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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门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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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珠三角遭IT业重金属污染严重 蔬菜重金属超标
    2009 年12月25日,广东珠三角地区一名出生仅10个月的婴儿,血铅含量竟高达550微克/升。   “PH值偏酸5.6个单位,化学需氧量超标96.9倍,悬浮物超标32.5倍,铜超标5199倍,锌超标3.9倍,镍超标9.6倍,总氮超标8.6倍,氨氮超标24.7倍,铁超标178.2倍。”这是2009年3月3日,广东省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惠州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对该公司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部分生产废水采样监测得到的结果。   铜、锌、镍、铁等重金属的超标情况如此触目惊心,甚至连见惯了各种水污染状况的马军也颇为惊讶。尽管数据来自惠州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这个因制作中国水污染地图而著称的民间环保人士说,他仍然让同事打电话给惠州市环保局,核实数据的准确性。   2010年4月26日,马军所创立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自然之友等34家民间环保组织一起发布的《2010IT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报告显示,珠三角地区长久以来受重金属污染的状况没有得到缓解,IT行业的重金属污染出乎意料地给这一地区带来了严重后果。   被忽视的IT行业重金属污染   马军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涉及重金属排放的行业很多,包括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印染、皮革、农药、饲料等,但人们往往会忽略IT行业的重金属污染问题,总认为IT行业是高科技领域,不会与重金属污染挂钩。   然而,他在制作中国水污染地图和空气污染地图数据库时却发现,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有大量生产印刷线路板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给当地河流、土壤和近海造成了严重污染,主要表现为重金属污染。   印刷线路板,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电气连接的提供者,几乎每个IT产品都不可或缺。然而,在其生产过程中,所进行的电镀和蚀刻等工序,却会产生铜、镍、铬等重金属排放。马军由此萌发了对IT产品制造业重金属排放情况进行调研的念头。之所以选择珠三角地区,是因为国内规模较大的IT制造企业多集中于这一地区,“同时,该地区的环保信息公开也优于国内其他地方”。   调研的结果令人震惊,以印刷线路板生产集中的深圳市为例,该市的执法检查情况显示,2008年,部分电镀、线路板企业偷排、直排以及超标超量排放污染物的现象屡禁不止,弄虚作假实现虚假达标的情况时有发生。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就曾经表示,深圳部分河流被重金属污染,印刷线路板企业偷排是罪魁祸首。   2008年,东莞市对其线路板、电镀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共抽查线路板企业41家,结果,有27家企业存在违反“三同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者注)、危险废物违法转移和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等违法行为。   据马军介绍,建滔集团旗下一家名为东莞万年富电子有限公司的企业,在东莞市环境监察分局2009年10月31日的突击检查中,被发现擅自设置一条直径约10厘米的软管连接污泥浓缩池的导排管预留口,该公司将未经处理的污泥及生产废水通过软管绕过标准化排放口直接排入下水道。被查处时,这家公司还存在每天约350吨废水无法说明去处、违法转移废蚀刻液和污泥等问题。这家企业因此被广东省环保局列入重点挂牌督办。   5月20日,记者在该厂实地调查中,发现在该厂后门空地上摆满了一件件包装好的电子线路板,工人们仍在生产,显得很忙碌。大门一旁的排污管道旁,可以看到铜绿色散发刺鼻气味的粘稠废水。   重度污染的珠三角   有关数据显示,珠三角地区虽然以“世界工厂”著称,在面积不大的区域内,创造了我国30%的对外贸易额,但代价是深受污染之痛,且持续已久。   自2001年起发布的《广东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珠江流域及珠江口海域已经连续7年被列为“严重污染区域”。2009年5月发布的该《公报》指出,广东省珠江流域以及珠江口海域污染面积比 2008年增加12.33%。其中,珠三角地区的重金属污染现象尤其严重,是国内最严重的几个地区之一。   据报道,2004年前后,广东省地质局曾做过一次初步调查,当时的结果显示在珠江河口周边区域,受人为污染导致土壤中有毒有害重金属元素污染面积达5500平方公里。2005年对珠江三角洲近岸海域海洋地质环境的调查也表明,珠江口近岸海域约有95%的海水被重金属、无机氮和石油等有害物质重度污染。   重金属污染已经严重影响到当地的人居环境和生态健康。一项由原国家环保总局(现为环境保护部——编者注)进行的土壤调查结果显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遭重金属污染,且其中10%属严重超标。   2008年,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科研团队分别在广州6个区各选择两个农贸市场采集蔬菜样本,分析样本中镉、铅的含量情况,结果发现,叶菜类蔬菜的污染情况十分严重,除1种为轻度污染外,其余5种均达到重度污染水平。   2008年发布的《广东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珠江、深圳河等河流携带入海的重金属和类金属砷超过1.2万吨。重金属污染已经影响到了中国一个至关重要的区域。珠江的集水区达45.3万平方公里,是继长江和黄河后中国第三长河流,珠江同时也为区内4700万人提供饮用水,供应城市包括广州、深圳、东莞、惠州、佛山、肇庆、江门、中山和珠海及香港等10多个城市。   治污染须用重典   2009年3月3日,遭遇现场执法的惠州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查出部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铜、锌、镍、铁均超标排放,美锐电子公司被惠州市环保局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将蚀刻、电镀车间清洗地板废水引向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被罚款5万元。   2010年5月20日,惠州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位姓邱的副总经理通过电子邮件向记者表示,“发生在2009年3月3日事件,是车间员工在清理车间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少量废水流出车间而引起的偶发事故”。他在电话里向记者表示:“要知道流出来的只是10升的排放废液。所以事态不是很严重,并相信传媒对这次事故的报道有可能言过其实。”   然而,马军却认为该说法并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他说,在向惠州市环保局核实数据时,没有人否认数据的真实性。他查阅了这家企业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母公司Merix2008年的年报,发现这家公司此前已存在环保上的不良记录。   上述邱姓副总还表示,污染事件发生后,公司已经按照环保局的要求作出了整改。一是在排放污水的门口设置栏杆,不让污水排出栏杆 另外则是对清扫的流程作出了一部分修改。他还表示:“问题发生后,公司管理层上下非常重视,不仅加强了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也在流程管理规程上给予严格规范。”   马军说,相对而言,广东省的污染治理还算早的,当地对污染的重视程度也比较高,信息比较公开,但由于经济发展迅速,一些相应措施没能跟上,加上偷排现象时有发生,“那么多企业,即使偷排或超标排放的企业所占比例极小,累计起来也会造成污染失控”。   马军说,34家民间环保组织之所以把注意力集中在印刷线路板企业,一方面是因为这些企业一旦偷排或超标排放,后果非常严重 另一方面,这些企业的污染问题比较容易控制,只要在生产末端加强管理,就能有效进行治理。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污染防治处主任科员赵胜军对记者表示,IT产业本身来说是配套的,没多大污染,污染主要由前期的印刷线路板造成。“这些电路线路板企业的污染是客观存在的。”赵胜军说。但他认为,近些年深圳的电子产业有了些变化:第一,电子企业规模大了 第二,重金属污染降低了 第三,小企业少了。现在对违法企业处罚很重,目前深圳已有十几家企业的采购被控制监管,涉及资金8亿多元。近期,深圳准备筹划将线路板行业集中起来,集中运营,集中处理。“我们希望将线路板行业污染降低到最低。”   惠州曾发生因重金属大量排放而导致的多人乙肝中毒事件,且惠州所处的珠江水域重金属污染尤为严重,惠州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科长黄北新承认:“惠州是一个高度发展、高度排污的地区。”但是,惠州市对环境的重视现在非常严格,环保局也建立了问责制,“重点考核重金属超标”。
  • 监测PM2.5,国产、进口仪器比拼珠三角
    今年6月5日,珠三角公布PM2.5等新国标监测数据的站点增至62个,提前半年完成国家要求的任务。对于这些站点的仪器使用情况,广东省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目前珠三角的站点采用进口仪器和国产仪器的都有,具体比例没有专门统计”。   不过,在记者参观的广东省属多个监测站点中,进口仪器都占据主导地位,国产仪器难觅身影。对此,该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省里许多成熟的站点都早已开展了多年的PM2.5研究性监测,采用的仪器都是之前的,那时国产仪器还没有那么多。而在一些后来增加的站点中,国产仪器会相对多些。   事实上,虽然《PM2.5监测设备选购及使用指导意见》未出台,但从广东省监测人员已经掌握的国家首批PM2.5监测仪器认证的名单上,就有6种产品,国产与进口仪器各有三种。“这个名录之后还会继续增加,但可以看出国家在设备选择的导向上,并没有偏向进口或者国产的产品。”   而对于进口产品更适应浓度低地区的说法,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研究数据支撑这个观点,仪器厂商也会对不同地区的特点对仪器进行相应的改进。在设备的性能上,特别是监测的长期稳定性上,仪器都需要通过国家指标的考核。   对于振荡天平法与标准法可能造成的差异,记者了解到,广东省目前率先开展的监测中,通过在振荡天平法上使用加膜补偿测量(称为FDMS)等方法,基本可以接近标准法的测量结果,满足等效要求,这种补偿的方法在英美也很常用。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的专家也表示,“在全国先行公布的珠三角监测点都是采用美国EPA的标准,严于国家现行的质量保障和质量控制的体系。”   据了解,目前广东PM2.5监测设备的采购都要通过招标进行,“就是厂家看到邀约后都可以参与竞标,评标的专家是随机抽取的,最后的中标结果并不由购买方决定,而是取决于专家意见,这保证了无论国产或者进口的品牌都在相对公平的环境下进行竞争。”   而该负责人更透露,今年中央PM2.5监测设备的采购补贴尚未下达到省,但从目前的意向看,由于珠三角通过地方财力目前已经布局了62个点,补贴将会主要投入到经济条件较差、监测能力更薄弱的粤东西北地区,目前这些地方也开始着手PM2.5监测仪器选型等准备工作。而全省现有97个国控监测点,如果全部配套建设PM2.5等“新国标”指标的监测能力,估计需要投入1亿元。   有环保产业行内人士分析,为实现每分钟实时精确测量的需要,目前国内许多大城市的PM2.5监测仪器主要采用振荡天平法,其仪器的核心技术由美国赛默飞世尔垄断,单台仪器价格为28万元,加装FDMS补偿测量校准后,更是高达38万元之多。而国内已有部分厂商推出采用β射线法的PM2.5监测仪样机,单台售价仅在15万元左右,对于经费不够充裕、数据实时性要求较低的二、三线城市环境监测站,这一类产品的竞争优势十分明显。 PM2.5户外检测仪
  • 长三角首家省级LED光环境检测中心落户太仓
    长三角首家省级LED 光环境检测中心近日落户太仓荣文集团。该中心由荣文集团、清华光环境设计研究所共同合作成立,主要服务于LED产品的功率、寿命、亮度测试,检测光源对环境的影响及节电效果。   苏州荣文是太仓市璜泾镇的老牌灯具生产企业,前身是成立于1986年的华南灯具厂。在转型升级过程中,企业先是与香港荣文灯具合资,接着又被世界500强美国库柏公司收购,完成资本积累后又投资5000万元,回购库柏股份,成立苏州荣文库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主攻LED灯具的研发与生产。经过多年努力,荣文在灯具制造方面已拥有照明方案设计、灯具生产、灯具安装等一条完整加工链,产品远销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等地,创汇额每年稳定在3000万美元左右。迪拜的七星级帆船酒店、首都天安门城楼、奥体中心等,均能见到荣文库柏提供的照明方案及别具一格的LED产品。“此次长三角首家省级LED光环境检测中心落户太仓,为荣文打造生产、检测、销售一体化的产业结构,奠定了坚实基础。”荣文库柏副总经理管伟国说。   管伟国说,从去年下半年起,由于国际宏观经济形势不景气,璜泾镇的传统加弹行业受到了不小的冲击,但荣文库柏由于产品适销对路,“淡季不淡”,2011年实现销售额2亿元,今年预计可达3亿元。“荣文库柏到5月份的订单已全部排满了,生产线每天吃饱开足,依然来不及做。”管伟国告诉记者,如今,荣文集团正加大研发投入,拓展国内市场。荣文集团去年投入500万元在太仓成立的研发中心,正在主攻灯具结构件防水、LED驱动和电源三个重点领域。生产销售也在努力扩大LED灯具的生产比例,目前内销产品份额已升至20%以上,自主品牌“绿宝”也在加大推广中。   另据了解,最近,荣文集团正与太仓市政府合作洽谈“合同能源管理”方案,即由荣文库柏在太仓公共场所免费安装LED灯具,政府从节约的电费中按比例补贴给企业。实施推广后将节省大量的电力资源。
  • 2022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暨中部六省光电论坛举办
    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在安徽省科协支持下,由安徽省光学学会主办,合肥工业大学承办的“2022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暨中部六省光电论坛”以线上方式成功举办。   大会伊始,安徽省光学学会理事长、中科院合肥研究院安光所学术所长刘文清院士致开幕辞。他代表安徽省光学学会和本届大会组委会,向线上参会的领导嘉宾、专家教授表示热烈欢迎,并向承办方合肥工业大学、长三角暨中部六省各兄弟学会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刘文清指出,一年一度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暨中部六省光电论坛是产、学、研、用四位一体多层次交流平台,分享光电领域的前沿动态,全面深入探讨光电领域的新技术和研究方向,为强化城市间协同与互补,促进区域间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交流平台和强有力的可持续发展支撑。   安徽省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魏军锋在致辞中希望大家充分交流,碰撞创新火花,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强化责任担当,要团结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全面贯彻落实协调发展和科技创新重要知识精神;二是坚持协同合作,牢固树立创新一盘棋理念,开展务实合作,打破影响创新要素流动壁垒;三是建设长效机制社会组织之间多层次合作机制,定期开展交流合作,努力形成资源共享。   开幕式后,安徽省光学学会秘书长谢品华研究员主持了大会邀请报告。刘文清院士作了“大气痕量气体探测的超光谱技术进展”的报告;上海理工大学詹其文教授作了“光场时空调控:从军乐队到交响乐团”的报告;浙江工业大学林强教授作了“原子磁力仪及其在生物和医学中的应用”的报告;武汉大学龚威教授作了“面向碳中和的光学遥感技术和应用”的报告;南京邮电大学赖文勇教授作了“有机半导体激光材料与器件”的报告。   本次论坛会期一天半,设两个分会场。邀请多家单位的44位专家,围绕“交叉学科背景下的光学前沿技术发展趋势”这一主题,就环境光学、微纳光学、光学遥感、光电检测、机器视觉、先进材料与器件、光纤传感、激光技术及应用、成像光谱、激光加工和先进制造、光学交叉技术及应用等议题,进行学术报告,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应用、从实验室微观研究到大尺度遥感探测、从双碳评估到信息技术前沿等开展了广泛学术交流和探讨。   江苏省光学学会、浙江省光学学会、上海市激光学会、山西省光学学会、湖南省光学学会、河南省光学学会、湖北省光学学会、江西省光学学会、中国光学学会环境光学专委会、中科院合肥研究院安光所、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协办本次大会。来自国内高校、科研院所、高新企业的专家学者,分享了44个精彩的学术报告,研究生张贴报告18个。据蔻享学术平台统计,在线观看人数突破18500人次。本届会议得到了与会院士、专家们的高度评价和认可,极大激发了青年学生参与学术交流的热情。
  • 珠三角环境状况调查:东莞水污染严重
    日前,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发布了《2009年珠三角地区环境状况公众评价调查报告》,对珠三角9城市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污染源进行评价。   调查报告说,多数受访者认为东莞水污染严重,有三成五受访者认为东莞工业废气污染严重,有超过六成的受访者担心污染影响身体健康。   东莞人最担心水污染   今年5月,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开展了珠三角地区环境状况公众评价调查。调查采用按各城市人口等比抽样的方法,电话访问了珠三角九市共2006位居民。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五方面,即对珠三角地区环境状况的总体评价、对具体环境污染程度的评价、对各类环境污染源的评价、对环境与健康的评价、对政府环保工作评价与预期。   调查显示,在水、大气、声、光、土壤五项主要环境指标中,认为水环境污染严重的比例最高,为四成三,不严重的比例不足两成。其中,认为“河流河涌污染”严重的评价最为突出,比例达五成七,高出“一般”与“不严重”比例之和23个百分点。在这项指标中,有超过五成的受访者认为,东莞和广州的水环境和河流河涌污染严重,高于其他7市。   水源污染调查包括“工业废水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养殖业废水污染”等3项指标。有35%以上的受访者认为“工业废水污染”、“生活污水污染”严重。3项指标中,受访者对“工业废水污染”评价严重的比例最高,为37.8%,超出不严重的比例14.9个百分点。在珠三角9市中,东莞、佛山、广州的受访者评价严重的比例较高,分别为47.0%、46.7%、41.1%。   调查显示,有35.4%的受访者认为“生活污水污染”严重。9个城市中,东莞受访者评价严重的比例最高,达到46%。   工业废气不容忽视   有37.3%的受访者认为,珠三角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仅次于“水环境”。其中认为“灰霾天气”、“热岛效应”严重的比例较突出。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表示,受访者对珠三角地区的“大气环境”评价趋向中性偏负面。   调查表明,在13项污染源指标中,受访者评价“汽车尾气污染”严重的比例,是所有13项污染源指标中最高的,达69.6% 其中,认为“严重”的为38.4%,“较严重”的为31.2%。   在珠三角9城市中,佛山、深圳、江门、广州的受访者评价严重的比例较高,在七成以上 东莞、肇庆、珠海的受访者评价严重的比例也不低,在六成至七成之间。   对“工业废气污染”的评价,有32.7%的受访者认为“严重”。在珠三角9城市中,东莞、广州、佛山的受访者评价严重的比例较高,在三成五以上。   民众害怕污染影响健康   在“环境与健康的评价”方面,近四成受访者评价目前环境污染对身体的实际影响“一般”,另有近五成的人认为影响程度较过去“加重”。   在珠三角9城市中,佛山、广州、东莞的受访者表示“加重”的比例较高,分别为53.3%、50.5%、50.2%。   调查还发现,近六成受访者担心环境污染会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表示“不担心”和“不太担心”的比例仅两成一。在珠三角九城市中,广州 、佛山、东莞、江门的受访者表示“担心”与“比较担心”的比例超过六成,分别为66.5%、65.9%、65.0%、60.3%。
  • 珠三角实现国Ⅳ汽车排放标准 国Ⅲ轿车吐血清仓
    广东省环保局近日宣布:珠三角9个城市(包括东莞)从6月1日起要率先实现国Ⅳ的汽车排放标准。广州现已明确:8月1日后,国Ⅲ车辆不能上牌。虽然东莞环保部门尚未出台执行国Ⅳ标准的具体日期和细则,但全省的规定已经明确,估计东莞实施的日子也不远了。   记者从东莞车市了解到,目前在售轿车的达标率大约为90%,除了北京现代伊兰特、铃木雨燕、新佳乐等车型之外,绝大多数车型都已达标。而商用车经销商们则比较头疼,刚刚送走了国Ⅱ,商用车商们花了1年多的时间才将各自的产品布局与市场推广逐渐理顺上了国Ⅲ的轨道,省环保局的一纸公文,让他们陷入了困境。   东莞实施时间尚未公布   “我们也听说了这个消息,这两天也一直在打听到底什么时候开始实行。”东莞五十铃经销商告诉记者,虽然东莞被列入实行国Ⅳ标准的名单之中,本应该从6月1日开始就要停售国Ⅲ车,可直到现在,他们也没接到任何部门的通知,而国Ⅲ车的上牌也正常如旧。   “以往如果要销售一款新产品,厂家会提前对我们进行培训,而现在则没有这方面的计划,并且在未来的几个月内,厂家根据我们所报的计划,发来的车源还将全部都是国Ⅲ车。”这名经销商有些忐忑不安,一方面他又比较相信厂家与政府,涉及面这么广的政策不应该说变就变,至少,在厂家层面会有一些指导 另一方面, 他又担心万一政策突变,自己的库存无法及时消化,到时又演变成国Ⅱ标准向国Ⅲ标准过渡,自己将车提前上牌,以二手车价卖新车的局面。   而东莞的依维柯经销商则较为乐观,“看现在的阵势,实行国Ⅳ标准是无法避免了,可实行国Ⅳ标准得有个前提,相关车型必须与国Ⅳ油配合使用才能达到环保的排放效果。”这名经销商认为,在整个市场禁售国Ⅲ车之前,经销商可以根据国Ⅳ油品的替换进度来掌握自己的运营节奏。   约一成轿车达不到国Ⅳ标准   “现在国Ⅳ排放标准已经是乘用车的基本配置了。我们的车全部达到国Ⅳ排放标准。”奇瑞东富车行副总经理罗晓英告诉记者,以前一些车型还会特别强调国Ⅳ这一环保的卖点,但现在已经很普遍了。   据记者了解,目前比亚迪、奇瑞、吉利、长城、华晨、奔腾等自主品牌都对旗下车型进行升级,车型普遍达到国Ⅳ标准,甚至有些车型还是国Ⅳ+OBD的排放标准,而合资品牌的车型也大多是欧Ⅳ标准,部分达到欧Ⅴ。   不过有部分品牌车型仍然还是国Ⅲ标准,自主品牌有昌河爱迪尔、长丰猎豹、海马福美来、华泰特拉卡、陆风X9两驱版等,而合资或进口品牌中由于部分车型一直未推新款或车型较低端,也未能达标,如雨燕1.3L超值版等。   经销商加大促销消化库存   据记者了解,由于国Ⅲ车型的限期即将到来,目前东莞部分经销商已开始尽力消化库存,加大促销力度。   海马东达车行市场部经理熊恒告诉记者,目前福美来精英型车的单价已经从10.68万元下调至9.68万元,整整降了1万元,还有礼包赠送。“这应该算是福美来最大幅度的让利了,厂家也在尽力支持我们尽快地消化库存,如果到时候实在消化不完的话,厂家会想办法到北方一些还执行国Ⅲ标准的城市去消化。”   记者了解到,在从国Ⅲ到国Ⅳ升级过程中,需要涉及发动机系统的全新升级,会带来一定的升级费用,所以国Ⅳ标准车型一般都要比国Ⅲ的车型贵一些。熊恒告诉记者,一旦新标准实施,所有车型将变成国Ⅳ标准,消费者到时购买比现在买同款国Ⅲ车型要贵很多,而且那时候经销商的优惠肯定也取消了,要花更多的钱。   约九成商用车不达标   记者了解到,东莞此次汽柴油从国Ⅲ标准提升为国Ⅳ标准之后,预计价格会上涨0.34-0.46元/升,涨幅约5%-6%。业内人士表示,根据由国Ⅱ油更换到国Ⅲ油的经验来看,油价的提价成本和环保代价将全部由消费者个体承担,政府不会补贴。   而在使用成本上涨的同时,对于商用车而言,购买成本的涨幅更大。有经销商表示,其实现在市场上的主流品牌都有各自的国Ⅳ产品,但是限于成本压力,只是在小范围内销售。根据行业的平均水准,国Ⅳ车的价格将比国Ⅲ车高3万到5万元,以5万元左右的轻卡作为标准,则该类车终端售价可能上涨60%-100%。   “从国Ⅱ向国Ⅲ过渡时,涨幅不算太大,但市场还是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才接受,在实行国Ⅳ标准后,不知道这么大的涨幅会引发怎样的市场波动。”南京依维柯东莞经销商预测,由于目前珠三角销售的商用车90%以上都仅满足国Ⅲ排放标准,由国Ⅲ向国Ⅳ的产品切换,至少短期内将导致市场销售萎缩一半以上。多数经销商呼吁,有关部门能够给予厂商一定的过渡期,以便让经销商与厂家都有一段缓冲时间。
  • 珠三角28%土地重金属超标 汞超标最多
    &ldquo 珠三角28%土壤重金属超标,重金属元素异常主要分布于广州-佛山及其周边经济较为发达地区,佛山南海、新会、白云区比较重。&rdquo 7月10日,在广东考察的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组举行专题会议,两个与土壤污染治理相关的调研报告首度披露了广东珠三角的土壤污染现状。调研显示,珠三角区内28%的土地重金属超标,汞的超标最多,其次是镉与砷。问题较重的新会超标大概超过50%。   而在6月18日省政协召开的&ldquo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rdquo 专题座谈会上,政府有关部门披露珠三角多地蔬菜重金属超标率达10%-20%,其中江门台山、新会等地不幸&ldquo 中枪&rdquo ,新会灌溉水汞超标达47.7%。   新会灌溉水不行,土壤也不行?农业部门出来辟谣,称灌溉水&ldquo 汞超标&rdquo 是4年前旧数据 土壤重金属含量也不超标,江门市农业环境监测站2012年对新会区6个镇11个点的土壤检测数据显示,新会农用地土壤暂未发现重金属超标 而今年&ldquo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rdquo 工作正在进行,还未有结果。   新会灌溉水去年底抽检未超标   对于&ldquo 新会灌溉水汞超标达47.7%&rdquo 的说法,江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作出回应称,该数据来源于4年前,且抽样点限制在极小范围,不同于市农检中心的抽样范围,不能如实反映新会区现在的灌溉水质,而农检中心于去年底的最新一次抽检显示土地重金属含量并未超标。   据悉,重金属检测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土壤,二是土壤上种植的农作物。据介绍,江门市农检中心每年会对土地和种植物进行两次的重金属检测,这项工作开始于2006年,每次检测抽样50个地点。2012年初市农业局成立农业环境监测站,强化江门土壤及水质监测工作,今年尚未对全市的农作物及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进行检测 而最近的一次检测则在去年底,检测结果显示并无重金属超标异样。本年度的重金属检测工作也即将按市农检中心的全年工作计划启动。   暂未发现农用地土壤重金属超标   媒体报道&ldquo 珠三角土壤28%重金属超标&rdquo 并指新会超标超过50%,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新会区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展开调查。经了解,根据江门市农业环境监测站2012年对新会区6个镇11个点的土壤检测数据显示,新会农用地土壤暂未发现重金属超标。   根据江门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对江门市新会区崖门、双水古井、三江、司前、大泽等6个镇11个点的水稻和蔬菜农田进行检测的结果显示,铅、镉、汞的含量,最高值分别是73mg/kg、0.27mg/kg、0.11mg/kg,而合格标准则分别是铅300mg/kg、镉0.3mg/kg、汞0.5mg/kg。也就是说,检测结果大于或者等于300mg/kg、0.3mg/kg、0.5mg/kg,才是重金属超标。根据这些数据显示,新会农用地土壤暂未发现重金属超标。   新会是农业大区,目前有耕地面积近44万亩。根据省、市部署,今年5月开始,新会已经开始启动&ldquo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rdquo 工作,这是较为系统、全面的普查工作,监测点布设要求覆盖所有乡镇,不留死角,一个乡镇有3个以上监测点位,尽量照顾不同作物类型。目前新会农业部门完成了90个土壤样本采样,将送到省农业部门化验,结果还未知道。而&ldquo 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rdquo 工作正在继续进行中,也是未有结果。
  •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
    p   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重点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久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近日,《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也已印发,设置了“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的目标。 /p p   其中,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p p   附全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征求意见稿) /strong /p p   2018年以来,长三角地区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19-2020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7-2018年秋冬季下降22%,重污染天数下降79%。尽管秋冬季攻坚取得积极成效,但长三角地区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仍比其他季节高50%-70%,重污染天气占全年95%以上,苏北、皖北主要城市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受疫情影响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存在风险。2020-2021年秋冬季是长三角地区第3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防止层层加码。围绕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深入推进一体化协作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攻坚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p p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2.5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 /p p   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 /p p   (三)实施范围。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p p   二、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p p   (四)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p p   (五)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60%左右产能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上海市完成宝武集团3台600平方米烧结机和553万吨焦炭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江苏省完成9000万吨、浙江省完成560万吨、安徽省完成670万吨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p p   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 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 /p p   (六)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各地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沿江、沿湖、沿湾等环境敏感区内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上海市全面完成《优“化”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涉及的企业调整提升,完成全市不少于700项产业结构调整任务 江苏省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完成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所有冶炼产能,20公里以内6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50吨及以下转(电)炉,以及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内且不在化工园区的化工企业退出或搬迁 浙江省完成100个重点工业园区综合整治 安徽省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p p   (七)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对排查出的旁路逐个进行分析论证,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 督促石化、化工企业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 /p p   (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重点工程。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长三角区域港口货运和集装箱转运专项治理(含岸电使用)实施方案》及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推进集疏港铁路建设,大力发展水水中转、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到2020年底,长三角地区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沿江沿海主要港口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基本实现由水路或铁路运输。 /p p   (九)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各城市要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灭冒黑烟车。持续做好长三角地区机动车环保信息服务平台的运行与维护,共享国三柴油货车和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并定期更新,将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各城市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落实便民利民工作要求,严禁乱收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 /p p   (十)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船舶排放跟踪监管,加大对加油船、水上加油站等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远洋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各省(市)要加强协调,研究出台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和单壳化学品船,深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广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内河运输船舶中的应用。港口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机械原则上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继续推进上海自贸区(外高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建设,推广船舶尾气排放监测监控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 /p p   深入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长江干线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推广液化天然气船舶应用的指导意见》《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建设任务,2020年底前,长三角内河水域,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的核心港口、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积极推动内河低压岸电按照现行标准统一船岸接插件,推动长三角地区率先对大型客船实施靠港强制使用岸电措施。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提高岸电使用率。 /p p   (十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各省(市)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江苏、浙江省加大燃煤小热电机组关停整合力度。2020年,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上游供气企业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燃煤锅炉、炉窑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p p   (十二)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热源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p p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 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 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2020年底前,江苏省全部关停烧结砖瓦行业年产能3000万块及以下的隧道窑生产线 安徽省完成城市建成区玻璃、陶瓷、砖瓦行业燃煤炉窑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p p   (十三)强化扬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 平方公里,其中,苏北、皖北城市不得高于7吨/月· 平方公里,鼓励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鼓励建设智慧道路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p p   (十四)强化秸秆禁烧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要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p p   三、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p p   (十五)推进区域协作机制。研究构建区域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常态化数据共享和智能化应用管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先行衔接跨界地区空气质量监控站点体系建设。打造一体互联的交通信息平台,支撑区域一体化智慧物流服务,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共享。完善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机制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联合做好重大活动环境质量的协同保障工作。推进区域实行统一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绿色产品标准和环境执法规范。完善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互督互学长效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一体化工作。 /p p   (十六)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的每家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p p   (十七)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各地应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纳入清单但不应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组织力量对清单进行审核,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的清单审核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 /p p   (十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深化落实《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定期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合会商。充分依托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联合预测预报机制,当预测区域可能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各省(市)通报预警提示信息 各省(市)及时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加强苏北、皖北城市的应急联动和联合执法,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 /p p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各地可根据历史同期空气质量状况,结合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p p   四、保障措施 /p p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地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 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 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p p   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 /p p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研究制定“公转铁”等运输结构调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等补助政策,研究建立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优先补助绿色通道。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A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延续车购税资金支持集疏港铁路建设,落实纯天然气动力船免征车船税政策。 /p p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共同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工作分工,推动岸电市场化购售电,降低岸电电价成本。研究实施铁路集港运输和疏港运输差异化运价模式,降低回程列车空载率。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制定并落实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异化电价、水价政策,提高企业改造积极性。 /p p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p p   (二十一)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现有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每个城市至少布设1个VOCs自动监测点位,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曝光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p p   (二十二)加大监督帮扶力度。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 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p p   (二十三)强化考核督察。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p p   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 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p
  • 剑指“双碳”,提供长三角解决方案!长三角碳中和产学研联盟成立
    长三角要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势在必行。今天上午举行的第四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高层论坛现场,来自三省一市的与会嘉宾共同见证“长三角碳中和产学研联盟”的成立,联盟旨在凝聚长三角区域内大学、科研院所、产业集团及国内外科技界的智慧和力量,从能源全生命周期,形成切实可行的长三角碳达峰碳中和(双碳)体制机制、产业转型与创新技术发展路线,为全国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长三角解决方案。 图说: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之江南圩田 新民晚报记者 张龙/摄科技赋能“革命” “回顾近代三次产业革命,都与能源革命连在一起。”联盟发起单位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包信和说,从高碳到低碳再到无碳,要把资源的资源属性变成制造属性,能源的未来不能完全靠资源,要靠制造,而这就不离开科技赋能。 包信和坦言,“双碳”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来说,是一场硬仗。怎么做?“同等的能量能源消耗,要创造更高的产值,产业结构一定要有很大的变化,要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强度,就一定要改变能源结构。”结合长三角的发展实际,他提出增加可再生来源、提高发电效率、降低流程工业碳排放等建议。 “可再生能源是根本,氢能是关键。”包信和说,可再生能源的更好利用、转化,能源网络之间更好互动,都要依靠科技赋能,“希望长三角利用好国家的技术创新平台,利用好高水平的产业平台,做一些建制化、体系化的碳中和研究,为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碳中和先锋队提供技术支撑。”做好顶层设计 “我们首先要做好顶层设计,推动能源结构深度调整,这就要加快新能源替代,加快储能建设,加快以数字为基础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联盟发起单位之一,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董事长,中电碳中和发展研究院院长罗必雄深入分析了长三角能源现状,他说,长三角地区一次能源缺乏,且新能源资源不充足,“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落实好西电东送、东数西算等重大战略,是我们要研究、规划的主要内容。” 罗必雄说,作为联盟成员,中电工程将在三大领域发力:一个是规划开发好西部丰富的低碳、零碳清洁能源,以及输送通道,即西电东送;二是要开发建设好长三角地区海上风电、光伏等能源资源,海电陆送;三是要积极参与规划开发长三角国土空间资源。 “长三角的发展建设要一体化,沪苏浙皖要发挥各自优势。”以国土空间资源为例,罗必雄说,相对沪苏浙来说,安徽的国土空间资源比较广阔,且更靠近西部,“是不是可以发挥安徽土地资源优势,把安徽作为西电的长三角接收点,一个能源基地,把储能建设起来,再往沪苏浙送,让一体化融合发展更高效。”能源互济互保 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推进过程中,联盟发起成员之一、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迪南呼吁,建立能源互济互保的长三角一体化机制,从能源供给上保障长三角经济民生。“事实上,我们在这个机制下,已经有所动作。比如天然气的供应商,浙江和上海、江苏和上海,连接线已经在推进建设,和安徽之间的连通也在协调推进。”他说,依托长三角碳中和产学研联盟、长三角能源互给互保的一体化机制,未来申能集团将推出更多的措施,其中就包括氢能的布局。 说到“双碳”目标,黄迪南说,作为能源企业,申能集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如何在原来的传统能源基础上,找到新的赛道,用更清洁的能源来保障经济发展。“所以我们在氢能的全产业链上做了一些布局,借助长三角的科技优势、高校优势,各方面新技术都能得到很好发展,科研成果产业化能够更好落地。” 近年来,尤其是“双碳”目标提出后,氢能领域飞速发展,黄迪南说,申能集团和长三角各地的能源企业都保持联系沟通,除了业务合作,还会定期召开战略论坛,使长三角能源企业在新能源发展上能保持同步,在碳中和的道路上走得更好、更稳。
  • 臭氧再成长三角珠三角首要空气污染物
    (见习记者 张嫣)环保部发布4月份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报告。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中,臭氧污染相比去年同期继续恶化,并再次取代PM2.5,成为区域首要空气污染物。  5月25日发布的报告称,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超标天数中,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2.5。长三角臭氧8小时值与上年同比上升10.1个百分点,珠三角亦见3.7个百分点的增长。而三大区域PM2.5月均浓度均有较大幅度的同比下降,珠三角地区降幅达22%。  总体来看,虽然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24.1%-76.7%)仍在长三角(51.7%-96.7%)和珠三角区域(80%-100%)之下,但与本区域上年同比和上月环比均有所改善,而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则出现同比、环比均下降的趋势。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财新记者,臭氧污染持续加重会成为未来的一个长期趋势,提高光化学烟雾的风险,并对人体造成更大危害。虽然平流层上的臭氧层阻挡了来自太阳的大部分紫外线,保护了地球上的生命,但是近地面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臭氧,却是看不见的健康危害。臭氧的强氧化作用,不仅会危害人体的呼吸系统,而且会危害神经甚至生殖系统。  马军表示,臭氧污染作为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光照后形成的二次污染,一次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当年的天气日照情况都会影响该年臭氧污染量的波动。因此,某种程度来讲,臭氧污染与PM2.5的污染会呈现跷跷板的关系。当PM2.5得到控制时,大气透明度好,光照便加强,就会有利于氮氧化物与VOC进行反应。  据悉,上海、北京等地方政府正在讨论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其中包括VOC控制指标。环保专家呼吁,中国“十三五”规划中,应当进一步对污染物进行综合治理控制,以防止二次污染物的爆发。
  •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长三角臭氧污染成治理新难题
    p   “近两年,浙江省以及长三角的其他省市大气中PM2.5浓度已经明显下降。但去年O3 (臭氧)浓度偏高,O3 超高天数比前年增多。” 浙江省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环境 /strong /span /a 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金均在近日亚洲清洁空气中心等单位主办的长三角区域臭氧污染控制研讨会上表示,希望国内外专家学者从原理和技术层面分享和交流O3 控制方面的先进经验,以助于分析长三角O3 浓度升高的具体原因,并借鉴治理经验。 /p p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伏晴艳介绍说,据统计,去年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2.1%,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PM2.5 、PM10 、SO2 和NO2 浓度同比下降,CO同比持平,O3 同比上升。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此期间O3 平均超标率分别为13.2%、20.2%和20.1%,呈逐年上升趋势。 /p p   “在长三角中部最为突出,O3 超标高值区出现由中部向南部和北部扩大的趋势,其中北部O3 超标范围扩大较南部更为显著。”她说,江苏的苏州、无锡、常州和浙江的杭州、嘉兴、湖州为长三角O3 超标的高发区。长三角O3 污染较重时段主要集中在5月~8月。 /p p   她具体分析说,上海、杭州、无锡、南通等重点城市区域,O3 对VOCs排放较为敏感,即VOCs排放对这些城市的O3 生成贡献更大。湖州、绍兴等地区的高浓度O3 主要受控于NOx。 /p p   另外,石化等工艺过程以及移动源是长三角区域O3 污染的主要来源。天气条件也是引起O3 超标的重要原因,夏季气温较高、湿度较低的天气,都是易引发长三角区域O3 高污染的原因。 /p p   对此,伏晴艳建议,要深入研究区域PM2.5 与O3 非线性协同控制、VOCs与NOx协同控制、跨省市协同控制、城郊协同控制,提出PM2.5 达标和O3 污染防控双控的最优路线。 /p p   她分析认为,长三角污染源排放清单家底不清,特别是VOCs排放清单工作基础薄弱,是目前区域O3 污染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和污染防控政策制定所面临的重要难题。急需进一步推动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技术协作机制,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共享。 /p p   她建议,应统一部署,尽快建立区域光化学污染监控网(PAMS),制定光化学污染前体物VOCs及相关指征指标等的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统一的区域O3 监测网络QA/QC平台。 /p
  • “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第一届理事会召开
    仪器信息网讯,2009年11月25日9:00,“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以下简称“联盟”)第一届理事会在杭州市聚光科技公司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联盟成员单位及推荐理事名单、联盟理事会领导候选人名单、联盟章程、协议书具体修改条款、联盟首期启动项目等方面内容;会议选举闫成德同志出任“联盟”理事长、清华大学金国藩院士出任“联盟”专家委员会主任。        “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第一届理事会现场   “联盟”是在科技部、浙江省科技厅、上海市科委、江苏省科技厅的指导下,由积极投身于国家科技水平标志性产业科学仪器技术进步,立志于推动中国科学仪器产业自主发展的科学仪器企业及相关工业生产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自愿组成。   “联盟”的宗旨是:以技术创新需求为纽带、以契约关系为保障,有效整合行业产、学、研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共同研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标准、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加速推动相关技术的产业化运用,并带动区域产业技术升级,提高我国科学仪器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实现协同合作,推动创新,共赢共荣。联盟依托单位为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联盟管理机构设立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总部院区内。      闫成德同志出任“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王子卿副院长(“联盟”常务副理事长)主持会议   “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第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联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讨论通过联盟理事长关于联盟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提名。 闫成德理事长在第一届理事会上简要介绍了“联盟”筹备工作情况,受2007年6月科技部组建了包括钢铁联盟在内的四大联盟的启发和触动,于2007年10月,长三角地区部分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了长三角区域科学仪器技术创新联盟,形成科学仪器学术和技术交流平台;2009年2月,联盟根据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对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进行整合,进一步完善升级,并更名为“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目前,形成以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为依托单位,由11名两院院士带头指导联盟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以长三角地区11家行业内龙头企业,8家高等院校,6家科研院所以及2家行业学会为核心,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契约模式的新型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出席“联盟”第一届理事会的部分领导、专家:      中国科学院陈洪渊院士(“联盟”顾问组组长)      浙江大学副校长禇健教授(“联盟”副理事长)      浙江大学分析仪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金钦汉教授(“联盟”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张海戈副院长(“联盟”副理事长)      上海市分析测试协会马兰凤秘书长(“联盟”副理事长)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刘长宽秘书长(“联盟”秘书长)   会议同期,与会代表讨论了联盟新会员加盟条件等相关事项以及联盟第一批项目启动相关事项,主要就“联盟”成员职能分工与密切合作、以及如何有效推进相关项目的进程及产业化实施等方面展开深入的讨论。 “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立大会于11月25日16:30在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召开,出席会议领导有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李学勇,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浙江省副省长金德水等;赵洪祝书记、李学勇书记为“联盟”揭牌,刘燕华副部长、金德水副省长做重要讲话;主席台领导为“联盟”发起单位颁发成员证书。相关后续详细报道,敬请关注仪器信息网资讯频道。
  • 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谱写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新篇章
    7月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政策》)《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会议指出,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近一周年之际,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听取生态环境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高度重视。要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加快建立美丽中国建设“1+N”实施体系。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1+N”政策体系,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研究工作。加快美丽中国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充分发挥考核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指挥棒作用。会议强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制定出台《支持政策》,是生态环境领域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1+1”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示范区在推进一体化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的重要举措。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放在引领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中定位思考、谋划推动,大力支持示范区制度创新,共同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不断谱写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新篇章。会议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制定出台《若干措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于引导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立足职责,坚持改革创新,持续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扎实做好帮扶指导。要强化《若干措施》实施保障,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及时解决反映问题,回应关切诉求,强化宣传推广,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促进民营企业在绿色低碳转型上迈出更大步伐。其中,《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统筹各类专项规划,完善区域一体化空间治理机制;重点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同时,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强三省一市生态保护红线无缝衔接,推进重要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共同保护,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深入开展跨界水体共保联治,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区域政策协同,建设区域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促进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增效,做强做优绿色低碳产业,建立健全绿色产业体系,加快形成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
  •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h1 style=" margin-bottom: 20px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span /strong /h1 p br/ /p div class=" content_body_box" p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p p   现将《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p p style=" text-align:right " 2020年10月30日 /p p   (此件社会公开)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5pt"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span /strong /p p   2018年以来,长三角地区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19-2020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细颗粒物(PM sub 2.5 /sub )平均浓度较2017-2018年秋冬季下降22%,重污染天数下降79%。尽管秋冬季攻坚取得积极成效,但长三角地区秋冬季PM sub 2.5 /sub 平均浓度仍比其他季节高50%-70%,重污染天气占全年95%以上,苏北、皖北主要城市PM sub 2.5 /sub 浓度仍处于高位。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受疫情影响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存在风险。2020-2021年秋冬季是长三角地区第3个攻坚季,攻坚的成效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 /p p strong   一、总体要求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一)基本思路。 /span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防止层层加码。围绕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深入推进一体化协作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攻坚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主要目标。 /span 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 sub 2.5 /sub 浓度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 sub 2.5 /sub 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 /p p   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 sub 2.5 /sub 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详见附件1)。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三)实施范围。 /span 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p p strong   二、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四)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span 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及时移出“散乱污”清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五)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span 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60%左右产能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上海市完成宝武集团3台600平方米烧结机和553万吨焦炭产能超低排放改造;江苏省完成9000万吨、浙江省完成560万吨、安徽省完成670万吨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p p   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六)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 /span 各地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沿江、沿湖、沿湾等环境敏感区内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依法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上海市完成全市不少于700项产业结构调整任务,有序推进《优“化”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涉及的企业调整提升工作。江苏省全面完成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年度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全部依法退出或搬迁;对确实不能搬迁的企业,逐一进行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估,采用“一企一策”抓紧改造提升;对化工园区内的企业逐企评估并提出处置意见,2020年底前,与所在园区无产业链关联、安全和环保隐患大的企业依法关闭退出。浙江省完成100个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安徽省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七) 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 /span 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石化、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重点工程。 /span 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长三角区域港口货运和集装箱转运专项治理(含岸电使用)实施方案》及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推进集疏港铁路建设,大力发展水水中转、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到2020年底,长三角地区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沿海主要港口煤炭集港全部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九)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 /span 各城市要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督促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各地不得以环保名义违规设立限高限宽设施,不得在空气质量监测点附近有针对性地设置绕行路线,人为干预监测结果。持续做好长三角地区机动车环保信息服务平台的运行与维护,共享国三柴油货车和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并定期更新,将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各城市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落实便民利民工作要求,严禁乱收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法纳入失信名单。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 /span 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远洋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各省(市)要加强协调,研究出台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依法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和单壳化学品船,深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广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内河运输船舶中的应用。港口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机械原则上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继续推进上海自贸区(外高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建设,推广船舶尾气排放监测监控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 /p p   深入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长江干线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推广液化天然气船舶应用的指导意见》《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建设任务,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任务。加强监管,督促具备条件的船舶按规定使用岸电,并积极推动内河低压岸电按照现行标准统一船岸接插件。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span 各省(市)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2020年,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上游供气企业和国家管网公司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燃煤锅炉、炉窑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二)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 /span 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p p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行业5吨/小时以下短炉龄冲天炉改为电炉,鼓励铸造行业10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改为电炉;加快推动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依法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2020年底前,江苏省全部关停烧结砖瓦轮窑和年产能3000万块及以下的隧道窑生产线。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三)强化扬尘管控。 /span 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 平方公里,其中,苏北、皖北城市不得高于7吨/月· 平方公里,鼓励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分区细化的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城市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鼓励建设智慧道路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四)强化秸秆禁烧管理。 /span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要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p p strong   三、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五)推进区域协作机制。 /span 研究构建区域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常态化数据共享和智能化应用管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先行衔接跨界地区空气质量监控站点体系建设。打造一体互联的交通信息平台,支撑区域一体化智慧物流服务,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共享。完善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机制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联合做好重大活动环境质量的协同保障工作。推进区域实行统一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绿色产品标准和环境执法规范。完善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互督互学长效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一体化工作。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六)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 /span 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的每家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七)夯实应急减排清单。 /span 各地应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组织力量对清单进行审核,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的清单审核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span 深化落实《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定期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合会商。充分依托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联合预测预报机制,当预测区域可能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各省(市)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各省(市)及时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加强苏北、皖北城市的应急联动和联合执法,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 /p p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各地可根据历史同期空气质量状况,结合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p p strong   四、保障措施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span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地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p p   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详见附件2)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span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研究制定运输结构调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等补助政策,研究建立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优先补助绿色通道。落实纯天然气动力船免征车船税政策。 /p p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共同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工作分工,推动岸电市场化购售电,降低岸电电价成本。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鼓励地方制定并落实基于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提高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 /p p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十一)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span 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现有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每个城市至少布设1个VOCs自动监测点位,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成后,要及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曝光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十二)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 /span 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仿宋" (二十三)强化考核督察和执纪问责。 /span 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p p   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1/attachment/f7945dad-dbcd-4bfe-986e-298d22a2bb49.pdf" target=" _self" title=" W020201103628208013686.pdf" textvalue=" 1.长三角地区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长三角地区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11/attachment/43cc424c-7264-4c9d-9c3c-c205f7c825aa.pdf" target=" _self" title=" W020201103644665295873.pdf" textvalue=" 2.长三角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长三角各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pdf /span /a /p p br/ /p p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气象局、铁路局、民航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省(市)生态环境厅(局)。 /p 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0月30日印发 /p /div p br/ /p
  • 珠三角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意见 省长牵头处置
    记者今天从广东环保厅了解到,《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公布,这也是全国首个以区域为单位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据了解,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珠江三角洲区域(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需要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或超出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由省长任组长。   预案显示,将根据污染的程度将城市大气和区域大气重污染都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珠三角出现区域空气重污染Ⅱ级响应时,公务车将强制停驶15% 若遇Ⅰ级响应,公务车停驶比例加大到30%。   在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中,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健康防护措施方面,该预案要求在媒体上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并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运动,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在强制性污染减排方面,该预案明令禁止露天直接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严禁明火烧烤。   在重度污染时,该预案要求,珠三角各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可保证供热)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在控制扬尘方面,建筑、市政及拆迁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一律立即停工,部分重点工矿企业立即采取临时限产限排措施。   预案将城市大气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按照国家规范,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mdash 300之间,属于城市重度污染。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属于严重污染。   区域大气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3个及以上城市同时出现重度污染即为区域重度污染 3个及以上城市同时出现严重污染即为区域严重污染。   按区域大气重污染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等级将划分为区域Ⅱ级预警和区域Ⅰ级预警,预警颜色对应为橙色和红色。   当出现区域重度污染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区域Ⅱ级预警,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广东环保厅表示,《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有望于年内印发出台。   【链接】   应对空气重度污染   多地出台应急方案   北京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方案将重污染日分为重度污染日、严重污染日、极重污染日,分级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其中特别规定,逢极重污染日,停驶三成公车。目前,北京市已建成覆盖全市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还将通过微博、新闻等方式加强信息发布。   天津 天津市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500以上时,属极重污染日。天津市将采取9项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停止建筑拆除工程 临时散体物料堆场实施洒水喷淋和苫盖措施 市容管理部门每天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的基础上,主要道路增加机械化吸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 环保部门每天对重点污染源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公安交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每天对&ldquo 黄标车&rdquo 开展执法检查 建设、国土房管和市容管理部门每天对建筑、拆除施工工地以及道路运输洒漏开展执法检查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30%的公务车。   河北 按照最新出台的《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环保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后,政府将根据空气重污染级别,采取多种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应对。这些强制性措施包括: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重点排污单位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 减少或停止施工场所扬尘污染 延长道路保洁时间,增加洒水压尘作业频次,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驶部分公务用车 加强公交运力保障,对机动车实施区域限行或尾号限行 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等。   陕西 根据陕西省《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在严重污染日,方案中明确了相关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包括: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每日安排不少于30%车辆停止外出公务,停行车辆应报各级政府应急办或公安部门备案 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 国控、省控重点大气类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30%等。
  •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测试技术及科学仪器研究中心正式开始运营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总部大楼落成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测试技术及科学仪器研究中心正式开始运营   12月22日下午,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总部大楼落成典礼在浙江省嘉兴市隆重举行。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省委常委、秘书长李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黄坤明,副省长、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理事长金德水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院士,校党委常务副书记胡和平,副校长、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常务副理事长陈旭,校务委员会副主任胡东成、荣泳霖及校有关单位负责人,中共嘉兴市委书记陈德荣,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卫宁,市政协主席刘冬生等有关市、区、县领导,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合作单位的负责人,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院长周海梦及研究院全体员工,近300人出席典礼。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总部大楼落成典礼现场   典礼由金德水主持。周海梦、陈德荣分别致辞,顾秉林、赵洪祝先后讲话。赵洪祝、吕祖善、顾秉林、胡和平共同为大楼落成剪彩。随后进行了清华大学、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与浙江信汇合成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15个合作项目签约仪式,合同总金额12.8亿元、总投资54.1亿元。   2003年12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与清华大学共同组建了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研究院以清华大学的技术、人才为依托,充分发挥和利用省校双方优势,面向国际竞争,面向浙江与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先进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等领域,设立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建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继续教育基地,争取成为国内一流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研究院总部位于嘉兴市南湖新区内的嘉兴科技城,并在嘉善、平湖设两个院区。研究院总部大楼高99米,地上21层、地下3层,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   与会代表参观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建立近5年来,在省校各级领导及各有关地方、部门关心支持下,研究院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研究院有员工159人(含下属公司),组织了一支有相当实力的创新团队。研究院至今已与清华大学、省内外民营企业及地方政府在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生态环境保护、信息技术等领域,联合组建了4个研究所和12个技术研发中心和技术中介机构 累计承担了80项纵向科研项目,其中包括15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和36项省级科研项目 与企业开展横向科技合作项目68项,项目总投资达8亿多元 累计发表各类学术文章95篇,申请专利23项,获得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等5项各类科技奖励。研究院目前已取得智能化植物无糖组培种苗生产装置、耐热超氧化物歧化酶、在线水质分析仪、色度仪、微型半导体泵浦绿光激光器、光学芯片PDA软件等34项研究成果。目前研究院在浙江省内外重点转化和推广的本院及清华大学科技成果共计40多项,已经推广成功、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技术、无糖组培技术、牡丹花反季节催花、污水处理、微囊藻毒素免疫检测技术等20项。研究院依托清华大学教育资源,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至今共举办现代经营管理、公共管理等各类培训班84期,共计结业人数7360人。研究院还努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累计促成清华大学与浙江省的科技合作项目21项,项目总投资达56亿元。研究院至今已在嘉兴引进、孵化了35家科技型企业,累计注册资本近5亿元。   与会嘉宾合影留念   赵洪祝在讲话中充分肯定研究院建院以来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代表浙江省委、省政府向研究院表示祝贺。他希望研究院继续围绕浙江省以及长三角地区的发展需求,不断地创新机制,加强各方面建设,发挥好省校合作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将研究院办成人才和信息等创新要素的集聚平台,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技术平台,区域经济技术提升的服务平台,为浙江省实施创新强省、创业富民战略作出新的贡献。浙江省各有关部门要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研究院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嘉兴市委、市政府要把支持和扶持研究院的建设和发展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联系,关心和帮助解决研究院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顾秉林在讲话中表示,研究院的建立是省校合作的重大突破和发展。在浙江省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研究院取得较快发展,作出了显著成绩,他代表清华大学对省、市各级党委、政府表示衷心感谢。当前,面临国内外宏观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全国上下正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对研究院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他希望研究院牢牢把握机遇、积极应对挑战,依托清华,紧紧围绕浙江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充实和加强创新队伍的建设 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与水平 进一步加强应用型技术的研究,着力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 进一步做好地方急需各类人才的培训工作,为浙江培养更多创新型人才 进一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省校合作共赢。清华大学各院、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全力关心和支持研究院的发展,为研究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信息、技术和成果的支撑,利用学校各方面的资源为研究院发展服务。   研究院已经完成了4年初创期的目标和任务,现在,总部大楼的落成和入住,标志着研究院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从此揭开了研究院建设发展史上新的一页。     闫成德理事长代表学会与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王子卿副院长共同签署合作协议   在落成典礼上,我学会闫成德理事长代表学会与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王子卿副院长共同签署了建立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测试技术及科学仪器研究中心的合作协议。为我国科学仪器的大发展搭建一个良好的合作平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发挥地域产业优势,整合配套企业资源、技术资源和政府资源,为科学仪器自主创新产品配套系统提供便利服务,降低产品开发成本,加快自主创新产品进入市场速度,促进地方经济产业的结构提升和转型。   北京华夏科创仪器技术有限公司是本中心第一个入住的企业,并在浙江成立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的全资子公司:浙江谱创仪器有限公司,企业使命是:节能环保哨兵、安全健康卫士,业务领域为:工业过程分析仪器、水质监测分析仪器、食品安全速测仪器、油料化验分析仪器。这标志着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测试技术及科学仪器研究中心已开始正式运营。出席典礼的各级领导参观了研究中心和浙江谱创仪器有限公司。我学会闫成德理事长和浙江谱创仪器有限公司张新民董事长简要给领导们介绍了中心、公司状况及发展前景,并认真回答领导提出各类问题。
  • 长三角仪器产业技术联盟工作会议举行
    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建设工作会议在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举行   日前,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发展建设工作会议在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举行。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岑章志,国家科技部条财司司长王伟中,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丁康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院长周海梦,副院长王子卿、张海戈,嘉兴市副市长陈越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理事长庄松林,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学会理事长闫成德,中国科学院院士、教育部科技委委员陈洪渊,浙江大学分析仪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金钦汉,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副秘书长马兰凤以及嘉兴市科技局局长邢海华、党组书记沃亚平等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张海戈副院长主持。   会上,周海梦院长代表研究院致词并介绍了研究院发展情况。闫成德理事长对联盟发展方向作了介绍,王子卿副院长对联盟运行现状作了汇报。岑章志副主任在会上表示清华大学将大力支持联盟工作,希望研究院和联盟充分利用好清华大学优势资源,并整合其它资源发展好联盟。庄松林理事长、陈越强副市长、丁康生副厅长分别发言,表示将全力支持联盟工作的开展。王伟中司长、吴学梯副司长对联盟前期筹备工作和取得的进展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联盟的成立对推动长三角区域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有着重要意义,并对联盟发展方向作了进一步指示,并表示科技部条财司将全力支持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与发展,希望技术创新工作在长三角地区作为试点能有所突破,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
  • 安徽立法支持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共享
    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在完善技术创新内容方面,《条例》规定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机制。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研究开发。《条例》明确,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引领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数字乡村建设,促进智慧农业发展,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培训和指导;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进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通过科技小院人才培养模式等,推动专业人才服务农业农村。关于科学仪器与设施共享,《条例》规定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共同建立共享协同机制等。根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部署,我省将推动建设和完善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服务平台。省共享服务平台应当与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为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跨区域共享服务。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为依托,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联合实施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此外,安徽省支持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建立科技创新券通用机制。规定将管理单位为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用户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的情况,纳入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范围。
  • 长三角科学仪器联盟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首次组织召开“科学仪器中外贸易交流与洽谈会”   仪器信息网讯 2010年7月12日,根据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10年重点工作计划,联盟积极为成员单位开拓国际市场,经各方面积极努力,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嘉兴)首次组织召开“科学仪器中外贸易交流与洽谈会”,来自台湾、南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的科学仪器总经销商与采购商参加了此次贸易洽谈会,仪器信息网作为特邀媒体应邀参加。 贸易交流与洽谈会现场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王子卿副院长在会上发表讲话,王子卿副院长首先肯定了召开此次科学仪器中外交流与贸易洽谈会的重要意义,并指出,“科学仪器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工具与手段,科学仪器产业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科学仪器进出口贸易又是加快科学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相信此次洽谈将有效促进与加强我国与南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家在科学仪器方面贸易交流与合作”。   同时,他简要介绍了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与清华大学与2003年联合建立,建院目的是依托清华大学的技术、人才优势,结合浙江与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人才培养、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力推进浙江省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前,研究院拥有先进制造研究所、信息技术研究所、生态环境研究所、生物技术与医药研究所4个研究所,以及十几个研究中心,其中很多研究方向都与科学仪器有密切相关,其主要研究方向集中在环境监测技术、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生物检测技术、油料检测技术等,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总部也设在研究院,并表示研究院愿意为科学仪器产业的中外有效交流与合作贡献力量。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王子卿副院长讲话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闫成德理事长讲话中着重介绍了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背景与发展概况,为了探索技术创新体系的新模式与机制,国家相关部委试点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截止目前,已经有56个联盟获得批准,在仪器仪表方面的联盟共有2个:科学仪器、医疗器械;长三角科学仪器联盟是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法人单位以契约方式自愿组成,致力于成为长期合作的战略联盟,希望有效整合产、学、研各方资源,形成利益共同体,特别是突破产业中的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以提高整个产业的自主研发能力与市场竞争能力。   “现在国家已经批准了一些具体的项目,并由这些项目为纽带,通过联盟的方式来促进中国科学仪器产品与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另外,我国的科学仪器已经开始进入国际市场、并且这种趋势也开始‘加快’,比如,UV、XRF、电化学仪器等,以及一些国产高端仪器开始进入国外的研究单位,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子荧光,在形态分析方面等很有优势,也在酝酿全面进入国际市场。”闫成德理事长表示,“根据初步分析与判断,中国科学仪器的新产品处在‘不断涌现’阶段,在这个阶段,各国朋友的到来是非常明智的,希望我们携手合作、共赢合作,共同把我们的联盟产品成功推向国际市场。” 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闫成德理事长讲话 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刘长宽秘书长主持会议   外宾代表台湾合立仪器公司王湘甫先生、南美Wilson Rodriguez先生分别做了重点发言,王湘甫先生谈到自己对接触到的国内仪器厂商印象以及国际市场推广与销售经验与理念,并且希望此次洽谈会能够促成实质的“合作”或实质的“意向”,并建议:联盟能否采取措施在国产仪器的质量认证方面能起到监督与监管的作用,出口的产品一定要是在国内市场拓展成功、品质能够得到保证的仪器,以及国内厂商对操作说明书撰写、仪器外观设计与包装等方面也要给予足够的关注;Wilson Rodriguez先生则重点介绍了自己在国际销售方面的丰富经验与渠道优势。 台湾合立仪器公司王湘甫先生发言 南美代表Wilson Rodriguez先生发言   聚光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科创海光仪器有限公司、苏州环球色谱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华云分析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迪柯马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夏科创仪器技术有限公司、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公司均携带仪器参加本次洽谈会。 交流现场 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环球色谱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华云分析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 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 北京华夏科创仪器技术有限公司 参观掠影
  • 培育电化学、色谱、质谱等5大仪器品类,长三角发文深化计量一体化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好计量在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深化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到2025年长三角地区新建和升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000项以上,建有产业计量测试中心50个以上,建成计量技术委员会10个以上。  《意见》指出,服务区域仪器仪表行业发展,要求加大产学研用合作,加快小型化矢量原子磁力仪、量子微波场强仪等量子传感器和太赫兹传感器、高端图像传感器、高速光电传感器等研制与应用。在电化学、光学测量、色谱仪、质谱仪、流量计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竞争力的高端仪器仪表品牌。推动三省一市仪器仪表相关产业发展集群建设。  全文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华东国家计量测试中心:  长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长三角)是我国经济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点,对全国高质量发展发挥着重要的支撑和引领示范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实施《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重点任务,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全面深化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顺应国际单位制量子化变革趋势,发挥长三角地区计量资源技术优势,推进计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改革集成、项目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快形成政策合力,努力构建需求引导、统一协调、优势互补的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更好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牢牢把握突出重围先手棋的战略使命,始终保持落实国家战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推动长三角地区计量工作全面融入一体化发展战略规划。深度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长三角地区计量整体优势,形成强强联合、互相赋能的一体化新态势。  改革创新,示范引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更好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探索计量一体化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促进长三角地区计量领域重大改革创新举措系统集成,以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服务全国发展大局。  协同融合,开放共享。坚持中央统筹和地方负责相结合,加快推动《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地。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意见的协同和衔接,打破行业和地域限制,推动形成分工合理、相互融合的区域功能布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长三角地区计量一体化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统筹区域计量发展,深化区域计量合作,计量技术支撑能力持续增强,计量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一体化制度创新取得实效。进一步提升与国家重大战略推进实施相配套的计量一体化服务能力。长三角地区新建和升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000项以上,建有产业计量测试中心50个以上,建成计量技术委员会10个以上。  到2035年,长三角地区全面形成具有全国领先水平,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区域计量一体化增长极,实现地区各省和直辖市计量发展规划、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和计量监督管理的高度协同,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资源优化配置的计量服务大市场,长三角地区计量一体化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更趋成熟,计量支撑能力明显提升,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建立计量一体化发展统筹机制,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四)深化计量一体化发展合作机制。突出华东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在区域协调互认、议事决策、交流合作、技术会商中的角色地位,发挥大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和溯源的重要作用,建立长三角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在重大计量政策研究、计量标准建设、计量能力提升、计量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协同发力,完善长三角地区协调通报机制、互认合作机制、协作会商机制等。  (五)加强计量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研究制定长三角地区计量一体化制度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风险监控以及人才、基础设施和资金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探索长三角地区计量协同创新、分工协作、服务便利化等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破除计量技术服务的行政壁垒和市场分割,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六)推进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和改革试点经验共享共用。推动贸易试验区和一体化先行示范区有序承接国家计量行政许可和改革事项,在长三角地区选择适当区域开展系统性、整体性计量改革试点,探索实现集中落实、率先突破、系统集成,为全国计量改革积累经验。推动长三角地区部分区域承接的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改革、计量标准器具复查考核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机制改革等试点示范经验共用共享,有序将试点示范成果在自由贸易区和一体化先行示范区复制推广。  三、提升长三角计量服务保障能力,赋能高质量发展  (七)完善区域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面向国家重大计量需求和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系统性布局“国家—华东—长三角(区域)”梯次接续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通过技术协同、能力共享、共研共建、资质互认等方式,加快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与标准物质能力提升。协同推动华东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鼓励长三角地区省级计量技术机构在重点领域建设大区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大力开展大区计量比对等区域性计量技术活动。  (八)加强区域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建设。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制高点,充分发挥创新资源集聚优势,重点加强航空航天、海洋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产业技术、新材料、新型显示、轨道交通、现代物流业等领域重大计量测试问题与关键技术攻关。优化完善长三角产业计量云,加快相关产业计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协同推进长三角地区国家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能力互补、交叉融合,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九)服务区域仪器仪表行业发展。加大产学研用合作,加快小型化矢量原子磁力仪、量子微波场强仪等量子传感器和太赫兹传感器、高端图像传感器、高速光电传感器等研制与应用。在电化学、光学测量、色谱仪、质谱仪、流量计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竞争力的高端仪器仪表品牌。推动三省一市仪器仪表相关产业发展集群建设。  (十)优化区域计量技术服务。以长三角地区发展较快、实力较强、比较优势明显的省、市级计量技术机构和行业计量技术机构、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等为依托,着力加强计量测试服务品牌建设,在长三角地区率先培育一批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服务机构。更好发挥长三角地区在开放、创新方面的资源禀赋优势,加强政府引导,发动各方力量,大力发展计量校准、计量测试、产业计量等高技术服务新兴业态,不断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相关计量专业社会团体依法有序发挥作用,促进计量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十一)服务数字长三角建设。加快国家时间频率计量中心上海实验室和应用中心(浙江)建设,完善时间频率标准、分布式可靠时间同步系统等数字计量基础设施。面向社会创新计量数字化服务,建立电能在线监测数据验证系统等数字计量标准。推动建设上海计量测试数据中心、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浙江分中心、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江苏分中心、安徽省计量数据库和相关领域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推动生命健康、食品安全、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等跨领域、跨区域计量数据融合、共享与应用。积极推动智能传感器、微机电系统(MEMS)传感器等关键计量测试技术联合攻关,服务物联网、车联网、工业互联网建设。  (十二)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强化长三角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体系的协调配合。推动在长三角地区建设碳计量中心,加强碳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建设,提升碳排放测量和碳监测能力水平,探索建立碳排放计量审查制度和碳计量服务体系。在钢铁、电力等重点领域开展碳计量实践试点。进一步发挥长三角地区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作用,积极推进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工程。  四、加强计量基础和应用研究,打造高水平计量科技创新生态  (十三)深化区域计量科技攻关与合作。加强计量科技创新前瞻布局和资源共享,着力解决重大计量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精密测量、智慧传感、智能测评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强高端仪器设备核心器件、核心算法和核心溯源技术研究。积极开展量子精密测量和量子传感技术研究。充分发挥区域内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计量优势资源力量,联合打造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的现代先进测量实验室,建立计量科技创新基地。推动建立量子测量实验室、建设超高灵敏度弱磁场和惯性测量装置等重大科学装置。  (十四)激发各类计量创新主体活力。加强省际合作,发挥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优势,促进科研资源共享。依托长三角产业计量技术创新挑战赛等载体,加快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大对企业创新支持力度,鼓励计量技术机构面向本地区重点战略和产业打造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服务于一体的科技创新基地。  (十五)强化人才队伍和文化建设。依托国家和区域重大科技支撑平台、国际合作平台、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实验室等,推动高层次人才国际交流和学术研究。推动计量技术机构与高校联合设立计量相关学科,联合开展研究生教育。加强人力资源协作,鼓励省级计量技术机构联合开展就业洽谈会和专场招聘会,促进计量人才在区域间有效流动和优化配置。联合开展长三角计量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开发计量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计量技术机构技术能级和人员职业技能。推动三省一市建立国家和省级计量文化和科普资源创新基地、计量文化广场、计量博物馆和计量科普馆等。  (十六)提升区域计量科技创新国际合作水平。依托在长三角地区的计量技术机构、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等,构建国际计量技术交流合作平台,深化国际计量科技创新合作。鼓励长三角地区计量技术机构和企业参与全球计量治理体系变革和国际计量规则、规范制定,加强国际协调和规则一致性。推动OIML证书指定实验室建设。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宽领域的科技协同创新、技术转移链接和产业配套合作,建立和完善跨国计量科技创新合作机制。积极争取国际性计量技术组织落户长三角。  五、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发展  (十七)强化区域计量一体化监管合作。深化计量监管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智能计量器具状态评价、失准更换和抽样检定相结合的新型计量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协作机制,强化加油站、电子秤等重点民生领域、重点计量器具交叉暗访和监管协作。建立长三角地区计量监管风险管控机制,快速有效处置计量突发事件。  (十八)推进区域计量互认。实施跨省间计量事项“一网通办”和电子证照办理。共享、共用、共建计量专业技术人员试题和计量考评资源,互认专业项目培训考核成绩。推行跨省控股企业间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结果采信,优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行政审批服务。探索建立计量授权互认机制。开展区域计量比对活动,鼓励三省一市计量技术机构承担主导实验室。  (十九)加强区域计量技术规范一体化建设。联合成立长三角地区计量技术委员会,完善“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强化在量子计量、生物计量、数字计量等关键核心领域计量技术规范研制布局,补齐产业链断点,提升关键环节保障能力。提升计量技术规范服务碳达峰碳中和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管理的能力。充分发挥区域内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先进测量实验室、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平台引领、支撑作用,加强计量技术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十)协同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协同商务、卫健、经信等部门推进诚信计量建设。结合平安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兴商活动,打造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等有地区特点的品牌诚信计量示范项目。探索统一诚信计量示范创新评价方法,建立诚信计量信息公开机制,将诚信计量创建结果纳入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推进分级分类监管。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华东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的区域协调作用,建立三省一市计量一体化发展会商、协调、联动和督促落实机制。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计量技术机构工作协同,共同推进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  (二十二)完善工作机制。依托长三角地区计量工作会议等载体,进一步完善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议事协调机制。整合长三角地区计量专家力量,探索建立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计量专家智库。积极协调争取有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力量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社会参与的区域计量支撑体系建设运行机制。  (二十三)积极总结推广。鼓励长三角地区在计量法律法规和政策、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经验,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路径和模式。对于改革方向明确、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积极推进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修改完善。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9月28日
  • 珠三角气溶胶区域污染国际合作项目正式启动
    10月15日,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环境与城市学院何凌燕副教授组织的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气溶胶化学成分国际合作研究在广东省开平市正式启动,参加单位包括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和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局(NOAA)、美国Aerodyne Research Inc.、美国Droplet Measurement Technologies等国际一流的大气科学研究机构。该项研究旨在通过高时间分辨率、高品质的气溶胶质谱和光学在线观测,获取珠三角下风向受体区域大气细粒子的化学组成和粒径分布数据,用以反映珠三角地区在经历了二十余年的经济飞速发展和城市化后的大气污染现状和压力,追溯来自电力、交通、化工和农业等方面的污染分担率和潜势,为政府提出与低碳经济模式相匹配的环境政策建议,同时形成新的科学发现和产生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此次观测研究是"十一五"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与技术集成示范”的一部分。该项863计划由北大本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张远航教授任总体专家组组长,将对珠江三角洲的区域大气复合污染进行迄今为止最全面、最深入的研究,也是我国目前已开展的研究规模最大的大气污染研究项目。
  • 双碳目标下,长三角地区打造跨域低碳发展样本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绿色低碳、节能降耗已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近期,包括上海、海南、吉林在内的多个地方政府密集公布碳达峰实施方案和相关意见、计划等“路线图”。其中,多地表示要建设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  近日,位于沪苏浙交界处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水乡客厅近零碳专项规划》。示范区执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示范区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是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相关方案旨在为探索一体协同落实碳达峰目标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落实跨域协调发展和“双碳”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统筹经济发展与碳排放控制  着力打造长三角低碳发展样本  据介绍,目前示范区碳达峰主要目标是要统筹经济发展与碳排放控制,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业界共治、全民参与的一体协同降碳格局,积极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具体而言,到2025年,在青吴嘉两区一县分别完成上级下达目标的基础上,力争示范区能耗强度较2020年降低15%左右,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20%以上;到2030年前,整体率先实现高质量达峰并稳步下降,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对此,示范区将坚持五大原则:一是一体协同,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引领,在节能降碳联动、构建绿色交通网络、增强碳汇能力以及绿色低碳准入、碳减排核算等重点领域一体协同推进,整体提升示范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二是系统推进,强化政策技术集成赋能。突出区域降碳政策在示范区系统集成,强化新方法、新技术的示范应用,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突破,有力引领和支撑碳达峰目标实现。三是增存并举,实现稳妥有序安全达峰。立足示范区能源资源禀赋,稳妥有序压减存量,循序渐进控制增量,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平稳过渡,确保稳妥有序安全达峰。四是示范引领,彰显区域标杆样板特色。汇聚长三角区域优势资源,聚焦集中引领和分类示范,打造一批绿色低碳示范片区、园区、社区和项目,加快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五是业界共治,凝聚绿色低碳转型合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探索创新科学合理的市场化和多元化绿色低碳共建制度,推动全民共建低碳社会。  集中引领和分类示范双向发力  水乡客厅近零碳规划加速推进  根据有关机构的统计,各类产业园区对经济贡献率达30%以上,与此同时,由于工业能源消费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60%以上,工业园区碳排放可达全国总排放量的约31%。在新时期碳中和愿景下,产业园区建设的生态性和碳中和特性将会受到更多关注。  水乡客厅近零碳专项规划是示范区相关工作的重要一环。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生态规建部副部长杨文敏介绍,相关规划旨在把绿色低碳理念和技术融入水乡客厅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推动产业、能源、交通、建筑、消费、生态等领域近零碳技术产品的综合集成应用,大力探索减源、增汇、替代的近零碳路径,一体打造在区域、全国乃至全球具有引领作用的碳达峰碳中和引领区和样板间。到2025年,水乡客厅绿色低碳节点性区块、功能性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步基本建成,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到2030年,碳排放实现零增长,生态碳汇明显增加,水乡客厅基本建成近零碳示范片区,碳中和试点示范技术率先得到广泛应用。  除了水乡客厅的集中引领,在实际操作中,示范区还推动了不同片区的分类示范。如在水乡客厅原点周边(方厅水院、创智引擎、科创学园、会展村苑),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的先行先试,大力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地(水)源热泵、氢能、生物质能、近零碳建筑等技术设施,并与原点周边重点项目同步设计、建设、运行。“三园”(江南圩田、桑基鱼塘、水乡湿地)建设聚焦近零碳建筑、低碳循环立体农业、生态碳汇技术示范应用和水林田湖草湿一体化保护修复,大力实施增湿扩绿,持续提升物种丰度和碳汇能力,提供良好生态体验。  同时,加快推进研创古镇(青浦金泽)、智造蓝湾(吴江汾湖)、数慧云巷(嘉善大舜)三个产业功能片区建设与发展,将“三区”建筑深度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综合能源方案、绿色综合交通、绿色金融、大数据赋能与经济、业态、模式创新等深度融合。  政策赋能与技术支撑双措并举  加大标准统一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存在碳数据收集、减碳路径选择、效应评估和交易的量化标准不一的问题,如何在转型过程中更好地平衡区域和行业经济发展,成为关键。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郭茹介绍,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乡客厅为例,其涉及沪苏浙两省一市,但到目前为止,沪苏浙有自己的碳排放核算标准,且部分口径不完全统一。这意味着,当下还有诸多摸底工作需要完成。  为此,同济大学牵头学校多个学科,有将近12个学院的老师和专业骨干参与了这项工作,包括环境、城规、建筑、土木、交通、农业等,此外,工作组还联合了三峡、中节能、宝业集团等企业力量参与其中。  同时,相关机构加大了政策赋能与技术支撑结合力度。  目前,示范区正积极探索实行分领域、分阶段、分区域一体协同的碳减排扶持和补贴政策。如利用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内实施并纳入国家年度规模计划的光伏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支持;与此同时,结合示范区实际,一方面加强先进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引进与试点应用,另一方面推动共建一体化数字治理平台与绿色低碳产业生态圈。比如,在可再生能源开发、绿色交通等领域先行开展试点示范,推动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项目互认,以点带面逐步扩大领域范围,建立示范区碳普惠激励机制。
  • 珠三角空气质量无一达标 监测站将增100以上
    &ldquo 这段时间空气算比较好,PM2.5处于优良水平,但阳光比较猛烈,估计臭氧又比较高了&rdquo 。昨日,广东省纪念6· 5世界环境日活动在广州市陈家祠广场举行。现场环保专家回答了市民和媒体的咨询。本次活动由省环保厅、省精神文明办、团省委和广州市环保局、荔湾区政府主办,省环保宣教中心承办。   据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广东省大气环境保护首席专家钟流举介绍,今年底,广东省PM2.5监测站点将增加至100个以上,覆盖全省21个地市,增加的站点主要分布在非珠三角地区,公众可以从省级的空气质量平台查看到实时数据。   钟流举透露,从去年6月5日至昨日,珠三角公布新国标监测数据近一年来,PM2.5和臭氧都还没有一个城市达标。   珠三角城市空气质量为国标2.2倍   去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开始,珠三角监测并发布PM2.5等新国标数据的站点增至62个,近一年过去,珠三角空气&ldquo 表现&rdquo 如何?   &ldquo 在PM2.5和臭氧两项指标上,没有一个城市达标,包括年均值、日均值均有超标情况。&rdquo 钟流举表示,这两项污染物恰好是珠三角复合型大气污染的特征污染物,治理难度最大。   近一年时间里,62个站点中录得最高的日均值是163微克/立方米(国家日均值标准是75微克/立方米),大概为国标的2.2倍,达五级重度污染级别。&ldquo 跟同期全国最严重的日均值比较,北方最高是766微克/立方米。&rdquo 钟流举说。   首推空气质量应急预案包括停产   本月佛山出台了广东省内首个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钟流举透露,广州等其余珠三角城市的应急预案也在制订中,&ldquo 大概的应急层次就是遇到重度污染天气时,一是通过媒体告知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并倡导企业、车主减少污染排放 当遇到严重污染天气时,会进行机动车管制、重点排放企业需要限排甚至停产。&rdquo   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下滑   从今年元旦开始,国家环保部每月公布全国74个主要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从头4个月的情况看,珠三角分别有4、3、3、2个城市进入全国前十名,在全国主要城市群中表现较好。不过与全国空气达标天数逐月增加不同,珠三角一些城市排名呈下降的苗头,如广州分别排名12、21、45、32。   钟流举表示,6到8月份是广东空气质量最好时段,从9月份开始广东的空气会再度变差,因为气象扩散条件的原因,珠三角的空气排名可能会进一步下滑。   据悉,为了倒逼各地空气污染治理,广东监测并发布PM2.5等新国标数据的空气站点,将在今年底增至100多个,覆盖区域从珠三角扩大至全省21个地市。&ldquo 粤东西北地市正在抓紧添置设备并调试。&rdquo 钟流举表示,21个地市监测后,全省污染最重的区域肯定仍是集中在珠三角,&ldquo 因为珠三角的机动车、工业排放都远远大于粤东西北,GDP也最大。&rdquo   空气质量达标需20年吗   不久前,北京、广州等城市提出需要二三十年时间空气才能达标。不少市民觉得时间太长,身体健康等不起。那么,珠三角空气达标要多长时间?   钟流举认为在官方没有正式表态之前,这个问题并不好回答,但市民可以用不同的减排情景来分析。珠三角目前PM2.5年均值在50到60微克/立方米之间,国家的年均值标准是35微克/立方米。&ldquo 如果以每年下降一个微克的速度来算,那确实是需要十几二十年,如果这个速度提升到每年下降两三个微克,那这个时间就会减半甚至更多。&rdquo   &ldquo 如果我们拿出近几年降低二氧化硫这样的力度治理PM2.5,尽快达标是完全有可能的,现在珠三角的二氧化硫已经没有城市超标。而在亚运会前几年,由于治理力度加大,当时珠三角的PM2.5就以每年1到3微克的速度下降。&rdquo 钟流举说。   石化产臭污染物未纳入监测   ■热点回应   近日,广石化臭气事件引起市民强烈关注。钟流举表示,石化企业排放产生臭味的污染物主要是芳香烃等挥发性有机物。广石化事件发生时正下雨,&ldquo 下雨气压低,这类污染物不容易消散,除非是很大的雨。&rdquo   钟流举表示,石化企业是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的排放大户,而VOC并没有国家标准,国家也没有要求将其纳入监测范围。目前环保部门的部分科研性站点,可以监测外环境的VOC浓度。   他说,VOC包含了上百种有机污染物,其在阳光的作用下会产生臭氧,最终引起PM2.5增加。&ldquo 可以说如果VOC污染无明显改善,珠三角的空气质量也无法明显变好。&rdquo 目前,广东已经先行先试,在家具、喷涂等几大行业制定了VOC的排放标准,但对石化企业还没有制定标准,未来还要继续探索。   上月,省环保厅厅长李清向省人大汇报时透露,&ldquo 广石化一年排4万吨VOC。今年环保部门将开展广石化、惠州壳牌等首批重点企业VOC控制试点工作,建立泄漏监测和维修技术示范工程。但需要人大等部门协助加强与这些大型石化央企的沟通协调。&rdquo
  • "碳中和"如何实现“可能三角”?
    面对气候变化、能源危机以及频发的极端天气,怎样将满足“安全可靠、经济可行、绿色低碳”目标的“不可能三角”转变为高质量能源系统的“可能三角”?6月11日,近20位世界顶尖科学奖项得主、两院院士、资深专家学者和行业领先企业代表齐聚2023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与成果博览会科学论坛,围绕“科学引领绿色变革,携手走向碳中和”这一核心命题展开深入交流。与会嘉宾指出,科技创新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在这过程中既需要宏观战略规划,需要基础研究突破,也需要产学研用等一体的转型探索,更离不开国际间的交流合作。会议现场(主办方供图)2019年沃尔夫化学奖得主、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化学教授约翰哈特维希,被誉为“光催化之父”的上海理工大学教授藤岛昭,中国科学院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所长、首席科学家王中林,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员杜祥琬,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院长贺克斌,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碳中和发展研究院院长黄震等中外知名科学家带来了丰富精彩的演讲报告。围绕“科技创新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变革性技术引领低碳循环发展”两个议题,众多专家学者出席了圆桌会议,多位企业界代表参与讨论。会上,世界顶尖科学家协会联合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共同发起《科学促进碳中和上海倡议》(Science for Carbon Neutrality Shanghai Initiative),呼吁全球科学界联合起来为加快实现全球碳中和推动相关国际科技合作、制定科学行动框架、培养专业人才等,为全球绿色低碳革命和可持续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本次论坛由世界顶尖科学家协会(WLA,中文简称“顶科协”)发起,并与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碳中和发展研究院共同主办。论坛为2023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与成果博览会的官方活动,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指导。
  • 珠三角大气环境实验室在华南理工组建
    “水出了毛病,还可以换纯净水、矿泉水喝;大气一旦出毛病,所有人都将无法逃避。”近日,记者在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采访时,该院院长党志教授用了一个通俗易懂的比较,表明该院6月与香港科技大学霍英东研究院共同组建“珠三角大气环境研究联合实验室”的意义。   有资料表明,上世纪60年代香港的“灰霾”问题比较突出。80年代以后,随着珠三角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广州、深圳、香港为代表的珠三角城市群的灰霾天气迅速增加。去年,珠三角地区灰霾日数在100天以上,明显多于其他地区。甚至有人说,灰霾之下的珠三角,人人都是“吸尘器”。   “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典型的跨区域性特征,有效解决,不仅需要政府层面多方协调与配合,也需要在科学研究层面上的合作与资源优势互补。‘珠三角大气环境研究联合实验室’就是应运而生的。”党志说。   今年初国务院发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大气复合型污染监测和防治体系,着力解决大气灰霾问题。”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门设立了粤港共建科技创新平台专项,其中共同组建“粤港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与控制策略研究联合中心”是重点支持的专项之一,并选择“珠三角大气环境研究联合实验室”作为依托平台开展研究工作。   “联合实验室”粤方主任、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副教授郑君瑜介绍,该中心主要目标为:以此研究中心为平台,汇聚粤港澳珠三角地区在大气复合污染治理与研究领域内具有突出科技创新能力的研究人员,共同组建大气复合污染综合治理相关的高水平研发团队。经过3年左右的建设,使之成为粤港制定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控制策略的高端智库和重要的科研创新基地;为推动粤港澳珠三角地区科技、环保一体化建设作出贡献。   “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场所由华南理工大学提供,项目总投资额为900万元,已投入500万元,主要为香港科技大学以联合实验室为基础投入的仪器设备,新增投资400万元中,华南理工大学配套经费100万元,广东省政府省科技厅专项资金也将给予支持。中心未来走上良性循环可通过成果转化、技术转让、项目申请、人才培养等途径获得可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郑君瑜说。   经过周密调研,广东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有关负责人评价联合研究中心选择该“联合实验室”作为依托平台有“一箭多雕”之功。依靠科技控制、减少大气污染,还居民以新鲜空气;联合研究中心作为创新平台的建设不同于一般的项目合作,项目合作是“虚”的,往往结题人散,平台是“实”的,随着时间推移,不仅基础设施需要不断增加、更新,人才队伍、创新文化也会形成良好的积淀;同时,通过香港这个和国际接轨的窗口,可以加快大气复合污染治理与研究领域内国际顶级人才的集聚,拓宽在这个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的渠道,使一些可能不容易在内地实现的国际合作,通过香港来实现,从而进一步缩短我国大气复合污染治理与研究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 2573万 长三角科学仪器联盟项目获立项
    近日,由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申报的研究项目《用于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环境生物治理等生物过程的新一代先进科学仪器》获国家科技部立项,并下达了课题资金共2573万元,由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谱创仪器有限公司等9家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承担。   项目组将根据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环境生物治理等生物过程开发的需要,结合科学仪器技术的最新进展和国内现有基础,以过程质谱仪、红外检测仪、活细胞量检测仪、细胞显微观察仪、基于稳定性同位素13C的细胞微观代谢通量检测系统、生物过程仪器检测数据集成及数据库建立技术等关键产品和技术研发为重点,力争建设起一个与生物技术产业化研究密切关联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多种技术支撑的、可良性发展的新一代先进科学仪器研制体系和制造产业链,为生物过程的科学仪器事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 长三角大气污染预测预报中心年内建成
    记者从21日在南京举行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会议获悉,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报中心和各分中心年内将建成。   据了解,为加快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2014年将基本建成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报中心和各分中心(一期),整合三省一市资源和需求,按照&ldquo 一个区域中心+四个分中心&rdquo 的构架,上海市为主体,三省协助,环保部支持,建成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报中心一期,发挥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的数据中心、联合预报中心和会商中心的功能。   据介绍,中心重点工作和工作机制包括,初步建立环境、气象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实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废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数据等共享,根据环保部和国家气象局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报联动工作机制。区域中心会同分中心制订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和编制规范,定期对分中心开展培训,帮助各分中心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协助开展源解析工作。   在此基础上,三省一市还将加强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联动,各省市出台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建立完善污染预警会商研判机制。
  • 长三角585项重大科技成果亮相“云”端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3, 54, 93) " ■从2010到2019年,长三角城市间专利转移数从不足千次,跃升至近2万次;科研合作网络密度增幅超八成;发明专利申请量、科技论文合作数量均翻了4倍多。去年,相互间合同输出共计14128项,合同金额近431.93亿元;联合争取国家重大攻关项目超过100项,获批经费超过18亿元,取得一批重大科研成果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strong 长三角科技协同创新正不断跑出加速度。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一组数据佐证:从2010到2019年,长三角城市间专利转移数从不足千次,跃升至近2万次;科研合作网络密度增幅超八成;发明专利申请量、科技论文合作数量均翻了4倍多。去年,相互间合同输出共计14128项,合同金额近431.93亿元;联合争取国家重大攻关项目超过100项,获批经费超过18亿元,取得一批重大科研成果。目前,3.13万台(套)大型科学仪器、19个大科学装置和2420家服务机构实现了云上预约和共享共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热情,营造鼓励大胆创新、勇攀科技高峰的浓厚氛围,6日上午,2020长三角一体化(网上)创新成果展开幕。活动集中展示长三角近年来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585项,其中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成果占比超过90%,参展项目获国家和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占比近一半。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高、精、尖”扑面而来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打开成果展官网,在原始创新展区、技术创新展区和合作创新展区三大栏目中,借助全媒体的形式,共展出图片1700多张,视频170多条,文字说明3万余字。为集中展示重大科技成果,本次成果展还专门开设了精品展区,共40项,每省(市)10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在展示项目分布上,上海132项,江苏127项,浙江165项,安徽161项;新型材料最多,达到17.1%。此外,农、轻、纺及其它,医药与医疗器械也均超过了10%,分别为15.21%和11.11%。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进入单个成果展示区,“高、精、尖”的感觉扑面而来。例如,上海交通大学联合长三角及中国数十家单位研制的“天鲸号”等60余座系列海上大型绞吸疏浚装备,创造了举世瞩目的远海造岛奇迹;由之江实验室牵头,联合浙江大学、阿里巴巴等共同研发打造的天枢人工智能开源平台,成为智能时代的AI生产力工具,实现了中国人工智能“操作系统”的自主可控;南通中远船务研发的国内首座多点系泊式圆筒型海上油气生产储卸平台,开辟了中国浮式生产储卸油平台总包工程建造的先河。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strong 创新协同总指数得分翻番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迫切需要联合包括长三角在内的国内外力量,共同建设。整个长三角将为我们带来丰富的人才支撑、资金支持和转化管理经验的提升。中心也会进一步加强与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将自身打造为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创新高地和国家重要的原始创新策源地。”中科院合肥研究院等离子体所对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期盼,也代表了长三角科技人的共同心声。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当天发布的长三角区域创新协同指数显示,协同创新总指数从2011年的100.00分(基期)提高至2019年的204.16分,总体指数得分已经翻番,同比增长11.17%,年均增速达到9.33%。总体来看,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水平快速提升,发展势头良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指数以详实数据为基础,构建了包括资源共享、创新合作、成果共用、产业联动、环境支撑5项一级指标以及20项二级指标的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指标体系,统计分析了2011—2019年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指数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提供参考与建议。 /p
  • 滨州将建黄三角检验检测平台
    为支持滨州市全面落实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加快富裕文明和谐的新滨州建设,3月17日上午,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滨州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加强全面合作备忘录》,决定在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加强全面合作。   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光峰在签署仪式上致辞,他指出,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全面展开、全市上下加快追赶超越的关键时期,省质监局与我市签署全面合作备忘录,以实际行动支持滨州科学发展,必将有利地促进滨州质监事业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我市将继续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围绕建设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打造滨州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建立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平台。   据了解,支持滨州建设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平台是《关于加强全面合作备忘录》的主要内容之一。紧紧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依托现有的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优化资源配置,共享社会资源,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公共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为产业发展和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构建水平一流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检验检测服务体系,为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同时,省质监局将指导我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推动实施滨州市标准化战略,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 推动计量和认证工作开展,打牢企业技术基础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平安滨州建设 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和质监队伍建设,在质量技术监督人才培养、培训、对口交流、考察学习、挂职锻炼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
  • 环保部建议疏散长三角等区域重化工产能
    环保部最新报告显示,高速发展的城市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使得我国东部地区空气污染一体化现象日趋明显,其中长三角区域的空气污染一体化特征尤其突出。   调查发现,近年来,我国各城市的大气污染正逐渐从局地污染向区域污染演变,区域性高污染日益频繁。在东部的京津冀和长三角等区域,超标城市比例超过80%,且重污染发生体现出同步性。   在长三角地区,冬春季节,受内陆污染、北方沙尘和本地不利气象条件等综合影响,区域性雾霾和浮尘影响突出 在初夏深秋季节,秸杆焚烧对区域大气PM2.5污染贡献显著,常引发区域性的大范围霾污染,使长三角城市空气质量出现同步变化趋势。   在过去的一年中,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大气部、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等单位的专家联合组成课题组,就我国区域空气质量进行研究。据课题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明介绍,多种大气污染物的大量排放和集中分布是造成我国区域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2011年上海共出现了28个空气污染日。分析这28天里上海、南京、苏州、南通、连云港、杭州、嘉兴、宁波8个城市的空气质量,发现其中78.6%的天数有4个以上城市同步出现污染 8个城市全部超标的天数占14.3%,上海作为唯一超标城市的情况仅出现2天。   我国城市大气中PM2.5浓度处于较高的水平,东部地区年均可达60-90μg/m3,主要工业区可超过100μg/m3,普遍远高于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已颁布的关于PM2.5的环境质量浓度标准(大部分小于10μg/m3).   伴随着PM2.5等环境浓度的升高,我国东部地区的环境空气呈现出多污染物共存、相互影响、互为源汇的复合大气污染特征。   近年来,我国的燃煤消费量以每年超过2亿吨的速度增长,目前燃煤消费量已超过全球总量的48% 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十一五”期间从1.2亿辆激增到1.9亿辆。燃煤量和机动车保有量的高速增长使我国的一次颗粒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年排放量都在2000万吨以上,且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造成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区域空气质量恶化。   严重的空气污染给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上述课题组公布的资料显示,2008年由于空气污染造成中国47万人过早死亡 2003年由于空气污染导致的死亡和疾病给中国带来了1600亿元的损失,相当于当年GDP的1.16%。   据课题组介绍,按照新版空气质量标准,我国目前至少有2/3的城市不能达标。我国政府提出的目标是绝大多数城市的空气质量需要在15~20年内实现稳定达标,即在2025年使全国约80%的城市达到标准要求。为此,需要在每个5年计划内使全国主要城市的PM10和PM2.5平均浓度降低10%~15%。   记者了解到,针对区域性空气污染加重的新情况,环保部已决定完善区域总量控制制度,为区域空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建立提供支持。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空气污染严重的典型地区设立区域大气质量管理办公室,统筹区域内的大气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和区域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   环保部同时建议,通过推动产业布局调整,逐步疏散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型复合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重化工业产能。实施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逐步降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空气污染严重区域的煤炭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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