题也随之越来越重要,其中,氯霉素残留是较为突出的因素之一。那么,氯霉素是什么?其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现状又是怎样的呢?动物源性食品 动物源性食品是指来源于动物,可供人类食用的动物产品,包括肉、脂肪、脏器、血液、蛋、奶等。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健康消费观念的提高,动物源性食品在我国居民食品结构中占有比例越来越大,需求量不断增大,拉动了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然而,近几年发生的“瘦肉精”“掺假羊肉”“病死猪肉”“三鹿婴幼儿奶粉”等事件使消费者谈“肉”色变,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状况已成为当今广受关注的社会话题。氯霉素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251507_562769_2984502_3.jpg 氯霉素为白色针状或微带黄绿色的针状、长片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味苦,易溶于甲醇、乙醇、丙酮,微溶于水,干燥时稳定。氯霉素的化学结构含有对硝基苯基、丙二醇与二氯乙酰胺三个部分, 因其分子中含有一个不游离的氯,故命名氯霉素,其抗菌活性主要与丙二醇有关。 氯霉素是由委内瑞拉链丝菌产生的一种抑菌性广谱抗生素,它通过与核糖体的50s亚单位结合而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对立克次体、衣原体也有抑制作用。因其高效廉价,曾在畜牧业中广为应用。然而由于其对造血系统有严重的不良反应,且细菌对氯霉素有发展缓慢的耐药性,所以对其临床应用已经做出严格控制。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的现状 国际上对动物源性农产品的兽药残留问题亦广泛关注,世界上许多国家禁止氯霉素使用于生产食品动物,并规定了其在畜产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欧盟、美国等均在其相关法规中规定氯霉素的残留为“零容许量” ,即不得检出。  我国农业部已将氯霉素从2000年版的《中国兽药典》中删除,作为禁用药品。在2002年底的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也明确规定氯霉素禁止使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现在,氯霉素是动物性农产品的必检指标。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的检测 关于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的检测,主要使用的标准方法有:GB/T2233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GB/T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29688-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奶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18932.19-2003《蜂蜜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应把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的检测作为原料质控和进货采购验证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管理,要求供应商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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