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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织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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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织验检测相关的论坛

  • 对外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为保证分包业务的有效性和结果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外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量大,以及关键人员、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标注分包情况,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若将全部检验检测任务都分包给其他机构承担,属转包行为,不属分包行为。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与分包相关的管理文件和管理制度,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关注分包的情况,确实需要分包时,根据新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应当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一、检验检测机构分包要有文件规定;二、检验检测机构分包需事先通知客户并经客户同意;三、分包责任由发包方负责;四、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分包方进行评审,应有评审记录和合格分包方的名单;五、检验检测机构应在结果报告中清晰注明分包。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包括承包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还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如果分包行为无法事先预计,也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征求委托人的同意。如果委托人不同意的,应当终止分包活动、追回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或者不使用分包方提供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如果该检验检测报告中涉及分包的项目出现争议问题或导致其他后果,发包的检验检测机构仍然需对此负责。但发包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依据合同约定,另行追溯承包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分包部分的技术能力不能计算在本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之内,不能写入检验检测机构最终通过资质认定考核的项目表中。分包又分为有能力的分包和没有能力的分包:有能力的分包:1,在资质认定时是有能力的,因为工作量突然增加,来不及完成任务,就把超出能力范围(指工作量)分包给有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可以盖CMA的章;2,在资质认定时我的仪器设备有能力,但某台仪器设备突发生故障,我把这台仪器设备的能力分包给有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可以盖CMA的章;3,在资质认定时这个人是有能力的,突然这个人生病,暂时失去能力,我把这部分工作分包给有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可以盖CMA的章。没有能力的分包:检验检测机构没有经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项目分包:1,与机构相关能力分包给经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盖CMA章,但是需在结果报告中声明该参数(项目)不在认定范围。没有能力的分包,这部分内容以最终文件为准。不管是有能力的分包,还是没有能力的分包,在结果报告上一定要注明这个项目或参数是分包的。

  • 检验检测机构哪些场所需要配置温湿度表

    请教大家:1、检验检测机构哪些场所需要配置温湿度表?2、如果是存放室外检测的设备这仪器间需要配置温湿度表吗?3、存放标准没温湿度要求的样品间需要配置温湿度表吗?

  • 【我们不一YOUNG】浅谈食品微生物检验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

    [font=&][color=#666666]食品检验检测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是通过对食品的感官指标、营养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的分析与检测,以评估食品质量和安全性的一系列科学技术手段。食品微生物检验检测是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用来衡量食品卫生质量以及是否可被食用的重要判定依据之一。研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从检验检测人员、设备仪器、样品采集和处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环境设施、试剂耗材、标准菌株等方面对食品微生物检验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的有效措施进行简要论述。[/color][/font]

  • 学知‖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全流程管理知识

    [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666666][back=#f6fcff]检测报告是检测的结果,也是检验检测机构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成果。检验检测机构的一切质量管理行为都是围绕保证检测报告质量实施的。因此检测人员,无论是从事管理的还是开展检测的,必须了解检测报告应[b](一)检测报告应反映的信息[/b][b]检测报告应包含委托和检测的所有信息。其来源为委托合同和原始记录中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b](1)委托:工程名称、委托单位、经手人、监理单位和责任人、联系方式、委托检测项目的内容和要求。(2)材料:材料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时间、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出产批号。(3)样品:样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取样或制样日期、设计(委托)要求、样品(对象)的特征和技术状态描述、代表性、送样日期和样品委托编号及其标识,样品送达人姓名和送达时间、样品接收人姓名和接收时间。(4)检测条件和依据:检测时间(如标准有要求应有开始和结束时间,并准确到分钟)、地点环境条件、采用的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有影响的所有检测仪器设备(包括设备名称编号和检定/校准有效期)、检测参数检测依据的标准(包括方法标准和指标标准)及采用非标准方法的说明和有关文件的标识。(5)检测结果和结论:检测数据、分析整理结果、与指标相对比的结论。(6)含有分包结果的:①有能力的分包。本报告引用包含另一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结果及说明。其报告中应明确分包项目,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②没有能力的分包。由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检验检测机构单独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若经客户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可将分包给另一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纳入自身的检验检测报告,在其报告中应明确标注分包项目,且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7)需要说明的问题:对使用的方法、环境以及检测中发生的偏离等情况予以说明。必要时应附以图表、数表、曲线、简图、照片说明测量、检测和导出结果,以及样品失效的有关证明。(8)其他需要的说明:对除上述问题以外还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应加以说明。(9)审核与批准:审核人、授权签字人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并应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姓名和日期。(10)有效性声明:如本检测结果/结论仅对委托送样有效的声明、未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印章的复印件无效,未加盖骑缝章的报告无效的声明。本报告的著作权属检验检测机构所有,未经授权不得复制的声明。(11)投诉:受理对报告不同意见或投诉的途径。(12)含有抽样的检测报告还应有以下内容:①抽样日期,抽样位置(包括任何简图、草图或照片) ,抽样人。②与抽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偏离、增添或删节。③所用的抽样计划。④抽样过程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当使用外部企业标准检测时,要注意企业标准的所有权问题)。[b](二)检测报告的基本格式[/b][b]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应设计规范统一的格式,内容和形式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检测参散的技术特点和要求提出,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使用。报告主要由封面、扉页、报告主页、附件组成。各部分一般包括如下内容:[/b](1)封面。检测报告名称、编号、检测类性(委托、监测、考核、仲裁等)、委托项目、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报告发出时间。(2)扉页:相关问题的说明(如报告有效性的说明、投诉的受理方式等)、检验检测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的姓名。(3)报告主页:主页为统一制定的表格,栏目可根据专业特点适当修改,但信息应要求齐全。(4)附件:综合性参数检测结果应以附件方式给出检测结果与指标对照的表格,分析图表、曲线也应在附件中给出结论,对有关问题的说明,以及应提交的有关材料等。[b](三)检测报告的结论[/b][b]检测报告的结论是检测报告的核心内容,也是委托方关注的主要内容,结论应按合同要求给出,不能遗漏 应按标准的要求给出。总之,结论应准确、得当、全面、严密。报告中的结论应注意以下方面:[/b](1)凡有相应指标规定的,应以指标为依据,结论应明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或是否合格。(2)凡有相应设计文件对指标有规定的,应以设计指标为依据,结论应明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凡需要通过统计分析才能给出结论的,应仅给出单次检测的结果,不给出结论。是否合格应由委托单位根据样品批的总体检测结果统计分析后自己给出,除非该数据已经足以判断样品批所代表的产品是不合格的。[b](四)检测报告的校/审核[/b][b]检测报告应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规定相应的程序进行校/审核,目的是消除检测报告中出现的差错,保证检测报告的质量。下面的审查过程可作为参考:[/b](1)试验室负责人或质量监督员可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进行检查核对。(2)由指定的技术人员对编写好的报告和原始记录进行技术性校核,并签字。(3)已经定稿交付打印的检测报告(数量根据委托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留存),由技术管理室负责管理性审查,并具体提出是否可加盖CMA印章,并签字。(4)经校核和管理性审查的检测报告,由检验检测机构指定的可以承担审核工作的技术人员审核并签字。[b](五)检测报告的批准和保管[/b](1)经审核的检测报告由授权签字人按核准的授权范围的职权批准签发,任何情况下,其他人无权代替签字批准。(2)技术管理室将签字盖章生效的检测报告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分发给接受方。留存的报告正本与检测原始记录一并存档保管。[b](六)授权签字人[/b](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释义指出:“授权签字人是由检验检测机构提名,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其资质认定授权的能力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人员。”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是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本机构报告审批的专业特点和需要推荐提名的、由依法组成的资质认定评审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进行专门考核合格并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从根本上来说,其对授权范围的检测报告的签字批准的职权是获得国家认可的。因此,一旦获得确认之后,不经法定程序,任何人无权自行免除或代行其职权。(2)授权签字人应按授权的专业范围和规定的替补顺序行使检测报告的批准签字职权,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越范围。(3)授权签字人需要变更(免除或增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要求向资质认定发证机关履行变更手续,并由依法组成的资质认定评审组对新推荐提名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合格后按程序上报国家认证认可委批准,方可获得对授权范围的检测报告签字批准。[b](七)加盖印章[/b](1)检验检测专用章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封面的机构名称位置或检验检测结论位置,骑缝位置也应加盖。加盖骑缝章应确保每页均有印章痕迹。(2)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上予以使用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封面上部适当位置(一般在左上角位置)。[b](八)对可疑结果的处理[/b](1)当怀疑、发现、得知有关于报告数据或结论有误的信息后,技术负责人应立即从技术管理室资料员处调阅原检测报告档案,迅速组织有关试验室的负责人、监督员和检测员对报告中的可疑数据或遗漏部分进行核查。(2)在核查中对已发报告的数据和结论产生怀疑或发现问题时,技术负责人应立即起草一份书面文件通知所有检测报告的持有人,要求检测报告持有人暂停使用该编号为xxx的检测报告,申明待查实报告的数据和结论后再以书面文件告之。(3)通知发出的同时,试验室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实施对所有与检测有关的文件以及检测数据的核查,并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检测执行标准核查检测遗漏项日。(4)试验室负责人应在核查结束时起草一份核查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或补充检测报告的处理意见。(5)如果需要补充检测,则试验室负责人应提出补充检测的可行方案报技术负责人审批。(6)批准后的补充检测方案,由试验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出具补充检测原始记录。(7)试验室负责人根据补充检测原始记录和核查绪果,起草一份“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必要时应提交新的检测报告,代替原检测报告。(8)试验室负责人起草的“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应由试验室负责人签字后转至技术管理室审查。(9)技术负责人应对“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中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及发生检测问题的追溯情况进行分析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将“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转至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发。(10)经授权签字人签发后的“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由技术管理室盖章后按规定程序发出。(11)“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的发放应执行第七条的规定。“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应发送到所有原检测报告的持有人。(12)“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的标题,如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通知书,新的检测报告应按检测机构专门设计的检测修改报告的格式提交。②与原检测报告中相同的或经核查应修改的所有关委托项目参数的信息,委托、监理检验检测机构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的信息,样品的信息,检测依据、检测设备和检测环境条件的信息。③“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的唯一编号标识和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④补充检测的日期、地点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⑤补充检测执行的标准或方法。⑥原报告的编号。⑦修改前和修改后内容的对照或修改说明。⑧更改原因的说明。⑨关于本“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或新的检测报告的使用和发放范围的声明,以及撤销原检测报告的再次申明。⑩修改/补充文件的编制人、校核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签字。⑾修改/补充文件的签发日期。[b](九)检测报告的归档[/b](1)留存的检测报告正本应与委托检测协议(检测任务指令)原始记录、委托人修改检测方案的书面请求,以及分包检测和批准的例外允许申请等有关的文件一并归档保存。(2)检验检测机构留存的“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文件”应与原检测报告一并存档保管。(3)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保存期应按规定实行。[b](十)检测报告的发送程序和方式[/b](1)技术管理室资料员应将待发的检测报告根据合同要求的寄达地址用挂号信函寄出。(2)当委托人提出保密要求,则应通过机要部门按保密文件规定进行交接。(3)如委托人提出通过电话或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报告,则检验检测机构经办人应详细询问并记录委托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收件人姓名,还应认真仔细核对委托检测合同中的记录内容。(4)当委托人提出索要检测报告的磁盘文件时,检验检测机构向委托人申明,检测报告的磁盘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其结果仅供参考。(5)发送报告的经办人应如实填写报告发送的有关信息,报告发送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①发送报告的编号。②报告发送的数量。③采用挂号信发送的应有挂号信回执单据,直接送达的应有接收人签字。④通过电子信箱送达的(如委托人要求),应有接收人确认收到报告的电子回函记录。⑤通过传真送达的(如委托人要求) ,应有接收人确认收到报告的回函记录。⑥发送磁盘拷贝的(如委托人要求),应有接收人确认收到磁盘报告的回函记录。⑦发送记录的汇总文件,经办人签字。[b](十一)发送检测报告的保密要求[/b](1)检验检测机构的任何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私自发布、公布、评价检测结果,也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检测数据和结果。(2)除非委托人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禁止使用图文传真和电子网络发布传送检测报告。(3)通过委托代理人领取检测报告,应凭有效的合法委托授权文件签字领取。[img=图片]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FSicAhETIAVibYtABH8SFbZsNgLp08qsfYCKnz7SOnzYwTQrqhTkDFNnxTfhE4VZzB2UJ2HOjciaXl0xYOb9a8FSg/640?wx_fmt=png&wxfrom=5&wx_lazy=1&wx_co=1[/img][b](十二)保密文件的交接[/b](1)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包括检测报告)应由机要部门经手交接,不得通过邮局邮寄。(2)委托单位的保密文件应按委托时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交接。(3)保密文件的交接必须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并留有记录。[/back][/color][/font][align=center][/align][align=right](分享自:[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3f3e3f]实验圈)[/color][/font][/align]

  • 【分享】美国农业部提议对肉禽制品实施“检测并扣留”的检验程序

    据美国农业部官方网站4月5日消息,美国农业部已提议对肉禽制品实施"检测并扣留"(test-and-hold)的检验程序,此举旨在减少市场上"不安全"食品的数量。 在该提议框架下,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与检查服务局(FSIS)将有权在产品测试结果被公布之前对相关产品实施扣留。然而目前,当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与检查服务局对产品进行取样测试时,并未要求对相关产品实施扣留,若要实施扣留则需等到检测结果被公布以后。 美国农业部长汤姆·维尔萨克称:"目前许多机构已拥有类似的检验程序,该提议将有助于政府提供额外的食品安全保障,""在检验人员对检测结果充分评估之前,肉禽制品将被禁止出售。该措施将有助于改善食品供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减少召回事件的发生,保证消费者能买到尽可能安全的食品。" 原文链接:

  • 检验检测机构如何实施人员能力监控?

    [font=宋体]作为检验检测机构,我们的内外部环境、服务的客户、业务类型、业务量、公司关注度、员工态度等都在变化,这些变化都会对人员能力保持产生直接影响,这是实验室回避不了的一个现实问题。那么,人员能力能不能持续保持,就应引起实验室的关注。通过能力监控,收集分析人员能力信息,以判断人员能力的保持。人员能力监控的目的,就是监控人员持续能力保持的。这是本标准的一个亮点,将对人员能力的控制覆盖到了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ont][font=&][/font][b][font=宋体]首先,确定能力监控对象。[/font][/b][font=宋体]人员监督对象较为明确,突出一个"新"字。而人员能力监控的对象怎么确定?最简单方法就是全部列入能力监控范围,但会造成管理成本加大,实际上也没有必要。能力监控适用于所有人员,但并不是所有人员都需要监控。实验室应基于风险的思维,综合考虑教育、经验、工作经历和所从事技术活动的特点等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和确定需要监控的人员。至少应包括新授权人员、受到投诉人员、出现过不符合工作人员、从事重要检测项目人员等。对以下人员则不需要监控:持续满意地按管理体系要求工作,并且出具数据结果准确可靠;通过绩效考评或能力评价结果为优良;培训或技能考核结果优良;有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满意考评或见证结果等。[/font][font=&][/font][b][font=宋体]其次,明确能力监控职责。[/font][/b][font=宋体]由于人员能力监控的对象是长期从事检验检测且有经验的人员,人员能力监控的组织就应由公司层面统一制定并实施人员能力监控计划。就应明确由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或资深技术人员承担人员能力监控的职责,负责人员能力监控的组织实施与评价。[/font][font=&][/font][b][font=宋体]第三,实施能力监控计划。[/font][/b][font=宋体]依据所确定的能力监控人员,制定人员能力监控计划,人员能力监控计划应包含人员能力监控对象、工作岗位、监控原因、监控方式、监控时间等信息。实验室应有序实施人员能力监控,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确定人员能力变化趋势,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确保人员能力持续得到保持。[/font][font=&][/font][b][font=宋体]第四,明确能力监控方式。[/font][/b][font=宋体]与人员监督需要对全过程进行监督不同,对人员能力监控重点是其工作的质量和稳定性,关注点是能力的保持,不能用人员监督的方式实施人员能力监控。人员能力监控最有效方式就是能力验证,能力验证需要从外部获得,也可选择采取实验室间比对的方式。如此类推,人员能力监控的方式可采用质量控制的方式进行。可将质量控制与人员能力监控很好地结合、一并考虑,制定质量控制计划时兼顾到人员能力监控,可提高人员能力监控的效率、降低运行成本。[/font][font=&][/font][b][font=宋体]第五,做好能力监控记录。[/font][/b][font=宋体]应做好人员能力监控的记录,存放于个人技术档案中,作为分析个人能力变化的依据。应编写全年人员能力监控情况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font][font=&][/font][font=宋体]实施人员能力监控,将对人员能力的控制延伸到了工作过程中,实现了对人员能力的全流程监控,降低了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能力不足带来的风险。实验室应有效实施人员能力监控的要求,确保人员能力持续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实验室不应忽视人员能力监控的要求。[/font]

  • 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的场所要求及管理

    一、场所的类型[size=16px][b]1、固定的场所:[/b]指不随检验检测任务而变更,且不可移动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场所。[/size][size=16px][b]2、临时的场所:[/b]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现场检验检测需要,临时建立的工作场所(例如对公共场所和作业场所环境的噪声检验检测的现场;在高速公路施工阶段和桥梁通车前所建立的检验检测临时场所)。[/size][size=16px][b]3、可移动的场所:[/b]指利用汽车、动车和轮船等装载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可在移动中实施检验检测的场所。[/size][size=16px][b]4、多个地点的场所(多场所):[/b]指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两个及以上地址不同的检验检测工作场所。[/size]二、评审要点[size=16px] 1检验检测机构的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并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中填写的工作场所一致。[/size][size=16px]2、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对工作场所具有完全的使用权,例如租赁合同。[/size][size=16px]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地点(场所),是否覆盖所有检验检测项目。[/size]三、实验室管理体系的策划[size=16p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4.1.3条规定:“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为满足其规定,必须对实验室的多检测场所工作进行调查、分析,对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进行系统性策划。[/size][b][size=16px]1、明确实验室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size][/b][size=16px]通过实验室的多检测场所工作的调查、分析,对实验室多检测场所的工作性质进行分类整理,目前,实验室的多检测场所分为:[/size][size=16px]①实验室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在某地建立的检测实验室。该检测实验室的资源(人力资源、仪器设备、设施)均可由实验室独立调配;[/size][size=16px]②实验室和某组织采取股份合作的方式,在某地建立检测实验室,其日常管理由实验室负责;[/size][size=16px]③实验室和某组织采取股份合作的方式,在某地建立检测实验室,其日常管理按股份制管理模式进行;[/size][size=16px]④实验室利用自身检测人员的丰富经验,在客户处使用客户的仪器设备和场所开展检测工作,进行验货服务;[/size][size=16px]⑤实验室利用自身检测人员的丰富经验和仪器设备,使用客户场所开展检测工作,进行验货服务等等。[/size][size=16px]从上述多检测场所工作性质的分类整理,明确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的范围:①、②、④、⑤四两种种情况必须纳入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范围,②、③的情况应根据合同要求,如果实验室能够在经营管理中起决定作用,其资质证书要挂靠在实验室名下的话其管理体系应纳入实验室管理体系。否则,应另外建立一套管理体系,并另外申请实验室资质。在明确实验室管理体系的范围的同时,还应明确各检测场所所从事的检测能力。检测能力覆盖的专业领域、检测项目的多少和难度的高低、工作量的大小,对建立管理体系的规模都有着直接的影响。[/size][b][size=16px]2、确定统一的方针和目标[/size][/b][size=16px]实验室的质量方针就是建立在实验室远见和宏观决策的基础上,包括了对质量工作的指导原则,适用于影响实验室质量的所有活动。建立质量方针为实验室提供了关注的焦点,对内可以用于形成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对外可以显示实验室在质量领域的追求,以取得客户的信任。质量方针一般体现一种理念,比较原则和抽象,要靠质量目标支持得以实现。目标是实验室为实现质量方针而自己设定的阶段性任务,是联系检测服务实际的、可测量的,并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通过实现质量目标来达到向客户提供满足客户要求的检测服务,获得客户信任。因此,实验室应确定统一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不能因检测场所的变更而改变,除非实验室在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适宜性评审后决定更改。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在各检测场所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结合工作实际,对质量目标进行展开和分解,落实分解后目标的实施,以确保实验室总的目标的实现。[/size][b][size=16px]3、规定清晰的职责和权限[/size][/b][size=16px]具有多检测场所的实验室,不仅仅是要明确各检测实验室的各岗位职责和权限,还应对实验室具有质量管理、监督、技术管理、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等部门明确对各检测实验室检测工作开展应负的职责和权限,使各检测实验室的工作不至于脱离实验室的管理控制。比如:在人员管理方面,人力资源部门至少应负责各检测实验室各类人员的任用、资质确认、培训考核和上岗证的发放,薪金制度等。技术管理部门至少应负责各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的符合性、检测标准的有效性、开展检测工作作业指导书的审核、检验原始记录的审定、检测能力的确认等等。[/size][b]四、实验室多检测场所业务流程的梳理[size=16px]1、识别过程[/size][/b][size=16px]从合同的签订到向客户交付检测报告或建议书的全部过程,是管理体系直接增值的过程。首先,应明确各检测实验室的客户是谁,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有哪些,客户的要求有哪些,检测能力的核定。[/size][size=16px]其次,开展检测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测过程与支持过程,以及为控制过程所需要的文件:如程序、作业指导书等以及相关的资源要求,如需要新增的设备、工具、组织人员培训等。对各检测实验室岗位目标考核要求以及检测结果质量控制方法和准则。开展检测工作及其检测工作符合要求证实性记录格式的确定。[/size][b][size=16px]2、明确顺序工作流程[/size][/b][size=16px]在识别过程的各个环节的基础上,实验室应结合实际对各工作内容进行排序,使工作链简洁、清晰、接口明确,避免工作间的相互扯皮、推诿,提高工作效率。[/size][b][size=16px]3、确定准则[/size][/b][size=16px][/size][size=16px]明确工作流程后,实验室应根据相关方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明确每一过程的控制要求和评价准则:[/size][size=16px]在文件控制方面,应明确规定受控文件的范围;各检测实验室内部文件批准、发布、变更与实验室的文件控制的衔接关系;文件有效性控制的方式和收集的渠道。[/size][size=16px]合同评审方面,要注意与实验室能力的组合,充分发挥实验室与检测实验室的双重作用和时间、进度协调。[/size][size=16px]检测分包方面,应明确分包任务的审批权应在实验室的技术负责人;明确第一分包方为实验室本部,当实验室本部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不能承担分包任务时,经实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分包给满足要求的实验室。[/size][size=16px]在采购方面,应明确实验室控制的范围:检定/校准服务单位、环境设施施工单位、人员培训老师资质、合格供应商名单的批准、重要消耗材料的验收标准等。检测实验室一般负责其消耗材料的控制,仪器设备的验收等。[/size][size=16px]信息沟通方面,应规定检测工作质量控制等级和处置规定,当检测实验室的工作有可能影响实验室形象时,无论其信息是来自内部还是外部,均应明确向实验室哪些部门反馈,反馈的程序。在对采取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后效果评价结果应报实验室的有关部门。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应送到经批准的检定/校准服务单位进行检定/校准,需自校准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的量值溯源系统图进行自校准,并按规定进行核查,等等。样品的管理应与实验室的管理规定一致。[/size][b][size=16px]4、配置资源[/size][/b][size=16px]实验室应根据开展工作量的大小和检测项目的多少,核定人员配置,应确保开展工作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评价结果、签署检测报告的人员的能力;确保聘用人员的能力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并得到充分的监督。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核查,确定仪器设备的增补,配置的仪器设备使用前的检定/校准;实施检定/校准单位的资质确认;仪器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准情况。对环境设施进行考察评价,确定开展检测工作环境设施建设/改造方案;技术资料的准备等。[/size][color=#0052ff][b][size=20px][/size][/b][/color]五、实验室多检测场所的管理和控制[b][size=16px]1、数据核查[/size][/b][size=16px]各检测实验室的人员配置方面,应配置有熟悉开展检测工作的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加强检测过程关键环节的控制,把握检测参数相关性,采取密码样考核、样品复测、使用标准物质等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正确、可靠。[/size][b][size=16px]2、日常监督[/size][/b][size=16px][/size][size=16px]多个检测场所的技术能力能否持续保持实验室本部的检测技术能力是实验室实施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关键之所在。在我们所使用的技术校核方法中,利用实验室间比对、定期使用标准物质是很好的核查方法。实验室可以有计划的实施实验室间比对,有目的的开展多检测场所人员比对、仪器比对,通过对标准物质的检测发现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纠正措施,确保多检测场所检测结果的准确性。[/size][b][size=16px]3、内部审核[/size][/b][size=16px]带有多检测场所的实验室的内部质量审核,不同于其他实验室内部质量审核。《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明确规定:“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室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因此,带有多检测场所的实验室的内部质量审核策划应覆盖所有检测场所,审核中应特别关注关键控制过程运行情况、技术校核的结果,纠正/纠正措施实施验证情况,与实验室本部接口情况、信息反馈,客户申诉和投诉等等。通过审核,发现开展多场所检测工作中过程识别不充分、控制要求不明确、资源配置不充分的情况,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价管理体系实施效果,采取预防/纠正措施,确保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size][b][size=16px]4、管理评审[/size][/b][size=16px]实验室管理体系包括控制实验室运作的质量、行政和技术体系。它既包含政令是否畅通、工作秩序是否流畅、工作活动是否有据可依,也包含技术能力能否满足客户需求。管理评审输入资料中特别要注意多检测场所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客户的反馈、投诉、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实验室组织的比对结果等等,评审中尤其是多检测场所资源配置的充分性、工作是否满足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客户要求特别是潜在要求是否满足,客户期望是什么?多检测场所工作流程是否需要调整??,通过评价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适宜性,对内部质量审核、外部质量审核结果分析,对相关信息、数据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根据措施要求调整工作内容。[/size][color=#0052ff][b][size=20px][/size][/b][/color]六、管理体系文件编制实践方案[size=16px]方案1:实验室在原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按现有的管理体系文件架构,将识别多检测场所的过程及要求填写进去,必要时,添加程序文件或其他文件。但是,此方案易造成文件过于繁杂,当多检测场所不止一个时,易有遗漏,并且多检测场所的管理特点不宜显现。此方案适用于多检测场所开展的工作简单,多数过程在实验室本部展开的情况。[/size][size=16px]方案2:实验室在质量手册中对多检测场所的要求、职责和途径加以描述。程序文件描述通用的、本部所涉及的质量活动。各检测场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手册。工作手册针对具体检测工作的开展描述质量活动,特别是关键过程的控制。工作手册可以作为第三层次文件来管理。既符合不同检测场所工作实际,又便于管理,也可以突出实验室管理特点。[/size][align=center][/align]

  •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设计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的讨论

    新版准则中“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的程序。应制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提出对风险分级、安全计划、安全检查、设施设备要求和管理、危险材料运输、废物处置、应急措施、消防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要求,予以实施。关于这句话的讨论,我在论坛找了半天也没搞得特别明白。后来我觉得这段话,应该分开来看。1.”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的程序“这是一个内容,讲述的是检测机构从事风险评估时应指定相应的调查、评估程序;这里的关键词是“领域”这就是说你实验室的经营范围,而不是自己的内部风险。2.” 应制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提出对风险分级、安全计划、安全检查、设施设备要求和管理、危险材料运输、废物处置、应急措施、消防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要求,予以实施“这是另一个内容,讲的是实验室应该指定安全管理程序,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这里看后面的内容,风险仅指安全风险, 什么检测结果不准确并不包括。有人用这段文字来解释:检验检测风险在不同区域、领域或者不同时期会有差异,资质认定部门应从实际出发,识别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点,逐步形成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以下为风险程度较高领域:  1.涉及安全的领域,例如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环境安全、建筑安全等领域;  2涉及司法鉴定、质量仲裁等领域;  3.涉及民生、公益和消费者利益的领域,如装饰装修材料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领域。  资质认定部门应对从事上述领域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重点关注。我觉得有些驴唇不对马嘴,这段话是用来规范资质认定机构的,就是评审方的,是要求评审方队这3类检测机构进行特别关注,因为这几类机构的检测结果影响比较大。但并不是用来说明这个条款的。当然从事这3条相关领域的,可以认为属于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

  • 【原创大赛】CMA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及应用

    CMA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及应用摘要:本文针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特制定本单位相关规定。为了使规定能够符合要求,又能方便合理地使用,本人通过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论坛平台发了个主题为“CMA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应放在哪儿?”的讨论贴(详见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175839_1?order=threadid),通过论坛中大家的交流,本人思路逐渐明了,行文下发了本规定,并于2016年7月4日顺利通过了“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 的现场检查。在此象论坛提出建议与意见的版友们表示真挚的感谢!也为仪器信息网创办了这么好的交流平台表示深深的感谢!在交流过程中,也有版友提出“把使用规定发给我们参考一下”,应坛友的要求,现把本人起草并发布的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的文件模板发上来供需要者参考,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文件 **检〔2016〕5号 http://bbs.instrument.com.cn/xheditor/xheditor_skin/blank.gif ***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的通知中心所属各科室:  为了对检验检测专用章、CMA专用章进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制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              2016年5月12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   为了对检验检测专用章进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要求。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心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CMA专用章,用以表明该检验检测报告由其出具。二、使用要求  1.本中心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CMA专用章,用以表明该检验检测报告由其出具,并由本中心负责。  2.本制度适用于检验检测专用章、CMA专用章的管理及使用人员。  3.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检测印章的管理使用方法;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测印章的管理制度的实施。  4.本中心应对检验检测专用章、CMA专用章管理,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用章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章记录存档备查。  5.本中心检验检测专用章应表明本中心完整的、准确的名称。检验检测专用章加盖在检验检测报告封面的机构名称位置、检验检测结论位置和骑缝位置。  6.在认证参数范围内的,经过审核、批准签字的检验报告,允许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  7.通过资质认定,允许在其出具的检验报告上加盖CMA标志,用以表明该检验检测报告由其出具,并由本中心负责。  8.检验检测专用章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由业务室负责人保管并使用,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否则,属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后果由其单位和个人负责。  9.检验检测专用章的式样要经过本中心法人或法人授权人批准;检验检测专用章的式样变更,也须要经过本中心法人或法人授权人批准。  10.检验检测专用章应含下列内容:本中心名称、“检验检测专用章”字样、五星标识,专用章形状为圆形。  11.丢失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本中心及时声明作废。  12.CMA章的使用限制:  a.不在认证范围的检测项目不得使用;  b.检测室资质有效期超期时不得使用;  c.当设备出现问题是不得使用;  d.标准变更后未及时变更标准时不得使用。  本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总结:对文件的发布,是经单位最高管理者签发后实施的,印章的使用严格按照本要求,做好用章记录存档备查。

  • 烟草及烟草制品转基因检测

    在中国我们的烟民有很多,像老一辈的老人百分之八十都有着不断的烟史,虽然近年来国家不断地在号召远离烟草,但是这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一种习惯,现今在全球范围内转基因科技的广泛应用,而烟草也成为了众多转基因科技的一份子。转基因烟草就是利用转基因技术应用到烟草植物的种植中,把吞噬毒素的生物基因嫁接到了烟草植物身上,我们可以通过检测来判断是否是转基因烟草,烟草及烟草制品转基因的测定项目主要包括:1.机打片烟卷烟2.烟叶样品DNA提取方法3.样品前处理(包鲜烟叶、烤后烟叶)4.DNA提取(包括:鲜烟叶、烤后烟叶)5.DNA含量和纯度的测定(紫外区波长扫描、硝酸还原酶基因序列PCR扩增)6.转基因烟叶检测方法7共有序列引物的PCR检测(引物设计、PCR扩增体系)。这样一套完整的流程就可以为一些生产加工的烟草及烟草制品定性了。检测是一种保护手段,可以让我们看转基因产本的本质,为我们的认知选择上提供了便捷。英格尔基因实验室的专业检测团队采用PCR技术,从分子水平检测农产品、加工原料、成品中的转基因成分,为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检测机构、研究院所提供全面快速、简便经济的专业基因检测服务。

  • 乔东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新变化

    8月2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主任乔东,在“检验检测机构行业行政许可制度解读”网络主题研讨会上,详解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并对促进形成统一资质认定工作的新格局进行了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不等于评审 今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提出了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简化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指明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改革发展的新方向。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是一套行政许可制度,这套制度需要机构满足行政许可的相关要求,同时也要求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这套制度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它主要依据《计量法》《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 事实上,很多人都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和评审弄混了,认为它是通过申请专家评审后颁发的证书获得的许可。其实,它是检验检测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行政许可职责,才能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证书,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实施这套制度最主要的目的。 依据“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原则,“这次国务院各机构改革中,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也发生了变化,主要还是管理部门的变化。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将要发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三定方案,发布后便能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管理,具体归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哪个部门。”乔东在谈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时表示。对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的新要求历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制度的改革与发展,都是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行政许可制度的要求来进行,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的改革,也是检验检测行业相关从业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乔东透露,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的发展方向是实行统一性、开放性、便利性。但实施的具体要求,会回归到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制度本身。特别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后,对行政许可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核心还是“放管服”,放就是简政放权,管是放管结合,服是优化服务。所以下一步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的核心就是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3号),对我国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提出了总体发展的改革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清理涉及认证、检验检测行政许可和行业评价制度。清理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许可事项, 避免重复评审,实施统一资质认定管理。 这些年,我们一直倡导要减少对检验检测行业的许可事项,减少重复评审,但调查分析得出的结果是:对检验检测机构准入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很多许可事项都有重复,且很多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基础上,又重复管理、重复评价。因此,要清理许可制度,避免重复,最终要统一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上来。这也是我国对检验检测行业管理的趋势,需要政府部门和检验检测行业共同努力,争取实现国家对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准入,采用一套制度,由一个部门管理,用“共同实施”的方式来实现。同时,这也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未来要承担的历史重任。 严格从业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建立行政许可和技术评价相结合的资质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主体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实际上,这部分内容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的改革方向具体要求的落实,也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统一性、开放性、便利性,提出了要求。 如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也是本次国务院对所有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改革的核心内容。过去,我们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事前监管,在检验检测机构进入行业时,设置了很多门槛。而现在则要“放开”,在事前放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有4项措施: 一是联合部门重点监管。比如近三年来,认监委联合公安部、生态环保部、交通部等部门,重点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监管,今后范围还要扩大。因为和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的联合监管,是非常重要的措施。 二是互联网+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包括通过现场监督APP传送相关数据,实时监控评审的监督行为。 三是创新监管模式,多种手段并行,提升监管效果。在创新监管模式上,重点实施分类监管。因为目前全国 36000多家机构,其性质不同、规模不同、人员组成不同,需要对每家机构进行科学分析、管理及分类,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分类管理。 四是对事中事后监管的补充。重点监管安全生产、公安、司法、住建、环保、食品、铁道、机械汽车、国防、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农业、卫生、烟草、供排水水质等领域,作为今后重点服务对象。 检测人关心的问题解答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否已经过期。 乔东表示,认监委今年发布了国认实〔2018〕28 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其中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用了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来代替,并规定于2018年6月1日起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和管理中开始试行,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所以,在2019年1月1日之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还是有效的,在此期间,既可以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也可以用RB/T 214-2017标准。 RB/T 214-2017标准其实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补充要求的行业标准。主要是2017年11月ISO/IEC 17025国际标准正式发布后,对旧版ISO/IEC 17025标准进行了整体结构调整,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也更科学了。特别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要求与国际准则相一致。在新版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的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标准发布以后,按照新版要求,对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了修订。 此外,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订后的《标准化法》自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CAL取消后,国家中心将何去何从? 已经实施了近30年的审查认可CAL制度将在2018年面临全面取消。而该制度的取消将意味着1000 余家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的CAL“光环”不再。乔东表示,近年来,在国务院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下,原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向国务院提出取消“审查认可CAL”行政许可,国家中心的CAL 证书也将取消。但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国务院对取消 CAL行政许可的正式批准。但有些地方按照改革精神的要求,已暂停了对CAL的许可。 而关于国家中心未来的发展,也是国家认监委目前正在考虑的重要问题。事实上,对国家中心的许可,主要颁发两个证书,一是审查认可证书CAL,二是资质认定证书CMA。这就会涉及到今后国家中心在许可中,对两个证书的协调。但从长远看,国家中心的发展,还要等新成立的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职能部门,在落实国家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时,再进一步提出改革措施和意见。 是否每个行业都会出台行业内部的特殊要求? 乔东称,今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制度,会按照基本要求加特殊要求施行。也希望每个行业都能够做到这一点,这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在施行过程中,我们能感觉到有些部门是交叉的,因此要与相关部门共同协商,争取合成一个要求。 比如对机动车的检测要求。机动车检测有安检机构、有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简称综检站)属交通运输部门主管。另外,机动车检验机构还分为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简称安检站)属公安部门主管、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简称环检站)属生态环保部门主管,已经有三个部门,因此最后出台了总的机动车特殊要求。(本文摘编自《中国纤检》2018年9期)

  • 检验检测机构保障检验数据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的措施

    [size=18px]检验检测机构在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检验检测、数据传输或者对检验检测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管理时,应当具有保障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措施。1.检验检测机构在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者检索时,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应包含保护数据完整性、安全性和不可伪造篡改的内容,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不被篡改、不丢失、可追溯。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所使用的自动化软件的正确性进行验证并保留相关活动记录,自动化软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处理系统。3.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应包含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规定。[/size]

  •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局长:张??工?????????????????????????????2021年4月8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报告)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等规定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其他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综合协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第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第七条?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或者授权签字人的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八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与委托人可以对不涉及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作出约定。第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委托人送检的样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检测报告对样品所检项目的符合性情况负责,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第十条?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第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技术能力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用语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列明标准等技术依据。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文字错误,确需更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标准等规定进行更正,并予以标注或者说明。第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第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一)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二)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四)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第十四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一)未经检验检测的;(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三)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四)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五)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第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第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普遍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检验检测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因应对突发事件等需要,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应急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并公布能力验证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前款规定的能力验证工作。第十九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风险程度、能力验证及监督检查结果、投诉举报情况等,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类监管。第二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二)向检验检测机构、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或者验证相关检验检测活动;(三)查阅、复制有关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采取自查自改措施,依法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逐级上报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并将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实施资质认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将检验检测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但无需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的,可以采用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予以处理。第二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的。第二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第二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须知-重庆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须知 一、参阅材料(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二)《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的若干意见》;(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现行有效版本;(四)重庆市环境监测和水环境监测行业标准技术专家组会议纪要(截止2016年6月,共有3份会议纪要)。上述文件可登录市质监局官网(www.cqzj.gov.cn)和“重庆检验检测实验室”网站(www.cqlab.com.cn)中下载。二、申请对象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以下简称资质认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符合《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的规定。三、申请条件(一)申请资质认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四章的规定,其人、机、料、法、环、测和管理体系等技术条件应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管理体系应全面试运行。(二)申请资质认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业务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环境监测服务或类似业务范围,并且不得包括与环境监测有利益关系的生产、供应、安装、销售、治理维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活动。四、资质认定程序和内容(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程序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实施。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向市质监局申请资质认定,两江新区辖区内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也可向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可在市质监局官网或重庆检验检测实验室网站上下载。(二)资质认定采用网上申请模式。首次申请认定的机构需与市质监局认监处或者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索取网上申请帐号(市质监局认监处联系电话:89185710),待网上申请受理后,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申请的部门。申请扩项的机构使用原有帐号在网上申请后,待网上申请受理后,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申请的部门。(三)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现行有效版进行评审。(四)针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相关技术问题,经与市环保局协商,并参考其他省市的做法,现明确如下:1.关于申请资质认定的领域。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申请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和振动、电磁辐射和电离辐射等7个领域的项目(参数)。2.关于监测人员培训考核。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可参加行业组织的培训考核,也可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自行组织培训、考核、发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并保持监测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确认的程序,并按照程序文件规定有效实施,妥善保存相关记录。法律法规对监测人员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如,从事电离辐射环境监测的人员应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关于人员资格管理的要求)。3.关于分包。允许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依法分包项目(参数),分包活动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4.关于采(抽)样、样品前处理。采(抽)样、样品前处理不作为单独的项目(参数)申请资质认定;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采(抽)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不列入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若对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影响时,可在监测报告中提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5.关于检验检测经历和标准方法证实、确认。申请资质认定的机构应确保所申请环境监测的每个参数至少有3份具备质量控制措施的全程序检测经历报告(含内部模拟实作报告);应对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进行证实或确认。6.若检测标准、规范包含多种检测方法,而申请机构仅具备部分检测方法的技术能力,应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附表1的“限制范围”栏中填写“只做*****方法”。其余技术问题可参见重庆市环境监测和水环境监测行业标准技术专家组相关会议纪要。五、其他事项(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资质认定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且相关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二)申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机构应满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计量认证的补充通知》( 国认实函70号)的规定。(三)本注意事项告知书由重庆市质监局认监处负责解释。

  • 公司是应该叫实验室还是检验检测机构呢?

    公司之前是根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老版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制定的管理体系文件,现在CMA新的准则里实验室改成了检验检测机构,但是CNAS的称呼没有变,那我们公司体系改版的时候是继续使用实验室呢还是改成检验检测机构呢?

  • 35万!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采购检验检测用试剂耗材

    [b][font=inherit]项目概况[/font][/b]采购检验检测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55号院7幢(华厦悦世界)2座8层0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2月10日 16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b][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b]项目编号:SXSC-2023-CG002项目名称:采购检验检测用试剂耗材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359,870.7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采购检验检测用试剂耗材):合同包预算金额:359,870.70元[table=100%][tr][td]品目号[/td][td]品目名称[/td][td]采购标的[/td][td]数量(单位)[/td][td]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td][td]品目预算(元)[/td][td]最高限价(元)[/td][/tr][tr][td]1-1[/td][td]其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td][td]检验检测用试剂耗材[/td][td]1(批)[/td][td]详见采购文件[/td][td]359,870.70[/td][td]-[/td][/tr][/table]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2月15日至2024年8月15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 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分包管理

    [b]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分包管理[/b]CMA对于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的最新要求。[b]1. 要有分包控制程序,内容完整适用,并将其用于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签署合同。[/b]——关注文件。2.分包应事先取得了客户的同意,分包方是否具备资质认定的资质和能力。——具体分包项目应取得客户书面同意;关注分包合同,通常与合同评审一并进行;关注分包方能力调查。3.对分包方进行评审,有评审记录和合格分包方的名录。——关注供应商评价。4.分包形式有两种:有能力的分包和没有能力的分包。——若将全部检验检测任务都分包给其他机构承担,属转包行为,不属分包行为。5.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时,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有能力的分包,检验检测机构可出具包含分包方结果的检测报告,报告或证书中应明确分包项目,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二是没能力的分包,A、分包部分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由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单独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不将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分包结果纳入自身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B、若经客户许可,将分包给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纳入自身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在其报告或证书中应明确标注分包项目,且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b]——关注检验检测报告注明的信息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b]6.分包责任由发包方负责。[b]——发包方可以是检验检测机构、客户、相关的法定管理部门等;除非是客户或法律法规制定的分包,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分包结果负责[/b]。7. 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b]如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不允许分包,司法鉴定中的抽样/取样、鉴定结果的分析和判断以及鉴定意见形成等重要工作不允许分包,机动车检测工作不允许分包。[/b]

  • CMA环境检测领域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检验检测场所和设施

    [size=18px][b][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检查依据:《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9[/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条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3[/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6[/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项,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24[/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条,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43[/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条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1[/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项;《[/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 [/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4.3[/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项[/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第4.4.2项[/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ff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ff0000]十一[/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ff0000]条[/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color][/font][/b][/size][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要求,工作场所性质包括:自由产权、上级配置、出资方调配或租赁。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检查相关场所能够独立支配使用的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具有批准的能力附表中环境检测方法和相应技术规范规定的场所和环境条件控制设施。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测试或采样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安全防护设施、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等;应对实验区域进行合理分区,并明示其具体功能,应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设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存贮与检测分析场所;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现场测试或采样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识。[/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color=#000000]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color][/size][/font]

  •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10月1日实施

    [color=#444444] 9月28日从标准实施发布会上获悉,国家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GB/T 36308-2018)将于10月1日实施,评价结果包括A、B、C、D四个等级。同时,18家首批全国检验检测诚信达标机构,以及9家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揭晓。[/color][color=#444444][color=#444444]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日报海外版原总编詹国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司副司长乔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处长柳成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副秘书长刘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管司调研员王小莉等相关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汤万金主持。[/color][/color][color=#444444][color=#444444][/color][/color][align=left] 检验检测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一起,构成四大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其是近年来国务院确定重点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截至2017年底,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36327家,营业收入2377.47亿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达3.76亿份,平均每天103万份,从业人员达111.93万 但检验检测机构“小、散、弱”现象依然普遍,运行不规范、不诚信,以及假数据、假报告等问题,时有发生。[/align][align=left] 詹国枢表示,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实施,有利于带动检验检测产业链向生态化发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建设,建议培育和发展第三方诚信评价机构。[/align][align=left] 为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建立诚信档案,并实施分类监管有关要求,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先后组织制定GB/T 31880-2015《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和GB/T 36308-2018《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范》两项国家标准。[/align][align=left] 在乔东看来,传递信任是检验检测的本质,行业诚信问题,不只是行业本身的问题,它涉及不少社会问题,要努力塑造行业公平竞争的环境。[/align][align=left]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范》定义,诚信评价是指对检验检测机构某一时期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和评估,并用符号表明其诚信等级的活动。评价指标包括法律法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责任要求、否决项等5项指标,评价结果包括A、B、C、D四个等级。[/align][align=left] 国家金银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等18家机构,成为首批全国检验检测诚信达标机构。国家光学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9家单位,获评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align][align=left]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诚信工作组秘书长郭新峰解读了《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范》。与会专家认为,该标准发布和实施,有利于范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更好发挥检验检测传递信任的作用,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align]

  • 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不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不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从事计量校准,其行为是否适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的规定,通过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当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计量校准活动,不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 你是否支持成立食品检验与检测中心?

    在这次全国两会期间,张自立委员建议,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分散于全国各地各部门的技术支撑力量都集中在一起,成立食品检验与检测中心,对监督检验网点进行统一布局,尽快扩大检测覆盖面,提高检测水平。对张自立委员的建议,你是否支持成立食品检验与检测中心?另外张自立委员认为,全国目前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有100万之多,但检验检测机构条块分割。一方面科研经费明显不足,检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另一方面管理资源重复建设,未能有效整合。“分散的检测体系之间,标准不同,运用手段和仪器不同,造成监测结果不同,使检测的严肃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这不仅让企业无所适从,也动摇了消费者的信心。”

  • 盐渍土pH值检测|盐渍土含量检测

    [font=&][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8322.html[/url]服务背景[/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盐渍土是盐土和碱土以及各种盐化、碱化土壤的总称。盐土是指土壤中可溶性盐含量达到对作物生长有显著危害的土类。盐分含量指标因不同盐分组成而异。碱土是指土壤中含有危害植物生长和改变土壤性质的多量交换性钠。盐渍土检测范围碱化盐渍土、沼泽盐渍土、典型盐渍土、草甸盐渍土、洪积盐渍土、滨海盐渍土等。[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盐渍土检测项目pH值检测、酶活性检测、生物量检测、含水量检测、电导率检测、有机质检测、氯离子检测、盐分含量检测、硫酸根离子检测、腐殖质含量检测、钙离子含量检测等。[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盐渍土[/td][td]滨海盐渍土原位隔盐绿化技术规程[/td][td]LY/T 2959-2018[/td][/tr][tr][td]盐渍土[/td][td]盐渍土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电导率法[/td][td]DB14/T 1382-2017[/td][/tr][tr][td]盐渍土[/td][td]滨海盐渍土绿化原土利用的植物材料隔离技术导则[/td][td]DB31/T 759-2013[/td][/tr][/table]

  • 我国食药检验检测体系顶层设计已初步完成

    1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制定发布,标志着总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的顶层设计已初步完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检验检测技术支撑的重要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4年12月18日经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15年1月23日印发。  《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按照优化配置资源、提升能力水平、保持检验检测体系的系统性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到2020年,建立完善以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使检验检测能力基本满足食品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需要”的总体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四三二”的层级架构模式,即食品(含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重点支持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检验检测机构;药品化妆品(统称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重点支持国家、省、市三级检验检测机构;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重点支持建设国家、省两级检验检测机构;明确了各层级检验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强化了检验检测体系服务食品药品监管的核心职能,突出了检验检测机构的公益性属性。部署了落实改革任务、强化硬件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检验检测科研能力、推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六项重点任务,建立完善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加强考核、促进发展四项保障机制。  《指导意见》的制定发布,标志着总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的顶层设计已初步完成,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服务食品药品监管奠定良好基础。

  • “高颜值”的食品药品检测战线尖兵(组图)

    杨美成现任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抗生素室/微生物室主任、党支部书记,1993年从上海医科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食品药品检测工作。在采访过程中,她的组员腼腆地说:“杨美成在我心目中就是女神级的人物”。  食药监的声音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关乎基本民生的重大问题。今天故事的主人公所从事的工作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正因为有像她这样一批“安全卫士”的默默付出,我们才有了更加安全健康的品质保证。  初次见到杨美成,小编我惊呆了!如此高颜值的年轻姑娘,居然已经领导起一支平均年龄35岁、总人数达50人的团队。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她吧!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0d2f1628-4093-4fcb-a20a-29f193f59987.jpg  严把食品药品安全关守护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杨美成现任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抗生素室/微生物室主任、党支部书记。1993年从上海医科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食品药品检测工作,她始终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高昂的工作热情,全力以赴完成每一项工作。杨美成和她的伙伴们都有一个信仰,一个保障人民饮食用药安全的信仰。  专业技能过硬  当你在享受舌尖上的美味时,当你因病痛需要药物治疗时,可知背后有多少食药监人的艰辛付出?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600a97f5-9088-43d0-808f-86e81950c6eb.jpg  拥有过硬的技术才能为国把好关  检测工作非常艰辛,不仅需要过硬的检测技术,还需要非常细致的检测环节作支撑。杨美成率领着她的团队在药品口岸检验中依法严格把关,誓将不合格药品拒于国门之外。2013年,在对某著名跨国药企进口药品进行法定检验时,发现多达50个批号的样品不合格,到岸货值高达2.4亿元人民币,其金额、批量之大堪称我国药品口岸检验历史之最。面临如此庞大的检验任务,杨美成和她的团队毫不懈怠,哪怕一项检测就包含了上千个样品。  涉事企业对检测结果表示疑惑,甚至派遣了一支十余人的专业队伍前来洽谈。杨美成和她的团队从容不迫!最终该企业被检验所专业的实验室、科学的检验过程与过硬的检验技术所折服。  ☆检验零差错 ☆时间零延误 ☆技术全覆盖  昼夜奋战在岗位上  华灯初上,万家灯火时,都市夜归人正在打响一场场食品安全保卫战。近年来,杨美成率领着团队多次出色完成了重大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应急检验任务,加班加点已经是家常便饭。2014年的“亚信峰会”保障、“福喜过期肉”检验检测等,都是重大专项任务。她认真思考,科学制订应急检验预案;精心组织,合理规划人员、设施和设备,将有限资源发挥到极限;身先士卒,带领团队不分昼夜连续奋战,依靠能力储备和技术平台,始终做到技术手段“全覆盖”、检验结果“零失误”、数据通报“零延误”、办案铁证“全保留”,打赢一场又一场特殊而又艰巨的食品安全保卫战。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9b05c2ef-245d-48f5-a79e-ba4d9d71f313.jpg  理论建树丰富  作为全国食药检系统公认的权威专家,杨美成立足国内、放眼国际。她承担了全国药检系统“实验室能力数据库”的制、修订任务,建立了科学、规范、系统的药品检测实验室能力表述途径;参与制定了“《中国药典》2010年版认证认可转换政策”,该政策由国家认可委向全国所有药品检测实验室公布、实施。在她和同事的努力下,上海所的质量管理得到了全国同行和专家的充分肯定,被誉为药检系统的典范。  她还承担了《新药研究实验室规范管理体系平台》、《分子生物学技术用于药品控制菌检查的研究》等十余项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并荣获国家食药监总局、中国药学会、上海药学会特等奖等多个奖项;2013年、2014年,她带领团队连续两年承担国家药品评价性抽验任务,并分获全国评比第一名和第二名,为国家主导药品产业调整和标准制定作出了重要贡献。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24b590f9-1bca-42ee-a167-e30d1af58e56.jpg  放眼国际视野  杨美成的锐意创新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作为项目负责人,她于2005年完成首个国家药品检测能力验证项目,此后连续多年成功实施国家能力验证项目,涉及药品检验领域多方面的检测能力,这在我国药检系统内是独一无二的。有了担任“国家裁判员”的基础,她又把眼光投入到国际能力验证领域。通过主动出击、精心筹备、积极争取,她荣获了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的正式授权,承担APLAC国际能力验证项目,对全球五大洲18个国家和经济体的近40家检验机构进行药品检测能力的考核与评价。此举实现了我国药检机构“零”的突破,实现了从“运动员”到“国际裁判员”的转变,是我国药检系统走上国际舞台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药检”已部分达到世界先进水平。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9ab21e29-0c12-4b12-b6c6-53aa5058eb70.jpg  率先垂范:同事喊她女神  组员说:“她不仅具备了优秀的管理水平及高度的职业敏感性,还具备了前瞻性的发展眼光。”  在采访过程中,她的组员腼腆地说:“杨美成在我心目中就是女神级的人物”。她在工作中率先垂范,给予组员专业的指导。在生活中,她也是一位非常亲切的人,真诚又热心地为帮助大家排忧解难。她始终用最饱满的精神、最积极向上的状态来引领团队前进。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c6ed625b-25f8-4868-865f-2c68f3fc98fa.jpg  程国樑所长  杨主任和她的团队都很年轻,但是她自身检验经验很足,并具备非常强的管理能力,尤为重视年轻同志的能力培养,既有心,又有力,将事情做得很出色。  汪耀书记  杨美成是我们所里面非常优秀的中层干部,不仅拥有大局意识,并且看待问题的高度也不同,领悟能力很强。她做事非常有责任感,对于每一个检验环节,都能够一丝不苟的严格依法完成。她的科室非常有凝聚力,很多优秀人才都出自她们科室,这也与她制定的管理制度息息相关。她非常以身作则,在应对突发事件与完成重大任务时,坚持带领自己的团队一起在加班。以大局为重,将家庭放在第二位,这也是非常让我感动的地方。  陈桂良副所长  鲁迅先生说过:“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就有拼命硬干的人,就有为民请命的人,就有舍身求法的人,他们是中国的脊梁。”这句话用来形容杨美成再合适不过了。她踏实肯干,在药品检验领域里工作非常突出,但始终保持着低调的处事态度,凡事懂得为他人着想,做事也很令人放心。  可以预见,在如此高品质的团队支撑下,百姓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守望就多了一份信心。让我们为他们默默无闻的艰辛付出点个赞吧!

  •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的问题

    求助各位大侠: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4.4.2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检验、检测的设备。对检验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的关键量或值,应制定校准计划。设备(包括用于抽样的设备)在投入服务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规范要求和相应标准的要求。4.5.6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量大,以及关键人员、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标注分包情况,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我理解为分包必须是机构有能力检测的项目,因为4.4.2条规定必须要求有所有仪器设备。所以分包的前提是机构有能力检验该项目,只是因为工作量大,或者人员有意外(生病、不在),或者仪器设备故障、损坏、未检定等)情况下进行分包。但还有人理解是没能力才分包,我觉得不符合准则要求。求大侠们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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