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粉散浓定仪

仪器信息网粉散浓定仪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粉散浓定仪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粉散浓定仪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粉散浓定仪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粉散浓定仪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粉散浓定仪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粉散浓定仪相关的解决方案。

粉散浓定仪相关的资讯

  •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征集2024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公开征集2024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立项范围(一)建议立项制定、修订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主要包括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和相关技术规程等。(二)优先制定、修订GB 2763中配套检测方法短缺或适用性较差的标准。检测方法标准应当符合《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农业部公告第2386号)规定。(三)优先制定、修订膳食风险管理急需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主要包括我国禁限用农药相关限量,新增登记农药/作物相关限量,GB 2763已发布实施、经跟踪评价建议修订的相关限量。二、申报要求(一)立项建议应符合构建农业高质量标准体系的要求,立足公众健康保护和膳食风险管理急需,以及当前农药残留标准现状和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管工作需要。(二)立项建议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具有开展膳食风险评估需要的相关毒理学和残留化学等数据基础,以及相关风险监测等情况。(三)立项建议应当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四)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起草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相关利益冲突。标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食品安全及农药残留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熟悉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三、其他请各有关申报单位填写2024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书(附件)。申报修订项目的单位,还应提供标准跟踪评价材料,说明修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请于2023年12月9日前将项目立项建议书电子版(PDF版及Word版)发送至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罗媛媛、陈增龙;电话:010-59194077;电子邮箱:nyclbz@agri.gov.cn。附件:2024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书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2023年11月9日
  • 欧盟拟修订多种作物中农药fenpyrazamine的最大残留限量
    欧盟拟修订多种作物中农药fenpyrazamine的最大残留限量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依据欧盟委员会(EC)No 396/2005法规第6章的规定,奥地利收到Sumitomo Chemical Agro Europe S.A.S.公司要求修定部分作物中农药fenpyrazamine最大残留限量的申请,为协调西班牙、意大利、希腊三国fenpyrazamine的残留限量,该公司建议提高该农药在鲜食葡萄、酿酒葡萄等作物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奥地利依据欧盟委员会(EC)No 396/2005法规第8章的规定对此起草了一份评估报告,并提交至欧委会,之后于2011年3月22日转至欧盟食品安全局。   欧盟食品安全局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后,做出如下决定: 商品代码 商品 现行MRL(mg/kg) 建议MRL(mg/kg) 0151010 鲜食葡萄 依据欧盟委员会(EC)No 396/2005, 18(1)(b)章规定,默认限量(Default level)为0.01 3 0151020 酿酒葡萄 3 0231010 番茄 3 0231020 辣椒 3 0231030 茄子 3 0232000 皮可食用的葫芦 0.7 原文链接:http://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doc/2403.pdf
  • 三生万物,奋发有为, -----三为科学首次亮相第十八届全国农药交流会
    三生万物,奋发有为,-----三为科学首次亮相第十八届全国农药交流会 Sanotac(中国)三为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以“尽善尽美,精细入微” 为参展理念,携各种规格的中高压柱塞平流泵,制备液相,蒸发光散射检测器ELSD,以及流体精确输送解决方案,亮相了10月15-18日在上海世博展览馆举办的第十八届全国农药交流会暨农化产品展览会,获得与会观众的高度关注。 同期,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主办第十三届作物保护国际论坛(泰禾论坛)在上海圆满落下帷幕。化工流体精确输送方案:“泵”发激情,精确输送,使命必达 根据不同的农药化工流体性质,不同的耐腐蚀要求,我们有针对性的提供不同的化工流体精确输送方案。我们有各种金属和工程塑料的平流泵(柱塞泵)供用户选择,如316L不锈钢、PTFE聚四氟乙烯,哈氏合金材料的泵头,以及具备温控功能的柱塞泵。 特别说明,全新推出温控型高压输液泵,温度控制是新一代超微型限温仪表,同时,采用了石墨烯技术,因为石墨烯具有非常好的热传导性能。另外,结合单片机作为主控芯片,此温控器具有操作简单、通断温差小、调整精度高、使用寿命长等优点。  “人靠绝活立身,企业靠好产品实现高收益”。《农药快讯》主编柏亚罗在起底全球50类农药市场,重点分析了占全球农药市场75.4%的前20强产品类型时引用了稻盛和夫的这句话。 目前,农药化工过程向着更为绿色、安全、高效的方向发展, 而新工艺、新设备, 新技术的开发对于化工过程的进步显得十分重要。在这样的背景下, 微反应器系统的出现吸引了研究者和生产者的极大关注。微反应器专用平流泵是微反应器系统里面使用程度和磨损程度最高的部件之一,我们已经给市场上的几大主流微通道反应器厂商成功配套供应。  农药化工大会盛宴,三为科学亮剑 微反应器技术将会给化工产业带来重大变革,首先是生产效率可以得到明显提高,其次生产过程的安全性会不断提高,再有就是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总结起来就是让化工生产更高效、更安全、更环保、更具成本优势,这正是化学工业孜孜以求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Sanotac系列高压恒流输液泵,专门用于微反应器中微流体的输送,发挥微通道反应器高效,本质安全、智能制造的新技术优势。 上海惠和化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兵博士认为:“采用微反应器,反应速率可以是传统反应器的100倍以上,换热速率是传统设备1000倍。”一个剧烈的放热反应,如果在传统反应釜中进行,就要非常缓慢地滴加物料,反应有可能持续几个甚至十几个小时,而采用微反应器,反应时间可以缩短到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在精细化工反应中,大约有20%的反应可以通过微反应器技术来实现。” 农药质量关系着农业生产安全、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农药质量也关系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安全。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更是尊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质量评审处处长张宏军在会上总结。 在交流会现场,Sanotac(中国)三为科学展台集中展示了包括聚四氟乙烯(PTFE)平流泵,温控型柱塞平流泵,蒸发光散射检测器ELSD等众多产品,引来了众多专家领导及专业观众的驻足关注。
  • 台湾开发新农药残留萃取技术 1分钟搞定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399px HEIGHT: 300px" title=" 20150812004671.jpg" border=" 0" h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9934b21c-b2f6-4fe0-9665-8b5b0638d739.jpg" width=" 399" height=" 300" / /p p & nbsp & nbsp & nbsp 农业药物毒物试验所历经两年的研究,成功开发出全球最快的农药残留萃取净化技术,只要「1步骤、1分钟」就能完成农药萃取,时程比传统技术快40倍。 /p p & nbsp & nbsp & nbsp 农委会药毒所长费雯绮表示,化学质谱法农药残留检验为国际间通用的检验技术,包含采样、粉碎研磨、农药萃取、质谱分析及数据判断等步骤,其中农药萃取的过程最耗时,即使现行最快速的技术也须40分钟,而毒药所历经两年的研究,开发出「萃取净化粉剂」,将萃取过程缩减为1分钟。 /p p & nbsp & nbsp & nbsp 主要研究员林韶凯指出,传统的萃取方法须使用5至7种化学溶剂,以去除样品中的各式杂质,不过萃取净化粉剂结合各种化学溶剂的功能,可吸附样品中的所有杂质,只要1分钟即可完成农药萃取,并进入质谱分析及数据判读的检验阶段。 /p p & nbsp & nbsp & nbsp 药毒所同步向台湾、美国及中国大陆提出专利申请,已在上月20日取得台湾专利,并技转给岛内业者,预计年底将进入试量产阶段,完成商品化。下一步将和“卫福部”接洽,进行实验室比对,往“国家”标准检验法的方向推广,并拓展海外市场,市场分析10年商机上看新台币66亿元。 /p
  • 欧盟修订双苯三唑醇等农残最大残留限量
    p   2016年7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G/SPS/N/EU/168通报,拟修订法规(EC)396/2005号附件II和V中部分食品的双苯三唑醇(bitertanol)、吡螨胺(tebufenpyrad)和矮壮素(chlormequat)等3种农残最大残留限量。部分限量修订情况见下表: /p p /p table border=" 1" cellpadding=" 0" cellspac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序号 /p /td td width=" 10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农残名称 /p /td td width=" 2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产品名称 /p /td td width=" 12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现行残留量(mg/kg) /p /td td width=" 11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拟修残留量(mg/kg) /p /td /tr tr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 /p /td td width=" 10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双苯三唑醇 /p /td td width=" 2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荞麦、小米、黄米、燕麦、大米等 /p /td td width=" 12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0.05 /p /td td width=" 11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0.01 /p /td /tr tr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 /p /td td width=" 10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吡螨胺 /p /td td width=" 2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杏仁等树生干坚果 /p /td td width=" 12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0.05 /p /td td width=" 11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0.01 /p /td /tr tr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3 /p /td td width=" 10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矮壮素 /p /td td width=" 2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杏仁等树生干坚果 /p /td td width=" 12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0.1 /p /td td width=" 11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0.01 /p /td /tr /tbody /table p /p
  •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开展2018年农药质量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p style=" white-space: normal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开展2018年农药质量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各有关单位: /p p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农药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经研究,我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农药质量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能力比对内容 /p p   (一)试验样品和标样 /p p   此次能力比对工作的试验样品为三环唑可湿性粉剂,样品和标样由我所统一提供,每个单位发放1个试验样品,每份样品约30克。各单位在收到样品后,应对样品是否完好进行确认,如发现包装破损或有泄漏污染等无法测试的情况,请及时与我所联系。 /p p   (二)检测内容 /p p 各参加单位按照GB 20701-2006《三环唑可湿性粉剂》中“4.3三环唑质量分数的测定”方法进行,对试验样品按照标准规定的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法分别测定三环唑质量分数,平行测定两次,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p p   二、参加单位 /p p   具有农药质量检测能力的科研、生产、试验、检验检测等单位均可报名参加。 /p p   三、有关要求 /p p (  一)本次能力比对工作为自愿报名参加,参加单位须填写农药质量检测能力比对报名表(见附件1),并向我所支付能力比对费用1900元,汇款时请务必注明质量比对和纳税人识别号,于4月30日前将报名表和银行汇款底单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我所质量审评处。 /p p   收款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p p   银行账号:11-040101040003558 /p p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 /p p   (二)试验样品将于5月中旬发放。各参加单位在收到样品后应及时开展试验,按要求撰写试验报告(见附件2),于5月31日前将试验报告(含电子版)提交至我所质量审评处。 /p p   (三)各参加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自律,独立开展试验。 /p p   四、其他事项 /p p   (一)我所对能力比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并适时公布。 /p p   (二)我所对参加能力比对工作的单位进行统一编号,总结报告中比对结果均以编号标识,不显示单位名称。 /p p   (三)本通知及其相关附件可在中国农药信息网站(www.chinapesticide.org.cn)政务通知专栏查询和下载。 /p p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p p   联 系 人:姜宜飞、吴进龙 /p p strong    /strong 联系电话:010-59194072、59194073 /p p   传 真:010-59194064 /p p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100125) /p p   电子邮箱:icamazhiliang@126.com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bca07f76-158d-489f-9da6-a9c61b404700.docx" 农药质量检测能力比对报名表.docx /a /p p     & nbsp & nbs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de8c8a62-39ec-44c9-8d70-05466e2f34a1.docx" 农药质量检测能力比对试验报告.docx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3月28日 /p
  • 农业部将新制定农残标准1000项 加快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和验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部制定了《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2月5日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职,扎实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国蔬菜、畜禽和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为96.1%、99.4%和95.5%,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农业农村经济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阶段的第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和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继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巩固平稳向好的发展态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农业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执法监管和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两手硬”,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和农情的监管模式,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一)开展首批试点核查授牌。对2015年确立的107个创建试点单位,组织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后符合条件的由部里进行抽查。核查、抽查符合要求的,统一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并进行授牌。  (二)扩大创建试点规模。根据首批试点进展情况,修改完善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方案、考核办法和管理办法。在首批基础上,再新增200个县(市)作为创建单位,优先把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质量安全县以及政府重视、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菜篮子”大县或地市整建制推进纳入创建范围。鼓励和支持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三)提升创建水平。加强创建工作指导,开展宣传培训,争取政策支持,营造创建良好氛围。督促指导试点县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全程监管,创新制度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着力推进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坚持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的目标,努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打造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先行示范样板区。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力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力争用3-5年时间解决突出问题,消除重大风险隐患。禁限用农药整治,要针对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品种,集中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限用农药违规使用问题。兽用抗菌药整治,重点解决违规使用抗生素问题,严格控制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按要求执行休药期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抗生素滥用。“三鱼两药”整治,重点解决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问题。巩固并深化“瘦肉精”、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强化执法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五)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协调配合,严格农资生产经营监管。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加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及时督办查办各类涉假劣农资信访举报案件。组织开展乡村与城郊结合部、互联网以及果菜茶、中草药产区农资市场整治。深化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拓展优质农资销售主渠道。  (六)强化日常督导巡查。发挥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加强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及相关防腐保鲜添加剂监管,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坚持源头控制,加强产地环境管理,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开展经常性的生产规范性督导巡查,切实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  (七)全面加强监督抽查。做好监督抽查与风险监测的相互衔接,充分利用监测抽检结果,实施精准打击。围绕风险监测发现问题,部省两级农业部门要跟进开展针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抽查,加强检测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强化“检打联动”,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主体。  (八)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坚持严字当头,强化联打联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违法违规大案要案。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处罚,及时曝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凡达到司法移交标准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快推进追溯管理  (九)建设国家农产品追溯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积极推动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尽快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贯通检测、认证、预警、评估、执法、追溯、标准等全要素,不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十)制定追溯管理规范。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积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标准和运行规范,设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编码规则和识别查询标识。  (十一)启动追溯试点工作。积极筹备和开展国家追溯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优先选择“三品一标”和生鲜乳、蔬菜、猪肉等易于标识的农产品开展全国统一追溯试点。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积极争取追溯条件建设和奖补政策,支持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追溯试点。  四、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十二)稳步开展例行监测。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明确各层级监测的重点和方式,及时分析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结果信息通报和共享。建立省级监测信息报告制度,逐步实现部省互联互通、监测数据实时共享。  (十三)深入实施风险评估。统筹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和风险评估指南,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5年规划。围绕重大问题隐患、标准制修订和科普解读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风险评估,跟进实施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出各类农产品全程管控的关键点及技术规范和标准制修订建议。  (十四)妥善处置突发问题。加大舆情监测和研判力度,健全舆情监测体系和应对机制。推动各地细化完善舆情监测和应急预案,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合作、跨区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科普培训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突发问题,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依法稳妥处置,努力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五、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十五)加快完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深入实施《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五年工作方案》,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加快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步伐,制定国家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5年工作方案,新制定兽药残留标准100项。支持各地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尽可能将标准集成转化为简便好用的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和明白纸。  (十六)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不断扩大果菜茶标准园创建规模,加快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和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支持规模化农场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鼓励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有条件的“菜篮子”大县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推动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区)建设。  (十七)稳步发展“三品一标”。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强化品牌培育,推动形成一批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地域品牌。强化证后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加大获证产品抽检力度,切实维护好“三品一标”公信力和品牌形象。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品牌优势、制度优势和体系优势,用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引领和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十八)不断完善基层监管体系。健全地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菜篮子”大县年底前要基本建立。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条件能力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管理规范,明确建设内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探索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持证上岗,开展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培训。  (十九)强化检测体系管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和验收步伐,督促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推进资质认证考核评审。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资格培训认定工作,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基层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强化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尽快提高基层检测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十)健全监管制度机制。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药、畜禽屠宰条例修订工作。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突出问题整治、应急处置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合作联动,尽快构建贯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强农业系统各行业、各地方的协作配合和整体联动,推动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格局。  (二十一)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编制,制定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2016-2020)》,强化监管体系能力建设和设施条件装备,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重点。  七、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二)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发挥基层监管服务机构和农业、畜牧、水产等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全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自律意识,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生产记录、休药间隔期制度,从生产经营过程把好质量安全关。  (二十三)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责任。按照守土有责、党政同责的要求,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规范,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推动监管责任落实。  (二十四)强化科普解读宣传。对公众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敏感问题进行梳理,系统编制科普手册和进行针对性的科普解读。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数据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天地平台,依托风险评估委员会委员和专家组专家广泛开展科普宣传。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业部主题日活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宣传,广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二十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中国农业信息网创建“农安信用”专栏,逐步将生产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用信息建档入库,探索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将生产经营者失信行为与行政许可、投资项目和资金奖励等挂钩制约。鼓励农业行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试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 农业农村部公开征求《复合营养强化小麦粉》行业标准意见
    p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25px 0px 5px font-weight: 400 color: rgb(51, 51, 51) text-align: left font-size: 17.1429px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和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基于我国微量营养素缺乏仍是国家亟待解决的公共健康问题,且小麦粉在我国居民膳食结构中始终占据主要地位的现状,对小麦粉实施营养强化,并制定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行业标准是有效改善居民营养健康状况的重要手段。 /span /p p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25px 0px 5px font-weight: 400 color: rgb(51, 51, 51) text-align: left font-size: 17.1429px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日,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发布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征求《复合营养强化小麦粉标准》的函,公开征求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 《复合营养强化小麦粉》农业行业标准 /span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text-align: center " 意见。 /span /span /strong /p p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25px 0px 5px font-weight: 400 color: rgb(51, 51, 51) font-size: 17.1429px font-family: " microsoft=" " white-space:=" " background-color:=" " text-indent:="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387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362dcad3-64ef-4011-b690-4cdd9af7679a.jpg" title=" 意见.jpg" alt=" 意见.jpg" width=" 600" height=" 387" border=" 0" vspace=" 0" /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本行业标准由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牵头组织,编制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联合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河南工业大学、河北金沙河面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轻工大学、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完成。 /span /p p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25px 0px 5px font-weight: 400 color: rgb(51, 51, 51) text-align: left font-size: 17.1429px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 标准规定了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 strong 复合营养强化小麦粉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强化营养素和添加剂,等级指标、感官要求、强化营养素的混合均匀度、强化营养素的损失率、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工厂卫生等技术要求,以及包装和标签、检验规则、贮存和运输等。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25px 0px 5px color: rgb(51, 51, 51)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标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span /p p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25px 0px 5px font-weight: 400 color: rgb(51, 51, 51) text-align: left font-size: 17.1429px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 strong 附件: br/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font-size: 20px font-weight: normal color: rgb(0, 62, 139) text-indent: 2em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30524.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font-size: 16px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color: rgb(255, 0, 0) " 农业行业标准《复合营养强化小麦粉标准(征求意见稿)》 意见汇总处理表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font-size: 20px font-weight: normal color: rgb(0, 62, 139) text-indent: 2em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30523.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font-size: 16px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color: rgb(255, 0, 0) " 《复合营养强化小麦粉》农业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font-size: 20px font-weight: normal color: rgb(0, 62, 139) text-indent: 2em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30522.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font-size: 16px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color: rgb(255, 0, 0) " 复合营养强化小麦粉(征求意见稿) /span /strong /a /p
  • 傅若农:气相色谱固定液的前世今生
    编者注:傅若农教授生于1930年,195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化学系,而后一直在北京理工大学(原北京工业学院)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1958年,傅若农教授开始带领学生初步进入吸附柱色谱和气相色谱的探索 1966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后期,傅若农教授在干校劳动的间隙,系统地阅读并翻译了两本气相色谱启蒙书,从此进入其后半生一直从事的事业&mdash &mdash 色谱研究。傅若农教授是我国老一辈色谱研究专家,见证了我国气相色谱研究的发展,为我国培养了众多色谱研究人才。此次仪器信息网特邀傅若农教授亲述气相色谱技术发展历史及趋势,以飨读者。   第一讲:傅若农讲述气相色谱技术发展历史及趋势   第二讲:傅若农:从三家公司GC产品更迭看气相技术发展   第三讲:傅若农:从国产气相产品看国内气相发展脉络及现状   气相色谱(GC)技术至今已有52年的历史了,其现在已经是相当成熟的技术。今天气相色谱仪已经相当普及,就像分析天平一样,在许多实验室都可以见到。而对于分析人员而言,气相色谱仪的操作也很简单,样品处理完以后装到进样瓶中,之后往自动进样器上一放就自动进行分析了。而这一切的实现其实是50年来无数分析人员及厂家设计制造人员的研究,借助现代科学技术集成起来的成就。但是气相色谱仪和气相色谱方法具有相当的科学内涵,值得从事气相色谱分析人员深入地去学习和领会,才能使你在长期气相色谱分析当中应付自如、游刃有余。这里我们先从气相色谱的核心气相色谱固定液谈起,本章所谈只限于液体固定相,即在工作温度下固定相以液态存在。   首先,我讲一个我自己经历的故事。1974年我们买了一台北京分析仪器厂的SP-2305 E型气相色谱仪,为了测试仪器的性能,我们就用仪器附带的、厂家事先配制好的固定液 DNP(邻苯二甲酸二壬酯)做测试,但是厂家没有在固定液的包装上注明它的最高使用温度(低于130 ℃),我们在设定温度时设定为130 ℃,结果由于固定液流失把热导池污染了,不能正常使用,没有办法只好到北京分析仪器厂又更换了热丝。后来查了文献才知道这种固定液在130 ℃就会流失。因此我意识到做气相色谱必须要了解、熟悉气相色谱固定液的性能,当然了解气相色谱固定液的性能的重要性还远不止于此,因为气相色谱固定液的性能是影响色谱分离的主要因素。   一.早期使用的气相色谱固定液   气相色谱发明人马丁(Martin)1950 年使用硅藻土(Celite)做载体,用硅油(DC 550)做固定液,用气体做流动相, 分离氨、脂肪胺和吡啶同系物。 DC 550(含25%苯基的甲基聚硅氧烷)原为工业用的耐高温硅油。   马丁使用硅油(聚硅氧烷)作气相色谱固定液以后,开辟了聚硅氧烷作气相色谱固定液的先河。但是聚硅氧烷类固定液在当时还没有占主导地位,人们更多地使用各种低分子化合物。如1956年有人提出了&ldquo 标准&rdquo 固定液:正十六烷、角鲨烷、苄基联苯、邻苯二甲酸二壬酯、二甲基甲酰胺、二缩甘油。(J.Chromatogr.Sci. 1973,11(4):216)。   后来也使用了一些高聚物用作气相色谱固定液,如聚乙二醇类,各种聚酯类,以及各类从石油提炼出来的润滑脂阿皮松-L 、阿皮松-M等。当时使用的一些聚硅氧类固定液也都是工业品,如 DC-550 、DC-710 、QF -1、 DC-11 、SE-30(聚二甲基硅氧烷),聚二甲基硅氧烷之后成为非常广泛使用的GC固定液 。   1964年又有人提出 58 个常用固定液,使用频率最高的十个固定液是阿皮松-L、SE-30、邻苯二甲酸二壬酯、角鲨烷、PEG 20M、己二酸乙二醇聚酯、PEG 400、DC 550、磷酸三甲酚酯、PEG 1500。   为了适应各种各样混合物的分离,固定液如雨后春笋地增长,在1972年出版的 &ldquo Gas Chromatographic Data Compilation DS 25 A S-1&rdquo 中收集了700多种气相色谱固定液。   在气相色谱以填充柱为主的时代,由于填充柱的柱效有限,为了能分离各类混合物,人们研究发展了上千种固定液,但是固定液量太多了又带来新的麻烦。为此,许多人致力于固定液的分类和精选最常用的固定液,最有影响的是Rohrschneider和McReynolds的固定液表,下表1是McReynolds固定液表的一部分,它发表于1970年的色谱科学杂志上(J chromatogr Sci 1970,8:685-691)。 表1 McReynolds 固定液表   说明:X' , Y' ,Z' ,U' ,S' 分别代表苯、正丁醇、2-戊酮、1-硝基丙烷、吡啶   McReynolds用10种典型化合物,苯、正丁醇、2-戊酮、1-硝基丙烷、吡啶、2-甲基2-戊醇、碘丁烷、2-辛炔、二氧六环和顺八氢化茚,在120℃柱温下测定了226种固定液上的保留指数差(△I),以前五种化合物△I之和的大小来表示固定液的极性。   McReynolds 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解各种固定液的性能,选择时可以寻找性能类似的品种,减少测试比较固定液的数量。   后来Hawkes推荐的较常用的气液色谱固定液有下列一些:   (1) 聚二甲基硅氧烷 (OV-101, OV-1, SE-30 )   (2) SE-54 ( 含5%苯基和1%乙烯基的聚甲基硅氧烷)   (3) OV-7 ( 含20%苯基的聚甲基硅氧烷)   (4) OV-1701 ( 含7%苯基和7% 氰丙基的聚甲基硅氧烷)   (5) OV-17 [ 含50% 苯基的聚甲基硅氧烷(油) ]   (6) OV-17(gum)[ 含50%苯基, 2%乙烯基的聚甲基硅硅氧烷(橡胶) ]   (7) OV-25 [ 含75%苯基的聚甲基硅氧烷(油)]   (8) OV-210 [( 含50% 三氟丙基的甲基硅氧烷(油))   (9) OV-215 [含50%苯基, 2%乙烯基的聚甲基硅氧烷(橡胶)]   (10) UCON HB 5100 ( 约50/50的聚乙/丙基醚 )   (11) OV-225 ( 含25% 氰丙基﹑25% 苯基的聚甲基硅油或硅橡胶 )   (12) Superox-4 ( 高分子量的聚乙二醇, 使用温度可到300℃ )   (13) Superox-0.1 ( 聚乙二醇,使用温度可到 280℃ )   (14) Superox 20M ( 聚乙二醇, 使用温度可到 300℃)   (15) PEG-20M ( 聚乙二醇, 使用温度可到 300℃)   (16) Silar 5CP ( 含 50% 氰丙基﹑50% 苯基的聚甲基硅油 )   (17) SP-2340 (含75% 氰丙基的聚甲基硅油 )   (18) Silar 10 CP ( 含100% 氰丙基的硅油 )   (19) OV-275 ( 含 100% 氰乙基的硅油 )。   他还推荐了最常用的 6 种气相色谱固定液如下表2。 表2 最常用的6种气相色谱固定液   自从1979年弹性石英毛细管柱问世之后,毛细管气相色谱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以毛细管柱代替填充柱的趋势日益明显,特别是1983年大内径厚液膜毛细管柱的发展和应用。而优秀的气-固色谱毛细管柱&mdash &mdash PLOT柱的出现把填充柱仅剩余的一点优势也给抵消了。   有人认为毛细管柱具有非凡的高柱效,对固定液的选择性就降低了要求,只要有三支毛细管柱(聚二甲基硅氧烷、聚乙二醇20M、氰基聚二甲基硅氧烷)就可以应付80%的分析任务。但是要解决高沸点复杂混合物、各种沸点相近的异构体,性质极为相近的光学异构体,必须要有新的、热稳定性极好的、重复性好的、有不同选择性的固定液,为此多年来研究人员合成了许名适用于毛细管柱的固定液。   二、硅氧烷是现时气相色谱固定液的主体   尽管使用和研究过的气相色谱固定液有千余种,以适应填充柱低柱效和高选择性的要求。但是对现代毛细管色谱柱而言,这些固定液合用者很少。其中尚可在毛细管色谱柱中使用的除去聚乙二醇外几乎都是聚硅氧烷类,因而在新的固定液合成中也还限于以聚硅氧烷作为骨架,同时引入不同的选择性基团。这是因为聚硅氧烷类固定液具有以下的优点:(1)热稳定性好 (2)成膜性能好 (3)玻璃化温度低,使用温度范围宽 ( 4)如在分子中有一定量的乙烯基则易于交联 (5)扩散性能好,传质阻力小,易获高柱效 (6)可在聚硅氧烷侧链上引入各种有机分子片段,调节选择性。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以聚硅氧烷类固定液为基础发展了一系列优秀的气相色谱固定液。   (一)热稳定性好的固定液   目前有许多高沸点复杂混合物的分离要使用耐高温的毛细管色谱柱,如石油中碳数高达100的烃类,食品中的甘油三酸酯,环境污染物中六、七环多环芳烃等,均需要热稳定性极好的固定液。过去用的固定液几乎没有能经受370℃高温的。为此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可在400℃左右使用的毛细管柱固定液。   (1)耐高温聚二甲基硅氧烷   有人利用涂有聚二甲基硅氧烷的毛细管柱,在390℃下分离碳数高达90的烃类。用程序升温到430℃ ,可使100-110个碳原子的烃类流出色谱柱。   前几年VIBI公司使用窄分布的聚二甲基硅氧烷(Unimolecular Low Bleed VB-1),它的特点是纯化预聚体除去低聚物,聚硅氧烷链上有支链,减少交联剂量,使用全部交联原理把端基也纳入,使其交联行成一个网络整体,没有低分子化合物。   (2)使用交联的聚硅氧烷固定液提高其热稳定性   在毛细管柱进行原位交联(固相化)是提高液膜稳定性的重要途径,也是制备抗溶剂冲洗的必要手段。但是一些苯基含量高的聚甲基硅氧烷,如OV-17、OV-25、以及OV-225难以用引发剂使之交联,但如引入一定量的乙烯基后它们可以交联,所以在研究毛细管色谱用固定液时,往固定液分子中引入乙烯基或使用端羟基聚硅氧烷固定液。   (a)引入乙烯基   早在80年代初,M.L.Lee研究组和Blomberg研究组就研究把乙烯基引入含苯基和氰丙基的聚硅氧烷的分子中使之易于交联。因为很早人们就知道含有乙烯基的聚硅氧烷很容易被过氧化物或其它引发剂使之交联的。例如在含50%苯基的聚硅氧烷中引入1%的乙烯基,在含70%苯基的聚硅氧烷中引入4%的乙烯基,就可以在加入过氧化物引发剂的情况下较为容易地进行交联。对含有苯基和氰丙基的聚硅氧烷,Markeides等人采用先制备含有乙烯基的预聚体,然后再在柱中进行原位交联。对这类固定液可采用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甚至臭氧都可以使之引发交联。   (b)用端羟基聚硅氧烷固定液交联并和毛细管壁进行键合   1983年Verzele提出用端羟基的聚硅氧烷固定液。1985年Blum又进一步研究了非极性和中等极性的聚硅氧烷(以羟基为端基)的固定液,以及毛细管柱的制备工艺问题。1986年Lipsky等人首次把端羟基聚二甲基硅氧烷涂渍在弹性石英毛细管柱上,石英柱的外涂层不用聚酰亚胺,而使用金属铝,端羟基聚二甲基硅氧烷在高温下加热(375-400℃),形成交联并键合的液膜。这一色谱柱在8-12h内逐渐从350℃升温到425℃。利用这种色谱柱分离原油组分,程序升温可达425&mdash 440℃。   (3)利用硅氧烷/硅亚芳基共聚物提高热稳定性   在聚硅氧烷中如把主链中的氧原子用亚苯基取代,它的热稳定性就会提高,这类化合物用作气相色谱固定液可以耐高温,其结构如下图1: 图1 硅氧烷/硅亚芳基共聚物结构   其热稳定性当R及R为苯基时提高,见下表中的数据。据Buijten等的研究结果,用这类化合物可涂渍出高效毛细管柱,涂渍效率达102%。这种色谱柱可在370 ℃下分离多环芳烃. 下表是硅氧烷/硅亚芳基共聚物在氮中热重分析数据。目前在GC/MS中使用最多的含5%苯基的硅氧烷/硅亚芳基共聚物,硅氧烷/硅亚芳基共聚物的热性能见表3。如DB-5MS色谱柱就是使用这类固定液。 表3 硅氧烷/硅亚芳基共聚物在氮中的热重分析数据   (4) 在聚硅氧烷链中引入硼烷提高热稳定性   在硅氧烷链中引入十硼烷,可以提高固定液的耐热性,现在网上有信息显示,北京绿百草科技提供信和固定相Dexsil 300 GC,该固定相主要用于药物、三酸甘油酯和醚、高沸点脂肪烃、高沸点烃、甾族化合物、杀虫剂和糖类。   Dexsil有三个品种及其结构和极性如下表4: 表4 三个品种Dexsil的结构及极性   HT-5 高温固定液就是Dexsil 400 GC 固定液制备的色谱柱,用以进行模拟蒸馏的色谱图2: 图2 DB-HT Sim Dis 色谱柱的模拟蒸馏色谱图   色谱柱:DB-HT Sim Dis 5 m x 0.53 mm I.D., 0.15 &mu m   载气:氦,18 mL/min, 在 35下测定   拄温:30-430 ℃,程序升温,10℃/min   检测器温度:FID 450 ℃   三、极性固定液   小分子的极性固定液极性最强的是b,b-氧二丙氰,但是它的耐温性很差,于是人们就研究各种极性高的高聚物,聚乙二醇20M (即分子量为20000的聚乙二醇)是使用最多中等极性的固定液。多年来人们知道往聚硅氧烷分子中引入苯基可以提高极性,所以上世纪七八十年代OV公司就合成了含不同数量苯基的甲基苯基聚硅氧烷固定液,OV-7是较早使用的含20% 苯基的甲基聚硅氧烷固定液,又如 SE-54 (含5% 苯基),OV-17 (含 50% 苯基),OV-25 (含 75% 苯基,含5% 苯基的聚二甲基硅氧烷)是各个公司制备毛细管柱的主要气相色谱固定液,如安捷伦公司的 HP-5、DB-5. Restke公司的Rtx-5 SGE公司的BP-5 Supelco公司的SPB-5 PerkinElmer公司的PE-2等。OV-17在农残分析中多有使用,相当于安捷伦公司的DB-17, Restke 公司的 Rtx-50,SGE公司的 BPX-50, Supelco公司的 SP-2250,使用DB-17ms(用于GC/MS的色谱柱)分析22种杀虫剂的色谱如图 3(安捷伦公司的图谱)。 图3 使用DB-17ms分析22种杀虫剂的色谱图   另外往聚硅氧烷分子中引入氰乙基、氰丙基、三氟丙基等可提高其极性。如 OV-275,Silar10C ,OV-1701 ,OV-210 。OV-275,Silar10C是含100% 氰乙基或氰丙基的聚甲基硅氧烷,OV-1701是含7% 氰丙基和7% 苯基的聚甲基硅氧烷 ,OV-210含三氟丙基的聚甲基硅氧烷。但是这类种固定液不易涂渍,也不易交联,所以多年来人们研究易于涂渍、易于交联的含高氰丙基的聚硅氧烷固定液,本世纪多个公司有所突破,制备成功各种各样的极性固定液和毛细管色谱柱。用OV-1701涂渍的毛细管色谱柱DB-1701分离22种杀虫剂的色谱见图4(安捷伦公司的图谱) 图4 DB-1701 分离22种杀虫剂的色谱图   各种固定液使用频率有很大的差别,国外有人统计各类固定液在色谱柱中使用的百分比见表5。 表5 五类典型气相色谱固定液的使用情况   四、选择性固定液   选择性固定液是近年来研究最多的气相色谱固定液,而且主要是针对手性异构体的分离。因为化合物的手性特征十分普遍,它在医药,农药应用中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对分析手性化合物提出迫切要求。而分离对映异构体的核心是寻找合适的手性固定相。气相色谱中手性固定相一般讲有三大类:第1类是手性氨基酸的衍生物 第2类是手性金属配合物 第3类是环糊精衍生物和其他主客体相互作用固定液,如冠醚类、杯芳烃类固定液。   第1类和第2类手性固定相有不少好的固定相,例如1978年有人把手性氨基酸的衍生物接枝到聚硅氧烷上,并有商品色谱柱上市,即把L-缬氨酸-特丁酰胺接枝到聚硅氧烷上,商品名&ldquo Chirasil-Val&rdquo 。这一固定液可以使用到220℃。特别适用于氨基酸手性异构体的分离,以及对手性胺类、氨基醇类、&alpha -羟基基酸酰胺类的分离。但是近年来大量研究的手性固定液的、能成为商品毛细管的只有环糊精(CD衍生物固定液。基于美国密苏里-罗拉大学的环糊精研究者Armstrong的研究结果,1990年美国的ASTEK公司推出一套CD毛细管色谱柱,典型的有下列9种,见表6。 表6 ASTEK公司的9种环糊精衍生物毛细管商品柱   五、近年商品柱所使用的新固定液   近几年在气相色谱的进展中只有气相色谱固定相的发展有所突破,即室温离子液体的研究和用它们制备的商品化气相色谱柱 金属有机框架化合物用于气相色谱固定相的研究有很大进展 碳纳米管作气相色谱固定相的研究也所发展,但是后二者应属于气-固色谱固定相,而且还没有商品化色谱柱的出现,所以本章暂不讨论。   室温离子液体是在常温下呈液态的离子型化合物,常由较大的有机阳离子( 如烷基咪唑盐、烷基吡啶盐、烷基季铵盐、烷基季膦盐) 和相对较小的无机或有机阴离子( 如六氟磷酸根、四氟硼酸根、硝酸根)构成。室温离子液体所以能在许多领域获得广泛的应用,是因为它的热稳定性好、粘度高而且随温度变化的波动小、表面张力小、蒸汽压力低、物理性能可变换幅度大、有成千上万的品种可供选择。而这些性能正好符合气相色谱固定相的要求,所以选择它作气相色谱固定相是很自然的事。下表7是Supelco公司的商品离子液体固定相的牌号和极性(J Chromatogr A, 2012,1255:130-144)。 表7 几种商品离子液体固定相的极性(Supelco公司)   *相对极性数=(Px x 100)/ PSLB-IL 100= McRynolds 极性乘以100再除以SLB-IL 100的McRynolds 极性   小结:   气相色谱固定液是气相色谱仪的核心和灵魂,也是迄今为止气相色谱不断研究的课题之一。现在聚硅硅氧烷类固定液是气相色谱固定液的主体,其中含5%苯基的聚甲基硅氧烷占有半壁江山,而极性固定相使用较多的是聚乙二醇固定液和含氰丙基、三氟丙基聚甲基硅氧烷的固定液。选择性固定液目前有商品柱的主要是环糊精衍生物固定液,近年发展和研究最多并成为商品柱的新型固定液主要是室温离子液体固定液。下一章,我将为大家讲述气相色谱固体固定相的今夕。(未完待续)   (作者:北京理工大学傅若农教授)
  • “快检神器”15分钟搞定
    p   手持一个POS机大小的“快检神器”,不到15分钟就能检测出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是否超标。日前,安徽省政府与16市签订“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强化地方政府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3.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食品药品安全 /strong /span /a 目标责任。同时,对于检测设备不够齐全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安徽省计划建立快速检测室,并配备快速检测装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t7u.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3/insimg/2b287e8d-8098-49ed-b1fc-0be16ff81d4e.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便携式农药速测检测仪 /p p   按照责任书要求,今年安徽省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对县、乡级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并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 /p p   “同时,还将加快市、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立快速检测室、配备快速检测装备的比例占乡镇派出机构的50%以上。”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安徽省将加大对食品生产聚集区、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力度。 /p p   除了将食药安全“挂钩”地方考评体系,下一步,安徽省还将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力度。 /p p   统一配发的“快检神器”到底有多神奇?昨天傍晚,记者来到位于滨湖的一处食药安全监测点,工作人员展示的快速检测装备大小各异,完全就是一个小型“实验室”。 /p p   “比如这四类手持的快速检测装备,虽然个头只有市民常见的POS机大小,但功能可是非常强悍。”该工作人员表示,有了这些“快检神器”,就可以快速进行农残、食品添加剂、水质等多个大类的检测,可检指标涵盖了老百姓关注的三聚氰胺、瘦肉精等几十个项目参数。 /p p   “对食品进行检测首先需要制作样品,样品制作好后,有的检测指标项目最快几秒钟就能有检测结果。多数项目的检测时间在15分钟左右。”普通市民无法进行农残检测,应该怎么办呢?该工作人员建议,农残超标主要因农药过量使用、使用农药后自然生长时间不够,所以,普通群众日常买菜,应多浸泡、多清洗,建议一般浸泡15分钟以上。 /p
  • 国际农药质量标准制定呈新趋势
    作为国际农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农药质量标准制定在近些年呈现出标准制定要求越来越严、相同产品认定需求快速增长、申请标准重点逐步转变、对相关杂质含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等特点。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国内农药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参与国际农药标准制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组织、有计划地积极参与这项工作。   世界粮农组织高级农药管理专家杨永珍表示,国际农药质量标准制定出现四大趋势:一是新标准制定要求越来越严,主要体现在资料要求、杂质成分鉴别和认定、分析方法国际认可等方面 二是相同产品认定需求快速增长,生产专利过期产品的农药企业申请国际相同产品认定不断升温,从2002年的17%上升到2012年的85% 三是申请标准的重点逐步转变,农用农药标准申请从以杀虫剂为主转变为以除草剂和杀菌剂为主 四是国际标准对相关杂质含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原药杂质的要求日趋严格,超过1/3的新标准中制定了相关杂质指标。   中国农药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参与国际农药标准制定的必要性,熟悉并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一方面,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农药产品质量, 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升我国农药标准制定水平,促进农药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 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我国农药的国际地位, 扩大国际贸易,突破境外登记的瓶颈,促进中国品牌的打造和创立,增加我国在国际农药标准事务中的话语权。   我国参与国际农药质量标准制定的时机已经成熟。2011年我国农药产量264.8万吨,比上年增长21.4% 出口农药79.6万吨,比上年增长29.9%,出口农药占同期全国农药产量的30.1% 出口金额24.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6.4% 制剂的出口量首次超过了原药的出口量。我国现有8家企业(6家卫生用药,2家农业用药)申请国际农药质量标准制定和相同产品认证,已有2家成功获得国际认定,还有多家有申请意愿。
  •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公开征求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相关国家标准意见
    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64号)有关要求,我所组织修订了《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部分:土壤代谢试验》等17项国家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9月10日前将标准征求意见表反馈至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环境审评处。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标准征求意见表可在中国农药信息网(www.chinapesticide.org.cn)下载。 联系人:陈朗、赵秀振。联系电话/传真:010-59194111。电子邮箱:icama_hjspc @126.com。附件:1. 标准征求意见稿2. 标准征求意见表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2024年8月8日附件:附件1-标准征求意见稿.zip附件2 标准征求意见表.docx相关标准如下: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部分:土壤代谢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2部分:水解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4部分:土壤吸附/解吸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7部分:生物富集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8部分: 水-沉积物系统代谢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9部分:鸟类短期饲喂毒性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0部分:蜜蜂急性毒性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1部分:家蚕急性毒性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3部分:溞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4部分:藻类生长抑制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5部分:蚯蚓急性毒性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6部分:土壤微生物毒性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7部分:天敌赤眼蜂急性毒性试验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22部分:土壤表面光解试验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23部分: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 农业部:2017年新制定农残标准1000项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农业部2月8日发布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显示,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着重从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强化执法监管、着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继续深化质量安全县创建、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加快健全监管体系以及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八大项共24小项工作入手。 /p p    strong 新制定农残标准1000项 /strong /p p   依据通知内容,2017年将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施《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编制《加快完善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 系的工作方案( 2017-2020 年)》,新制修订兽药残留标准100 项。支持地方加强标准集成转化,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 /p p    strong 严查违禁药物 /strong /p p   通知显示,2017年农业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从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三方面入手,其中,种植业重点治理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禁用农药隐性添加等问题;畜牧兽医上继续实施生鲜乳专项整治,依法打击使用“瘦肉精”和禁用兽用抗菌药等;渔业上重点治理鳜鱼等重点品种上违法使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问题强化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p p    strong 确定20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 /strong /p p   2016年,农业部公布首批107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根据通知要求,2017年将继续巩固创建成果,将其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社会共治的样板区。而且,在2017年将确定第二批200个创建试点单位,并且修订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考核要求和管理办法。 /p p    strong 加强管理,修订相关文件及管理办法 /strong /p p   加强检测体系建设管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建设和验收进度,督促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及5个配套文件,推进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加强农业质检机构运行管理督导检查,实现飞行检查常态化。推进市、县级农业、畜牧兽医、渔业部门检测机构整合。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p p   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积极推进《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药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进程,建立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的制度机制。修订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p p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及“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部署安排,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部制定了《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2月6日 /p p   附件: /p p    a href="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pzlaq/201702/t20170208_5470253.htm" target=" _self" title=" " 农办质〔2017〕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CEB /a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撰稿人:杨改霞 /span /p p br/ /p
  • 农业部拟制修订25项农产品加工检测方法标准
    2013年6月27日,农业部网站发布了2014-2018年农产品加工(农业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据介绍,截止到2012年,在5000项农业行业标准中,农产品加工标准579项,占总数的11.6%。此次规划提出了重点制修订针对粮食加工、油料加工、果品加工、蔬菜加工、肉(蛋)品加工、特色农产品产品加工的标准共122项。其中有关农产品检测的方法标准共25项,基础标准8项,管理标准49项,产品标准40项。   2014-2018年农产品加工拟制(修)订方法标准汇总表 序号 名称 制定/修订 类型 建议制修订年度 一、粮食加工 1  谷物及其制品中蛋白酶活力测定方法 制定 方法标准 2014 2  小麦面粉粉色与麸星的图像检测方法 制定2014 3 荞麦D-手性肌醇测定方法 制定 2015 4 粮食及制品中虫卵分析方法 制定 2015 5 小麦面粉碱水保持力测定方法 制定 2016 6 硬质小麦粉中黄色素测定方法 制定 2016 7 面类制品色泽测定-反射比色计法 制定 2017 8 大米中矿物油含量测定方法 制定 2017 9 粟米(谷子)米质测定方法 制定 2017 10 燕麦生物碱测定方法 制定 2018 11 食用豆脂肪氧化酶活力测定方法 制定 2018 二、油料加工 12 同步检测植物油中甾醇和角鲨烯的方法 液相色谱法 制定 方法标准 2014 13 榨油饼粕中木酚素的测定方法 制定 2015 14 油菜籽及饼粕中酚酸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制定 2016 三、果品加工 15 水果贮运环境中1-甲基环丙烯(1-MCP)含量的测定方法 气相色谱法 制定方法标准 2014 16 水果及其制品中5-羟甲基糠醛含量的测定方法 制定 2015 17 水果及其制品中花青素含量的测定方法 制定 2016 18 果蔬及其制品中&beta -胡萝卜素含量的测定方法 制定 2017 四、肉(蛋)品加工 19 肉与肉制品中不同畜种肉的鉴别方法 制定 方法标准 2014 20 骨素胶原蛋白含量测定方法 分光光度法 制定 2014 21 肉与肉制品中蛋白质无损检测方法 近红外法 制定 2016 22 肉与肉制品中水分无损检测方法 近红外法 制定 2017 23 肉与肉制品中不饱和脂肪酸测定方法 近红外法 制定 2018 五、特色农产品产品加工 24 蜂胶中酚类物质的测定&mdash 高效液相色谱法 制定 方法标准 2014 25 破壁蜂花粉的评价方法 制定 2017      附录: 2014-2018年农产品加工(农业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是农业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本着立足行业、突出重点、需求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就2014-2018年农产品加工标准制修订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产品总量持续增加、品种不断丰富和消费需求逐步升级,农产品加工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但是应该看到,标准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为此,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日益紧迫。   (一)有利于完善农业行业标准体系   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是农业行业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已经成为延长农业产业链、就业链和效益链,拉动农业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因此,加快建立和完善满足行业健康发展需要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进程,是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   (二)有利于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   &ldquo 十一五&rdquo 以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基础性、战略性和支柱性产业。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整体水平仍然偏低,尤其是农产品加工标准化严重滞后于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是当今世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是提高我国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三)有利于增强农产品加工行业国际竞争力   标准作为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的关键环节,已经成为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保障产业利益和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 同时,标准作为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日趋频繁,已成为国际经济和科技竞争的制高点。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有利于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实现与国际标准的有效对接,切实把握国际贸易标准制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有效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抵御国外产品对我国市场的冲击,从根本上提升我国农产品加工制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现状   截止到2012年,在5000项农业行业标准中,农产品加工标准579项,占总数的11.6%,初步构建了涵盖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畜产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主要领域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   (一)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1.粮食加工标准。现有以产品标准为主的粮食加工农业行业标准45项 其中产品标准21项,检验检测方法标准14项,基础标准2项,管理标准8项。   2.油料加工标准。现有以方法标准为主的油料加工农业行业标准46项 其中方法标准29项,产品标准11项,管理标准5项,基础标准1项。   3.果品加工标准。现有以方法标准为主的果品加工农业行业标准共235项 其中方法标准140项,产品标准76项,管理标准13项,基础标准6项。   4.蔬菜加工标准。现有以产品标准为主的蔬菜加工农业行业标准共82项 其中产品标准33项,方法标准30项,管理标准13项,基础标准6项。   5.肉(蛋)品加工标准。现有以方法标准为主的肉(蛋)品加工农业行业标准109项 其中方法标准56项,产品标准29项,管理标准24项。   6.乳制品标准。现有以方法标准为主的乳制品农业行业标准13项 其中方法标准8项,产品标准4项,管理标准1项。   7.茶叶加工标准。现有以产品标准为主的茶叶加工农业行业标准28项 其中产品标准12项,管理标准6项,基础标准6项,方法标准4项。   8.特色农产品加工标准。现有蜂产品加工、麻类加工、人参加工、糖制品等21项标准 其中产品标准11项,管理标准7项,方法标准3项。   (二)农业行业标准体系存在问题   1.缺乏系统性。长期以来,农产品加工标准分散在多部门和多系统,各行业标准体系之间既交叉重复,又有许多遗漏。农业行业标准以有关农业生产标准为主,而农产品加工标准仅仅是拾遗补缺,标准的配套程度低,互补性不强。特别是缺乏主要农产品初加工相关的系列标准。   2.基础研究薄弱。标准体系是一个随着经济、技术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调整的动态系统。标准的制定必须以科学数据和风险评估为基础。目前,标准制定基础研究相对滞后,部分标准的缺失,一些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得不到保证。   3.针对性不强。标准作为规范生产、贸易行为和评判产品质量的技术准则,应有其鲜明的调控对象和制标目的。在现行农业行业标准中,部分农产品加工标准的服务对象不明确,制定标准的目标模糊、依据不足,考虑产业发展水平和国际贸易需求较少。   4.结构不合理。在国际标准体系中,农产品加工标准是以具有通用性的基础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为主。而我国现行农业行业标准中农产品加工方面的标准结构不尽合理,基础标准仅占标准总数的3.6% 尤其是对加工过程要素的覆盖不够全面,尚未建立对生产、加工、贮藏等环节进行规范的标准体系,一些过程要素标准缺失,如产品及加工用原料分级标准、技术操作规程、良好操作规范、全程质量控制标准等。   5.实施效果不明显。由于农产品加工标准整体水平不高,与产业发展需求有一定脱节,特别是一些标准针对性、适用性不强,以及某些标准的缺失和滞后,导致现行标准实施效果不理想,对于规范生产与贸易行为没能发挥标准应有的作用。   三、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建设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ldquo 三个代表&rdquo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行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初加工为重点,加快建立与完善符合国情、与国际接轨,结构合理、科学先进的农产品加工农业行业标准体系,为推动农产品加工产业升级、提升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建设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围绕履行部门职能,以保障农产品加工过程质量安全,增强市场竞争力为重点,集中制修订农产品初加工生产、贸易等亟需的重要标准。体系建设要科学安排,合理规划,循序渐进。   2.坚持科学性与适用性相结合。除急需填平补齐标准外,标准要随着科技发展和生产贸易需要及时制修订,以科技创新带动标准水平的提升,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3.坚持标准制定与基础研究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切实改变重制定轻研究的倾向,加强标准制定前期的基础技术研究,为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扎实的科学依据。   (三)总体目标   总的目标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质量水平明显提高,标准实施效果显著增强。主要是完成主要农产品采后预处理、贮藏保鲜标准、分等分级标准、商品化处理等标准的制(修)订 完成重要新型农产品加工制品标准的制(修)订 完成与原料控制、产品质量控制相关的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 制定一批传统主食产品加工标准。   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建立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既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改变目前农产品加工标准缺失、滞后、零散的现状。   四、农业行业标准(农产品加工)体系建设内容   通过梳理现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农业行业标准的特点,重点制修订农业行业标准122项。其中拟制修订基础标准8项,管理标准49项,方法标准25项,产品标准40项。   (一)粮食加工标准   计划制定以方法标准为主的粮食加工标准27项。其中,基础标准1项、管理标准6项、方法标准11项、产品标准9项。基础标准是薯类加工名词术语 管理标准主要是传统米粉加工、燕麦粉加工技术规范等 方法标准主要是谷物、小麦及面制品品质特性测定标准 产品标准主要是发芽糙米、全麦粉新型产品标准等。   (二)油料加工标准   计划制定以管理标准和产品标准为主的油料加工标准25项。其中,基础标准1项、管理标准9项、方法标准3项、产品标准12项。基础标准是低温压榨制油名词术语 方法标准主要是饼粕中木酚素及酚酸类物质的测定 管理标准主要是特色油料加工技术规范 产品标准主要是特色油品及植物蛋白标准。   (三)果品加工标准   计划制定以管理标准为主的果品加工标准21项。其中,管理标准10项、方法标准4项、产品标准7项。管理标准主要是葡萄干、龙眼干等果品干制加工技术规范,以及西甜瓜、龙眼等贮运技术规范 方法标准则是果品及其制品中营养成分的测定标准 产品标准主要是桃、梨、菠萝等果品加工专用原料标准。   (四)蔬菜加工标准   计划制定以管理标准为主的蔬菜加工标准12项。其中,基础标准2项、管理标准8项、产品标准2项。基础标准主要是蔬菜加工技术通则和净菜加工名词术语 管理标准主要包括蔬菜分级、速冻、加工、包装、贮运等技术规范 产品标准主要涉及鲜切根茎类蔬菜、辣椒红素等新型加工产品。   (五)肉(蛋)加工标准   计划制定以管理标准为主的肉(蛋)加工标准29项。其中,基础标准3项、管理标准13项、方法标准5项、产品标准8项。基础标准主要是肉(蛋)加工名词术语和通则 管理标准主要是畜禽屠宰、肉与副产物加工、蛋品生产等技术规范 方法标准主要是肉及肉制品中蛋白、水分和脂肪酸的测定 产品标准主要涉及肉制品及副产物、液态蛋、蛋粉等新型加工产品。   (六)特色农产品加工标准   计划制定蜂产品加工标准8项。其中基础标准1项、管理标准3项、方法标准2项、产品标准2项。基础标准是蜂蜜水果茶名词术语 管理标准以蜂产品加工技术规范为主 产品标准涉及蜂王浆片、蜂花粉片等新型加工产品。   此外,配合农业部相关司局做好茶叶、乳制品、农产品加工机械标准制(修)定工作。   五、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农产品加工标准涉及多部门多领域,要建立协调有力、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各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产品加工标准制修订及宣贯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服务,及时提出本地区农产品加工标准制(修)定需求。鼓励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以及相关科研院校,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和宣贯工作。充分发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标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标准体系建设,要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作格局,争取尽早形成即与相关标准体系关联,又相对独立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   (二)加大资金投入,夯实标准基础   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是一项公益性、技术性、基础性工作,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和社会组织对制定标准的投入,形成标准制定经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培养标准化人才,建立一支水平高、结构优的专家队伍,提高标准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三)加强科学研究,提高标准制定水平   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基础研究积累少,标准制定技术支撑薄弱。因此,要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把技术创新与相关的农产品加工标准基础研究结合起来,特别是与行业科研项目相结合,提高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四)严格标准制定与审查程序,强化风险意识   严格标准制修订程序,搭建标准征求意见、信息收集与发布交流互动信息化平台,促进标准制修订过程公开透明。完善标准审查制度,明确标准审查要求,强化标准技术委员会委员审查标准的权利与义务。加强标准制定风险管理,强化标准制修订工作风险意识,将风险管理引入标准制定各环节。建立标准化工作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五)加强标准宣贯,提高标准实施效益   通过标准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引导农产品加工生产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销售,提高行业的标准化水平。采取政府推动、领军企业带动、行业自律联动等多种形式,扩大标准实施覆盖面,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贯彻标准的自觉性和社会对标准的认知度,探索建立标准宣贯的有效途径。   (六)搭建信息平台,提高服务能力   整合农产品加工标准信息资源,建立并完善农产品加工标准服务平台与相关行业网络的链接,逐步改变农产品加工标准信息资源分散、交流不畅等问题。   附表   2014-2018年农产品加工拟制(修)订标准汇总表
  • 农业农村部制定《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即日起施行
    为规范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提高工作效能,保障兽药产品质量,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 2023年2月5日附件: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是落实兽药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法、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制定国家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计划,根据需要对全国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兽药组织开展抽查检验,指导协调地方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承担农业农村部下达的监督抽查检验任务,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计划;组织查处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兽药和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查检验任务;查处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兽药和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兽药质量监督抽查的检验任务。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 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所需费用(包括样品的购买和邮寄费用、检验费用、人员差旅费用等),由下达计划任务或组织实施相应任务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从各级财政列支。第二章 兽药抽样 第六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抽样工作,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抽样。 第七条 抽样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规定,具有相应的兽药专业知识,掌握抽样工作程序和抽样操作技术,并经相关培训。 第八条 现场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时应当向被抽样单位说明抽样任务来源,并出示执法证件或抽样通知、抽查检验计划等相关文件。 第九条 抽样场所由抽样人员根据被抽样单位的类型确定。兽药生产企业的抽样场所一般为兽药成品库(区),兽药经营企业的抽样场所一般为兽药仓库和经营场所,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兽药使用单位的抽样场所一般为药房。对明确标识为待验、退货或不符合规定的兽药不予抽样。 第十条 坚持抽查检验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在抽样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时,及时报告抽样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发现未赋兽药追溯二维码、兽药追溯二维码无法识读或查询不到追溯信息的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上市销售,并进行抽查检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凭检验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被抽样单位应当配合抽样人员进行抽样,并根据抽查检验工作要求,提供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性材料和抽取样品的合格证明、生产销售和库存量、购货凭证、供货单位等资料。 被抽样单位为兽药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单位的,抽样人员应当复印购货发票、收据或结算单等购货凭证,留存备查,并对现场核实复印资料负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具体抽样数量根据检验需求确定,原则上应当为监督抽查检验所需量的3倍。抽取同一企业相同品种原则上每次不超过3批次。 第十三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时,应当对兽药贮藏条件和温湿度记录等开展现场核查,发现未按批准的贮藏要求进行存储等影响兽药质量问题的,应当固定证据,继续抽取样品送检,并由被抽样单位所在地有关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 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检查所抽样品的外观、贮藏条件和有效期等情况,确定通用名称、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数量、包装状况等信息准确无误,并通过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核实样品。对经营、使用环节抽样,应当核实供货单位信息。对近效期的兽药,应当能满足检验、结果确认和复检等工作时限需要,否则不得抽样。 第十五条 抽样时,原则上应当抽取兽药的最小独立包装。对于包装规格较大的兽药,在保证取样条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从原包装中抽取适量样品,抽样操作应当规范、迅速、安全,样品和被拆包装的兽药应当尽快密封,不得影响兽药质量。 第十六条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规范、完整地填写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附件1)和兽药样品封签(附件2),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方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 抽样单一式3份,1份交被抽样方作抽样凭证,1份封存于样品包装内,1份由抽样单位保存备查。 采用电子化信息系统填写抽样单的,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和兽药样品封签上应当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样方负责人的电子签名。 第十七条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兽药样品封签签封样品。样品一般分成3份,1份作为检验样品,2份作为兽药检验机构的留样。 第十八条 抽样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限将样品、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等相关资料送达或寄送至承担检验任务的兽药检验机构。抽取的样品应当按照其规定的贮藏条件进行储运,特殊管理兽药的储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样品签封后擅自拆封或更换样品; (二)泄露被抽样单位商业秘密; (三)其他影响抽样公正性的行为。第三章 兽药检验 第二十条 兽药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坚持科学、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按照兽药质量标准和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 第二十一条 兽药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兽药样品封签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在确认样品与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的记录相符、兽药样品封签完整等情况下予以收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检验机构可拒绝接收: (一)样品包装破损、污染的; (二)样品封签不完整或未在规定签封部位签封,可能影响样品公正性的; (三)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填写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与样品实物明显不符的; (四)样品批号或品种混淆的; (五)包装容器不符合规定、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 (六)有证据证明储运条件不符合规定,可能影响样品质量的; (七)样品数量明显不符合检验要求的; (八)品种类别与当次抽查检验工作任务不符的; (九)样品效期不能满足检验等工作时限需要的; (十)其他可能影响样品质量和检验结果情形的。 兽药检验机构拒绝接收样品的,兽药检验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抽样单位说明理由,退回样品,并及时向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下达单位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兽药检验机构应当对签收样品逐一登记并加贴标识,分别用于检验、留样,留样应当按贮藏要求妥善保存。 兽药检验机构自收到样品之日起,兽用生物制品类样品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按照有关规定需重检的应当在9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非兽用生物制品类样品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应当报下达监督抽查检验任务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兽药质量检验结果符合规定的样品,留存期应当为检验报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样品,应当保存至有效期结束,但最长不超过2年。 第二十四条 兽药检验机构原则上不得将承担的兽药检验任务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对不具备资质的检验项目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检验任务的,报下达监督抽查检验任务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检验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兽药检验机构应当对出具的兽药质量检验报告负法律责任,检验报告应当格式规范、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年。 第二十六条 兽药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加强对检验人员、仪器设备、实验物料、检测方法、检测环境等质量要素的管理,强化检验过程质量控制;做到原始记录详细、准确、完整,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检验过程可追溯。 第二十七条 兽药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更换样品; (二)隐瞒、篡改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三)泄露当事人技术秘密; (四)擅自发布抽查检验信息; (五)其他影响检验结果公正性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兽药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时,应当立即向下达监督抽查检验任务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 (一)兽药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风险需采取控制措施的; (二)涉嫌存在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的; (三)涉嫌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 (四)同一企业3批次以上产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 (五)其他可能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兽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自检验报告签发盖章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送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被抽样单位。 从经营、使用环节抽查检验的兽药,检验结果为违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或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为0等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兽药检验机构还应当将检验报告发送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标称兽药生产企业。 第三十条 被抽样单位或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收到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检验报告后,应当对抽查检验结果等情况进行确认,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检验的兽药检验机构或其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的兽药检验机构申请复检,说明复检理由。未确认也未申请复检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第三十一条 申请复检的,应当一次性交齐以下资料: (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检申请书; (二)申请复检的项目及理由; (三)兽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十二条 兽药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检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不受理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复检的书面意见,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受理。 涉及下列情形的,不予复检: (一)兽药国家标准中规定不得复试或重检的检验项目; (二)重(装)量差异、最低装量、无菌、热原、细菌内毒素、微生物限度等不宜复检的检验项目; (三)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或已进行过复检的; (四)其他不能复检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受理复检申请的兽药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复检,检验时限等检验要求与首次检验要求一致。自复检报告签发盖章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发送申请复检单位、下达监督抽查检验任务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必要时还应当发送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当报下达监督抽查检验任务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第三十四条 复检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标称兽药生产企业否认其生产的,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分别组织对标称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核实结果报农业农村部。 第三十八条 确认为假、劣兽药的或查明属于假、劣兽药的,被抽样单位或标称兽药生产企业不得擅自转移、使用、销毁该批次兽药及相关材料,并履行以下义务:
  • MOCON顶空气体分析仪保证奶粉包装的质量控制
    Synlait Milk是一家总部位于新西兰坎特伯雷的乳制品加工公司,其先进的工厂生产一系列营养产品,包括婴儿配方奶粉。该公司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综合婴儿配方奶粉生产工厂之一,为客户提供从“农场大门”到消费者的完整供应链。Synlait Milk位于新西兰坎特伯雷的Dunsandel工厂Synlait Milk的奶粉是在三条大型喷雾干燥器上通过喷雾干燥工艺生产的,每条喷雾干燥生产线每小时可生产8.5至10.5吨奶粉。奶粉装入25公斤袋子里并使用了气体改性(气调)技术,以延长保质期并保持良好外观。Synlait的高级技术专家Tom Atkins介绍道:“对于三条喷雾干燥器生产线,我们在填料上方有一个预充气室,在那里使用氮气来降低氧气水平,然后在袋子填充过程中使用二氧化碳来帮助保持适当的低氧水平。”零售包装生产线则更复杂一些,在预充和填充过程中充入了二氧化碳和氮气的混合气体。Dansensor® CheckMate 3顶空气体分析仪 “我们需要精确控制罐中残留氧气和二氧化碳含量,以确保产品在整个供应链中保持优质外观,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二氧化碳会被吸收到粉末中并产生负压,这对Synlait现有的残氧仪来说是一项挑战,Tom解释道:“将二氧化碳吸收到粉末中所产生的负压非常大,空气进入测试样本并产生假阳性(高残氧读数)以至于我们很难测试出气调包装成品中真正的气体含量,这导致了产品被错误剔除。”“我们的客户为全世界的婴幼儿提供配方奶粉,这使我们必须更加专注于生产高质量的产品,残氧数据的准确性直接支持了这一信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Synlait求助于MAP仪器专家MOCON公司并找到了解决方案Dansensor® CheckMate 3顶空气体分析仪——可以进行高度准确的顶空氧气分析或氧气/二氧化碳组合分析。顶空气体分析仪Dansensor® CheckMate 3Synlait在三条大型喷雾干燥生产线中的两条零售包装线上安装了Dansensor CheckMate 3顶空气体分析仪。Tom反馈:“该仪器使用非常简单,操作人员只需5-10分钟即可接受培训,显示面板直观方便,员工的使用反馈非常积极。我们长期与新西兰知名公司和代理商合作,MOCON的解决方案帮助提高了我们和合作伙伴对零售产品残氧水平准确性的信心。”
  • 论《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对假劣农药法律适用上的影响
    p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采取法律拟制的方式,规定了按假劣农药处理的农药。本文从刑事、行政和民事三方面分析认定假劣农药的法律效果,并着重对行政执法中假劣农药的法律适用提出建议。 /p p    strong 1 法律的溯及力 /strong /p p   新旧法律适用,是司法和执法实践经常遇到的问题,新法施行首先面临的就是新旧法律的衔接与适用。准确认识两者之间关系,对推动新法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p p   法不溯及既往是世界各国公认的一项法治原则。《立法法》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从法理上看,法不溯及既往是明确的,不能用后实施的法律去规范先前的违法行为,因为不可能在过去就预知未来的法律规定。用事后创设的规定约束和惩罚事前行为,与法治精神相悖。行为的合法性,只能以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作为评价准则。法一般不得溯及以往,否则人们无法预测自己行为的合法性,这既不利于公民、法人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也不利于保障其合法权利。 /p p    strong 2 假劣农药的认定及法律适用 /strong /p p   新《条例》对假劣农药的认定作出扩充完善,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立法上采取法律拟制的方式规定: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这一规定将对假劣农药的法律适用产生影响。 /p p   一般对假劣农药的处理可分为刑事、行政和民事三种不同的法律效果,新《条例》实施后,对按假劣农药处理的农药,在刑法方面应以“从旧兼从轻”为原则;行政处罚方面应以“从旧兼有利”为原则;而民事纠纷处理则应以“从新”为原则。试具体分析如下: /p p   2.1假劣农药的刑事法律适用 /p p   《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可看作是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具体化。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原则上按照旧法处理,但新法对该行为的处罚较轻的,应按新法处理。 /p p   《条例》修订中大幅增加了对假劣农药的惩罚力度,按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应按修订前《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认定假劣农药。对新《条例》增加的“按照假劣质农药处理的农药”的规定是否可以适用假劣农药刑事责任的有关条款,本文持慎重态度。从保护人权出发,刑法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已有明确定论,按假劣农药处理的刑事法律适用问题应有待于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没有相应司法解释以前,2017年6月1日以前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农药经营者经营按假劣农药处理的农药的,均适用旧《条例》。 /p p   2.2假劣农药的行政法律适用 /p p   行政处罚的新旧法律适用,《行政处罚法》没有相应规定。但《刑法》和《行政处罚法》都是关于公权力与私权力关系的法律,有诸多相似之处,一般认为行政处罚应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曾以常办〔1990〕秘字第093号函复同意上述意见。由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同样具有制裁性,参照《刑法》中“从旧兼从轻”的规定,结合《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的精神,对同类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如果新法不认为是违法或者处罚较轻的,应适用新法。 /p p   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关于区分实体与程序分别确定新旧法律适用的做法。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2004]96号)明确:“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二)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三)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适用新的执法依据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应适用新法。 /p p   2.2.1生产假劣农药(按假劣农药处理的农药) 依据“从旧兼有利”原则,对生产的标注生产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或之前日期的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未附具标签的农药产品,若一直存放仓库按旧《条例》处理没有争议,若该批次的农药出厂销售记录表明其出厂销售时间为2017年6月1日以后,则该批次销售行为适用新《条例》,被该企业销售的此产品应被认定为假农药。 /p p   2.2.2经营假劣农药(按假劣农药处理的农药) 依据“从旧兼有利”原则处理,对农药生产者一般没有异议,但对农药经营者则存在异议。与农药生产相对明确的生产节点相比,农药经营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即从进货到销售到使用终端完成经营往往需要较长时间。2017年6月1日以后,应依法适用新《条例》;但农药经营者门店和仓库存有的(有确凿证据证明非经营农药的除外)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未附具标签的农药,均按假农药处理,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均按劣质农药处理,这是否符合法治的公平正义?本文认为,对农药经营者行政违法责任的追究,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从旧兼有利”原则,以进货日期2017年6月1日为界可能是比较恰当的选择: /p p   (1)经营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如2017年6月1日前进货并销售完的,则农药经营者经营该农药的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应按旧《条例》认定假劣农药并处罚。 /p p   (2)经营行为接续发生在新法实施期间。如某农药经营者2017年6月1日前已进货的未取得登记的农药,6月1日以后继续销售是否应适用新《条例》处罚?或6月1日前购进10箱未取得登记的农药,一直未销售出去而在6月1日以后被查处发现该未完成销售的10箱农药如何处罚?或6月1日前销售5箱、6月1日后再销售5箱,按新旧《条例》的法律适用,是否6月1日前销售的5箱适用无证农药,而6月1以后销售的5箱适用假农药? /p p   对以上情形目前存在不同看法: /p p   有人认为应适用新《条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经营者经营该农药的行为终了于2017年6月1日之后,此时旧《条例》已被新《条例》取代,应按新《条例》认定为假劣农药并处罚;因新《条例》规定的处罚更重,处罚应酌情从轻。 /p p   亦有人认为应新旧《条例》分段适用。对2017年6月1日前进货并完成部分销售的农药经营行为,应按旧《条例》认定为无证农药并处罚;而对于6月1日以后的接续完成销售的农药则按新《条例》认定为假农药并处罚。但分段适用,处罚明显畸重,且可能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p p   应当明确,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都是公权对私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须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违法经营行为虽然延续到新《条例》实施之后,但开始于旧《条例》实施期间,后续行为只是初始行为的延续,行政执法应参照刑事处罚原则,农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中应更多考虑行政管理相对人——农药经营者的权利和利益,认定假劣农药属于实体问题,按“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应适用旧《条例》。 /p p   (3)经营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后。2017年6月1日以后采购进货的,经营者经营该农药的行为发生在《条例》实施以后,应按新《条例》认定假劣农药并处罚。《条例》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规定,农业主管部门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罚款”,经营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p p   同一个产品,仅仅因经营(进货)行为发生的时间点不同,适用的法律就不同,这种行政处罚的巨大差异将考验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基准的把握和平衡。此外,对农药经营者能否严格执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履行查验义务、建立采购台账等也提出了严格要求。换言之,农业主管部门对经营农药产品的法律适用要看该经营者是否按《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了采购台账,如果因经营者没有依法履行建立台账的责任,而执法人员无法对其经营农药产品的时间作出认定,则可依据《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p p   2.2.3假劣农药行政执法适用法律的时间点选择 与以往相比,《条例》修订后农业主管部门查处假劣农药时有更多的执法手段,农业主管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应依法主动核查农药生产企业的出厂销售时间和农药经营者的采购时间。《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生产或经营行为发生在2017年6月1日之前的应适用旧《条例》,2017年6月1日之后出厂或采购的应适用新《条例》;农药经营行为(采购进货)发生在6月1日之前且接续发生在新《条例》实施期间的,按照“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应适用旧《条例》;对在合理的时间内不能提供出厂销售记录和采购台账的,应依据《条例》第五十四条不执行出厂记录制度、第五十八条不执行采购台账规定予以处罚。 /p p   从农药执法统一考虑,国家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考虑提请有权机关对《条例》修订前后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统一规定和解释。 /p p   2.3假劣农药的民事法律适用 /p p   《立法法》确立的“法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如果为了更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法律可以作出特别规定,赋予新法溯及力并适用新的法律。在民法方面,以“从新”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按照新法处理,但是法律对该问题另有规定除外。法不溯及既往是为了保护人民免受未来不测之法的侵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的需要,法律也可以溯及既往。 /p p   综合考虑新《条例》关于假农药的立法本意,本文认为,将新《条例》中“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未附具标签的农药等按假劣农药处理”适用于药害民事纠纷而不是局限于行政法领域,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对经营2017年5月31日或之前日期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未附具标签的农药的行为发生在2017年6月1日以后的,若因药害等发生损害赔偿纠纷,应依法适用新《条例》,即对其按假农药处理承担民事责任。 /p p   “按假劣农药处理”的目的在于减轻农药使用者一方的举证责任,被认定为假劣农药的产品当然其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是产品存在缺陷,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外,自2017年6月1日起,标签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在涉案民事诉状中,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产品缺陷而承担民事责任。通过保护消费者(农药使用者)的权益而规范市场秩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法治发展方向。 /p
  • 托普云农:数字三农东风正劲,看浙江数字农业农村如何高质量发展
    11月24日,一年一度的农博会正式落幕,在为期五天的展会中,我们见识到浙江省三农发展的蓬勃朝气。今年年初,受疫情影响,全国农业农村工作迎来了巨大挑战,在这种背景下,浙江省农业农村系统直面挑战,借助得天独厚的“数字优势”,大力推动“三联三送三落实”服务,在数字三农、稳产保供、生猪增产、智慧渔业、精准扶贫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建设成果,为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在疫情常态化的工作节奏中,因地制宜地发展数字农业农村作了一个良好的示范。 “数字三农协同应用”是今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发展的新方向,是对“数字农业农村”内涵的丰富,也是对相关建设工作的拓展。本届农博会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也以“数字三农”作为展示亮点,从顶层规划设计到基层应用落地,无不体现“数字赋能三农发展”的概念,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来逐一回顾吧!高峰论坛谋发展11月20日下午,作为今年浙江农博会重要活动之一,数字“三农”发展论坛在下午顺利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数字精准赋能‘三农’”主题,就着力推动浙江数字“三农”建设,加快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进行了集中探讨,交流分享大数据时代的新技术、新理念、新业态,展望数字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之路。 数字“三农”发展论坛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主办,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办。论坛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赵春江和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主任、研究员王小兵分别作了主旨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唐冬寿发布了《浙江省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论坛上,公布了4名数字乡村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举办了“数字如何赋能”主题沙龙,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还与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论坛为浙江省数字三农发展建设总结成果,分析问题,交流经验,增补专家,有利于顶层规划的进一步设计与完善。数据平台搭框架浙江省是全国率先推动省级智慧农业云平台建设的省份之一。浙江省数字三农协同应用平台在“一号工程”、“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数字浙江”等背景下,强抓核心领域关键指标,工作专班服务成效,助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以“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发展主线,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积极推动农业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委托浙江森特(托普云农全资子公司)开发浙江省数字三农协同应用平台,建设生产管理、产品流通、行业监管、公共服务、乡村治理五大领域数字化转型应用,打造“1115工程”。 该平台整合各类涉农业务数据和信息资源,是基于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搭建在线互联、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决策支持、网络安全的省级平台,大大提升浙江省农政服务的数字化管理水平。 浙江省省委书记袁家军、农业农村厅厅长王通林一行听取数字三农协同应用平台建设情况浙江省常务副省长冯飞、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唐冬寿一行巡馆参观浙江省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茅临生、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蔡元杰一行巡馆参观数字农业农村的发展不是空谈,而是实践的成果。过去,浙江省积极推动顶层规划、引领、示范,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实践,经过几年的落实,各地因地制宜地开展探索建设,如今已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在本届农博会的数字三农展区里,也展示了一些县域服务数字化应用与生产数字化应用。超级农场增效益浦江拥有500年葡萄种植历史,以巨峰、阳光玫瑰为核心品种,是浦江农业第一大产业。目前葡萄种植面积7万亩,年产量12.7万吨,年产值11.4亿元,种植主体达1.2万余户,葡萄种植设施化实现100%覆盖。本次农博会展示的超级农场就是葡萄种植设施化的高度体现。超级农场由托普云农参与建设,以图像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实现生产、加工、仓储、销售一体化数字管理模式,探索打造智能生产、智能修剪/采摘、智能分拣、智能冷藏等智慧场景,为葡萄从生长到销售的全产业链提供数字化、智能化加持,提高生产管理效率。浦江县虞红梅副县长向浙江省彭佳学副省长、农业农村厅唐冬寿副厅长等领导一行介绍“超级农场”当然,超级农场里的葡萄不仅要种得好,还要卖得好!浦江正积极推动葡萄产业农业供给侧改革,从产量品质、冷链保鲜、数字营销等环节优化,提升葡萄销量。 可以说,看不见的技术加持为浦江葡萄带去了看得见的效益提升,浦江葡萄超级农场是产业数字化的一个典型案例,而这种模式可复制可推广,在浙江省诸多名特优农产品中,产业数字化应用还有着巨大的建设空间。 智能测报保生产在展位一角,摆放着几台颜色鲜艳的“大家伙”,它们就是托普云农研发的针对病虫害测报的智能装备。 这套系统由智能虫情测报灯、智能孢子捕捉系统、气象监测系统组成,利用了智能传感、物联网、图像识别等技术,通过采集虫情、墒情、气象等数据并上传至云平台,依托云计算与人工智能等引擎,可实现清洗数据与可视化呈现。在展区上的数据后台的首页就实时显示着全省各地病虫害的严重程度,从绿色到红色代表着虫情趋势的逐渐加重。点开任意一个监测点,即可查看对应点位几大虫害的发生情况以及历史数据,通过跨时间、跨空间的数据对比,可为迁飞性虫害发生趋势判断提供参考。浙江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智慧监测预警平台虫情区域分析图依据这些趋势分析图,植保管理部门就可以清晰地掌握辖区内的虫害发生情况,从而制定有依据、有效果的虫情防治方案,指导各部门与农户采取对应的农事操作,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借助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浙江省已多次测报虫情异常情况,及时采取防治措施,有力保障了辖区内的粮食生产安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委员王辉忠、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王通林等领导一行听取“生产科技化”建设情况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孙景淼、农业农村厅厅长王通林一行了解新型测报工具数字应用优服务在展位体验区,一款名为“亲农在线”的掌上应用吸引众人驻足体验,游客只要打开小程序就可在体验快速掌上开票流程,全程不到30秒即可完成操作。“亲农在线”是一款以解决仙居梅农开票难为切入点的掌上服务应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委员王辉忠、浙江农业农村厅厅长王通林一行听取“亲农在线”相关汇报浙江农业农村厅唐冬寿副厅长听取“亲农在线”相关汇报仙居是浙江省的产梅大县,但受疫情与交通影响,“开免税发票”却成了散户农民的难题!为解决梅农的开票难题,仙居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浙江森特(托普云农全资子公司)开发了一款亲农在线数字应用,用网络连接梅农与办事大厅,用信息化手段为梅农切实解决办证难题,省去来回奔波,大大提升了便利。亲农在线上线以来,已服务1920农户,开出8089张发票,开票金额高达1.16亿元。应用上线后逐步延伸到质量安全检测预约、有机肥补贴申请、保险预约办理等涉农事务,将传统业务由线下转到线上,轻松点击两三步就实现了农户办事需求,实现“最多跑一次”向“一次都不跑”的升级。 中央电视台曾报道“亲农在线”回顾完浙江农博会上数字三农的展示亮点,我们不难发现,原先浮于云端的数字农业农村内容不在停在大屏上,而是逐步在各地落地建设,并且各具特色与亮点。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在这个顶层研究指导,基层探索实践,上下联动推动全省数字农业农村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的过程中,“干到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浙江精神体现得淋漓尽致。相信随着相关工作的推进,未来,将有更多切实解决农户、企业、基层人员需求难题的应用落地,从多个角度共同助力浙江数字农业农村进一步升级发展,为全国数字三农的建设提供更多鲜活的应用案例。
  • 禾工多功能全自动电位滴定仪在河北农林科学院完成验收
    河北农林研究院位于中央农事实验场石家庄支场,为全省唯一的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近日,经同行推荐,河北农林研究院与我司达成合作共识,首次购买禾工CT-1Plus全自动电位滴定检测设备。8月已经能够感受到秋风阵阵拂来的凉意了,禾工技术员根据约定时间如期在河北农林研究院开展了自动电位滴定仪安装培训。安调中为客户讲解了禾工CT-1Plus的操作原理和注意事项等。CT-1Plus自动电位滴定仪操作简单、7.0寸大屏幕实时显示滴定曲线和微分曲线,直观易学,CT-1Plus应用范围广泛,只需简单更换电极,即可轻松实现兽药饲料、水果、水质等领域的成分检测。
  • 奶粉安全思考:一个三鹿的警示还不够吗?
    近日,三聚氰胺奶粉“再现江湖”,去年三鹿毒奶粉事件掀起轩然大波,在中国社会广泛激起民愤。时隔1年多,陕西金桥乳业步三鹿后尘,将5.25吨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出售给广西南宁越前食品添加剂公司,12月8日,犯罪嫌疑人刘平、苗文军、吕小强被逮捕,5吨涉嫌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已全部追回查封,未流向市场造成危害。   事件回放:   11月24日,陕西省公安厅接到公安部通知,咸阳市泾阳县金桥乳业生产的一批奶粉含有三聚氰胺。经查,2008年10月,泾阳县金桥乳业生产的“2008.5.16”批次4袋0.1吨全脂淡奶粉和“2008.9.24”批次206袋5.15吨全脂淡奶粉,被省质检所检出三聚氰胺,泾阳县质监局随即予以封存。2008年11月,金桥乳业公司总经理刘平提出复检,并采取调包方式蒙混过关,复检结果为合格产品,县质监局同意解封销售。但刘平自知这两批问题奶粉不能轻易销售,便一直存放在库房。   2009年初,广西南宁越前食品添加剂公司要求刘平提供5吨全脂淡奶粉和5吨全脂乳粉。因时间紧,库存不足,刘平召集员工苗文军、吕小强将210袋5.25吨问题奶粉从库房搬出,逐袋剔出结块及变色的奶粉后,重新包装成5吨全脂淡奶粉(200袋,黄色包装),连同2009年9月生产的未经检验的5吨全脂乳粉,一起套用“2009.7.10、2009.7.15、2009.7.20、2009.7.25”四个批次,销往广西。今年11月初,广西南宁越前食品添加剂公司在全脂淡奶粉中检出三聚氰胺,并将其退回金桥乳业。省质检局再次对200袋全脂淡奶粉检测,其中11袋三聚氰胺超标。   12月10日,记者从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在省政府和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我省警方成功破获“金桥乳粉”案。(陕西日报)   反思:一个三鹿的警示还不够吗?   “三聚氰胺”一个化学名词,以前只有化学专家才熟知的物质,去年“三鹿奶粉”事件之后,让中国乃至世界的老百姓耳熟能详。曾经,三聚氰胺奶粉致婴儿死亡事件让我们震惊、愤怒、难过,而今,三聚氰胺奶粉归来,我们不得不深思,我们的孩子什么时候才能喝上“放心奶”,我们的企业什么时候才能够“诚信”,难道一个三鹿的警示还不够吗?   事实上,有关食品安全的问题早已经被社会广泛关注,这道关乎人们生命安全第一层屏障的行业屡屡暴露出丑闻,已经让消费者的信心降至低谷。而作为特殊食品的奶粉,自阜阳奶粉事件起,至三鹿毒奶粉事件终,他们所引发的中国奶制品行业“潜规则”危机,对于中国奶制品行业是一记重磅炸弹,不仅仅炸毁了民众对奶制品行业的信赖,也炸毁了对中国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机制的信赖。   三鹿奶粉事件的演变,从一家知名企业到22家国内奶粉巨头,从奶粉污染到奶农投毒,从三聚氰胺添加到尿素添加,从相关区域政府的隐瞒到政府的有意识遮掩,事件不断地被网民一层层的剖开,我们看到的是越来越触目惊心的恶劣内幕。从来都不敢想象、也未曾想象的事情就这样发生在自己身上。   在利益驱使下,毒大米、毒酱油、毒泡菜、毒猪肉、毒多宝鱼、毒牙膏、毒油条、苏丹红屡屡发生,联系一下近些年来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如此恐怖的环境中,没有健康可言。   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食品安全机制怎么了?   当三聚氰胺被端上餐桌的第一天也就正式注定了它让人很伤心,伤心的结果导致的是一场更大的灾难,它让一个庞大的食品企业在短时间轰然倒塌,使得更多的食品企业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成了社会舆论声讨的对象。有一句古语:多行不义必自毙。用在此时此地再恰当不过了,此事一出,这不得不让人引起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深度联想与高度警惕。最初的“三鹿”倒下了,奶制品企业第一阵营的“蒙牛”、“伊利”在这风口浪尖受到了重创,损失以亿计,然而最重要地损失不是钱,而是品牌之箭重创了老百姓的心所带来负面影响,伤得很深,要想恢复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因为这是一次“心”伤,因此,损失最重要的也是企业最根本的——诚信,而这个损失需要用多少时间加以弥补不得而知。   很多事物的发展是有规律,但有一些事物被人为的潜规则了,在圈里人默认的状态下一直存在,在市场利益分配不激烈,或对人身安全没有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况下,也许没有人愿意扯开这层蒙胧的纱幕。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重视度越来越高,企业竞争激烈加剧,当事故出现时,从引起震动到真相揭露再到后来的声讨与纠错,各方都作出最有力最快速的回应,但必须得有人为出现的事故承担本应承担的责任。潜规则不在潜水时,企业诚信将接受时间地考验。也许不止于一个“三鹿”,但老百姓也并不愿看见下一个“三鹿”再倒下。   总之,金桥乳业今日的五吨三聚氰胺奶粉,给人的刺痛感,并不亚于三鹿曾经带给人的伤害。真诚的期望,此类事件不再发生,让三聚氰胺奶粉永远封存于人们的记忆中。
  • 农业部正制定生乳分级标准 推进“按质论价”
    近日,“中国生乳标准全球最差”的争论再度成为焦点。昨日,卫生部网站刊发了农业部、卫生部两位专家对相关问题的答疑。文章中,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教授级高工孟瑾透露称,农业部正制订生乳分级标准,引导乳企按照生乳等级生产差异化乳品。  孟瑾昨日称,为进一步鼓励奶牛科学饲养,推进生乳收购“按质论价”的进程,农业部正在着手制订生乳分级标准,引导乳品加工企业合理使用不同等级的生乳生产差异化乳品。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乳品安全标准工作专家组组长王竹天也表示,卫生部依法正在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将根据跟踪评价意见对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乳品企业根据优质优价的原则收购牛乳,将不同蛋白质含量的生乳用于不同类型乳制品产品的生产。  另外,孟瑾认为,随着奶牛养殖业的发展和养殖水平的提高,养殖环境的改善,生乳菌落总数会逐步降低。国家鼓励企业在生乳收购中设置菌落总数分级收购标准,引导奶农标准化规模养殖,不断提高生乳质量,我们也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及时调整相关指标。  释疑  现行的生乳标准中,乳蛋白含量从1986年的2.95%(每100克生乳蛋白质含量不低于2.95%),降到了2.8%(每100克生乳蛋白质含量不低于2.8%),菌落总数则从2003年的每毫升50万调至200万,报道称,均为历史新低。  新国标是否受到企业绑架?生乳降低标准,是否影响民众所喝牛奶的质量?昨日,卫生部网站刊发卫生部和农业部两位专家的文章,对此进行了答疑。  焦点1 生乳标准被企业绑架?  质疑  在日前举办的牛奶行业研讨会上,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认为,现行生乳标准是史上最低,并称这个标准是遭到大企业利益挟持的结果。  《羊城晚报》报道称,曾参与乳业国标制定的西部乳业发展协作会执行副会长魏荣禄曾向媒体证实,乳业国标做初稿时,蒙牛制定巴氏奶标准,伊利制定超高灭菌奶标准,光明制定的是酸奶标准,“这对国家标准的影响肯定是存在的”。  回应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乳品安全标准工作专家组组长王竹天说,乳品“新国标”由卫生部、农业部、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组成,并由各部门推荐近70名专家组建了专家组,王竹天说,(小组)广泛征求部门、科研机构、行业、专家的意见,并上网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同时通报了世贸组织(WTO)。经过1年的努力,完成了包括《生乳》在内的66项乳品标准。  王竹天说,乳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始终坚持四原则:一是以保护消费者健康为宗旨;二是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衔接;三是根据乳品安全特性合理分类,整合现行乳品安全相关标准,扩大标准覆盖面;四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积极借鉴国外管理经验。  焦点2 生乳标准降低影响健康?  质疑  王丁棉对乳业国标进行了炮轰,称按现行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每百克生乳的蛋白质含量为大于等于2.80克,而在该标准颁布前的要求是不低于2.95克。  回应  孟瑾说,《生乳》蛋白质指标是反映原料乳的质量指标,不是供消费者食用的乳制品产品的指标。  据农业部的一项调查,2007年到2008年夏季,北方一些省份生乳蛋白质含量低于2.95克/100克的比例分别达到75%和90%。  孟瑾表示,生乳蛋白质含量受奶牛品种、饲料、饲养管理、泌乳期、气候等多个因素影响,“比如在5月下旬至8月下旬的3个月的泌乳期内,相当一部分牛奶蛋白质含量低于2.95%的平均值。”  据农业部门调查,我国生乳蛋白质含量范围在2.8%-3.2%之间,平均值为2.95%,孟瑾称,生乳标准中蛋白质含量指标是生乳收购的最低要求,但不同的乳产品,必须达到相应的国家蛋白质含量标准,才可上市销售。  焦点3 菌落总数门槛为何降低?  质疑  王丁棉称,去年以前,我国牛奶标准是每毫升细菌总数50万个,现行标准原奶细菌数允许最大值为200万个/毫升,是欧美标准20倍。  回应  孟瑾说,生乳是作为原料乳的,消费者不会直接饮用,生产企业要经过杀菌等工艺,达到乳制品产品国家标准规定后,才能上市销售。  他说,1986年时,农业部门制定的《生鲜乳收购标准》将生乳中菌落总数分为四个等级,Ⅰ级低于50万CFU(菌落形成单位)/毫升,Ⅱ级低于100万CFU/毫升,Ⅲ级低于200万CFU/毫升,Ⅳ级低于400万CFU/毫升,按照该标准,菌落总数小于等于400万CFU/毫升的生乳都符合收购要求。  新公布的《生乳》标准,将生乳中菌落总数指标从400万CFU/毫升调整为200万CFU/毫升,是提高了生乳收购门槛,应该说是要求更加严格了。  观点  “保护小奶农?这是借口”  四次参与乳品“国标”制定的西南民族大学教授魏荣禄说,从25年前的每毫升50万个的菌落总数标准,到现在定为200万个,确实令人匪夷所思。“200万个是什么概念?形象地说,就是在牛场挤奶的牛舍里,苍蝇乱飞”。  对于降低乳业标准,一种理直气壮的解释是“国情决定论”。称这一标准符合我国奶牛泌乳规律及国内的养殖现实。但不少养殖户、奶业专家,甚至包括部分生产加工企业,并不认同这一说法。  合肥市一家奶牛养殖场负责人坦言,宣称降低质量标准是为保护小型奶农利益,这是一个借口,牛奶挤下时微生物含量很少,只是后面收集、保管、运输中才呈几何数增长。如果采取分散养殖、集中挤奶等方法,加上后续的冷链运输,这个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有关部门和一些大型加工企业不想解决问题,而是以此为借口,迁就降低奶业质量标准。这是不负责任的。”  “企业不愿做、养殖户做不了、政府推动又不够,这是一个尴尬局面。”魏荣禄说,最终只能迁就降低质量标准。  实事求是地说,降低标准成为“最省事”的做法。既可以名正言顺说保护奶农利益,又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有关部门也容易管理。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
  • 中国农业部新制定农残标准,严格把关菜篮子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也涉及到动植物健康和环境安全,因此,世界各国对此都高度重视。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日本等已建立和形成了一整套结构完善、机制合理、运行有序、成效显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新世纪各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2月8日从中国农业部获悉,农业部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旨在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新制定农残标准1000项 实施《加快完善中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编制《 加快完善中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7-2020年)》,新制修订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出台《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建立工作规范,指导各地农业部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建立种子、农药、兽药质量追溯体系。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完善合格证管理办法,加强与市场准入衔接。严查违禁药物在发布的通知中,中国农业部2017年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从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三方面入手。其中,种植业重点治理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禁用农药隐性添加等问题;畜牧兽医上继续实施生鲜乳专项整治,依法打击使用“瘦肉精”和禁用兽用抗菌药等;渔业上重点治理鳜鱼等重点品种上违法使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问题强化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强管理,修订相关文件及管理办法加强检测体系建设管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建设和验收进度,督促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及5个配套文件,推进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加强农业质检机构运行管理督导检查,实现飞行检查常态化。推进市、县级农业、畜牧兽医、渔业部门检测机构整合。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积极推进《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药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进程,建立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的制度机制。修订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农业标准化生产评价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公民重要的安全之一,不亚于金融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逐步成为“五大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政府都在努力完善农业农药使用的规范,标准越来越严格,社会的发展、进步需要这样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当然也需要更多有责任担当的标准品检测物质的厂商,研发生产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标准品。只有政策严格实施、检测的规范,标准品商不断研发,为检测机构提供更多标准品,弥补商品质量安全空白区域,才是根本。CATO,针对中国市场,标准品参差不齐,无法保证检测的真实、有效现状,现供应多种农残品标准品,价格优惠,品质专业,保证检测结果,更能为您提供完善的产品售前建议和售后技术支持。
  • "皮革奶粉"检测难于三聚氰胺
    旧皮鞋提炼蛋白粉掺入牛奶 检测难于三聚氰胺   两年前的三聚氰胺事件让家长们仍心有余悸,近日"皮革奶"的消息又让人谈奶色变。2月12日中国政府网挂出农业部近日下发的《2011年度生鲜乳制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其中除了要求检测奶粉当中的三聚氰胺之外,还要检测皮革水解蛋白。   皮革水解蛋白就是利用已经废弃的动物皮革制品甚至动物毛发水解之后制成粉状,再混入到牛奶中,以提高其蛋白质含量。长期食用"皮革奶"可能会致癌。   昨日广州市质监局表示,广州市多年来还未接到相关投诉,也未查处过相关案件。不过目前国内质监部门对"皮革水解蛋白粉"的检测并无相关国家标准。专家认为,不排除部分乳酸饮品企业违规使用不合格的水解蛋白,但乳制品企业大规模使用水解蛋白的可能性很小。   2009年浙江曾查处"皮革奶"   "继三聚氰胺奶粉被取缔后,有不法商人用新有毒物质'皮革水解蛋白粉'加入奶粉中,提高蛋白成分。"近日这样一则耸人听闻的消息在网络中迅速传播,引发众多网友关注,所有人的目光再次聚焦到奶制品安全问题上来。   南都记者查阅了网上多则类似消息,发现相关事件的描述都来自国内一家媒体2009年的报道。2009年4月1日至25日,都市快报追踪报道了浙江金华市晨园乳业公司多个批次牛奶中被检出"皮革水解蛋白粉"。该企业法人代表毛建华等3人被刑拘。   2月12日,中国政府网刊出农业部今年1月5日下发的《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的通知》,其中"2011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中提出,此次安全监测计划检测项目包括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其中所有抽检样品都必须检测三聚氰胺,30%的样品检测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   此次网上突然出现大量关于"皮革奶"的消息,正是综合了以上两则消息后引发。   但据卫生部网站报道,2010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王俊勋说,2010年农业部组织抽检生鲜乳样品7406批次,未检出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等违禁添加物,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总体良好。   "皮革奶粉"检测难于三聚氰胺   皮革水解蛋白的检测难度比三聚氰胺更大,因为它本来就是一种蛋白质。目前农业部规定的检测方法,主要是检查牛奶中是滞含有皮革水解蛋白,这是动物胶原蛋白中的特有成分,在乳酷蛋白中则没有,所以一旦验出,则可认为含有皮革水解蛋白。   针对网上相关情况,记者昨日联系到广州市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广州市这么多年以来还未接到过相关投诉,也未查处过相关案件。但目前实际情况是,国家相关质监部门对于"皮革水解蛋白粉"的检测暂时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同时,这位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皮革中含有金属"铬"的成分,因此一旦在检测中发现其含量较高的话,一般都会引起重视。   2009年浙江金华市晨园乳业有限公司被查出的含有"皮革水解蛋白粉"问题奶制品,涉事乳制品主要为标称"浙江金华市晨园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晨园"牌甜牛奶乳饮料、A D钙奶乳饮料、乳味饮料 "阳光田园"牌乳酸饮料、高钙乳酸菌饮料、甜牛奶乳饮料,生产批号大都为2009年2至3月间生产的。昨日南都走访广州市内部分大型超市,并无发现同类商标品牌的产品。   卫生部曾明令禁止以水解蛋白加工乳制品   据网上相关报道,早在2004年,国家卫生部门在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以皮革废料等为原料,使用石灰、盐酸、双氧水等工业原料生产食用明胶、水解蛋白(用做奶粉原料)。利用非食品原料制备的明胶和水解蛋白含有多种有害残留物,食用后将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为加强食品卫生监管,2004年5月27日,卫生部发布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0号,明令禁止使用皮革废料、毛发等非食品原料生产食用明胶和水解蛋白 禁止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明胶、水解蛋白为原料生产加工乳制品、儿童食品和其他食品。   2009年3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卫监督发[2009]21号)的通知。其中,打击添加皮革水解物是乳及乳制品生产领域的重中之重。   皮革水解蛋白粉   旧皮鞋旧沙发提炼 含二噁英等有毒物质  旧皮衣、皮鞋、手袋、沙发等废旧皮革制品或是皮具厂的边角碎料,经过清洗、浸软,加入石灰和盐酸,再经过高温长时间熬煮,皮革中的胶质就会溶入水中,再加入双氧水漂白,然后将溶液冷却,提炼出来的就是"皮革水解蛋白",但重金属等其他有害物质也会混入其中。卫生部曾明令禁止水解蛋白为原料生产加工乳制品。   江南大学食品学院乐国伟教授说,所谓皮革水解蛋白粉,是指利用皮革生产过程中部分不能使用的皮革、毛发、毛囊等物质,甚至是动物屠宰场所收集的毛发类物质,通过化学方法加工,使之水解成为蛋白质。尽管这种方法水解出来的蛋白质,与在家里熬制猪皮汤、猪蹄汤得到的"肉冻"成分相差不多,但是由于加工过程中带入了重金属铬,原材料本身带来的诸如二噁英、多氯联苯等毒害物质,使其不可能作为食品或者药品级的添加剂。而生产加工这类产品的多为地下小作坊,很难对产品进行纯化使之达到国家标准,这也正是皮革水解蛋白成为"有毒"添加剂的原因。   专家说法   皮革水解蛋白粉,又一个三聚氰胺?   皮革水解蛋白粉会不会是又一个三聚氰胺?广东省奶业协会副会长王丁棉表示,不排除部分乳酸饮品企业违规使用不合格水解蛋白,但乳制品企业大规模使用水解蛋白的可能性很小。   在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之前,水解蛋白已经作为乳品添加剂使用。早在2005年,山东等地就曝出"正规生产的乳制品很难进入市场,而水解蛋白制作的牛奶反而卖得很好"的事件,当时山东省工商部门至少查获2.8万多件使用水解蛋白的乳制品,有200多家小厂从事这类生产。但2005年后情况相对好很多。   相比乳品中违规使用,饲料行业的违规使用情况更早更复杂,比如在进口鱼粉中添加皮革水解蛋白粉,一度几乎是饲料行业公开的秘密。   违规使用水解蛋白类添加剂在广东省也曾发现过。王丁棉说,2006年全国曾查出38家企业违规添加糠氨酸,广东至少有3家。   "三聚氰胺事件后,不排除有部分企业再次将水解蛋白作为替代添加剂。"王丁棉说,比如2009年浙江金华发现的违规添加事件,这也正是本次港媒报道的主要消息来源,"但大规模使用的可能性不大",因为2009年金华奶粉事件发生后,水解蛋白已成为乳品中明确禁止添加的物质,也是必检项目。之所以禁止添加水解蛋白,原因在于现有的检测方法,只能检测出乳制品中是否添加水解蛋白,但没法检测出水解蛋白中是否有媒体称的"含致癌物质",只能通过单独的重金属检测确定是否添加不合格水解蛋白。   "但确实不能完全排除仍有乳制品企业违规使用水解蛋白",王丁棉说,比如饲料行业中使用,或者部分不法企业为保证蛋白质含量达标违规使用。   王丁棉也认为,在蛋白质含量达标的情况下,添加水解蛋白实际上没有必要,增加成本不说,还会改变产品的品质。
  • 农业农村部:将加快制定3000项标准,构建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近日,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826号关于加快完善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建议进行了答复。文中称,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工作,狠抓力度、维度、速度和精度,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规则,逐步建立了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及标准制定技术规范相衔接并与国际规则相接轨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192, 0, 0) " 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现状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截止目前,共审议 strong 通过农药残留限量标准7400余项,清理整合制定残留检测方法标准114项 /strong ,基本涵盖了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日常消费农产品,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015年,农业农村部组织编制了《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 strong 明确到“十三五”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以上 /strong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十三五”以来,农业农村部全方位完善标准制定技术规则,先后制定并颁布了《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制定指南》和《急性参考剂量制定指南》等6个文件,建立了科学的膳食风险评估原则和标准制定技术规范。&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农业农村部先后颁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GB 2763—2014和GB 2763—2016,2018年6月21日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18)对GB 2763进行补充,在4140项标准基础上增加302项限量标准。 strong 目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即将发布,将包含483种农药的7107项残留限量标准,涵盖的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均首次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strong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近年来,针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重复、交叉、矛盾和过时问题,组织完成了对原有413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的清理工作,发布实施了GB 23200系列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同时根据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确定的制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和单个或一类农药检测方法的原则,创新制定8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strong /span strong & nbsp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一是农药残留标准覆盖范围有待提高 /strong 。我国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种类复杂多样,尽管即将发布的GB 2763-2019基本涵盖了我国已登记农药品种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但残留标准尚未覆盖所有农产品种类,不同农药品种对农产品的覆盖面差异较大,仍难以满足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对于我国进口农产品,由于出口国使用农药品种情况的差异,目前的标准还难以满足国际贸易监管的需要。&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二是蔬菜及特色农产品标准有待增加 /strong 。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是一个国际性难题,由于农药市场份额小、投入回报低等原因,企业主动登记的积极性不足,导致无合法农药可用、无限量标准可依的问题突出。我国蔬菜及特色农产品种类繁多,病虫害发生情况复杂,农业生产实践中离不开农药的使用,但可选的登记农药少,残留试验数据不足,残留标准缺失问题仍比较突出。&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三是农药残留检测方法配套性亟待完善 /strong 。目前,在现行的GB 2763-2016标准中,缺少配套检测方法的农药残留限量数量占比近10%,造成这些残留限量标准在实际监管中无法检验评价。另外,有的推荐检测方法还存在残留物定义覆盖范围不足、定量限不满足检测要求等问题。&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四是一律限量和进口限量标准有待制定 /strong 。欧美等发达国家或组织通常对无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实施一律限量管理,一般将一律限量设为“0.01mg/kg”或“检出限”。受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用药水平制约,一律限量的制定可能会对我国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出口贸易产生消极影响。同时,我国作为农产品进口大国和新农药研发能力较低的国家,制定进口限量还可能对我国农药产业带来负面影响。&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下一步工作计划& nbsp /strong /span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在“质量兴农、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围绕《方案》的既定目标,狠抓特色作物限量、配套检测方法及一律限量等标准的制定,持续协调推进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一是抓源头,推进群组化登记与标准制定。从农药登记入手, strong 进一步细化《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有关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政策措施 /strong ,整合相关财政项目资源,引导和发挥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农药企业等各方合力,用好《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群组名录》,推动形成代表作物做试验,整个作物组登记并制定残留组限量标准的机制,提高企业主动登记的积极性,解决特色小宗作物“无药可用”“无标可依”的问题。&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二是抓同步, strong 加快标准制定和农残方法配套 /strong 。按照新登记1个“农药/作物”组合,制定1项限量标准的原则,同步推进农药登记与限量制定工作。同时, strong 认真梳理GB 2763配套方法不适用和新登记农药无国标检测方法的问题,加快检测方法制定工作,全力解决限量标准无配套方法可用的问题 /strong ,切实满足市场监管要求。&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三是抓创新,探索制定一律限量和进口限量。 strong 加快探索制定我国未登记农药的一律限量,逐步制定我国未登记“农药/作物”组合的一律限量 /strong 。根据我国农药登记和限量标准应用情况,结合验证试验,对一律限量标准进行实时修订。同时,加快出台进口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的制定规则,为农产品国际贸易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此外,对照《方案》目标, strong 下一步要加快制定约3000项标准,及时更新豁免农药名单,逐步构建由一般程序、豁免限量、一律限量、进口限量构成的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 /strong ,切实落实好“质量兴农、绿色发展”的要求。 /span /p p br/ /p
  • 质检总局拟定婴儿乳粉原料需检验三聚氰胺
    记者日前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出,当中明确规定采购制度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国家质检总局将于10月20日举行听证会。   这份意见稿规定企业的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杜绝企业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采购制度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等。
  • “毒淀粉”第三波 新加坡再下架3款台湾进口面条
    关庙面再度被新加坡指控含有顺丁烯二酸,业者喊冤,强调只用面粉与水、盐和日晒制成,根本不用淀粉。   新加坡再下架3款台湾进口面条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新加坡农粮兽医局再验出三种自台湾进口的面条,含未经批准添加的&ldquo 顺丁烯二酸&rdquo 。这是新加坡第三波公布含顺丁烯二酸的台湾食品,加上这次三种下架商品,台湾出口到新加坡却必须下架产品达18种。   新加坡农粮兽医局7日晚上在网站公布第三波检验后的台湾食品,这三种面条是由台湾&ldquo 上智(Sun Chi)&rdquo 制面厂生产的&ldquo 关庙面&rdquo 、&ldquo 刀削面&rdquo 及&ldquo 拉面&rdquo 。   &ldquo 上智&rdquo 另一款包装的关庙面,之前已被验出含&ldquo 顺丁烯二酸&rdquo 所有被新加坡当局公布下架回收的产品,都在农粮兽医局网站(http://www.ava.gov.sg/)。   农粮兽医局要求进口商立即回收,且回收完毕也应告知此地已购买这三种产品的消费者退回或丢弃这些食品。该局在声明稿表示,&ldquo 我们正在密切注意事件的发展,继续监督来自台湾的产品,确保它们不含顺丁烯二酸&rdquo 。   台湾&ldquo 卫生署&rdquo 已证实,在新加坡检验&ldquo 顺丁烯二酸&rdquo 的检出限量(detect limit)是1ppm,&ldquo 标准&rdquo 高于台湾的10ppm。   台湾制面业者:岛内检验都合格   台南市上智制面厂生产的关庙面、刀削面与拉面,又被新加坡验出顺丁烯二酸,必须下架,业者喊冤说在岛内检验都合格。台湾与新加坡对顺丁烯二酸检出限量不同的争议,再添一桩。   学者专家表示,包装材料中顺丁烯二酸可能溶入食品,台当局应尽速与新加坡讨论是否统一顺丁烯二酸检验标准,避免消费者和业者无所适从。   上智制面厂负责人吴金智昨天说,三样面条在台湾检验都没问题,实在不知道新加坡是如何检验出顺丁烯二酸,且迟未公布检验过程与详细数据,让他们毫无机会说明,&ldquo 先进国家(指新加坡)怎能如此不负责任,希望台当局帮忙讨公道&rdquo 。   台南市卫生局副局长林碧芬表示,新加坡上月将上智关庙面列为不合格淀粉产品,卫生局紧急抽验产品与六种制面原料,皆未发现顺丁烯二酸。关庙面也只用面粉与水、盐和日晒制成,根本不用淀粉,没有添加顺丁烯二酸的问题。   背景资料:顺丁烯二酸   顺丁烯二酸可应用在包装材料中。成功大学化工教授陈进成说,就算业者未恶意添加进食品,制造过程中仍可能产生,或从包材溶进食品,所以世界各地都会制定检出限量,未超过就算安全。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及说明
    一、修订工作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用“四个最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夯实各方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坚持不懈地抓好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2006年制定的,2018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现行法公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态势总体向好。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在充分肯定现行法公布实施以来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指出一些条款已明显不适应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操作性不强、实施难度大;存在处罚过轻、违法成本太低等问题,建议对现行法进行修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安排,农业农村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会同有关方面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提请国务院审批。收到此件后,司法部先后两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科研机构和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会同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二、修订的主要内容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共八章五十六条,草案共八章八十一条。修订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为重点,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一是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源头治理、全程控制的原则。二是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要求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三是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四是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要求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制度,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第四条至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五十条)(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风险监测计划,对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品种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风险分析和评估,明确专家委员会的成员组成。三是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包括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要求、农产品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管控要求、农产品关键成分指标要求、屠宰畜禽检验规程等。同时规定涉及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依照食品安全法执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三)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一是建立农产品产地监测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监测计划,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与土壤污染防治法衔接,将现行法规定的“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修改为“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二是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鼓励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提高农产品品质,打造农产品品牌。三是建立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四是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开具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合格证,并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对列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食用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措施。一是规范监督抽查工作,规定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确定抽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组织开展监督抽查;要求检测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恪守职业道德,严禁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二是加强农产品生产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等内容;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三是完善监督检查措施,规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有权采取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农产品生产记录等资料,抽样检测,查封扣押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等措施。四是强化考核问责,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五是完善应急措施,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是强化行刑衔接,规定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执法衔接和配合。(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至第五十九条)此外,草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完善监管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与食品安全法有关处罚的规定作了衔接。(第七章)
  • 蔬菜农残检验,手持仪器轻松搞定!
    p & nbsp 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中关村生命科学园,是我国自主创新开发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和免疫试剂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br/ /p p & nbsp 勤邦生物拥有约8000㎡生产研发基地,拥有原材料抗原抗体合成、应用试剂开发和仪器开发三大研发平台,化学污染物抗原抗体200余种,其他小分子药物储备抗原抗体100余种,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产品约100种,胶体金试纸条约80种,实验室必备小型设备近百种;涵盖畜类、禽类、水产、乳业、饲料、蜂产品、粮油等食品行业;可检测农残、兽残、微生物、转基因、理化和成分检测等项目,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食品安全检测服务。曾主持“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863计划课题”、“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30余项。 /p script type=" text/javascript" src=" https://p.bokecc.com/player?vid=56756306E18F068D9C33DC5901307461& siteid=D9180EE599D5BD46& autoStart=false& width=600& height=490& playerid=2BE2CA2D6C183770& playertype=1" /script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 strong & nbsp /strong /span a title=" "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emand/InDemand.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 strong 买仪器?一键求购 /strong /span /a /p
  • 445万!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计划采购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
    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NWY-2022-051招标编号:HNWY-2022-05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2-469027000-46902722210200000103采购计划备案文号:2022-469027000-46902722210200000103项目名称: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450000.00元最高限价: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HNWY-2022-051): 4450000.00元采购需求:采购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超高压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等一批设备(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HNWY-2022-051): 国产设备合同签订30天、进口设备合同签订 90 天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企业社保缴费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参加本次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0月08日19时40分至2022年10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年10月3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发展大道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乐东开标室2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采购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zw.hainan.gov.cn/ggzy/)进行企业注册并备案通过,然后到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窗口申请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接着登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已注册备案通过并取得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不需再重新备案)。6.2本项目为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GPZ):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6.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标:投标书为GPT格式),以及开标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U盘拷贝的投标书)提交到开标地点,开标必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6.4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南省)、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网),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农科所联系方式:0898-855233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南万有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西路167-01金海大厦1006-02房联系方式:0898-3269199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晓毅电话: 0898-326919924.招投标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招投标监督部门:乐东县财政局电话: 0989-85521307
  • 农业农村部食物营养所主持制定的《燕麦乳》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6月14日,由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主持,欧力(上海)饮料有限公司、陕西师范大学、中营惠营养健康研究院、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北纬四十七绿色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燕谷坊全谷物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欧扎克(天津)食品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倍力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编制的中国营养学会团体标准《燕麦乳》(T/CNSS 029-2024)正式发布。近年来,新兴植物乳饮品引进中国,发展植物乳对丰富居民膳食结构、节约耕地资源、保障粮食安全和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着社会公认的作用。其中,燕麦乳作为一种健康时尚的咖啡伴侣和不同于动物奶的新型饮品快速扩展,在功能性、场景消费以及价值主张等方面均有了全新的阐释。2021年,中国绿色食品协会绿色农业与食物营养专业委员会发布了首部《中国燕麦奶行业白皮书》,以燕麦乳为代表的植物乳新时代得到高度关注,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植物乳已逐渐成为独立品类,不再仅仅以动物乳制品或饮品的替代而存在,其行业规模更为庞大,中坚品牌日趋成熟,专业化技术化程度明显提高,在中国市场的细分品类、流通渠道、调制和食用方式创新、消费者教育程度上都有了跨越式发展。团体标准《燕麦乳》的推出恰逢其时。该标准明确了燕麦乳的定义,是指以燕麦和(或)燕麦制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食品辅料,经酶解、均质等加工、调配制成的植物蛋白饮料或谷物类饮料。该标准规定了燕麦乳产品中的燕麦和(或)燕麦制品的添加量应不少于10%,并重点要求产品中蛋白质含量≥1.0%、总膳食纤维含量≥0.5%。该标准的制定发布有助于规范燕麦乳的生产和销售,引领产品创新,将有力推动燕麦乳及植物乳产业的规范化、高质量发展。f435318b3b704f11a199c510ef2a965f.pdf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