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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式甲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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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式甲定仪相关的资讯

  • 国家药监局修订六味地黄制剂说明书,涉及700余家药企
    2月18日,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六味地黄制剂(包括丸剂、胶囊剂、片剂、合剂、煎膏剂、颗粒剂)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三项进行统一修订,旨在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公告要求,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说明书修订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1年5月2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公开资料显示,涉及生产六味地黄制剂的药企有700余家,包括江中药业、科伦药业、光大制药等。其中,六味地黄丸607家、六味地黄胶囊107家、六味地黄片51家、六味地黄膏2家、六味地黄颗粒1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六味地黄制剂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监测数据显示,六味地黄制剂有腹泻、腹痛、腹胀、恶心、呕吐、胃肠不适、食欲不振、便秘、瘙痒、皮疹、头痛、心悸、过敏等不良反应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包括: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1.忌辛辣、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患者慎用。六味地黄制剂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监测数据显示,六味地黄制剂有腹泻、腹痛、腹胀、恶心、呕吐、胃肠不适、食欲不振、便秘、瘙痒、皮疹、头痛、心悸、过敏等不良反应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包括: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1.忌辛辣、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患者慎用。3.服药期间出现上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如症状不缓解应去医院就诊。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2~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过敏体质者慎用。
  • 中科院精密测量院研制出相位锁定的涡旋物质波干涉仪
    近日,精密测量院江开军研究团队研制出基于超冷原子气体的涡旋物质波干涉仪,并观察到两自旋分量上干涉条纹的相位锁定现象,相关研究成果 6月30日发表在学术期刊《npj Quantum Information》上。   干涉是经典波动力学和量子力学中的基本现象,以此为基础的干涉仪可以通过测量不同路径或通道间的相位移动对物理量进行精确测量。超冷原子气体具有组分纯净、相干性好且内外态精确可控的特点,基于该体系的物质波干涉仪近年来成为精密测量和基础物理研究的重要工具。目前在超冷原子气体中实现的物质波干涉主要是通过操控物质波的平动自由度实现分束,观测具有不同线动量的物质波干涉条纹进行相位测量。而另一方面,由角动量表征的转动是体系另一个重要自由度,并且超冷量子气体中的角动量与体系的涡旋、超流等量子现象具有密切的联系。在超冷原子气体中可以基于不同的角动量态实现一类新型的涡旋物质波干涉,有望用于测量体系的外部磁场、转动、粒子间相互作用和几何相位等物理量。实现涡旋物质波干涉的前提是在超冷原子气体中可控的制备和操控涡旋态。近年来携带角动量的拉盖尔-高斯光与冷原子相互作用研究的进展,为建立涡旋物质波干涉仪奠定了基础。   研究团队近年来对超冷原子气体的涡旋光场调控开展了研究,掌握了利用涡旋光场驱动双光子拉曼跃迁实现超冷原子涡旋态的制备、操控与测量方法,测量了自旋-角动量耦合超冷原子气体的量子相变[Physical Review Letters 122, 110402 (2019)]。 涡旋物质波干涉仪的实验构型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团队利用偏置磁场在铷87原子F=1超精细能级的三个磁子能级间产生较大的二阶塞曼频移。团队利用一对具有不同角动量的拉曼光束诱导双光子跃迁,获得干涉仪的第一个分束器,干涉仪的两臂具有不同的自旋和角动量(涡旋态);随后利用射频脉冲作为第二个分束器,在两个自旋态(对应分束器的两个输出端口)上都实现涡旋物质波的干涉。通过选择合适的拉曼光和射频脉冲的失谐量,确保原子只布居在两个磁子能级,产生无损耗的分束器。不同于线动量干涉产生的线向干涉条纹,实验上观察到角向干涉条纹。通过对干涉图样的分析,发现两自旋态上的干条纹具有反相位关系(π 相位差),该相位关系不受两涡旋态的角动量差、拉曼光的组成和超冷原子自由膨胀时间等实验参数的影响。提出了利用涡旋物质波干涉仪测量磁场的方案,并对磁场测量的灵敏度进行了评估,指出该方案可以测量有限大小的磁场,并且测量灵敏度不受原子数波动的影响。该工作为构建基于涡旋物质波干涉的新型量子传感器提供了实验基础。 两自旋态干涉条纹相位关系的实验测量   相关研究成果以“相位锁定的涡旋物质波干涉仪(Phase-locking matter-wave interferometer of vortex states)”为题,发表在学术期刊《npj Quantum Information》上。精密测量院博士生孔令冉为论文第一作者,特别研究助理高天佑和研究员江开军为通讯作者。   该工作获得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科院国际团队以及湖北省创新群体项目等的资助。
  • 精密测量院研制出相位锁定的涡旋物质波干涉仪
    近日,精密测量院江开军研究团队研制出基于超冷原子气体的涡旋物质波干涉仪,并观察到两自旋分量上干涉条纹的相位锁定现象,相关研究成果 6月30日发表在学术期刊《npj Quantum Information》上。干涉是经典波动力学和量子力学中的基本现象,以此为基础的干涉仪可以通过测量不同路径或通道间的相位移动对物理量进行精确测量。超冷原子气体具有组分纯净、相干性好且内外态精确可控的特点,基于该体系的物质波干涉仪近年来成为精密测量和基础物理研究的重要工具。目前在超冷原子气体中实现的物质波干涉主要是通过操控物质波的平动自由度实现分束,观测具有不同线动量的物质波干涉条纹进行相位测量。而另一方面,由角动量表征的转动是体系另一个重要自由度,并且超冷量子气体中的角动量与体系的涡旋、超流等量子现象具有密切的联系。在超冷原子气体中可以基于不同的角动量态实现一类新型的涡旋物质波干涉,有望用于测量体系的外部磁场、转动、粒子间相互作用和几何相位等物理量。实现涡旋物质波干涉的前提是在超冷原子气体中可控的制备和操控涡旋态。近年来携带角动量的拉盖尔-高斯光与冷原子相互作用研究的进展,为建立涡旋物质波干涉仪奠定了基础。研究团队近年来对超冷原子气体的涡旋光场调控开展了研究,掌握了利用涡旋光场驱动双光子拉曼跃迁实现超冷原子涡旋态的制备、操控与测量方法,测量了自旋-角动量耦合超冷原子气体的量子相变[Physical Review Letters 122, 110402 (2019)]。涡旋物质波干涉仪的实验构型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团队利用偏置磁场在铷87原子F=1超精细能级的三个磁子能级间产生较大的二阶塞曼频移。团队利用一对具有不同角动量的拉曼光束诱导双光子跃迁,获得干涉仪的第一个分束器,干涉仪的两臂具有不同的自旋和角动量(涡旋态);随后利用射频脉冲作为第二个分束器,在两个自旋态(对应分束器的两个输出端口)上都实现涡旋物质波的干涉。通过选择合适的拉曼光和射频脉冲的失谐量,确保原子只布居在两个磁子能级,产生无损耗的分束器。不同于线动量干涉产生的线向干涉条纹,实验上观察到角向干涉条纹。通过对干涉图样的分析,发现两自旋态上的干条纹具有反相位关系(π 相位差),该相位关系不受两涡旋态的角动量差、拉曼光的组成和超冷原子自由膨胀时间等实验参数的影响。提出了利用涡旋物质波干涉仪测量磁场的方案,并对磁场测量的灵敏度进行了评估,指出该方案可以测量有限大小的磁场,并且测量灵敏度不受原子数波动的影响。该工作为构建基于涡旋物质波干涉的新型量子传感器提供了实验基础。两自旋态干涉条纹相位关系的实验测量  相关研究成果以“相位锁定的涡旋物质波干涉仪(Phase-locking matter-wave interferometer of vortex states)”为题,发表在学术期刊《npj Quantum Information》上。精密测量院博士生孔令冉为论文第一作者,特别研究助理高天佑和研究员江开军为通讯作者。  该工作获得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科院国际团队以及湖北省创新群体项目等的资助。  论文链接: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534-022-00585-5
  • 总预算24424万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公布4月采购意向,涉及380余台仪器设备
    3月4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公布2021年4月政府采购意向,涉及380余仪器设备,总预算24424万元。本次采购意向所属项目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1年度新冠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项目,预计采购时间为2021年4月。以下为采购意向详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1年度新冠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项目项目所在采购意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1年4月政府采购意向采购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1年度新冠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项目预算金额:24424.000000万元(人民币)采购品目:A02053109容器清洗机械,A0206180203空调机,C020301存储服务,A0201020901网关,A02010103服务器,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A02100699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A02100604生物、医学样品制备设备,A02100603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A02100601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A02100416分析仪器辅助装置,A02100413化学变色式分析仪,A02100411蒸馏及分离式分析仪,A02100408色谱仪,A02100407质谱仪,A02100404光学式分析仪器,A02100401电化学分析仪器,A02100399其他光学仪器,A02100305电子光学及离子光学仪器,A02100304光学测试仪器,A02100301显微镜采购需求概况 :本次项目涉及仪器设备采购约380余台。预计采购时间:2021-04
  • 江苏省计量院主持制定的多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获批发布实施 涉及多种仪器仪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江苏省计量院主持制定的JJF 2044-2023《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装置(SPECT)校准规范》、JJF 2054-2023《多功能血气分析仪校准规范》和重点参与制定的JJF 2053-2023《洁净工作台性能参数校准规范》获批发布实施。以上三项计量技术规范系国内首次制定,均是江苏省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电离辐射计量与安全评价)和江苏省生物安全计量中心建设阶段的标志性成果。尤其是多功能血气分析仪校准规范,系国内首次建立pCO2和pO2参考方法,解决了血气分析仪核心参数pCO2和pO2不能有效溯源的难题,为血气分析仪pCO2和pO2向参考方法溯源提供了有效途径。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装置(SPECT)校准规范是在江苏省计量院前期起草的地方检定规程基础上升级而成,填补了核医学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空白。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装置(Single Photon Emission Computed Tomography system ,SPECT)是核医学成像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高灵敏度、高特异性、可定量等特点,可用于多种疾病的诊断和药物研究,为肿瘤等重大疾病的早期诊断和精准治疗提供重要依据,在医学成像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 成为目前核医学科最常用的显像设备之一。JJF 2044-2023《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装置(SPECT)校准规范》的实施,可以确保SPECT获得更清晰的成像效果以及诊断结果的准确可靠,降低在医学诊断中出现误判误诊的风险。血气及酸碱分析是临床重症监护重要检测项目之一,对监测患者酸碱平衡、维持和支撑心肺功能受损患者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血气分析已经成为一般治疗的必要手段。JJF 2054-2023《多功能血气分析仪校准规范》的发布实施,可为血气分析仪的过程监管提供准确的量值溯源,提高血气分析仪的注册检验、生产质检和临床应用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促进血气分析仪的标准化和质检技术升级。洁净工作台是利用空气净化技术实现局部洁净环境保障的一种箱式局部空气净化设备,广泛用于生物医药、电子工业、食品工业、医疗卫生等领域。JJF 2053-2023《洁净工作台性能参数校准规范》的发布实施,可为全国洁净工作台性能参数的校准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对保障洁净工作台性能参数量值的准确可靠、规范行业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 福建食药检发布千万元仪器采购订单 涉9类仪器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近日发布采购公告,对2019年食品药品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1500万)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预算1191万元,涉及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热分析仪、X射线粉末衍射仪等9类仪器。 /p p   详情如下: /p p   1、招标编号:[3500]HM[GK]2019073 /p p   2、项目名称: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19年食品药品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1500万) /p p   3、招标内容及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54df3003-18da-4898-8762-2abe131a981e.jpg" title=" 2019-11-21_103214.png" alt=" 2019-11-21_103214.png" / /p p   4、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9-11-18 16:15 报名截止时间:2019-12-04 17:00 /p p   5、投标截止时间:2019-12-10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p p   6、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12-10 09:00,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p p   7、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p p   8、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p p   地址:福州市通湖路330号 /p p   联系人姓名:邹义栩 /p p   联系电话:0591-87623553 /p p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p p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p p   项目联系人:林真 /p p   联系电话:0591-87819629 /p p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p p   开户名: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p
  • “等效原理实验用喷泉式高精度原子干涉仪”通过验收
    12月21日至22日,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承担的中国科学院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等效原理实验用喷泉式高精度原子干涉仪”通过了由中科院计划财务局组织的现场测试和验收。来自中科院的管理专家和来自中科院上海光机所、中国计量院、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的专家参加了验收会。与会领导和专家在认真听取了项目负责人王谨研究员所作的仪器研制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测试专家组所作的测试报告后,对取得的成果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并就下一步如何充分利用该科研装备开展研究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等效原理实验用喷泉式高精度原子干涉仪”研制项目综合运用了超高真空、磁屏蔽、激光、磁光阱、原子喷泉等多项复杂技术,实施方案具有创新性。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课题组逐项攻克各单项技术难题,完成了方案设计、部件加工、单元测试、安装调试等一系列任务。整套仪器自2010年4月28日起在原子频标实验大楼安装调试,2010年12月8日完成全部安装调试任务。经过现场测试,原子喷泉上抛高度为6米,原子干涉条纹对比度为76%,主要技术指标达到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标志着喷泉式高精度原子干涉仪在武汉物理与数学所研制成功。该仪器的整体高度为12.6米,设计的原子最大上抛高度为10米,是目前国际上最高的喷泉式原子干涉仪。   验收专家组认为,喷泉式高精度原子干涉仪的研制成功,为基于自由下落微观原子的重力加速度精确测量和等效原理检验实验提供了平台,也为利用原子干涉仪开展精密测量物理实验研究创造了条件。   据悉,在武汉建设大型喷泉式高精度原子干涉仪研究平台的最初设想,是2007年5月在中科院武汉物理与数学所学科发展战略研讨会上由冷原子物理研究组提出的,该设想于2007年10月正式付诸实施,先后得到了中科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中科院武汉物理与数学所前沿部署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仪器研制重点项目的资助。   验收会议现场   现场测试   等效原理实验用喷泉式高精度原子干涉
  • 139项国家标准4月起实施 7项涉科学仪器
    从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获悉,2015年4月即将实施139项国家标准。139项即将实施的国家标准中,涉及科学仪器的有7项。 序号 标准号 中文名称 实施日期 107 GB/T 7600-2014 运行中变压器油和汽轮机油水分含量测定法(库仑法) 2015-04-01 111 GB/T 31225-2014 椭圆偏振仪测量硅表面上二氧化硅薄层厚度的方法 2015-04-15 112 GB/T 31226-2014 扫描隧道显微术测定气体配送系统部件表面粗糙度的方法 2015-04-15 113 GB/T 31227-2014原子力显微镜测量溅射薄膜表面粗糙度的方法 2015-04-15 114 GB/T 31228-2014 仪器化纳米压入试验 术语 2015-04-15 115 GB/T 31229-2014 热重法测定挥发速率的试验方法 2015-04-15 116 GB/T 31231-2014 水中锌、铅同位素丰度比的测定 多接收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2015-04-15
  • 盘点国家标准新规 多项涉及仪器仪表行业
    p   伴随着经济日益增长,综合国力日益提升,社会经济的多个方面都需要采取明确的国家标准、法律来稳定和规范行业发展。进入“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国家在经济领域多个方面拟定了一系列标准以及法规,协会现整理多项国家标准及新规,其中多项涉及仪器仪表行业。 /p p    strong 国家两部委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strong /p p   《计划》指出,工业是VOCs排放的重点领域,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50%以上。工业排放源复杂,主要涉及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等诸多环节,其中: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汽车、包装印刷、橡胶制品、含成革、家具、制鞋等行业VOCs排放量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0%以上。工业行业VOCs排放具有强度大、浓度高、污染物种类多等特点,回收再利用难度大、成本高,是工业领域VOCs消减的重点。 /p p   《计划》提出了总体思路:以技术进步为主线,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为重点,兼顾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理念,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策支持引导,推动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行业绿色转型升级。 /p p    strong 国家标准委下达今年国家330项标准立项制度 /strong /p p   新立项的标准更加注重创新成果转化。获得立项的国家标准突出了科技创新,将石墨烯性能测定、柔性直流输电、能源互联网、机器人测试、电动汽车充电等72个前沿技术成果列为重大标准研制项目并给予重点支持,力争尽快形成技术标准,为新兴产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p p   此次立项的标准还加大了对装备制造和消费品升级所需关键技术标准的支持,立项相关标准256项,占整个项目的82%,涉及化工、船舶、钢铁及合金、通信光纤、电器附件、电线电缆、无线电干扰等10多个装备制造业和消费品工业重点领域,推动“中国制造”加快走向“精品制造”,助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p p    strong 新版《气体流量计》国家标准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strong /p p   2016年7月1日,GB/T32201-2015《气体流量计》正式开始实施。该标准是以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的国际建议OIMLR137-1& amp 2:2012为蓝本的基础上起草的,涉及到除液态气体、多相气体、蒸汽的流量计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机以外的所有原理类型的气体流量计,是一个通用型气体流量计的国家标准。 /p p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重庆前卫克罗姆表业有限责任公司、天信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苍南仪表厂、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科成套仪表有限公司、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南京计量测试中心、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成都秦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荣成市宇翔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了本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适用于基于任何测量技术或工作原理、用于测量工作条件下所通过的气态燃料或其他气体体积或质量的流量计,也适用于流量计的附加电子装置、内置修正装置、内置温度补偿装置及其他可能附加的装置。 /p p    strong 环保部发布六项环境标准土壤水质检测新方案 /strong /p p   国家环保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积极落实保护环境,规范环境监测工作,发布了《土壤电导率的测定电极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该公告对土壤、沉积物以及水质检测有了明确的新标准,同时加快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脚步。 /p p   目前我国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有大气污染、水体污染以及土壤污染等,针对日益突出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3个“十条”的编制工作。日前,国家环保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积极落实保护环境,规范环境监测工作,发布了《土壤电导率的测定电极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该公告明确规定了土壤、水质检测的相关标准,对检测仪器设备有了严格的要求。 /p p    strong 八部委发布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新规 /strong /p p   7月1日起,由工信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等八部委发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实施,对电器电子产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做了具体而严格的规范。《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即为电器电子产品。 /p p   《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类型及其配套产品:1.通信设备2.广播电视设备3.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4.家用电器电子设备5.电子仪器仪表6.工业用电器电子设备7.电动工具8.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等。 /p p    strong 两项电梯质量安全检测新标准7月起实施 /strong /p p   从质检总局了解到:7月1日起全国将实施新版《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据介绍,新发布的《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有两方面新的要求:一是增加了产品一致性核查。规范中引入了对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安全质量的定期一致性核查制度,电梯样机通过型式试验后,制造企业要保障批量生产的产品持续保持与样机一致的质量安全性能。 /p p   一致性核查将防止制造企业“样机精工细作、产品粗制滥造”。二是建立了电梯型式试验信息公示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检验、监管机构及公众可上查询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查询平台将于2016年10月1日试运行。 /p p    strong 环保部批准4项土壤检测标准将于8月1日起实施 /strong /p p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环境保护部日前批准了《土壤电导率的测定电极法》等4项土壤检测标准。 /p p   一、《土壤电导率的测定电极法》(HJ802-2016)规定了测定土壤电导率的电极法适用于风干土壤电导率的测定。 /p p   二、《土壤和沉积物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803-2016)规定了用王水提取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镉、钴、铜、铬、锰、镍、铅、锌、钒、砷、钼、锑共12种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p p   三、《土壤8种有效态元素的测定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804-2016)规定了用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浸提测定土壤中铜、铁、锰、锌、镉、钴、镍、铅共8种有效态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p p   四、《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805-2016)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16种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据悉,这些标准将于8月1日起实施。 /p p    strong 环保部发布两项水质监测标准将于8月1日起实施 /strong /p p   环境保护部近日首次发布《水质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806-2016)和《水质钼和钛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807-2016)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标准规范水中丙烯腈和丙烯醛、钼和钛的测定方法,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以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p p   环境保护部近日首次发布《水质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806-2016)和《水质钼和钛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807-2016)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标准规范了环境监测工作,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制定这些标准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丙烯腈和丙烯醛、钼和钛的测定方法。 /p p   strong  两项无损检测仪器行业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并实施 /strong /p p   最新制定的《JB/T12456-2015无损检测仪器线路板检测用X射线检测仪技术条件》、《JB/T12457-2015无损检测仪器线路板检测用X射线检测仪性能试验方法》两项行业标准,日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并实施。 /p p   以上标准的出台填补了国内线路板检测用X射线检测仪标准空白。标准除了在产品性能、测试验证等方面为等为同类产品生产厂家、客户基本技术、性能要求外,还在辐射、电气安全防护、标识等人身安全方面也提出明确要求,为推动行业此类仪器设备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及评判参考。 /p p    strong 中国食品最安全阶段:415项食品安全标准陆续发布 /strong /p p   随着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期待也在不断上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也在不断严格,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已经全面完成,确定整合415项食品安全标准。目前,整合标准已经全部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将在2016年陆续发布实施。 /p p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全面完成食品安全标准整合任务。食品标准清理涵盖以往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等标准。除将千余项农兽药残留相关标准移交农业部门清理外,经研究论证,提出其余3000余项标准继续有效、废止或修订、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清理意见,确定整合415项食品安全标准。目前,整合标准已经全部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将在2016年陆续发布实施,这将有效解决以往食品标准间矛盾、交叉、重复等问题。截至目前已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上待发布的400余项整合标准,已经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p p & nbsp /p
  • 专家实名举报尾气检测数据造假 南华仪器涉嫌其中
    原标题:专家实名举报尾气检测数据造假  “问题检测设备是主因”  去年以来,机动车尾气检测被曝成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重灾区”。尽管《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造假问题恐怕不能就此拉上帷幕。  国家“机动车排放简易工况检测装备国产化项目”总负责人、北京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颜梓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国内尾气检测技术的误判性很高,而这将直接影响污染数据的准确性。”  作为我国“简易工况法”的技术设计人之一,颜梓清发现,尾气检测造假的情景并不是检测机构一家所能做到的,而是检测设备制造商供应了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简易工况法”的检测设备所致。  据颜梓清介绍,全国约有95%的检测机构使用了“问题检测设备”。也因此,她一直以专家的名义在向有关部门陈情。  尾气检测数据造假关键在检测设备  2015年9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了山东省济南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造假黑幕。山东华兴汽车检测中心、济南君冠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济南正元机动车检测中心涉嫌尾气检测造假。  3家公司涉嫌造假的检测设备是由“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华公司)和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车公司)”销售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系统设备”。  颜梓清指出,尾气检测造假的情景并不是检测机构所能做到的,而是检测设备制造商供应了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简易工况法”的检测设备所致。  “原因是真正的‘简易瞬态工况’最重要的技术功能就是通过软件程序对各项检测指标在标准化条件下的过程控制,针对各种人为造假或操作不当造成检测数据异样时的报警和禁止检测条件。”颜梓清介绍。  山东省环保厅为此组织了对南华公司和安车公司在山东省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设备进行了监督性检查。同年11月5日和12月3日,作为此次技术核查专家审核组组长的姚圣卓,曾分别签署了对这两家公司机动车尾气环检设备进行技术核查情况的报告。  对安车公司的技术核查报告称,安车公司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设备没有相同名称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检定合格证》,不符合我国计量 法第五条中的双证管理要求,也不符合山东省环保厅于2011年颁发的《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第6条对检测设备的要求。  对南华公司的技术核查报告称,“南华公司提供的检测设备软件程序自动出虚假的数据,安装了假软件程序”。  “所以只要出现检测人为操作造假或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主要就是检测设备制造商提供的‘简易瞬态工况’检测设备出现了造假问题。”颜梓清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尽管出具了报告,但是对于上述两家公司提供的虚假数据问题,官方迟迟没有下文。  “这样的结果,造成环保部门掌握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数据是虚假的,对机动车污染无法控制,也是直接造成了近几年雾霾严重的原因。”颜梓清表示。  为了让政府尽早掌握到机动车排放的准确污染数据,颜梓清写了两份举报材料寄给了山东省技术监督局和山东省济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95%的检测机构在使用问题设备”  据颜梓清介绍,全国除南华公司和安车公司外,其他此类设备供应商在国内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全国约有95%的检测机构使用了“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等冒充简易工况法”在向社会车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颜梓清曾当面询问相关技术监督部门的负责人,“现在雾霾这么严重,为什么不审查一下现有的汽车排放分析仪的检定规程与真正的‘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技术指标有什么不同”?  而她得到的回应却是:“我们只接受上级领导的意见。”  “我不清楚他们究竟有什么背景,但是只要造假的‘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存在,作为从事机动车排放污染研究的我,就不可能不站出来说话!”  颜梓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随着排气分析仪检测设备在市场的流通,国内原有存在缺陷的检测设备一度占据了全国机动车检测市场份额的95%。  对于政府通过这种检测技术所获得的尾气数据,颜梓清曾有过一个大致的估算,她认为现阶段的“绿标车”里有至少30%不符合国家尾气排放标准,而这30%排放不合格的车辆里,超标最多的尾气数值能够达到国家标准的8倍之多。  “这还不算上因为弄虚作假所得出来的数据。”她说。  早在1999年,颜梓清就通过调研发现当时国内尾气检测设备的误判性很高,不能满足环保需求。  颜梓清表示,我国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问题突出,已经出现了系统性、全产业链的监测设备和监测数据造假利益链条。  这些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2015年,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12部委联合颁发《关于印发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2015年起, 开展环保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核查,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 布。  此外,检测仪器设备生产及销售单位配合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部主管部门通报公示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及其产品名录,并上报环境保护 部,将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对安装在企业的设备不予验收、联网。
  • 新品 | Zygo发布“上视”结构的立式激光干涉仪
    ZYGO出新产品啦Vertical Test Station VTS“上视”结构的立式激光干涉仪!____菲索式激光干涉仪,测试时最常见为卧式配置;具有结构简单,附件少;测试适用性,灵活性好的优点。在很多场合,立式配置也很常见;立式测样具有样品装夹效率高,结构更稳定,抗振性更好的优势,非常适用于光学生产时在现场使用。ZYGO VTS 立式激光干涉仪,采用主机在下的“上视”配置,整体重心配置更加合理,稳定,装夹样品效率更高。VTS 系统整合了气浮抗振系统,以及1um分辨率,1米行程的Z轴导轨;配合ZYGO专利QPSI抗振移相技术,基于Mx软件,用于测试球面面形及曲率半径参数。___“上视”配置还有一个特殊优势,样品在夹具支撑下,得益于样品自身重力,可以保证球面干涉腔的良好“复位”性,如上图。基于这一良好位置复现特点,“上视”配置干涉仪能以类似经典“辨识样板光圈”的方式,通过比对样品和“样板”的POWER差异,高效测试曲率半径。如以上公式,先测试标准样板,尽量调整到“零”条纹;然后保持机构与夹具稳定不变,更换为样品,放置于夹具支撑之上。直接测试样品面形;基于两次测试的POWER差异,就能计算出样品相对于样板的“曲率半径误差”。这一测试,类似于经典的“样板光圈法”,将曲率半径绝对测量过程,转变为基于样板的相对测量,极大地提高了曲率半径测试效率。联系我们: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493/关于翟柯翟柯(简称:ZYGO)是阿美特克集团超精密测量部门成员,专业设计与制造精密测量仪器和光学系统,基于光学干涉原理的计量检测系统能够在纳米甚至亚纳米范围内测量部件形貌和光学波面,产品广泛用于半导体、光学制造通讯、航天、汽车制造和消费电子等生产及科研领域。阿美特克是电子仪器和机电设备的全球领导者,年销售额约为50亿美金。为材料分析、超精密测量、过程分析、测试测量与通讯、电力系统与仪器、仪表与专用控制、精密运动控制、电子元器件与封装、特种金属产品等领域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全球共有18,000多名员工,150多家工厂,在美国及其它30多个国家设立了100多个销售及服务中心。
  • 食药监局官员全家受贿 数家疫苗生产企业涉案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原副主任尹红章,手握生物制品临床实验的审批及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大权。而其妻儿也意识到了他的权力,这一家三口在2002至2014年间,共收取生物制药企业给予的财物共356万余元。而来自北京和上海的数家疫苗生产企业也因向尹红章一家行贿而卷入该案。日前,这一家三口受到了惩罚,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尹红章有期徒刑10年。其妻郭某某因帮收150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其子尹某某帮收107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br/ /p p    strong 妻子帮收150余万元被羁押 /strong /p p   现年59岁的尹红章长期担任原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拟订生物制品的注册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和承担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评估的相关工作。2010年9月,尹红章开始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负责生物制品审评方面的工作,分管生物制品药学部、研究与评价部等多个部门。 /p p   而尹红章正是利用任职药审中心和生物制品处的便利,为企业在药品申报审批事宜上提供帮助来谋取利益。2015年4月,尹红章被带走调查,两个多月后,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知,免去其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的职务。 /p p   此外,根据检方指控,2002年至2014年间,尹红章的妻子郭某某明知尹红章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和上海的数家疫苗生产企业和生物制品研究所在药品申报审批等事宜上谋取利益,仍与尹红章共同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上述公司给予的共计150余万元。2015年4月27日,郭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羁押。 /p p    strong 参观新房顺手拿走5万元 /strong /p p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间,郭某某明知尹红章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北京一家生物制品公司总经理尹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药品申报审批事宜上提供帮助,与尹红章共同非法收受或索取尹某给予的钱款共计35万元。 /p p   尹红章称,他于1995年前后与尹某相识,因工作关系两人经常一起开会并由此熟识。2002年尹红章调任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后,尹某的公司申报过甲肝疫苗、SARS疫苗、禽流感疫苗、手足口病疫苗、甲流疫苗等项目,尹某为了能在药品审批上获得照顾,两人之间一直有经济来往。 /p p   2006年上半年,尹红章分得住房一套,为装修新房,他和郭某某到尹某刚装修完的住处参观。其间,尹某给了他一个装有现金5万元的信封,尹红章直接将信封给了妻子。 /p p    strong & quot 借款& quot 30万元购买别墅 /strong /p p   在2011年尹红章购买小产权别墅期间,他以借款为名向尹某索要30万元。尹红章称当时家中有钱,但由于妻子不愿意拿钱出来,于是他只能找尹某要了30万元。尹红章承认,他确实帮助尹某的公司推动过审批进程。 /p p   尹某在证言中称,他所在公司生产的疫苗属于生物制品,因为尹红章当时是药审中心副主任,对他的公司存在监管关系,所以尹红章张口借钱他不能不同意。他也知道尹红章虽然口头上说是借钱,但其实就是要钱。尹某称,他之所以送钱,就是为了让尹红章在药品审批方面能够关照他的公司。 /p p    strong 收受80万帮企业加快审批 /strong /p p   2007年至2014年间,尹红章夫妇共同收受北京一家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负责人白某给予的80万元。尹红章称,2000年左右,白某成立了北京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在他担任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期间,他加快了对白某公司生产相关药品的审批进程,使相关药品于2005年获得新药证书,并于2008年获批上市。 /p p   白某为了表示感谢和维持关系,自2007年起至2014年,几乎每年节日期间都会以请客吃饭或送水果的名义给其送钱,每次送5万元至8万元不等,总数为80万元。白某称,之所以给尹红章送钱,目的就是为了在药品审评中获得他的帮助。 /p p    strong 受贿25万帮企业打开销路 /strong /p p   此外,尹红章夫妇还共同非法收受上海一家生物科技工程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姚某给予的钱款25万元。尹红章称,姚某研究所主要生产销售小牛血清制品,他分管的药厂中有姚某的供货厂商。因销路不好,姚某想利用尹红章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她的产品提供销路。为此,姚某两次给其现金共25万元。 /p p   虽然尹红章称,他没有直接帮姚某推销过产品,但相关证言显示,上海一家采购单位所购的小牛血清主要来源于两家公司,其中一家便是姚某的公司。姚某个性比较张扬,多次宣称自己和尹红章关系很好。上海这家采购单位的领导也曾提到过,如果姚某公司的产品可以使用并检验合格,就用姚某公司的产品。 /p p    strong 儿子炒期货& quot 筹资& quot 百万 /strong /p p   尹红章的儿子尹某某于2007年从华东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专业毕业。2010年初,尹某某经尹红章介绍认识了辽宁成大生物公司的总经理庄某。他告诉庄某,自己正在筹资做期货,问庄某是否感兴趣。庄某很快领会了对方的意图,2010年11月上旬,庄某分两次给尹某某转账共100万元,尹某某利用这笔资金开始了自己的期货生意。 /p p   此外,从2012年开始,尹某某就挂职在庄某公司的驻京办事处,虽然没上过一天班,但庄某依然按月给其& quot 工资卡& quot 内发1800元。 /p p   尹红章夫妇对儿子用药企提供的100万元炒期货心知肚明,尹红章也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为药企提供便利。2010年,辽宁成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国家食药监总局申请人用狂犬病疫苗& quot 2-1-1& quot 注射方式,由于该公司申报的临床试验方案缺少一个实验数据,第一次审评会的意见是要求辽宁成大公司重做实验、重报审批。但在第二次审评会议上,由于尹红章的建议,决定先通过申报,并要求辽宁成大公司在产品上市后补做实验,该公司的申请就此顺利通过。 /p p    strong 主动交代并退缴全部赃款 /strong /p p   在2011年至2014年间,郭某某与尹红章还共同收受了北京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给予的17万元。 /p p   尹红章称,他2010年就认识了杜某,2011年初他购买别墅时发现杜某也住在同一个小区,于是来往逐渐密切。因为他是药品审评中心主管生物制品的副主任,而杜某的公司研发生产疫苗,所以杜某刻意讨好他,并给他送过两次钱。杜某称,由于当时他的公司有几个疫苗正在审评中心审评,所以他希望尹红章在审批方面不要为难其公司。2012年左右,杜某的公司有多个项目获得了审批。 /p p   尹红章被控单独或和妻儿共计收受生物制药企业给予的财物共计356万余元,其中伙同妻子收取了150余万元,儿子则& quot 助攻& quot 了100万元。尹红章被查获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 /p p   法院审理认为,尹红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尹红章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在尹红章伙同他人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在部分犯罪事实中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p p   鉴于尹红章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且涉案赃款、赃物均已追缴,故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以受贿罪判处尹红章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p p   尹红章的妻子郭某某在与丈夫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儿子尹某某也被认定为该案的从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p p br/ /p
  • 德国科学家开发新仪器 为研制原子干涉仪铺路
    一个以德国科学家为主的欧洲研究团队在微重力下的量子气体(QUANTUS)项目上取得重要进展,他们成功开发出一种仪器,其可在失重条件下产生玻色—爱因斯坦凝聚态。科学家希望借助这种零重力下的超低温量子气体研制原子干涉仪等高精密测量仪器,以用于测量地球的重力场,同时解决物理学领域的一些基础问题。相关成果发表在最新的《科学》杂志上。   物质波干涉开辟了计量学和基础物理学领域精确测量的全新办法。一个充满希望的干涉源就是玻色—爱因斯坦凝聚。玻色—爱因斯坦凝聚态是原子在冷却到绝对零度左右时所呈现出的一种气态的、超流性的物态。在这种状态下,几乎全部原子都聚集到能量最低的量子态,原子因此失去其独立的身份,可以用一个波函数来描述。这种物质状态显示出和激光巨大的相似性。将玻色—爱因斯坦凝聚体中的原子相干耦合输出,就可得到一种性能全新的相干物质波源——原子激光。这种原子激光是将来提高原子干涉仪灵敏度和准确性的关键。   现在,由德国汉诺威大学领导的QUANTUS项目组成功研发出一种新仪器,其外形是一个与门差不多高和宽的圆柱体,内部安装有原子芯片、螺线管、激光器和摄像头。该设备已在不来梅应用空间技术和微重力中心(ZARM)146米的下降塔中得到应用,并在失重条件下成功获得了玻色—爱因斯坦凝聚态。   在不来梅下降塔的自由下落实验中,科学家在原子芯片上创造了一个数毫米大的宏观波包,并且观察其演变超过1秒。归功于类似激光的特性,科学家们借助光诊断的方法确认这个物质波包中超过10000个原子是不确定的(即处于玻色—爱因斯坦凝聚态)。研究小组在不来梅下降塔进行投放试验超过180次,是目前为止最复杂和最稳定的试验。这些试验结果为未来利用原子干涉观察量子物质演变以及将其作为惯性传感器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未来原子干涉仪的应用范围将从地球重力场测量的跨学科应用延伸至弱等效原则的量子试验。弱等效原则是广义相对论的理论基石。与组成无关的物质波以同样的方式在重力场中下降需要弱等效原则。等效原则试验或许有助于将量子力学和广义相对论统一到一个共同的理论里。因此,这个量子物质等效原则试验是利用玻色—爱因斯坦凝聚态验证爱因斯坦相对论的一个令人鼓舞的做法。
  • 有机食品出口欧盟有新规 涉及四类添加剂
    近日,欧盟对《欧盟有机农业规定》91/2092/EC中有机食品添加剂法规部分进行了重要修订,所涉及的添加剂种类包括色素、饲料、酵母和酶,上述四类添加剂涉及我国目前食品添加剂市场上流通的部分常见品种,普遍应用于蔬菜、鸡蛋、海鲜等食品的生产。因此一旦这些产品出口欧盟不符合相关规定,就将遭遇通关困境,后果非常严重。   此次欧盟对有机食品添加剂法规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2014年起,按传统工艺使用化学合成的氧化铁和氢氧化铁给鸡蛋着色的做法将被禁止 二是明确酵母和酵母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的加工助剂共包括氯化钙、二氧化碳、柠檬酸、乳酸、氯、氧、马铃薯淀粉、碳酸钠和植物油9种 三是酶作为添加剂使用时,必须是来自列入EU889-2008附表VIII中的A部分的物质。   欧盟是浙江省出口食品的重要市场,而色素、酵母、酶等添加剂在我国普遍应用于蔬菜、鸡蛋、海鲜等食品的生产。新规对浙江省出口欧盟的食品类产品市场份额产生极大影响。质监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及时了解法规新修订的内容,规范有机食品添加剂的应用,同时应积极关注其他各国的最新动态,合理调整出口市场结构,最大程度减少此次法规修订带来的负面影响。
  • 河南拟新建22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涉及6大领域
    p   据悉,河南省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和《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豫科〔2016〕164号)等相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推荐、形式审查、综合评审、现场考察、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等程序,省科技厅确定拟新建2018年度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22家。 /p p   今年新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有三个亮点: /p p   一是“高、精、尖、缺”人才多。其中,依托郑州大学建设的“河南省幽门螺杆菌及微生态于消化道肿瘤重点实验室”,实验室的客座人员巴里· 马歇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澳大利亚医学科学家 依托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建设的“河南省地质环境智能监测与灾害防控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副主任拉菲格· 阿扎姆,为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终身教授、国际工程地质与环境协会主席,曾获得德国国家科技创新奖 依托河南科技学院建设的“河南省杂交小麦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主任茹振钢是河南省小麦抗病虫育种首席专家,2017年成功培育出BNS型二系杂交小麦,填补世界杂交小麦的空白,亩产最高可达1796斤 依托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建设的“河南省特色油料作物基因组学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主任张海洋是国家芝麻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通过新品种新技术的大力推广,使我国近5年芝麻平均单产提高到92公斤/亩,比前五年平均增产19.5%,平均单产位居世界第一位。 /p p   二是创新性强,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例如,依托郑州大学建设的“河南省先进尼龙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将为新型先进尼龙设计、合成及高性能化加工应用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推进我省尼龙化工产业链构建、加快尼龙产业转型升级。 /p p   三是科技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据了解,此次河南省加大了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等相关科技的支持力度。比如,依托河南省地质调查院和郑州大学共建的“河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重点实验室”,将重点研究解决地下水污染的防控与修复治理。 /p p   此次新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涉及电子信息、材料工程、现代农业、资源环境、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6个领域,其中涉及电子信息的实验室有4家,涉及材料工程的实验室有4家,涉及现代农业的实验室有2家。涉及资源环境的实验室有4家,涉及装备制造的实验室有3家,涉及生物医药的实验室有5家。22家实验室依托单位主要以大专院校为主,郑州大学数量最多,有4家实验室在郑州大学依托建立。河南省高分子医疗器械重点实验室是唯一完全由企业河南驼人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依托建立的实验室。 /p p br/ /p p 附22家河南省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5ed9aac7-78ba-4d74-a2d6-61bb37c0130d.jpg" title=" 新建实验室1.png" alt=" 新建实验室1.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2c1321bd-041e-46ce-bc9e-ac5ab23ed851.jpg" title=" 新建实验室2.png" alt=" 新建实验室2.png" / /p
  • 9家铬超标药企未有1家公开道歉 更多企业或涉及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不法厂商使用铬超标的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修正药业、通化金马药业、蜀中制药等9家药厂13批次的胶囊剂药品上黑榜。4月16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报道中涉及的13个问题批次药品有8个曾在广州市有销售。记者获悉,北京、上海、浙江、吉林、青海等省市已展开部署调查“问题胶囊”,要求暂停销售和使用。   1 广州近两年检验  407批胶囊均合格   根据广州市药监局通报,央视曝光问题批次药品及其生产企业后,广州市药监局第一时间登录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和本局药品电子流通监管网查询,结果显示:报道中涉及的13个问题批次药品有8个曾在广州市有销售,分别是: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康泰胶囊(批号1108204)、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愈伤灵胶囊(批号1008205)、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苍耳子鼻炎胶囊(批号20110903)、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通便灵胶囊(批号20100601)、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批号20111203)、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抗病毒胶囊(批号091102)、四川蜀中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胶囊(批号120101)、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炎立消胶囊(批号110601)。广州市药监局将利用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政企联络机制,对涉嫌问题药品的流向作进一步摸查。   目前,广州市有药品生产企业133家,其中胶囊制剂生产企业39家,暂未发现有使用媒体曝光的浙江新昌卓康胶囊有限公司、华星胶丸厂,以及使用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江西省弋阳龟峰明胶公司出产的工业明胶生产的药用空心胶囊。   2010年至2012年,广州市药检所检验药用胶囊407批,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检验项目中包括重金属铬含量测定。   2 被曝光药企忙撇清  未有一家公开道歉   “毒胶囊”事件曝光后,涉嫌“涉毒”的9家药企中,既有企业为自己辩护,也有企业保持沉默,但至今仍无一企业为事件向消费者公开道歉,引来了消费者对药企的不满。先是修正药业官网被黑,之后昨日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和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也相继被黑。黑客纷纷在上面留下“我的烂鞋子被你们拿去做胶囊了?”、“要做良心药啊!”等语句表示愤怒。   在被曝光的药企中,最为消费者熟悉的就是修正药业,也是官网最早被黑的一家。但修正药业董事长修涞贵昨日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极力否认央视曝光产品是修正药业的产品。“央视曝光的产品只能说是标识‘修正’的,并不能说就是修正生产的,因为并没有经过厂家的确认。”修涞贵表示,“企业自检产品的铬含量都符合标准,药监局也来抽样检查了,现在就等检验结果,用数据说话。”他强调,修正药业从来没有从央视调查中提到的“华星”和“卓康”这两家企业采购胶囊。   而另一家涉事的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也发声明辩解称:“2010版药典之前,胶囊的检验标准执行2000版药典,没有重金属铬的含量测定。曝光的我企业抗病毒胶囊(产品批号:091102),是2009年11月份生产的,正是执行2000版药典标准,所生产抗病毒胶囊为合格产品。至于央视记者曝光,抗病毒胶囊抽检不合格检验依据,不能按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2010版药典作为依据,应按2000版药典的检验标准去检验我企业2009年生产的产品。我公司现在合作的胶囊厂家,资质证明是齐全的,产品是合格的。”   3 业内同行爆料  或不止这9家   对于涉事企业的解释,也有业内同行表示不认同。   “胶囊分为肠溶和胃溶的,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崩解,这些都是有要求的,不是随便做的,所以药用胶囊什么价位就是什么货,药企肯定心知肚明。”四川一家药企的市场部总监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说白了,企业就是想降低成本,用好的胶囊和用劣质胶囊,一盒药的成本就相差0.1元-0.2元,这0.2元对于药品,尤其是对于价格十分低廉的基本药物来说,利润是可观的。”   而对于企业的“2000版药典不要求检铬含量”的说法,上述人士也认为解释不通。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在2007年就曾制定过明胶空心胶囊的协会标准(YBX-2000-2007),上面就参照了标准《食品添加剂明胶》(GB6783-1994)的规定,明确表示:“为了限制使用劣质皮革制取的明胶生产胶囊特制定铬含量指标。指标规定为不得超过2mg/kg。”而且还列明了详细的检测方法。   上述人士坦言,使用劣质胶囊的药企在全国还有不少,远不止9家,“但那肯定不是主流,大部分企业还是很正规的。”
  • 280万!便携式动态相移干涉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LF0122SZ04ZC42A项目名称:便携式动态相移干涉仪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预付款后180日内(自然日)交付合同条款约定的货物或服务。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280万!便携式动态相移干涉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LF0122SZ04ZC42项目名称:便携式动态相移干涉仪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预付款后180日内(自然日)交付合同条款约定的货物或服务。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北京多家超市下架涉及金浩茶油全部产品
    在湖南金浩茶油公司发致歉信承认9批次茶油致癌物超标后,昨天北京沃尔玛、家乐福、物美、超市发、卜蜂莲花等多家大型超市都采取紧急措施,对金浩所有产品不分批次予以全面下架。不过金浩客服热线表示,对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目前仅限于9个问题批次,其他不予受理。   金浩产品不分批次全下架   9月2日,关注金浩事件进展的多家超市在看到金浩公司发出的致歉信后,纷纷紧急采取行动。   沃尔玛公关部称,沃尔玛总部已对金浩茶油下达了先行下架的要求,各超市自查是否有售金浩茶油,如有则在第一时间下架。记者了解到,北京的沃尔玛、家乐福、物美、卜蜂莲花、超市发等大型超市都已经把卖场内涉及金浩茶油的全部产品下架,不分批次和品种,等待权威部门的说法后再做处理。像卜蜂莲花的8家门店昨天就下架了100桶左右的金浩产品。   物美超市对退货要求可登记   不过,对于已购买的消费者现在是否可以退换货,多个超市并未明确表态。有超市称,他们会将所有油品下架后再进行排查,如果确实没有问题,可能会恢复销售。   物美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要求金浩公司方面提供最新的检测报告。同时超市经过排查之前的进货单据,没有销售过金浩公布的那9个批次的问题产品,因此这段时间内消费者买的其他批次产品有退换货的要求,超市可先行登记,再联系厂家来解决。   买到问题产品凭包装瓶退货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金浩公司4006509166的全国消费者联系电话,工作人员语气肯定地告知,目前退换货仅限于公布的9个问题批次产品。   对于9批次产品的退换货,该人员称,消费者只要保留有外包装瓶子就行,确认是公布的批次,即可联系当地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   北京咨询电话成“热线”   金浩公司在致歉信里公布了7个城市的电话,便于消费者咨询。但记者从昨天下午一直拨打,电话要么无人接听,要么处于忙线状态,直到昨晚8时许,才打通该电话。   一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只有一部咨询服务电话,所以很忙,昨天一天接到不少消费者的咨询,但要求退货的尚没有接到。她称,只要是9批次的问题产品,有没有小票都能给退,消费者如还保留有购物小票,就按照小票上的价格退款,若只有包装瓶,将按当时卖场上统一售价退款,“总之肯定不会让消费者吃亏的”。   至于近9吨未召回茶油去向等其他问题,该人员告知了一个湖南金浩公司副总裁、新闻发言人周总的手机号,但也一直是处于通话中。   ■ 事件回放   问题产品 企业秘密召回   上月,有媒体披露,有关部门对金浩茶油抽查发现,部分批次产品中的苯并芘含量超国家标准6倍。苯并芘,是一种常见高活性间接致癌物。9月1日,湖南金浩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发布致歉信,承认9批次产品含致癌物质超标。并表示已在今年3月和4月进行过两次全面排查和召回,但前两次召回,并未向公众公布信息。   据媒体报道,湖南省质监局内部人士透露,问题产品早在年初就已发现,该局责令企业整改并对相关产品进行“秘密召回”。对此,当地质检官员称是为维持稳定。   ■ 专家说法   召回不公开 消费者可诉赔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昨天向记者表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召回制度应该是公开进行的,因为食品是公开销售,金浩茶油面向不特定的消费者,涉及公众的切身利益,当抽检发现有问题产品后,首先应该在第一时间公开披露,那种秘而不宣的所谓“召回”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因此,除了要求厂家予以退换货之外,消费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有权要求厂家赔偿因秘而不宣吃了问题茶油造成的损失。
  • 某公司涉嫌供应假仪器 离奇再中标千万元项目
    据央广网日前报道,有举报称,2014年广西在采购节能监察执法的相关设备时,有相当批量、疑似假冒伪劣的执法设备,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进入了节能监察执法系统,上市公司杰赛科技也被卷入其中。  报道称,杰赛科技独揽2014年广西发改委节能监察执法设备采购的3个分标,但其向相关单位供应的梅克罗尼超声波流量计被举报是假冒产品,其他部分供货产品也被认为是“三无”产品。  广西发改委环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事件仍在核实处理过程中,尚未确认。杰赛科技董秘黄征则回应,该公司已经安排承接该业务的分公司尽快向各方了解情况并妥善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杰赛科技今年再次中标广西发改委节能监察执法设备的采购,但同样饱受质疑。  中标项目供货是假货?  该采购项目于2013年底进行公开招标,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龙招标公司)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信息显示,2014年初公布招标结果,杰赛科技独中三元,涉及总中标金额为493.8万元,成为该批采购唯一供货商。2014年5月,其向广西8个区县的节能监察中心供货。  不过,这批设备近日被举报出了问题。据央广网报道,广西桂平市发现其所采购单价7万元、自称英国梅克罗尼牌的超声波流量计,充不进电,也无法开机,后经梅克罗尼中国总代理检测认为,该流量计为假冒产品。此外,经广西计量院检测,标注为由美国鼎翼(APEX)生产的两款共四部照度计在同样的条件下,读数也完全不一致。  央广网称,杰赛科技提供的多款设备中,至少有四款存在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强制标准的情况。除此之外,杰赛科技供货的其他部分执法设备也没有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以及中文说明书,从形式上看,属于“三无”产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上广西节能监察中心,其法规科科长刘春晓证实了上述消息,“报道内容属实,情况也讲得很清楚了。这一批(设备的情况)我们不好说,这只是单个机构发现的情况,现在也还不能给人家(杰赛科技)下定论。”  广西发改委环资处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事件仍在调查核实当中,有结果后会向社会公布,“确实现在还不能确认供货是假冒伪劣产品,我们正在开会,召集相关部门去做鉴定。”  今年再度中标采购项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杰赛科技方面,其董秘黄征对此回应,“我司已安排承接该业务的分公司尽快了解情况并妥善处理。”黄征告诉记者,当时的招标文件上有相应的品牌推荐,杰赛科技方面根据推荐,选取了国外的进口设备和仪器投标,“这些都不是公司自主设计和制造的产品。”  “我们现在已经安排分公司和相关部门,向广西的用户方、采购设备的提供方了解情况,要求进口设备的代理商进一步梳理他们的供货渠道和货物来源,理清其中到底是不是有什么问题。现在正在跟各方了解情况中,确实没办法确定是不是仿冒品,现在也不太好做更多的回应。”黄征表示。  据了解,广西发改委目前正在对节能监察执法设备进行第三次采购,而根据今年1月份公布的中标信息,五个采购招标分标中,杰赛科技再次获得A分标和C分标,涉及中标金额约为1142.3万元。  记者注意到,杰赛科技今年的中标也受到了质疑。另一参与竞标的公司聚智国际(杭州)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智公司)经理葛春良曾在中标结果公布后,向云龙招标公司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杰赛科技投标产品中,伊斯特8500c烟气分析仪并未获取CPA证书。葛春良告诉记者,CPA证书由国家统一发,网上都能查到。经过他们多方查证,发现杰赛科技上述烟气分析仪未获得CPA证书。  根据我国相关的计量器具法规,凡是进口或者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被列入国家《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的,应当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办理CPA型式批准证书。没有CPA认证,在中国销售属违法。  黄征则对此回应,公司在中标后就已经提交CPA证书,“至于向哪个部门提交我这边不太清楚。”云龙招标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不太清楚杰赛科技是否提交CPA证书,“现在还没出结果,有些东西不能透露。”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于杰赛科技是否已经提交CPA证书现在不太清楚。  据央广网透露,对2016年初公布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不止聚智公司一家,广西轩创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投标商都颇有微词。
  • 专家:《食品安全法》修订难在“衔接关”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已被列入了国务院法制办2013年立法计划。在近日召开的第十一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论坛上,多位参与修法的专家表示,现行的《食品安全法》操作性不强,原因在于与其他法律的衔接有问题,这也是本轮修法力图解决的难题。   作为一部保护食品安全的法律,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需要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一个明显的例子是行政部门在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主体进行处罚时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了有关主管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罚款或责令其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告诉记者,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类单独的行政处罚,而吊销许可证或者暂扣许可证是另外一类单独的行政处罚,它们之间要根据行为的程度分别适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对此的规定是由监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判断,这个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太大。此外,过大的裁量空间也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条件,因此需要在修法时进行修改,解决这一问题。   在本次《食品安全法》修改中,曾有人提出应该对从事食品行业的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但这个建议却面临着《行政许可法》的限制。   胡锦光告诉记者,对从事食品行业的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如果能通过四种方式规范的,则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只有证明这四种方式都解决不了,才能规定必须经过许可才能从事食品行业。而且如果要确定这个职业准入资格的话,那么同样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只能由国家的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才能来设定,而不能由行政监管部门设定。   《食品安全法》之所以和其他法律存在这么多衔接问题,在清华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晨光看来,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它的定位存在认识误区。"立法部门一直把《食品安全法》列为行政法,我认为它实际上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部门法,而是多个部门法综合在一起的。"王晨光表示,《食品安全法》是一个跨部门的法律,它涉及到市场、行政管理、执法。从内容来讲,它不仅仅涉及政府的监管行为,还涉及《刑法》和民事关系。因此,它不是一个单纯的行政法。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张守文也表示,修订《食品安全法》应该是几部法同步修订,才具有可操作性。王晨光建议,在《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过程当中,最好成为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基本法。把《食品安全法》作为基本法来推动,有利于协调和其他法律关系,也有利于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
  • 日著名专家在杭谈食用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与标准制定
    我国是世界第一大农产品生产国,食用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主要的食物来源,是保证人体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营养安全正成为粮食安全、食品安全之后政府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在此背景下,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营养标准专家委员会、浙江大学主办,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浙江大学中国食物营养功能评价研究中心以及岛津公司承办的“食用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与标准制定国际研讨会”于12月20日在杭州如期举办。会议特邀日本行业专家介绍日本在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与标准制定相关工作的经验,以及营养相关的新近检测技术。国内外食用农产品相关的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管理及科研人员出席研讨会。 研讨会现场传真 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靳松经理主持研讨会 岛津公司分析仪器事业部吴彤彬事业部长首先发表致辞,祝贺研讨会如期召开,并表示岛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充分发挥出促进中日两国食用农产品领域合作交流的桥梁作用,为提升中国食用农产品营养品质贡献一己之力。岛津公司分析仪器事业部吴彤彬事业部长发表致辞祝贺研讨会召开 研讨会伊始,日本国立研究法人农业/食品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机构、食农商业推进中心主任、行业著名专家山本(前田)万里女士做了题为《日本功能性农产品开发现状与功能性标示制度的有效应用》的大会报告。她在报告中介绍功能性食品是指食品(农产品)中含有预防疾病和防止衰老等调节身体状况的成分(功能性成分),并充分利用这些活性成分的食品;而功能性农产品是指所有农林水产品或经科学认证的含有对人体健康有益的功能性成分的农林水产品。日本自2015年4月起执行《功能性标示制度》,在医药品、特定保健用食品、营养功能食品的基础上,新加入了可对功能性做出标示的食品“功能性标示食品”。“功能性标示食品”是指企业负责、根据科学依据在产品包装上标示功能性内容,并向消费者厅申报的食品。日本国立研究法人农业/食品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机构山本(前田)万里女士做大会报告 接着山本(前田)万里女士详细介绍了日本的《功能性标示食品制度》,说明了功能性标示食品制度的特点:1.企业自行确认产品安全性、功能性并上市销售的60日前向消费者厅申报的制度(引入事后评审制度),2.功能性评价允许使用文献评价(系统评审)方法。无需自行开展人体试验,3.功能性评价允许使用身体部位的表现、主观评分,4.允许“生鲜食品”的标示(一项国外前所未有的制度)。她继续介绍了可以标示功能性的农林水产品应该是功能性相关成分明确且可以定量(标准化分析方法),通过in vitro试验和in vivo试验,或者临床试验可以考察功能性的作用机制,通过最终产品的临床试验、最终产品或功能性相关成分的研究评审(临床试验或观察研究)可以说明功能性的依据,功能性应有助于维持和增进健康,不论产品是否具有食用经验,均应实施安全性试验并确保安全性,可以在发售日60天前向消费者厅申报并在容器包装上标示,每日适宜摄入量(AI)为可以正常摄入的分量(不可以是含有过量盐分、糖分、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的食品)。并且,她还介绍了功能性标示食品的标示内容示例。随后,山本(前田)万里女士以绿茶为例详细介绍了功能性农产品的开发方法,涉及功能性成分的鉴定、功能性成分的分析方法、作用机制的阐明、功能性证据的获取、功能性成分含量的保障等。在报告结尾部分对已上市功能性标示农林水产品的实例进行了介绍(包括橘子、番茄、苹果、豆芽、绿茶、大麦、大米、高体鰤、菠菜等)。 在大会报告环节,日本农林水产省食品产业局食品制造科基准认证室石丸彰子女士对《日本农林标准(JAS)制度》进行了解析。她首先介绍了JAS制度的概要,涉及JAS制度中可制定的多种标准以及JAS制度的认证机制。在报告的后半部分介绍了标准事例1-酱油JAS,内容涉及了JAS认证酱油的质量管理以及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的举措等。随后还介绍了标准事例2-试验方法JAS,内容涉及健康有效成分的试验方法JAS以及试验方法JAS的效果等。针对试验方法JAS的效果,石丸女士指出,通过制定并有效运用通用标准,可实现产品中成分含量的客观比较以及便捷的操作性,由于是一种通过试验室间的联合试验等确认过妥当性的试验方法,因此,有效利用这种试验方法,可减轻功能性标志食品申报企业的负担,而且,有效利用试验方法标准,可提高以功能性为诉求的商品的附加价值。日本农林水产省食品产业局食品制造科基准认证室石丸彰子女士做大会报告 与会中国行业专家与日本专家展开了长时间的热烈交流 在研讨会的后半程,岛津中国质谱中心李晓东部长介绍了《食品功效成分分析全面解决方案》。他首先介绍了与食品安全、质量管理、食品开发相关的食品成分分析与评价的设备,随后,以丰富的实例分别介绍了与安全、美味、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品分析与评定解决方案。来自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的技术专家就上述解决方案中涉及的一些先进技术做了详细解析。尹宏瑞先生在题为《超临界流体色谱技术在营养功能性研究中的应用》报告中针对食品以及保健品中营养、功能性组分易氧化,光敏感等特点,分别以类胡萝卜素、番茄红素、维生素等样品分析为例,讨论使用超临界流体技术进行分析的方法。通过实际案例表明,在线超临界流体联用系统(Online SFE-SFC)中,样品在前处理过程中一直处于避光且无氧环境,有效避免了不稳定化合物的降解或氧化;因超临界流体特殊的理化性质(如粘度低、溶剂性强、极性可调解),可实现SFC对不同极性同时检测。此外,还能获得比常规液相更快的分析效率,有利于成本控制。韩美英博士做了题为《成像质谱显微镜在营养功能性研究中的应用》的报告:MSI(Mass Spectrometry Imaging,质谱成像)是最近发展起来的基于质谱检测和显微镜技术的一种新型成像方法。质谱成像保留样品组织位置信息的同时,可以直接使用质谱仪测定生物体分子和代谢物,从而给出各种分子的二维分布图。本报告介绍的方法,无需标记,即可深入到分子层面完成成像,对植物组织中的营养成分,相对丰度及分布情况进行高通量,全面,快速的分析,为营养功能性研究提供全新的工具,并提高研究水平。质谱成像已经扩展到了所有研究领域,除了医学,药学研究领域以外,农业营养成分分析领域中也具极其重要的应用潜力。岛津中国质谱中心李晓东部长介绍了《食品功效成分分析全面解决方案》 尹宏瑞先生做题为《超临界流体色谱技术在营养功能性研究中的应用》的报告 韩美英博士做题为《成像质谱显微镜在营养功能性研究中的应用》的报告 与会专家合影留念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 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涉及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
    为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范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涉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检查要点”两部分。其中,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检查要点主要包括临床试验条件与合规性;受试者权益保障;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实施;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相关试剂和仪器管理;临床试验记录和临床试验报告7部分。反馈意见表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qxzcec@nmp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临床试验检查反馈意见”。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1701162993591047899.doc反馈意见表:1701162993604082454.doc
  • 重磅!国家认监委发文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
    4月7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的通知,详情如下:国认监〔2024〕3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的通知各认证机构: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质量认证制度体系建设,引导和规范直接涉碳类认证活动顺利开展,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认证发〔2023〕89号)》,现将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是指以温室气体排放量化为基础,对产品、管理体系、服务等实施碳相关认证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国家认监委尚未制定发布,由取得相应认证领域批准资质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或获得授权实施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适用于本通知。依据相关温室气体量化标准,仅对组织、产品、项目等的排放量进行核算与验证的活动(如温室气体排放/减排报告、碳盘查、碳核算、碳核查等),不属于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范围。二、原则要求认证机构备案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应满足国家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原则:(一)不得违反我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以及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基本方针;(二)不得违背各行业碳减排、碳清除、碳披露、碳中和的发展需求,以及产业链、供应链低碳化转型要求;(三)不得与国家认监委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碳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碳相关服务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要求相抵触或雷同。(四)不得违反其他有关涉碳法规和标准规定。三、类别划分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根据认证目的与需求不同,分为碳减排/清除、碳披露、碳中和三类。(一)碳减排/清除类1.产品认证用以证明产品(项目、技术)的温室气体减排/清除效果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2.管理体系认证用以证明组织的温室气体减排/清除能力,引导组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升组织碳相关管理绩效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3.服务认证用以证明服务的温室气体减排/清除能力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二)碳披露类1.产品认证用以证明产品在其生命周期过程中,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清除等相关信息及其一致性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能够实现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2.管理体系认证用以证明组织对温室气体排放、清除等相关信息的管理能力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3.服务认证用以证明服务在其生命周期过程中,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清除等相关信息及其一致性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能够实现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三)碳中和类1.产品认证用以证明产品在一定时间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零,或实现净零排放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2.管理体系认证用以证明组织(活动)具备保持在一定时间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零,或实现净零排放能力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3.服务认证用以证明服务在一定时间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零,或实现净零排放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四、内容要求(一)通用要求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适用范围;2.认证依据用技术规范、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3.认证人员条件及能力要求;4.认证模式(适用时);5.数据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背景数据库选取、数据选取的原则以及相关质量要求等);6.特定领域的温室气体量化方法;7.认证实施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与评审、方案策划、现场检查/审核/审查、认证复核/决定等);8.获证后监督及再认证程序;9.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要求;10.认证证书状态变化条件。(二)各类别特殊要求1.碳减排/清除类应当包括对认证对象制定科学合理的减排基准线的描述,以及确保减排效果符合性的要求。2.碳披露类应当包括规范指导企业建立确保披露的相关信息具备持续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能力,并能够实现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措施。3.碳中和类应当包括遵照以自主碳减排策略为主,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再通过碳抵消方式中和无法避免的排放量的原则。(三)其他要求1.提请备案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名称不得含有“审定”“盘查”“核算”“核查”“核证”“验证”“标签”“报告”等字样,不得与国家统一推行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名称相同或相似。2.认证依据选取应合理、恰当,且符合特定领域备案认证规则的认证特性要求。鼓励认证机构优先选取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认证依据。不得仅采用国内外相关减排机制,如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清洁发展机制(CDM)、核证碳标准(VCS)、黄金标准(GS)等规范,作为认证依据开展直接涉碳类认证活动。3.背景数据库或排放因子选取应当公正、科学,且符合我国产业发展实际情况。鼓励认证机构优先选取本土数据库或企业实景数据开展直接涉碳类认证活动。各认证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通过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http://report.cnca.cn/irj/portal)开展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工作。对于已经备案的认证规则要认真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认证规则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在统一上报平台注销,同时对已发出的相关认证证书作出注销或撤销处理。逾期未注销不符合要求的认证规则或处理相关认证证书的,国家认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认证机构或证书进行处理。 国家认监委 2024年4月2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128.00万元采购激光干涉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建立高精度集成式多自由度激光干涉仪性能计量技术规范及标准装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3-30 项目概况 建立高精度集成式多自由度激光干涉仪性能计量技术规范及标准装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902A(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40H0X2 项目名称:建立高精度集成式多自由度激光干涉仪性能计量技术规范及标准装置 预算金额:1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旨在针对集成式多自由度激光干涉测量仪测角误差、直线度测量误差等关键计量特性,进行系统的测试与评价,制定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建立校准装置,以保证其在实际应用中量值溯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品目清单中产品。 ②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③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时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④本项目鼓励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和中小企业响应(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具体办法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评审办法”。与“评审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评审办法”规定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1)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规定;(2)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规定。(3)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3.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记录为准)。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3.4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至 2024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902A(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下发售招标文件方式,有意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前往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902A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第六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 中标候选人公示也将在上述媒介上发布。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开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号:0200 0496 1920 0362 296 行号:10210000496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10-82260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方式:刘思明010-619540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思明 电 话: 010-61954023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激光干涉仪 开标时间:2024-04-19 09:00 预算金额:128.00万元 采购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建立高精度集成式多自由度激光干涉仪性能计量技术规范及标准装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3-30 项目概况 建立高精度集成式多自由度激光干涉仪性能计量技术规范及标准装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902A(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40H0X2 项目名称:建立高精度集成式多自由度激光干涉仪性能计量技术规范及标准装置 预算金额:1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旨在针对集成式多自由度激光干涉测量仪测角误差、直线度测量误差等关键计量特性,进行系统的测试与评价,制定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建立校准装置,以保证其在实际应用中量值溯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品目清单中产品。 ②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③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时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④本项目鼓励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和中小企业响应(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具体办法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评审办法”。与“评审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评审办法”规定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1)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规定;(2)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规定。(3)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3.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记录为准)。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3.4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至 2024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902A(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下发售招标文件方式,有意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前往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902A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第六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 中标候选人公示也将在上述媒介上发布。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开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号:0200 0496 1920 0362 296 行号:10210000496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10-82260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方式:刘思明010-619540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思明 电 话: 010-61954023
  • 国家食药总局“三定”方案公布 编制增一倍
    5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三定"方案以国办文件的形式,在中国机构编制网首次露脸。   和2008年的国家药监局 "三定"方案相比,今年的国家食药监总局改革有着更大的变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比发现,从职能范围调整,到人员编制变更等,不仅单纯和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相关,还与商务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部委联动调整,简政放权且编制翻番,药品流通监管首次明确落地。   新方案分工明确简政放权   2013年全国"两会"前夕,国家食药监总局一名内部人士在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药品流通监管究竟是归属商务部管辖范围,还是国家食药监总局,"这个问题确实是问到我了",当时这名内部人士表示,未来可能会对这方面展开调整。   5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上述"三定"方案中获悉,国家食药监总局与商务部首次在药品流通领域明确了职责分工。将由商务部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在餐饮与酒类流通监管层面,方案规定将由商务部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而商务部在发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前,应当征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卓创资讯医药行业分析师赵镇认为,此次明确分工,将有望解决药品流通领域及麻醉剂市场的部分混乱问题,同时将提高麻醉剂生产企业的技术准入门槛,许可证的发放会更加严格。   在"三定"方案中,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行政工作将"简政放权".   药品生产行政许可将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药品经营行政许可将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将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整合。   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方面,药品再注册、药品委托生产许可、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等多项职责,将从总局下放到省级食药监管部门。此外,部分专项事务职能将下放到社会组织。比如对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首设"总监"职位   上述"三定"方案表示,国家食药监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食安委)办公室牌子,内设17个机构,机关行政编制345名,与原国家药监局相比,编制人员有近一倍的增长。   国办文件透露,在司局领导职数中,设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另外,还将设10名国家食品药品稽查专员,从技术上,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进行专项监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国家一级政府职能部门设"总监",这应该是首次。汪玉凯称,这应该是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设立的专业技术性的高级管理岗位。"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都是专业化非常强的领域,需要既懂专业、又懂管理的高级技术人才,从专业角度,统筹监管决策和监管措施。"   同时,为建立国家食药监总局与卫生计生委加强药品与医疗卫生统筹衔接、密切配合的机制,增设1名副局长兼任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司局领导职数60名。   "管的事多了,增至345人也在情理之中。"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1正4副的配比相对合理,而且总监的设立是一个创新,更强调了专业性和管理性并重。   但是,此次新成立的食品安全监管三司的职能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朱毅直言,"三定"方案中表示该司将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但在职能上,不能排除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存在重合。   "从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的角度来看,应在分析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前提下,向大家进一步明确(国家食药监)总局与卫生计生委之间的差别。"朱毅说。 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4.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5.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将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将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将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卫生部组织制定药品法典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将原卫生部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4.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5.整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推进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四)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药品注册和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   (二)综合司(政策研究室)。   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研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稿。   (三)法制司。   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管一司。   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五)食品安全监管二司。   掌握分析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六)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七)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药品注册和部分化妆品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优化注册和行政许可管理流程,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第三类、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并承担相应责任,优化注册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九)药品化妆品监管司。   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   (十)医疗器械监管司。   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   (十一)稽查局。   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地方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指导地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十二)应急管理司。   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地方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科技和标准司。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拟订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标准,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标准。   (十四)新闻宣传司。   拟订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   (十五)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培训工作。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六)规划财务司。   拟订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   (十七)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4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为建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药品与医疗卫生统筹衔接、密切配合的机制,增设1名副局长兼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司局领导职数60名(含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国家食品药品稽查专员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与农业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尽快制定、修订。完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理事会制度。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药典。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应当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六)与商务部的有关职责分工。1.商务部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商务部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3.商务部发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前,应当征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   (七)与公安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公安部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公安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八)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49家真正涉银杏叶案药企清单
    p   自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5月19日发布《关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的通告》(2015年第15号)以来,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国的制药企业内逐渐扩大,愈演愈烈。 br/ /p p   不断出台的宏观政策、医改推进后,二次议价有全面放开之势,各地一波又一波的降价潮,环保施压,让药企今年普遍感到了压力,而中药企业今年压力更大,国家飞行检查如同时刻倒悬的利剑,一不小心掉下来就要了GMP证书,中药饮片行业面临全面整顿,可真是,药企今年日子不好过,中药企业困难尤其多啊。 /p p   49家药企涉案,近期对银杏叶药品全面抽检 /p p   截至6月4日,全国涉案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有6 家 涉案购买不合格原料进行制剂生产的企业达43 家(国内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的制剂厂家共有113家,其中注射剂14家,口服制剂98家)几乎一半企业被牵扯在内,其中不乏扬子江、海王、云南白药、康恩贝这样的大型制药企业。 /p p   5月3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的通知中表示,总局近期将部署对银杏叶药品开展全面抽验,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部署。 /p p   6月4日,国家总局又下发通知,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究制定的《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银杏叶胶囊中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现予正式发布。 /p p   国家局发布了银杏叶提取物的检验方法后,各地监管部门的检验将更为有依据,国家局近期部署对银杏叶药品开展全面抽验所言非虚,即将开始行动。 /p p   中药将步入全过程监管时代,更严了 /p p   现在,各省药监局雷厉风行彻查各种银杏制剂,各级医院 甚至摆出了2012年毒胶囊事件的架势,清退全部银杏制剂。 /p p   银杏叶制剂行业正面临大清查、甚至大退场。那么,谁才是此次银杏叶事件的背后推手呢? /p p   先讲点专业知识,如果采用乙醇加热回流的传统方法,乙醇作为溶剂,蒸发损耗比较大。并且乙醇属于高度易燃物,所以生产企业的期间制造成本非常高。所以要迎合“某些企业低价采购 原料提取物降低药品成本,最后得以低价中标进入医院市场”的目的。部分企业将乙醇换成了3%的稀盐酸作为溶剂进行提取。 /p p   稀盐酸的提取成本虽然低,但是,盐酸提取银杏叶后的废水处理是一个难题,含有大量银杏酸的酸性废液,按照正常应该是用生石灰中和后,经过治污处理才能排放。但是由于氯化钙的多孔性和其他原因,难以将废水正常环保化处理。 /p p   酸性废液会污染水体,上世纪90年代~21世纪初,各地化工厂,制革厂、印染厂的废水污染河流的情况,大多都是这样的废酸引起的。如果采用成本较高的乙醇提取银杏叶,只会产生固体废渣和少量废液,环保无害化处理相对容易简单。 /p p   现在已经不是单纯为了GDP罔顾环保压力发展经济的时代了,国家局严查对此的严查是顺应了国家、人民“青山绿水”的环保需求,值得肯定,也给中药行业全面敲响了警钟。 /p p   以往,国家局对中药的抽检主要是从药品 成分含量测定上进行抽检,而此次的国家局的雷霆手段,或预示着未来,国家局对中药的监管可能会建立从成份含量管理到方法控制的全过程监管。中药行业严监管时代正在到来。 /p p   此前,我们和微友们分享过113家生产银杏叶制剂、药品公司以及生产含有银杏叶提取物的保健品企业247家药企名单,由于国家局要对含有银杏叶提取物的药品和保健品都进行严查,这些企业被卷入了银杏叶案,但是真正被牵扯进去的药企石那些呢?看看下面的名单吧。真心希望这个名单不要再扩大。 /p p   下面是这49家涉案药企名单。 /p p   一、银杏叶提取物原料生产企业名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e217354d-3347-4dc5-b22e-9dd51db188d2.jpg" title=" 未标题-2.jpg" / /p p   二、药企名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02aed54e-c3e1-4501-83cb-73fc2ff27beb.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未标题-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9662ed46-05bd-4b0b-be19-70fa62cf4994.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未标题-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br/ /p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有大调整 涉及仪器研制专项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我国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近日,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修订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的各项条款,财政部教科文司、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财务局有关负责同志就修订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的背景。   答:近年来,国家财政对自然科学基金投入大幅增长,从2002年19.7亿元增加到2014年194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1%。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稳步提高,资助格局不断调整优化,形成了由研究项目系列、人才项目系列和环境条件项目系列三大资助格局,作为资助主体的面上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由2002年19.9万元/项提高到2014年79.57万元/项,较大地改善了基础研究的资助环境。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4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于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保障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自然科学基金面临的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国家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的新要求,原办法亟需修订完善:   一是近年来,项目依托单位开展研究的条件和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原办法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科研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主要涉及预算调整程序、劳务费比例以及对依托单位管理成本补偿等方面,在科技界有着较大的改革呼声。   二是200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颁布,从立法上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职责,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以下简称434号文),对完善科技资金管理制度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2014年《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1号文)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务院64号文),对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研资金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修订《资金管理办法》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执行国务院11号文等科研资金管理文件的具体措施。《资金管理办法》是未来指导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重要制度。   问: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的原则是什么?   答:《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遵循了以下三条重要原则:   第一,遵循基础研究活动规律,保障科学家探索自由。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自然科学基金的战略定位是: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基础研究涉及学科范围广泛,注重原始创新,研究具有较强的探索性和不确定性。《资金管理办法》首先要符合基础研究的活动规律。   第二,遵循财政预算管理总体要求,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自然科学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管理上要体现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的要求。   第三,遵循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特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量大面广,评审时间有限,评审工作需要统筹考虑 资助项目数量多,多数体量小 项目类型多,资助强度差异大,因此,《资金管理办法》应具有普适性。自然科学基金委与项目依托单位没有隶属关系 依托单位因性质、规模和地域不同,管理方式存在差异,所以《资金管理办法》有些规定应比较原则,将结合依托单位情况进行细化。   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分为总则、项目资金开支范围、预算的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与决算、监督检查及附则共六章三十九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4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合并修订为《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所有项目。目前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基础科学人才培养项目(除延续项目外)已经取消,剩下的青年项目、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等项目都适用于《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进一步完善了项目资助方式。现阶段,对于占基金资助体量较大的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等多数项目类型,由于申请量大,自由探索性强,继续采取定额补助的资助方式以便于管理 对于重大项目和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专项两类项目,由于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采取成本补偿的资助方式,更能够据实反映不同学科、类型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   第三,建立了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资金管理办法》引入了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资金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进行了划分。这一做法符合科研活动规律,体现了科学化管理的要求。通过提取一定比例的间接费用,补偿依托单位的管理成本,有利于促进科研机构的良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强调依托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四,扩大了劳务费的开支范围,并取消了比例限制。根据国务院11号文有关规定,《资金管理办法》扩大了劳务费的开支范围,一是在研究生、博士后等人员基础上,增加了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临时聘用人员 二是将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同时,《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劳务费比例限制。   第五,进一步完善了结余资金的管理。项目通过结题验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于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当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此外,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以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进一步下放了预算调整权限。由于基础研究的探索性和不确定性,《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下放了部分预算调整权限。将原全部预算调整事项均需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调整为: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由依托单位审批。   第七,进一步加强了经费监管。《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财政财务管理以及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了经费监管。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财政部门、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职责,强调了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 二是对于部分资金支出提出了实行&ldquo 公务卡&rdquo 结算的要求,减少现金支出,实现&ldquo 痕迹&rdquo 管理 三是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资金使用中不得开支的内容 四是对于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增加财务中期检查和验收的环节。   问:实施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有什么考虑?   答:《资金管理办法》将项目资金分为间接费用和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依托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开始实施间接成本补偿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国务院11号文、434号文等文件,对科研支出实行间接费用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修订《资金管理办法》遵循了以上文件对间接费用的相关要求。   第二,与国际惯例接轨。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很早就实行了间接费用政策。一般来说,NSF会通过与各个高校进行谈判,来确定间接经费在整个资助经费中所占的比例。通常,谈判学校科研水平越高,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间接经费所占比例就会相对较高。结合我国科研管理实际,我们对间接费用制定了统一的上限比例,同时要求间接费用的核定要和依托单位的管理状况、信用等级挂钩,以促进依托单位履职尽责,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为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提供有效的保障。   第三,满足科研的实际需要。原办法中对依托单位的管理成本补助只占项目经费总额的5%,与实际需求相差较大。广大科研工作者难以从项目中获得创新激励。新办法以间接费用形式提高了对依托单位的管理成本补偿,以绩效支出形式提供了对科研工作者的激励。   问:《资金管理办法》对合作研究有什么规定?   答:项目组成员中有除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该人员所在单位视为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其中,如需要向合作研究单位转拨经费的,依托单位应与该合作研究单位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并在以下方面遵循相关规定:   第一,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第二,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及时按预算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问:《资金管理办法》还有哪些新的管理举措?   答:一方面,《资金管理办法》适度放开了项目资金使用的条件限制 另一方面,《资金管理办法》也加强了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包括:   第一,要求建立符合自然科学基金特点的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要求建立项目资金管理承诺机制。依托单位应当承诺依法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并认真遵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要求建立项目资金管理信用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对依托单位信用评级、绩效考评和对项目负责人绩效考评以及连续资助的依据。   第四,要求建立项目资金信息公开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及时公开非涉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资金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结余资金和间接费用使用等情况。   第五,要求依托单位应当按年度编制本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全面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及取得的绩效等,并于下一年度3月1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问:下一步,将如何贯彻落实《资金管理办法》?   答: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有许多新的变化和管理举措,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改革。《资金管理办法》发布后,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协作配合,共同努力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重点关键任务的落实。根据国家科技计划改革的整体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积极推进改革,抓好间接费用政策落实、依托单位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资金信息公开机制等重点工作。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做好政策解读。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尽快启动全国范围内的宣传培训工作,统一培训材料,统一解释口径,确保依托单位和广大科研人员尽快熟悉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三是及时了解《资金管理办法》发布后各方的反应,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执行落实到位。   相关法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皇氏乳业水牛奶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编者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最大的乳制品加工企业皇氏乳业正在积极进行全国性扩张。在上海的楼宇宣传广告中,皇氏乳业称摩拉菲尔“水牛奶高于普通黑白花 牛奶,维生素A含量253倍,铁含量122倍,锌含量7倍”。但此宣传语却被发现与其招股书自相矛盾,被公众质疑涉嫌欺诈。那么水牛奶真如皇氏乳业宣传的 那么好吗?如此宣传难道只为普及知识?   广告与招股书自相矛盾   在上海的楼宇宣传广告中,皇氏乳业称摩拉菲尔“水牛奶高于普通黑白花牛奶,维生素A含量253倍,铁含量122倍,锌含量7倍”。上述广告中称,这些数据源于《中国水牛科学》、《液态奶》、《乳品制造学》。   但是,这些数据却与皇氏乳业2009年首次公开募股(IPO)时发布的招股书自相矛盾。招股书中援引中国农科院广西水牛研究所专家章纯熙主编的 《中国奶牛科学》的数据称,水牛奶中含有人体必需微量元素如铁、钙、锌和维生素等,远高于荷斯坦牛奶,水牛奶含铁量为荷斯坦牛奶的82倍,含维生素A为 38倍,含锌为12倍。   皇氏乳业回应   皇氏乳业回应指出,公司宣传及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数据确实存在差异,二者采用的标准不同,公司在编写招股说明书时采用的是中国科学院《关于呈报 “中国发展奶水牛业的建议”的报告》中的数据。但在今年公司推出的广告宣传资料中,广告策划部门侧重从市场推广的角度对水牛奶与黑白花牛奶的描述采用了 《中国水牛科学》、《液态奶》、《乳品制造学》这三本书中的研究数据的中间值。   水牛奶营养“甲天下”?   根据中国农科院广西水牛研究所的专家介绍,牛奶主要的三大营养指标是蛋白质、脂肪和糖,进一步才能细化到维生素A之类的指标上,尽管水牛奶上述 的营养指标确实超过了普通黑白花牛奶,但是过分突出部分数据容易造成消费者理解上的问题,然而对于企业的产品而言,往往突出宣传部分,有益成分含量很高, 就可能达到了卖出高价的目的。   由此,律师指出,如果皇氏乳业广告中采用的数据是虚假的,皇氏乳业就可能涉嫌到了虚假宣传。   专家称越描越黑 方舟子质疑   “维生素A含量是普通牛奶的253倍,吹牛要不要上税啊?求方舟子科普。”网友“酱果果”,昨天在微博上向方舟子求助,并附上一张“摩拉菲尔水 牛奶”的广告宣传海报照片。广告海报这样表述:摩拉菲尔,人生第一杯水牛奶。水牛奶高于普通黑白花牛奶,维生素A含量253倍,铁含量122倍,锌含量7 倍。数据源于《中国水牛科学》、《液态奶》、《乳品制造学》……   面对“酱果果”的提问。方舟子马上诙谐作答:“—杯昔通牛奶含68微克维生素A,253倍就是17204微克,远远超过了维生素A中毒量(3000微克),甚至喝一口就达到中毒量,喝这种水牛奶究竟是在进补还是在吃毒啊?”   水牛奶“营养高”价更高   记者走访广州牛奶市场,发现广东生产水牛奶的只有一个品牌,该品牌的水牛奶220ml售价在3.5元左右,而普通的牛奶250ml价格为2.5元左右。   至于此次被质疑营养含量广告宣传或有水分的皇氏水牛奶,在价格上则表现得更“高人一等”:记者查询资料发现,在部分渠道,皇氏摩拉菲尔水牛奶12盒装售价为99元,当中每盒的规格为250ml,这也是普通牛奶的常规规格。   也就是说,一盒普通牛奶250ml只卖2.5元左右,而皇氏的水牛奶同样规格的一盒均价则为8.25元,价格已超过蒙牛高端产品特仑苏和伊利高端产品金典。
  • 大陆产食品首查出塑化剂 涉及4家企业8种样品
    工作人员在台北木栅垃圾焚化厂将遭塑化剂污染的产品倒入铲车准备焚化处理   2011年5月下旬,台湾出现在食品添加物起云剂中加入有害健康的塑化剂“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事件。据岛内媒体报道,多家知名运动饮料及果汁、酵素饮品已遭污染。 此次污染事件规模之大为历年罕见,在台湾引起轩然大波。而在2011年6月中旬,大陆产食品也被首次查出含塑化剂。   国家药监局11日发出通知,在广东、浙江4家企业8个样品中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简称“塑化剂”),目前对发现已采购相关产品的,立即进行封存,并配合做好问题产品处置召回。   抽检涉及15类产品   “塑化剂”风波并未停息。新华社消息称,经过对15类产品、6100个样品进行抽样检测显示,在4家企业8个样品中检出塑化剂类物质,其余样品未检出。   此次检测样品取自28个省(市、区)的内地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涵盖食品添加剂、饮料、调味料、果酱、果浆、糖浆、乳制品、糕点、饼干、方便面、糖果、冷冻饮品、蛋制品、食用植物油、胶囊锭状粉状类食品等15类产品、6100个样品。   经检测,4家企业8个样品中检出塑化剂类物质,其余样品未检出。另外,抽检的140多份方便面样品,未发现人为添加塑化剂的情况。   发现问题产品立即封存   据悉,对问题产品,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已采取下架措施,并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11日,国家药监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通知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和使用上述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已采购相关产品,要立即封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问题产品处置和召回工作。   进展:大陆“染塑”产品已被控制   本月初,广东省东莞市昱延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含有塑化剂的食品添加剂被查,最新消息显示,销往广东、新疆、河南的14家企业的产品已被控制。对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位于东莞市的昱延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台商投资企业,从台湾购进原料、非法制售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食品添加剂。   广东省食安办曾通报,该公司自2007年4月投入生产以来,每月食品添加剂产量约3000公斤,销售额15万-20万元,产品主要销往广州、江门、东莞等地。   新华社最新通报称,销往广东、新疆、河南的14家企业的产品已被控制。地方公安机关正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相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染塑”8产品   ●广州市美益香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番石榴香精   ●广东省江门市高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粉、液态酥油和蛋牛奶香油   ●江门市展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糕点   ●杭州溢香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香精、绿茶香精、杏仁香精   台湾销毁286吨“染塑”产品   6月11日,台湾各地同步举行塑化剂污染产品销毁活动。台卫生主管机构的统计显示,全台当天合计销毁“染塑”产品286.441吨。台湾当局领导人马英九上午到彰化主持了当地的销毁启动仪式。   由于是全台同步销毁,因此台湾环保部门特别要求各地不可造成二次污染。以台北市为例,当天上午公开销毁2.3吨塑化剂污染食品,固态产品经过850℃高温焚烧,塑化剂DEHP会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 液态产品倒入污水处理厂,底下的污泥以后会清运焚化,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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