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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物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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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物定仪相关的论坛

  • 【转帖】加拿大拟定食品药物法规修正案草案 2007年5月9日

    来源:第一食品网2007年5月9日,加拿大拟定了食品药物法规修正案草案(1437-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根据加拿大食品药物法规,所有兽药在销售与管理前必须得到加拿大卫生部的批准,以防止和处理动物疫病。某些药物只允许用于某些非食品用种类,而其它则可用于食用动物。修改法规拟公布10种源于经此类特定药处理动物的食品内兽药残留的安全限量。这些兽药是生产健康食用动物的重要工具。食品内兽药残留可接受限量为最大残留限量(MRLs)。MRLs是残留的最大浓缩标准,作为用兽药处理这些动物的结果,在生产食品的可食用动物组织内,以新鲜重量为基础,以ppm表示。一项MRL是以人一生每日摄取而无负面影响的残留物种类和数量为基础的。 [IMG]http://images.foods1.com/fdagg.gif[/IMG] 经广泛调查确定,含拟定修改MRLs标准规定的兽药食品是具有消费安全性的。此类MRLs适用于国内生产及进口到加拿大的食品。

  • 儿童食品尚无食品标准

    最近,一些食品生产商为了吸引眼球,打出了“儿童食品”或儿童词的标注,目前我国没有“儿童食品”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中国协会明确表示,一些高糖,高热,高钠或含有一些调味品,添加剂和其他休闲食品,不适合儿童的零食消费长期大。由于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安全,营养均衡的食物对孩子成为父母的追求。但在我国,目前,除三岁的年龄,没有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的儿童食品。即使明确标注“儿童”或印有孩子的头的话(卡通)的食物,只能用普通的食品标准管理。中国协会还指出,高热高糖,目前的数量,高钠或含有一些调味品,添加剂和其他休闲食品不适合儿童长期食用的零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配料中的成分的产品包装或说明书,标明食品的营养和能量值,等等。如果食品生产主要针对儿童,建议标签,如实反映食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利用营养成分,能量值,敏感材料,提醒,最好根据每公斤体重标签推荐有限的日常消费和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利要知道回避和选择,让孩子们享受一个安全,健康和美味的食物。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儿童食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引导和鼓励行业内的生产企业,以及研究和开发更适合儿童食用安全、营养均衡的食物。学校和家长应该教育孩子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健康饮食,食品购买前仔细检查食品包装说明,引导他们远离“山寨”和“三不”的食物。

  • 【资料】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制定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无论是国家的还是地方的卫生标准,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与《食品卫生法》立法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即制定食品卫生标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食品污染、预防食物中毒与其他食源性疾病,这也可称之为健康保护原则。 (2)以“危险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科学原则。 (3)与WTO/SPS协定有关条款相符合并与CAC标准协调一致的原则。 (4)结合我国实际的原则,即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我国在以下方面的实际:①政府的监管能力;②我国食品企业的卫生管理水平;③与我国消费者有关的民旅、文化等方面的特殊问题。

  • 儿童食品尚无食品标准

    最近,一些食品生产商为了吸引眼球,打出了“儿童食品”或儿童词的标注,目前我国没有“儿童食品”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中国协会明确表示,一些高糖,高热,高钠或含有一些调味品,添加剂和其他休闲食品,不适合儿童的零食消费长期大。由于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安全,营养均衡的食物对孩子成为父母的追求。但在我国,目前,除三岁的年龄,没有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的儿童食品。即使明确标注“儿童”或印有孩子的头的话(卡通)的食物,只能用普通的食品标准管理。中国协会还指出,高热高糖,目前的数量,高钠或含有一些调味品,添加剂和其他休闲食品不适合儿童长期食用的零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配料中的成分的产品包装或说明书,标明食品的营养和能量值,等等。如果食品生产主要针对儿童,建议标签,如实反映食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利用营养成分,能量值,敏感材料,提醒,最好根据每公斤体重标签推荐有限的日常消费和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利要知道回避和选择,让孩子们享受一个安全,健康和美味的食物。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儿童食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引导和鼓励行业内的生产企业,以及研究和开发更适合儿童食用安全、营养均衡的食物。学校和家长应该教育孩子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健康饮食,食品购买前仔细检查食品包装说明,引导他们远离“山寨”和“三不”的食物。

  • 【分享】泰国拟制定作为食品成分的益生菌的使用标准

    2010年11月15日泰国发布通报,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办公室公布拟制定作为食品成分的益生菌的使用标准。  本法规草案提议制定作为食品成分的益生菌的使用标准如下:  –No. 1:益生菌不包括在公共卫生部通告附件1中公布的食品中禁止的微生物、细菌和酵母菌列表中;  –No. 2:“益生菌”意指当以足够的数量控制时,将对宿主生物体具有有益作用的活的微生物,豁免的生物治疗剂、不在食品和转基因微生物中使用的有益微生物  “健康声明”意指涉及食品、食品成分或营养的,与健康直接和间接相关的声明或其它信息;  –No. 3:益生菌作为食品成分应用应当经过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许可:  3.1除了应当论证安全使用的证据和遵循由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的标准之外,益生菌作为食品成分应当按照附件II中所列;  3.2 含有益生菌的食品在储存和使用期间应当保持每克食物活力益生菌不少于1,000,000菌落;  –No. 4:益生菌健康声明应当按照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的标准;  –No. 5:含有益生菌的食品应当依照下列各项标示:  (1) 公共卫生部关于标签的通告  (2) 公共卫生部关于此类食品的通告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涉及健康声明,应当标示下列详细资料:  –添加的益生菌的属、种类和菌株;  –按照声明对消费者有益的数量和推荐的持续时间;  –健康声明的综述;  –使用和储存条件的说明;  –提供给消费者的联系地址、电话号码或网址;  –No. 6:含有益生菌的食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公共卫生部关于包装的通告;  –No.7:本通告应当在政府官方公报上公布日期后实施。

  • 我们该如何看待没有判定依据的食品问题

    明胶在食品领域应用非常广泛,软糖、蛋黄派、速冻汤圆均用到明胶。几乎所有需要增稠的食品,都会看到它的身影。尽管食用明胶本身没有违规之处,但一些消费者总是难免有“心理障碍”。  近日,记者在南京市场上随机选择了三种食品,好丽友蛋黄派(注心蛋黄派)、龙凤汤圆(鲜肉)和徐福记熊博士橡皮糖(莓果口味),委托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进行铬含量的检测。在拿到了检测结果之后,记者却犯了难,在食品安全专家的帮助下,对照了目前国家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发现无法找到铬是否超标的答案。暴露的种种食品安全问题,包括以前的三聚氰胺,国内都缺乏判定依据,我们又该如何看待没有判定依据的食品问题呢?

  • 卫生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问答

    一、《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修订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10年6月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重点对食品中污染物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承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修订工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农业、卫生、质检、粮食等领域科研院所专家组建了标准起草组,细化修订工作原则和重点,对600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和行业标准中涉及污染物限量指标和要求进行全面梳理,以我国食品生产和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对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的GB2762)标准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世贸组织(WTO)成员通报,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1月13日发布,自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二、修订原则《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标准修订工作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科学合理设置污染物指标及限量,体现了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基础,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三是整合现行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行业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确保标准的统一性;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从而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本标准由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工业等相关专业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对收到的190余条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履行WTO通报程序,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

  • 【转帖】食品安全法筑五道新防线 全程划定政府监管职责

    食品安全法筑五道新防线 全程划定政府监管职责2009年03月01日05:57 [我来说两句(5)]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三鹿事件”集中暴露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弊端。 王浩然 资料   食品安全法构筑五道新防线(图)  7次  食品安全法的制定,经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全国人大对法律7次逐条审议,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1万余条意见。  291条  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法制定于1995年,其中仅规定了291条食品农药残留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则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  1800多种  目前我国有1800多种食品添加剂。  10倍  食品安全法明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现行的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提高为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   50万  现在全国食品企业大约有50万家,规模以上的企业有2.6万家,他们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72%  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周婷玉、万一、吴晶)在“三鹿事件”发生近半年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8日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高票通过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  食品安全法的制定,经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全国人大对法律7次逐条审议,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1万余条意见。其颁布与实施,能否弥补现有的监管漏洞?又将如何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相比,有哪些制度创新和突破?  针对这些社会广泛关心的问题,有关专家解读了食品安全法在监管体制、风险监测等方面设立的五道“新防线”。  “三鹿”暴监管体制弊端:  全程划定政府监管职责  从“田头”到“餐桌”,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有“重兵把守”:农业、质监、工商、卫生……  然而在实践中,分段监管体制问题日益显现:部门间责任不清,有利就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同时部门间内耗严重,问题出现后相互推诿扯皮容易导致失去最佳监管时机。  “三鹿事件”可谓是这一监管体制弊端的集中暴露:奶源收购运输环节无人监管;在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后,相关部门之间没有信息互通……  经多方研究,食品安全法对现行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一委员会是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旨在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消弭监管空隙。此外,食品安全法还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指出,监管体制调整后,各部门要担负起各自的职责,这样才有可能做到环环相扣、无缝衔接,才能串起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  监管部门不能总慢一拍:  须主动检测有害因素  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到苏丹红、福寿螺、多宝鱼,再到“三鹿事件”,回顾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所有事件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出来,监管部门则总是慢一拍,这导致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常常因听不到权威声音而无所适从。  为此,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黄薇说,这一条款意味着相关部门应将食品的风险监管关口提前,主动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进行检测,防止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这也是获得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此基础上,食品安全法还对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做了规定,要求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安全标准老、少、多、乱:  制定统一食品国标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  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法制定于1995年,其中仅规定了291条食品农药残留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则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  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又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  从苏丹红到孔雀石绿,从夺命果冻到可能致癌的PVC保鲜膜……标准的陈旧与缺失让食品安全的防线一次次失守。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随着技术发展,新食品不断增多,食品标准的升级、更新迫在眉睫。据悉,卫生部已将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有毒有害污染物、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列为近期的优先领域。今年还要完成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修订。  社会“谈添加剂色变”:  除了“安全”还须“必要”  生猪饲料添加“瘦肉精”、敌敌畏泡火腿、牛奶里加三聚氰胺……近年的食品安全事故基本都是生产者为美化食品、降低成本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所致,但添加剂却因此背上骂名。  同时,食品添加剂本身在使用中也存在监管不力、滥用突出等问题,导致社会上“谈添加剂色变”。  目前我国有18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说:“如果没有食品添加剂,超市里的食品货架基本上就空了。食品添加剂应用如此广泛,对其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为此,食品安全法强调,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黄薇说,按照这一法律条款,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这为“蒙牛”特仑苏事件作了注解。  此前的“面粉处理剂过氧化苯甲酰”风波也曾引起社会关注。粮食部门提出生产工艺改进,面粉加工可不用这一处理剂,要求将其从食品添加剂目录中删除,然而食品卫生专家认为,不能证明对人体有害就将其从目录中拿掉是违背科学的做法。  针对这一矛盾,食品安全法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强调了“技术上确有必要”。黄薇说:“技术必要性是指添加的物质是生产食品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就可能对食品质量造成影响。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仅仅是美化食品的添加剂就可以取消。”  “重典”治“乱相”  罚款翻倍严惩失职渎职  明知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不是食品添加剂,但是不法分子仍然将其掺入牛奶以牟利——“三鹿事件”惨痛教训敲响的警钟,振聋发聩。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规范和要求,但是如果生产者没有良心和道德,再多的规范也枉然。食品安全法特别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该法还确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不安全食品召回等一系列制度。  食品安全法还明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现行的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提高为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  与此同时,食品安全法还对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分;对县级以上各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主要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

  • 【分享】欧盟制定食品包装印刷油墨最大迁移值

    食品包装上印刷油墨将面临绿色考验。近日,欧盟食物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制定了含4-甲基二苯甲酮或二苯甲酮的印刷油墨食品包装的最大迁移限量,规定食品包装印刷油墨材料内的4-甲基二苯甲酮及二苯甲酮总的迁移极限值须低于0.6毫克/公斤。印刷油墨用途非常广泛,几乎所有的食品包装都离不开印刷油墨,其具有令产品新型化、美观化、品牌化等特征。但印刷油墨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包括重金属、残留溶剂、有机挥发物以及多环芳烃等。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可发生化学迁移,对食品内容物造成污染,从而导致食品中含有甲苯、二甲苯、铅、汞、砷、铬等有害物质,其中苯类残留对人的危害最大,易引起癌症一类疾病。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国际上对印刷油墨的极限值、允许或禁用的内含物质和评定方法尚无建立共识标准,在针对化学物质向食品中迁移量这一点上,欧盟法律仅制定了塑料食品包装材料迁移至食品中不得超过1毫克/公斤的宽泛限量,而无关于印刷油墨的专门立法,我国在该方面的法规也处于真空状态。因此,欧盟此次新出台要求,有意将印刷油墨加入到受特定法规控制的材料和制品内容中,我食品包装及相关食品出口企业应谨慎对待。

  • 【“仪”起享奥运】食品分类判定方法

    [font=宋体, SimSun][b][size=20px][color=#3f3f3f]食品分类判定方法[/color][/size][/b][/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b]1.通过产品标准中定义判定[/b][/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可以借鉴一些产品标准,通过搜索关键词来查寻,比如分类、术语、通则等。如《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T 15091-1994)、《水产品加工术语》(GB/T 36193-2018)、《调味品分类》(GB/T 20903-2007)、《糕点分类》(GB/T 30645-2014)、《大豆食品分类》(SB/T 10687-2012)等,在标准中有食品的分类、定义及适用范围。[/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b]2.通过产品原料、工艺判定[/b][/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食品分类除了以相应标准中的产品名称来定义判断外,还可以结合主要原料及工艺等属性判断。比如说GB 2760中的食品分类大部分是按照食品主原料为基础并结合加工工艺进行分类,因此,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中的一些产品类别需要根据食品的主要原料在GB 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查找。举例如下:[/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产品执行标准为SB/T 10379速冻调制食品,产品类别为菜肴制品(熟制品),以下两个产品的生产许可分类都可以为1102速冻调制食品,但是在套用GB 2760食品分类系统的时候,则应根据产品的原料、工艺来进行判定:[/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A(水煮肉片):配料表:猪肉(≥40%)、水、豆芽、XX、XX、香辣酱、XX、XX…[/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B(雪菜肉丝):配料表:腌渍雪菜(≥80%)、食用盐、水、XX、XX、猪肉、XX、XX…[/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这两个产品虽然产品类别相同又都是熟制品,但是原料不同,在使用GB 2760食品分类系统时要考虑产品的原料、工艺等因素来进行判定,A产品主料为猪肉,符合GB 2760分类系统中08.03熟肉制品的定义以鲜(冻)畜禽肉(包括内脏)为主要原料,加入盐、酱油等调味品,经熟制工艺制成的肉制品,细分小类应属于08.03.09其他肉制品;B产品主料为雪菜,符合GB 2760分类系统中04.02.02加工蔬菜的定义包括除去皮、预切和表面处理以外的所有其他加工方式的蔬菜,细分小类应属于04.02.02.08其他加工蔬菜。准确判定产品的分类,才能合规的使用添加剂。[/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color][/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b]3.结合食用方法判定[/b][/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5px][color=#3f3f3f]有的时候根据产品的原料及工艺不能准确的判定出产品的类别,这时我们可以综合考虑产品的食用方式,比如说“薄荷叶”,以浸泡或煮的方式来食用时属于代用茶;直接食用时一般属于香辛料。在申请生产许可时,薄荷叶做代用茶时申请1404代用茶的生产许可类别,用做香辛料时申请0305调味料的生产许可类别。[/color][/size][/font]

  • 【分享】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推行新食品安全规定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正着手推行《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各项规定。这套最近制订的法例大举修订了监管本产与进口食品的美国安全规例。新规定应会在数年内分阶段实施,进展速度很大程度上将视乎国会决定拨予FDA在2011及2012财政年度各项活动的经费款额。当《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全面实施后,对外国食品生产商、出口商以及美国生产商和进口商势必影响重大。FDA于3月底召开公开听证会,就《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各项规定征询意见,以及探讨有助确保输美食品及动物饲料安全的新措施。该局亦欢迎公众人士于4月29日前,就《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包含的下列进口安全规定提出意见。外国供应商核实计划。《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第301条规定,进口商须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第402条,进行外国供应商核实工作,以核实进口食品没有掺假,或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第403(w)条(关于致敏原的条文),进行核实工作,确保进口食品没有被错误标签,而食品的生产方式亦符合FDA的防范措施规定和生产安全标准。符合FDA海产食品、果汁或弱酸罐头食品规定的生产设施,可豁免外国供应商核实计划的部分或全部规定。根据法例,对于把小量食品输入美国作研究用途或仅供个人食用的进口商,FDA可于联邦纪事刊登通告,予以豁免。法例并指示FDA就外国供应商核实计划公布执行规例和指引。 合格进口商自愿计划。《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第302条规定,FDA须推行一项自愿计划,经费来自用家支付的费用,让合资格进口商的进口产品能更快进入美国。要参与这项计划,进口商所进口的食品必须来自持有认可第三方所发证书的厂房。FDA会考虑风险因素,允许合资格进口商参加这项自愿计划。法例指示FDA就如何参加及遵守计划规定发出指引。 进口认证。《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第303条授权FDA,根据风险上的考虑因素,要求某种拟输入美国的食品附上证书或其他证明,显示食品符合《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有关规定。证书可以由指定的外国政府或认可第三方发出。 第三方委任制度。《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第307条指示FDA建立认证机构委任制度,以委任第三方审计机构就食品进口认证和合格进口商自愿计划发出证书。外国政府、外国合作社和任何其他第三方(包括私人机构)均可获考虑委任为第三方审计机构。法例指示FDA公布执行规例,包括关于利益冲突、财务关系和突击审计的规定。

  • 【转帖】韩国拟定修改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的标准法规

    韩国拟定修改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的标准法规来源:第一食品网 2009年8月11日,韩国发布通报,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拟定修改设备、容器及包装的标准法规。 本提案改进设备、容器和包装标准规范分类,将制造标准与一般标准分开,并根据拟定用途制定规范。 通过将合成聚合物的数量由原来的41减少到37种, 删除或合并了合成聚合物材料标准的某些规定: 本法规草案按提高了以下物质的转移限量: 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 (PBT)内的对苯二甲酸、异酞酸 聚芳砜(PASF) 内的双酚A 聚芳酯 (PAR) 内的对苯二甲酸、异酞酸、双酚A 及 聚 (cyclohexane-1,4-dimethylene terephthlate) (PCT)内的对苯二甲酸、异酞酸。 加强转移量限制。除4%醋酸外,根据设备接触食品种类,将20%乙醇及正庚烷含量水纳入可检测非挥发残留物的食物仿制品名单内。

  • 食品无添加忽悠人 现代食品中不可或缺

    食品无添加忽悠人 现代食品中不可或缺全国食品安全周近日举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聘请专家通过展览演示、科普座谈等形式,向公众讲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知识,针对公众提出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必要”等公众关心的问题,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专家刘兆平说,食品添加剂不等于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不会危害人体健康。  现代食品中不可或缺添加剂  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食品添加剂可以改善食物的色、香、味。而三聚氰胺、苏丹红、塑化剂等不是食品添加剂,而是非法添加物。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在现代食品工业中,它作为“润滑剂”必不可少。  专家表示,如果没有防腐剂,很多食物会在短时间内腐败变质,无法实现长途运输,人们就没有丰富多样的食品可选择。当前,市场上很多食品宣称自己“不含防腐剂”、“无添加”,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很多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敬而远之,认为含有防腐剂等添加剂的食品都会危害健康,因此,消费者宁可花高价购买那些所谓的“无添加食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家解释,声称“不含防腐剂”、“无添加剂”的产品,其实是误导消费者的一种说法,让消费者产生错觉。其实,防腐剂主要是用来控制微生物传染,有些食品中如果不含防腐剂,食品的保质期将非常短,而且更易被致病性微生物污染,致病性微生物代谢会产生有毒物质,对人体安全造成威胁。经过安全性评价的防腐剂则能够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同时,这些防腐剂本身也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健康危害。可以说,食品防腐剂不但不会使我们的食品变得“不安全”,从某种程度来说,它更是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捍卫者。  专家强调,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用量使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能提高食品的安全性,比如没有防腐剂的酱油会发霉,没有抗氧化剂的食用油会产生哈喇味,而真菌毒素、油脂酸败带来的健康风险远大于防腐剂本身。  整合强制执行的标准  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5000多项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王竹天研究员对此表示,标准数量多并不一定是好事。  王竹天解释说,食品标准过多可能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重复交叉和矛盾,二是过度管理。标准的重复交叉和矛盾,会对标准的使用带来很大的不便,不仅让生产者无法找到应当遵循的标准,还会在监管中出现“标准一大堆,不知用哪个”的现象。甚至有时还会让不法分子钻空子,导致市场上产品鱼龙混杂的局面。  王竹天表示,严格的食品标准未必是科学的食品标准。当前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就是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将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建立唯一强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力图解决这一混乱局面。  王竹天强调:“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仅能为保障食品安全奠定坚实基础,还能促进食品行业的发展。”  食品安全标准要符合国情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在标准制定的程序、原则、框架方面已经逐步与国际接轨,但标准与国际接轨并不意味着照搬国际标准。  据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一部主任樊永祥介绍,国际标准对于各国没有强制的法律效力,一般仅供参考,仅在特定的场合,需要协调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或纠纷时发挥作用。各国应当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以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为参考,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制定适应本国国情的国家标准。  针对各界对食品安全标准缺失、落后的质疑,樊永祥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大前提,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门槛。食品安全标准是在这一前提下,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二道门槛。所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如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掺杂使假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无需以食品安全标准作为监管依据,更不能以没有标准为理由逃避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监管责任。他举例说:“现在出现的 混合肉 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为 混合肉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那是非常荒谬的事情。”  链接  宣传“无污染”并不科学  据食品专家介绍,声称“无污染”等是不科学的,其真实性值得怀疑。众所周知,微生物、一些化学污染物等在环境中无处不在,因此,我们用作食品原料的粮食、肉等从一开始就很难“零污染”,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也不可能全部在真空过程中完成,因此,我们吃的食品都可能存在这些污染,“无污染”是很难做到的,我们能做到的是控制这些污染不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损害。专家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正确认识这些声称,它们很可能只是商家利用了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宣传自己产品的一种手段。  食品添加剂的违法添加包括超范围使用、非法添加等形式,比如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不是食品原料或食品,也不是食品添加剂,而是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因此,无论添加多少,均是违法行为。前段时间出现的染色馒头使用的添加剂“柠檬黄”,是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但不能超量。一些企业为了食品的卖相,在生产过程中过量添加,就属于超范围使用。

  •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第一种方法:用硝酸银滴定;第二种方法:氯离子选择电极测定,两种方法的优缺点是什么?

  • 【求助】HPLC 测定食品中的组胺,戊二胺,丁二胺,苯乙胺,亚精胺

    [font=SimSun]我们公司想用[/font]HPLC [font=SimSun]来测食品中[/font]([font=SimSun]主要是宠物食品[/font])[font=SimSun]的[/font] [font=SimSun]组胺[/font],[font=SimSun]戊二胺[/font],[font=SimSun]丁二胺[/font],[font=SimSun]苯乙胺[/font],[font=SimSun]亚精胺的含量[/font][font=SimSun],请教有哪位高手能帮忙解决一下,在此拜谢[/font]

  • 13种食品污染物将有新限量标准

    铅、镉、汞、砷等13种食品污染物有了新的限量标准。记者昨天从卫生部获悉,新修订完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国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铅、镉、汞、砷等13种食品污染物有了新的限量标准。记者昨天从卫生部获悉,新修订完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国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该新国标制定了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相比以往,则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记者昨天从新国标看到,很多污染物都曾引发过多起轰动国内的食品安全事件,如镉大米、毒胶囊、血铅等。新国标不包括农残、辐射限量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卫生部专家指出,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新的GB2762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镉限量标准高于国际标准据了解,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涉及食品污染物限量的食品标准共有608项,包括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相关行业标准411项,涵盖16种食品污染物。但此次新国标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专家表示,该新修订国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此前,国内曾发生大米镉超标事件,对镉含量标准,消费者普遍关注。记者昨天从新国标获悉,食品中对镉的限量标准设定为0.2毫克/千克,据悉,该标准比国际标准的0.4毫克/千克要严格。卫生部解释,铅、镉是食品当中更为主要的污染物,涉及食品种类甚多,CAC和各国对铅、镉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规定。"基于我国目前大范围铅污染仍比较严重的现状,新国标在2005年版本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了涉及食品的种类,将原来的17类食品扩充到22个大类。"专家指出,对镉采取严控的主要原因是,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二分之一的镉膳食暴露。硒、铝、氟三种元素被删除记者发现,上述新国标中,对硒、铝、氟在食品中的限量要求被删除了。对此,卫生部专家解释称,上述三种元素均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过量硒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但由于实际情况的变化,有的已无需作为食品污染物进行控制,有的适用于其它管理范围。专家举例称,CAC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我国实验室检测、全国营养调查和总膳食研究数据显示,各类地区居民硒摄入量较低,上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极个别发生硒中毒地区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降低了硒摄入,地方性硒中毒得到了很好控制,多年来未发现硒中毒现象。以上情况表明,硒限量标准在控制硒中毒方面的作用已经有限。对于铝,在旧国标里规定了面制食品中铝残留限量。调查研究发现面制品中铝的主要来源是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明矾),"《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已明确规定了面制品中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残留量,因此此次新国标不再重复设置铝限量规定。食品中使用含铝添加剂应严格按照GB2760执行。"另外,随着对氟研究的不断深入,国际上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新国标也取消了氟限量规定。如对个别食品需要制定氟限量的,可以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经研究论证后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予以管理。

  • 【分享】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推行新食品安全规定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正着手推行《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各项规定。这套最近制订的法例大举修订了监管本产与进口食品的美国安全规例。新规定应会在数年内分阶段实施,进展速度很大程度上将视乎国会决定拨予FDA在2011及2012财政年度各项活动的经费款额。当《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全面实施后,对外国食品生产商、出口商以及美国生产商和进口商势必影响重大。FDA于3月底召开公开听证会,就《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各项规定征询意见,以及探讨有助确保输美食品及动物饲料安全的新措施。该局亦欢迎公众人士于4月29日前,就《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包含的下列进口安全规定提出意见。 外国供应商核实计划。《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第301条规定,进口商须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第402条,进行外国供应商核实工作,以核实进口食品没有掺假,或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第403(w)条(关于致敏原的条文),进行核实工作,确保进口食品没有被错误标签,而食品的生产方式亦符合FDA的防范措施规定和生产安全标准。符合FDA海产食品、果汁或弱酸罐头食品规定的生产设施,可豁免外国供应商核实计划的部分或全部规定。根据法例,对于把小量食品输入美国作研究用途或仅供个人食用的进口商,FDA可于联邦纪事刊登通告,予以豁免。法例并指示FDA就外国供应商核实计划公布执行规例和指引。 合格进口商自愿计划。《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第302条规定,FDA须推行一项自愿计划,经费来自用家支付的费用,让合资格进口商的进口产品能更快进入美国。要参与这项计划,进口商所进口的食品必须来自持有认可第三方所发证书的厂房。FDA会考虑风险因素,允许合资格进口商参加这项自愿计划。法例指示FDA就如何参加及遵守计划规定发出指引。 进口认证。《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第303条授权FDA,根据风险上的考虑因素,要求某种拟输入美国的食品附上证书或其他证明,显示食品符合《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有关规定。证书可以由指定的外国政府或认可第三方发出。 第三方委任制度。《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第307条指示FDA建立认证机构委任制度,以委任第三方审计机构就食品进口认证和合格进口商自愿计划发出证书。外国政府、外国合作社和任何其他第三方(包括私人机构)均可获考虑委任为第三方审计机构。法例指示FDA公布执行规例,包括关于利益冲突、财务关系和突击审计的规定。 FDA并于3月底召开听证会,让业者讨论该局可如何使用国际可比性评估,作为提高进口食品和动物饲料安全的机制。 根据FDA的建议模式,若该局根据全面的评估,认为某个外国食品安全制度(1)虽然不是一模一样,但和美国食品安全制度十分相似;(2)包含的元素类似美国食品安全制度的元素;及(3)保障公众健康的程度跟美国食品安全制度的一样,则该外国食品安全制度会被视为可与美国同类制度相比。FDA欢迎业者就制度的比较事宜提出意见,例如建议模式的利弊、如何鼓励外国参加比较评估、外国要达到可相比水平所需的成本、撤销可相比地位的理由等。 FDA有意进一步了解外国监管机构用以确保食品和动物饲料安全的政策、措施和计划,包括进出口认证计划,未来数月会直接和外国监管机构联络,以了解他们的工作。FDA也有兴趣知道外国如何衡量进口管制和出口认证工作的成效。 公众人士可对3月30至31日听证会上讨论的事项提交书面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 食品中铝的判定及检测

    食品中铝的判定及检测铝是人体非必须元素,也是自然界中丰度最大的金属元素,约占地壳质量的8%,仅次于氧、硅位居第三。  20世纪70年代以前,人们错误地认为铝不经过胃肠道吸收,所以金属铝及其合金被广泛地用于制作餐饮具和食品包装材料;铝盐被广泛应用于药物、水处理剂、食品加工的添加剂等。近二三十年来,人类对铝毒性的研究揭示:铝属蓄积性低毒有害物质,长期过量摄入铝会干扰中枢神经活动、引起消化系统功能紊乱、干扰人体不需元素铁、钙、钠、镁、铜等元素的正常代谢。离子态铝能促进自由基的形成引发DNA、蛋白质、脂质膜损伤,抑制体内抗氧化系统,引起早老性痴呆、铝脑伤、铝骨病等。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WHO/FAO)在1989年正式将铝确定为食物污染物加以控制。2011年WHO/FAO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将铝的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由7 mg/kg.BW暂修正为2mg/kg.BW,欧盟标准为1 mg/kg.BW。  2015年1月23日,我国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第1号公告批准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用于粉丝、粉条,铝的残留量为200 mg/kg(以干样品中铝计)。同年的5月24日,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和稳定剂可在部分食品中使用。其中,(04.04)豆类制品;(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06.03.02.05)油炸面制品;(06.05.02.02)虾味片;(07.0)焙烤食品中规定铝的残留量≤100 mg/kg(干样品,以Al计)。(09.03.02)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则规定铝的残留量≤500 mg/kg(以即食海蜇中Al计)。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编制说明

    最新版标准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已于2013年6月1日实施。刚在网上找到了标准的编制说明,与大家一起分享!也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本次清理工作共涉及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有关的行业标准411项等,涉及的污染物指标17项(铅、镉、总汞和甲基汞、砷和无机砷、锡、镍、铬、亚硝酸盐和硝酸盐、苯并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氟、铝、稀土元素)、营养素指标5项(氟、硒、锌、铜、铁)。工作组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紧密围绕清理工作的要求,本着健康保护的需要开展工作。具体清理结果总结如下:1、铅:2010年JECFA第73次会议取消了铅的PTWI(原值0.025 mg/kg bw),并建议各成员国采取各种措施降低食物中铅的含量,保障国民健康。在本次清理工作中,以GB2762-2005为基础,充分梳理我国现行各类食品中铅限量的相关标准,结合我国居民的膳食铅暴露评估数据,参考CAC及相关国家的制标原则和标准,对我国各类食品及其加工产品中的铅进行限量规定,重点针对谷类、蔬菜和畜禽肉类食品中铅的限量制定,并考虑其它类食品铅限量制标的必要性,提出谷类、蔬菜、水果、食用菌、豆类、薯类、藻类、坚果及籽类、肉类、水产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脂肪、油、乳化脂肪制品、调味品、甜味料、焙烤食品、饮料类、酒类、可可脂及其制品、冷冻饮品、婴幼儿配方/辅助食品和其他类(包括膨化食品、咖啡、茶叶、果冻)等食品中铅的限量要求。2、镉:2010年JECFA第73次会议将镉的PTWI改为PTMI(暂定每月耐受摄入量),并降低为每月0.025mg/kg bw。在本次清理过程中,以GB2762-2005为基础,充分梳理我国现行食品中镉限量的相关标准,参照CAC和有关国家对镉限量标准的制定原则,结合我国食品中镉的污染水平及膳食镉的暴露评估,提出食品中镉的限量要求。利用慢性概率暴露评估方法评估调整不同水平的ML值对于人群保护率的影响,维持大米中镉限量国家标准(0.2mg/kg),其他单品种食物对于我国居民膳食镉的摄入量低于PTMI的5%,参考GB2762-2005及相关标准中镉的限量规定、CAC限量标准,考虑我国大宗、热点产品及其加工条件进行规定,提出谷类、蔬菜、水果、食用菌、豆类、薯类、坚果及籽类、肉类、水产品、蛋及蛋制品、调味品和饮料类等食品中镉的限量要求。

  • 食品和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筛查探究

    [font=Encryption][color=#898989]摘要:[/color][/font][font=Encryption][color=#666666] 目的 建立更具准确靶向性的食品和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筛查方案.方法 测定9类共195个食品和保健食品样品中的75种非法添加化药,建立包括这195个样品的宣称类别、剂型、主要成分、未知样品颜色、检出的非法添加化药等120个属性指标的数据库,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和系统聚类分析法分析结果.结果 主成分分析和相关性分析表明,根据特征根 λ≥1的原则,筛选出43个主成分,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81.74%,而且样品的宣称类别、剂型、成分、未知样品颜色与检出的非法添加之间存在一定关联性 基于120个属性指标的系统聚类分析表明,对195个样品聚类的结果与按照宣称功能分类的结果基本一致.结论 根据样品的属性指标,利用主成分分析和系统聚类分析探求筛查方案相对更具准确靶向性的筛查方案,为政府部门对食品和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有效监管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color][/font]

  • 【分享】新西兰修订2008年食品标准!

    新西兰修订2008年食品标准 新西兰近日发出G/SPS/N/NZL/411号通报,对2008年新西兰(农化物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标准进行了修订,拟将以下MRL(农化物最大残留限量)纳入2008年新西兰食品标准表1:葡萄内的啶酰菌胺3mg/kg及梨果内的啶酰菌胺0.05mg/kg,芸薹类植物内的异恶草松0.01mg/kg及萝卜内的异恶草松0.02mg/kg,核果(樱桃除外)0.02mg/kg内的嘧菌环胺,鳄梨内的埃玛菌素0.005mg/kg,芬苯哒唑:哺乳动物脂肪0.05mg/kg、哺乳动物肾0.05mg/kg、哺乳动物肝0.5mg/kg、哺乳动物瘦肉0.05mg/kg,双炔酰菌胺:球茎洋葱0.01mg/kg及绿葱0.2mg/kg,绵羊脂肪7mg/kg、绵羊肝5mg/kg、绵羊肾2mg/kg及绵羊瘦肉内的0.7mg/kg,1-萘乙酸:橘子0.01mg/kg,Oxfendazole:哺乳动物脂肪0.05mg/kg、哺乳动物肾0.05mg/kg、哺乳动物肝0.5mg/kg、哺乳动物瘦肉0.05mg/kg,葡萄内的唑菌胺酯2mg/kg。 2008年新西兰食品标准(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还有特别规定:农业化合物残留达到但不超过国内MRL标准的食品、含不超过0.1mg/kg农残且新西兰未对该食品中的相关农业化合物做出规定的食品,可在新西兰销售。如进口食品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或含农业化合物残留不超过FAO/WHO CODEX发布的“食品内杀虫剂残留或食品内兽药残留”当前或补充版规定的该农业化合物在该食品(种、类、或等级)中的限量,可在新西兰销售。 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为2008年10月22日,拟生效日期为2008年11月27日。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 《食品安全法》修订 网售食品平台须有经营许可

    今年5月,国务院将《食品安全法》修订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经过广泛调研和论证,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修订草案从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六个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补充。  记者发现,修订草案体现了如下一些新变化。首先,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三项许可整合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强化对食品添加剂流通的监管,将食品添加剂经营纳入许可。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办法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或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不得委托、贴牌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修订草案中,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第一,明确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诚信自律”的义务。第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追溯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可追溯。第四,《送审稿》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等。第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第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为强化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严格监管,《送审稿》提出,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此外,为防止市场退出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召回、超过保质期等市场退出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食品监管部门可责任约谈企业法人  借鉴国外立法经验,《送审稿》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在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以外,《送审稿》还提出,新闻媒体应当客观、公正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依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严重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最高罚款30倍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黑心商贩违法成本小也是原因之一。记者发现此次《送审稿》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将对违法违规结果的惩戒改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  对于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药品;利用废弃、回收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相关产品;伪造、变造证照、标签、标识、说明书、检验报告、检疫证明以及其他违背诚信义务的行为等,其罚款额度由原法中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  《送审稿》提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出具虚假监测、评估报告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有关部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三至五倍的罚款。  此外,《送审稿》还提出,明知或者应知食品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的设计者、制作者、发布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编造、散布食品安全虚假信息,或者发布未经核实的食品安全信息,使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重金属残留成重点

    一、《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修订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10年6月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重点对食品中污染物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承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修订工作。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农业、卫生、质检、粮食等领域科研院所专家组建了标准起草组,细化修订工作原则和重点,对600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和行业标准中涉及污染物限量指标和要求进行全面梳理,以我国食品生产和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对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的GB2762)标准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世贸组织(WTO)成员通报,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1月13日发布,自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二、修订原则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标准修订工作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科学合理设置污染物指标及限量,体现了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基础,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  三是整合现行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行业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确保标准的统一性;  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  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从而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  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本标准由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工业等相关专业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对收到的190余条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履行WTO通报程序,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三、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涉及食品污染物限量的食品标准共有608项,包括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相关行业标准411项,涵盖铅、镉、总汞和甲基汞、砷和无机砷、锡、镍、铬、亚硝酸盐和硝酸盐、苯并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稀土元素、硒、铝、氟等16种食品污染物。  新的GB2762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四、国际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国际上通常将常见的食品污染物在各种食品中的限量要求,统一制定公布为食品污染物限量通用标准。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公布的《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涉及食品污染物、毒素和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我国对毒素、放射性核素另行制定了相关标准);欧盟委员会No 1881/2006指令,规定了食品中特定污染物(含真菌毒素)限量;澳新食品标准局公布的《食品法典标准》的1.4.1《污染物及天然毒素》中规定了特定的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天然毒素限量。  在新的GB2762修订过程中,标准起草组专家认真分析对比了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与CAC限量,新的GB2762与CAC公布的限量指标基本一致。五、关于标准间的差异  按照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各国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安全标准,特别是污染物限量标准重点针对可能对本国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污染物和对本国消费者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因此各国标准规定的食品污染物种类、食品类别和限量规定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农业生产和地理区域影响、食品污染物特点和控制状况、环境污染状况、居民膳食消费习惯也影响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六、关于污染物的定义  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新的GB2762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七、关于标准实施的原则  本标准在实施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二是对标准未涵盖的其他食品污染物,或未制定限量管理值或控制水平的,食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含量达到尽可能的最低水平。三是重点做好食品原料污染物控制,从食品源头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污染物。四是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严于GB2762的控制要求,严格生产过程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八、与相关标准的衔接  新的GB2762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即行废止。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的污染物控制。食品污染物的检验方法应按照新的GB2762引用的检验方法执行。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污染物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其保持一致。九、关于可食用部分  新的GB2762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即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一是有利于重点加强食品可食用部分加工过程管理,防止和减少污染,提高了标准的针对性;二是可食用部分客观反映了居民膳食消费实际情况,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标准规定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如无特别规定的,均是以食品的可食用部分计算。十、如何判定干制食品的污染物限量?  食品经过脱水、腌制、晒干或浓缩等生产加工工艺而制成的干制食品,其污染物含量将明显高于食品原料。为明确干制食品污染物含量计算和判定,新的GB2762规定了“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因此,新的GB2762(包括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除明确规定以“干重计”或者特别规定干制食品外,所有食品均是指未经脱水、晒干或浓缩的食品原料或制品。十一、关于硒、铝、氟限量  (一)硒:硒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硒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除极个别地区外,我国大部分地区是硒缺乏地区。《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将硒作为污染物进行限量规定,同时为确保缺硒人群硒元素摄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也规定在特定食品种类中,可按照规定强化量对食品进行强化。  随着对硒的科学认识不断深入,CAC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我国实验室检测、全国营养调查和总膳食研究数据显示,各类地区居民硒摄入量较低,上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极个别发生硒中毒地区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降低了硒摄入,地方性硒中毒得到了很好控制,多年来未发现硒中毒现象。以上情况表明,硒限量标准在控制硒中毒方面的作用已经有限。2011年卫生部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2011年第3号公告),不再将硒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二)铝:《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规定了面制食品中铝残留限量。调查研究发现面制品中铝的主要来源是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明矾),《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已明确规定了面制品中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残留量,因此新的GB2762不再重复设置铝限量规定。食品中使用含铝添加剂应严格按照GB2760执行。  (三)氟:氟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规定了粮食、豆类、蔬菜、水果、肉类、鱼类和

  • 宠物食品包装的溶剂残留检测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的休闲、消费和情感寄托方式也随之发生重大的变化,宠物产业迅速兴起。在宠物越来越受重视的今天,对宠物食品的各项质量控制要求也愈加的规范。除了宠物食品本身的质量安全外,宠物食品包装的溶剂残留检测也越来越引起各宠物食品生产企业的关注。Labthink兰光接下来结合GC7800气相色谱仪对宠物食品包装的溶剂残留检测进行简要的介绍。宠物食品包装在生产过程中的印刷、复合、涂布工序中使用了大量的有机溶剂,如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丁酮、乙酸丁酯、乙醇、异丙醇等。这些溶剂或多或少地残余在包装材料中,若含有较高溶剂残留的包装材料用来包装宠物食品,将会危害宠物的身体健康;另外,宠物的嗅觉往往比较的发达,而溶剂残留导致的主要问题就是造成食品怪味、异味,会影响宠物食品的消费。因此必须对宠物食品包装的溶剂残留量进行检测。Labthink兰光GC7800气相色谱仪是一种多组份混合物的分离、分析工具,它是以气体为流动相,采用冲洗法的柱色谱技术。当自动制样进样装置将多组份的分析物质推入到色谱柱时,由于各组分在色谱柱中的气相和固定液液相间的分配系数不同,因此各组份在色谱柱的运行速度也就不同,经过一定的柱长后,顺序离开色谱柱进入检测器,经检测后转换为电信号送至数据处理工作站,从而完成了对被测物质全自动的定性定量分析。其自动制样进样的功能排除了人工进样所不可避免的操作误差,以超高的精度可广泛应用于各种材料、气体、气味、残留、烟包等相关指标的检测;是检测机构、研究院所、包装企业、食品药品等行业进行气相色谱分析控制的最佳选择。当然确保了宠物食品包装的溶剂残留指标合格后,还需要对其他的一些指标进行控制,以确保货架期内产品的质量。以上资料由济南Ulab优班检测提供

  • 宠物食品微生物检测|宠物食品兽药残留检测

    [font=&][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9260.html[/url]服务背景[/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宠物食品是专门为宠物、小动物提供的食品,介于人类食品与传统畜禽饲料之间的高档动物食品。宠物食品检测范围宠物保健食品、宠物零食、宠物日粮、粮伴侣、处方食品等。[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宠物食品检测项目微生物: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细菌总数、霉菌等。兽药残留: 土霉素、金霉素、硝基呋喃类、磺胺类、氯霉素、四环素等。营养及功效: 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维生素类、矿物质、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粗灰分、氨基酸成分等。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 氰化物、游离棉酚、三聚氰胺、农药残留、孔雀石绿、重金属、黄曲霉毒素、喹乙醇、多氯联苯、瘦肉精等。[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宠物食品[/td][td]出口宠物饲料检验规程[/td][td]SN/T 1019-2001[/td][/tr][tr][td]宠物食品[/td][td]宠物干粮食品辐照杀菌技术规范[/td][td]GB/T 22545-2008[/td][/tr][tr][td]宠物食品[/td][td]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td][td]GB 4789.2[/td][/tr][tr][td]宠物食品[/td][td]进境宠物食品检验检疫监管规程[/td][td]SN/T 3772-2014[/td][/tr][/table][font=&][size=16px][color=#333333]我们的优势[/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宠物食品检测流程1、沟通需求:了解待检测项目,确定检测范围;2、报价:根据检测项目及检测需求进行报价;3、签约:签订合同及保密协议,开始检测;4、完成检测:检测周期会根据样品及其检测项目/方法会有所变动,具体可咨询检测顾问;5、出具检测报告,进行后期服务;

  • 【转帖】欧盟制定食品包装印刷油墨最大迁移值

    食品包装上印刷油墨将面临绿色考验。近日,欧盟食物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制定了含4-甲基二苯甲酮或二苯甲酮的印刷油墨食品包装的最大迁移限量,规定食品包装印刷油墨材料内的4-甲基二苯甲酮及二苯甲酮总的迁移极限值须低于0.6毫克/公斤。印刷油墨用途非常广泛,几乎所有的食品包装都离不开印刷油墨,其具有令产品新型化、美观化、品牌化等特征。但印刷油墨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包括重金属、残留溶剂、有机挥发物以及多环芳烃等。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可发生化学迁移,对食品内容物造成污染,从而导致食品中含有甲苯、二甲苯、铅、汞、砷、铬等有害物质,其中苯类残留对人的危害最大,易引起癌症一类疾病。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国际上对印刷油墨的极限值、允许或禁用的内含物质和评定方法尚无建立共识标准,在针对化学物质向食品中迁移量这一点上,欧盟法律仅制定了塑料食品包装材料迁移至食品中不得超过1毫克/公斤的宽泛限量,而无关于印刷油墨的专门立法,我国在该方面的法规也处于真空状态。因此,欧盟此次新出台要求,有意将印刷油墨加入到受特定法规控制的材料和制品内容中,我食品包装及相关食品出口企业应谨慎对待。据了解,我国食品包装印刷还普遍使用含苯类(甲苯、二甲苯)溶剂的油墨,食品出口因包装问题而屡屡受阻,此次欧盟出台与食品接触包装材料印刷油墨化学物质4-甲基二苯甲酮及二苯甲酮总迁移限值,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保证食品不因包装问题而受阻,检验检疫部门提醒,食品包装及出口企业须改进包装材料的生产工艺,用安全、低风险、环保的材料替代受限制的或可疑的包装材料,尤其是承印厂商必须确保印刷后油墨中的溶剂全部挥发,油墨固化彻底,并达到应用行业的相应标准;同时相关部门也应与国际接轨,深入研究,及早制修订相关食品包装材料成分的迁移限量规定和检测方法,辅助企业通过进口国食品包装环保法规的严格检验,尽可能规避出口风险。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 【简讯】日本政府将制定加工食品进口安全管理准则

    2月14日,共同社报道,鉴于发生中国产冷冻饺子致人中毒事件,日本厚生劳动省14日决定,将首次制定面向加工食品进口商的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程序准则。准则将规定,在原材料的采购、加工以及运输等所有阶段,进口商必须检查是否含有残留农药或有害添加物、对加工工厂进行卫生管理。为防止人为混入有害物,准则还将规定强化在工厂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由约100家大型进口商组成的“日本进口食品安全推进协会”曾自发制定过安全管理的准则。由于没有加盟的商家很多,厚劳省计划在4月前制定统一准则,颁布给所有的食品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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