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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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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检测相关的资讯

  • 山东省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岛津环境检测合作实验室正式成立
    2022年8月12日,山东省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与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岛津”)在泉城济南,成功举办了环境检测合作实验室的签约揭牌仪式,旨在继续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共同面向“十四五”环境监测规划,通过生态环境分析测试新技术、新方法构建现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山东省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是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权属公司,是具备13个生态环境检测全领域资质的国有企业。主要从事环境检测服务;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鉴别;环保产品检验、环保设备设施性能测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辐射环评、检测及验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检测技术培训;环境检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及综合分析服务等业务。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外联部主任董亮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晓明,山东省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曹大勇、副总经理沈浩松、刘庆,副总工刘朋、实验室主任高冠军、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部长胡家祥、市场部全国行业负责人陈志凌、营业部华北大区经理魏雅馨等领导出席了此次签约仪式。会议还特邀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外联部主任董亮观礼。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胡家祥部长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晓明会议开始,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晓明致欢迎词。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胡家祥部长进行致辞,在致辞中提到岛津公司作为世界专业的分析仪器供应商,紧跟国内的环境热点问题,与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保部华南环科所等多家生态环境领域单位建立合作实验室。在大气、水质、土壤和固体废物等各个环境领域,进行了深入的合作研究,并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通过合作实验室的建立,双方将面向“十四五”环境监测规划,探讨生态环境分析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发展方向,推进构建现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双方将会在大气VOCs检测,水质中抗生素检测和土壤重金属检测等多个领域进行研发合作,为今后环境检测的整体解决方案,展开更多的研究与探索。致辞结束,山东省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曹大勇与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营业部华北大区经理魏雅馨共同为合作实验室进行了签约。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晓明与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部长胡家祥共同为合作实验室进行了揭牌,宣告山东省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岛津环境检测合作实验室正式成立!山东省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曹大勇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全国行业负责人陈志凌介绍岛津基本情况。仪式结束后,双方进行了合作会谈与研讨会,主要围绕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关于实验实操培训及环境检测发展前景与方向,直至会议结束。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
    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规范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行为,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已印发《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规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行为,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南省内注册、拥有固定实验室和监测仪器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请认定具备相应环境监测业务能力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是指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在湖南省内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按照本办法可以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经认定合格者,在认定的监测类别、监测项目和资质有效期内,开展相应的环境监测业务,出具监测数据和报告,并对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遵循严格标准、稳步放开、强化监管、有序实施等原则,并根据环境监测业务需求和检测机构的总量、分布等情况,分级分类开展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工作。  第六条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可以承担省内企业、社会团体、环保部门等委托的环境监测业务及咨询服务。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服务范围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公布。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 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分为综合检测和专项检测机构两类。  综合检测机构系指具备相对较强的监测能力,能够覆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监测领域,可以承担省内企业、社会团体、环保部门委托的综合环境监测任务及咨询服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专项检测机构系指具备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某环境要素的专项监测能力,可以承担检测机构所在地市企业、社会团体和地方环保部门委托的环境监测任务及咨询服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第八条 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二)通过省级计量监督部门以上计量认证,具备与开展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监测项目和能力   (三)在湖南省境内有满足实验室工作的合格场所   (四)具有与开展监测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五)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持有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湖南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  (六)建立较为完备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  第九条 申请综合检测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少于40名在岗专职技术人员,具有与环境监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名。  (二)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600万元,在湖南省境内的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能力不得少于100项,并覆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类别。  第十条 申请专项检测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少于10名在岗专职技术人员,具有与环境监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200万元,在湖南省境内的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 500平方米。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能力不得少于50项。  第十一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内容的审核认定。  (一)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二)现场核实实验室场所和监测分析仪器设备配备情况、核实实有技术人员资质符合情况和技术人员实验室操作能力、审查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   (三)核实其他相关证明及整改材料等   (四)能力认定结果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通过审核的,书面核发《湖南省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临时)》,并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其认定的基本情况、等级、类别、项目和一年有效期。  (六)在一年临时有效期满后,通过年检的,核发《湖南省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  第十二条 通过业务能力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组织机构、重要监测仪器设备、业务范围、计量认证资质评审结果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变更登记。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在网站上公布变更登记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已经取得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申请提高监测等级、新增监测类别或项目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进行扩项评审。  第十四条 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应在其认定有效期届满前45个工作日,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审核,程序与初次申请程序相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可在认定范围内,以合同方式接受委托开展环境监测业务。  第十六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运输、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监测活动,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可比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具备留样条件的样品必须按照要求留样保存。  第十七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委托方要求开展监测活动,保守委托方秘密,不得向社会擅自发布。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独立承担工作,原则上不得转包监测业务。因监测工作需要个别指标不具备能力确需分包的,需要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准则》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要求,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但分包数据比例不能高于本项目总监测数据的10%。  第十九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在核发的能力认定范围和有效期内承担环境监测业务,出具监测报告,不得超范围开展监测工作并提供监测数据或报告。  省内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监测业务的,应优先选择经过省环保厅业务能力认定的机构开展相应监测业务。  第二十条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与检查。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业务能力的技术审查、质量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承接的委托监测活动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 同时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年度评估的内容、组织方式和程序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连续两年年度评估为优秀的,实行第三年免评的奖励。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在本省境内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认定资格,在官网予以公布,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将相应机构及负责人列入负面名单,并报环境保护部。被取消或终止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3年内不得重新在本省境内进行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  (一)超范围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   (二)超有效期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   (三)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私自转包监测业务的   (四)监测过程中编造数据、与委托方串通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监测活动违反国家环境监测管理规定或技术规范的,经过通报后再次发现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数据的   (七)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八)其他影响监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监测能力认定申请表、评审报告、监测能力认定证书等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安徽省一环境检测公司被通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徽省皖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2022年3月16日,舆情信息反映安徽省皖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滥用资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3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安徽省皖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相关情况现场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已查实相关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该公司出具的编号为AHVC-2201013~AHVC-2201080、AHVC-2202057、AHVC-2202103、AHVC-2202149的检测报告,无法提供化学需氧量、氨氮等项目的分析原始记录。   (二)该公司出具的编号为AHVC-2110187的检测报告中,编号为AHVC-211018701的样品离子色谱分析电子数据文件修改时间早于创建时间和分析时间。   (三)该公司出具的编号为AHVC-2106129-1、AHVC-2108121、AHVC-2108124、AHVC-2109006的检测报告中,颗粒物项目检测使用的恒温恒湿称量系统中无相应电子记录。   (四)该公司在用的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数量明显少于其出具的编号为AHVC-2112009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中2021年12月4日当天采集的低浓度颗粒物样品数量。   (五)2020年10月15日,界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2020年阜阳市环保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整改、暂停出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公司在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1月26日被责令整改、应暂停出报告期间,仍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出具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   二、处理结果   因安徽省皖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违反《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有关规定,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对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处22.5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润其处4.64万元罚款。   三、有关要求   (一)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要责令该公司收回涉案的全部检测报告,并将该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罚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平台。   (二)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照通报问题情况,举一反三,切实加强辖区内环境检测机构监管,督促环境检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确保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对涉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敢于较真碰硬,绝不手软姑息,坚决保持打假高压态势,不断规范环境监测市场。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 山西省首套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投入运行
    7月3日,全省首套监测系统实时监控环境噪声。王韵菲 摄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太原市声环境质量状况如何?如何开展噪声监测?……7月3日,“并州生态文明建设媒体行”记者采访团,来到市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办公楼楼顶的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一探究竟。“该套监测系统可实现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监测,监测数据全部实时采集。”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监测科副科长苏毅介绍。监测结果显示,2023年,太原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为95%,夜间功能区达标率为78.3%。与2022年相比,太原市声环境质量呈现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为进一步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和噪声污染防治、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为城市居民创造宁静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启动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遵照“科学延续、全面覆盖、均衡布设”的布点原则,结合城市规模、功能区区划结果及现行功能区噪声监测布点情况,太原市建设完成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5个,分布于六城区。其中,1类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9个,分别为:尖草坪气象站(点)、晋祠宾馆站、向阳苑站、龙康新苑站、西山湾绿苑小区站、煤源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绿地山鼎庄园站、茂园小区站、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类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2个,分别为:中国辐射防护院站、医药小区站;3类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1个,点位为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站;4a类功能区(城市主干路)3个,分别为:五一路星河浴苑(五一路)站、山西财经大学坞城校区南院(坞城路)站、山西开放大学(千峰路)站。经过半年多紧张调试,目前该自动监测系统已与生态环境部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联网且全部投入运行。“我市原来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大部分集中在城市中心区,部分点位受校园内高音喇叭、课间活动或楼顶风机等固定声源影响,部分点位受树叶声、鸟叫声、虫鸣声影响,监测结果不具备代表性。”市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大气环境研究室主任王波解释说。现场了解到,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包含: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噪声采集分析、气象监测,视频、4a类站(点)的车流量监测等基础单元,还首次配备声源识别模块,基于深度学习的复杂环境自然声源智能识别技术,针对自然环境噪声特性,通过对信号的变换和处理,获取信号中的关键信息密码,使声源信息综合评价更加多维度,从而自动识别虫鸣鸟叫、人为活动等不同的声音“密码”,确保噪声污染精准溯源,有效治理更具针对性、精准性。与过去手工监测相比,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代表性、连续性、稳定性、可比性有了明显提高,为太原噪声治理等提供了坚实技术支撑。
  • 环保部公布我国声环境监测家底
    p   2017年6月1日,环保部发布了《2017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报告不仅对我们目前的声环境情况、声环境法规标准以及声环境投诉等问题进行了详细描述,也对我国声环境监测以及仪器配备情况进行了详细报告。 /p p    strong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 /strong /p p   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25个省(区、市)建设了2927个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其中,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站点399个,建筑施工、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监督性监测站点2160个,噪声敏感区宣传、警示用途的监测站点(噪声显示屏)150个,科研用途的监测站点62个,机场周围区域噪声监测站点3个,其他用途的监测站点131个。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734dbdce-fef0-44ef-ae7f-13eebea4e267.jpg" title=" 2.png" / /p p /p p    strong 声环境质量监测 /strong /p p   2016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三项监测工作。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每季度监测1次,全国共有监测点位2689个 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每年监测1次,全国共有监测点位55449个,覆盖城市区域面积27671平方公里 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每年监测1次,全国共有监测点位20981个,覆盖道路长度35216公里。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5d74fef0-28aa-4bb4-8027-f886dbc7da6c.jpg" title=" 1.png" / /strong /p p   报告全文: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fc80725b-f007-4dc2-aefd-cb2b03ef489e.pd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2017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 /a /p
  • 我国今年将建成声环境质量监测网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今年年底前,我国将建成覆盖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6.0%、夜间达标率为86.6%。从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来看,昼间、夜间达标率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全国城市区域声环境总体水平为“好”和“较好”的,分别为5%和66.3%。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表示,今年年底前,覆盖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将建成。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生态环境部门正全面加强区域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噪声源监测。各地区、相关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各工业噪声排放单位要依法落实噪声监测责任。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推动我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我厅编制了《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联合印发实施。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1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联系人:来国伟 029-63916221传 真:029-63916225邮 箱:hbtjcc@shaanxi.gov.cn附件: 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0月31日
  • 《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印发
    p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p p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推进河北高质量发展,有效解决影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及省“两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河北。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等制约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的突出问题。 /p p   ——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健全法规规章制度,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坚持依规管理,依法打击。 /p p   ——坚持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立足系统治理,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防范环境风险,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p p   ——坚持严格监管。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追责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p p   ——坚持数据共享。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2018年,完善大气、水环境监测网,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和企业的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秸秆禁烧红外线监测点全覆盖,入境河流、出境河流、重点湖库、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全覆盖,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危废管理实现全流程监管 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大气监控指挥系统投入使用 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 /p p   2019年,全面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固定污染源VOCs和土壤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平稳运行,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污染源信息纳入管理指挥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纳入大数据平台。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有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p p   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完备,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作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权威高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建成,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p p   二、主要任务 /p p   (一)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 /p p   1.明确领导责任。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负领导责任。建立对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提醒、预警整改机制,对不能保障环境监测体系正常运行、影响监测质量的行为提出批评并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当地政府从速整改。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和质量、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省环境保护厅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市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保护厅将处理结果报告省委、省政府。 /p p   对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行政区域内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较为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将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内容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在国家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对发生或出现弄虚作假、干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量化问责。 /p p   2.明确监管责任。各级环保、质监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联合监管和检查通报机制。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3.强化防范和惩治。依据《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环境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政职责,发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或涉嫌刑事犯罪的,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p p   4.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进行记录,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保证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档、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二)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 /p p   5.理顺全省环境监测体制和机制。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全省统一布点、统一监测、统一标准、统一考核。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省环境监测中心、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按照统一要求,加强对市县大气、水、土壤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公布结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控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以及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接受省环境监测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形成监测合力。 /p p   6.执行全国统一的监测标准规范。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部门统一规划布局,建设覆盖全省的大气、水(含海洋)、土壤、辐射、生态的省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污染源排放监控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和实施的统一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问题。 /p p   7.依法统一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清单,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出口、内容、频次和媒介,由环保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结果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保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保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 /p p   8.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保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检验报告或认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保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环保部门对企业行政处罚的信息、重点排污企业名录等信息资源实现共享。 /p p   (三)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 /p p   9.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严格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将有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p p   10.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实行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实现全省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取消环保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 /p p   (四)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 /p p   11.建立责任追溯制度。遵循“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原则,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样品、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p p   12.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流转、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 /p p   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者要履行其对质量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环境监测全过程。严格执行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审核制度,作为监测全程留痕和监测数据终身负责的依据。 /p p   13.强化社会监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省质监局要严格把好准入关,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环境监测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联合制定《河北省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进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环境监测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发现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 /p p   (五)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p p   14.严肃查处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保、质监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保、质监部门及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给予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p p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监测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p p   15.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对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16.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围绕环境质量监测、机动车尾气监测、社会化服务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环境管理决策的监测领域,自2018年起,连续3年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监测设施不正常使用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p p   17.推进联合惩戒。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p p   18.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全省“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 /p p   (六)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 /p p   19.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监控指挥,省市县乡监管执法四级联动。各市统一建设涵盖自然生态环境各要素信息、环境管理需求,并涵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矿山、海洋、卫生、城市管理、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及质量保证等有关信息的大数据监控指挥平台,发布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动员全社会参与并监督。 /p p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和质量监管能力 /p p   20.制定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加强省市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全省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用房、监测资质、监测用车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测队伍专业化水平。省环境监测中心要具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全过程质控的能力 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要具备大气、水、土壤、辐射、噪声等全要素、全指标监测能力,适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控中心要具备各类污染源监测能力,有效发挥对企业的监测监管职责,为环境保护税的复核提供技术支持 按照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的要求,着力建设覆盖全要素、全方位、智能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和生态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体系。 /p p   21.保障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准确界定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和相应处罚措施,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研究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标准化建设,确保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p p   22.加强对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做好行政区域内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站房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信、出入站房管理等基础保障工作,清退未经省环境保护厅允许而擅自安排的驻守人员,拆除各类私自安装的门锁栅栏、断电闸盒和喷淋喷雾设施等,保证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稳定、不间断运行。 /p p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一旦发现人为干扰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正常稳定运行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 /p p   23.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现有资源建设省级环境监测质控中心,提高全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对全省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承担区域环境质量控制任务要求。 /p p   24.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量子激光雷达、在线监测远程质控系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高全省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p p   三、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在3个月之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每年12月向省环境保护厅报送落实情况。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确保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p p   (二)完善财政保障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环境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全面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我省环境监测整体水平。 /p p   (三)加强督导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把各地各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作为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省环境保护厅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要把提高环境监测质量防范干预作为驻点监察的日常内容,严格监督监察。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事项。 /p
  • 714万!甘肃省陇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环境监测设备
    甘肃省陇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获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0-11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1zfcg03370项目名称:甘肃省陇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预算金额:714.0(万元)最高限价:714.0(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三个包。第一包:环境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PM10、PM2.5)6台、自动烟尘(气)测试仪1台、自动烟尘(气)测试仪1台、紫外烟气分析仪2台、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恒温恒湿称重系统1套、便携式气象参数检测仪3台、臭氧校准仪及气发生器1套、硫化物酸化吹气系统1套。第二包:分光光度计3台、原子荧光仪1台、AOX卤素测定仪1台、纯水机1套、红外测油仪1台、COD消解仪4台、噪声测量仪器10个、生化培养箱2台、恒温培养箱2台、干燥箱5台、离子计2台、除湿机1台、高压灭菌锅2台、离子色谱样品前处理仪1套、万分之一电子天平1台、空气压缩机1台、水平震荡器1台、翻转振荡器1台、三相异步电动机5台、UPS电源7套、封口机1台、气体报警器10个、瓶口分配器6个、3P空调2套。第三包:ICP-MS 1台、液相色谱仪1台、吹扫捕集水土一体机1台、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1台、土壤样品研磨机1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注: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上述三个包分别进行投标,各包需分别制作投标文件。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包,如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中同时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授予中标金额最高的包,其他包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验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②投标人须具有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一项主要税种的凭据)(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③投标人须具有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至少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④投标人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或2020年),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除法人)提供资信证明,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⑥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09-09至2021-09-15,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获得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知:社会公众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下载招标采购文件。(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 v2.0 电子版操作说明”)。售价: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1-10-11 09:00:00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二电子开标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755.34万元采购VOC检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 2022-02-25 09:30 采购金额: 1755.34万元 采购单位: 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联系人: 项成龙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祝先生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运维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省-金华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1-27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运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2022C-004 项目名称: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元):175534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金华市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运维招标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金华市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92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站运维招标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市本级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网和颗粒物组分站运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8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华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网和颗粒物组分站运维招标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金华市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运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9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华市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项目招标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浙江省金华市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184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华市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招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2,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底,共16个月 标项 3,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底,共19个月 标项 1,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底,共16个月(备注:2021年3月1日至合同签订日的运维费用由中标单位按中标价折算支付给原维护单位,各投标人需做出承诺。)金华山空气站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底,共19个月(备注:2021年12月1日至合同签订日的运维费用由中标单位按中标价折算支付给原维护单位,各投标人需做出承诺。) 标项 4,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底,共16个月.(2021年3月1日至合同签订日的运维费用由中标单位按中标价折算支付给原维护单位,各投标人需做出承诺。)部分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底,共19个月.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5,2022年1月~2023年6月,共18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2室(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开标现场)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25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2室政府采购开标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00818,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00818,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00818,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00818,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0081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东宁路22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项成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81503 质疑联系人:项成龙 质疑联系方式:15888991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402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祝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7200 质疑联系人:金华市采购中心 质疑联系方式:0579-8318723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1.3M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2022-02-25 09:30 预算金额:1755.34万元 采购单位: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运维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省-金华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1-27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运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2022C-004 项目名称: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元):175534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金华市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运维招标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金华市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92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站运维招标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市本级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网和颗粒物组分站运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8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华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网和颗粒物组分站运维招标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金华市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运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9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华市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项目招标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浙江省金华市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18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金华市大气颗粒物组分分析招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2,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底,共16个月 标项 3,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底,共19个月 标项 1,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底,共16个月(备注:2021年3月1日至合同签订日的运维费用由中标单位按中标价折算支付给原维护单位,各投标人需做出承诺。)金华山空气站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底,共19个月(备注:2021年12月1日至合同签订日的运维费用由中标单位按中标价折算支付给原维护单位,各投标人需做出承诺。) 标项 4,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底,共16个月.(2021年3月1日至合同签订日的运维费用由中标单位按中标价折算支付给原维护单位,各投标人需做出承诺。)部分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底,共19个月.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5,2022年1月~2023年6月,共18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2室(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开标现场)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25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2室政府采购开标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00818,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00818,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00818,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00818,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0081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东宁路22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项成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81503 质疑联系人:项成龙 质疑联系方式:15888991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402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祝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7200 质疑联系人:金华市采购中心 质疑联系方式:0579-8318723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1.3M
  • 昂林仪器助力山西省大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应急监测演练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妥善安全地应对辖区内各类突发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理顺应急监测程序,锻炼应急监测队伍,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近日,于大同市进行《2023山西省大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应急监测演练》圆满结束。 昂林仪器携OL1045全自动便携式测油仪参加此次应急演练。本次演练模拟实战场景,调度有力,各方反应迅速,全面、客观地评估和检验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中,实验人员对昂林仪器OL1045全自动便携式测油仪的检测精度、准确度、可操作性及时效性予以深度的肯定。上海昂林仪器的OL1045全自动便携式紫外测油仪根据HJ 970-2018 水质 石油类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对地表水、地下水、海洋中的石油类进行实地监测、应急监测。采样容器无需定制,适用市售不同规格的广口瓶,适用性极强;采样直接上机,自动测量水样体积,样品无转移;高达0.9999的校准曲线,检测结果更精确;用整体式人性化设计,一键运行,整个实验过程无需人为干预。在水质应急监测领域有广泛应用。突发水污染事故来势凶猛,同时具有突发性、多样性、扩散性等特点,往往会在短时间内排放大量有害污染物,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高效、准确、快捷的检测手段对于工作人员迅速进行有效的应急监测、溯源、控制、处置是十分重要的。 昂林仪器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环境监测领域,不断挑战创新研发具有便携性,轻量化、全自动高智能化的分析仪器。通过多年的创新和积累,产品不断拓展并广泛应用于环境监测、市政供水、水文流域、钢铁石油、化工医疗、公正检验、科学勘探等领域。在未来,昂林仪器将继续致力于应急监测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突破,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宁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国控网跨省界水质联合监测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近日,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宁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开展国控网跨省界水质联合监测。此次联合监测由甘肃省站、宁夏自治区站、平凉市站、固原市站共同进行,监测范围涉及弹筝峡断面和沟圈断面,联合监测严格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开展国控网跨(省、市)界水质联合监测断面比对监测的通知》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要求进行,现场比对监测项目采取“五个同一”(同一监测时间、同一采样地点、同一实验室、同一分析方法、同样的仪器)的方式开展联合监测。 /p p   自2017年起,甘肃省与周边省市的跨界断面联合监测工作每月开展一次,联合监测数据在监测工作结束10天内完成数据交换和比对。断面联合监测工作旨在加强跨(省、市)界水体水质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水质监测数据质量,保证跨界水体水质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p
  • 375万!甘肃省天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环境监测设备
    甘肃省天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获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9-29 11: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1zfcg03383项目名称:甘肃省天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预算金额:375.00(万元)最高限价:375.00(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三个包。其中,第一包131.5万元,便携式现场测定多参数仪(3套);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1台);全自动离子色谱仪(1套);全自动蒸馏仪(2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第二包115万元,便携式抽滤器(4套);便携式户外电源(8台);现场离心分离机(4台);水质冷藏运输箱(8套);全自动高锰酸盐分析仪(1台);全自动紫外测油仪(1台);水质硫化物酸化吹气仪(1台);臭氧校准系统(1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第三包128.5万元,全自动消解器(1台);PM2.5切割头(10个);便携式烟尘直读分析仪(2台);环境空气采样器(2台);大气降尘降雨采样器(6套);气体流量计(1台);气体流量计(1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验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②投标人须具有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一项主要税种的凭据)(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③投标人须具有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至少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④投标人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或2020年),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除法人)提供资信证明,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⑥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09-03至2021-09-0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获得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知:社会公众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下载招标采购文件。(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 v2.0 电子版操作说明”)。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1-09-29 11:00:00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五电子开标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江苏省举办首届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大比武”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noimg/5a9e1075-c777-44d8-8c9c-6772d214f269.jpg" title=" 大比武.jpg" / /p p   江苏省第一届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技能大比武颁奖仪式在南京举行。59支代表队近200名参赛人员全身心投入,经过近半个月初赛、复赛、决赛紧张激烈的角逐,终于落下帷幕。此次大比武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社会化检测机构人员钻研技术、提高技能的积极性,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p p   这次全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技能大比武,主要围绕环境监测理论知识、环境空气、废气二氧化硫以及水质氨氮的测定等比赛内容,展示环境检测技能、锻炼环境检测行业队伍,全省环境检测行业掀起了学业务练技术、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热潮,为推进江苏社会环境检测行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在初赛、复赛、决赛一系列的技能比赛中,各参赛选手紧抓机遇,勤奋学习,以拼搏的精神、顽强的作风,展现出了自己精湛的技艺,赛出了友谊、赛出了风格、赛出了水平,涌现出了一批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的监测技术能手,使本次比武真正成为了一个交流经验,切磋技能的盛会。 /p p   通过比武,全面提升了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行业技术人员实际工作能力,达到了推动环境监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的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实现了预期的效果。 /p
  •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967.74万元采购VOC检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0-01 招标文件: 附件1 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2022年10月01日 05:5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2年10月01日 05:5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09月15日至2022年09月21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08日 09:30 开标地点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预算金额 ¥967.74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恒伟 项目联系电话 024-62883277 采购单位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双园路30甲-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62780495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62883277 附件: 附件1 0914终稿.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9-15 至 2022-09-21 撰写单位: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40725 项目名称: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677,400.00 最高限价(元):9,677,400 采购需求: 查看 包括购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系统1套(含1辆特种作业用车及改装)、大气颗粒物走航监测系统1套(含1辆特种作业用车及改装)、气溶胶激光雷达2台、环境飞行监测系统2套、车载六参数监测系统2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车辆购置、仪器设备供货,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车辆改装及仪器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5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2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受疫情防控影响,投标单位不需到达现场解密响应文件,请投标单位在文件开启时间自行择地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15分钟内进行解密。如投标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限解密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3、加密备份文件(必须和线上响应文件一致,加密码后发送)请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快递方式或将文件发送至邮箱lnbfzbyxgs@163.com,邮件需注明项目名称、包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邮件中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发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开标现场通过腾讯会议直播,请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主持人的指令进行相关结果确认,未进入会议室或未按时作出回复的视为同意开标现场一切程序及结果。 5、腾讯会议会议号:827-570-746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 双园路30甲-3号 联系方式: 024-627804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联系方式: 024-62883277 邮箱地址: lnbfzbyxgs@163.com开户行: 广发银行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9550880222173100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恒伟 电 话: 024-628832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2022-10-08 09:30 预算金额:967.74万元 采购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0-01 招标文件: 附件1 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2022年10月01日 05:5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2年10月01日 05:5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09月15日至2022年09月21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08日 09:30 开标地点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预算金额 ¥967.74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恒伟 项目联系电话 024-62883277 采购单位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双园路30甲-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62780495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62883277 附件: 附件1 0914终稿.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9-15 至 2022-09-21 撰写单位: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40725 项目名称:辽宁省移动污染源废气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677,400.00 最高限价(元):9,677,400 采购需求: 查看 包括购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系统1套(含1辆特种作业用车及改装)、大气颗粒物走航监测系统1套(含1辆特种作业用车及改装)、气溶胶激光雷达2台、环境飞行监测系统2套、车载六参数监测系统2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车辆购置、仪器设备供货,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车辆改装及仪器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5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2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受疫情防控影响,投标单位不需到达现场解密响应文件,请投标单位在文件开启时间自行择地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15分钟内进行解密。如投标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限解密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3、加密备份文件(必须和线上响应文件一致,加密码后发送)请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快递方式或将文件发送至邮箱lnbfzbyxgs@163.com,邮件需注明项目名称、包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邮件中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发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开标现场通过腾讯会议直播,请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主持人的指令进行相关结果确认,未进入会议室或未按时作出回复的视为同意开标现场一切程序及结果。 5、腾讯会议会议号:827-570-746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 双园路30甲-3号 联系方式: 024-627804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联系方式: 024-62883277 邮箱地址: lnbfzbyxgs@163.com 开户行: 广发银行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9550880222173100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恒伟 电 话: 024-628832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 助力河北省环境监测,河北省土壤、地下水检测技术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12月25日,“2020年河北省土壤、地下水检测技术学术研讨会”在石家庄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举行,同时也是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与岛津“地下水有机污染物监测技术”合作实验室一周年纪念,岛津作为协办单位参与了会议。60多名河北省地质系统、环境第三方技术骨干参与了会议。 会议由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分析计测事业部营业部副部长马景辉先生致辞,去年岛津与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建立合作实验室,在水质监测中取得很大成绩,希望在2021年继续与地质环境监测院一起共同进步,岛津也会一如既往提供强力的仪器保障。 会议上午有三个大会报告,由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研究院博士生导师饶竹就水体中新型有机污染物的全二维气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分析方法研究进行分享,主要介绍水中多环芳烃衍生物与短链氯化石蜡在全二维中的应用。 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杨立学所长,以疾病与地下水健康为题,主要介绍色谱、质谱、光谱仪器在水质检测中的应用,以及公共卫生污染事件。 生态环境部土壤中心朱岗辉讲解环境新标准HJ 164-2020地下水环境检测技术规范,从监测点布设、监测井井深、滤水管位置、取样位置、监测指标和测试方法等方面对规范进行详细解读。 下午有8个会议报告,分别由河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王磊先生介绍土壤污染调查样品分析中有机检测技术要领与思考;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董建芳女士发表了题为地下水93项检测思考的报告;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霍剑威先生介绍岛津气质在环境检测中的前沿应用;河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刘安先生介绍土壤样品中苯胺测定前处理技术;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董会军女士讲解了不确定度理论在地下水苯胺检测质量控制中的应用;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潘晨松先生介绍了高分辨液质及特色联用技术在环境非靶向分析中的应用,河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李星先生发表了题为土壤污染调查中无机元素超限量样品的它法验证总结的报告。河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刘博雅先生发表题为土壤污染调查项目样品管理与质量控制的创新、经验及总结的报告。 最后,“2020年河北省土壤、地下水检测技术学术研讨会”的圆满结束,本次会议报告内容丰富,河北省环境系统的人员积极参与,会议给大家提供了环境监测相互交流的平台,在交流中碰撞出更多的思维火花,为河北省后续的环境监测提供了强有力的帮助。
  • 访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科学转型谋发展 策马扬鞭正当时   ◆简介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吉林省站)成立于1974年,原名为吉林省环保监测站,初期与省环保局、省环保所合署办公,编制20人。1978年,省站开始独立工作,内设两个机构。1981年,“吉林省环境监测网络”在长春正式成立,共有25个成员单位。自此,省、市、县独立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建立。1985年更名为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吉林省站现有编制人员94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63人,其中研究员3人,高级工程师22人,工程师25人 博士3人,硕士10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全站人员总数的90%。   作为全国环境监测网络一级站,经过30多年的发展,吉林省站如今已经成为吉林省环境监测系统的网络中心、技术中心、质控中心、信息中心和培训中心。   吉林省站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省级环境监测任务,对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引领全省环境监测技术发展,开展监测科研、污染事故仲载监测、验收监测、环境质量报告编写等工作。   近年来,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吉林省站)在吉林省环保厅的正确领导下,以能力建设为基础,以素质建设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诚实公正、科学准确、优质高效、规范服务”的质量方针,已从建站初期的监测因子单一、仪器设备简陋、监测能力薄弱,成功实现了由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向自动监测系统的转变。现在吉林省站已拥有监测用房5100平方米,实验室2000平方米,配备有环境应急监测车、气质联机、液质联机、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等各类先进仪器近百台,价值2000多万元。   早在1990年,吉林省站就通过了省计量局的计量认证考核。2004年,吉林省站又通过了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的质量认可,监测范围也从过去的仅能对地表水和大气中常规污染因子的监测,拓展到提供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噪声和振动、生物等6大类近150项污染因子的监测资质。   吉林省站审时度势,成功实现了从无机污染物向有机污染物、从化学分析向仪器分析、从单一监测分析向多种监测分析并用的技术转型 同时以发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生态监测技术为核心,逐步形成了现场连续自动监测、便携快速定性定量监测、实验室深度分析的良好监测格局,监测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应急监测工作人员开展松花江应急监测采样 在“728”松花江化工原料桶污染事件中,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同志们连续奋战20个日夜,共采集水样2100多个,取得监测数据9500多个。   未雨绸缪 完善应急监测体系   吉林省站结合地域实际,重点针对化工污染源敏感区域,进行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在制定详细应急预案的同时,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检测技术体系研究,建立起以省站为中心、市级站为区域分中心、县级站为快速反应队伍的全省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吉林省站还开展经常性的应急监测演练和监测技术大比武等活动,造就了一支作风优良、技术过硬、反应迅速的应急监测队伍。   在近几年发生的多起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中,吉林省站总是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在艰苦恶劣的环境中,监测人员不顾个人安危,以最快速度及时准确提交监测数据,为政府部门决策争取了宝贵时间,为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2008年四川抗震救灾和2005年、2010年松花江污染事故应急环境监测工作中,监测人员表现出的高超专业技能和过硬工作作风,赢得了环保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认可。 现场应急监测   百炼成钢 注重科研能力培养   吉林省站在广泛开展监测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科研能力的培养。他们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   吉林省站主持的《吉林省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松花江上游慢性甲基汞中毒环境综合防治研究》等多项课题,获得了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据统计,从2000年至今,吉林省站立项科研课题和公开发表论文的数量,相当于过去20多年的总和。其中,吉林省站承担的国家重大水专项——水污染源生物毒性监测技术体系研究,将极大推进吉林省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体系的全面升级。 原子吸收仪   风清气正 行风建设成绩突出   近年来,吉林省站狠抓行风建设,为全省环境监测转型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氛围。他们大力推广阳光政务,不断加强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行风建设反馈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题实践活动等为载体,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07年吉林省站被评为“十五”期间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又获得了由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共同组织评选的“吉林省最佳公众形象单位”荣誉称号。在今年8月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办的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吉林省站作为8个先进典型单位进行了大会发言。   此外,吉林省站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先后两次被原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全国环保系统先进环境监测站,连续4年被吉林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连续4年被省直机关工委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实验室光荣称号。   立在其中 推进监测事业转型   为实现环境监测从传统到现代、从粗放到精准、从地面到天地一体化、从分散封闭到集成联动、从现状监测到预测预警的全面而深刻的历史性转型,使环境监测工作从传统的技术层面全面融合到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当中,吉林省站确定了今后的发展目标。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推动环境监测工作转型发展。   吉林省环境监测事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全省现有国家环境监测网络一级站(省级监测站)1个,二级环境监测站(市州监测站)10个,还有三级监测站(县区监测站)54个。全省从事环境监测的工作人员共1400多人,已初步具备了“说清”全省环境质量状况的能力。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社会各界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这就要求环境监测工作必须快速转型和提升水平。   二是大力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努力实现“三个说清”。   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涵盖了法律法规、业务管理、技术装备、技术标准和人才保障等综合要素。吉林省站将按照“监测管理一盘棋、队伍建设一条龙、网络技术天地一体化”的要求,通过加强污染源监测,说清污染源状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为污染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通过深化环境质量监测,说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为科学准确判断环境形势提供技术依据 抓好应急与预警监测,说清潜在的环境风险,及时发现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应对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   三是持续拓展监测范围,强化能力建设。   水质监测方面,对监测断面进行优化,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开展环境监测能力达标建设 大气监测方面,开展臭氧和灰霾监测试点和湿沉降监测工作,扩展国家空气背景值监测范围,在长白山国家空气背景站增加温室气体监测能力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方面,培养对重金属的监测能力,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具备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废水、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以及周边区域内的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土壤、底泥等开展监测的能力 土壤监测方面,加快建设吉林省站特征污染物监测中心项目,并将其建成包括军事毒剂(化学武器)污染、杀虫剂类农业毒害化学品污染、公害类动物灭杀化学毒剂污染、植物类除灭剂污染及其他致死毒害化学品污染的分析体系、标准样品制备体系、无害化处理体系在内的定性定量监测系统 人才培养方面,贯彻“技术建站、人才兴站”的方针,吸纳高层次人才,着力培养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   “十二五”将至,吉林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全站职工正戮力同心,按照新时期的各项环保要求,以转型促发展,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为人民健康鞠躬尽瘁。
  • 崂应发声:坚决关上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后门”
    据了解,新京报近日刊发了《环境监测机构造假调查:自来水替代废水水样,监测仪留后门改数据》报道。记者调查发现,西安市、太原市存在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造假的情况。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但正如目前的乱象所反映出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现象已屡见不鲜,逐渐“盛行”,有些造假的触角甚至延伸到了上游的设备制造环节,产业链的“成熟”程度可见一斑。在今年2月初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被列入生态环境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因此,对于国家监督检查部门、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设备厂商等,如何在监管、运行、设施等方面规范好这个新兴市场是亟需解决的重点难题。为此,仪器信息网特别策划了以《仪器厂商如何助推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为主题的约稿活动,本次投稿的企业为青岛崂应海纳光电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崂应总经理吴富强对此现象的看法和建议。一、“环境监测机构造假”出现的原因?体现在哪些环节?环境监测是一项系统工程,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大多数环境监测是现场监测或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相对而言,实验室分析体系比较完善、装备比较齐全和管理比较规范,而现场监测或采样是环境监测全过程中最薄弱的环节,也是最容易数据造假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现场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薄弱,现场操作靠经验,监测数据不可追溯现场监测(采样)的环节较多、条件恶劣、突发性因素影响较大,信息化程度低,还没有形成现场监测管理体系,仅依靠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自我约束和内部监督手段,无法保证其监测行为的公正性,以及能力的稳定性、持续性。现场监测活动的重要性、复杂性与质量管理相对滞后的矛盾一直存在,现场操作仪器时比较随意,易出现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采取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测试数据准确性很难保证。另外当前现场监测数据主要以结果数据为主,对于采样过程中监测数据、质控数据和状态数据无留痕,导致监测数据不可追溯,且造假成本比较低。(2)记录数据靠人工现场监测结束后,需要人工填写采样数据,个人主观性会影响数据真实性;通常数据采用后期填写记录,缺乏时效性,同时也为数据造假留下了时间和空间。二、防止数据的篡改,仪器厂商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环境监测仪器为客户服务,更要保证数据“真、准、全、快”,为了实现监测数据的溯源,防止数据的篡改,需要着眼以下几点:(1)提高环境监测仪器全过程质控感知能力。基于环境监测活动的技术规范要求,明确现场采样(监测)过程质控参数,实现现场采样质控数据自动化感知、智能化判断。(2)规范仪器操作流程。基于环境监测活动技术规范要求,细化各个操作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操作,使监测活动规范化,有助于提高现场监测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3)加强现场监测数据监管。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环境监测仪器也应紧跟科技发展步伐,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现场采样(监测)过程数据、状态数据实时上传,打破传统现场采样(监测)仪器数据孤岛的瓶颈,实现现场采样(监测)数据可追溯,同时增加造假成本,有效减少数据造假。三、为了防止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崂应所做的工作?崂应深耕环境监测35年,积极拓展环保产业人工智能、大数据、环保服务平台、互联网+智慧环保、光谱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科技产业。基于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自主搭建现场监测数据平台,实现环境监测全过程数据上传、异常数据预警、数据电子化,使得环境监测业务的事中质量监控信息和事后质量溯源信息能有机结合,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的覆盖面和时效性,实现“预防、预警、预测”,保证现场监测过程的客观、真实和可追溯,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了实现现场采样(监测)数据自动采集规范化,崂应参与了由上海环境监测中心牵头制定的《生态环境监测现场移动端数据采集规范》(TSSEB/T 8-2023),统一了现场采样(监测)设备通讯协议和通讯内容,实现了现场采样(监测)设备数据自动采集的规范化。四、对环境监测行业及仪器企业设备研发的希冀与呼吁?崂应生产经营过程中,始终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量标准等各项标准的要求。“崂应”品牌环境监测设备自创始至今,三十多年来始终以“为国家服务”为宗旨,致力于为广大环保检测工作者和环境检测机构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环境检测数据,同时也一直为宣传标准的严格执行、设备的规范操作尽着我们最大的努力。近些年来,随着环保行业的逐渐兴起,环保检测设备的制造厂家也逐年增多,竞争加剧,环保设备制造业的一些乱象也随之而来,希望各个厂家保持初心,追求仪器“求真”的本心,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崂应”作为环保检测设备制造业的一员,多年来,一直秉持“数据是测出来的”原则。在此,公司承诺:崂应生产的环境检测设备,不会为使用人数据造假而留有任何数据编造端口;不会为使用人篡改数据提供任何软件后台;不会为谋求企业利益而枉顾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坚守底线,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守护,作为环保检测设备的制造者,崂应心怀家国情怀,当仁不让,势必让“数据真实准确”成为我们一直奋斗的目标。今后崂应将继续秉承“正直、求真、至善”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成为民族产业的科技先锋”,努力为中国环保提供精准、专业、优质的设备,同时我们也呼吁所有环保从业者一起努力,携手杜绝行业乱象。
  •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修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战略,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行业自主创新,规范和优化协会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升标准制修订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定,本协会对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环监协〔2020〕8号)予以废止。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查看《标准制定程序文件》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江西领航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理的公告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江西领航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理的公告近期,我厅根据线索对江西领航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航检测”)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取证、处理事先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等程序后,我厅认定领航检测实施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环境违法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现将检查情况、认定结论、处理决定、有关要求等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领航检测成立于2018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108MA384JDH5F,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299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泉(总经理)。二、现场检查情况检查人员现场抽查了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材料,调阅了部分人员变动、设备使用等资料,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领航检测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询问,问题如下:1.噪声监测记录虚假。领航检测2023年出具的检测报告(HJ2301503)与原始记录均显示,2023年3月25日的昼间噪声检测点位于某企业厂界西侧外1米,但现场采样照片显示采样人员曹扬(已离职)实际是在厂界内进行现场监测。2.无对应设备使用记录。领航检测2023年出具的检测报告(HJ2301503)中,对应的总悬浮颗粒物分析原始记录表显示:分析人员汪文枝使用编号为JXLH-YQ-031的天平,在3月26日至3月27日进行分析,但该天平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未查询到对应时间段的使用记录。3.实际分析人员与设备使用记录人员不一致。领航检测2023年出具的检测报告(HJ2314601)中,对应的悬浮物重量法分析原始记录表显示:分析人员汪文枝使用编号为JXLH-YQ-030的天平,在5月15日进行分析,但该天平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中显示的使用人是刘某和林某。4.填报虚假的不监测原因。领航检测与某企业签订的生态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全国污染源信息平台自行监测数据填报”内容,但领航检测在数据填报过程中代企业多次申请了雨水排口不监测,原因为未下雨或雨水排口未见流动水流,不监测原因与当地雨情明显不符。5.未如实记录取样体积。领航检测2023年出具的检测报告(HJ2307002)中,五日生化需氧量分析原始记录表记录的取样体积为500mL,但领航检测的培养瓶均为250mL。三、处理事先告知及陈述和申辩情况2023年7月3日,我厅向领航检测送达《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对江西领航检测有限公司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及上传虚假证明行为进行处理的函》。2023年7月19日,领航检测法定代表人陈泉等一行到我厅进行了现场陈述和申辩。经认真研究,我厅依法采纳了领航检测提出的部分申辩意见。四、事实认定结论1.领航检测的检测报告(HJ2301503)噪声监测位置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的情况,符合《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伪造监测数据”的“(二)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的判定情形。2.领航检测的检测报告(HJ2301503)无对应天平使用记录的情况,认定为未开展分析出具监测数据,符合《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伪造监测数据”的“(六)未开展监测、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的判定情形。3.领航检测的检测报告(HJ2314601)原始分析记录表的签字人员实际并未操作天平,认定未开展分析出具监测数据,符合《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伪造监测数据”的“(六)未开展监测、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的判定情形。4.领航检测为排污单位(委托方)填报了虚假的雨水口不需开展监测的原因。5.领航检测的检测报告(HJ2307002)未如实记录取样体积,属于不如实记录原始数据。五、领航检测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情况1.领航检测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2.《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提出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明确指出:“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领航检测及相关责任人员需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六、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及《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如下:1.将领航检测及责任人员弄虚作假行为信息向社会公布。2.将领航检测及责任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上报至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般失信行为,时限为一年),实现数据共享和联合惩诫。3.将领航检测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1日附件领航检测弄虚作假行为人员名单.doc
  • 宝云公司出席广西省“2012年全区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暨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应急处置
    2012年10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卫生所开展了&ldquo 2012年全区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暨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应急处置培训班&rdquo 培训活动,来自广西省各地区疾控中心环境科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此次活动还邀请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流行病室曹兆进研究员及尚琪研究员,他们就《环境电磁辐射健康危害现状、检测与评价》及《环境与健康调查研究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发言,参会人员受益良多。 北京宝云兴业科贸有限公司(www.byxy.com.cn)荣幸应邀出席了本次培训活动,在会议上,公司总经理赵宝云就对公共场所、饮用水和泳池水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方面的快速检测设备进行了现场讲解,宝云公司技术人员进行了仪器操作演示,参会人员纷纷上前参与并询问相关问题,宝云公司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进行了详细解答,受到了与会人员的高度好评!
  •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成立大会召开
    近日,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成立大会在广州召开。全省各地市(县、区)环境监测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关环境监测仪器生产销售企业等130多家会员单位参加会议。据悉,该协会将充分调动社会、企业和个人力量,让民间监测力量有组织、有秩序地发挥作用。   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党委书记、副站长陈斌表示:&ldquo 广东成立环境监测协会,政府先行先试将事务性管理工作交给社会组织,走在了全国监测行业的前列,对降低环境监测成本、提高环境质量具有重大意义。&rdquo   据了解,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作为一个专业性、技术性、服务性的环保社团组织,它集合了包括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和民营企业等力量,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为行业服务,在环境监测监管中充分发挥技术性、服务性方面的重要作用。   据介绍,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的成立,是顺应创新社会管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广东省环境监测监管服务体系、推进环境监测咨询服务社会化的需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党委书记陈斌和广东省环保厅领导对协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会长、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吕小明表示,作为环境监测行业在华南区域的首个社团组织,协会将积极传递环境监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广东省环境监测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并将竭力为环境污染整治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作为协会副会长单位,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ldquo SGS&rdquo )代表表示,将充分把握当前的机遇,借助协会这个平台,积极参与实验室能力比对,统一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加强环境监测技术的交流、推广和环境监测业务的协作,以实际行动营造和维护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配合广东省环保厅为环境污染整治事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979万大单采购环境监测设备 部分进口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委托,对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本次采购相关环境监测仪器众多,一些仪器要求进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采购项目名称 & nbsp & nbsp 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项目 & nbsp &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采购单位 & nbsp & nbsp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nbsp & nbsp &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开标时间 & nbsp & nbsp 2019年01月14日 14:30 & nbsp &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开标地点 & nbsp & nbsp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三开标厅 & nbsp &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预算金额 & nbsp & nbsp ¥2979.700000万元(人民币) & nbsp &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联& nbsp & nbsp 系& nbsp & nbsp 人:张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电&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话:0931-8682761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详情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edac58ee-90ab-44f1-a1b7-522bf9e8edd0.jpg" title=" 屏幕快照 2018-12-23 下午4.10.34.png" /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6814a76c-4cd9-4a12-97d7-71c459dd4a23.jpg" title=" 屏幕快照 2018-12-23 下午4.10.44.png" /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e188833e-a854-419c-a90f-66103541c2a2.jpg" title=" 屏幕快照 2018-12-23 下午4.11.04.png" /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fbe0cbcc-a0a4-4e94-851d-2e5baefd2cdd.jpg" title=" 屏幕快照 2018-12-23 下午4.11.21.png" /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8fcab5ef-ac83-4649-9639-9b974bf1d887.jpg" title=" 屏幕快照 2018-12-23 下午4.11.33.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采购总预算:2979.7万元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其中:第一包:2459.2万元 & nbsp & nbsp 第二包:520.5万元 /p
  • 贵州省投入10亿元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贵州省近日出台《贵州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在2014年至2017年投入资金104000万元,完成环境监测站基础能力建设、自动监测能力建设、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emsp &emsp 根据《方案》,今年全省将建成98个环境监测站房,目前已建成22个。各级环境监测站增加人员330人,各县(市、区、特区)环境监测站人员配备将不少于5人。2014年,有条件的地方已率先启动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用房建设和调配工作,确保60个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用房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西部地区建设标准,其余38 个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应具备开展监测工作的基本场所。到2015年,全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用房将全部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西部地区建设标准。2014年,省环境监测站将完成细颗粒物(PM2.5)源解析能力建设;到2016年,各市(州)环境监测站将具备109项饮用水源水质指标全分析能力;所有县(市、 区、特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配置达到全环境监测站西部地区建设标准,具备61项饮用水源水质指标监测能力。 &emsp &emsp 《方案》还要求完成88个县(市、区、特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监测指标由3项增加到二氧化硫、PM10、二氧化氮、PM2.5、一氧化氮、臭氧6项,并在2015年实时公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 &emsp &emsp 贵州省还将在年内建成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地表水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传输发布管理平台,并在明年建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系统。地表 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面,贵州省将完成21个主要河流跨市(州)界断面等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开展34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专业化运行管理。 &emsp &emsp 此外,从今年开始,省环境监测站配置未知环境污染与化学毒物监测、鉴别设备,市(州)环境监测站配置便携式多种气体、重金属、水质分析仪、应急 监测车辆等仪器设备;重点县(市、区、特区)配置应急监测采样及个人防护等装备,具备常见污染物和化学毒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能力。
  • 1002万!2023-2025年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装备升级项目(山西省阳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
    一、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KHW2024-07-0792.项目名称:2023-2025年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装备升级项目(山西省阳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3.预算金额:壹仟零贰万伍仟元整(¥10025000.00元)4.采购需求:包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预算金额简要技术需求包一热脱附-吹扫-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包一3090000元详见招标文件气相色谱仪1气相色谱仪自动进样器1液相色谱仪1低流量地下水采样1包二配标仪1包二3878000元固相萃取仪1全自动氮吹仪1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1快速溶剂萃取仪1浓缩仪1全自动智能一体化蒸馏仪2酶底物法分析仪1低本底测量仪1水质5参数测试仪2全自动阳离子交换量测定仪1全自动紫外测油仪1包三ICP-MS1包三3057000元原子荧光光度计1离子色谱仪1自动消解仪1十万分之一天平1冷冻低温冰箱1冷冻干燥机15.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30日历天。中标供应商须在要求供货期限内完成货物的生产、出厂、供货、安装、调试、设备运行,中标供应商须保证设备及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及稳定性。6.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即投标人在其中一个包中标后,则在后续其他包中将不再被确定为中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6日23:59时(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获取方式: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下载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省阳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北胜巷2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53-20305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联系方式:0351-27725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邸明、郜正浩、武玲、安履馨、杨殷电话:0351-2772553 15035180023
  • 宝德仪器助力环保事业 盛装出席 “山西省环境检测技术交流会”
    2018年5月11日,北京宝德仪器有限公司和其他2个仪器厂家,应拥有丰富实验室规划设计经验及专业耗材供应公司——山西众和智诚公司之邀,参加在太原隆重举办的“山西省环境检测技术交流会”。此次大会得到了山西省分析测试协会及乔石虎院长等领导的大力支持,得到了业内同行的大力协助,大会在数百名参会代表的称赞中圆满的落下帷幕。会议首先由山西省分析测试协会乔院长做开场讲话,重点对近几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防治、检测、治理方面的相关政策及标准,进行了阐述和解读:我公司派出从事流动注射分析研究十多年,应用技术丰富的赵萍博士对我公司经营实力、研发进度、专利技术、产品及技术应用进行了分享;并讲解了最新环境行业标准--水质中挥发酚、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总磷、总氮、硫化物、六价铬等物质用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的方法检测的优势。 又特殊针对最新环境行业标准--土壤中《固体废物 有机物的提取 加压流体萃取法》(HJ782-2016)和《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加压流体萃取法》(HJ 783-2016),对我公司全自动快速溶剂萃取仪的应用分析方案进行了解读和推荐。中场茶歇时,众多客户兴致勃勃,对我公司展示的原子荧光光谱仪、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全自动快速溶剂萃取仪进行现场观摩与咨询,公司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的对客户所关心的问题给予热情和满意的解答。此次大会我们结识了许多老师、专家、行业大咖和同行业的合作伙伴,再次感谢大家对宝德仪器的信任与支持!为表达客户对这次盛会的认可,我们奉上同行中的一位才子在会上有感而发的对联一首: 上联: 清泉难老,观微波能不忆(屹)尧?下联: 晋取(进取)太原,好东西全靠分析。横批: 唯德是宝,众合志(智)诚
  • 北京吉天公司受邀参加吉林省环境检测会议
    日前,吉天公司受邀参加吉林省环境监测会议,并向参会的检测人员介绍了在环境检测领域的溶液化学检测高效解决方案、固体化学检测高效解决方案等,实用新颖的方法和检测实例受到参会人员极大关注。
  •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76.00万元采购VOC检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2023年安徽省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与质控服务项目第3包的公开招标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3-24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2023年安徽省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与质控服务项目第3包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14:51 项目概况 2023年安徽省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与质控服务项目第3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省智能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3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ZJ-202316100167 项目名称:2023年安徽省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与质控服务项目第3包 预算金额:人民币176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76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的为第3包,安徽省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质控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6日至2023年03月13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省智能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om/) 方式:在线发售采购文件,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首先须在电子交易系统“安徽省智能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徽智采”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om/)及手机“中招互联”APP中完成注册(注①),之后在PC端安装“投标管家”(注②),通过APP扫描在“投标管家”登录。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03月28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智能采购云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www.ahhzc.com/)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徽智采”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注①:注册步骤如下(以下两项均须注册完成):“徽智采”平台注册:登录“徽智采”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om/),点击“用户注册”,按照要求填写完善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我司将对上传信息及附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完成平台的注册。具体注册操作详见“徽智采”平台首页“帮助专区”,同时须在PC下载安装“安徽中技投标管家”客户端(下载链接见“徽智采”平台首页“工具下载”)。手机“中招互联”APP注册:完成平台注册及客户端安装后,在手机应用商店中下载“中招互联”APP,按照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同时在APP线上完成CA证书的办理(购买单位证书请注意选择“安徽中技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具体下载及注册操作详见“徽智采”平台首页“CA办理”。注②:“投标管家”的服务功能:投标人完成手机“中招互联”APP的注册,并通过扫码登录PC端“安徽中技投标管家”后方可电子投标,“安徽中技投标管家”为投标人提供的在线服务有:缴纳采购文件费用、下载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扫码电子签章、扫码加密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网上开标、扫码解密投标文件等。 注册审核人:谢工 审核时间:每个工作日9: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 系统操作指导人:谢工13866184647、崔工1525547257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 地 址:合肥市怀宁路1766号联系方式:董主任 0551-62819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方式:陈振、夏海倩0551-65149581-870、833、138659945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海倩 电 话:13865994543 附件信息: 3.6招标文件(3包质控).pdf512.4K 3.6招标文件(3包质控).docx124.2K ]]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2023-03-28 09:30 预算金额:176.00万元 采购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2023年安徽省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与质控服务项目第3包的公开招标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3-24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2023年安徽省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与质控服务项目第3包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14:51 项目概况 2023年安徽省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与质控服务项目第3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省智能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3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ZJ-202316100167 项目名称:2023年安徽省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与质控服务项目第3包 预算金额:人民币176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76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的为第3包,安徽省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质控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6日至2023年03月13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省智能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om/) 方式:在线发售采购文件,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首先须在电子交易系统“安徽省智能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徽智采”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om/)及手机“中招互联”APP中完成注册(注①),之后在PC端安装“投标管家”(注②),通过APP扫描在“投标管家”登录。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03月28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智能采购云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www.ahhzc.com/)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徽智采”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注①:注册步骤如下(以下两项均须注册完成):“徽智采”平台注册:登录“徽智采”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om/),点击“用户注册”,按照要求填写完善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我司将对上传信息及附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完成平台的注册。具体注册操作详见“徽智采”平台首页“帮助专区”,同时须在PC下载安装“安徽中技投标管家”客户端(下载链接见“徽智采”平台首页“工具下载”)。手机“中招互联”APP注册:完成平台注册及客户端安装后,在手机应用商店中下载“中招互联”APP,按照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同时在APP线上完成CA证书的办理(购买单位证书请注意选择“安徽中技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具体下载及注册操作详见“徽智采”平台首页“CA办理”。注②:“投标管家”的服务功能:投标人完成手机“中招互联”APP的注册,并通过扫码登录PC端“安徽中技投标管家”后方可电子投标,“安徽中技投标管家”为投标人提供的在线服务有:缴纳采购文件费用、下载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扫码电子签章、扫码加密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网上开标、扫码解密投标文件等。 注册审核人:谢工 审核时间:每个工作日9: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 系统操作指导人:谢工13866184647、崔工1525547257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 地 址:合肥市怀宁路1766号 联系方式:董主任 0551-62819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方式:陈振、夏海倩0551-65149581-870、833、138659945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海倩 电 话:13865994543 附件信息: 3.6招标文件(3包质控).pdf512.4K 3.6招标文件(3包质控).docx124.2K ]]
  • 陕西省建成三级环境监测网络
    p   4月19日,记者从省环保厅召开的全省环境监测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已建成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网络,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p p   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环保部门所属的各级环境监测站共有114家,其中省级站1家,市级站11家,县级站102家。省级监测站监测能力达到14大类349项680个参数,市级监测站具备5大类到12大类140项左右的监测能力。全省监测系统实有人员2030人,其中省级监测站126人,市级监测站874人,县级监测站1030人,技术人员占比达到80%以上。 /p p   具体来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面,全省已建成由169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组成的、覆盖13个市(区)122个县(市、区、新城和开发区)的天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同时,还建有27个酸雨监测点、4个沙尘暴自动监测点、1个温室气体自动站。2017年全省累计采集、加工、分析、上报有效数据1100万条左右,有效数据获取率达98%,是全国为数不多实现县县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开展县级空气质量排名及发布县级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的省份。省监测站每天还对西北区域、全省13个市(区)开展空气质量72小时精细化预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为各级政府科学治霾、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公众健康生活提供技术服务。 /p p   水环境质量监测方面,全省82条河流、4座湖库上设置了181个手工监测断面,建成3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在城市及县级城镇设置了15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手工监测点。监测数据用于全省的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上下游补偿、河长制通报,还用于对各市(区)地表水现状和变化情况的排名发布以及水质预警。 /p p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面,全省初步建成了1036个点位组成的国控土壤质量监测网,点位覆盖92个县(区)。2017年完成了290个点位的样品采集、制备及分析工作,出具数据1.18万个。 /p p   此外,陕西省还在10个设区市及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的建成区设置了1587个城市区域噪声监测点、77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444条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建成了由21个必测村庄组成的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网、4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监测网、428家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网、机动车尾气检测网及107个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遥感监测评估网,全年累计采集、分析、上报数据733万条左右,为全省环境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p
  •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76.00万元采购VOC检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2023年安徽省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与质控服务项目第3包的公开招标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3-06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项目概况 2023年安徽省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与质控服务项目第3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省智能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3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ZJ-202316100167 项目名称:2023年安徽省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与质控服务项目第3包 预算金额:人民币176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76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的为第3包,安徽省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质控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6日至2023年03月13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省智能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om/) 方式:在线发售采购文件,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首先须在电子交易系统“安徽省智能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徽智采”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om/)及手机“中招互联”APP中完成注册(注①),之后在PC端安装“投标管家”(注②),通过APP扫描在“投标管家”登录。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03月28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智能采购云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www.ahhzc.com/)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徽智采”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注①:注册步骤如下(以下两项均须注册完成):“徽智采”平台注册:登录“徽智采”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om/),点击“用户注册”,按照要求填写完善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我司将对上传信息及附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完成平台的注册。具体注册操作详见“徽智采”平台首页“帮助专区”,同时须在PC下载安装“安徽中技投标管家”客户端(下载链接见“徽智采”平台首页“工具下载”)。手机“中招互联”APP注册:完成平台注册及客户端安装后,在手机应用商店中下载“中招互联”APP,按照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同时在APP线上完成CA证书的办理(购买单位证书请注意选择“安徽中技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具体下载及注册操作详见“徽智采”平台首页“CA办理”。注②:“投标管家”的服务功能:投标人完成手机“中招互联”APP的注册,并通过扫码登录PC端“安徽中技投标管家”后方可电子投标,“安徽中技投标管家”为投标人提供的在线服务有:缴纳采购文件费用、下载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扫码电子签章、扫码加密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网上开标、扫码解密投标文件等。 注册审核人:谢工 审核时间:每个工作日9: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 系统操作指导人:谢工13866184647、崔工1525547257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 地 址:合肥市怀宁路1766号 联系方式:董主任 0551-62819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方式:陈振、夏海倩0551-65149581-870、833、138659945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海倩 电 话:13865994543 附件信息: 3.6招标文件(3包质控).pdf512.4K 3.6招标文件(3包质控).docx124.2K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关键内容: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2023-03-28 09:30 预算金额:176.00万元 采购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2023年安徽省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与质控服务项目第3包的公开招标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3-03-06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项目概况 2023年安徽省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与质控服务项目第3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省智能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3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ZJ-202316100167 项目名称:2023年安徽省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运维与质控服务项目第3包 预算金额:人民币176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760000元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的为第3包,安徽省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质控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6日至2023年03月13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省智能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om/) 方式:在线发售采购文件,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首先须在电子交易系统“安徽省智能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徽智采”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om/)及手机“中招互联”APP中完成注册(注①),之后在PC端安装“投标管家”(注②),通过APP扫描在“投标管家”登录。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03月28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智能采购云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www.ahhzc.com/)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徽智采”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注①:注册步骤如下(以下两项均须注册完成):“徽智采”平台注册:登录“徽智采”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om/),点击“用户注册”,按照要求填写完善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我司将对上传信息及附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完成平台的注册。具体注册操作详见“徽智采”平台首页“帮助专区”,同时须在PC下载安装“安徽中技投标管家”客户端(下载链接见“徽智采”平台首页“工具下载”)。手机“中招互联”APP注册:完成平台注册及客户端安装后,在手机应用商店中下载“中招互联”APP,按照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同时在APP线上完成CA证书的办理(购买单位证书请注意选择“安徽中技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具体下载及注册操作详见“徽智采”平台首页“CA办理”。注②:“投标管家”的服务功能:投标人完成手机“中招互联”APP的注册,并通过扫码登录PC端“安徽中技投标管家”后方可电子投标,“安徽中技投标管家”为投标人提供的在线服务有:缴纳采购文件费用、下载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扫码电子签章、扫码加密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网上开标、扫码解密投标文件等。 注册审核人:谢工 审核时间:每个工作日9: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 系统操作指导人:谢工13866184647、崔工1525547257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 地 址:合肥市怀宁路1766号 联系方式:董主任 0551-62819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方式:陈振、夏海倩0551-65149581-870、833、138659945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海倩 电 话:13865994543 附件信息: 3.6招标文件(3包质控).pdf512.4K 3.6招标文件(3包质控).docx124.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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